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按照「105年12月15日院授發資10515016581號函」,要放到「眾開講」就是公告周知六十日的,所以如果有一些法律案是被排除掉,不用公告周知六十日的,當然也不適用這一個,原則上所有需要公告周知六十日的,事實上法規的話,因為登上公報網就會自動被機器接過來,所以並沒有取消發布的這一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