• 現在剛好30分,我們就準時開始,有些朋友入座,今天非常高興大家都能過來,有朋友說要先離開沒有關係,因為我們也有逐字稿,先離開的話,也是可以看逐字稿。

  • 想先說明一下今天的記錄原則,今天雖然有帶一個攝影機來,但是只拍簡報,事實上是讓我們的記錄人員在事後比較知道我們討論哪一張,比較容易製作逐字稿。

  • 逐字稿製作之後並不會立刻公開,是會用email的方式把共筆的連結提供給所有參與的朋友,所以如果大家覺得有任何發言可能會被擴大解讀或者是會上報紙的話,這個也歡迎事後再來修訂或者是再提供一些補充的資料,沒有問題,自己的發言都可以修。

  • 我們通常是十天之後會公布在網路上給大家看到我們討論的過程,這一個過程裡面也讓各位回去跟部會裡面的朋友們,如果要分享我們今天討論什麼的話,那不用等到十天,其實大家手上這一份編修的稿子已經提供給大家。

  • 像今天的討論是建立在16日的次長會議上,16日的次長會議逐字稿目前也已經在網路上可以看得到了,網站是「http://pdis.nat.gov.tw/」。

  • 以我以前作為顧問來這裡開會時,最不喜歡主席開場講很多話,所以我沒有要講很多話。

  • 我今天只是想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在最近國發會的努力之下,其實已經變成一個新的媒體渠道,可以看到社會上有任何感覺上擺不平的事情,就會在這邊提出連署,舉最近一個例子來講就是國旅卡不應該圖利廠商,這個案子到了八千多人連署,已經快要超過同性婚姻案了(笑)。

  • 昨天我在政務會議討論這一件事的時候,因為其實這一案在行政院院會說明的時候,徐國勇發言人不但有作比較詳細的說明,也有把他的電子稿提供給第一線的記者們。但是我們看到媒體的時候,其實會挑一些比較聳動或者比較容易激化公務員跟旅遊業的部分來刊登,那立委們也是按照那一個部分來質詢。

  • 即使行政院提供比較完整的資料,事後要去檢查的時候,其實很少人會調院會的直播來看。與其把所有的責任都放在院會或直播的這一個管道上,不如把Join當作比較好的平台。

  • 因為畢竟有八千多位的朋友,我相信有很多公務員的朋友對這個表示關心,我們在上面做任何綜合回應、事實揭露、政策未來空間調整等等,其實在上面只要一放出來,八千多人的email都會收到。

  • 所以不管是事實的澄清或者是擴大徵詢大家的意見,很難得大家這麼關心公共政策。行政院好不容易有這個自媒體,我們要學會比較好去運用它。

  • 我就不再多說,我們進入討論事項,謝謝。

  • 各位先進、委員,我們有四個報告事項,六個討論事項,我們今天就進行第一個報告事項。

  • 第一個報告事項是目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面所展示的情形,請同仁發言。

  • 各位主管大家好,第一案是「公共政策網路參與推動情形報告」。

  • (簡報第4頁)從去年2月10日至12月12日共有233萬人造訪,瀏覽的人次721萬,目前預估這個禮拜會超過250萬人。初次造訪的比例是70%,30%的民眾會再次使用。兩性的分析中,男性大約佔五成五、女性佔四成五,以年齡層來講的話,四十五歲以下佔了七成三,年輕人二十五歲至三十四歲佔了三成。使用載具的情形,大概是七成的民眾是使用行動載具來參與平台,六成六是使用智慧型手機,三成三是使用平板電腦,使用桌機的只有三成。

  • (簡報第5頁)「提點子」的流程裡面,「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裡面有三項功能,另外一項是找首長,那個要連到部會首長信箱,其他三個服務裡面,一個是「提點子」。「提點子」我們大概去年7月17日有公布一個公共政策網路提議示範實施要點,那只是針對網路連署訂的要點,其實民眾透過手機跟電子郵件認證就可以成案。當初的規劃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十五天,取得二百五十份,通過以後在三十內取得五千份,成案以後機關要在兩個月內回應

  • 另外一個,我們在今年8月18日有做一個修訂,我們把原來兩階段整併成一階段,附議期限自四十五天延長為六十天,附議中可以表達意見。我們把政策研訂跟政策執行中可以一起開放討論,也就是在計畫執行中,或者是計畫管考資料,等一下會一起報告,一起開放討論。

  • (簡報第6頁)這個是「提點子」流程,8月18日新修訂中有調整,原來是七天內確認主責機關,原因因為很多機關的確認時程會超過這一個時間,所以我們做一些調整,也就是由國發會在三個工作天內確認第一個,這個議題裡面的內容是否不涉及謾罵或違反善良風俗的話,我們就直接進入附議,同時後面就會併同去確認協辦機關的工作流程,大概有做這方面的調整。

  • (簡報第7頁)目前統計到20日,成案的比例大概是8%,總共有三十九案,其中交通部成十案最高,另外是教育部九案,其次衛福部六案,內政部四案,法務部四案。

  • (簡報第8頁)國發會有兩案,人事總行政總處一案,國防部一案,財政部一案,文化部一案,目前的情況大概是這樣。因為今天可能還有一案,也就是關於核食國民黨主席洪秀柱的提案,應該還差十幾票,應該等一下就會過了。

  • (簡報第9頁)另外一個是做類別分析中,大概提案的是以交通建設為最多,大概有23%;其次是「法規制度改革」佔13%,表示民眾很關心交通與法制的議題。成案的部分還是以「交通與基礎建設」及「教育及體育」類最多,有八件,「法規制度改革」是五件。

  • 我們分析成案的,也就是從去年9月上線到現在,今年11月15日最多,其次是9月有五件。民眾提議五千份的附議裡面,比較涉及熱門的議題,一天內成案的有三件,像「重新檢討宗教團體免稅及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相關規定,落實宗教自由」的是十一小時;另外一個是「請路政司嚴苛檢討並執行大型重型機車依法試辦高速公路!」的是十七小時;另外一個是屬於性平的問題,也就是「不得強迫學生接受同志教育」,這個是十九小時。

  • 以成案日數分析,一至十天內成案有十九件,大概超過50%。在今年10月以後,目前新成案幾乎都在十天內可以成案。

  • (簡報第10頁)另外一個是「眾開講」,「眾開講」是我們在政策制訂過程中,政府跟公民參與的對話機制,也就是在規劃中主動拋出規劃的構想跟民眾作互動。到今年12月13日有八十四個議題在臺灣討論,中央有七十七項,目前還有十三個部會尚未開放徵詢議題,討論中有綜整的回應是三十一則、未綜整回應的四十一則,我們建議還是依「公共網政策網路實施要點」第13點,請各部會在綜整回應的時候,依照這一個辦理。地方政府目前有台北、嘉義、花蓮及台東。

  • (簡報第11頁)目前還沒有開放徵詢的機關,行政院三十三個部會有十三個部會還沒有開放討論,大概是40%。

  • (簡報第12頁)「來監督」最早是從去年3月上旬,開始經貿國是會議的結論,接著是衛生福利部食藥署有一個「獎勵地方政府強化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試辦計畫」的競賽在上面作討論。經濟部至11月底有一則是省水政策。我們目前上面沒有一些政策的議題,我們今年2月會有比較大的,再上線。

  • (簡報第13頁)國發會推動公共政府網路參與,目前辦理相關的工作坊,到現在有辦理九場,協助各部會。另外也有辦理三場北、中、南區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推廣說明會」,也有辦理「虛實整合與公民參與」及「議題經營之種子師資培訓課程」。

  • (簡報第14頁)在跨域合作這一邊,我們後續都會跟各部會完全相關,目前跟立法院合作叫做立法倡議,目前他們連署成案的目標是1萬份,明天蘇院長要召開內部的黨團協商,如果確定以後下一個會期就可以上線了,目前的進度是這樣。

  • 審計部12月9日有來函導入,我們上個禮拜四有辦理說明會,因為審計部後面會跟剛剛報告的「來監督」有一點相關,但是他們目前有傾向把查核報告跟施政計畫做一個連結,也就是會有一個發展。

  • 在跨縣市合作裡面,有開放地方版,有台北、南投、嘉義及雲林。

  • (簡報第15頁)參與平台後續的經營方向大概是會增加手機的驗證方式,因為目前的驗證裡面,Yahoo信箱會常常延遲或者是收不到驗證信,另外一個是部分的身心障礙者不會使用電子郵件,他們希望能夠增加手機驗證的方式,我們會一個個開放。

  • 回應流程標準化的部分,機關成案在上面流程裡面,因為都沒有標準的流程,所以我們等一下會列入討論案,希望流程能夠標準化,讓大家對外發生跟回應的時候,不要讓民眾以為各部會各吹各的調,希望有一個一致性。

  • (簡報第16頁)「提點子」這邊會增加不同意見,不是改討論,而是不同意見的表達,事實上有民眾對於目前的連署議題中有不同的看法,可以用一個表達的方式,我們會再增加這一個功能。

  • 另外一個目前正在推動,從明年1月1日開始,法規命令草案公告在「眾開講」這塊,目前正在進行中。

  • 另外一個行政院GMPnet這一塊,目前2月份會有一千三百五十項的政府資料月報、年報及季報會直接開放,這個部分會跟審計部直接連結。

  • (簡報第17頁)我們後面會有兩個新增的服務,也就是針對特定議題網路投票調查服務,這有一點類實名制,接近實名制的做法,目前還在規劃,最主要是希望能夠比較真正、精確做到人別確認及地區確認的投票回收之意向調查。

  • 後面有一個「參與式預算網路服務模組」,因為目前文化部、地方政府在推參與式預算,我們會把相關的模組做在平台上,讓各個地方政府或者是相關的部會可以供應,以上報告。

  • 非常感謝,不曉得大家對於這一個報告事項有沒有什麼想要討論的?或者是想要提出來分享的?不然就等一下綜合討論,那就請繼續。

  • 接著是「二及三」的流程是雷同的,所以我一起報告。

  • (簡報第19頁)「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預告」這一個部分,9月5日行政院秘書長函有要求「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除了有特定的緊急狀況或特殊案例可敘明以外,原來由四十天拉到六十天。

  • (簡報第20頁)行政院在這個月15日也有一個函,也就是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中從106年1月1日起,同時公告在「眾開講」,上個禮拜四有辦說明會,明天下午還會再辦一場說明會;有兩個流程不一樣,因為目前法律是公告在各機關網站,目前是要同時在「眾開講」平台。

  • 另外一個,法規命令草案目前在公報上,所以目前會自動介接至開放資料裡面,所以這個部分部會的前端作業裡面就不用處理。

  • 另外一個是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規定,在公告周知結束後十四日內要綜整回應。

  • (簡報第21頁)目前整個架構是這樣,也就是原來法規的命令草案裡面,成立平台會直接介接開放平台資料庫過來,另外一個法律草案是要由各部會自己以人工的方式增加到「眾開講」這個平台,以上兩個作業模式有一點差異。

  • (簡報第22頁)公開方式,參與平台會直接介接開放資料平台的資料,法律草案是要由各部會自己上載。公告期間,請主責機關在公告期間適時回應。公告屆期後,實施要點裡面要在十四天綜整回應。屆期以後,實際上的資料就會到歷史區那邊。我們跟各位報告我們在12月23日及28之辦理說明會。

  • 等一下簡單示範兩個樣態,一般範例的做法是從介接資料過來(開啟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網站說明),比如一般從公報介接過來,比如衛福部預告的樣態會跟公報的樣態是一樣的。

  • (簡報第23頁、第24頁)我們有另外介紹兩個轉譯,像依照剛才一般範例轉過來的時候,若沒有做過轉譯,民眾沒有辦法參與一些討論,因此我們這一次有兩個案例,一個是公共工程委員會目前正在修的資訊服務採購法,實際上有一個是開放API,把它納進去採購法裡面。

  • 另外一個是著作權法在今年5月有一個修法,事實上我們透過一個工作坊去協助。

  • (點選http://join.gov.tw/policies/detail/db44509f-4310-4204-9a7c-1d0298b8e61d)這是公共工程的案子,我們有一些協助跟轉譯,所以有做一些圖形的展示調整,這個是當初他們延續一個過程的資料,實際上就可以把一些延續的過程或者是背景資料比較完整呈現,如果需要的話,就用子議題呈現要討論的內容。

  • (點選http://join.gov.tw/policies/detail/70c4cdce-c08c-4a57-a554-99a5168dede6)這是著作權的案子,著作權法修法中會影響到民眾的權利,所以我們有透過工作坊去協助這一個議題。實際上後面有五個子議題,而不是像剛才法規修訂對照表的呈現,讓民眾可以討論。後面就有一個機關的回應,也就是討論完之後,蒐集所有的資訊之後再說明。

  • 如果法律跟法規命令需要作工作坊或協助或轉譯,實際上我們是有做這一個服務,以上說明。

  • 謝謝大家。

  • 這一個工作其實是所有的法規及涉及貿易這一些法規命令,我們放到「Join」上,其實跟剛剛的「提點子」是類似的狀況,像我自己在看新聞的時候,常常會覺得有一個預告修正,可是後來就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但是通常我們即使做記者的媒體朋友要做調查報導的時候,還要從很多地方去拼湊出這個法規的成效率,這個概念必須要把成效率放在同一個地方,甚至希望以後對這一個感興趣的不認識利益關係人想要表達意見或只是想要知道這一個案子走到哪裡的時候,他只要打到搜尋這一個法規或者是辦法到搜尋引擎裡面,這一個就會慢慢跑到第一頁,大家慢慢就可以學到有一個「jov.tw」的網站可以告訴我這一個政策成效率是怎麼來的,整個設計的目的是這樣子。

  • 上這一個「眾開講」的法規命令,是不是有強制性?也就是一定要上?如果不上,會不會受到一些處罰?

