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手冊現況,有關於飼主責任的部分,後面要填的是?
未來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生態旅遊之推動,內政部將配合政策方向,參考各方的建議,以環境資源保育、復育與教育為基礎,在機能相容及符合生態承載量的前提下檢討現有的軟、硬體設施及能量,協調相關機關建構東沙生態旅遊機制,朝永續生態島嶼目標努力,以上說明。
依106年調查監測成果顯示,東沙外環礁珊瑚覆蓋率已達50%,最高的覆蓋率更達80%以上,整體的珊瑚生態系已趨於穩定。東沙環礁擁有豐富的海洋、島嶼生態資源,具有世界級的珊瑚礁景觀,深具發展環境教育與生態旅遊的前例,海管處刻正委託辦理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生態旅遊規劃暨可行性評估的研究案。
國家公園設立的目的,主要是為保護國家特有的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育樂及研究,行政院95年底核定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的時候,建議應優先辦理資源復育監測及生態研究的工作,復育到一定成果後,方考慮推動生態旅遊與環境教育工作。
主席、各位長官大家好,謹就內政部的部分說明如下:
後續將依成果報告內容進行機關協商,並納入東沙專案暨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辦理,本案已經到一個階段,建議可以解除列管。
主席、各位夥伴大家好,有關於本案是海委會及本部海管處共同主責,這個案子之前有報告過,已經開過協作會議了,目前的進度是海管處在106年有辦理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生態旅遊規劃暨可行性評估,這個研究案於今年年底會完成。
另本部消防署已於8月7日召開防救災系統資訊整合工作小組會議,請相關機關持續積極推動,善用最新科技及多元媒體管道傳遞災害訊息,本案已於8月31日於「Join」平台上回應,建議解除列管,以上說明。
內政部說明,本部消防署將持續於每一年921國家防災日辦理指定電視頻道播放重大災害訊息演習,適時評估將警報誤報的狀況納入演習的情境,另會持續整合全國地震防災宣導能量,並建置臺灣抗災演練網及辦理全民地震網路演練活動,加強全民地震防災應變能力,後續消防署也會評估將地震速報等緊急訊息來源與訊息服務平台MSP介接,並就時效性、影響程度等區分全自動傳送或採手動發布,以完備相關訊息之傳遞。
大家好,我是內政部開放政府聯絡人楊雅婷,謝謝。
附議人有三位報名,都符合資格,也就是當時在網路上有投票的附議人。
有一位,但是要確定是不是同一個人。
因為內政部只有一位PO在處理開放政府業務,沒有一個team,所以如果有一點間隔,或者是有一些讓我們可以喘息的機會,其實也是不錯的。
我是內政部的PO,其實我現在手邊有兩個議題要協作,有時蒐集資料的時候有一點混亂。
這個案子長官也非常重視,昨天本部花政務次長有接受訪問,對外表示警、消放假涉及本部民政司及人事行政總處業務,會召集相關單位討論,如果有必要,會進行調整,並將討論的結果對外說明,以上說明。
根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規定回應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就同一事項再行提議,時限至今年5月27日,這段期間仍有9件民眾提案,未進入附議階段。這個案子民眾於5月28日提案,因為已經過了六個月的期限,所以進入附議,本提案涉及各行職業別另行增訂放假日,目前除了軍人於軍人節有放假、勞工於勞動節放假外,並無固定職業類別之放假。另外,歷來亦有教師爭取教師節放假,公務員爭取勞動節放假,基於衡平性考量,都會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機關共同研議。
內政部說明一下,其實民眾對於放假日的議題相當關注,政委曾於去年10月就有針對「Join」平台的「還我七天假」議題召開協作會議,本部在去年10月27日在平台正式回應。
本案已於4月30日在「Join」平台正式回覆,後續內政部警政署將持續採職務協助方式,處理動保法之刑事不法案件,並要求各警察機關每年常年訓練之學科講習,編排動保課程,另將派員參加動保主管機關動檢員訓練講習,以落實動物保護,綜上說明,本案建議回歸由本部自行列管。
警察主要的任務是以維護治安及交通為主,基於簡化警察協辦及尊重主管機關的權限,對於非屬治安及交通的事務,應回歸行政機關辦理,且現行警力遍布全國各地,如主管機關執行稽查、取締工作有窒礙難行之處,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的規定個案請求當地警察機關派員協助。
警察單位受理後,會派遣線上的巡邏人員處理,如果無法確認是不是動保法的刑事不法案件,會通知農政單位協助認定或協同處理,如果動保警察專責處理的話,除無農政單位對動保案件的專業性,機動性也沒有辦法跟派出所、分駐所相比。
警察機關對於動保案件,基於輔助的角色,是協助農政機關執法,並訂有警察處理動保案件處理程序,以落實動物保護,實務上民眾遇到動物遭到虐待,除可以向動保單位檢舉外,也可以向我們警察機關報案。
內政部針對警政署的部分來補充說明:
