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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準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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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來月會,今天場地比較小一點,我們這一次基本上就跟之前一樣,就提案來投票,不過我們這邊有一個提案,之前也是先跟大家講一下,因為我們稍微盤點了一下,發現有三個部會的朋友們,可能因為在「Join」平台上提案,大概不會往這些部會提的關係,所以之前的協作會議裡面,可能沒有出席的紀錄,所以我們在想說是不是從這個月開始,試試看如果之前完全都沒有出席過的話,能不能至少出席看看,至少列席,還是確保各個部會都有這一方面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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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好像有新的PO,因為有新的機關,就是海委會的朋友,請先簡單自我介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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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們是很新的單位,我們4月28日才正式掛牌成立,我們一個行政院在高雄二級部會機關,在高雄前鎮區,歡迎大家有機會去,因為現在所有的人都還沒有到定位,整個處裡面最大就是專委,現在已經開始上網公告了,如果各部會有興趣的部分,我們也歡迎大家可以到這邊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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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有開會才到台北來嗎?平常都在高雄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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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原本是在海巡署,海巡署有兩個,一個是綜規處、另外一個是……現在大概有八個,應該是整個會裡面人數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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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歡迎海委會的朋友,另外一個還沒有掛牌的是促轉會,我們過一陣子也會有促轉會的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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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覺得議程ok的話,我們是不是先把協作會議討論過的,大概跟大家說明一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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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在我們進行歷次協作會議摘要報告之前,PDIS有兩樣報告事項,先跟各位PO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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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是我會針對目前協作會議的時程,可能各部會需要成立直播小組;第二,雨蒼會針對後續有關於如果我們有協作會議要開的時候,各部會怎麼樣去填寫議題分析表等等,這個部分等一下會由雨蒼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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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說明一下,每個月都會票選出兩個議題,我們就稱為議題A、議題B,在第一週辦理了月會選出議題後,就需要聯絡提案人,當然有些部會在成案的時候,就已經先聯絡過,再聯絡一次的原因是,要先跟提案人溝通看看目前暫訂會議的時間,提案人是不是可以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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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議題A、B都是用隔週的方式來進行,議題A來看是第二、第四及第六週,分別進行工作會議、會前會及協作會議,議題B則是在第三、第五、第七週做完全一樣的事情,把兩個議題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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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會議不一定要召開,在沒有開會的情況下,可以敲定這些事項也很好。目前開過幾次工作會議,主要是跨部會的議題,可能各部會自己處理那些議題內容的分工 ,或者是要邀請哪一些利害關係人等等,需要協調溝通的場合,由工作會議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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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個前置的工作會議時,大家可以先期盤點一下可能有哪一些利害關係人,試著聯絡及溝通,之後到了會前會的時候,我們再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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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前會通常是一定會召開,跟工作會議比較不一樣。我們外聘的專案顧問會先協助大家確認心智度及議題釐清的內容,我們也會在會前會儘量確認有哪一些資料是可以在開會前儘量三天或者是兩天就先公開,是至少讓與會者可以事先瞭解到,來開會需要什麼樣的背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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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比較複雜的議題,我們會製作議題手冊,在會場上發放,讓大家在會議當下翻閱這個議題手冊,瞭解今天開會的形式與內容及相關的背景資料有哪一些,有什麼樣的人提出什麼樣的論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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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會前會也要確認出席人員,就是說這一場會議上有哪一些關係人、民眾、部會都會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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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到了第七週的時候,我們會完成整個協作會議的流程,在政務會議報告之後交回部會,接著協作會議的資料再往下走。全部是這樣的流程,不曉得各位PO有沒有任何的想法或者是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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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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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度最重要的政策目標,我們希望各部會漸漸具有辦有協作會議的能力,雖然今天(5月份的月會)是第一次跟各位提這一件事,但是實際上有好幾個部會有試著做過了,包含農委會、財政部、交通部及衛福部,都有試著先run過一次,直播對協作會議來講是很重要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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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年來,直播都是由PDIS小組成員在運作,我們可能會試著把這個工作交給部會去處理,原則上我們希望,部會遇到協作時,有一個固定的直播小組,成員滿編是五人。當然我們知道大家人力非常吃緊,可能不同的議題、由不同的單位來協助做相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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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其中二至三位是固定的成員,然後可以加一些業務單位的人員補滿到5人,依據不同的議題有不同的人員進來。大家聽到直播要自己辦會有非常多的擔心,不過我們過去試辦四場的狀況,其實都還不錯,因為原則上PDIS同仁全程在場,不會讓大家不知道怎麼做,擔心直播出錯,情緒上會很緊張,所以PDIS同仁全程在場,所以請大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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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原則上是由PDIS協助,所以原則上各部會的同仁比較像是出人力、試著做做看,操作攝影機、直播台是什麼感覺。如果有一些部會有經費,其實也可以試著考量看看明年度或者是後年度的預算規劃,這樣的直播設備一整套規劃下來需要多少錢、需要多少人力,藉著今年PDIS跟大家一起run的期間,學起來之後,我們就可以慢慢朝交給部會來邁進,以上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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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致翔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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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蒼是不是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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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PDIS的研究員雨蒼,平常協助作助理主持,也會研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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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許多部會在案子成案後都會收到來自我的這一封信,會前的資料其實是跟芳睿的議題手冊放在一起,但是沒有併在一起,所以我們嘗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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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早來自於衛福部Peggy,我們謝謝她,這個議題手冊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大家可以在議題之前先有一個釐清議題脈絡的機會,我們知道公部門很多時候走在民眾的前面,民間還沒有發生,我們可能已經討論過好幾輪了,或者是立法院已經發生過質詢了,或者是部長信箱也進來了,我們希望透過這個方式讓大家瞭解議題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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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有沒有開過會議討論、形成政策及相關的部會,部會對這個議題的立場是什麼,其實很多時候部會已經有立場了,這個部分也不一定要很中立,先說也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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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主責部會手上是不是有資料可以提供,比如推薦自己讀過的研究論文,我覺得滿重要的,因為論文的脈絡都寫得滿完整,有沒有不同意見、立場的陳述或者是好文章,或者是各位並不同意他的立場或想法,但是你覺得這個是好文章(,也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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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法制規定、有沒有立委關心、NGO關心這一個議題,像有沒有收過陳請書、部長信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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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關係人的部分,有沒有部會在推動、執行單位是什麼。像主責部會有沒有希望透過協作會議可以達到什麼目標,這個滿重要的,議題討論完的結論,部會有沒有覺得接下來處理這一個議題,先跟我們告知,會議後可以先說會議的摘要,或者是農委會其中一個案子先說過了,也就是直接到會議上報告協作會議的成果,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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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再次跟大家補充說明一下,我們會到各位的會議上報告,但是報告的時候還是會講兩個重點:第一,我們協作會議的結論並沒有任何拘束力、強制力可以給各位參考;第二,我們協作會議辦過了,並不代表跟民眾的溝通是完竣的,未來需要跟民眾進一步溝通,還是需要再一次把流程規劃更細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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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會前性的資料範本還是要請大家協助,如果各位PO遇到案子的時候,有機會跟業務單位對話時,還是要特別提醒一件事,我們發現其實「Join」平台的「提點子」,民眾會一直告訴我們他需要什麼樣的解法,像監視器才能解決兒虐的問題,我會建議各位跟業務單位一起討論,監視器是不是真的可以解決兒虐的問題,如果有哪一些東西是重要的,透過這個方式,我們把會前性的資料範本,拿來處理更核心的問題,我覺得會比起我們單純處理這一個解法是更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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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個東西會稍微有一點開花,如果各位覺得你們部會的同仁可能不太希望往這個方向走,也可以先跟我們溝通,看我們要如何處理,需要的時候,主坦在這裡(指PDIS賴致翔),也可以協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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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這樣,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或想法?當然裡面的問題並不是固定的,隨著每一個case,各位想要發信要修改都是可以的;黃色框起來的「時限」通常是我會在發這一封信之前先打電話給各個部會,確認一下這一個「時限」是ok的,我再往後加半天的「時限」,然後再key上去,大概是這樣子,有沒有人有任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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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協作會議,以長久來參與的(狀況來看),應該是說民眾喜歡提案的就那幾個部會,如果這個模式差不多已經建立完成,應該是知識擴散的時候,可是知識擴散由我們PO帶回去PO不太容易,我比較幸運,長官很支持,我們農委會像直銷公司一樣有下線,但是到底大家要做什麼,有些人不太理解,所以我還想借用唐鳳政委的光環,之後的協作會議,有沒有可能巡迴到各個部會去開?