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論到健保署這個人臉辨識的議題,如果健保署蒐集存錄人民的生物特徵,或是建置人臉辨識系統,同樣會面臨是否違憲、是否有法律明確規定其目的、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等等的挑戰,因此我會給健保署一個提醒,如果要做這個嘗試,我建議你們先請教一下法制單位,在健保法沒有授權或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可以掃描蒐集人臉的特徵嗎?請健保署再思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