  • 第二,因為「眾開講」一個是主管機關的回應,一個是民眾的意見,裡面缺少了一塊,其他機關是不是可以運用這一個網站來表達意見?如果不行的話,那以公文來表達,是不是這樣的意見也要把它放到網站上?讓大家可以看到。

  • 謝謝,非常好的問題。

  • 因為按照「105年12月15日院授發資10515016581號函」,要放到「眾開講」就是公告周知六十日的,所以如果有一些法律案是被排除掉,不用公告周知六十日的,當然也不適用這一個,原則上所有需要公告周知六十日的,事實上法規的話,因為登上公報網就會自動被機器接過來,所以並沒有取消發布的這一個方式。

  • 從某個角度來看,這個可以說是公報網2.0的概念,其實如果看美國regulation.gov這一些網站的話,他們已經很習慣公報發出去的時候,就是會收到民眾的意見,但是機關並不會非常多的一個個主責回應,就像報告所說的,是一個整理之後的綜整回應,整理的工具及轉譯工具,我們這邊當然會幫忙提供,但是主要養成所有公告六十天的習慣。

  • 另外一個,因為現在各部會都有開放政府的政府專責人員,各部會的PO之間會有橫向串聯的群組,理論上每一個部會的PO如果對其他部會案子有意見的話,他有兩個方式,一個是可以先透過橫向串聯的群組先確認一下我的意見跟你們這邊法規的意見有沒有不同或者是至少可以讓我表示一下意見之處,如果不是誤會,而是兩個部會的意見真的不一樣的話,當然也可以在這一個討論區以部會聯絡人的身分去提出額外民眾想要知道的法規意見,這個是滿健康的事情——主要是事前有一次我沒有看錯你的意思,他真的是這個意思的管道。

  • 任何問題我們都可以回來討論,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我們就進入下一個議程,謝謝。

  • 現在在場的所有前輩們大家好,不好意思,很冒昧在這邊作一個分享,我們這邊是衛生福利部,今天是由國發部這邊希望我們來作一個關於實際上真的放到國發會連署平台上有成案處理的經驗分享。

  • 我們想今天會找我們是因為這一個平台連署的功能在去年9月上旬,第一個成案的案子剛好是本部在處理的,以下就一些小小的心得跟大家分享。

  • 如同各位所知道的,剛剛已經有提過「提點子」這一個連署的功能最重要的概念如果超過五千位網友附議的話,被指定到的部會在六十天之內必須要給予一個回應。當時這一個平台上第一個成案的案子是一位叫Caspar Wang先生,他提出一個案子是關於所謂「癌症免疫細胞治療」的療法,希望可以變成一個修改的法案,他是去年10月提的,希望兩個月之內提出一部新的法案——我們原本沒有這一個法案——而且是在12月底選前的時候,必須要送到立法院去。這一個案子出來因為跟癌友相關,在九天之中就超過五千份的連署。

  • 這一個案子成案超過五千人是10月14日,依照這一個規定,我們在六十天之中,也就是12月14日必須做好正式的回應。必須要說當時因為沒有前例可以看,所以我們就努力思考了一些方向,覺得最重要的關鍵是一開始不要在最後第六十天的時候才給一個正式回應,而是在中間過程中只要我們有任何進度,就儘量把這一些資訊公開讓網友知道我們的進度,因為不見得所有的朋友耐心很好,而且中間做了很多事情,部會的努力如果可以讓外面知道,或許可以減輕一些部會的壓力。

  • 所以我們就一個個來看,從成案之後第一步是「釐清訴求」,這一個部分因為國發會有強制規定大家必須要聯繫提案人,而且積極鼓勵我們直接跟提案人面對面,因此第一步做的是在提案後第一個禮拜,就找了提案人的夫妻、同仁,給提案人一個機會是想不想邀請一些信任的專家一起來跟我們討論這一個議題。

  • 我必須要說很好笑的是,當時在部內沒有人敢當主席,因為覺得第一次碰到網友,怕網友很兇,年紀最小的我就變成一個主持串場的工作,我當時的工作就是不斷不斷詢問,可以畫紅線的地方,這個是我們的逐字稿。我當時不斷詢問的是,希望提案人可以把他的訴求背後故事,到底為什麼想要提出來的原因儘量講出來。這一件事為什麼要這樣做?其實在提案的頁面上就已經寫了九百字的訴求,我覺得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經過我們之後談了兩個小時,寫成一萬七千字左右的逐字稿之後,會發現非常重要的是,原本我們只知道是要提一個關於癌症免疫細胞治療、12月進立法院的訴求,但是變成一萬七千多字的逐字稿之後,我們把他的訴求可以仔細拆解成以下的五個部分;特別說明一下,我們拆解完的訴求都有再提供給提案人確認逐字稿有沒有正確及我們濃縮後的意思是否有誤解。

  • 首先在經過這樣面對面談話之後,我們才知道原來自己的背景本身就是一位鼻咽癌末期的患者,所以他本身就是病友。他其實也提了12月底要送立法院,對我們來說是笑話,但是是不可能的,其實對一般民眾無法分別行政進到立法那一段時間的努力有多長,他只是先提出最常聽到要送立法院立法,但是只要是大規模、更快速的開放,其實都可以接受,並沒有僅限於一定要是立法的方式。

  • 談了之後,我們發現其實臺灣並不是沒有所謂這一種療法,其實臺灣有人體試驗,細節可能不適合談那麼多,但是大概的觀念是,「癌症免疫細胞治療」的關鍵是可以申請人體試驗,但是跟一般的藥物不一樣,背後不太會有藥廠去贊助,但是我們的管理辦法有規定不能跟病人收費,所以等於要做這一個療法的醫生要做人體試驗,要自己籌一筆錢,讓病友進行這樣的實驗,所以最關鍵的是醫師們的誘因是低的,這一件事其實也是在當下透過政府方、民間方及邀請來的專家實務上的分享逐漸釐清出來的。這個是關於訴求的釐清。

  • 不知道大家聽完是不是覺得這一個議題稍微有一些複雜,與法規等等都有相關?同樣我們也覺得很多病友一開始來附議其實不太清楚實際的訴求是什麼,認為既然對癌友有幫助就來附議,所以其實我們多做了一件事,其實國發會沒有要求我們,我們主動想做的是整理背景的資訊,我們用的方式是這樣子的,這其實是一個類似像簡報或者是簡單圖文的懶人包也可以,把剛剛找出的這五個訴求,上面是他的訴求,下面我們還沒有正式回應,正式回應是在這一路,我先把既有的狀況告訴你,好比有一個訴求是:「到底你們現在關於人體試驗的資訊有沒有再開放?有沒有讓外面的人看到?」,我們回覆:「現況是的,放在哪一個網站上。」,至於可不可擴大開放是等到最後一步跟大家講。

  • 所以,背景資訊的提供,他的定義是目前既有資訊,也就是我們先談既有人體試驗已經公開的資訊有哪一些,他希望我們去盤點投注在這一個癌症的研究經費有多少,我們也開了一個會議想辦法把手上的資料盤點出來並公開,所以這個是第二步的。

  • 也跟大家說明,其實每一步的原則都是類似的,在資訊釋出之前,我們不希望提案人看到這一個平台才知道你們公布這一個東西,所以我們在公布之前其實也會先給提案人看過,看有沒有哪一些地方他不懂的。例如這一份背景資訊釋出前也有給提案人先看過,他們也給我們一些具體的建議,因此我們有做一些修正,他還有幫我們找到錯字(笑)。

  • 花最久的時間是中間,從背景資訊提供到最後的正式回應其實就是非常長的研擬期,在這一段期間我們部內其實開了很多會議,就是在思考各式各樣有可能解套的途徑,把不同的路徑花出來。在這一個階段我們內部開了三次高階主管主持的會議,每開了兩次的專家會議,我必須要說的是,這一個案子絕對不是部會直接操作的會議,因為這一個提案的訴求跟本部本來要執行的方向是一致的,所以對部、次長來說,他們投入了很多資源,包含他們自己主持很多次的會議,背後的原因是這樣。

  • 同時,外部的會議也非常剛好,本來是在同一個時間點本部要成立跟癌症免疫治療等等在生醫學相關的諮議會,所以當時做的事情是既然要成立這一個諮議會,我們就把第一案設定是國發會連署的議案,背景大概是這樣。

  • 在中間的過程之中,我們希望每一個進度都儘量公開,但是在這一個部分,一方面是因為時間的關係、一方面是與會的專家可能沒有這一習慣,所以包含會議逐字稿及會議紀錄等等這個部分比較可惜,是沒有公開的。

  • 最後看到兩個月的正式回應,幫大家放大一下,最重要的是:我們聽到這樣的訴求之後,不好意思,我們沒有接受你的建議,我們承諾還沒有修改、來不及修改,但是承諾去修訂人體試驗管理辦法。這一個辦法裡面我們希望增加一個附屬計畫的方式,名字是什麼不重要,但是最重要的概念是我們用這一個方式讓這一類型的人體試驗是可以跟民眾收必要的成本費用,等於是原本說誘因不足即醫生不能收費,但是在這一點部分放寬,然而卻也不是賺錢,所以只收必要的成本費用。

  • 整份回應文件,我覺得最重要的關鍵是最後一句,我們承諾要修法,而且點出了時間點,當時12月14日回應,我們承諾大家在今年1至6月間進行預告的動作,同時正式回應的時候,也發布了新聞稿,也有一些電話的聯訪。

  • 其實後面從成案之後分別一至四部,其實還有一個病理部,其實是這樣子的,因為為了讓大家知道我們後續會做這一些事情,而不是讓大家苦苦等待新的東西拋出來,所以在成案之後第三天就發了期程公告,把會後的這一件事先有一個公告出來,讓大家知道,心裡有一個底,我們幾月幾日之前會走到哪一步,大概會做這樣的事。

  • 陸續在今年1月的時候,真的有把修法送出去,以及在今年4月的時候有正式公告,在預告公告出來其實新聞媒體上也有一定程度的報導,不過我覺得媒體比較次要,當時的提案人也有額外傳訊息表達他的感謝。以上聽起來都是非常溫馨感人的故事。

  • 這邊可以講緩慢一點,我必須要說今天國發會在議程上有寫這個是「提點子」的典範,請大家來分享,我接下來就要破除這一個謠言了,有三個原因我認為這一個案子做得還非常不足的地方,也提供大家作為借鏡。

  • 跟大家分享中間的一個插曲,在這一個提案預告之後、公告前,預告收以前的時候,某一個立委的辦公室來了一紙公文,上面寫:「你們要修的這個預告法規修正,竟然來自國發會政策平台的一人提案(而且空前絕後),你們做了這麼多的事,只為了一個人…該法規的修正程序嚴重瑕疵。」,我必須要說其實我去年3月才進政府,當時看到這一個公文,第一件做的事,我現在有非常極度懺悔,我當時先打給提案人說不好意思,修法進度可能會暫緩一點,因為立法院這邊還有一些疑慮,我們先緩下來。事情就這樣過了,但是心血來潮之後,過兩個小時之後,我上這個立委的臉書看一下,發現這一個立委的臉書在兩個小時後變成像這樣子(如PPT),這個非常顯然是親愛的提案人號召來的,到了這一個立委的臉書上,請這一些癌友po出他們罹癌後的照片,每一則留言大概的留言是:「親愛的○○○立委,請你不要再擋衛福部的立法了,你每擋一分鐘、每一秒鐘就會有五個家人的生命在流失。」,大概的概念是這樣,我不知道居然有網友會為政府說話,我這一次看到。所以整個過程大概像這一位網友說的,這一位立委感覺上惹到一群不怕死人一樣。

  • 非常戲劇化,這整件事情發生在當天晚上九、十點開始,一路到早上,這一個委員直接再po了一篇貼文說決定要撤回這一份公文,隔天早上我們馬上收到立委辦公室把這一份文收回去了。

  • 我回去看一下癌友們及我們的提案人他們固定有一個網路上的討論空間,他們詮釋昨晚叫做「是一場鄉民的勝利」,但是我必須要說真的是這樣子嗎?必須回頭看一下當時這一份公文裡面寫的其實並沒有真的要擋,而是覺得有疑慮,所以請廣泛召開公聽會之後再行公告修正。先跟大家說明一下,其實最後立委來的意見有一些是有道理的,我們最後在實際上公告出去的版本,有部分吸納這一位立法委員所提供的建議。

  • 我在思考的一件事是,我們當初得到這一個連署提案的時候,我們溝通的對象幾乎都是對著這一個提案及背後的社群,如果你要說另有社群有哪一些,絕對不只這一個,這樣的議題是不是應該要找更多醫院方的代表、醫師方的代表等等共同來開會之後再來決定。所以我們當時其實是沒有做的,在那兩個月期間,我們溝通對象除了有專家會議,但是病友圈我們只鎖定這一位而已,所以我不禁要說,因為有這六十天的期限,所以我們在做處理的時候,感覺上很趕,要最速結,不要想修法,而是想六十天內要有一個交代的東西,我們的心態有一點這樣,同時也受限了展化我們溝通的對象,這個是一直以來我們覺得滿可惜的。

  • 更具體來說,其實我們後面要擴大對象的話,或許在更前面的時間點,我們就會開始與衛環委員溝通,去瞭解不同方的想法,也就不會發生立委臉書牆被灌爆的事件,這個是小小的擔心。

  • 第二,一個議題兩個月之後是不可能結束的,4月公告之後,一路到現在又發生什麼事?這個是今年11月邱毅委員的質詢,因為邱議瑩委員的質詢,因為已經公開的資訊,她說明的內容也是公開的,快速給大家看一下。我們4月公告這個,她有看到,這個是要加惠病人,但是遭遇下列困難,她說我們從4月公告之後目前有法條,但是沒有施行細則,目前也沒有申請相關的程序跟部會說明,目前對於申請者的相關條件及資格也沒有講清楚,最後是不是可以再做一些細節上的放寬。

  • 因此,我必須要講連續案程序走得很漂亮,走過去兩個月之後,但是其實最根源的還是回到問題真的有解決嗎?我覺得最關鍵的是提案人後來在今年不幸過世,他的太太持續跟我們保持聯繫,大概每一、兩個月我就會收到她的訊息來關心,例如這邊就有講到進度如何,已經修法了,但她已經講得很委婉,她受到很多病友的求助,他們還是很常常受挫,感覺跟之前修法通過其實是沒有兩樣的。

  • 甚至更進一步跟大家分享,我最近得到她的訊息是她拍歷史公文給我,因為她覺得修法完之後整體的進度還是有一點緩慢,所以她決定要成立一個NGO,繼續在臺灣為這一件事做努力跟對政府的監督。

  • 就我的角度我不會去干涉提案人的太太來做這一件事,但是也必須用這一些例子讓大家瞭解到提案兩個月是一個流程的走過,也只是議題的開始,有沒有解決問題,最關鍵的還是回到病友團原本的提案本身有無反映他們的情況真的有感受,這個是第二個檢討,也是我一直很不希望被稱為典範的原因。

  • 第三,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細胞治療案,大家可以看到是第一個國內網路連署案,我們要走一個快速通道的感覺,原因是因為算一個新興議題,過去的確沒有相關法規可以處理,所以我們有很高的規格來對待提案人等等,可以用很快速的方式過去。但是這一個方式合適作為所有連署案的處理原則嗎?我個人認為並不適合的。原因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目前持續在進行中跟本部有一些已經成案、有一些快要成案的案例。

  • 我們部內第二個碰到的案例是醫療器材,希望可以在網路上販售,但是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原本當時想像的是,我們同事看到第一案都用超高規格處理,其實我們都想好了,部長一句話我們就直接開放就可以了,因為這個是FDA可以權責決定的。但該是這樣嗎?醫材商有幾千家,只因為一家透過的方式比較特別即網路,就可以給它走快速通道嗎?顯然不是這樣的。

  • 所以,後來我們做的處理是,醫材可不可以在網路上販售,每一年固定會有會議上去討論的,我們沒有決策,最後的連署答覆並不是承諾對方直接明天可以開始販售,而是我們承諾讓對方的提議也可以變成每一年固定會是否開放選項的那一個會議,品項可以成為其中的討論項目,但是還是要回歸到從其他的管道一樣,也就是回到既有的流程來繼續走。這個是第一個案子所看到的。