請政委再幫我們主持一陣子,(我想)很多人會衝著政委的面子跑來,可以拜託主管們、首長、副首長來旁聽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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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概念之後,然後再做的時候會比較順暢,要不然現在的做法是,我們幾個不錯的場地,但是是把部會的人拉出來,一出來的時候,我們即便回去寫會外報告,長官們其實是無從想像的,那樣對於整個部會文官體系的擴散來講,效果有限,這個是我的餿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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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覺得很棒,本來部會自辦行政的提案,一開始就請部會找適合的場地,只是說之前不管是財資中心或者是大家比較常用的空總,那個是大家相對有去過的,但是我們當然完全不反對其他任何部會覺得合適的場地,甚至去高雄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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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權衡,去部會的場地前提,不管是器材或者是什麼也好,我們有整理一個清單,是要在月會選定題目的時候,也許就要做這樣的準備,我們這樣就可以事前,也就是PDIS的朋友們可以實際去那個地方,然後跟在地業務的朋友們去交接包含場地設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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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前到恆春及澎湖的例子都告訴我們說,其實場地是否舒服,包含聲音等等,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反而才是最影響當時協作的情緒,所以空間規劃的這一件事,我們可能要跟議題規劃同時進行,才有足夠的時間把空間弄到大家覺得滿舒服的,畢竟協作會議的性質跟傳統大家只要聽主席的桌次等等安排都相當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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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有經驗的PO,在會內已經有這樣子的規劃,但是如果比較沒有這樣的建置或安排的話,我完全同意這一個提議,我們在月會一投完票之後,就盡早讓我們知道有這樣的需求,我覺得這樣子比較可行,我自己很願意巡迴,這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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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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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著作一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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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因為現在投票的議題裡面,每個月兩個議題,其中一個議題是部會自辦行程,部會希望在哪裡開會,PDIS小組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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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各部會因為不同類型的考量,比如我隨便舉例,像某A部會很想要瞭解協作會議怎麼運作,但是這個議題真的跟A部會的業務沒有關係,而A部會希望藉由提供場地的形式,讓A部會去瞭解到協作會議是怎麼開的,甚至進一步,因為唐鳳在場,高階的長官也有興趣來瞭解,這個是很好的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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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強迫大家的前提之下,我建議A部會可以用「開放政府的教育訓練」這樣的名義,基於教育訓練提供場地。但是對於實際上的議題主辦B部會來說,其實是針對議題開協作會議,我想這樣子,A、B兩個機關在內部簽辦的時候都可以很順利簽准,提供場地和議題處理都可以進一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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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的話,就是完全參採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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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提供場地的,就麻煩投完票之後,就找致翔,我們來確認一下,如果有超過兩個的話,我想還是以主辦部會PO的意願為主,我想我們盡可能只要有足夠的時間就來適應新的場地,而且盡可能讓在地、比較高階的朋友們一起來參加協作會議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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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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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報告案是歷次摘要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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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務部的PO今天沒有辦法來,我代他報告,該案目前還沒有更新。接下來請序號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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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針對兩次協作會議後續辦理情形簡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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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序號27,「全台國家森林公園、樂園,開放持有『狂犬病注射證明』、『晶片證明』之寵物進入」,這一案在2月2日召開完協作會議,重點摘錄如下,目前經過評估疫情現況及現場管理的面向,本會林務局仍然認為現階段不宜開放寵物進入森林遊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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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在3月20日有召開林務局轄管國家森林遊樂區、平地森林園區、拉拉山自然保護區,民眾攜帶寵物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的研商會議,這次的研商會議,我們有邀請提案人,也感謝PDIS芳睿及雨蒼一起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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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那一次會議的結論,我們已經有簽奉,根據行政程序法要預告訂定森林遊樂區、自然保護區、平地森林遊樂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的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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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共程序應該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頁介接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徵詢公眾意見,預計是在7月底結束,在結束之後,我們會綜整外界的意見辦理公告程序,也會發布新聞稿,從協作會議結果到後續的辦理情形來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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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著報告下一案,農委會針對序號29,「不再讓虐殺路邊毛孩子的人逍遙法外!台灣應效法先進國家設立『動保警察』」這一案,這一案是本會與內政部主辦,本案在3月31日召開協作會議,我們摘錄一些結論如下:我們還是會持續加強宣導這一些案件的通報管道,也會持續繼續加強辦理動保檢查員的教育訓練,在這些辦理的過程中,我們也會繼續積極和警政同仁一起配合,請他們跟我們一起訓練。接下來,我們也會持續協助直轄市、執行單位、NGO針對動物保護案件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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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4月16日時,致翔有接到一個陳姓民眾的電話,我們後續也跟那一位陳姓民眾聯絡,我們也完整說明這一個案件的狀況,民眾還算尚可接受,也就是有滿意。農委會針對這一個案件作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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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再麻煩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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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農委會。我們先按照序號走,接下來是序號28,公務人員按時休假,請人事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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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目前無最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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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一樣,序號29,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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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針對警政署的部分來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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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對於動保案件,基於輔助的角色,是協助農政機關執法,並訂有警察處理動保案件處理程序,以落實動物保護,實務上民眾遇到動物遭到虐待,除可以向動保單位檢舉外,也可以向我們警察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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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單位受理後,會派遣線上的巡邏人員處理,如果無法確認是不是動保法的刑事不法案件,會通知農政單位協助認定或協同處理,如果動保警察專責處理的話,除無農政單位對動保案件的專業性,機動性也沒有辦法跟派出所、分駐所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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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主要的任務是以維護治安及交通為主,基於簡化警察協辦及尊重主管機關的權限,對於非屬治安及交通的事務,應回歸行政機關辦理,且現行警力遍布全國各地,如主管機關執行稽查、取締工作有窒礙難行之處,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的規定個案請求當地警察機關派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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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已於4月30日在「Join」平台正式回覆,後續內政部警政署將持續採職務協助方式,處理動保法之刑事不法案件,並要求各警察機關每年常年訓練之學科講習,編排動保課程,另將派員參加動保主管機關動檢員訓練講習,以落實動物保護,綜上說明,本案建議回歸由本部自行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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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沒有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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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序號30「開放單身女可以合法施行『人工受孕』及『試管嬰兒』」,請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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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案的狀況是,在協作會議很大的收獲應該是資料釐清,目前這一案還沒有正式回應,不過在協作會議之後有許多與會者都有再提供額外的資料。