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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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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108年5月9日,上一次我們見面是半年前,也就是12月20日,前面開了三次會議,跟大家說明一下今天是重要的日子,今天在這樣的場合,跟署、政委碰面,是107年5月7日,我剛剛查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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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今天要慶祝一下嗎?(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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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前面開的三場協作會議,是因為我們後續要做試辦計畫,這一段期間,過去沒有碰面的這半年期間,署內做了一些研議,現在有一些比較具體的計畫出來,那個計畫目前還沒有送出去,希望在試辦計畫出去之前,還是有一個機會跟各位做一個資訊同步,看有沒有大方向等等,協作會議完之後,還有一些需要再調整的地方,因此第一個部分會請署內針對試辦計畫來做簡報,第二個大部分請國發會、政委辦一起幫忙給一些建議,時間交給署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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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參事、處長及大家早,今天因為蔡副署長有立法院交辦的業務,必須要做居家醫療整合照護的協調會議,會議有一些外部代表,因此今天沒有辦法參加本次會議,所以由我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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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政委之前的指導,在這半年的時間,我們做了一個初步的建議,我初步瞭解一下還有一些討論的空間,我們先請科長跟大家做非常簡單的說明,如果要補充的話,我等一下再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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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長官大家好,健保署現在報告虛擬健保卡的就醫模式的試辦計畫,請大家看投影片的首頁,我們目前署內討論的是就醫模式的試辦計畫,目前定調是這樣子,今天會就兩個方案來進行報告,一個是無實體健保卡的方案,一個是居家輕量的藍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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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影片第3頁,依三次的協作會議,未來健保卡的規劃有三個原則,一個是虛實併行,第二個是小規模試辦,第三個是以滿足就醫情境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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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頁,無實體健保卡的試辦分兩大塊,左邊是居家醫療服務、右邊是一般醫療服務,因為人口的老化失能,大家需要居家醫療服務增加,醫療團隊出去出訪,其實設備負擔跟一些程序滿繁瑣的,本署研發了居家醫療藍牙輕量方案,這個方案在3月份已經上線了,等一下會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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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片右邊,我們會選擇門診就醫的情境來試辦虛擬卡方案,看看就醫的民眾如何應用虛擬卡及面臨到的一些狀況,這個是我們在無實體健保卡方面要進行的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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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頁,主要是要測試虛擬健保卡在門診流程中應用的情形,預計是在正式啟動後的六個月內要完成這個測試,希望透過這個測試可以達到使用經驗的蒐集、障礙評估、資訊安全、成本分析來作為未來政策推動的建議,包含可行或者是需要再確認釐清的點,透過這個試辦方案來進行瞭解,108年度計畫經費是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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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頁,試辦計畫有三個要講的重點,一個是虛擬卡認證的方式,第二個是試辦的場域在哪裡,第三個是要完成什麼流程。虛擬卡依照三次協作會議,是QR code、NFC二擇一都可以,未來增加擴充性及身分確認,我們把臉部掃描的方式納入在這個試辦的計畫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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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辦的場域,醫院一家、診所十家,收集500位以上的有效個案,從申請虛擬卡、掛號、就醫、批價領藥及就醫資料的上傳完成完整程序,這個是這個方案主要的三個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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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對民眾端的就醫流程來講,大致上是什麼樣的情形?我們500位民眾,先徵得他的同意來加入這個計畫,我們就會幫他申請虛擬卡,現在假設綁定民眾的手機上,民眾要就醫之前會透過這個APP來產生一次性的通行條碼來作為憑證,裡面會有基本的身分資料,到了診間之後,醫療人員必須確認其身分,因為虛擬卡上面沒有照片可以核對,因此醫院的系統必須跳出照片來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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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入臉部辨識的話,就診時民眾對著相機來掃描,透過資訊技術的比對,確認這個人就是他本人來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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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診結束之後,民眾拿著手機,透過一次性的通行條碼來進行批價、處方箋領藥,這個時候又回到NFC或QR code的這兩種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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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頁,就醫情境試辦500位以上的有效個案大概是怎麼分布?目前醫院一家、診所十家,醫院是至少100個有效就醫個案,診所十家共100位,還有300位是作為這兩種機構中收案的彈性,說不定醫院可以收案比較容易,或者是診所收案比較容易,到現在還不確定,這個留容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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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今天被收案了,但是我同時有在A醫院看或者是B診所看,我只能算一個個案,這個是我們在委辦案裡面的收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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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蒐集個案必須有不同性別跟不同年齡層,這個必須要涵蓋,且必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書,這也是收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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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頁進入到居家輕量藍牙方案,我們的APP在3月1日上線了,上線之後的流程,現在是居家團隊在出訪之前,先準備好網路、藍牙讀卡機,下載APP並設定,看診前必須要認證雲端模組、醫事卡,讀卡機要跟APP配對,民眾的健保卡也要認證,之後開始看診。APP的功能可以讀取健保卡的就醫序號、就醫資料跟查詢就醫系統,最後是產製處方箋的QR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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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訪視團隊交付民眾處方箋,民眾拿這個QR code就可以去社區藥局調劑,藥局也可以透過VPN,程式產製處方箋PDF檔列印存查,大概是這樣完成了居家輕量藍牙的看診模式。因為才剛上線,所以持續推廣中,也辦了好幾場的說明會,持續了蒐集使用人員的意見來優化APP,包含餘藥天數提醒、就醫資料匯入及增加藥局處方箋QR code的作業方式,希望未來可以提升醫療團隊出訪的意願,並增加居家醫療服務的推廣。以上兩案的進度先簡要報告到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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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看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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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科長的報告再稍微解釋一下,在居家輕量藍牙的方案進度,確實在我們的3月份已經上線,但是因為可能還要再跟醫療院所多做宣導及說明,所以屆至到5月3日為止,目前有61家的特約醫事機構有申請,這個部分我們在內部的主管會報的情況,我們都有責成各分區來加強,當然後面的APP還會做一些滾動式的修正,這個部分就會先跟大家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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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部分,今天我們重點會放在虛擬實體健保卡的部分,在內部研擬的過程中花了5、6個月當中,自從政委交辦之後,我們自己有做一些討論,在討論的部分,我們第一個是遵從協作會議的指示,是用OTP跟NFC這兩個方案為主,但是在這邊也要跟大家報告,重點是在身分辨識的這一件事,在門診的看診情境,也就是第7頁的資料,我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是,當民眾拿一個虛擬的健保卡去就醫時,我如何去做身分辨識的這一件事,是我們比較疑惑的部分,當然之前也有做一些蒐集照片,因為本來不是做健保卡,或者有什麼樣的情況,但是因為那個還在內部陳核當中,我們再說明,身分辨識是寫在標規需求裡面,寫下去之後,看政委辦有沒有指導的部分,我們再來討論,這個是身分辨識,也就是我們需要再討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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