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具體處理方式其實是會請那一案感覺上相關的PO先就期程回應這一個部分,我們先自己開一個會,也就是這一個跟工作坊是脫鉤的,至少先確定期程處理,從各個部會PO角度來看爭點可能有哪一些,這個東西還不一定要給提案人看,我們自己先知道。但是從那一個點到工作坊,確實有可能工作坊因此變成半個月需要一次或者是按照特定的案子需要來開,我相信只要在國發會人力可以支援的程度上,我們看到這一種,其實必須在一、兩個禮拜之內處理案子,我們這邊至少人力上的支援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