我們署內的進度是正詳細研讀這些資料,同時也重新再研究CRC等相關的內容,並訂在6月12日之前給予正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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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31,「超額徵收之稅款-歸還於民」,請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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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財政部報告,雖然這個會議已經召開協作會議,但是法稅改革聯盟的人在協作會場上以程序抗議及搶麥克風的方式發表各種言論之後,事實上沒有辦法進入所謂聚焦的協作討論,該聯盟的發表當然包含他整個多元的議題,因此我們對於後續整理資料的部分,我們會回歸到議題本身的部分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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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其他多元主張的訴求,我們會以延伸閱覽的方式來回應其所談的其他問題,以上簡單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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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案子其實建議在回應的時候,至少超額徵收這四個字,盡可能避免使用,我們在協作會議的時候,其實只是預算,也就是預估有短少的情況,也不是短少,也就是預估跟實際值的有落差,這也是在政務會議上,包含發言人跟其他人聽到,聽到「超徵」以為國庫有盈餘,但是實際上並沒有盈餘,詞彙麻煩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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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32,「開放蘇花改多車種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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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經在4月27日開過協作會議,目前開完之後,因為上個禮拜都在忙今天是開放大客車通行,所以上禮拜他們就在忙這一件事,他們的訴求可能主要是針對機車的部分,公路總局內部還在研議,還沒有什麼比較具體的進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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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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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進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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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討論事項是一開始有幾位先進有提到,考慮開放協作會議非常需要實際的辦理經驗,但因為「Join」平台上議題比較集中在某些部會,所以目前還有一些部會沒有參與過,我這邊口頭簡單宣讀目前參與到場的0次有三個,1次的有七個,希望這一些部會可以主動跟我說想要參與未來選出來的議題,原則上沒有強制,但這個參與次數的紀錄,我們會留在統計資料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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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簡單敘述一下這幾個部會的名稱,等一下如果各位先進有任何需要討論或者是任何覺得不妥的地方當然也可以隨時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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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次分別是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故宮博物院;一次是科技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央銀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上可以在這個月內選擇有興趣的議題。(賴致翔會後補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更正參與次數為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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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的部分,當行政院所屬的部會都提升到1次以上的時候,建議除了參與列席之外,因為我知道有一些部會,像海委會的長官其實之前在成立之前,就有派同仁來試著觀摩好幾次的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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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比較建議的是,當大家有一次以上的經驗,除了觀摩在下午分組討論的時候,就直接以參與者的身分討論及提出協作意見,這目前在遊戲會議規則當中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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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於這樣的想法有沒有什麼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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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一個案子我們有一個建議,希望承辦單位可以考量一下,因為其實各部會的PO都不是真正所謂的專職PO,都有很多身兼為國會及新聞聯絡,這一段期間非常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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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其實像我們這一種PO協作會議應該都有所謂的網路建檔的資料,是不是可以做一下簽到機制,也就是各部會PO或指定人員以網路簽到的方式來觀摩,像海委會在南部,要上來或者是到某一個地方開會其實滿辛苦的,各部會的PO星期一至五都是忙於公務,因此可能剛好在開協作會議的時候,都沒有辦法參加,但是是不是可以透過網路觀摩的方式來看整個PO協作會議的相關過程,然後把這一些知識開放出去,讓各部會辦類似協作會議時,可以透過網路上的影集及相關資料分享,讓各部會可以很快把PO協作會議馬上上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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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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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個是兩件事,如果真的進行,透過網路看直播,甚至透過sli.do等等的方式提供意見,那個跟列席是一樣的,那個是一視同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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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您剛剛提到的是事後,事後的主要問題是,事後我看的時候,大概都已經知道我對這一場會議已經不會有任何參與的實質作用,所以那個比較像看影集的狀況,雖然能夠讓人家理解協作會議辦理的方法,但是看的時候還是要有人帶著看,如果一個人在家裡看,有一點像終身學習時數,相信大家都知道怎麼回事,所以我相信還要有某種目的性,本來要自己辦一個作為會前的訓練,或者是有人帶著的過程中去進行實質的討論,我覺得還是要結合某種目的性,才比較能夠甚至算說簽到,當然有隨時PO或者是業務同仁想看,只要有帳號想看都可以開放出來,不過這個比較算是個人學習,比較不能當作簽到來用,這個應該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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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這邊說明一下,因為今年度其實有一些新PO,可能沒有很清楚。其實從我們目前的運作方式,只要禮拜五有召開協作會議,我們都會丟心智圖連結的網址在po群組裡,我知道有些PO很認真有參與,但是我們觀察點閱率的情況,只有少數PO有做這樣的事,以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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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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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會報告,其實我們也願意參與列席及觀摩,我們的長官也會同意,只是我們有一個請求,我們比較希望假設這一個議題跟我們業務有一點關係,實際上比較可以產生心得,萬一那一個題目跟我們比較沒有相關的話,其實我們很難派哪一個業務觀摩,所以假設這個月被選出來的議題,認為跟我們比較沒有關係,像稅改跟我們一點關係都沒有,這一個部分是不是可以順延到下一次,比方跟我們業務議題有相關的部分,我們再來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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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有幾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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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其實參與協作會議這一件事,我們對於PO跟業務單位有不同的想像。我們對於PO的想像是:PO彼此間有密切聯繫的網絡。所以實務上過去一年來,有滿多PO是,雖然議題跟他部會的業務沒有關係,還是抽了一點時間來參噢。最常見的狀況是,A部會在辦協作會議,跟B部會一點關係都沒有,但B部會下個月就要辦,所以派人來,要趕快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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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業務單位的想像則是:涉及那部分業務議題時,才會請PO去邀請業務單位,也就是跟業務有關係,才協助派員。但就整個協作會議運作的邏輯來說,PO之間原則上我們希望每一位PO都盡可能熟悉整個協作會議的運作,但對業務單位的訓練是找不到盡頭,業務單位會因為網路上的議題不同,不停的新議題,和第一次參與的業務單位同仁,所以永遠會訓練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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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PO本身試著參與,我們認為比較重要。當然我也很瞭解NCC PO所提的,如果真的不方便移動或者是距離很遠,透過網路來參與,我們也認同。所以為什麼在每個禮拜五開會的時候,最晚10點30分會把協作會議相關連結丟到群組中,就是希望各位即時參與,並不是會後再來看影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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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如果真的很想要在這一塊比較創新的工作方式多做一些著墨,除了我們期待哪一天網路上出現給跟有關的議題外,其實我們也更鼓勵主動提案,部會內有一些議題可能本來就要辦公聽會,其實可以試著鼓勵業務單位換個方式聽取民眾意見試試看。我們也可以跟傳統方式比較,看哪一種狀況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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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業務單位真的完全不強制,確實跟大家有關係才邀,如果要自己事後看的話,也完全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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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PO本身還是會希望至少知道是怎麼回事,再來說要參與到多深,如果說這幾個月的議題都沒有關係,另外一個方法就是自己提一個,應該是絕對會有關係的議題,當然我們會建議第一次提就不要提爭議非常大,也就是利益關係人在凱道上,也沒有非常有自信可以收出有用的結論,不然本來就要開公聽會、諮詢會議,這個也許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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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往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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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5月份的協作議題,請國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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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這一次有四則:第一則是「廢除菸品健康福利捐,回歸現代國家正常稅制」,之前有類似提案但附議沒有通過成案,這一次拜媒體所賜,到4月21日已經有1萬多人附議,涉及的部會有衛福部、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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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降低幼兒園師生比」,這個議題會出來是因為在3月份台中市幼兒園所發生的虐兒事件,所以這個提案成案也滿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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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暫緩將核四燃料棒送出國,並請台電為全國人民舉辦公聽會說明為何需要將燃料棒急著送出國」,這個議題是因為深澳(電廠)的關係,所以才出來,這也是經過媒體的報導,所以很快速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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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大型重機稅金退還車主」,這個是重機車主的訴求要上國道,因為重機上國道,一直還沒有通過,所以重機族群又提了這一題,他們覺得既然不能上國道,稅金應該要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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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107年2月份PO的月會,會從未成案的議題裡面找出超過一千票附議提案,徵詢部會是否有意願納入協作,5月份主要徵詢議題是強制全電視頻道加入地震速報,經徵詢內政部及NCC,都沒有意願納入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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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全電視頻道這一個,我看起來NCC是沒有意見,並不是不納入協作,但內政部覺得已經在處理中了,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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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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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家可以看到東森(電視台)跟氣象局已經有介接了,只要有重大的地震,東森電視是可以看到,這個功能已經存在,目前氣象局也正在跟其他電視台洽談,我們目前已經知道的有六家電視公司,所以我們可以預見他的家數也好、功能會逐漸地去擴充,所以在我們看來,這已經是存在的事實,已經在進行中了,所以我們建議不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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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追問一下,1,129位連署民眾,我看了一下他們連署的理由及正反意見,絕大多數不知道這一件事,不知道您剛剛所說的六個電視台或者是東森電視台介接完成等等,我們目前是用什麼方式告訴大家?