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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一次準時開始,顯然大家非常會使用sli.do,今天的sli.do是00409,在上面的留言跟發言有一樣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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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有一些工商服務要做,不過sli.do上大家都很關心我要不要選台北市長,所以先回答一下:我的戶籍在新店。(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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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更重要的問題是,我個人的安那其理念,「只做建議、不下命令」的這一套想法,要如何放在市長的位置上?之前有記者來問過我,我回答說如果我的主張是「希望市政府在四年之內可以消失」,這個是不能當作競選政見的,並不是很適合。我不知道要如何用無政府主義的方式來進行市政,因此我對於當市長候選人是完全沒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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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開放政府的工作,接下來會跟數位外交的工作逐漸結合,書漾今天也會給大家一個邀請,所以我現在更走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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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關於市政府內部局處溝通的問題,我們就洽悉,但是我確實有到台中市政府,因為我是他們智慧城市委員會的委員,也分享我們在做的這一套,他們有想說參照之前討論「Internal Join」用在台中市政府裡面,但這並不是我幫市長或者是研考會主委,或者是幫資訊長蕭老師下指導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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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上的意見就都只能洽悉,我們趕快把sli.do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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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的工商服務是,我們接下來會有一個季會,季會是跟次長、主秘,這一次是在禮拜四的下午3點30分,季會剛剛國政說有一個臨時動議,這個動議是「來監督」部會自行列管的部分,這個部分以我的理解,4月18日會有一個很大的說明會,讓大家知道怎麼樣來因應公開管考的局勢,這一件事我們今天不會在月會做任何的決定或討論,等一下國政要補充說明的話,再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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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工商服務是,Join系統上我們剛剛確認一下,之前在PO.chat有問說為何綜合回應的階段沒有填時,系統就跑出「編輯中」?這應該是系統改版後的問題,不填的話那一塊應該是要消失才對,這個會進行系統上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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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服務完了,我們接著進入報告事項,這一次有一個邀請及張芳睿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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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請書漾說明一下各位桌上會議文件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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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唐政委辦公室的機要秘書書漾,這邊有一件事情跟大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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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簽到的時候,各部會應該都有拿到一張紙本的會議資料,這是來自紐約的邀請信。紐約也在做開放政府的朋友,就是g0v的紐約分部、BetaNYC跟American Assembly三個組織會共同聯合舉辦一場國際研討會,時間是在5月。邀請政委、與各位開放政府聯絡人到紐約與紐約的公務員,或是類似開放政府聯絡人的角色進行國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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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寫英文,我有稍微翻中文,主要的主旨是要邀請:BetaNYC 是一個紐約市的專案計劃,America Assembly 則是位於哥倫比亞大學的智庫,他們預計辦的這一場國際研討會,主要目的為連接美國與台灣的選任官員與公務員,並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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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對我們特別有興趣的部分是協作會議的流程、開會目的、目前結果與目前遇到的困難與挑戰。這是一個讓台灣的開放政府進展站上國際舞台展現,並與各國交流的好機會,鼓勵各位開放政府聯絡人參加,如果有意願參加者,請填寫部會名稱與本人大名之後交回到致翔的手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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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任何詢問的話,也都歡迎之後詢問或在sli.do上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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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有人問差旅費是由何單位所籌措?有人要回答嗎?沒有人回答就是我回答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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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那邊會出兩個人的機票,所以我們這邊如果各PO要參加的話,當然公假是不會有問題,因為是職務相關的國際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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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位部內有經費,那是最好的。我有跟新任外交部長討論一下這類的工作,雖然外交部並沒有很明確地說對於個案可以支援到怎麼樣的額度,但是至少是在往這一個方向規劃。如果各位確實部內沒有辦法有經費來支應差旅費的話,我們會先整合大家的回應,算出人數及可能相關的議題,然後再一次跟外交部的朋友們討論,大概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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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v美東社群也運行一陣子了,包括在那邊的臺灣人、對開放政府公民科技有興趣的朋友,他們辦過很多次的黑客松,也做過像「國家寶藏」專案,號召大家去美國國家檔案局拍跟臺灣有關的史料,進行線上數位化等等的活動。