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要跟大家報告的是,有效個案的部分測試,當然科長有特別提到,前提是要得到當事人的同意,第二個是IRB,謝謝500個個案只有半年的時間,經費只有300萬,我們不敢把人數增加太多,主要要有醫院跟診所的就醫情境原因,因為我們現在強調在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部分,我們希望從不同的面向、就醫情境的模式來找到適合的就醫情境,我們就這個部分想要再跟政委報告及說明,先做這樣的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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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先問一下資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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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聽一下今天會議的方案,後續如有一些跟政策衝突的部分,我們會帶回去看怎麼樣做一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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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處有就人臉辨識有相關的規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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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內目前沒有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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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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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兩個稍微跟技術有一點關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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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簡報第6頁時,剛剛科長報告時,最左邊是用QR code跟NFC,組長是說OTP跟NFC,是OTP會放進來嗎?或者是什麼樣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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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居家輕量的方案裡面,處方箋去社區藥局拿時,健保卡最主要的功能是做辨識,就是讀健保卡裡面某些的資料,除了身分資料以外,還有沒有其他特別的資料?我要問的目的是,不是現在,而是如果日後民眾拿了其他的晶片或者是感應,比如假設以後有所謂的new eID出來,或者是現在的自然人憑證,當然要調整系統,但是我的重點是,是不是靠A123456789之類的身分證字號就可以取得這一些資料,還是要其他資料?看署裡面的想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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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想詢問的是,QR跟OTP是不是同一件事,第二個是有沒有想過拿自然人憑證或者是其他的憑證就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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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明一下,OTP其實是一次性的通行條碼,我們現在委辦案裡面直接簡化為QR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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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就是OTP的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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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eID未來跟本署資料,其實這一案現行的實體卡的確還在使用,在今年的部分,我們會完成這個虛擬卡的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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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像eID到明年年底的發卡量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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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發卡量不是考量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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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中eID的規格會產生、明朗化,這時候我們在一邊會配合看怎麼樣介接,事實上組長也有指示請我們跟內政部聯繫,看未來的方向如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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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今年下半年測的是使用者體驗,明年上半年第二次滾動的時候,也會比較明朗,納入做第二次的滾動,聽起來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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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這個標案300萬的部分,簡單來說,就是用我們的OTP加人臉辨識當作我們的就醫身分識別,目前是用這樣的方式在寫,因此沒有針對剛剛處長提到的想用自然人憑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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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問兩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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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為何要透過《人體研究法》?是因為有人臉辨識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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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要蒐集個案的意見,要個案加入,依人體研究法,所以需要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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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就醫資料匯入的功能,是要匯出檔案,然後再匯入嗎?或是手機上直接可以匯入?因為匯入有一些是比較繁瑣的那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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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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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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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一下好了,我先補充一下有關於問到eID取代IC卡的這一件事,如果現行用紙本處方箋領藥的時候,還是會插健保卡,因為健保卡是前一家醫療院所,開立的處方還是會寫在卡片前面,在看紙本的時候,也會看卡片的內容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會聯繫前一家院所,確定處方的內容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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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QR code不可能隨便的人拿到,然後隨便的人去讀,就可以讀得到裡面的資訊。所以我們確認既然藥局一定要插卡,要讀取這張QR code的時候,確定人是在的,像是個案本人去,或是其家屬去領藥,我們插健保卡去取ID跟生日的資料,卡片會有資料,也可以在線上取得資料內容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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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eID可以當作一把鑰匙進來,往後的虛擬卡在寫卡的資料在雲端,也可以check的話,我們也會納入這樣的功能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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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就醫資料匯入的部分,因為醫師在居家案當中,會登打一些處方的資料或者是就醫的資料,包含SOAP的部分,當打完之後回去院內的時候,會做一些IC卡上傳或費用申報,我們不希望院所登打兩次,我們希望這樣的資料在現場按上傳之後,我們會將資料傳到署內的VPN平台,從那個平台再匯出來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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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規劃有兩種檔案,一個是JSON檔一個是CSV檔,會讓它這樣子匯進來。我們還沒有公告,但功能初步已經草擬出來,希望在下個禮拜會有一場會,還有5月24日也會有兩場會,會邀集醫療院所資訊人員、HIS廠商,還有軟體資訊廠商開會並討論一下這樣的草案,確定之後才會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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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匯出成檔案,還要傳到手機上,由手機匯入的這一件事本身有一點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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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登打之後上傳,然後匯出VPN,然後再匯出來到HIS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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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那個地方可能VPN開了API之類的,直接匯入會比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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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確認一下,我記得技術有建議未來是使用非對稱,目前的規劃是用對稱式的加密嗎?