我們有沒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藉著跟大家討論比較有感的溝通方式?或者是這個討論過程中,有什麼不測的意外,因此不適合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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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是,這一件事在我們看來,是氣象局跟電視公司之間的事,把我們列成主政單位,我們也有苦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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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內政部是地震災害放就業務的主管機關,但牽涉到地震的事很多,這一件事其實比較牽涉到像訊息提供給大眾傳播媒體,氣象局基於自己的權責做這個事,所以是不是要有系統把這個訊息直接送到每一家、系統業者底下的所有頻道,就這一件事來講,要做的其實是有很多技術面的問題,有一些用比較簡單的方法來解決,有一些像氣象局的單點接,其實比較單純的做法,但是可能要一家一家接,是不是要作為一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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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內政部來講,其實我們的專業也好,或者是對於媒體的管理方面,我們要做這一件事,其實有困難,所以我們建議目前列內政部主政單位,是建議不要列入協作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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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交通部朋友之前有看到這一個案子過嗎?或者是還來不及跟業務機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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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的瞭解,所謂的六家電視媒體,確實是中央氣象局自己跟電視台業者洽談的,因為這可能牽涉到有一些訊息播出時,他們播出的同時,可能那個畫面會出現是3秒或是5秒,在那一段時間所有電視台的節目是完全沒有辦法出現任何的聲音,只會有制式的聲音播報,會有一個固定的標語,說現在出現哪一個地震,會持續3秒至5秒,所以對電視台而言,會有成本上的問題,目前他們洽談是六個電視台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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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一個議題上來講的話,基本上看的是強制,但強制跟我們氣象局做這樣的方式就不太相同,以氣象局來講的話,就願意尋求願意合作電視台業者來參與訊息的發布,如果要強制的話,是必須要有更上位的規範,才能要求電視台業者來配合,這不是交通部可以處理的,以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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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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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你剛剛講的那一段跟這一些連署民眾講清楚,以這個方向為主的協作會議,你覺得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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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民眾要的是……我揣測的啦!民眾的想法是有地震資訊出現的時候,電視台就是要告訴大家,這是民眾所需要的,至於我們告訴他說現在有跟民眾洽談,可能不是他要的,因為自由選擇,也就是電視台可以自由拒絕,我希望政府有一個很強制的作為,也就是發生訊息的同時,大家都可以看得到,並不是某些頻道,也許有些人是只有三台,有的人有裝數位電視台的就看得到、有的人沒有裝就看不到,所以他們的想法是跟他說明目前有些系統業者看得到,我不確定這個是不是他們想要知道的答案,還是他們得到這一個答案,但是還是希望強制的可能,我個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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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聽起來是,關於焦點對齊方面,目前並不那麼確定提案人到底是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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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報告,在去年9月21日有做過,消防署這邊主政,我跟各位報告一下,各位手上拿到的四隻手機是PWS災防辦的資訊平台,目前國內領有衛星頻道執照有兩、三台,可能有一、兩百多台,是不是每一個頻道有多能力去跟交通部介接,在技術跟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事。我舉一個例子:HBO可以介接嗎?或者是cineX等境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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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地方頻道是指這個人在屏東或者是高雄,是一個小頻道,比如卡拉OK台或者是算命台,像這一種小頻道,小頻道根本沒有這個能力去做這一件事。目前來說,全國性性質的新聞頻道,像東森、壹電視、年代,他們跟氣象局已經做直接、介接來傳遞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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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各位報告,在今年9月21日消防署會來做這個事情,這個透過什麼方式來做?現在有線電視已經90%完成數位化了,數位化之後有線電視的機上盒,本身具有NSP的訊息接收功能,當只要是指定的,像消防署或是哪一個,也就是介接到NSD平台,丟出去之後,所有的有限電視系統,都會在一定的時間,把畫面統一到公共電視第13號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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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視第13號頻道就是會用災害訊息或者是什麼之類的訊息告訴大家現在發生什麼災害,這是目前日本NHK的做法。民眾可能想要的東西,全部的電視頻道都能夠做的話,唯一的方法是這個方法,也就是透過有線電視或者是MOD的MSD平台,可以把訊息在同一個時間自動時間可以切換,民眾看完之後,手上有遙控器可以切換,也就是趕快逃命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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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本身是屬於資訊接收的落差,可能在網路上或什麼,聽說日本NHK有什麼做法,也就是海嘯來了、地震來了就有警報,其實就是透過這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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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不到的地方,要跟外界講清楚,目前公共電視才做得到,目前無線的商業電視台——包含華視在內——為何做不到?其實很簡單。目前商業電視台的頻寬不夠,是做不到這一點的,只有公共電視,因為無限電視的頻寬夠,所以可以做得到這一點,可以隨時stand by一個訊息在那邊,如果有NSD平台在那邊的話,就可以直接播送,各有線電視系統的數位機上盒可以在時間統一切換,我只是補充相關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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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建議的是,像NCC針對TWS的災防訊息,其實有拍過兩、三部短片,放在Youtube上並跟我們網站介接,有很詳盡的PWS的Q&A,什麼樣的手機廠牌可以做得到,什麼樣可以做到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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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政府機關其實要將災防訊息放在網路上,讓大家都很清楚能夠截取到現在為什麼會有這一個平台、如何操作,有什麼樣的先天上的運用及限制,我覺得政府資訊公開的角度上,這應該要跟民眾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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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是不是透過協作(會議)的部分?我認為這並不是透過協作,而是政府機關趕快建立高層訊息的話,要趕快統合,看政府用什麼樣的方式告訴你,民眾有什麼樣的方式接受,你要如何操作及借什麼相關的工具,也就是災防包的概念,我覺得這個是相關的部會應該要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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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災防的統合機關的主政之下,把資源全部統合在一起,讓大家廣為周知,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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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即便有全頻道,大概有1/3以上的地震是發生在凌晨、睡覺的時候,所以才可怕,目前有廣播,像剛剛NCC的代表都有提到,我們也都知道,提案人有提案的權利,表示有很多民眾不知道,所以就是宣傳不夠,如果把協作會議當作是一種宣傳的話,其實讓大家知道目前我們有哪一些機制可以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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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也明白真的要去說服,其實所謂的徵用頻道或怎麼樣,這裡面有兩個部分,一個是頻道商、一個是系統商,我想我們都曉得,但你講的這個東西可以透過協作會議或者是提案人背後的這一些人知道的話,其實你也做了某種程度的宣傳,我反而會認為協作會議沒有那麼恐怖,我個人覺得這個是很有趣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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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NCC代表有提到,我們做的訊息平台,為什麼其他台沒有辦法做?並不是頻寬不足的問題,而是各個電視台不可能讓他小小的螢幕出現這一些畫面或者是文字交給不是他熟悉、信任的單位,交給內政部隨便有權限的人打一段字就可以丟到編台上跑馬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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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為什麼可以?因為他是公家的,所以要配合政府來做這一件事,我們在去年做指定頻道的切換,這個我們有考量過,剛剛NCC有提到,跟我們今天談的這一件事是不一樣的東西,訊息平台只是訊息發出去,我們在電視台,我們也放一個接受端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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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把字幕上到跑馬燈,有一些設備的轉換,讓他全時開放給我,隨時可能有發生地震,我把它丟上去,這個跟其他電視台在談的時候,其實遭遇了相當大的困難,為何東森跟氣象局談成?因為氣象局有想要的東西,我們沒有電視台想要的東西,我們的東西吸引力不足以讓他把他的東西,隨時讓我們可以去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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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覺得這個東西,我們跟公視也好或者是其他的電視台,這一個訊息平台在切換時,其實遭到相當大的困難,沒有NCC的同意,他們是不可能幫助配合辦理的,所有的事情需要請這一些電視台配合辦理或者是開會,都需要NCC發文,每一個動作都需要NCC發文。NCC說的這個其實是不一樣的東西,我們這邊要提出一些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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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一個技術的問題,剛剛提到MOD上的台很多,不太可能這樣子,可是MOD也是機上盒,不是也可以做強制切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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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政委報告一下,MOD也做不到,就是有線電視與機上盒是同樣的道理,也就是訊息平台,其實都是做得到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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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現在看哪一台,比如現在看HBO或是哪一個頻道,不然就是災害發生的時候,電視會自動切到公共電視第13號頻道,就會很多預錄這一些字卡,也就是發生什麼海嘯或者是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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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在測試的時候,可以按什麼鍵就可以離開,就跟各位像家裡有有線電視數位化,也就是家裡有一個訊息,把它打開之後,如果不想看就把它挑掉,這個是同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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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說各頻道自己介接的話,目前國內兩、三百個頻道去介接的話,我們剛剛提到國內頻道沒有三種情形:第一個是全國性的新聞頻道,可能很樂意做這一件事,可能資本也夠;第二,境外頻道做不到,就是國外台,如何介接?人在國外,沒有辦法介接;第三,所謂的小型地方頻道,本身可能資本額不夠,是用預錄的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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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看起來的話,其實用MSP這一種方式做其實是最ok、適合的,有線電視可以做得到,無線電視這幾個通報的困難,除了公視之外,商業電視之外就只有2mhz的頻寬,沒有多餘的頻寬來做這一件事,不願意的原因是頻寬不夠,一個主頻、三個副頻,還要再standby一個頻道,也就是部分來做訊息平台的播送,因此對他來講是很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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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一些東西,我個人認為很多是行政院宣導不足的問題,民眾可能不知道去年921在做這個測試,今年還會再做,就會變成配合災防或地方政府的方式來作相關訊息的配合,這是都可以做得到,但是民眾不曉得這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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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PWS手機的訊息也好,平常手機沒響,突然一響就會很關心這一個訊息。