所以這一次出訪,應該會見到g0v美東社群的朋友們,以及跟剛剛提到當地的公務員,以及相關公民社群一起邀我們去,大概是這樣的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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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需要各位馬上回應。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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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報告事項第二項,專案顧問前一陣子去了一趟英國,有一些心得要分享,預定分享的時間是半小時,會到表定的4點15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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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透過月會的時間跟大家分享2月底至3月中去英國做幾個團隊的參訪,以及參加為期三天的Service Design in Government研討會,來自各國公私部門在公共服務設計的領域一線經驗的演講與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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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公共參與、共創協作與制定政策的這幾個與開放政府聯絡人實際工作比較相關的內容,也會呈現一些與PDIS比較相關的內容,如數位政府、組織規劃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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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分享的參訪,這團隊叫做「Advocacy Project」,本身它是一個慈善機構,這個慈善機構主要做的事情是,他們想要empower各種不同的弱勢族群,幫助他們去做任何會影響他們生活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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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他們的例會,其中常常的例會會找不同的專家來跟團隊裡面的人互相激蕩,其中有一個主題,剛好跟我們在做的事情有一點相關,也是在討論公共參與的這一件事,只是這一個機構在那天討論的主題作為公共參與的主題,應用在健康跟社會照顧看怎麼作,去反思兩件事,也就是參與的方法是否有效、當人民面對到很重大的決定時,可以如何直接指出這一些公共價值的核心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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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分享他們的做法時,有一張這個表,之後的簡報都可以給大家,現在看不太清楚都沒有關係,這一張表主要是讓大家看說在公共參與的部分有幾個不同的階段:比如綠色第二類,就是讓大家有諮詢的部分,越往右邊是公民參與的程度就越多,也就是可以涉入一些病人可以有一些意見在裡面,最右邊是病人可以完全參與,像第一排是直接的醫療照顧。第二個部分是政府應該如何運作。第三個部分是跟醫療有關的政策如何做,所以看到右下角的藍色框,他們是希望病人應該可以儘量朝那個方向前進,也就是讓病人可以有很多權利跟醫生討論時可以跟醫生共同做一些平衡的診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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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與相關醫療政策的規劃中可以有一些角色,這些圖可以分布在醫療的公共參與方面有幾個不同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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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有討論到為什麼這一些人可以參與政府任何的決策、為何一般人可以做這一些事?分享的人就說因為每個人在自己的人生生命中都有做出非常多不同很艱難的決定,而每一個人應該都要有資格可以做這一件事。這個是那一次參訪比較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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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部分是參訪在醫療上研究團隊,也就是政府如果要走醫療數位化、數位溝通的過程中,他們應該要怎麼做?比較特別的是這一個團隊接到政府的合作,他們希望可以用一些比較創新的方式來帶動政府應該怎麼樣做醫療的數位化溝通,因此他們請了專業演員團隊,他們演出三個不同的利害關係人,像在醫療系統當中有顧問、醫生、護士、櫃台的人及裡面內部的行政人員與病人如何互動,他們真實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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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參加工作坊的人有企業、政府官員、醫生、護士,用這樣的方式去幫助大家釐清很批判性的問題,像那一天的主持人在演完一齣戲後問那天有演糖尿病的太太,醫生顧慮會截肢,但不敢跟醫生說,醫生很忙,也沒有顧慮到病人,而病人就沒有去看醫生,主持人用這樣的方式,主持人問說用數位的方式是否可以解決這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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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帶動出一個很有趣的後續討論,有醫生就舉手說:「我覺得你的問題問錯了,為何要用數位來解決這一件事?」這一件事有很大的反思,平常在做協作會議的時候,會有非常多不同的解法,但我們有沒有認真反思每一個決定是不是合理的、是不是應該要這樣問等等,所以工作坊的參訪,也許未來可以在協作會議當中,不管是政府內部的討論,又或者是讓民眾參與的形式可以更細緻思考在討論裡面安排的問題,以及刺激大家思考問題的方式,是否可以再更多元,用這樣表演的方式也許是一種,而這個例子也可以讓我們反思未來協作會議的模式,是不是可以思考更多元的方式,也就是有更多不同的參與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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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參訪英國GDS團隊,我過去是參與他們的例會,也就是瞭解他們目前有做什麼樣的工作,他們工作非常多元,等一下也會有一些簡報,我等一下會再介紹。我問了幾個比較核心的問題,他們做這一件事來幫助政府做數位化,有沒有一些計畫或者是一些法規引導他們、幫助他們,有一些證明及實權來做這一件事,他們說支持做這一件事是Government Transformation Strategy,這個準則是希望幫助人民跟政府的連結可以更緊密,與企業互動方式,也就是與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方式可以多緊密,在政策上也可以促進社會改變與改變人民生活方式,節省政府的成本來執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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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服務準則現在已經要更新成「政府服務準則」,這個準則很有趣的是,我們之前在思考這一些準則是有哪一些條文,這一些條文代表什麼意義,我們臺灣可以如何思考政府數位化的依據,實際它不只是一個準則,更是一線人員在做這一件事的時候,把數位服務準則當作一個工具,也就是評估要任何介接到英國政府網站的這數位服務,有沒有符合這一些條件,如果沒有符合條件的話,就不能介接到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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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平台是政府單一入口,因此連結了很多不同的部會網站在上面,部會會想說不要管你的評估就弄自己的,但是不能這樣做,所以其實是有一個拘束力的事情,並不只是一個準則,更是一個工具來幫助GDS的團隊評估任何要介接到政府中央入口時有無符合條件,如果沒有符合條件,這個團隊或者是第三方委託的公司,他們就要回去思考哪一些東西還要再更改進,未來再介接到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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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樣的方式,不管是政府開發的數位平台,又或者是有第三方的廠商接案的數位平台,都可以有一致性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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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跟PO的共識營很有關係的是,他們如何做他們的培訓或者是共識?