我們那時開會,好像有一些社群的朋友,他們有建議要用非對稱式的方式來做健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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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個部分,並沒有另外設計出一套金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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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大的問題是人臉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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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會議上有強烈建議不要使用生物辨識,而且不要把生物辨識的東西存在某一些單一的伺服器裡面,你們這個地方是用人臉辨識來取得辨識,你們是要取得人臉的資料上傳到伺服器裡面,最少是醫院的伺服器,這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你們會面臨到臺權會一天到晚的抗議,他們可能就是砸鍋扎營,就是要把這一件事擋下來,我覺得這件事會讓政策非常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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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中國政府政策各種系統會大量使用人臉辨識,這個會讓人家覺得臺灣是不是在新疆化,所以我覺得這一個部分,會議上都有建議,不懂為何還會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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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先確認釐清一點,目前規劃署內的人臉辨識,是選擇或者是必要?現在是往哪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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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用來節省看診的醫師,辨識這個人是健保卡上照片的時間而已嗎?如果人臉辨識失敗的話,是看照片上比對,或是如果人臉辨識失敗,就無法看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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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大致有提到,假設這裡沒有人臉辨識的話,診間基於就醫的安全其實還是要比對到底是不是本人,而這個是系統跳出來的照片,我們現在規劃的是,這兩種OTP或者是NFC再加上人臉辨識,因為其實這個就是身分確認的基本,因為人的臉會變化,之前交的照片也有可能會無法辨識,所以這是在這個案子裡面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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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沒有必要,可以用照片就好了,現在的照片就可以用,現在世界各國就可以用照片,我不知道哪一個國家是要用人臉辨識才可以就醫,除非像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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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到一開始的問題,我們的人臉辨識是必須或者是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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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標規,目前是寫「m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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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辨識在醫療場域的話,還是必須由現場的醫事人員來作確認,這是他們必須要做的一件事,現在的做法是必須要核對IC卡上的照片。使用人臉辨識的,人臉資訊是從交的照片來的,這一段不必由醫事人員來處理,而是直接在診間,用電腦去幫醫事人員解決這個問題,可以解決掉醫事人員的負擔,讓機器辨識取代人工的人臉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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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東西存在哪裡?是健保署的資料庫?或者是存在醫院的資料庫?如果資料外洩在哪裡?這都是很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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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拿晶片卡去醫院的時候,不會像辦手機門號一樣去影印健保卡上的照片,基本上是不留存的,比對完就忘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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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蒼的意思是你們在設計的時候,如果隨傳隨調照片資料到院所資料的話,你很難控制院所的資料不繼續留存個案的照片,這樣是不是不會逸脫本來做人臉辨識、身分辨識的目的去使用,這個是剛才雨蒼主要的concern,這個是個資上或者是資安上都有一些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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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醫院全部不裝軟體及運算,只是即時把拍一張照片回傳伺服器,是這個人或者不是這個人,當然沒有這個問題,因為照片的資訊並不是在院所裡面,第一個是這樣會很慢,每一個照片傳上去就會等他,說不定比醫生還要慢,第二個是拍照的角度有什麼問題,如果辨識不了就要設第二次,第三次,並不是像egate,好比在入關的時候,人臉不行還有指紋,沒有第二個因素,就要拍好幾次照,你們剛剛說這個是must,所以等於是醫生不能自己用眼睛辨識就算數,所以大概是這兩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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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放在醫療院所的話,就有目的外利用的顧慮,如果放在健保署的話,相對沒有,但是應用性上還不如人,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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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必須要講,因為第一場會議大家就已經提到了,不能把資料存在政府的伺服器上,頂多是在手機上用我的指紋把它解鎖,我覺得是大家在會議上可以接受的底限,如果我們會議上已經談出來的底限,這樣被輕易推翻,這個對協作會議是非常大的不尊重、也對與會者非常大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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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要給一個非常完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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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讓別人不會在外面抗議,而且就我所說的剛才,非常多人對中國、新疆所發生的狀況非常地憤怒、也非常擔心,現在健保卡要蒐集大家的人臉資料,背後的想像,光想那個風險就非常嚴重,我覺得會在健保署外面埋鍋造飯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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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之前健保署也已經處理過一些不實訊息,比如「無相片健保卡強制換卡」的標語,但我現在還是用無相片卡,確實沒有被強制換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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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做人臉辨識,大家不免會聯想換卡要附照片的這一件事,跟人臉辨識有印象上的掛鉤,這個是公共關係上可能要考慮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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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一些在new eID都討論過了,是不是要重新開啟戰場,這個是政治上要考慮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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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當時寫成must的話,表示您有一個很好的理由,您剛剛提到主要是要節省診間醫師辨識的時間,就是這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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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不好意思,我想再思考一下,今天就是討論。我可以瞭解林雨蒼剛剛提到的重點,其實協作會議確實針對生物特徵這一件事是有排除,屬不討論的範圍內,我們現在是試做方案,其實試辦的內容主要是要提到蒐集使用者經驗、蒐集未來使用障礙、成本估算,假設我們現在思考一件事,如果臉部辨識的這一件事是選項,也就是假設有這樣的可能性,因為反正是試辦,這個有沒有可能允許的?