  • 後面兩個案子更明顯了,以最近重要中藥技術士這一個連署案也快要成案了,他們是長期不斷跟本部在fighting,也包含用抗爭的方式、找立委的方式、開記者會的方式、找NGO的方式,所有的方式都走一輪,現在又加了一個網路的管道。當這一些既存的管道都試過,又來一個新的管道,彼此間如果每一個都重新做,尤其網路是高規格方式的時候,這個時候一定跟本來部內處理議題的方向與策略會有一些競合的,所以如果持續這樣做,其實也造成基層的同仁很大的負擔,因此如何將不同管道進來的意見彼此間如何做整合,這個也需要思考,不可以用這麼高規格的方式來對待。

  • 最後剛剛已經提到了洪秀柱關於日本食品的提案,可以跟大家說明裡面的提問對象並不是政府體系,其實真正在問的是民進黨的政府為何在520之前跟之後對核食政策有一點違背,這一個問題對於事務官或者是文官體制要如何回答?這一類的問題,如果有其他同樣的廠商有公平性問題存在,或者不是網路素人的提案,而是跟你周旋很久的團體提案,以及甚至政治性更強的提案,其實都是存在在這樣平台上的,因此我個人認為處理這樣的連署案不會有一個SOP,一定要by個案要投入什麼資源來用什麼方式來處理。

  • 所以以上這一邊總結一下,絕對不是典範的做法,還有非常非常多要檢討的。復習一下第一個部分,我覺得很重要的觀念,我現在絕對不是代表全部的民意,所以擴大徵詢是相當重要的。第二個是修法不等於解決問題,走完兩個月很漂亮的程序,被人稱為典範,但是其實有沒有解決問題這才是最根本要問的問題。同時也包含了剛剛看到的你不能走快速門,原本的這一個流程除非是完全新興的議題,你沒有其他既有流程可以走,思考的應該是跟其他管道一樣接回到行政流程,這個才是最重要的關鍵。最後,我覺得不應該有SOP,因為有各式各樣不同的類型,但是都同樣存在在這一個平台上。以上的分享,謝謝。

  • 進入綜合討論前,有沒有想要進一步詢問或者是討論有關於她的經驗?可以想個大概二十秒。

  • 大家在想的時候,因為這一案其實包含Peggy做這一個簡報,當時我也還沒有進入政府,這一個過程我也不會把它稱為典範,但唯一對我來講有典範意義的,是這個是第一次事務體系對於五千個連姓名都不知道的網友,竟然可以去面對。

  • 這一件事其實對於傳統上只有媒體聯絡人跟國會聯絡人的部會來講,其實是跨出非常非常大的一步。

  • 因為在國會聯絡跟媒體聯絡時我們知道對面長什麼樣子,我們知道之前跟我們有哪一些交手的經驗,我們知道對面懂什麼。

  • 但是提案人五千人或者是六千人,在你接觸他以前根本不知道他是什麼人、什麼樣子。

  • 我覺得在「願意接觸不特定人」這一點上,只有這一點我覺得是可以作為後來非常借鏡的部分,後面就如Peggy所講的,我完全同意。不曉得有沒有想要詢問的?

  • 第一次發言,我對這個部分理解不多,我想知道的是,一般對某些議題有missionary感覺的人,可能會用一個身分去註冊很多個email帳號(我是有一點小人之心),然而,我想要瞭解的是,一個議題成型的時候,我們可能沒有辦法,或者我們到底有無辦法,對這五千多個附議者的email作查核,來確定事實上並不是幾個人使用帳號產生器的結果?

  • 因為我們這一個民意塑造出來之後,政府對他們這樣做的結果,進行相對資源的分配,也影響到對其他人的資源分配,因此這一塊,我們應該要更謹慎,謝謝。

  • 非常好的問題,有關於身分認證、手機或者簡訊這一些可不可以請資管處這邊處理,謝謝。

  • 目前提案者經過手機跟電子郵件認證,附議者實際上是要用電子郵件回傳一個認證碼,目前國際的趨勢都是這一種做法,以上說明。

  • 取得一個門號當然仍然不是沒有成本,但是確實我們如果在這邊有偵測到好比像一秒之間一百人或者是兩百人,我不知道資管處目前有沒有看到這樣的狀況,我們之前都有跑紀錄分析,也就是上站停留時間等等,所以我們是有資訊科學的方法去找到哪一些人是來洗版的,但至少這一個平台目前還很新,大家也沒有覺得一下擠滿五千人就馬上可以信任成真,也就是沒有真的把它當許願池用,所以目前還沒有看到有人用機器供給的方式來做這一件事,當然不排除未來會有的可能性,我們會請資管處繼續密切留意,謝謝。

  • 還有意見嗎?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進入下一個議程討論案。

  • 今天的討論事項滿多個,我們就一個個來,我們請國政,第一個是「行政院新聞輿情開放討論機制」。

  • 今天有六個討論案,第一案是「行政院輿情開放討論程序—研擬」,(簡報第28頁),原則上目前規劃是行政院新聞處電子郵件通知各部會在開放政府專責人員,並副知國發會。新傳處會有輿情蒐集,送給各部會,而各部會就可以評估是否上「眾開講」討論。「眾開講」評估的結果,在下一週的星期五以前,由開放政府的專責人員回覆行政院新傳處評估結果,並副知國發會。

  • (簡報第29頁)這一頁是整個流程圖,由新傳處通知各部會,副知國發會。主要有三個,一個是輿情多次反應、一個是議題具有發酵性、一個是政策是否具有延續性。如果認為需要開放的話,就要到「眾開講」討論,當然也可以敘明不開放,後續就由開放政府專責人員回覆新傳處。

  • 如果需要再做工作坊協助的話,國發會也會協助。

  • 這個部分再稍微補充一下,我們曾經在10月左右跟行政院發言人報告過這一個平台,發言人說這一個平台可以發揮更大的功能,所以希望新聞處能夠蒐集一週的輿情之後傳給各部會,請各部會自行評估要不要在「眾開講」裡面提供相關的資料,也就是流程是按照剛剛所報告的。當然主動的權利是在各部會,依照當時輿情的情況及內部的評估來決定要不要上「眾開講」,如果要上「眾開講」的話,我們這邊在技術上可以作任何的協助,都沒有問題。

  • 當時討論的流程是希望一週內,各部會要回覆是不是要上「眾開講」,不上「眾開講」是不是有某些考量,這個流程目前劃在簡報上這一個部分,不知道各位針對這樣的流程或者是整個修法有一些更好的建議?

  • 這邊可以看到這三個原則,我這邊看起來有一點加權,如果已經多次反映,具有發酵性的操作型定義,如果我們不給一個說法的話,很容易會有很奇怪的說法在媒體上出現。

  • 政策延續性的意思是如果有人在「眾開講」上面訂閱或者表示興趣的話,我們會希望能夠未來直接聯絡到這一些相關的民眾,讓他們可以接到後續的處理方式,而不是一直去刷新聞,可能每一家新聞寫得都不一樣,這個是新傳處希望各部會多多少少如果覺得自己能夠主導議題或者是變成自媒體的話,可以藉由自媒體的方式來多聽到民間的一些聲音,然後也可以作一些實施的對話,這個也是之前徐發言人表示的意見。

  • 主席、各位先進,關於提這一個案子,我想似乎我們的認知跟國發會有一些落差,我必須要說的是,這一個案子到目前為止,每個禮拜五會提供我們的報告給國發會。可是至於後續蒐集各部會針對議題的反應,這部分似乎沒有達成共識,當然我們會繼續提供一週報告,可是對於彙整這方面,我們目前來講,因為對各部會的政策也不是那麼熟悉,所以不會提供這一項服務,謝謝。

  • 理解,所以這邊釐清一下新傳處的意思,新傳處的意思是提供社會上最關注的題目,但是不會建議他是裡面哪一些合適徵詢,這一個建議完全由部會判斷,是這個意思嗎?

  • 是。由部會來判斷,也就是他這邊列的三個程序,這個部分要請各部會把他們的回復給新傳處,這個部分也沒有達成共識,所以目前辦理實施的部分,就資料服務我們是不提供的。

  • 理解,以這一個圖上來說,新傳處是有結合網路輿情進行巨量分析,因為我都有收到週報,想必是有的(笑),但是哪一些議題適合徵詢這一個,也就是後面這一句話的責任,按照新傳處的意思是如果有自己判斷的話,其實新傳處是單項告知的。

  • 評估結果回到新傳處之後其實並不會做進一步的處理,是這個意思嗎?

  • 各部會有沒有想要討論的?

  • (與會人員沒有意見)

  • 我們稍微綜整一下,其實這邊的意思是新傳處送了網路輿情巨量分析的資料給各部會之後,是各部會的參考,相信各個部會自己也有想要在「眾開講」上面或者是覺得希望進一步擴大徵詢的議題,新聞處想要釐清的是這一個專責人員回復評估結果的這一個箭頭過去之後,對他們來講會知道這一件事,而不會針對這一件事去做額外的處理。

  • 有沒有想要討論的?

  • 不好意思,我可以確認一下流程嗎?我剛剛的理解是這一個主動權還是在各部會,剛才新傳處的意思是各部會是否要送「眾開講」,是否仍然回覆給他們?看起來他們好像覺得不需要。

  • 對,我們僅是把我們自己整理各議題的報告提供給國發會,國發會提供給各部會參考,作為他們研擬政策的參考,基本上就是單向的,後續你說蒐集回應的部分,是這樣子沒有錯,所以部會不需要把他們的狀況回應給我們。

  • 所以這「3.」這條線的左方就拿掉了,當然國發會是管這一個平台,所以「3.」還是讓國發會知道。

  • 我想國發會這邊願意接受各位的資料傳回來,現在的重點是如果各部會的決定不上「眾開講」,也不一定要把理由傳送到國發會這邊,我的意思是說因為剛剛會議討論的是主動權是在各部會,各部會決定要不要把某一項的議題放在「眾開講」,如果各部會決定說不要上「眾開講」,我想國發會也沒有必要去蒐集這一個部分,也就是各部會不需要當「眾開講」這一段的文字,也不需要送到國發會。

  • 潘處長這邊的意思是這邊的副知如果真的要上「眾開講」的話,再讓國發會知道就好了,如果沒有要上「眾開講」的話,其實各部會不需要去利用,意思是這樣,也就是大家收到新傳處之後,新傳處不會建議合適、徵詢有沒有這個東西,但是他們還是會提供一些輿情,而PO還是會收到這一個輿情,收到之後他們還是要評估,但是評估之後當他們用國發會平台的時候,再讓國發會知道,應該很清楚。

  • 然後發言的時候先說一下,因為我們要做逐字稿,謝謝。

  • 主席、各單位代表專家,我想我院新傳處剛剛的立場其實表示得非常清楚,也就是只做單向的告知,至於後面是不是要上「眾開講」,基本上完全取決於各部會,如果是這樣情形的話,基本上不上「眾開講」的話,其實很多資訊補充過,也就不需要再回到國發會。

  • 不過我只是有一點疑問,新傳處基本上是整個行政院體系裡面輿情最後的研判或蒐集的hub,如果有一些議題有繼續延燒的情況,如果那一個議題基本上已經結束,當然就沒有後續的story,但是如果那一個輿情有繼續延燒的情況,新傳處扮演這樣的角色上,我覺得有一些情況也是可以再給大家作一些建議。是不是完全不回應到國發會?完全不回應到新傳處?這樣是不是讓這一個機制只走到了一半?我覺得是不是可以再思考一下?如果真的有一些輿情繼續發燒的話,即使不回到新傳處,我覺得新傳處或者是發言人辦公室這邊,其實也會主動關切,所以這個時候像這一些部分是不是要回來,其實要再思考一下,不然這一個機制有一點可惜只做了一半。

  • 綜整一下曾老師的意見,大概的意思是其實網路輿情的巨量分析這邊,因為剛剛新傳處已經把第二行消掉了,不會幫忙判斷哪一個發酵性或者是多處發次反映它的嚴重程度,確實就是我們之前在做企業裡面的crisis control的時候,確實是會有一個排序的優先,哪一些是你一個禮拜內不處理的話,想必會燒得更兇,哪一些是一個禮拜之內稍微處理一下就可以了。

  • 目前新傳處給的那一張表裡面,確實是有請某個部會要妥處或者是採納或者是事實回應,但是這一個事實回應,中間我聽曾老師的意思是說,對於是不是有發酵性、多次反應的這一個訊號其實並不是標明得非常清楚,所以部會很難判斷它的資源應該要優先回應哪一個,大概是這個意思。

  • 我們這邊提的主要是針對這一個「眾開講」的機制說法,其實是我們跟各部會輿情方面有其他方式的聯繫,比如我們有一個內閣發言人的群組,有一些輿情,不管是現在熱門或者是馬上需要回應的議題,通常都會用那一個LINE的群組即時告知,所以各部會的發言人在議題上都有相當的討論,我想這一個部分應該不是underway提到的事情,所以在輿情方面,應該是說我們的資料都應該能夠做到即時提供,甚至我們針對特定的議題也可以做一些比較綜整的報告,也會提供給發言人,發言人會視情況提供給需要的部會,所以基本上我們跟各部會在輿情方面的溝通,基本上是沒有太大的落差,他們也都能夠根據我們第一時間的需求或怎麼樣能夠做很快速的回應。

  • 具體回應是說,雖然不是用電子郵件送各部會發言人及開放政府的專責人員,事實上是對於篩選原則相關的一些訊號已經以LINE的方式送到各部會的發言人,當然PO這個是我們才剛有的,當然還沒有加入那個LINE群組。

  • 我們的意思是說,從那一個角度來看,他們需要即時回應的部分,至少目前各部會發言人都已經知道了,我們是不是請各部會發言人跟各部會PO中間有某種溝通的方式,以新傳處的角度來看,也就是已經提供足夠多的資訊。

  • 我想我丟一個情況,基本上我理解剛剛說每週五丟一個叫輿情分析,我只是好奇因為這些人做過相關的回覆分析,可能當然就聲量等等,我想各部會自己也都有輿情的分析,其實有些任何議題、社會關注議題我想可能兩邊差異不大,我現在提的一個情況有一些可能是低聲量,可是社會上長期可能沒有被關注,他也不見得會連署成案,可是這一些東西是隱含著一些,我不知道在這一個情況之下,新聞處如何來處理?不一定達到長期聲量任務,但是在這一個情況下好像一直有一個不平或者是不滿的聲音,怎麼被處理?因為他們沒有辦法到每週五……我記得318,那個已經定期在那裡已經延燒好幾個月了。

  • 這是一個具體的問題。它事實上是有發酵性,因為多次反映的時候沒有到達主流媒體的程度,老師提醒如果新傳處只是比較focus在大的聲量非回應不可的時候,就會漏了這一些,我不知道新傳處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劃?