他們有兩種不同的培訓方式,一種是針對公部門裡面的設計師培訓,另外一種是針對一般公務員的培訓,針對設計師的培訓主要是不管是一級或者是二級的單位,都會有設計師的角色是公務員。他們辦這樣子設計的活動,包含教大家做研究、設計,因為那一些人本身是有設計、研究的背景,因此做這一件事是為了要確保政府不管是在哪一個單位,在做設計及研究時,大家都有一樣的概念在做這一件事,而不是各做各的,這個是第一種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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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種培訓是對於其他不是做研究、設計的公務員,他們審查。有一天的工作坊,針對設計師是兩天,針對非設計師是一天的工作坊,他們有實作、課程,讓大家理解一個研究要如何做得好,做得完要如何做設計,讓公務員可以熟悉研究與設計的方法。而是協助他們在後續工作可以更加順利,這個是建立良好溝通培訓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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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府的趨勢,我記得是法務部裡面的人,他們開始覺得政府在做事情常常不是很合作,或者有一些問題要解決的時候,並不是大家一起來解決,因此他們產出了一個「One Team Gov」就讓我想到臺灣的公革力,他們大部分是基層的公務員組成,希望可以讓政府在傳遞公共服務或者是政策時,可以再更貼近人心、更有實驗性、更可以涵融、真的關心到他們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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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的研討會中,有更多實際案例與做事方式與流程分享,其中兩個洞見指出,「政府本身的結構並不是設計出來去符合大眾的需求」,「公共服務塑造政府的樣態,不是政府去塑造公共服務的樣態」,也就是從人出發去創造人需要的服務,這樣的服務才會成為政府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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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最近有一個新的專案,即是秉持這樣的思考,這一個專案在執行跨部門的社群,協助跨部門的服務優化或再造,這呼應到開放政府聯絡人制度、PO網絡,而且我們這個制度已經做了一年多了,我好奇他們在這個時間點提出是不是要跟我們解決一樣的問題,或者是有其他不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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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們提到的這一個社群群體要做什麼事?他們認為要建立這一個群體是比較semi-formal的組織,這些來參與社群的人要有不同的經驗、技能,而且他們要解決跨部門的問題,最後希望政府可以提供的服務是端到端的服務,也就是中間沒有經過太多複雜的服務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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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現在剛開始做這一件事,所以有很多的問題想要得到答案,例如:如果想要建立這樣的社群,這個社群是因為公共服務專案而形成的嗎?如何讓人們在一定的時間一起工作?用什麼樣協助合作的工具?如何測量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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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哪一些不是社群要做的事情?他們不想做一次性的事情,他們希望做比較長期的,並希望針對真正的問題去把這一些人集合,然後去解決這一些問題,是真的有實際的案例去讓他們操作,也不要特別只專注在某一個部會,希望可以做不同的串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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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的人要有什麼樣的能力?組織如何規劃?一些初步的想法是,應該要有人懂政府如何運作、有人要處理溝通、法規及一線工作,這一些人要有什麼樣的背景?法規、設計、日常公務、科技、研究...等等,不同背景的人都可以一起來加入這樣的群體。上述說明社群如何形成,接著說明他們希望做的事情,是端點到端點的服務,這個就連結到另外一個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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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建立跨部門社群,很接近我們建構PO網絡的想法,我們的優勢是政治授權比較高、串聯的部會共三十一個比較全面,GDS目前的狀況是自行去找幾個部會,問他們有沒有什麼案子要一起做,目前找到了六個部會左右,另外他們的數位政委的位階沒有台灣的數位政委高,所以要他們在目前的政治空間是有困難的,這當中有我們可以學習,也有可以貢獻給其他國家的實證經驗與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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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這一個跨部門社群專案,去印證我們在做的事,別的國家也有在思考,我們做了比別人長的一段時間,是走得比較前面,大家也可以一起思考如何讓這一件事可以一起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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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事,端點到端點的服務應該要如何做?舉一個例子來說,要學會開一台車子,其實要經過很多不同的階段,要確認是不是可以開車、有沒有滿開車的歲數、有沒有證照可以開車、在考駕照之前有無學習與練習開車,開車有很多不同的步驟,而每個階段面對到的會包含不同的部會、不同的窗口,所以GDS接下來想做的事情是,人民專注在要做什麼事、我的人生流程要怎麼走,而政府設計的流程也要依照一個人會經歷的流程去設計,而不是依照政府業務運作與分工的流程去建構人民使用的公共服務,因此他們希望未來政府直接提供給人民的服務,是可以一步一步提供端點到端點的公共服務,這個是他們上線的數位服務,如果每個步驟點開,都可以但看到那個步驟要做什麼、怎麼做、可以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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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設計服務的時候,思考人實際上做了什麼事,從什麼時候開始做這一件事、什麼是正確的步驟、多久會達到這一件事、或者是我需要提供什麼東西,這一些都是要出現在剛剛提到的流程當中,會告訴你做這一件事要找誰、需要多少的時間等等,這樣幫助人們要做一件事時,人民跟政府打交道變成很直接,而不曲折地在找不同的資訊與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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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個圖顯示出政府服務是怎麼樣提供的,x軸是主題,y軸是不同的部會,不同階段要做的事情,是從一個主題到另外一個主題,比如申請、考試,都是不同的主題,而面對到的部會是不同的部會,因此旅程是非常曲折的,如何把旅程變成是很順暢的,這也是這一個團隊主要在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