因為試辦是我們要請人來做這樣的評估,我不知道這個部分是不是有這樣的空間,又或者其實根本就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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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個是兩回事,如果這個是探索,那就表示至少應該分兩組,一組是用人臉辨識、一組是沒有試用的,這樣才是有實驗的意義,才可以比對控制跟實驗,說不定測出來,發現人臉辨識引進之後,事實上個案的體驗更差,那時才有依據,但是目前的規劃是沒有控制組的,我們這邊當然會很擔心,因為就會變成好像人臉辨識已經是如果不好的話,我們也不太知道會不好,半年之後也很難說不要他的東西,有一種先入為主的感覺,所以如果你們很想測人臉辨識,我會覺得那並不是個案一定得經過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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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要變成很想嘗鮮做人臉辨識,再要求加入人臉辨識,那就要專門對這一件事,也就是關於事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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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健保卡給出相片的時候,當初個資法的蒐集有一個使用目的,當時是寫「製卡使用」,並沒有說會變成人臉辨識使用,並不是你們往道德那邊寫一個方案就可以解決的,每一個人都要很明確知道如果現在卡上的照片會變成人臉辨識,這到底是什麼意思,這個部分到底要怎麼樣做,可能可以有一些細緻的做法,並不是說絕對不可以討論,但是這個放在表格裡面還有很大一段距離,看聚焦討論之後,明年的實驗可以討論這個,並不是說這個討論都還沒有的情況下,今天的這一場會議來當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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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及探索的階段,那時候有疑慮,就要有很好的說法,否則民眾會自然而然聯想有一些爭議,在新的健保卡會變成要做的事情,所以那個階段像雨蒼提的問題,都要有很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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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是反對實驗新科技,而是因為之前有過疑慮,之前解決疑慮的方法是,我們接下來測試就先不用討論了,那個是第二次協作會議很明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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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現在回來說,當時不談是因為我們已經就要做了,這個哪裡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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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們要能說是在參與當事人同意之下,且有一些控制的方法,即便探索也不一定未來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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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比較像第三次協作會議裡面,確認設計要做類似的規劃,那麼要滿足的條件是要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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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沒有列出來,雖然有一些國際通用的準則,但是我們不知道我們的社會是不是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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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兩個脫鉤比較好。我們先做這個測試,有控制組,你再加一個變因上去,至少是比較好的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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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藉此機會提醒一下,大家是否記得內政部當年換發身分證要蒐集按捺指紋一事,引起很大的風波及爭議,後來有立法委員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作成的解釋是釋字6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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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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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引起爭議的其中一個問題是,戶籍法規定未依規定捺指紋者,拒絕發給國民身分證,形同強制按捺並錄存指紋,以作為核發國民身分證之要件,但其目的為何,戶籍法沒有設明文規定,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縱使其目的是為達到國民身分證之防偽、防止冒領、冒用、辨識路倒病人、迷途失智者、無名屍體等目的而言,亦屬手段過當,不符比例原則之要求。也就是說,戶籍法中規定換發身分證要按捺指紋的目的何在,要有明文規定,且目的與手段需符合比例原則。剛剛政委所講的外界擔心是否有目的外利用,即與該號解釋的精神相同,解釋文中明確闡述:國家基於特定重大公益之目的而有大規模蒐集、錄存人民指紋、並有建立資料庫儲存之必要者,則應以法律明定其蒐集之目的,其蒐集應與重大公益目的之達成,具有密切之必要性與關聯性,並應明文禁止法定目的外之使用。(當時外界的疑慮是政府蒐集存錄人民的指紋是在管控、監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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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論到健保署這個人臉辨識的議題,如果健保署蒐集存錄人民的生物特徵,或是建置人臉辨識系統,同樣會面臨是否違憲、是否有法律明確規定其目的、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等等的挑戰,因此我會給健保署一個提醒,如果要做這個嘗試,我建議你們先請教一下法制單位,在健保法沒有授權或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可以掃描蒐集人臉的特徵嗎?請健保署再思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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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剛剛政委所講的,如果真的要實驗的話,應該有對照組跟控制組,另外也建議先確認即使在實驗階段是不是也要取得一些法律的依據。另外剛剛科長有說這個案子必須要經過IRB委員會的審查,是因為要取得醫學上相關的資料,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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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即使沒有人臉辨識,依照《人體研究法》調查及分析行為亦需要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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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人體研究法,條文規定,人體研究(以下簡稱研究):指從事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體檢體或個人之生物行為、生理、心理、遺傳、醫學等有關資訊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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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每一次的討論當中,不管有沒有人臉辨識,我們都會要求承作團隊要依人體研究法來辦理,送IRB委員會審查決定可簡審或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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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我們永遠停留在測試階段,而不實際在施行,不然測試階段需要法源的《人體研究法》和施行階段的法源階段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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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當時已經說蒐集的目的必須要法律明訂,重大公益的目的必須要證明,必要有關聯性,然後禁止目的外之利用,這個剛剛討論過了,重大公益目的及法律明訂的蒐集目的,這兩個勢必我們在施行階段,而不是測試階段,如果最後真的要做的話,是必須要證明的。目前非常難證明這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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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反對做一些測試,但是如果我們做了測試,但是沒有法源去施行,那即使這個測試出來百分之百很好,仍然等於是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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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法制單位的提醒。我不是說不能排到明年的討論當中,只是說今年的試辦,是不是把控制組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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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應該是兩件事。假設要做對照組也是明年之後的事,第二個剛剛巧菁提到的是要做普及性的處理,也是要考慮適法性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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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辨識也不是完全不能做,政委剛剛提到e-gate,入出國移民法,給民眾的感覺是自願性,不做這一件事,他可以有另外一條路可以走,為何要提供這個?對他來講有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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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把邏輯用到這裡的話,如果我們做人臉辨識,對於就醫或者是有什麼比較好的方便性,從這一方面,我覺得就可以解釋對民眾的說服力,會比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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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點,我也要提醒一下,大家知道要發new eID,雖然是明年要發,但是據我所知,今年下半年左右,內政部會對外宣布這一件事,對外宣布的時候,我目前瞭解的是,可能會由部長召開記者會對外宣布,換句話說,部長對外宣布時,我們要想像一下,那時有民間的聲音或者是記者的聲音馬上問發了new eID和健保卡關係是什麼,或者什麼時候可以來看病的問題,這樣就跑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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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署裡面要馬上考慮到這樣的問題要如何作適當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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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來講,內政部一定是尊重你們的意見。