  • 主席,我在這邊再稍微作解釋一下,其實我們平常蒐集輿情並不只限於主流媒體,我們對網路媒體很早就開始蒐集了。其實我們在回應議題的時候,我們通常會視那個議題在網路還有在主流議題,我們不會只關注主流議題跟主流媒體,在網路上有達到一定聲量的時候,就會適度發布在我們這一個平常給各部會的名單,所以其實應該不至於有剛剛那一位先進提到的問題,並不會說有一些議題被忽略,因為我們經常可以滿快接受到資訊,不過當然畢竟我們有時候是以行政院的角度,有些議題本身跟各部會沒有太直接關係,我們就沒有掌握,不過基本上跟各部會有相關的議題,我們第一時間都很快可以掌握到,我自己個人覺得沒有這樣的問題存在。

  • 以目前的管道來講,我們現在透過LINE或者是其他一些新的管道,我們其實已經把我們的訊息提供(出來),如果其他人有一些建議,比如在哪一些方面可以再補充資料,我們也在我們的能力範圍之內,歡迎大家提供,謝謝。

  • 所以我這邊綜整一下,因為網路媒體有一個特性,我確實有看到新傳處從PPT或者是從其他地方來蒐集網路的潛在輿情,它有一個特性是不像主流媒體透過新聞聯絡人去聯絡,網路媒體如果要回應到回應人的話,當然只能透過網路的平台,不然就是回到PTT那一個討論串實際用「開放責任專責人員」的身分去回他,或者至少我們在「眾開講」上面提請討論,請他們從網路討論場域進入我們這一個網路討論場域等等。

  • 現在在「開放政府專責人員」的工作裡面,我們當然會慢慢培力他去直接跟網媒的處理工作,希望之後的這一個LINE群組,這一個是網路媒體並且我們並沒有辦法透過正規新聞聯絡人,因為還沒有上主流媒體來反映的話,是不是可以有一個標示?我們之後就可以讓「開放政府專責人員」回應這部分的工作,這也比較接近子倫老師剛剛提到的,您不需要馬上回應,只是給新傳處參考,未來是否可以標明哪一些是主流跟網媒都有的,哪一些是在網媒上回應的,謝謝。

  • 我想要提幾件事:

  • 第一,其實政黨輪替前「Join」就有從新傳處傳來資訊,並不是現在才把這一個機制建立起來。但是有一個問題是「Join」也會有民眾因為名稱相關、一時因為輿情突發的臨時事件,比如說廢博愛座或者是像人事行政總處那邊也有提過廢颱風半天假的問題,恐怕還要再思考一個問題,如果「提點子」其實同步在連署的過程中,那個狀況要怎麼處理?

  • 第二,很多時候因為輿情而來的,有時是公關、有時是危機,不適合放在「提點子」,其實最根本的問題是,部會有沒有一套綜整的判斷,這個才是關鍵。我不確定政委辦公室或者是國發會要思考如何協助,我的意思是說很難推輿情的系統或者是新傳處要做多少的push,我們不是要部會充量,而是部會如何理解「Join」這一個平台,如果「Join」是我們因為輿情,希望push的話,這個部分真的要避免,因為政黨輪替前有一波「Join」上很多題目就是因為輿情及立委質詢,中間卡了很多問題是我們有沒有辦法真實面對,有些其實講白一點是政治問題,以半天假而言,不是人事行政總處可以回的,因為行政命令、規則的要點就是訂在那邊。可能問題是地方諸侯要處理的問題,我們到底能不能回?

  • 我不是說這樣的機制不好,我覺得如果新傳處可以提供部會綜整判斷其中一個思考很好,有一些的確是等一下如果其他的部分要提的話,「提點子」越來越多,或者我們要自己放到「眾開講」的話,如Peggy剛剛講的,講白一點是政治問題,包括洪秀柱的問題都不是部會可以回答,就會變成跨部會有沒有開放政府協調人的問題,而是我們這一個業務的督導有沒有辦法向上反應這一個議題要如何處理,這個是一個問題,等一下再談。

  • 我們要拉回來的是,在這一個主問題裡面要處理的是綜整判斷要如何把這一個機制要建立在哪裡,並不是輿情高就要辦,反過來輿情低直接要面對的政策問題、政策表態,誰來做這一組判斷?如何協助這樣的判斷機制產生,這個反而是關鍵,不是SOP。

  • 我想我要附議家華說的,因為我看這一個流程好像討論到最後,原本說「若評估不可開放,應敘明理由」,在剛才討論的過程當中,好像連敘明都可以拿掉,但是剛剛家華提的問題也是我心裡想的,是否該開、已開,及不該開、已開,我覺得單位裡面會有不同的考慮及疑慮,行政部門裡面就最擔心的就是課責,現在這個東西的說明與否,是不是能夠更清楚,以上建議,謝謝。

  • 好,綜整一下兩位老師的意見。呂家華老師的意思大概是三個:

  • 第一,「提點子」是連署的部分。我們現在講的是「眾開講」,也就是我們設定議題的部分,連署的部分是由民眾設定議題,其實我們看大部分這一種高度對立性的這一種社會上討論的案子,不一定成案,可是我們可以看到在「提點子」上的反應快的,也就是馬上會有人開始「提點子」,看他的連署數量就知道他的利益關係人的數量大概有多少個。

  • 從某個角度來看,「提點子」也是一個網媒,跟任何的PTT或其他網路媒體並沒有不一樣,都有自己設定議程的這個能力。所以剛才劉老師提醒我們的是,我們自己在判斷網媒的時候,也要把「提點子」,尤其未來「提點子」還會有一個自由討論的這一個過程,正反雙方的意見會把最精華的意見浮到上面。

  • 所以我們在自己經營的網路媒體上,我們也可以收到包含PTT在內或者其他別的網媒可能沒有辦法收到一些即時的輿情,這個是要納入判斷的,這個東西可能要之後新傳處可以慢慢在「提點子」上面做綜合判斷。

  • 第二,兩位老師都有提到如果有使用這一個平台,然後才需要做工作,而不只用這一個平台,其實不需要敘明理由的話,只是很可能大家都不使用,這個是現實的情況。

  • 但是我從某個角度來看,這樣也沒有錯,其實各個部會只要判斷目前這一個東西仍然還不適合提到「眾開講」上面討論,必然有一套判斷的方式,老師們在意的是這一個機制本身的建立,倒不是這個理由是不是要讓新傳處知道。這一件事我相信在「開放政府專責聯絡人」這邊會有一個彼此討論的判斷機制,至少我們判斷每一案要不要放上去討論的這一個討論紀錄或者過程,這個東西是會留下來的。

  • 當然這一個東西是否適合回給新傳處或者新傳處是不是要進一步處理,剛剛新傳處很明確表示沒有想要處理(笑),我相信即使不要放上來的話,國發會的開放政府政策聯絡人員也會在PO的討論串裡面,所以至少國發會這邊會知道我們在判斷的時候,這一些都不上去討論,我們是經過怎麼樣的討論過程,這一個東西是最基本的audit trail,我不曉得老師們是不是覺得這樣是ok的?

  • 綜整剛剛呂老師的意思,有一些議題具有發酵性,可是不處理不是因為部會不想處理,而是超過部會可以處理的範圍,好比像即使部會真的跟我們連署人洪秀柱老師討論了半個小時,釐清了她的爭點,可能裡面只有一個是衛福部可以回應的,也就是要跟原能會確認檢核機制,其他九個爭點當然黨部要回應,而不是衛福部或者是原能會可以回應的,這個我覺得可以如實跟提案人說。好比有人來提年金改革相關的議題或者某些是總統府的權責議題,我們也是如實跟提案人表示這一個範圍不在我們部會能夠處理的範圍裡面。

  • 剛才呂老師也提醒即使在部會能夠處理的範圍裡面,部會到底能夠討論的空間多大,有的時候還是要院長跟在政治這一個層面去進行判斷,我至少可以做的是,可以就特定的案子在政務會議上至少讓政務委員跟院長們表示好比是國旅卡這一案其實還可以檢討或到2月的時候可以再revise適用的標準等等,適用的範圍至少在政務會議這一層上面進行確認之後,我們可以就這一個範圍跟提案人溝通,這個是我所提到的,大概是這樣子。

  • 老師們都還ok?

  • 第二次發言,我想要先回過頭來,我們今天要談「Join」這一個平台的mission跟vision是什麼?我覺得今天要處理的是policy agenda的問題,或者是有潛力成為policy的一些東西在這裡匯聚。

  • 我在部會裡面負責新聞跟宣傳的統籌,所以長期跟燕君所屬的新傳處那邊合作,可以理解一個新聞輿情處理的生命週期是相對短的,但是這一個平台可能從提案到成案,也許是一、兩個月的時間,剛剛燕君就講說一個輿情處理兩個月,那個根本不可能也不允許,所以輿情與政策議題,本質基本上就是有所差異的。

  • 另外,在組織的慣性上,如果我們希望「Join」這一個平台成為政府對於民眾來說,是有吸引力、有公信力的「公共意見交流第一品牌」的話,大家不要忘記,國發會同時又要求各部會在做一件事,也就是配合網路時代的潮流,發展「自媒體」,也因此,有這麼多的部會配合,在做自己的官方臉書。不管怎麼樣,我們做這一件事的時候,其實從組織的慣性來講,一個業務處,假設以我農委會的某業務處為例,一個科了不起七、八個同仁,他同時要去蒐羅網路上這麼多的(人數或許不多,但聲量非常高的)利害相關人團體意見,也就是說,承辦人在平常的業務推動之外,還要再回應這一些。此外,有時如果農委會的臉書上出現業務相關的議題,承辦人必須要趕快做回應,如果是在新聞媒體上,如果把一個議題吵得很大、很負面,又要把這一些重大負面輿情再弄到「Join」這一個平台來,其實對業務組織來講,同仁會覺得整天在處理這一些事就好了,根本沒時間處理業務了。

  • 在這一種狀況之下,去年我跟潘處長(還是潘主任的時候),我們一起在農委會會內一直鼓勵大家就業務的部分,是不是提供一些議題放到「眾開講」上面去讓民眾討論,但是業務單位確實非常卻步,因為他們說真的沒有力氣了。因此在這一種情況之下,我們期待大家主動願意把這一個議題放上來,除非是業務單位真正覺得想要藉這一個平台來蒐集資訊,不然他會覺得平常面對或者是在處理的管道已經夠多了,沒有特別誘因的時候,我想同仁基本上會比較保持沉默,而非積極響應,以上報告。

  • 綜整一下,我們確實在臉書上讓訊息發散確實是比較有吸引力的,我們以經營自媒體的角度來看,在「Join」上po一個東西,觸及的人數不可能比臉書來得多或者群組來得多。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的是,收意見回來的時候,其實FB是非常不友善收意見的界面,這個是為什麼需要非常多人,你只能收一點意見的原因是,太容易洗版的話,如果各位這幾天有看景森政委臉書的話,就可以發現說裡面確實有一些有價值的意見,但是是淹沒在三、四千字各種各樣的留言裡面——雖然景森政委說他都看了(笑)——從某個角度來說,其實要他花非常多的時間。

  • 「Join」的平台是我們自己所設計的,我們可以不斷加入一些比較適合收斂,而不是比較發散性的一些功能進去,至少大家看到「.gov.tw」的網站,覺得這一個東西是有公信力。但是我覺得後面那一個心裡機制很重要,就是說如果有時候部會並不是真的想要收斂那麼多意見進來,而是把正確訊息發出去就好了,這樣確實從「Join」平台的角度來看,並沒有一定要利用「Join」平台的必要性,這個東西我相信尊重部會的判斷,並沒有讓部會多一件事的意思。

  • 但是也請部會可以考慮一下,當你們同時發一份新聞稿或簡報在自己部會的平台上時,如果能夠在「Join」上面也放一份的話,其實是比較大程度上,讓大家搜尋這一個議題的時候是容易找到各位的正式說明。

  • 也就是說,可以只是把它當作正確訊息的發布管道,也就是在政策預告六十天,或連署六十天的週期裡面有一個單一公布窗口。

  • 這個是為什麼我希望公報網把六十天的法規預告都放上來的原因,並不是真的覺得每一個法規預告都要收整個社會幾千份的討論,大部分的人並不會那麼感興趣,但至少我們有一個單一窗口,讓大家在搜尋的時候,能夠一次看到部會至少覺得這個放出去是ok的後面想法,並不是在大家管臉書已經很麻煩的情況之下,又回來管版,所以這個是為什麼在設計的時候,是以綜合回應為原則,如果你看到單則覺得應該要回應的,那個是部會自己判斷,謝謝。

  • 不曉得還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 有關於新聞輿情的機制我想在這邊補充一下,我們(國發會資管處)過去也有透過新聞輿情的管道,把議題放在「眾開講」的情形。我舉一個例子為例,也就是開放不利耕作的場地,蓋太陽能板這一件事,這一件事經濟部覺得因為輿情的發酵,他們也是說這樣的政策放任輿情發酵,倒不如在這一個平台上把政府的政策完整說清楚、講明白。過去政府在制定政策有哪一些背景的原因,把背景的資料放在平台上讓民眾清楚瞭解,而不是散在媒體上發散,任由有心人士誤傳,因此將政策及說明的原因放在這一個平台上。

  • 在5月16日至5月31日其實時間也沒有很長,大概只有兩個禮拜多一點的時間,就收到七百二十一則的回應,在這七百二十一則的回應裡面,經濟部結束之後做一個綜整的回應,我覺得這個的好處是在於在這上面可以主導自己的議題,也就是政府自己做過哪一些努力,也可以在這個地方做澄清。

  • 第二,民眾在這邊也有一個抒發的管道,回應之後我們這個平台還有一個機制,也就是你可以打包所有民眾的回應,你可以打包下載之後做一個質化的分析,所以我想這個「眾開講」並不是強制大家要如何去做,而是大家經過綜整判斷的機制之後,適合放上來說清楚、講明白,而且對於意見的聚焦、收容達到一定的效力之後,還可以打包一些議題下來做質化的分析,然後在最後在上面做一個綜整的回應,在上面做一個完整的論述及交代,要感謝大家一些智慧上的貢獻,我想平台建立一個良性的互動就是在這裡。

  • 謝謝莊副處長。大概的意思是像農地種電這一個議題當然不是只在這一個平台上討論,同時媒體上也有在討論,但是這一個平台的好處是即使是這一個討論期都過了,大家都知道三百人或者是上千人在看,這些人可以隨時回到這邊取得正確的資訊,像FB的黏著性是很低,你發布了三個訊息,他只接到中間的那一個,也不一定再回去看前面跟後面的,也就是這邊的目的是建立一個脈絡,也就是剛剛講的政策的產銷履歷,這樣一個脈絡雖然不一定一開始能夠激發非常多的人肯定政府講的都是對的,但是至少在接下來的討論裡面,我們可以基於事實討論的基礎,政府可以說三個月之前沒有公告這個,請大家就這一個作為討論的基礎,大概是這樣的想法,所以當然並不是強迫大家使用,而是有任何事實性的東西,如果覺得這邊發布新聞稿,而可以接觸到剛剛講的幾百個,你未來可以更容易直接接觸到這些顯然已經感興趣的人。

  • 分享另外一種經驗,其實我們(僑委會)的服務對象跟推動的專案都在海外,我們大部分傾聽的聲音都是海外僑民的聲音。這個平台規劃之後我們滿重視的,各個業務單位把他們希望能夠瞭解的議題,我們有做了一些整理跟努力,所以我們從開放到現在總共已經開放了四個議題,明年還有一個議題,藉由這一個平台去蒐集國內民眾的聲音,也就是六個業務單位來講也滿重要,的確過去對國內這一塊民眾的意見,其實是我們需要去積極瞭解跟回饋的。

  • 回到今天業務簡報第11頁,今天的資料裡面,會內推動的數目寫成是兩個,在這邊建議更新,僑委會目前開放數已經四個了,藉此也能鼓勵會內的同仁未來能夠把相關的議題更加積極提出來,以上,謝謝。

  • 好的,馬上修改簡報(笑)。非常感謝僑委會。

  • 其實確實,本來每一個部會就有比較熟的利益關係人,這一個平台的好處是他可以跟你不熟的利益關係人至少浮現,浮現之後要如何加深他的連結,是每一個部會自己的工作,這樣ok嗎?

