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想要講的是,就像Peggy所說的,並不是每一案到最後六十天的具體回應我們就要頒布什麼政策,有時我們的政策期程不可能在那時就到那個地步,但是至少大家可以說的是「提點子」進來的,我們已經釐清過變成五個或者是七個的具體建議或爭點,哪一些部分我們有參採、哪一些部分沒有參採,有不同的回應也就是大家願意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