你們有稿子,內政部就會唸,但如果沒有的話,他們不會幫你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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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點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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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其實大概兩、三個月就到下半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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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現在雙軌在併行,但是當內政部宣稱的時候,像new eID是不是可以看病?如果內政部的說法是尊重衛福部,衛福部的說法是配合內政部辦理,看起來就是政府沒完整說法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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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理想的狀況是,內政部也可以大概講一下,衛福部又完整來說在什麼樣期程,在技術上如何銜接時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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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們剛剛講得很好,好比下半年就可以說目前的健保卡正在測試中,我們會在下一次滾動檢討的時候,當內政部eID的應用程式介面比較明朗的時候,就會放在滾動測試,我並不是說你們要這樣講,但是剛剛是這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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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滿具體的,不只是「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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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配合eID進程討論相關介接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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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說明一下,其實處長也是委員,內政部eID有一個委員會議,我有參加兩次,其實在第一次發言的時候,我有特別強調eID未來因為有很多各個政府單位都會做服務的介接,健保不是只有民眾端,還有醫事機構端,我們必須要提前做工作會議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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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也有跟戶政司的張司長說過,今天跟政委報告完之後,比較定調的部分,我們接下來就會跟內政部的科長及同仁一起來做後續的討論,因為我知道內政部的資格標好像已經有廠商了,可能這部分如果他們的廠商願意跟我們談的話,我們也願意尊重,先做這樣的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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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的廠商不願意跟你們一起談,你要跟我說,無論如何要跟你們一起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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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政委。因為內政部現在有顧問標,一方面在開技術規格,孫高分可以再補充,事實上我們有很多的系統都要提早處理,也要跟醫界溝通,還有涉及成本的問題,這個先跟大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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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向是署內會跟內政部談,但是只要發生問題了,會請政委辦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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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還在滾動式實驗,不管是居家或者是無實體的範圍,就算是協作會議的處理,中間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讓我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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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得標是朱瑞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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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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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明年的預算已經有規劃了,如果政策上eID可以作為健保就醫的憑證,像修改的部分,比如資訊預算有做必要的編列。當然明年預算還沒有走正式程序,因此還不知道,拜託院內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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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雲端寫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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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些都有納入,我們一再跟院內的會議都有建議,像API、測試卡都早一點放出來給其他機關測試,因為我們後面照顧的是2、3萬家院所,其實未來民眾誰會就醫我不知道,我希望兩、三萬家都準備好,但是前提是健保署也準備好,才能夠釋放一個版本給外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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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滾動測試的原因是不用一次處理,其實對大部分的人來講,我們去年報稅就有跟Linux來用新介面,大致上可以先理解測試一小部分的想法,因此我覺得大家要的只是一個比較確定的方向,並不是幾月所有人都要寫好,那個是很容易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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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政委報告一下,因為發民眾eID卡的這一件事是確定的,但是不太能限制民眾拿eID去哪一家院所,以我們第一次導入健保卡的經驗,越多院所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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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的意思是在明年年底剛開始發卡之後的半年,如果說在這幾家院所先期測試,而且還要特別申請等等,我覺得這是民眾可以接受的,只是不能拖到那時候再來講這一件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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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確認一下,剛剛的說明當中,有一段話,有提到如果明年新eID可以作為看病的憑證,我不曉得這一句話形成的前提是什麼?或者只是發卡?因為用了憑證這兩個字,然後又說可以成為看病的憑證,或者剛剛是口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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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看病憑證並不是簽章法那個憑證,而是現在健保卡有法定就醫憑證,現在只能拿健保卡就醫,不能拿其他的證件來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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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的話,是健保署本身要去修相關的法規嗎?會有這一段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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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法規修正的問題,而且不能就健保法,而是所有各部會的法規都必須要盤點,因為現在eID已經是一把鑰匙了,所以可能各部會應該是要做法規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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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其他部會來講,也許沒有健保這麼大的問題,new eID其實是一個網路身分證的概念,當其他部會是屬於申辦業務的時候,必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今天透過網路申辦,我有網路上身分證明文件時,基本上大致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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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高分所提的這一句話,我要確認的是,你們的明年如果可以,這個如果可以,誰會來做這一件事?然後預計什麼時候做?