電視的部分可能接收到的訊息可能會有落差,他自己本身單純沒有收視,無線電視目前的瓶頸應該……有線電視有一個瓶頸是還沒有數位化的地方,像花東地區進步非常差,沒有機上盒,根本沒有辦法接到這一些訊息,花東的地區又是地震比較多的地方,民眾就會覺得怎麼他們沒有,那是因為他們還沒有完成數位化,技術上的問題,還是要有一個適當的方式讓民眾瞭解,讓民眾瞭解政府在做什麼事,有些是受限於技術、資源不夠的問題,也就是沒有辦法做到,政府用什麼樣的方式儘量去彌補,或是用什麼樣的方式能夠做到讓訊息廣為發送,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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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想有線電視跟4G是交互覆蓋,有一個收得到就好。MOD今天9月要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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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的訊息,我回去再確認一下,我記得去年有邀中華電信、相關單位來負責這一個部分,原則上、技術上來講應該是OK的,因為現在MOD的機上盒也要經過NCC的形式認證,那就跟有線電視的數位機上盒是一樣的,需要具備NSP的功能,這個部分我再確認一下,應該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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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謝謝。耽誤大家一些時間,不過這樣聽起來實際上的主責部會及按照提案人建議的主責機關即氣象局,可能不完全一樣,NCC這邊告訴我們說其實在機上盒層次解決這個問題是比較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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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剛剛農委會也提醒說,這個就跟我們之前有一案,也就是「全國漸近式禁止使用免洗餐具」一樣的,他的提案基本上就是我們做的方向,但是我想大部分不知道我們這個方向,所以協作會議在那一場就變成是如何想出一套講法,能夠讓更多人更早能夠知道這一件事,如果這樣的話,確實協作會議的衝突性可能會降低很多,即使把中華電信跟其他利害關係人邀來,大家都不反對這一個方向,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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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的話,NCC也是覺得不宜投票嗎?還是就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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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各機關相關的資訊統一在網路上公開,因為災防這一個東西是大家比較關注的東西,我們想說要有一個「災防包」,也就是比照我們做PWS在網路上有一個介紹的專區,介紹給民眾知道目前政府有在做,還可以拍一些教育宣導的短片,又或者是在選擇有線電視或者是MOD時要知道機上盒是不是真的有……這個對民眾權益本身也是一個保障,這個東西不一定要透過協作,但是我覺得一定要把政府目前要做的事,這一些東西要公開出來,甚至一些測試的相關訊息都要主動發布新聞並對外公告,讓民眾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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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內政部對於討論完之後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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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還是要說明一下,去年9月21日所辦指定頻道的演練,跟我們今天談的東西,我們內政部覺得是不一樣的,指定頻道是所有收視戶切到13台,看起來是一樣的東西,但是深究技術及設計的法令,和各個電視台配合的程度、意願其實是不一樣的,要把所有的電視台……電視台是正在播收了廣告費用的畫面,被切走,其實對其他電視台的權益是有影響的,這個也是我們在談的時候所碰到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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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NCC也有善意提醒我說這個事情他們原則上支持,但是有一些法令是有疑慮的,後面這一些法令是廣電的法令,我們不太清楚現在法令是不是已經把這一些疑慮已經消除了,但基於自己的需求,我們還是希望把去年辦的自動化程度更高一點,但這樣的事情只是把其他的訊息切到13台,其實跟這個是不一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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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覺得我們可以把這個納入今天投票的協作議題嗎?畢竟您現在還是主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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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啊!那就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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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因為我們是要尊重機關。但是我覺得剛剛的那一些訊息是很有幫助,我覺得同樣的,還是同樣再次提醒,不一定要按照提案人提的法來討論,還是還原到想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來進行討論,一向協作會議都是這樣在做的,這一案如果有變成協作的話,當然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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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上已經聊開了,目前來講是還好,Peggy有特別講說菸捐案有一些書面資料,請試著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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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有兩案,是編號一、二都是與衛福部相關,第一案的部分,因為業務單位寫了很多,我覺得最完整的方式是上今天sli.do,請各位提出完整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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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大概是依照菸害防制法第4條的規定,有用在哪一些用途,依照大法官釋字第426號的解釋意旨,目前的用途是憲法所允許的,可以看到第7點,這一案是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建議的,國民健康署,上禮拜有先邀財政部及促進會理事長有先召開訴求釐清的會議,有確認他的提案內容,預計是6月21日會正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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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業務單位有跟我強調,裡面目前的用途,大部分是立法院審議通過的,他們可以著力的空間其實相對比較小,所以建議不列入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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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樣是托嬰中心相關的師生比的部分,上個月有一個相似的案件,也就是有關於托嬰中心要不要裝設監視器的案子那一案已經有選擇上協作會議了,已經開了這一案的會前會,整個框架會拉高的程度是到底如何讓托嬰中心、幼兒園減少兒虐事件,本來就會納入在這一次的協作會議當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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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看這一案與社家署的業務單位討論,沒有什麼不能納入協作的,如果他納入協作的話,我們處理方式就按照像上禮拜我們有跟教育部、政委辦的會前會,我們會傾向把師生比的案子併同監視器的案子,一起在同一場的協作會議處理,因為基本上利害關係人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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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一案有被選上的話,業務單位請命,也就是召開的時間往後一點,我們會需要額外處理,我們會邀這一個案子的提案人及附議人會有一個公開報名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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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的部分,菸捐的部分覺得比較不合適,尤其是要立法院的部分,是有限的,第二案我們部會納入協作,不過我們會併案,並且是不是可以往後延一週的時間,再進行辦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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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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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第二案我們跟衛福部一起辦,5月18日會針對幼兒園、托育中心的監視器要進行協作,如果這一個部分有選到協作的議題,也希望與議題一起協作,希望再給我們一點時間準備,是不是可以延後一個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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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的結果,我們尊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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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問題,謝謝。是不是還有一個經濟部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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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經請主責單位跟提案人聯繫,提案人瞭解訴求之後,背後也不是說燃料棒什麼時候要送出國的問題,其實核心議題是在於能源政策的討論,也就是非核家園這一件事是不是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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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業務單位有兩個意見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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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關於非核家園政策在106年電業法剛通過,於2025年時,所有的核電設施要除役,也因為電業法的修正,所以才會規劃將核四的燃料棒送出國,不會再啟用,其實去年通過之後才確認的,經濟部其實在相關能源配置的部分,現在也在積極規劃當中,其實政策、法規才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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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根據業務單位與提案人聯繫,其實不管是提案人跟連署人,背後牽涉到選舉與政黨相關的團體在支持,協作會議的場域,會擔心公開徵求提案人跟連署人出席時會變成宣傳跟造勢的場合,這個是我們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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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去年立法院法規通過,第二個是避免成為選舉操作或者是作秀的場合,因此建議大家不要投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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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內容其實在上週,台電公司已經將回應的方向簽到部會當中討論過,目前回應的主要論點跟方向會介紹有關於提案者所疑慮的供電問題及深澳電廠相關的問題,會提出相關的資訊,並強化電業法能源政策民眾所疑慮的兩大問題,會整理資料在網路上公開說明,也歡迎在回應之後,民眾有相關疑慮的部分,我們會持續在網路上溝通,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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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不曉得有沒有任何朋友要討論或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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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補充一下,剛剛有人提說災害頻道爭用,其實那個跟這個是兩回事,頻道爭用是指災害發生之後,政府對外宣導,就是最有顯著的歷史是SARS與發生H1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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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頻道爭用的話,還是會透過爭用的程序,災害的主管機關,包含中央跟地方,災害類別有各種不同的主管機關,比如地方政府跟土石流,又或者是封橋、封路的這種情形,就是有限電視的頻道,有線電視是第三頻道,也就是公用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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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廣播電視的部分,爭用是爭用時段,也就是在新聞八點檔簽一個10分鐘、5分鐘的時段,播政府的一些災害警告或是重大記者會,也就是即時或是事先預錄好的影像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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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