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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到我們在思考每一次協作會議產出要給人民的服務或政策,是不是可以再更細緻考量,因為我們常常面臨到的問題都是跨部會的議題,我們每次產出的概念,最後課責的單位都不同、要做的事情也不同,就可以呼應到我們要解決一個問題時,常常要看到的路程是很不同的,讓這個路程在最後提供給人民時,是一目了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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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一張圖是離婚流程,政府後端運作是很複雜的,人民要先上網瞭解如何離婚,還會經過幾個不同的窗口,像是要去法院、處理孩子分配的地方,這個過程其實是很曲折的,如何可以讓這一件事再更簡單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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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專案是服務模式,他們的網站原本有很多不同的網站,像我們有外交部就有外交部的網站、教育部有教育部的網站,英國到2013年整合了許多單位的網站,變成單一入口,能夠做到這樣子的其中一實際做法是透過模式化,今天政府要提供一個數位服務時,會有很多重複的行為要做,如付錢,像是納稅、繳停車費...等等,是不是可以把付錢這一件事在政府數位服務的過程中,變成是一個模式,所以未來不管是哪一個部會提供的服務有付錢這個行為,都可以提供視覺與體驗一致的服務,因此透過這樣的模式概念,成功幫助多的網站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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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他們要再更進一步,思考是不是可以把整個服務再更往上拉一個層次,也就是思考服務是不是也可以模式化,好比開車、開公司,都需要申請允許,申請到允許個流程需要一整套服務模式支撐,也思考是不是可以用這樣子的服務模式來幫忙建立共識,並找出還沒有發覺的政策機會,從為了要把一個網站弄一致性,到思考下一個階段,這個階段就是如何可以用服務模式去思考政策,以確保每一個接觸點跟事件都可以順利來合理串聯,這是個非常新的題目,英國也還在研究與規劃當中,這是可以更進一步思考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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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政策時,有很多不同的階段,而每一個不同的階段裡面又有很細碎的事情要做,因此要如何把這一些事連結起來,可以呼應到我們的政策,不讓政策跟這一些瑣碎的事脫節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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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協作會議到下午的時候,都會討論解決問題的想法是什麼,有時我們會很直接想出一些解法,但是那一些解法還沒有更實際去評估概念之間關聯是什麼、不同階段的關聯是什麼,這一件事是可以漸漸再帶到規劃服務或者是政策時,更細緻的思考,也許下午規劃,由主持團隊在帶領這一件事的時候,也可以產出更細緻的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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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美國的經驗,關於如何幫助人們自動註冊投票,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美國投票資格是依照人實際居住的地址,而他們有兩個不同的資料來源,DMV有人們的戶籍地址,Secretary of State有的資料是人實際居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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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要投票的時候,政府可以自動註冊是否可以投票,讓這兩個資料可以互相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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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最希望解決的問題是,希望透過自動註冊的系統可以讓有資格投票的人可以自動被註冊到;另外一個是,如果不符合投票資格的人,比如年齡或者是國籍不符合,不能被註冊到,節省政府與民間的時間,希望可以透過這樣讓投票的比例更高。後來實際執行之後,在2016年全國投票人數從1.6%上升到4%。這是解決跨部會資料間介接改善投票率低的問題的實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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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政府會做比較多讓公民來參與的事情,蘇格蘭政府有三個主要的approach,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這一件事:把人民視為資產,因為蘇格蘭本身的歷史,他們一直很想要獨立,所以其實有一些衝突性,但是他們政府希望他們不要聚焦在人民之間的衝突,而是把人民視為資產,我覺得這個觀念很好,也就是在公民參與的這一件事,如果我們要談公民參與或者是公共參與,應該把人民視為資產,把每個人都發揮其角色、彈性,互相扶持而產出共同的智慧跟未來的方向,是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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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蘇格蘭公民參與的案例是,要公投獨立前與後,政府有跟外部第三方的設計公司有合作,叫做「親愛的蘇格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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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蒐集完這一些信件之後有辦一個展覽,挑出有啟發性的信件,讓人民知道我們目前在蘇格蘭裡面,大家對於自己未來的想像是什麼,這個是浪漫且讓國民有直接參與的機會,雖然他們後續的信件內容並不影響到國家實質政策或未來走向,但是提供了很好的機會,讓整個社會去知道自己的人民對於國家未來的想像是什麼,這一件事在公民參與當中也是很重要的,並不是公民有對國家做什麼樣的政策改變就叫做「很實質的公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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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要分享的是技術性的部分,我們常常做協作會議議題時,我們去釐清有哪一些不同的面向、牽涉哪一些利害關係人,很好的一個團隊是做醫療相關的議題,但是他們所做的圖表,並不是只有包含醫療本身,他們想要探討健康不平等的這一件事,有些人健康弱勢,像有先天的糖尿病,但是我們在談健康的時候往往只有侷限在健康相關的內容,健康相關的內容,就是深藍色的地方,每一個圈都是寫一個問題、現象,但其實不應該只侷限在健康相關的內容,其他內容如紫色的圈圈的是關於居住的問題,接著是跟教育間的關聯,紅色的地方是工作狀況,下面的藍綠色是與社會連結,綠色是與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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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探討議題時,其實有很多不同領域的面向在看,因此我們在解決一個議題時,也許我們有很多還沒有看到的面向是我們需要思考進來的,這樣的圖就可以幫助我們思考幾個面向,也就是說,我們如果今天要針對單點的問題,大家認為是核心的問題,我們是否應該更深去挖掘圈圈內的實際內容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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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要全面性解決一個問題時,我們是不是可以思考不同領域間合作的可能性,這兩個問題是否可以同時被解決,可以透過這一張圖去思考。