我們目前有沒有盤點過什麼樣的法規可能必須要修,然後我們打算怎麼修,才可以銜接new eID發起之後,不管是要小幅試辦,或是系統準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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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幅試辦的問題比較小,像實驗時的實驗法及布署的時候是不一樣的,布署的時候會牽涉到健保法第16條,第16條的競合,我不知道你們目前討論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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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應該是這樣子,其實在部裡的政策上,在健保署我們認為有一些業務上要滾動式修正的法律,但是部裡面有不同的考慮,這個會期就到了,下個會期可能有這個機會時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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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現階段法律的部分,我們跟內政部討論之後,我們會請法制單位來盤點,但是會面臨到健保法第16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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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在處理,但並不確定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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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現在的時機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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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理解。我們下一次特別是如果實驗計畫碰到new eID的具體規劃出現的時候,一定是我們這個實驗計畫在走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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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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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確定,不會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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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各部會都會有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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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的委員會,下個禮拜四的早上召開,議題就是new eID的進度報告,內政部會來報告,衛福部是國發會委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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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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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應該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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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週四是國發會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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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往上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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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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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個問題,我記得之前政委和陳部長在面談後的結論,是測試要兼顧到地域或區域的均衡性,也就是北、中、南、東都要做測試,但這一次健保署規劃的測試是一家醫院跟十家診所,不知道是不是受限於經費,或者是你們考慮先做小規模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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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跟署內提,有一個需要討論一下,的確在三場協作會議,並沒有那麼認真討論,接下來試作是在什麼層級的院所,我自己設想的是在講醫院,這一次我知道醫療機關是署內的重點,診所加進來可以很理解,比重上是1比10,我不知道政委辦在這一個部分就此比例上有什麼樣的建議?今天也稍微聽大家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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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目前醫院只挑一家的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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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本身的系統比較複雜,我們希望這一個案子本身是在蒐集使用者的經驗跟障礙評估,反而並不是去處理內部的那一些HIS系統如何連結的問題,成本是花在使用者經驗的蒐集,所以才會一家醫院、十家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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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有特別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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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目前是留一個彈性,因為也擔心六個月的時間,如果要考慮城鄉或者是北、中、南、東,可能網路的問題會跳上來,也就是網路連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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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這樣子,因為我們不會一次測試完就施行,一定會有下次,下次的時候,我們有這一次測試的初步結論,我們可以比較知道哪一些使用者體驗感覺上在城鄉會不一樣,哪一些大概會一樣的部分,希望下一次規劃的時候,能夠根據這一個去擴大其地域上的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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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次確實不堅持,重點是把實際的測試文化建立起來,也就是讓大家習慣我們有什麼政策可以先這樣測一下,所以我覺得不用特別一定要在今年的時候說十家醫院之類的,確實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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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現在人臉辨識的錢省下來了,可以再多花一點力氣來做使用者體驗設計的蒐集,做得更精細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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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一下,虛擬卡這一塊,醫院的部分,現在是門診看診、掛號、批價,健檢這一塊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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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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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想要再擴大嗎?檢查層或者是病歷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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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測或許是住院或急診會納入,場域會更精緻化,像城鄉、醫院的各層級,第一次測試條件,我們比較彈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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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沒有問題。這樣子未來實際真的能夠施行的機率比較高,如果一下子就測非常困難的,醫院在建置上出了很多問題,使用者體驗會不好,就沒有下一次了,我只是想要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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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要確認,所以剛剛政委的指示是這一次建立測試文化,下一次如更多的多元性,所以不管是地域上或者是診所的比例,以目前署內的規劃不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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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不一定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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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補問一個,所以3DES暫時不會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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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在使用現在的健保卡,不會馬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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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走V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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