是說用了就要給錢,政府機關、各機關還是要編列相關的預算,視情況來支付,並不是播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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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地方也認為有頻道爭用的要點、定義,我先說明一下,地震一發生,就可以馬上在0.1秒之內就爭用,這個是要透過程序,各個主管機關,中央跟地方的災害主管機關還是要透過正式的公文程序來申請,通傳會來協助,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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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就是在公文系統,把人完全從中間移掉,變成純粹機器對機器之前,大概不可能地震一預報就馬上跑,這個看起來是申請書,但看起來是未來五天或者是未來幾天的方式,所以跟我們目前所謂一發生有預報就完成,這是兩件不可能的事,這個是以目前的技術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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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有關於議題四,也就是大型重機稅金退還車主的部分,大型重機用路權所引起的,他所謂的退稅金是退使用牌照稅的部分,我們按照汽缸的排氣量來做,是不是4,000cc或者是3,000cc的車子,可以說跟2,700cc行駛的路權是一樣的,也就是跟使用牌照稅是不是要降低,我想這個是課稅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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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也是我要特別提出的部分,稅其實對於特定族群所課徵的稅,實在不宜作為協作的議題,大家試想今天所提的議題是,我們如果把薪資特別扣除額提高到30萬,這個議題一拋出去,一定很容易過五千,但是對這一種特定議題都協作的話,可能會有推波助瀾的效果,所以這一個部分我想在日後的會議上有一個提案,是不是可以對這一種特定族權徵稅的方式,是不是可以比照中選會的方式,也就是類似這樣的方式,不宜透過協作會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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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從你的角度來看,我們以前處理海外網購調升、調降,那也算是特定族群嗎?因為是限於會跟海外買的人。我是先釐清一個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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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補充報告一下,老實講,政府的財源收入,其實不容易,近幾年都是赤字財政,所以財政部就財源的部分是相當努力,在立法院裡面都可以看到要求減稅的法案,非常多,光扣除額的部分就常有上百案,我們都會盡力在我們的本職上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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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在談的是,要求退稅、減稅的議題是不是適合在國發會的「Join」平台來成案? 我們是有這樣的想法,業務單位在上週的會議當中也告知我們,如果將來參與要點有修正的話,我們可能會提出這樣的議案,是不是可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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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基本上荷包多一點是好事,因此每個人都會連署,但對國家財政是有衝突的。而對於民眾的便民、利民,我們會責無旁貸,該說、該改進的都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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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那就在下次要點修正時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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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有寫一些意見給我,我幫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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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處罰條例修正的時候,50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的路段行駛,106年7月1日時,有請高速公路局去辦觀察評估的檢核方案,目前開過三次會議,客觀的數據呈現來講,大型的重機較於小型車在安全、秩序及行為面還沒有達標,現階段還沒有達到開放客觀的標準,這是之前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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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車輛會牽涉到有稅的問題,第一個是牽涉到貨物稅,或者是使用牌照稅,這是財政部的權責,因此這一個部分還是要請財政部在權責內評估。以權責來講,我們建議財政部是主辦,我們部是作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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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關聯的是交通檢驗跟汽燃料的問題,也就是車輛的檢驗,我們針對使用中車輛行駛安全的機制,避免機件老舊,導致行駛道路事故發生的風險,大型重機相較於普通的重型、輕型機車不一樣,尚不宜以無法享有對等小型車路權的關係,就取消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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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汽車燃料使用費,我們業務司也有一個意見可以給大家參考,對於行車安全的考慮,會針對某些路段或者是時段來做特定車種的管制措施,像市區道路會禁止大貨車或是砂石車行駛,這樣的車輛所繳的稅費,其實比大型重機更多,但因為沒有這樣子就減免了稅費,所以限制車種行駛特定車種跟減免稅費是兩件事。另外,我們目前的課徵上來講,大型重機汽燃費低於一般小型車,本即未等同一般小型車,以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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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檢核會維持一年嗎?我們現在才在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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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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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補充的?我想賦稅署的意見有收到,之後在併同檢討的時候,月會都有逐字稿,都會納入多方利益關係人的討論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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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來投票,投到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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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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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沒有什麼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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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需要額外的行政作業時間,包含了一些利益關係人及處理協作會議之前,不管是合併或者是連結等等,這部分當然是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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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剛才農委會提案的,如果有任何的部會覺得想要用自己的場地,我覺得這也可以直接來跟幼兒園師生比及全電視頻道這兩案的主責部會來進行討論,至少有這一個意願,即使這個月沒有排到,致翔事前也會跟那個場地的朋友們取得聯絡,也許下一次月會,我們也可以再準備更充足的情況下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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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自辦行政就願意這樣做,那就非常好,另外三案也就是菸捐、核四及大型重機,看起來業務單位都有在處理了,請循本來的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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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第一案將近師生比目前已經在處理的監視器案已經做併案的協作協議討論,但是監視器這一案衛福部沒有自辦行政,所以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是不是順延到第二案,也就是讓第二案的主責部會做自辦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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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第二案地震速報,我們的主辦部會,各自負責的部分,包含氣象局負責的部分,我們可能要有一個比較接近準備會的方式來釐清,是不是在那一場準備會的時候來準備自辦行政的意思到底是誰自辦及怎麼樣的自辦,降低幼兒園師生比的部分就併到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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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那一場可能必須要往後延,我想延的過程就是請致翔幫忙協調,在此如果有人要提供場地的話,也麻煩及早提供場地,不管是延期也好或者是自辦行政也好,場地都是我們越早決定越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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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還ok嗎?如果ok的話,我們投票的結果就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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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夥伴大家好,國發會這一次提三個臨時動議想要就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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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去年我們大概辦了四場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的修訂、一場的收斂會議,第四場的民眾協作實際上有針對……因為各位有稍微瞭解一下,部會在做成案的回應當中,事實上有一次或多次的回應,他們希望針對提案者或是附議者本身,可以針對政府回應再一次表達意見,但後來我們在收斂會議的時候,實際上我們把它收斂到只有針對提案者,附議者那邊技術上是完全沒有問題,但是後續影響太大,提案者是不是可以針對機關的回應再表達滿意度或是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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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提議跟附議者最極端的評價,一個是滿意度調查,目前每週會辦一次一則,我們寄給部會的話,前面寄了十九次,我們實際上是用人工在整理,花了滿大的力氣,所以那個速度很慢。但是滿意度調查原則上是提供部會不開放,當然在這個議題當中聽聽看各位替代方案是不是把滿意度調查開放,實際上有沒有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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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是成案回應,實際上是目前沒有所有的機關把討論關閉,因此那個地方都還是可以討論,也就是不同意見那一塊也可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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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應民眾的訴求,提案者準備機關的評價,也就是機關最後一次回應,是不是可以開放提議者來評價,這個會涉及到如果是不同議題或者是不同的處理方式,就會有不同的做法,因此在這裡跟各位討論一下看後續要如何處理;就技術面來講我們都可以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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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希望提案人在接到最後一次回應之後,能夠公開地接近回覆,因為本來就可以寫信給主責部會了,重點是希望回應也就是平衡報導一樣,也就是希望在「Join」平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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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是最後一次回應,至少民眾的提案者可以在上面回應,原來是「眾開講」機關綜整回應,呈現的架構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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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是不是要補充說明?也是聽聽看各機關的看法與意見,因為機關都不要,我們尊重各位,但還是有一個比較明確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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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剛剛講的第二個是意見調查的部分?