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下一頁還有一個討論。(簡報第37頁)討論這一個程序是否妥適,另外如果兩天內沒有辦法回覆的話,是不是延長期限以兩個月為限?目前民眾提議時,如果未成案,實際上依照實施要點是權責機關為事實的回應,目前大概是重要的機關作回應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