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報第6頁)這個是「提點子」流程,8月18日新修訂中有調整,原來是七天內確認主責機關,原因因為很多機關的確認時程會超過這一個時間,所以我們做一些調整,也就是由國發會在三個工作天內確認第一個,這個議題裡面的內容是否不涉及謾罵或違反善良風俗的話,我們就直接進入附議,同時後面就會併同去確認協辦機關的工作流程,大概有做這方面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