這個回應他滿意不滿意,目前是只有提議人可以做這一件事,現在希望附議人也可以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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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滿意度調查的部分,因為目前還在趕去年的進度,只是這個案子機關的評價,也就是機關對於最後一次回應時,是不是把目前成案的滿意度開放,坦白來講,那個影響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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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一個例子好了,像交通部機車的議題當中,有一部分的開放會超過一半的,有不同特性的話,會有不同的衝擊,如果把滿意度用這個方式替代,這也是一種解決方式,但也是聽聽看各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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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要看最後一次互動的情況,附議者原則上,我們在紀錄裡面沒有,後面影響的衝擊太大,所以我們做一些限縮,所以聽聽看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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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有兩個,一個是對於提議者來講,是不是在綜整意見之後再來綜整回應,如果他回應,大家看了還想回的話,是不是要再回的方式,這個是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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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目前成案回應之後,正、反的討論區是開放,當然用的人並不是非常多,但是我也有看到也有人做一些進度更新等等,這個形式是不是就可以了,或是大家換成像問卷調查等等的形式,對大家比較有用,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sli.do上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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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想法不太成熟,但是可以給大家參考,其實行政機關東西要能夠做出來,真的有一個政策推動,常常可能是好幾個月或一、兩年過去才會有東西出來,他們這快可以回應,不一定是政策出來才給,就沒有辦法平衡到政策,只能平衡到他所看到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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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是事情正在發生就評論,我不知道這樣是好還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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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朋友建議評分就好了,有一問就有一答,恐怕會陷入無窮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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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著雨蒼的說法,其實我們部去年有兩案可以給大家參考,一個是線上案、一個是檸檬車的相關車商部分,線上遊戲案從提案結束到正式回應已經快要一年了,定型化契約都還沒有完成審議、還沒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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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評價這一個政策來說,我分享一個例子,有時在協作當下給民眾比較保守,也許後來研議,也許在審議的過程中都納入,但在定型化契約還沒有正式上網公告之前,其實有時行政機關也未必跟民眾說明太多,因為都還沒有確定,可能會影響評價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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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部分是檸檬車那一案,因為牽涉到利益團體很多,在今年1月跟2月時,商業司才召集專家學者、公協會瞭解各方的意見,到政策成形,也就是定型化契約的意見要修改,還要再一些時間,即便上線評價,很難具體回應,再者是有關於具體回應的部分及實際回應民眾的政策措施,可能也會有落差,以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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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檸檬車最後會變成一個部會自行列管的計畫,所以這其實我們在記者會有提過一個想法,也就是變成各部會變成列管計畫,真的報GPMnet就會進「來監督」,另外一個想法是「提點子」這一種變成大的計畫,可以想辦法連到「來監督」去,我也是不太成熟的想法,所以國政問我是不是算指示,我說不是,這個只是一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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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ggy有沒有要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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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剛剛的說法,其實等於在回應提案之後,原始提案有一個比較高的權利,也就是在比較大的版面上回覆,針對這一件事,我講一下部內PO team的想法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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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這一個案子之所以後面會被回覆是因為這一個提議有五千個人同意附議之後成案,一開始是一個人的意見,但是政府卻給予回覆,而且這麼慎重看待是因為後面有五千人,這個是第一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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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政府回應完之後,變成提案人有一個至高無上的權利,在正中間有一個非常明顯的回應模式,但是在這個階段是回到一個人的評價,因為成案是有五千人在後面,所以回應的時候只有一個人,代表性會沒有原本的強,以上是我們對於目前的處理做法,會覺得稍微有一點比較concern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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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我個人的想法,我會附議,其實在結案之後、回應之後,我會儘量去取得民眾的想法,其實是好的,例如在介面的呈現上,不是提案人單列一個個人就可以這麼明顯的介面,像剛剛提到留言板的方式,也就是如何可以更活絡讓大家知道成案完之後可以再給feeback,政府單位可以再看大家覺得是如何,這可能會讓提案人的個人有這麼明顯的介面來得合適一些,以上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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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看大家有沒有想法或者是回應的部分?有一位朋友在sli.do上建議:「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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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國政有沒有比較細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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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ggy的想法也可以做,在最後一次回應的時候提醒民眾,不管是提案者或者附議者,可以在底下的討論區可以進一步表示,這也是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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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在涉及到討論區,各部會可能也不知道,我們看看後續要如何處理這一塊,就是在一個機關回應的時間內,大家可以在討論區內,用email通知,原則上十天……我怕後面太多留言或互動的時候,會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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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這樣聽起來比較可行,等於是在討論區於事前、事後都有它的作用,但事後討論一段時間完畢,如果有新的機關綜整回應,表示有新的發展,也許討論區再打開,但是如果機關六十天回完之後就自動關閉,機關也沒有再回,顯然這一件事就先這樣,這樣我們就不讓提案人,他們還是可以去媒體、社群媒體,等於是這一個平台的最後部分,也就是等於是機關最後一次回應的討論區,這一件事如果遊戲規則在綜合回應的自動行政當中講得比較清楚的話,民眾還是會覺得有一個地方可以去發表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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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ok嗎?如果ok的話,我們還有動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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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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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是涉及到跨院選擇的平台,我們跟各位報告一下,目前檢核屬於跨院比較相關的,一個是公部門的,也就是公務人員權利調整,第二個是涉及國家考試資格調整這一塊,我們在考量要不進去附議,但也尊重各部會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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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一部分的提議實際上涉及到公保給付的補助,公務人兼職目前還沒有檢核,有人提議,希望能夠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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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有關於公務員權利跟人事行政總處的關係比較密切,以前我們比較會參考人總的意見,所以有關於考試銓敘保障,我們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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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最近有一個是讓他進去,實際上因為我們查到公保的給付補助當中,實際上有一個條文,也就是考試院要會同行政院會銜,我們一開始不同意,但是後來考試院在訂相關法規的時候,也就是行政院要訂之,既然是這樣的話,行政院有著力的空間,所以就讓他進去呼應,大概是這樣,這是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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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國家考試資格調整,以前在警察的身高、刺青,也就是考警察資格這一塊,一般我們以前都是認為這個是考試的權責,大部分都不會考慮進去,但最近有一則,像監所管理員是到司法特考裡面去,他們的提議裡面是還沒有檢核,但法務部原則上認為不同意,監所管理員是併在司法特別的其他,或者是檢察官,也就是其他項裡面。考量到監所,如果人出缺要特考的話,要再等一年,實際上補人的時候並不是那麼方便,所以建議直接辦特考,一年可以辦兩次,有需要就可以辦多次,所以我們還在考量,看看各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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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公務人員考試法裡面,這一個案子也是正在檢核中,他認為依照公務人員考試法當中,高普考三年不能轉調,地方特考裡面規定後面三年不能轉調地區、跨區,比如你是中、彰、投區,不能調新北區或是台北區,所以只能在中、彰、投三個區域調,是希望能夠再放寬,但這還是涉及到當初考試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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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剛才有提到用人資格的部分,因為我特別電話洽詢考試院的老師,我一直認為資格是考試院訂的,但考試院說不是,比如警察人員特考,會跟內政部警政署說特考資格是哪一些,跟他講,他才納入,實際上是屬於銓敘部執掌,法規研修當然是考試院的執掌,但是涉及機關調整是用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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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以前不進去附議,依照自己當時的研判,我們認為既然是考試院,因此我們認為有關前面兩個涉及到跨院的議題,行政院當然本身也有一些權責或者是保障公務員的權利,像人總這一塊,還有像考試這一塊,也就是用人機關的話,是不是就直接讓他進去?監所那一塊是屬於行政院底下的法務部,法務部是不是有著力的空間,又或者是完全沒有辦法,這是可以再考量的,以上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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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聽起來你們已經有想法了,如果先會銜的話,表示行政院還有事情可以做,所以就放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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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考試資格不一定會銜,整個程序是打電話到特考去釐清才知道,用人資格、考試資格這一塊,是用人資格訂的,不曉得人總的部分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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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大家說明一下,行政院、考試院的權責分工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並掌理有關考試;公務人員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所以我國考試及公務人員權益之法制主管機關原則均為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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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參與平臺之權責機關為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所以很多案子即使真正的權責是在考選部或者是銓敘部,礙於現行的規定,只能由人總擔任主辦機關,但我們也只能先將民眾的提議,函轉考試院及其所屬機關,但我們最後也是尊重銓敘部或是考試部的處理情形,人總也無法即時、妥適的回應民眾,可能導致民眾觀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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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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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這樣有回答到國政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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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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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兩個結構性問題。