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都是走V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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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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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開始要用健保卡的二代卡,就是因為3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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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沒有這個理由了,他們評估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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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二代健保卡的計畫,會希望爭取新卡把加密的強度增強,目前這計畫還沒有結論,所以是先維持現有的情況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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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用VPN來當加密層,這個是比較精確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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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來對用健保卡買機票有疑慮的話,我們希望趕快切換到new eID,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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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沒有其他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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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討論最多的是在臉部辨識的部分,政委給我們的指示是,原則上這部分是不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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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次的實驗計畫裡。如果要加到明年裡,我們就這個部分特別來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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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要做總結的話,我剛剛有打一下。先看大家有沒有新的議題要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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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試辦結束的時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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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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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把大家記錄到的唸一下,第一個是人臉辨識、第二個是內政部new eID關聯,最後是測試場域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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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辨識考量點有以下四個:第一,協作已有共識不放入;第二,資料放醫院內有人權等等相關問題,放署內會有效率,要等更久的問題;第三,人臉辨識有目的外使用問題,也應考量有無法律依據、是否需修法;第四,政治上的風險不可輕忽。基於以上四個考量,政委不反對測試,但是要考量上述因素,如果署內真的、真的很想做人臉辨識,至少要有控制組,政委建議本次先做控制組,明年再考慮是否納入人臉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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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部分是有關於內政部new eID的關聯,國發會跟政委辦都有提醒,內政部下半年度會辦記者會,署內會需準備好被詢問到相關的狀況,政委有幫忙整理連署的說辭,可以稍微說一下。整體跟內政部的處理原則,署內務必要主動與內政部聯繫,有問題時請政委辦協助,因應new eID是不是有法規調適的問題,署內知道有健保法第16條的相關問題,但需要待合適的時機再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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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有關於測試場域,政委指示一定會有下一次的測試,下一次規劃的時候,再依據這個測試的結果,擴大地域、層級上的多元性,這次不堅持,把測試文化建立起來,這個部分看看有沒有失準或者是其他要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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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個」應該是「根據此次測試結果」,其他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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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討論?沒有的話,我想詢問一下,這一次會議之後,署內標案出去之後下次碰面時間點,大家有沒有覺得還需要再做sync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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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政委報告一下,標案目前還在簽核當中,剛剛在報告的是目前簽呈內容,依今天結論要重新修正簽呈,所以可能稍微延遲一下,我們期待能夠在今年度完成測試結果,測試的結果,當然最後還是要跟政委來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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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約實際上第一家醫院,或者是診所,準備好讓使用者測的那一個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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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找到醫院、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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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也建置到一個程度,就是實質上可以開始測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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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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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上可能7月或者是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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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那麼快,可能要到第四季。第四季才有辦法跟政委報告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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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使用者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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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測試準備好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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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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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建置完成、收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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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問健保署的同仁是否有預估何時會找到廠商或醫療院所,我的擔心是若是廠商得標,還得去找合作的院所,加上還要經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審查通過,這會拖延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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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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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醫療院所有打算是哪一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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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這樣說,我們的標規是open的,意思是醫療院所可以來得標,也可能是資訊廠商,也可能是學會,這都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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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政策雙向轉診,因此有合作