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不曉得當初協調的時候是碰到什麼樣的困難,但是我們之所以要設計PO的機制,當時的想法是可能這一個要牽涉到文化、內政,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別的,當時的想法是如果沒有特定問題的話,那就是所有可能牽涉到部會的PO,一起跟提案人釐清訴求,等到訴求釐清之後,好比像內政部突然發現沒有我的事,那就沒有我的事,但至少在一開始成案的階段,不會讓提案人一直覺得沒有主責部會,沒有主責部會就沒有回應期程,而沒有回應期程,這一個連署感覺上就是在玩假的,每一個連署案不一定要處理到好,Peggy就是如實反映就可以了,但是大家最不喜歡看到的是連署成案之後,五十九天完全什麼都沒有,然後到第六十天出了一個文情並茂的作文,可是也沒有解決我的問題,這樣就跟部長信箱(很像),但事實上是與部長信箱是不一樣的,因為部長信箱只得罪一個人,這邊是得罪七千八百五十七個人,這邊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負面的乘數效果也是同樣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