針對協作會議所提到要加強警察動保知識及宣導部分,本部警政署已多次行文,要求各警察機關向警察同仁宣導應該依照作業程序受理報案,並將持續在每年的常年訓練編排動保課程,另外也會參採協作會議與會者建議,派員警參加農政單位舉辦的動檢員訓練講習,來增進員警處理動物保護案件的知能,本案將於4月30日前在「Join」平台正式回應,以上說明。
此外,主管機關執行稽查、取締工作時,如果遇到有窒礙難行的地方,也都可以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個案請求當地的警察機關派員協助。
實務上如果動物遇到虐待,除了向動保單位檢舉外,也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任何時間均可以找到相關受理機關來受理案件,且民眾如果向警察單位如分駐所、派出所報案的話,警察均會依規定來受理,並派遣線上巡邏的員警到現場處理,到現場後如果無法確認是否為動保法的刑事不法案件,也會通知農政單位,認定協同處理,機動性相當高。
有關於動保法的規定,現行行政院是農委會為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的農政單位均依法設有專責人員辦理動保案件,相關人員都具有管理稽查、取締、處罰等法定執掌,警察機關基於輔助的角色,協助農政機關執法,並訂有警察處理動保案件作業程序以落實動物保護。
本案目前尚未成案,截至今天4月9日有2,983人附議,附議期限還有22天,還需要2,017人來附議,本案目前推動車禍的處理有重大的變革,因此對民眾會造成滿大的影響,而目前本部警政署、金管會、交通部都還在研析本案的可行性階段,所以建議本案不要列入協作會議,成案的話,我們三個機關會主動邀請提案人,相關的會議也會徵詢其意見,因此建議不列入協作。
現行的強制責任險只針對事故傷亡人員有賠償,對於任意車損並沒有納入投保範圍,如果推動警察不處理單純車損事故的話,恐須修正相關的保險法令,例如強制車主投保任意車損險等作為配套,這部分是金管會的權責,因此考量本案是涉及整體交通管理政策與汽車保險制度的變革,且也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作業辦法的修法事宜,國發會在日前有協調金管會、交通部及內政部為共同的主辦單位。
如果警察機關不處理單純的車損事故,也就是不協助到現場蒐證,警察就不會提供現場圖、相片、談話紀錄等資料,各區鑑定委員會就無法辦理後續鑑定的工作,因此這可能要修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這個部分是屬於交通部業管。
內政部針對議題四一般車損交通事故,不再有警察處理的部分進行說明,提案民眾主要認為現在一般單純的車損案件,沒有人員傷亡的話是屬於民事案件,應該由肇事人或者是保險公司自行處理,讓警察只要處理類似酒駕的刑事案件,本部針對民眾建議對現行做法可能造成的影響加以說明。
內政部PO補充一下,有關於會場上決議提到警察缺少動保知識,應加強宣導的部分,本部警政署已多次行文要求各警察機關宣導向員警宣導應依「警察處理動物保護法案件作業程序」受理報案,並將持續於每年常年訓練編排動物保護課程,另未來也將派員警參加農政單位舉辦的動物保護檢查員訓練講習,以增進員警處理動物保護案件之知能,及協助處理該類案件能力,相關說明將依限於4月30日前在平台正式回應,以上說明。
大家好,我是內政部的PO楊雅婷。
我們給他的時間也不會太長,只是上次是四天,但是只有兩個。
只有兩個人報名。
我們要說明,附議人報名已截止,有兩個人報名,已跟他們確認31日是不是能夠來,但他們31日都不能。
大家好,我是內政部PO楊雅婷,也許從不同的角度,會讓我們對問題有不同的解法,希望這兩天的學習可以讓我對這一個工作可以很快上手,謝謝。
故本案後續建議由警政署及動保主責的農委會持續研析回應資訊,必要時會召開相關會議邀請提案人釐清爭點,並於3月9日前針對此議題進行回應,因此建議不要納入協作會議,謝謝。
本部警政署與共同主責農委會動保處均有不宜成立動保警察的共識,而且考量自93年動保法研修後,陸續有成立動物保護警察的建議,但是本部警政署均維持一貫的立場,不宜成立動物保護警察。
另外,警政署也訂有警察「處理動物保護法案件作業程序」,如果發生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員警可以二十四小時直接受理民眾的報案,並通知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會同偵查跟蒐證辦理,相關的資訊我們昨天放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上給民眾參閱。
至於關於動物受虐待的認定,因為涉及專業的職能,仍須由主管機關、動物保護單位的人員先針對動物受虐的案件作專案的蒐證及檢驗。
主要是提案人希望我們也比照先進國家設立動保警察,本部警政署對於這個議題評估後,建議不宜納入協作,且不宜設立動保警察。主要考量警察的工作是以維護治安、交通為主要的任務,本部警政署已經沒有多餘的警力可以成立專責的編組單位,且現行的動物保護法的規定,也有設有專任動物保護的檢查員,如果檢查員在推動相關稽查取締的執行工作有窒礙難行的地方,可以依照行政執行法及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請求警察機關派員協助。
針對第一個議題是內政部及農委會共同主責,我們就內政部的部分來加以說明。
大家好,我是內政部PO楊雅婷,因為營建署國家公園業務跟這個議題有關,因此我們才參加這個會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