因此這張圖也讓我思考到未來我們在做協作會議的時候,應該要更全面性地做,雖然現在在做議題分析盤點時就有讓大家思考這一個議題有什麼不同的面向,但是並沒有用視覺化思考,或者是用什麼方式去檢視實際上蒐集到這一些資料間的關聯性,有沒有沒想到的領域,或是也許某兩個領域可以合作,然後做出一些事來解決健康不平等的問題,也許會有這樣的機會,也就是把這樣的時間跟工具來幫助我們做這一件事,也也是後續可以容納在協作會議當中很實際可以實作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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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事情比較跟數位政府有關的,在講不同階段的數位政府,這比較像把剛剛在講的這一些實際發生的事情,如何用比較簡單的階段來分類,在數位政府這邊有四個不同的階段,不一定是要按照順序,而是一個比較循環性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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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在數位之前,而這一個部分比較像大家做事,數位是社交媒體,所謂「數位團隊」就是「社交媒體團隊」的這個概念。在這一個時候,大家常常會花很多錢去做一些IT的事情,但實際上並沒有太多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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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合理化的階段,這個階段比較講求的是效率,也就是會合理化所有的內容,像Gov.uk,剛剛給大家看英國政府單一入口網站的呈現就是在這一個階段產生的,數位團隊就是網站內容團隊。在這一個過程中,數位服務準則也出現,除了追求效率,在這個時候也追求省錢,Gov.uk幫英國省了1.7billion英鎊,這個階段認為每一個失敗都是很特別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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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第三個合併的階段,也就是想要強調用不同的方式做事情,而數位是追求一致性,如端點與端點的服務,如同之前提到學開車的流程,就是在第三個階段產生出來數位政府的概念,在這時也導入了設計思考,也有集中帶領。這個階段出現政府轉型的策略,第三個階段是現在英國數位政府所在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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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第四個階段是重新啟動的階段,就是做不同的事情,這時就已經不會再談數位政府了,只有政府。因為數位已經融到日常,強調跨領域、跨組織、開放多元及勇敢去實驗,所以到這個階段,並不代表已經到這個階段,如之前提到的One Team Gov,有一點類似臺灣公革力的興起,由下而上,從公務員興起的潮流,其實就是重新啟動的前兆。大概分享到用數位政府,去總結剛剛所講不同階段政府的設計,也講到如何運用我們剛剛所講的這一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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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回來看協作會議,其實我們希望拿來做開放政府實證的途徑,不是另外一個公聽會、聽證會、審議、共創工作坊等不同公民參與的方式,它其實是融合各種領域,而且正向、適合的內容,融合之後去更新、檢討及修正,所以剛剛的這一些都是我們不斷更新、檢討及修正的養分,我們強調的是多方利害關係人的參與,超脫公民參與單向的侷限,每個人是平等的,都有主動發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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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嘗試是未來多方利害關係人去治理的系統原型,所以我們希望嘗試一種新的模式,而這一種模式可以隨著科技的進步、知識增長、不斷演進及更新,所以剛剛的這一些實證經驗,我們可以再次反思及消化,都可以反思實證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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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大家有討論的議題,比如可以運用的部分,有沒有一些其他的想法,從剛剛的脈絡到協作會議,或者是對開放政府聯絡人的制度有不同的想像,如果有意見或問題都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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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事實性的問題,是「GDS有多少人、層級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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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自己網站上說有超過500人,LinkedIn現在有7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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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有8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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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有100人沒有去LinkedIn上登入,所以已經超過800人了,GDS成長滿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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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目標是2,000人。層級是在內閣辦公室的層級,首相辦公室是最高,接著是內閣辦公室,然後接著是不同的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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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英國的GDS怎麼看待極右勢力的崛起,以及假新聞的盛行呢?他們有沒有處理民眾的物理要求,他們是怎麼處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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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常常會提到公投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但是已經發生了,所以政府必須要面對這一件事,要開始產生相關的機制。英國的公務文化,公務員對於政治是很中性的,不能對政治過度反映,加上議題敏感,所以在討論這一件事的時候,沒辦法深入。我也有特別問說在GDS裡面,如果人民與政務官根據一些不是事實且偏頗的依據做決定,會怎麼處理?然後他們就回應:「這個是很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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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的部落格上有關於脫歐的文章,但是他們講的是脫歐之後,他們的連署平台就突然湧入超多人,立刻有7萬人同時在線,資料庫就掛掉了,然後他們用了各種各樣的手段,讓連署平台不要掛掉的事情,但是一個字都沒有提到,他們看起來是非常專注在這個服務本身的穩定性上,但很少提到,或是我根本沒有看到裡面有提到連署平台的任何一個案子,所以這其實有一點回答另外一件事,就是GDS有沒有幫事務官抵抗政務官的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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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滿有名的是採購的否決權,但大概也只有在這一點上可以抵抗政務官的無理要求,也就是如果要建的服務,而這個服務事實上已經有了,或者是做出來不是很好的主意,會打亂原本的設計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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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別的政治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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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接下來是Peggy的連結分享。