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五個要討論的,整個程序就是這一張簡報(簡報第37頁)的程序,如果二個月之內沒有辦法回覆,不管機關還在忙別的,或者是機關真的要認真處理要更多的時間,就是以敘明原因,等於把第一次敘明的原因當作暫時的回覆,但是可以說過二個月再做一個真正的回覆,也就是有一個「加2」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