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過很多次的協調,一定要找某一個機關來當作主辦機關的話,主辦機關會認為其他的場域並不是他所主辦的範圍,因此才會有這樣的建議,如果有內容涉及到不同機關,然後經過一些我們的研判,這一些機關都可以當主辦機關的話就可以。如果各位都同意的話,我們要點會去修正,因為我剛剛強調要點目前規定一定只有一個主辦機關,其他都變成協辦機關。如果經過今天會議的討論同意放寬的話,後面還有最後一個討論案係修正要點,就會把主辦機關的數字修正,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