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報第19頁)「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預告」這一個部分,9月5日行政院秘書長函有要求「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除了有特定的緊急狀況或特殊案例可敘明以外,原來由四十天拉到六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