另外,英國有沒有不是從數位、服務設計角度出發?也就是單純從政策溝通審議之類為核心出發的?或是GDS或者是Policy Lab因為也做很多政策的工作,跟民間社群溝通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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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參加的跟拜訪的團隊比較偏數位、服務設計角度,這幾個領域在政府的改革上比較活躍、較容易展現出改變的成果,但是其實英國政府並不是只有這一些領域的人,他們有組改過,也有盤點出三十七種公務體系需要的人。我所知道的如經濟行為科學、人類學,也是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很需要被納入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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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問說有沒有要整合各部會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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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用一站式服務的概念,已經實作了一些部分,像去年在「我的E政府」有一個爭議訊息澄清專區,那個是很小的例子,但是那個例子是各個部會把自己所有澄清性質的新聞稿都用一定的格式來發布,然後再由國發會或者是E政府去彙整,運氣好的話,可以在搜尋引擎上排在比較前面的位置,也可以讓民間的社群可以直接查核,這個就是借鏡GDS的做法,但那個是非常小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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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更多的功能,我們事實上現在在試幾個pilot,有幾個案字會導入GDSP,也就是「政府數位服務準則」,有準則之後,希望慢慢越來越多的服務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先去整合後台,前台先不撤掉,其實GDS的做法是整合完之前,各自的前台都還在,等整合服務測試推出之後,前台再改成說這個已經轉到GOV.UK了。我們也是類似的做法,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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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下一個問題是一站式服務,這是同一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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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問說:PDIS有沒有可能高達2,000人?不可能,我們的組織結構跟英國的組織結構不一樣。但反過來講,英國也沒有資策會,我們有各種各樣的方式來運用現有的組織、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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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跟芳睿沒有關係,不知道《壹週刊》的記者有沒有在看,最近他們想要訪問我關於比特幣的事情,但是我在內閣裡面比較沒有處理貨幣政策,以目前比特幣的設計,看起來並不能成為大家期待的貨幣的樣子。但是分散式帳本的技術是一直在演進的,所以應該逐漸會有新的、滿足大家對於貨幣各種想像的東西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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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是雨蒼徵求可以幫忙看論文。以上是sli.do的問題,看大家有沒有別的想要討論或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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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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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的話,就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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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歷次協作會議報告:第一個是請法務部報告司法警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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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9的部分,目前仍然沒有進度。上次監察院的函,到法務部、司法院及內政部有關調查意見的部分,我們詢問業務單位,說目前先列參,立法院針對這個條例處理時,我們再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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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25的部分,感謝相關的部會提供相關的意見,我們已經把它彙整,也簽奉核定,在3月26日上平台回應,這部分建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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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回應的時候,是就各部會給我們的資料來作逐一回應,致翔本來有一點意見,但是業管單位希望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所以我們就這樣回應,以上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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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解管當然沒有問題,也看到有分成十四個議題逐點回應3萬1,750人,應該短時間之內很難破這個紀錄的朋友。