  • (與會者沒有意見)

  • 如果大家都ok的話,我們就進入第二個。

  • 如果大家決定不放上「眾開講」的話,決定至少不討論的結果,國發會這邊會被副知到,新傳處未來可以稍微檢討如果在某些議題只有從網路這邊來還沒有上主流媒體的話,可以標示它的來源,各部會的專責聯絡人在回的時候至少知道可以回哪裡。這樣可以嗎?

  • 主席的意思是在我們的週報告標示?

  • 對。現在只會寫PTT或Mobile01,一個想法是附網址,這個是最簡單的,另外一個是至少在PTT或Mobile01的哪一個版,當部會的專責聯絡人要回去看那一個討論的時候,比較知道要怎麼回得去。可以嗎?

  • 謝謝,那我們就進入第二案。

  • 第二案是提議檢核作業程序討論:

  • (簡報第31頁)目前的檢核程序裡面,民眾提議以後國發會目前的檢核時間是三天,國發會認為提議的資料裡面有一些疑義的時候,部會與本會的法協去確認這一個議題是不是部會的權責,如果確認以後,那就會直接進入附議。

  • 進入附議以後實際上請主責部會有一個確認,也就是「主(協)」辦的機關,因為「主(協)」辦有涉及各部會的話,有時部會對於分工有一些意見,一般都不願意當主辦,都是希望當協辦,因為我們希望政府在回應中能夠一致性,對民眾來講感覺是一個單位回應的,因此我們開一個協調會協調,有部分的議題會協調到第二次的協調。

  • 為了避免常常開相關的協調會,「主(協)」辦一直沒有辦法確認的時候,等到一千人附議以上的時候,我們才會召開協調會,目前的做法大概是這樣子。

  • (簡報第32頁)目前「主(協)」辦會涉及到幾個議題,一個是行政院內部業務處及任務編組辦公室有沒有要納進來這一個單位,目前有幾個議題,像食安也是一個,民眾至餐廳消費10%服務費的這一塊,消保處認為這不是屬於他的業務範圍。

  • 目前權責機關對於協調「主(協)」辦的機關裡面,目前的方式是全部列為主辦,這個等一下再討論,還是維持目前的做法,也就是要找一個機關來綜整。後面另外一案也有討論到,如果都各主辦的話,實際上還有一些問題。

  • 另外一個是涉及全國性的提議,但是現階段沒有可以遵循的依據,像「民國改西元年」、「政府機關建築,應取消招牌中政要首長之姓名落款文字」提議。

  • 最近還有一個議題,民眾建議希望把首都移到中、南部,我們直接退件,因為這個非行政院(管轄),民眾就直接到總統府的首長信箱投書,總統府就直接交辦給行政院,事實上這一個議題是未來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涉及到一些議題應該都是屬於行政院的公共政策,(但還是)不知道後續要怎麼處理。

  • 一個無窮迴圈的狀況(笑)。這其實是三個不完全重疊,事實上是完全不重疊的議題,我想我們一個個來,這邊講到「消保」、「資安」、「性平」、「食安」,那都是因為實際上有提過,感覺上應該是這邊的行政院業務處的任務編組,當然這一些幕僚單位有的還是要回到各部會,但是政策方向的研擬或者決定的話,往往有的時候是在食安辦或者資安處決定,所以這邊一個具體的提議是希望能夠納入他們變成能夠來主責回應的部分,我不曉得這一個單位是不是想要發表意見?他們今天有沒有人來?

  • (有人回答:沒有。)

  • 所以這一個是缺席討論的情況。

  • 但這個能夠解決各部會碰到類似這一案時的問題,就是說好比各部會現在被分到一案,這一案你知道它事實上就是性平處或者是食安辦在做決定,如果把性平處跟食安辦掛出來,這樣對大家有幫助嗎?我想我們至少先蒐集這一邊的利益關係人意見,這一些別的利益關係人今天不在場,可能會後要請他們看逐字稿;不曉得老師們在這一案上有沒有什麼想法?

  • 第一次發言,剛剛看到「眾開講」,陸委會是其他十三個單位沒有提議的,事實上第一次聽政委解說開放政府,其實我覺得我們陸委會非常意願,也有很多的議題可以大量參與,也很有意義來凝聚社會的共識。

  • 我是到上個禮拜才知道有這一個很好的機制,而且我發現陸委會沒有議題在(平台)上面,這裡又看到有一個提議範圍,涉及總統府、行政院以外,其他中央機關各級機關不適用本要點。事實上我們的議題我想跟其他部會很多的國外議題涉及到行政院以外的其他單位,如果被排除的話,我們是不是無法使用這一個平台?因為我也不清楚當初為什麼包括我們及其他的國安單位都沒有加入,事實上民眾對這一些議題很有興趣跟很有意見,我們如何適當來使用這一個平台?謝謝。

  • 剛剛提到的要點應該是「提點子」的那個要點,剛剛是說民眾提議,如果提到總統的權責,跟行政院已經沒有關聯的,民眾的提議我們會排除它,這個是目前的狀況,我們沒有說這個是好的或者是應該的,這個是目前實際的狀況。但是部會自己要討論的時候,就是放在「眾開講」,也就是由部會mission,這個不會用連署這邊的要點,這是完全兩回事。

  • 陸委會自行判斷之後,覺得這個東西雖然涉及總統權責,但是跟國安會都講好了,我們就是要來討論——這個不能隨便亂講(笑)——我們就來討論某個題目,這樣的話,其實不會完全受到要點的制約,非常歡迎大家使用。

  • 整個平台的目的是要收斂大家的意見,凝聚共識,陸委會的題目是最需要收斂意見、共識的其中一個單位(笑),歡迎經常使用。

  • 關於「食安」、「性平」、「資安」、「消保」,像我知道食安辦跟衛福部的比較有關係,如果食安辦不辦的話會落到好比像衛福部或者是其他相關內政部,資安處如果不接的話,就是資管,因為是國發會接,他們說不接的話就會落到誰身上這樣子。我不確定這邊有沒有一手或者是二手的經驗會出現就是要納入資安處或者是食安辦的動機?主要的動機是什麼?

  • 目前食安議題的提議裡面會涉及到經濟部、農委會跨部會,不只這幾個部會,還滿多的部會,實際上需要部會跟機關綜整協調,像剛剛政委有提到是由各部去主責這一塊的話,對其他部會裡面,感覺對各部會工作量會相對重,至少部會跟部會中間還有平等,也就是用一個比較高位階去處理這一件事,會比較完滿一點。

  • 理解,應該這樣講,如果在場都沒有人反對這一案的話,那這樣的話,其實我們應該要充分徵詢直接的利益關係處室及辦公室,所以這樣的話,我們就先備查,然後再以這一個會的權責來講,我們之後就會請資管處去逐一詢問之前曾經有過類似這樣的辦公室,然後提我們的理由。

  • 很抱歉,這裡面有很多意見我是看不懂,把簡單的東西複雜化,請看到草案第30頁,「提議者得選擇該提議之權責機關」,這很奇怪,食安問題的主責機關為農委會或衛福部或消保會?我們應該要給提議者這麼大的權利嗎?應該是他可以建議,可是這裡寫「得選擇」,他可以提議,但是決定權一定是政府機關,此為我的第一個疑問。

  • 第二,這裡提到該提議內容涉及了相關政府機關,確認「主(協)」辦,如果有一些爭議就是由國發會處理,接著就看我們的討論事項,如果是全國性的業務如何處理?那就是按照原來的機制,也就是由國發會來提議,有爭議就請國發會協調大家。

  • 你說權責也就是如果有意見也就是主辦,政府在做什麼的?主辦、協辦是很清楚的,不是這個東西不願意就協辦。

  • 另外,我的資料上面有寫「協調會協調」,如果有意見,什麼一千個人,那政府是幹什麼的?政府連誰是主辦機關都不能決定,變成大家都可以,在我來看是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把政府應該負的責任不能處理,比如三天內就必須檢核,對於政府反而有一些困難度,像這一些地方雖然要要求效率,但也要給(部會)一點時間。政府該決定的,對政府來講很簡單的事,只是部會協調,(應該要就要決定)。

  • 像是否需要納入,在我來看,也不需要跟他們討論,這就是政府單位,在我來看你的討論事項通通是沒有什麼意義的,按照現在的機制就能過關了。

  • 理解。提議者的「選擇」我相信是一個資訊科學上的說法,也就是會有一個選單讓他選,但是事實上他選了如果是選錯了,或者是我們覺得不適合的,其實國發會跟各部會是可以蓋過去的。

  • 這個東西如果字樣上需要澄清,我們可以在字樣或者是理由上澄清。其他的部分可能先作綜整說明,就不用簡報了。

  • 主席、各位長官及先進,我想就兩點來補充說明。裡面所提到「三天內檢核」其實是我們內部的規定,跟各個部會比較沒有關係,這個「三天」是規定在國發會這邊,將一個議題要在三天內確定到底是不是屬於前面所提到的,也就是行政院以外的其他權責範圍,這個檢核的功能是在國發會這邊,並不是壓在各個部會並在三天內處理。

  • 另外,有關於「主(協)」辦是不是一定要?因為目前所訂的要點裡面,的確規定是一定要有主辦,協辦的數量不一定是規範這麼多。依據我們實務上運作了這一段時間裡面,因為民眾提問題的時候,並不瞭解政府機關內部運作的機制,我們自己實務上所處理的案子裡面,同一個案子是提到很多不同的場域,那麼場域就有分別不同的主管機關。

  • 我們經過很多次的協調,一定要找某一個機關來當作主辦機關的話,主辦機關會認為其他的場域並不是他所主辦的範圍,因此才會有這樣的建議,如果有內容涉及到不同機關,然後經過一些我們的研判,這一些機關都可以當主辦機關的話就可以。如果各位都同意的話,我們要點會去修正,因為我剛剛強調要點目前規定一定只有一個主辦機關,其他都變成協辦機關。如果經過今天會議的討論同意放寬的話,後面還有最後一個討論案係修正要點,就會把主辦機關的數字修正,以上。

  • 對不起,我再簡單提一個。如果「選擇拒絕」的話,請問叫做什麼「選擇」呢?文字應該就用「提議」。

  • 第二,現行的機制就有主辦跟協辦,如果有特殊的情形就可能兩個機關,所以不要類加,各個機關都想說不要,所以大家就是主辦機關,我質疑的是這一個,根本不必有這一條,在現行的機制就可以處理,以上。

  • 針對這個提案第一項的部分,行政院的一些業務主管處或任務編組單位是否要納入的話,這個部分基本上我們是贊成要納入,像以性平業務來講,其實我們現在很多的業務都已經移到性平處主管了,所以各部會在推動相關業務的時候,有涉及到性平業務的政策或者是管考,其實很多都會涉及到性平處的主管權責,因此,就第一項議題來講的話,我們贊同有一個研擬意見。

  • 第二點,「主(協)」辦機關,我們有考量如果這一個議題都列為主辦的話,假設在各機關自己各自回答時,意見是不是會出現相扞格的情形,就民眾的立場來講的話,可能民眾認知裡面,我的回覆是政府就是行政議題,所以就這一個部分來講的話,我建議還是要有「主(協)」辦。

  • 當然剛剛像退輔會代表提到的,如果議題很明顯這兩個以上的機關有特殊狀況,用另外管理的方式來處理,是不是會比較妥當?以上意見。

  • 我們一個個來(處理)。

  • 剛才建議「得選擇」改成「得建議」,反正就再弱化一點,資管處已經點頭了,所以這一個事情就這樣子。

  • 另外一個,人事這邊說有些確實是性平的業務,所以如果完全不讓性平回的話,也怪怪的,這個我們會去問性平處。

  • 其實我們這邊講的都是連署,我們如果是在「眾開講」那邊的話,其實已經是並列的狀況,像「日本核災後食品風險危害評估及管理及茨城、櫪木、千葉、群馬食品開放與否公聽會」,這一定要唸完,不然我們知道會有特定人不高興(笑),這一個名字很長的公聽會狀況,它其實是「主(協)辦單位」的寫法,因為確實它真的牽涉非常非常多的部會,不管哪一個要來當主責的部會去協調其他人,我相信也不一定聽他協調。

  • 雖然看起來理論上我們也可以說食安辦主辦,但是其他是協辦,但是你要說食安辦去主外交部,好像也怪怪的,因此這一件事就是用併列的方法處理。

  • 這邊資管處的提議是說讓這一個東西變成特例,也就是在某些特定的案子才這樣處理,我們直接在要點裡面開這樣的空間,也就是如果開放政府的專責聯絡人都同意的話,這樣大家就列成「主(協)」辦。

  • 我自己這邊看了之後,其實也覺得這邊留了一個「主(協)」的空間,這樣稍微比較好一點,就不是大家都是主辦,而大家都是「主(協)」辦。

  • 之後各部會的PO會有一個橫向聯繫的機制,我們會確定好比像國旅卡案,交通部的PO跟國發會的PO在任何回應之前,事實上這兩個PO要先處理過,就不會出現左邊回了,然後右邊突然回了一個完全不一樣的情況,所以希望有一個快速彼此橫向聯繫的機制。

  • 在這一個機制建立之後,大家對於被列進去「主(協)」辦的感覺,也就是這一塊政策的餅,我們分到這一塊、你是那一塊,一開始的權責就已經相對明確,並不是通通都落在我的頭上,事實上我又不能管的情況發生。當初會想說有一個專責聯絡人儘量橫向連結就是為了解決這一個問題。

  • 當初如果大家覺得還ok的話,我們是不是把它在要點裡面,原「均列為主辦」變成「均列為主(協)辦」?我們自己知道還是要在一開始分案的時候就先把各部會能夠回應權責的部分進行確立,這個部分如果當然一併公告給民眾,我覺得這個是公共行政很好的公共教育,所以本來就知道委員會在管什麼。但是如果PO討論完之後,這個部分也沒有回應,我相信是尊重各部會的PO,這樣可以嗎?