因為沒有考選部、銓敘部及考選會的PO,所以我們在這邊討論的東西,基本上沒有像之前審計部自己過來時的關係這麼好。像審計部滿瞭解「Join」要怎麼用,他們也做了很多很好的利用,但是目前考選部、銓敘部跟保訓會,我不知道國政跟他們的關係如何?除了打電話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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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上次有提到,還要導入「眾開講」,後來報告沒多久,講完就不要了,所以還是回到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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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還是在……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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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另外補充一點,考試院是合議制,因此提案是否會於考試院院會通過,必須視考試委員們的共識,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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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剛剛講第二個結構性的問題。考試院各部或許對「Join」平台有興趣,但院對院間沒有很明確的,也就是什麼情況下誰要來的,所謂的會銜,這在擬稿階段沒有很正規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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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目前唯一的溝通方式,不管怎麼樣,就是 稍微拓展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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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看起來是結構上要解決的,不然我們在底下,好比資格調整這一些,即使進入附議……當然還是有差,就是會有人在報紙上投書之類的,但是實際上並沒有更清楚我們討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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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想這個是我們可以想一想,不管是在部或者是院的層級,可以有一些突破的地方,但是在這個突破之前,除非法律明定是會銜,不然進入附議,他的意義並沒有非常大,我自己的看法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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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考試資格的部分,這個是屬於民眾,但因為剛好資格的修改那邊,考試院還是會……這個是有關於考試資格調整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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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試院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這一塊你們決定,不會進考試院會處理的話,因為已經有明確的意思表示,我覺得這個是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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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檢核的時候,沒有更好的方法,所以可能都要問一下考試院跟院本部,他們覺得這個其實是我們的事情,那這樣的話,就不一定要在這邊進入附議,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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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可能還是要去問,否則我們就是要有一個很明確估計的連署,也就是怎麼樣這邊可以處理、那邊可以處理的管道,這個也許是我們季會的時候可以討論的題目,就像之前審計部過來一樣,也許我們可以試著從單一的部會,像銓敘部或者是考選部的朋友們看一下看法,不過這個部分我們之後自己先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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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另外一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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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已經處理了,前兩個月徵詢的……這個月有將地震速報納入票選,我們一開始有建議如果是這樣的話,國發會是不是要持續徵詢程序?因為上次的紀錄實際上是說國發會這邊先徵詢部會有沒有要同意納入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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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像今天這樣子可以實質討論,我覺得還不錯,就繼續做做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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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別的動議要提出來的?有一位朋友說已經有人做到地震速報的插播了,希望通傳會立刻修法,這個比提案人口氣更堅決。我們只能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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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一直放著,實務上也還好,只是說一直放著的反面,是因為目前我很少人知道回應之後還可以回來留言,至少先把通知做起來,自動關閉的部分,也許我們試行一陣子,然後再來想自動通知,包含介面的更新等等,這個應該都還好。sli.do應該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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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小小的想法給PDIS,以下完全是用個人PO的名義提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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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知道是不是有可能請PDIS幫一個忙,有沒有辦法有一份類似到底什麼樣的議題合適納入協作的guildeline之類的?我講一下原因,我們作為PO,每一次詢問業務單位的時候,沒有一次得到正面的答覆哪一次是合適的,所以我們在跟業務單位溝通的時候,他們會寫出非常多的理由,其實我拿到那一些理由,我覺得並沒有說服我,但是要怎麼樣溝通其實這個議題是合適的,這個議題對於我來說,是很困難的工作,我不知道這個是不是合適的解法,但是提供給PDIS參考。如果在思考這一個議題是否納入協作,是不是有思考到哪一些面向,如果有guildeline或文件的話,以我們部會來說,或者是大家投票時如何投,甚至國發會選案的時候,也許我們可以拿來參考,這個是第一次小小提供給PD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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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這個是初步的想法,但是一樣提提看PDIS怎麼想,因為每一個月都有兩個議題,已經從四個議題變兩個議題,壓力已經小一些了,但是我們自己部會每個月至少有一案的程度,所以也是在思考,有沒有可能把一個月兩個議題,有沒有可能空間再往下調整,有沒有不一定要兩個,也就是一個月是一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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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變成一個議題的時候,開的但書,也就是這個議題挖得更深,也就是不限定協作會議覺得有必要、需要的話,可以做更深入一些,因為我不確定在座PO的想法,我參與這幾次協作會議,都發現上午討論很開心,下午進入討論的階段,普遍包含我們單位的同仁、事後訪提案人,都覺得下午的討論其實不夠深入,沒有辦法好好細緻地討論,因此覺得時間或者是成效上都有一些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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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不是可以以為了讓協作會議可以更完整被討論、細緻處理及思考,是不是一個月一定要綁定兩題,然後讓部會、PDIS也好本身的壓力,數量上KPI可以減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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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個小想法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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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協作,我們在開放政府聯絡人實施要點大概有一些想法,當然並沒有寫成像評分計分卡這麼細,大概是涉及利害關係複雜、多方意見分歧、民眾參與熱烈、政策形成前期,這幾個是比較適合的,但是這一些具體到底是什麼意思,確實是每個部會隨著大家處理民眾議題的經驗越多,當然能夠實際收到東西的能力也越強,我想這沒有辦法有一個是完全打勾的,但我們確實是可以透過這三十幾次的經驗,也可以再把這個做細一點,這個是很好的方向,我想應該是可以往這邊來討論,然後做出一些心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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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6月去紐約,9月可能要去加拿大分享,在分享的過程中,也是要做這樣的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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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協作的議題方面,本來就有一些可以討論的部分,像如果大家覺得會前會決定不需要開協作會議,或者是像今天是說要併案,或者是其他的這一些部分,我想並不是一個月一定要開兩次協作會議,而是每一個月挑兩題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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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月投票出來只有一題過半,另外幾題的得票率是10幾%或者是20%,可以讓大家很清楚知道這一個議題要討論,但是目前為止兩個議題都有過半,是不會勉強要有兩題的感覺,我的感覺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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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ggy講的另外一個點,是要處理兩個案子,是不是有可能其中某一個案子,如果真的覺得需要比較細緻的話,再多花一些力氣下來做,我想這個也是我們的希望,其他沒有參加的PO一起來旁聽,也就是如果以後需要更細的處理,也就是協作會議之後的會後會要處理,我們也可以多一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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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是投票,但是一個月顯然只有一題很適合的話,那我們就不勉強,也是一樣往這個方向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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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補充說明一下,有關於投票議題但沒有開協作會議,目前有幾個態樣,最主要的態樣是:在準備的過程中,跟提案人接觸、討論,最後提案人覺得這個議題,目前政府處理的方向是可以接受,確實是可以有不開協作會議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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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剛剛Peggy建議的另外一個方向是,如果投票出來的前兩個議題,其中一個議題的主辦機關,認為需要比較精緻地投入更多資源處理時,是不是可以出來坦說「這個月只處理我們的議題,第二名的議題的主辦機關也同意的話,是不是先以這個大議題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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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第二個議題的時程是不是往後延或者主辦機關回去之後再跟提案人聯絡或經過研議發現,真的不一定要開,這個時候確實也是可以來討論不召開協作會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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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聽起來非常可行,應該是ok的,但是前提是第二名的朋友也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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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什麼其他的想法或者是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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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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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我們超時3分鐘,然後結束這一個會議,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