接著是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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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27是在2月22日召開協作會議,當天的協作會議是達成現階段不宜開放寵物進入國家森林遊樂區,之後林務局為了展現誠意,在3月20日召開研商會議,而這個研商會議也有邀請提案人討論,之後也有後續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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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續的規劃會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的規定來辦理預告,而相關的預告會在行政院的公告及「眾開講」的平台並徵詢大家的意見,預告六十天之後會再彙整大家的意見來辦理公告,到時也會發布新聞稿並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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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29是在3月31日召開協作會議,這一個協作會議達成三項共識:第一,加強宣導虐待寵物案件的通報管道;第二,持續加強辦理動物保護檢查員的教育訓練,而這個教育訓練,也就是內政部的警政同仁積極參與;第三,持續協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執行單位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之後我們農委會會就這三個共識將農委會的部分繼續辦理,會就辦理的情形來為各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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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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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人事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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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28,這個案子在2月2日跟提案人確認過,因為案情比較單純所以不召開協作會議,人事總處也在「Join」平臺上說明已經銓敘部參採本案提議,並辦理相關法規研修作業,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修正草案,也已經在3月19日由銓敘部函陳考試院審議,目前的進度是這樣子,又考量現在的進度是等待考試院的審議結果,因此是否解除列管?後面等到考試院審議結果出來之後,再由人事總處適時向大家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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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還是再放一次好了,因為考試院那邊出來之後,我們還是會需要回當時的連署人,讓他們知道這一件事有考試院會通過了,或者沒有通過的話,也讓大家知道考試院是怎麼想這件事,建議下一次再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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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剛剛農委會說要有一個預告,包含森林公園樂園的部分,如果都要發新聞稿的話,也建議在「提點子」上做一次回應,等於把連署人的注意力導流到這個預告上,就像人事行政總處在請假規則這案做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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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29內政部併列主辦機關,不知道內政部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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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PO補充一下,有關於會場上決議提到警察缺少動保知識,應加強宣導的部分,本部警政署已多次行文要求各警察機關宣導向員警宣導應依「警察處理動物保護法案件作業程序」受理報案,並將持續於每年常年訓練編排動物保護課程,另未來也將派員警參加農政單位舉辦的動物保護檢查員訓練講習,以增進員警處理動物保護案件之知能,及協助處理該類案件能力,相關說明將依限於4月30日前在平台正式回應,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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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討論案的部分,請國發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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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協作議題建議,總共有四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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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持立法強制托嬰及幼兒園設立線上監視系統,主要是發生在3月初台中幼兒園的虐童事件,後來的媒體發酵,再加上立委有召開記者會,所以這個成案的速度非常快,而且這個期間有非常多類似的相關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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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協作議題的主要訴求是,「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加入規範,禁止它用或可選擇的印出商品優惠」,這議題成案並不是很快,是到3月7日成案之後的聯合新聞跟中央社有再繼續後續針對這一則提案作追蹤,所以會累積到1萬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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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主要的訴求是在於大型開發案之前,海岸法公告各個特定區域前,環保署應全面暫緩沿海地區的大型開發案審查案。這個議題會被提出,主要是在3月6日黃金海岸渡假村要做第八次的審查會議,因此民眾針對這案來提出提議,這個成案也是非常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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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則是未成案議題,將近快要三千票,現在總共有兩千八百四十四票,主要的訴求是針對一般車損及交通事故不再由警察處理,主要希望警察要回歸他的業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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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照2月份會議決議,提到針對未成案具有討論價值的議題,可以納入協作會議,因此我們在4月份有選擇汽機車的考照年齡下修的問題,從105年10月至107年2月,總共有一則的提案,也就是針對考照年齡的下修,有先徵詢主辦機關交通部,而交通部也有回應,交通部運研所之前已有針對考照年齡下修的部分做過相關的研議,而相關的單位對於降低年齡多數保留態度,交通部認為這一項免納入協作會議的議題,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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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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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大家有沒有想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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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處理是希望國發會在提篩選名單時,未成案希望先跟部會徵詢,3月有徵詢一次,4月也有徵詢一次,因為我們都有一些題目,認為民眾一再重複提,但是一直沒有成案,因此才會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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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兩次,未成案的篩選機制是不是要做調整,目前至少兩個月的試行結果,