  • 我是附議專案辦公室在行政院層級這一層要拉進來,不過「提點子」在檢核時,不要說跨部會故意踢皮球,有時的確是提案人提案的標題跟內文是不清楚的或是兩邊有衝突,所以有時部會才也很難以回應,或者是其他部會。這不管發生在內政部的議題,或者是教育部的性霸凌或性平法,或者是文化部的「遭遇火災的文化資產及其用地,一百年不得做恢復原狀以外的用途」,可是他實質要談的並不是這一個東西,而是背後要問的,所以關鍵是在檢核的時段有沒有人可以跟提案人釐清到底他的訴求是什麼,這樣子不管接下來這一顆球是PO要接或者是政委辦公室要合力,或者是要丟回各部會去做判斷,需要「清楚」(訴求)。

  • 這一件事其實是「提點子」的幾次工作坊的「Join」承辦都有提出來,現在的關鍵是我們也很難苛責資管處跟負責這一個科的業務,這麼少人每個禮拜要負擔這樣的業務量,「提點子」如果真的要把品質拉高,從「提點子」的議題放進來的時候就要處理,這在檢核的時候,我覺得這一個程序如果真的要把品質拉高,這個要思考,如果政委辦公室有經費是可以支持每一個部會PO的話,那其實關鍵在「提點子」這一塊有沒有人力或經費可以處理。

  • 我不確定是不是這一個階段要處理,但是我覺得恐怕那才會是之後跨部會能不能實質做判斷的一件很關鍵的事。

  • 先具體事實回應,我沒有什麼經費,但是有十五個人(笑),人力上的支援應該是還ok的,這個是具體回應。

  • 這一個案子確實很特別,我剛剛看到的時候也覺得說不定非常有創意,說不定古蹟就不會燒起來了,但是這一個案子直到今天還沒有出現主責部會的少數案子,你往下捲的話,它是沒有主責部會,可是明明剩十三天就要回應了,這個是整個在「Join」平台上也很少見的例子。

  • 當然我不曉得當初協調的時候是碰到什麼樣的困難,但是我們之所以要設計PO的機制,當時的想法是可能這一個要牽涉到文化、內政,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別的,當時的想法是如果沒有特定問題的話,那就是所有可能牽涉到部會的PO,一起跟提案人釐清訴求,等到訴求釐清之後,好比像內政部突然發現沒有我的事,那就沒有我的事,但至少在一開始成案的階段,不會讓提案人一直覺得沒有主責部會,沒有主責部會就沒有回應期程,而沒有回應期程,這一個連署感覺上就是在玩假的,每一個連署案不一定要處理到好,Peggy就是如實反映就可以了,但是大家最不喜歡看到的是連署成案之後,五十九天完全什麼都沒有,然後到第六十天出了一個文情並茂的作文,可是也沒有解決我的問題,這樣就跟部長信箱(很像),但事實上是與部長信箱是不一樣的,因為部長信箱只得罪一個人,這邊是得罪七千八百五十七個人,這邊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負面的乘數效果也是同樣地高。

  • 之所以要設計這一個機制的一部分原因是,希望所有可能相關的PO,即使跟他到最後沒有關係,也可以在聯絡提案人的至少這一個階段先去做實質參與,那實質參與之後,大概知道提案人在講什麼,我們才能比較明確回覆權責範圍。老師們這邊ok嗎?

  • 我只能說那這組PO要非常非常強喔!因為現在聽到從第一案到現在全部都在PO這邊。

  • 是,沒有錯。至於要怎麼樣讓PO變得……現在在座已經有很多PO,讓PO培力的話,其實也要靠老師們的幫忙,我們這邊當然會全力支援。

  • 但是至少提案人不會連署通過,看別的案子都已經被聯絡、澄清等等,但是他等了五十九天,不會什麼事都沒有的狀況,這一個在交通部之前的Uber案就有一個效果,因為連署一直沒有作用,所以Uber是拿這個去連署說:「那來我們這邊連署吧!來我們這邊比較有作用。」,會產生一個議題效應上的競合,因為交通部在那一案拖了五十九天才發一份——路政司其實作文能力非常強(笑)——但是在五十九天裡面,正當性是一點點被Uber侵蝕走的,所以我們還是希望可以至少比較快讓PO們有一個期程上的回應,即使沒有實質上的回應,大概是這樣子。

  • 我們先回到這一個討論案,我想前兩案大家都表達滿多的回應,我們也會回去檢討這一個要點加以修正。

  • 第三個部分是府院之間彼此loop的狀況(笑),當然因為今天決策協調程序的朋友們沒有來,所以我們也沒有辦法把他們當作第一關係人來徵詢,所以我們想要問民國改西元年這一些,有一些是我們在未來跟立法院合作之後,我們也許可以請立法委員幫忙處理,但是有些案子立法委員也沒有想要處理,按照目前的這一個狀況,我們就會變成不處理,然後無限制迴圈狀況。如果大家有想到比這個狀況好一點的,那我們都洗耳恭聽,如果沒有在要點上進行處理的話,某些特定這一類的案子就會一直變成這樣的狀況。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或者是老師們有沒有什麼想法?

  • 主席、各位長官及先進,我想我們自己在做檢核,也就是剛剛向各位報告三天之內要做檢核的這一個,目前心中有一個原則,類似全國性的問題,我們一時可能也沒有辦法找到相關權責機關時,跟各位報告,我們目前的方式都是先用email回給提案人,也就是您所提的這一個問題涉及到全國性的業務,跟平台上的管理辦法所訂的行政院層級是不一定一致,因此我們目前大部分的處理方式是這樣做,也就是不列入到附議範圍去,不知道這一個做法好不好,所以才放在這一個地方徵詢大家的意見。

  • 我想針對剛剛文化資產被火燒的這一件事說明。聽起來好像跟內政部有關,我也從這邊來作一些討論。

  • 有一些提案的議題,可能在解讀上,我們必須透過行政部門的經驗或專業,要跟提案人做一些溝通,也就是重新再定義一次,剛剛的議題雖然連署到一定的量了,但是我們很直覺知道的是,希望未來不應該有文化資產被放火燒掉的這一件事發生,這裡面涉及到犯罪的事情,可能連法務部都有(業管權責),不小心把法務部也牽扯進來(笑)。

  • 其實我們重新定義或者我們試圖去追溯本因,在追溯本因與溝通的過程中,我們是不是可以重新定位這一個議題,當然甚至並不是說一百年那個基地都不可以蓋,那個是懲罰的機制,就是這樣的事情,他們回歸到文化資產保護底下,應該怎麼樣去強化還在走文資過程未正式啟動前對一些資產的維護與協助,其實方向就會被定義清楚。

  • 當然這個部分確實需要瞭解或者有這方面的討論,其實不單純只是這樣的一個案子,我想任何一個議題丟進來,好像是一個清楚的題目丟到各個部會去,其實他們內部還要另外再定義的內部檢討,當然這樣的事情,其實假設議題開始變多的時候,部會主政的機制,因為我們也都知道從公務人員訓練的過程底下,比較不會以這樣的方式來思考,反正丟了什麼問題就回他這一個問題,而不是他去拆解問題的組成成份,然後再去把它組裝成一個具操作性的另外一個議題。

  • 最近好像說院長有一個專訪,對方提了一些問題,那一些問題非常呆板,是一對一的,而我們的單位給院長的回應稿就是一對一的問與答,站在行政院院長的高度,怎麼可能如此枝微末節地在回問題,所以重新定義人家的問題來組裝比較高位階的(議題),這背後涉及到的是我們在處理這一件事底下的經驗,或者是處理的人如何往下交辦,將來議題到比較高位階的人來做這一個決定,他可以做這一件事。

  • 但是我在說各部會銜接這一件事,像國發會在銜接這樣的議題底下,我們也可能要加入這樣的機制,也就是再定義問題,當然再定義可能也會誤解人家的本意,所以我們再定義的過程,其實剛才我覺得衛福部的報告就非常精彩,他會跟對方溝通,當然會經過非常長的冗長程序,終於把他的問題解構成五個次問題,當然我們也不可能每一個問題都這樣搞,所以在第一時間判斷力必須要非常夠。

  • 可能國發會在拿到這些,每半個月把這一些議題蒐集來之後,或許開一個腦力激盪的會議,大家一起把這一些議題定義完之後再做一次處理,這樣的話,大家往下的follow會比較省功夫,也就是會比較精確命中要害,否則其實接到問題就丟下去,從國發會轉或是往唐政委轉下一個問題,但又不敢不處理,所以耗費一些沒有必要的資源與精力。如果已經很清楚要怎麼走就往下,真的有出現剛剛那一些議題的話,我建議可能會有一些上層的溝通會比較好,謝謝。

  • 非常感謝。

  • 整理一下,確實我們會發現這裡面有一個公共教育的過程,也就是大部分的人提到想要看到的結果,可是看到按照某個人的權能分立理論,他想像中開到那邊的路並不一定是最快的或者是最好的路徑,這個是事務官的專業來協助判斷。

  • 問題是我們看他提案好比寫了五百字,你也不知道這五百字後面的真意是什麼,所以會希望用email或者是電話,最好是面對面跟提案人、未來可能連署人裡面提供比較好意見的人一起開會,可是問題開了這一個會只能確定他想要看到什麼,仍然沒有辦法確定拆成部會具體可操作政策爭議點是什麼,所以這一個工作確實是之前國發會會辦一個工作坊,也就是請那一期所有提點子裡面比較整理的來,大家集思廣益。我們未來也會請青年諮詢委員們做一些努力,一起幫我們想這一件事。

  • 當然到最後政策可行性的判斷,很多就像次長所說的,我們還是要回到政務跟事務兩邊來判斷這一件事,這個是免不了的,現在是從民眾的角度來看,並沒有希望每一案都處理到Peggy那個細的程度,通常覺得在綜整回應的時候,竟然已經有幫我想到我的需求,而且已經做了一些分析,我們要看alternative,他的alternative是陳請、上街、找民代等等,我們只要做的比這一些別的管道還要好,而且能夠節省這一些管道金錢、人力,因為同樣的問題不用重複提好幾次,那其實就已經有一個階段性的improvement。

  • 我們當然理想上希望每一個都做到非常好,但是這個是要按照一案案大家慢慢來培養這一個能力,所以我們目前雖然被很多朋友說是低標準,但是我會覺得至少比目前現有的部長信箱其他的這一些管道的品質好的話,其實慢慢就會越來越好,這個是具體回應。

  • 當然我相信未來國發會還是會辦工作坊,還是會請外界的專家跟專業的事務官做這一個工作。

  • 其他這三個還有沒有想要討論的?如果沒有的話,其實目前國發會這一個mail回應自己不符,然後不進入附議,當然會造成不滿,但是如果有敘明理由的話,這一個沒有包括的,理由也沒有公開。不公開的原因是什麼?

  • 主要是某個個人提,所以還是屬於一對一,還沒有進入到附議的程度。(註:後來確認,其實有公開。)

  • 我的意思是,不免會有因為沒有過這一個程序,所以後來就提另一案?我的意思是說,如果不公開會有這樣的結果,當時的考量是?請確認一下。

  • 我覺得花次長抓問題相當精準,但是那恐怕不是到末端「眾開講」辦工作坊,然後上架題目了,恐怕也不是「提點子」的很後端,應該是要在前端要處理,所以很難只是從現在既有工作坊插入,除非現在既有工作坊的時程要往前拉,如果這個在既有框架下的工作坊,處理不到一開始重新定義問題的階段,這個要請主席思考一下相關配套的問題。

  • 這裡就有一個脈絡了,我們還是解釋一下。

  • 因為之前工作坊是固定每一個月舉辦,但是我們知道連署處理的期程是六十天——當然可以延期——所以剛剛呂老師的意思是有一些比較不幸即月初成案的案子,沒有辦法在三天前核過,七天就要聯繫提案人的時程裡面完成工作坊的輔導,如果剛好是在工作坊前一個禮拜成案也許還可以,但是如果是前三個禮拜還成案的話,其實從提案人的角度來看,那個時間其實已經過了滿久的。

  • 目前具體處理方式其實是會請那一案感覺上相關的PO先就期程回應這一個部分,我們先自己開一個會,也就是這一個跟工作坊是脫鉤的,至少先確定期程處理,從各個部會PO角度來看爭點可能有哪一些,這個東西還不一定要給提案人看,我們自己先知道。但是從那一個點到工作坊,確實有可能工作坊因此變成半個月需要一次或者是按照特定的案子需要來開,我相信只要在國發會人力可以支援的程度上,我們看到這一種,其實必須在一、兩個禮拜之內處理案子,我們這邊至少人力上的支援是沒有問題的。

  • 但是一般通案的話,我相信每一個PO大概累積三、四案的經驗之後,至少在處理聯繫提案人爭點整理的這一步,也就是七至十天要做的這一個部分應該是能夠獨立作業,我的期待是這樣子。

  • 如果還ok的話,第三案看起來好像沒有人要給國發會具體的建議(笑),所以如果沒有的話,那就暫時維持這樣的狀況,如果大家有會後想到其他的意見再跟我們說。我們進入到第三個討論案,請說。

  • (簡報第33頁、第34頁)「三、成案處理程序及附議未成案議題處理方式」,剛剛大家都有聽到衛福部的報告,依照「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實際上的規定是對於相同或者是類似議題的成案,主辦權責機關得併案處理。另外,主辦機關對於成案之提議,應研擬具體回應,聯繫提議者瞭解提議訴求,並得召開研商會議,邀請提議者列席說明。另外,正式回應說明得以召開記者會、公開新聞稿或其他得使公眾週知之方式,就提議內容說明參採情形及其理由(納入研議、同意參採或部分參採、不予採納等)。另外,對於成案的期間不超過二個月。另外未成案之提議,視需要進行回應。

  • (簡報第35頁)我們建議的標準程序是成案後七日先公告目前對整個案子處理的規劃與時程,成案後十日內要邀請提案者來釐清訴求,會後希望有公告會議紀錄及逐字稿,讓大家瞭解整個會議的過程。承辦後兩個月內應該由主辦機關統一正式回應。回應的說明裡面,像剛剛的說明,應該要具體回應說明。另外一個成案的處理期間,事實上以不超過二個月為處理原則。若未能於二個月內回覆,應該要敘明公告原因,但以延長二個月為限。

  • (簡報第36頁)這個是整個標準的流程圖示,在處理回應的時候還有進入附議時,併案來處理這一件事。第七天公告處理流程,第十天以前要聯繫提議者(釐清訴求),在六十天期間要召開研商會,在過程中有召開到實體會議,如果有需要網路討論的話,可以到「眾開講」徵詢相關的意見。整個過程的回應就如剛剛所講的,以上報告。

  • 其實就是把之前Peggy做的簡易版常規化,而常規化的脈絡上,我們一直說七至十天,但是這邊具體講是七天跟十天要分別做這兩件事,但是如果中間有開研商會議或者是任何額外資料要公布的話,其實本來就是在「提點子」的界面就可以公布。

  • 另外想要講的是,就像Peggy所說的,並不是每一案到最後六十天的具體回應我們就要頒布什麼政策,有時我們的政策期程不可能在那時就到那個地步,但是至少大家可以說的是「提點子」進來的,我們已經釐清過變成五個或者是七個的具體建議或爭點,哪一些部分我們有參採、哪一些部分沒有參採,有不同的回應也就是大家願意看到的。

  • 甚至還有一些覺得額外討論,我們也可以進入「眾開講」,這一次就是由部會自己寫議題了,相信經過六十天的研議之後,會寫得比提案人更專業,變成大家可以就後續還沒有釐清的爭點來進行討論,以上是國發會的規劃。尤其要執行這一個的PO或者部會們,有沒有什麼想法?