的聯盟醫院診所可以搭配,所以院所的可能性是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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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部分是,如果資訊廠商的話,因為現在談HIS廠商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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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我想也有相關的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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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後兩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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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一個很基礎的問題,我想知道這個標案到時的得標者是一個,或是一家醫院十家診所,所以會有十一個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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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數決標,並不是複數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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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是一個醫院,就要自己找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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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診所也要去找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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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今天不是醫療院所,而是你剛剛講的後兩者。他們也要自己去找合作的醫療院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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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然怎麼找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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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也需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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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投標的時候,投標的資料就已經講說找到合作廠商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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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辦理採購評選會議進行審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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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實質的資訊到決標的時候都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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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個案都提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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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決定到系統建置完還有時間。我的建議是,當然在開這樣的會一定是決標後了,至少是在第一個人能夠進來,也就是收案前,所以決標後到收案前的這一段時間,對他們的實行狀況,時需要我們幫忙看就隨時讓我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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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ok的話,就在正式對外之前,來約一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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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後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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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招標出去之後也許沒有人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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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來協調工程會。(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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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勸導大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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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瞭解到,實際在施行的時候,這個會變成可用的一個東西,應該會比較有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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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這只是一個純粹可能性的研究案,讓那個廠商感覺到做完了,也不會施行的話,那比較不可能有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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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會有所謂的加分項目,廠商可以自己發揮可能的想像空間,我在這邊確認,協作會議不討論這一些題目,是不是不在這一些項目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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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說人臉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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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為500個個案是最低數量,也許有辦法收到更多的case,也有辦法做到政委您剛剛所提到的實驗組、對照組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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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就可以做到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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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曉得啦!假設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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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話,是不是建議分兩期,也就是內部去爭取明年擴大實驗,或者是有剛剛提到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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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讓他知道我們不反對拿這個概念去評估,但是就算這麼有能力,今年就是專門做協作會議討論到的這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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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加分項目是不是回歸到採購法評選辦法的規定?你們要考量的是,就算投標提出這樣的建議,實質上健保署會面臨到政治或者是行政上風險,因此我們的建議是從這個方面來考量,採購法回歸到採購法,提出這樣的建議,或許你們最後在執行上是,跟廠商協調的是,在這一段時間提出給你們,未來要做分組測試時的規劃,並不是在今年度執行,這個會落入到合約承諾等等,這個沒有辦法現在告訴你是不是可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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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跟執行脫鉤,不要把規劃當作執行的加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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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剛剛的意思,是等到約莫下半年度決標了,我們再來接洽聯繫,看什麼時候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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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時就可以接洽了。如果有碰到什麼困難的話,也請讓我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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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這樣,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