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附議以後實際上請主責部會有一個確認,也就是「主(協)」辦的機關,因為「主(協)」辦有涉及各部會的話,有時部會對於分工有一些意見,一般都不願意當主辦,都是希望當協辦,因為我們希望政府在回應中能夠一致性,對民眾來講感覺是一個單位回應的,因此我們開一個協調會協調,有部分的議題會協調到第二次的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