  • 主席,下一頁還有一個討論。(簡報第37頁)討論這一個程序是否妥適,另外如果兩天內沒有辦法回覆的話,是不是延長期限以兩個月為限?目前民眾提議時,如果未成案,實際上依照實施要點是權責機關為事實的回應,目前大概是重要的機關作回應的作業。

  • 另外,我們過去想要參考各部會或者是中央其他機關對於語音信箱滿意度的調查回溯的機制,我們對於成案的提議者在一週或兩週後,針對曾經參與附議者對於政府機關參與的滿意度調查,這個請各位提供意見。

  • 另外,在提議的過程中,有少部分的議題透過廣告,因為有一個利害關係,所以透過廣告去推播特定議題的成案處理方式,以上。

  • 具體的Uber就有用他的App,也就是讓大家來連署,這個是用過的,抽獎也是用過的,其他動員方式,當然連黨主席都來提案了(笑),所以其實我們可以想像到各種各樣的動員方式。

  • 意思是我們如果知道五千人裡面三千人有領錢,我們就不算他附議,是這個意思嗎?

  • 一般附議還是透過推播,只是透過政府講的抽獎方式,是不是有點類似賄選,因為一般在公眾的民意議題裡面,關注的人才會來碰觸議題,另外是透過機制去處理的,特定查明這一件事的話(才做),或者是政府機關在回應的時候要敘明這一個東西?因為這個比較敏感,團體有一些能力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去作推播,讓他的案子可以早一點成案。

  • 確實。我是沒有想到這樣,像Airbnb當時也是用推播的方式,讓所有的會員都來,但是其實所有的會員朋友來之後,我們有做調查,其實只有1/3的人同意他的立場,這個也是他們沒有料到的,當然到最後是會有動員幾千人來進入新媒體平台跟我們溝通,然後收到我們的意見,但是也不表示他們都是鐵板一塊,這個也是要敘明的,並不是要影響大家判斷的意思,只是說之前實際處理的看法。

  • 有五個要討論的,整個程序就是這一張簡報(簡報第37頁)的程序,如果二個月之內沒有辦法回覆,不管機關還在忙別的,或者是機關真的要認真處理要更多的時間,就是以敘明原因,等於把第一次敘明的原因當作暫時的回覆,但是可以說過二個月再做一個真正的回覆,也就是有一個「加2」的情況。

  • 在附議未成案的提議時,目前因為機關可能有成案忙不過來了,所以未成案還沒有回應它,這一件事就是請大家評估。

  • 其實「提點子」剛上線時,第一個連署是我發起的,也就是希望「Join」平台用機器可讀的方式下載連署人名單。雖然沒有成案,但當時國發會有回應我。

  • 接下來也想聽大家對滿意度調查的想法,大概就是這幾個。

  • 有關於辦理時程的部分,我們在成案七天內有公告處理流程,成案後十天內要聯繫相關提議者去瞭解其訴求。考量這兩個時間點的作業期程只有三天,時程上對機關來講會有點趕,是不是建議說時程上譬如可以修正為「七天之後,成案十四天內跟聯繫提議者召開相關的釐清會議」,這是第一點意見。

  • 第二,對於附議未成案的提議回應方式部分,我們還是建議可以回歸到我們現行實施要點規定,也就是由權責機關視需要來作事實回應。

  • 有關於滿意度調查,假設要做滿意度調查的話,是不是由國發會統籌去做平台處理?這個我們也覺得ok。

  • 至於透過廣告抽獎這一個部分的話,因為光看這樣的文字,其實不是很瞭解,一種是機關發文的,另外一種是對於提案者假設要讓這一個提案成案的話,透過廣告抽獎去動員讓這個提案達到附議門檻,我們老闆特別有提到,會不會跟原來網路參與的利益者相衝突,這個部分我們比較建議用這一個方式,以上說明。

  • 確實。因為之前各部會也有說透過廣告抽獎來宣傳「Join」平台,這個也是有發生過,大家說了「Join」平台要不要附議,我覺得最後還是看大家,大部分的動員其實最後只能把它帶到提議的那一頁,至於要不要按下來或者怎麼樣,其實也沒有辦法最後逼著他做什麼。

  • 這個東西的神聖性是我們賦予他的,我們如果只是把它當作是有五千個人以上的利益關係人願意進行溝通,而不是直接賦予他政策太大的拘束力或制定權的話,這個東西就跟投票其實不太有關係,比較是前期屬於政策議程設定權,而議程設定權就沒有那麼神聖,因為所有的利益團體都在做這一件事。

  • 如果我們要明文以廣告抽獎這一頁的話,請按此檢舉(笑),這個是另外一個方式,也就是我們要完全排除掉這樣的動員,我自己是沒有特定意見,只是想聽聽大家的看法。

  • 對於這一個流程,有涉及到期間比較短的,建議用工作日來表示,就像七天、十天,我們會建議是工作日,以上,謝謝。

  • 具體的建議是好比五個工作日或六個工作日或十個工作日的意思嗎?

  • 我很怕我成為千古罪人,所以我確認一下這一段的建議是標準成案處理程序,應該是「建議」,不是「強制」吧?因為我說現在寫的這一個狀態大概是前一、兩案這樣做,但是很多我們後面也很困難,尤其是我們跨部會或者是自己部內跨單位的,如果我們要跑會文,又以跨單位,然後再跑到正規,又要再走到流程內走的話,我們自己也沒有辦法達到這一個日數。

  • 包含像十日內我們並不是真的把會開完,真的來不及,會議紀錄還要出來,幾乎是一種不可能的任務,所以兩個部分:第一,目前的寫法可能可以再更鬆一點。第二,這應該還是建議的性質。

  • 我這邊順帶提一下有提到做滿意度調查的部分,因為我們有很多案子都需要做滿意度調查,問是否滿意一至五分,我不確定現在有沒有哪一個單位做的,是由國發會做或部會做?但是無論如何務必拜託,絕對不是一個你是否滿意最後回應的結果一至五分的選項。一定會是更重要包含跟部會之間的回應過程之互動,還有對於程序上的處理等等,一定要這樣的面向,而不是用傳統滿意或不滿意這一種打分數的方式,我覺得可以看出真正的效果。

  • 具體綜整一下,Peggy的意思是我們要有更多的signal,並不只是一至五分的方式,因為只有一至五分,我們也不知道要如何調整。

  • 另外一個,我們以工作日來做好了,Peggy的意思是公共處理流程也需要這麼久,你指的主要是聯繫提議者?

  • 我覺得都有很多不確定性,每一個案子只要是跨部會的時候,光是寫未來會變PO,但是我們還不確知PO協調的狀況,所以我覺得這邊日數都可以寫的,但是最重要的是大家要認知到這個是建議的日數,不要把它寫死,變成是大家一定要照做,因為我們自己也做不到。

  • 理解,我們這邊寫的建議,當然目的是希望提案人心裡可以有一個底,也就是以後儘量不要有到第五十九天才出現期程,而那個期程是第六十天要回應的情況。

  • 當然在五十九天跟七天中間,我覺得我們可以找到一個折衷,我們可不可以就是說他的建議性是如果你碰到特別困難的,我們可以不用那麼快處理。

  • 但是我滿care的希望能夠在五個可能最多七個工作日,至少第一步讓大家知道接下來什麼時候再回來這一個網站看,不然就會一直回來刷網站,然後沒有看到任何回應,然後就去別的地方吐口水,就是這個平台事後要建立公信力是比較困難的,這個建立期程我覺得是很需要的。

  • 聯繫提議者跟公告會議資料這兩步其實按照Peggy的說法其實是可以拆開來處理的,可以先用email或者是先用電話聯繫,聯繫之後可能要滿久的時間,也許要等提案人有空等等,才能蒐集到有效的資料,這個時候可能已經十五天或者是二十天過去了,這個部分就是按照實際的狀況來回應。好比在十四天或五十天的時候說我們已經在聯絡聯繫人,但是沒有約到十天等等,其實大家苛責並不是要馬上看到結果,而是知道沒有在做事,如果以這一個為原則的話,不知道Peggy?

  • 上述都同意,我還是提醒一下,我們十日內是一定可以完成聯繫,不管是打電話或什麼,但有時為了配大家的時間,有時可能會議開到一個月後,這個是有很可能的。

  • 另外,我知道今天有很多PO,我這邊有一個很重要要跟大家分享的是,成案後七天內,要把公告放出來,要照著行政流程走也很長,所以我們親自要拜託長官才改得出來的,因此這一個部分我們目前部內處理是如果有案子快要成案之前,我們其實就會先追蹤,先跟業務單位開會,請他們可以先把文字,如果變成工作天會更好,但是七天內老實說也滿硬撐的狀況。

  • 綜合剛剛兩、三位的意見,我們寫成七個工作日跟十四工作日,可以這樣講嗎?仍然是以這一個為原則,碰到例外就例外了。

  • 謝謝主席,是不是可以把相關的字改變,「應」少寫一點(笑),以「建議」為主,後面很多文字都是「應」,應該是鼓勵各部會才對。

  • 我其實care的只有一開始的回應期程。

  • 如果到最後機關發現沒有辦法按照回應期程來做,其實應該是在七個工作天之後就告訴提案人說,因為某個原因,所以要四十五天後才能跟您討論這一個案子,我覺得這樣講清楚大家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應該到第四十四天才來處理這一個案子,所以我一開始對於期程應該是「應」,其他的東西我覺得把它弱化是沒有問題。

  • 大家還有沒有什麼想法或意見?我iPad沒電了,可能要跟處長借(笑)。

  • 針對剛剛提到的透過廣告,我不知道這樣的原則是會公開寫還是會內部處理?基本上我比較支持的是,如果只要能成案,行政機關不要再檢討,我也可以理解這一個廣告等等,但是如果增加太多行政成本,因為基本上後面還有其他很多的檢核程序及議案,我覺得只要提進來,還有很多方式(處理),如果每一個都要檢查上面是不是有廣告,其實也會耗費很多的成本,比如什麼叫做「廣告」?這個也會有很多成本,這個是不是會訴諸文字?當然我也很擔心效果,如果真的訴諸在外面,就一篇廣告進來?或者這個只是內部處理程序?如果是內部處理程序,我基本上是支持比較開放來處理,以上。

  • 我們針對兩個部分來補充說明,剛剛有提到滿意度調查,應該是由國發會針對民眾對於各機關處理的問題是否滿意,我個人的想法認為其實滿意度調查也許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來處理,一個是比較簡單的滿意度調查,也就是剛剛Peggy比較不太贊成的一至五分,對民眾來講打分數比較簡單,可以很簡單做一些是否滿意的回應。但是前提先講,這個是在我們內部參考,並不會說在每一個題目上分別呈現滿意度是幾分。

  • 另外一個,我認為可以做深度的滿意度調查,這一個部分就如Peggy剛剛所提到的再做進一步拆解,也就是哪一些部分的滿意怎麼樣,在座有滿多的老師,我相信很多老師對這一個題目也滿有興趣的,我們到時候可以再廣徵大家對深度滿意度調查的相關研究,我覺得這個可以拆成兩個項目來看。

  • 在廣告的部分,其實那個最主要像剛剛主席也提到的,有一些議題拋出來的時候,尤其是提點子拋出來的時候,它是有一些特定的團體,這些特定的團體可能用一些各種的方式,我覺得怎麼樣算是廣告、怎麼樣不算是廣告,這的確在判斷上會有一些難度,所以在現階段,是不是針對因為廣告而造成議題超過五千人而成案,要做怎麼樣的處理,如果經過判斷是因為廣告而造成他變成五千人以上的提案,要求他撤案或不准怎麼樣之規定,我目前認為訂這個規定是有一點困難,因此我個人並不認為現階段因廣告而使案子得以成立。

  • 綜整一下,滿意度的調查,基本上一開始一定是國發會這邊來做,也同意只調查一至五分比較侷限,其實這一個資料,也就是到底有多少人連署跟留言,這個其實是可以下載的,所以老師們如果要做研究,未來可以跟國發會合作,去做更進一步的分析或質化的研究,相信是一個很好的方向。

  • 我想要講的是,廣告其實很難定義。這一件事最簡單的做法是我們盡可能讓廣告來的時候,給他多一點的選項,好比像對這一個附議制並不是很滿意的話,也給他表達反對意見或者是不同意見的方法,儘量讓動員來的人不只是算成人頭,這樣的情況之下,不宜一下子就禁止廣告這一件事,不然這個平台的人氣其實也需要廣告來的(笑)。

  • 對於剛才講的這一個流程,我只是想要確認一下,這只是內部建議的流程,並不會對民眾公開,如果會對民眾公開的話,可能各單位壓力會顯得非常大。

  • 第二,對於問卷的這一個部分,相關所謂首長信箱或者是民意網路上的反映,在結束時做滿意度調查,其實這一個研究已經非常久了,我想也有一定的相關機制,但是相對來說,這一個「Join」如果針對附議者做評估調查,其實相對量一定會大,後面會有研究人民的問題,也就是把名單公開,等於學校老師要下載這一些名單去發問卷,民眾其實會挑戰政府,也就是從哪裡拿到這樣的名單。所以現階段我覺得滿好的,但是可能也要建議國發會,在滿意度調查的量跟質中間,可能要做到一個比較好的平衡,不管是國發會自己做,短時間想要趕快知道民眾對「Join」平台的看法跟中長程也許在一年內要做這樣的事,可能需要做比較詳細的規劃。

  • 第三,有關於廣告這一件事,我也建議不要增加大家行政上的困擾,所以如果現在的狀況沒有造成很大的困擾,我覺得不需要做這一些積極的處理,謝謝。

  • 當然這邊在隱私保護上,本來就是除非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經過處理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者為限,絕對不會把PII(個人識別資訊)直接交給第三方的人員,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 所以我剛剛說如果老師想要跟國發會合作的話,就是幫忙設計一些問卷,我知道之前「眾開講」跟整個平台,都很感謝老師們有幫忙設計過問卷。

