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參與平臺之權責機關為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所以很多案子即使真正的權責是在考選部或者是銓敘部,礙於現行的規定,只能由人總擔任主辦機關,但我們也只能先將民眾的提議,函轉考試院及其所屬機關,但我們最後也是尊重銓敘部或是考試部的處理情形,人總也無法即時、妥適的回應民眾,可能導致民眾觀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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