  • 另外,廣告的部分如果大家沒有任何別的意見,我們就不處理。

  • 最後一件事,這一個處理原則雖然不會在網站上公告;但是我們剛才的討論,除非我們把某些逐字稿刪掉,不然其實是公開的。

  • 也就是說,我們討論的過程不可能不公開,但是大家也可能可以聽到,也和正在看逐字稿的大家講,我們剛剛講的都是建議的一個處理程序。其實我們也理解各部會還在學習的過程裡面,不可能每一案都處理到做好做滿的程度,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也希望大家多一些耐心,但是慢慢我相信大家都有能力可以建立起來。

  • 如果沒有問題的話,就下一案。

  • (簡報第38頁、第39頁)「四、有關跨機關成案提議之處理方式」,我們大概有提了三個案子,第一個是博愛座的討論,當時博愛座有開協調會協調過,交通部與衛福部當主協辦,一開始交通部的次長直接接受媒體訪問時回應,所以當初在做協調的時候,是在執行面,所以請交通部當主辦。但是實際上交通部在公告時是一個簡單的說明,也就是延續性的既有政策在執行,交通部回應:「交通部已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參考評估,後續本部將配合衛生福利部之檢討結果,再行續處。」

  •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交通部公告這一個說明的時候,衛福部完全不知道,因為是蘋果日報這邊有刊登,實際上是說後續由衛福部這邊會做一些細部的處理。本案衛福部在今年11月18日再邀請交通部、地方政府,以及民間利害討論,目前決議還是維持現狀,我們在討論這一個議題是要瞭解跟說明政府機關在回應的過程裡面,不管是主辦或者是協辦,在各部會的時候不能單方面處理這一件事。

  • 下一案是在講「推動便利超商保障疏/素食熟食品供應比例規範」,這也涉及到經濟部、衛福部跟農委會,這一個案子成案的時候,原則上希望經濟部主辦,但一直對於承接主辦有意見,縱使有經過協調會後,經濟部還特別表達對於這一個意見,因為後來回應期程已經滿趕了,所以國發會在11月15日就直接跳進去說,為了主協辦協調回應這一件事比較不妥,因此國發會進去調解,向三個部會的提案說明。

  • 實際上提案者釐清跟文稿裡面寫的是相對清楚,因為實際上訴求是希望到超商能夠提供更好的蔬食環境,但是跟文稿裡面的要求實際上差滿多的。因為這個禮拜是綜整回應,因為有詢問四大超商,而四大超商有善意回應,萊爾富裡面還要再同意5%的比例,實際上也在關注相關的議題,至少目前來講很滿意的,因為我們本來就是邀請提案人跟四大超商當面說明,提案者認為目前已經可以滿足他當初提案的目的,目前國發會還是會續辦。這一個議題主要是突顯在各部會主協辦機關的議題操作如何處理。

  • (簡報第40頁)另外一個案子實際上是在講反對國家公園的處理方式,這一個案子負評多於正評,因為整個回應的過程中,可以看外界的報導,實際上目前的回應裡面,因為主要是涉及到中央跟地方,剛好時代力量也在立法院提了一個,因為這一個案子會吃案,但是在回應的過程中我們只處理中央,但地方政府報上來相關的議題,到底有無要處理、協調,實際上一直沒有正面的回應,所以負評比較多。

  • (簡報第41頁)我們討論的議題當中,第一案中前面有提到涉及多部會權責機關的部分,可能還是回歸到我們目前的規定。但是目前有一個議題是涉及跨縣市的業務,也就是中央是屬於政策指導機關,跨縣市是否應該還是由主管機關出來協調跟綜整回應,以上報告。

  • 謝謝,所以剛剛用具體的案例來說明其實這三個有一點重疊,大概意思是不管我們跨機關處理之前協調有多困難,其實實際跟提案聯絡人聯絡之後,就沒有那麼困難。反而是我們在跨機關協調的過程裡面花了非常大的力氣,這是一件事。

  • 另外,登山活動安全比較不一樣,因為我們本來跨機關協調機制裡面沒有處理到關於地方政府的部分,所以我們自己說沒有要處理地方政府部分的話,對提案人來講,因為政府是一體的,並不會特別管你是中央機關或者是地方政府,所以會跟提案人的期待造成落差,這兩件事不曉得大家有沒有什麼看法?

  • 第二次發言,剛剛又提到與衛福部很大的關係,我必須要再回應一下。

  • 不管在「主(協)」辦機關,其實每一個部會都會儘量推(笑),所以剛剛講「主(協)」辦的釐清,甚至跟逾期的釐清都不相關,剛剛主席也有講其實很多是在把這一些問題釐清,那麼就可能沒有那麼重要的問題,甚至好像彼此各部會的將來聯繫上都會有一些更進步的聯繫。

  • 我想可能在溝通的管道或者是聯繫的方式能夠回答清楚一點,除讓大家能夠遵循,也把這一個問題減少。

  • 跨部會聯絡的PO,不只是一個聊天室而已,而是有一個很明確類似試算表這樣的系統,大家可以知道每一個議題目前到哪裡,大概可能牽涉的「主(協)」辦有哪一些,相關的權責自己填上去,也就是要有一個流程,而這一個流程我們辦公室有人會來規劃,這個沒有問題。

  • 還有什麼其他想要討論的?這裡面其實也牽涉到「協調」的意思是要實際去聯絡每一個縣市主管的局處,如果民眾有這一個期待的話,我們要做到多少?我相信每一個部會PO寫一封信或者是打個電話給地方縣市說我們為了要回應七千個民眾,我相信地方應該不會不理他,所以現在的重點只是要不要當作工作的一部分而已。

  • 大家都沒有意見?如果都沒有意見的話,我把它詮釋成case by case,沒有辦法只以一個個案來判斷的意思,但是至少我們可以做到的是如果很明確跟地方縣市加以聯繫的話,我們除非有很好的理由告訴提案人,比如去聯絡提案人,而提案人也不會怪罪的很好理由,不然的話,至少先去作聯繫的這一個動作是可以做的。

  • 至於可以協調到什麼程度,我覺得自己要看個案來判斷,很難一定可以協調到什麼就協調到什麼程度,但是至少著手去做這一件事是可以做的,但是在要點裡面不需要規範到太誇張的程度,就是他可以這樣子處理,這樣就可以了。可以嗎?

  • (與會者沒有意見)

  • 如果都沒有意見的話,就下一個討論案。

  • (簡報第42頁、第43頁)「五、再次提議處理原則討論」針對同一事項的提議,因為前一案已經成案,但是機關還沒有回應的時候,不進入附議程序。另外,對於機關

  • 對,以目前的規定大家有沒有覺得需要修改?不然就這樣。

  • 考慮事項判斷,也許表達的跟上次稍微有差距,或許十之八九一樣,而這一個誰來判斷?判斷以後誰來通知?

  • 對,我們舉實例,好比目前已經連署八千人的國旅卡不應該圖利旅行社,如果又來一個國旅卡不應該圖利旅遊業,這兩個不一定百分之百一樣,但是九成五一樣,這個目前是國發會會判斷,而國發會會判斷的原則,在你回覆提案人的時候,這個也是一對一的,還是會公開?

  • 除了排除的六個要點,如果涉及到攻擊人或會影響到善良風俗及其他,那麼回應都會公開的,剛剛有提好幾個案例。

  • 理解。接下來「當我們政策已經決定的時候,是不是可以以這一個為理由,把還沒有回應的附議案撤案」,希望在會議上面提請討論。

  • 這兩個是有關係的,所以我們直接放在這一個討論事項裡面來討論。

  • 具體來說,有人在「Join」提說國旅卡不應該圖利旅行業廠商。跟這個相關的政策,先不管圖利與否,已經由院會核定,是不是就不用回應提案人了?

  • 我們要知道,如果不去回應提案人的話,會有很有趣的乘數效果發生。

  • 只是這並不是個案,而是通案。如果院的政策在提案的過程中,假設Peggy那一案如果連署,但是還沒有具體回應的時候,人體試驗管理辦法就已經修正通過了。這樣子的話,是不是這一案就不連署?是不是應該要撤掉?可以請Peggy回應嗎?

  • 我不能下決策,但是我剛好可以給一個類似的案例,其實我們最近有一案是電子菸,這個是本來本部就有做一些政策上可能想要做下一步的調整,剛好在這一個時間點同步有電子菸的團體來做連署提案,所以等於有兩個軸線,本來一個是本部討論的軸線,本來差不多要到決策那一個點,同時又有電子菸的連署案,然後又是一個新的提案,我覺得這個會回歸到自己部內對於政策的討論,也就是這一個政策可變動性是否真的因為連署案有所調整。

  • 以這一案的判斷是,我們並不會因為這一個連署案而有調整,這是很確定的。所以我們當時有給的一個建議是:千萬不要還在連署還沒有回應的時候,就先對外發布那一個本來要做的政策調整決定,這個時程上可以做一些調整,不然就是把這一案回應完,然後開始做政策調整宣布,要不然就是我們等到六十天走完之後再做回應,所以時程上的確要做一些搭配。

  • 所以綜整Peggy的意見,大概的意思是畢竟就是六十天,所以連署到好比像四十天或者是五十天的時候,我們正要核定一個案子了,Peggy的意見是說寧可等這十天過去,你回應他,然後再來核定這一個案子,不然會造成現在國旅卡的狀況。

  • 更直白是說,國旅卡決定權的這一位長官或者他的業務單位,應該要實際掌握有提案的這一件事,然後兩邊的進度要彼此去作協調。

  • 這邊的意思是說,我們並不是因為政策頒布,所以回來撤這一個案。

  • 最好的情況下是因為有這一個案,所以政策頒布的期程做一些協調,但是即使是這一件事做不到,應該是當作政策頒布先後另外多一個溝通管道,可以這樣講嗎?

  • 可以。我覺得最好的方式,是讓這一個提議真的影響政策,兩件事應該是合在一起。

  • 理解。以國旅卡的政策,其實也並不是完全沒有影響的空間,雖然看起來試辦一年的這件事不一定能夠完全取消。

  • 但是我自己是覺得不管空間有多少,去撤掉一個已經八千人連署的案子,而沒有給很好說明的話,我看不出對政策的益處在哪裡。

  • 不過說不定有?在場的先進可以提醒我(笑)。

  • (與會者沒有意見)

  • 如果沒有額外意見的話,我們可能就是以Peggy的看法為參考:

  • 1. 政策的公布期程先參考連署上面的期程,要的話就是連署先回應完,我們再公布;

  • 2. 不然至少在公布的時候,要考慮到連署的主要訴求,在公布政策的時候一併正式回應連署;

  • 3. 而最壞的情況之下你先公布了,至少你可以回過頭來,去跟連署的人作詳細的說明,而不是不用說明。

  • 是不是大概這三層?

  • 其他關於這一個重複性的提案,目前是以國發會來作判斷,如果國發會判斷它其實是不一樣的提案,部會目前不能說不,對不對?我們是不是就是要處理?

  • 是可以。其實是有兩個程序,第一個是國發會先判斷這一個提案跟之前有沒有類似,所以這個責任並不是由各部會去處理,國發會這邊會做相對應的回應,但是如果國發會認為這一個案子所提的內容跟之前是有不太一樣地方的時候,我們會pass到各部會,各部會這時依然可以回應國發會說這一個案子在之前某一個案子上曾經討論過,所以可以建議不要把它列進去,這個是有兩個層次。

  • 我們再釐清一下,也就是連署案不需要過門檻的時候,國發會跟部會就都可以獨立做這一個判斷,只要任何一邊做了判斷,它的連署就停了,是這個意思嗎?

  • 如果一個案子目前附議中,再提一個類似的案子,我們會建議民眾併案。

  • 對,就併案。像酒駕、性平、同志婚姻的十一個案都有看到過,我們還是往併案的角度去處理,只是如果國發會一時之間沒有做併案要求的話,部會也還是可以做併案的要求,我只是要確認這一個?

  • 沒有辦法做併案,因為我們目前就直接進去附議,只是承辦人回應可以併案處理。

  • 瞭解,這樣有聽懂。所以附議完成了,但是部會可以選擇說在回應期程的那一個點上說我對這一個回應期程是到隔壁版回應,這個是國發會可以接受的一個狀況。這樣應該講得滿清楚了,不知道各部會操作上有什麼意見?如果沒有的話,竟然已經十二點二十一分了。下一案。

  • (簡報第44頁、第45頁)「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修訂討論」,目前這個實施要點要十九點,目前這一次有修訂到八點,剛才討論的跟報告的部分在上面,各位如果會後有相關的意見請告訴我們,我們希望依照法規命令的時序,我們大概這禮拜可能會公告六十天,各機關有意見請提出。

  • 不一定在這一個會議上面提,也可以用書面的方式繼續提出。

  • 然後這一個要點本身也會放在「眾開講」上面討論六十天,所以在這六十天是對任何要點的字樣或某些地方——「應」寫太多,應該改「得」——不管跟國發會聯絡或者直接在平台上討論,六十天結束之後,要點才會真正進行修改,是這樣沒有問題吧?

  • 最後有沒有不在議程上,而大家想要討論的?Peggy。

  • 不好意思,我這邊還是想要確認一下,今天第一個討論案,我只是想要確認一下現在的結論是新傳處提供輿情給國發會,國發會寄給各部會的PO,各部會的PO再回信給國發會寫說要不要上,是這樣嗎?

  • 最後那一步變成是我們自己在PO裡面討論,國發會的PO也是在PO群組裡面,如果要上的話,當然要附上資料,但是不上的話,我記得當時講的是以中間的討論過程直接當結果了,不再寫書面的理由。

  • 這樣我瞭解流程,我只是想要確認一下保留一些彈性,舉例來說,我覺得PO的機制最關鍵的核心是要讓公關的訊息、綜規的訊息、資訊的訊息在同一個PO的身上,他可以看到整個部會的全貌,還有包含部分的業務,這個設計是好的,但是PO跟真正單位的窗口去收信跟回信,我覺得這兩件事不一定這兩件事是在PO身上,所以是不是可以保留一些彈性?比如訊息知會PO的時候,可以例如加幾個email在裡面之保留空間?

  • 我相信應該是要copy到PO,而不是只能copy到PO,我們在之前發通知的時候,其實是有一個複數型,也就是PO一定會被copy到,但是不表示只copy到他;另外一個,PO可以說對於這一個個案,跟這一個個案所有相關的,比如可能覺得哪一個人更適合,所以這案那一個就變成PO了,或者這一案還是要involve,但是一定還要copy另外一個人,也就是針對這一案在那個部會會是兩、三個PO的情況。

  • 但是我還想要講的是,當然PO也可以說通過來講,只要到我的就一定要copy誰,也就是對於通案,這個部會裡面維持兩、三個PO,一定copy到的情況,我相信這個都沒有問題。

  • 因為我們整個設計的目的,只是要在跨部會討論的時候,不會有像剛剛我們要幫不在場的資安處進行討論的情況(笑)——至少先確定各部會都有人在那個群組裡,當然不限於一個。這個是具體回應。

  • 還有沒有其他不在議程裡想要討論的?

  • (與會者沒有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非常非常感謝大家,今天討論了這麼久,謝謝。

  • (會議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