部會一般都不會同意,我們是不是再試試看有其他的意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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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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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我剛剛看起來的理由是相當多,但是未成案的也是當初檢視Join要點的時候,也就是如果有一些案子縱然未成案,但是一再提的話,我們還是回應一下外交部,也就是再說明一下這個可能性,但是以目前的情況,剛剛國政是說再試一個月看看,下一個月月會的時候再來檢討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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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幾個案子的PO們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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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一下第一案,有關於托嬰中心監視器的部分,這一案是與我們部、教育部有關聯,已經有跟教育部先作溝通,基本上的分工是托嬰中心(2歲以下)、幼兒園(2歲以上)分別屬於衛福部、教育部,法規及要溝通的利害關係人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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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是否進入協作會議,先講一下結論,我們很認同這一題值得擴大討論,不過我們不建議納入協作會議,我說明一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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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題目在3月中發酵後,許多立委也有關心,所以已有承諾立法院在一個月內需針對監視設備是否納入法規給予立院回復,也因此,在被納入協作會議候選議題之前,其實部內主責社家署就有安排在4月16日,也就是下個禮拜一要召開會議,也將主動邀請提案人來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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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建議納入協作會議的原因是,這的確是要擴大討論的議題,但是已經有既有的流程在處理,加上有跟立法院承諾的時間限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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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4月16日是一定得開的會議的情況下,又有一個協作會議,兩者都是擴大徵詢意見性質的會議,這樣兩個會議對我們來說定位重疊,且也會擔憂對利害關係人來說,連續來兩次、談同樣的議題,這部分行政上的重工是我們不樂見的,且最主要還是覺得會議功能上有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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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我們認同這個議題需要擴大徵詢會議的存在,只是部內本來就已經有做這樣的安排,所以建請不納入這一個月由政委辦主導的協作會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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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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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這一個提案人,無論如何一定會被邀到你們的會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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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是教育部PO,大原則是跟衛福部的想法一樣,我們建議不納入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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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們的理由跟他們不一樣。我們稍微補充一下,目前的托嬰中心,主管部會是衛福部,接著是教育部。我們在3月30日、31日有跟提案人來作聯繫並釐清其訴求,本身是去年11月小孩生出來,看到相關的報紙以後,小孩在托嬰中心管理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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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一次提案的議題是,也把幼稚園的問題提上來,幼稚園的這一個部分,其實在相關的修法程序已經在進行,而且已經出教育部,並送到行政院,行政院也在3月20日函請立法院來修幼兒教育跟照護法,針對幼兒相關的體罰、性騷擾等不當的行為有相關的發責,而且要公布相關的人、機構部分,然後相關因應的措施,來保護幼兒園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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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最重要的是觀念的宣導,這個部分我們也會持續督導地方政府將相關的演習,並提升他們的專業職能。另外像部分的立委,像李俊毅、王育敏及林為洲,他們在3月也有召開相關的記者會,表示他們也非常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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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會等立法院正式審議的時候,循立法程序來作處理,因此我們也是建議是不是建議不納入協作的處理,以上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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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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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有一個沒有聽得很清楚,行政院送院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裡面,有講到錄影或者是監視系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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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整個的照護,但是立委會在提案修法時,也就是會比較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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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其他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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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議題二來作一個說明,議題二是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加入規範,禁止他用或可選擇的印出商品優惠卷」,在這一個議題,我們中心有跟提案人作聯繫,提案人已經瞭解到他訴求在電子發票證明聯來禁用或選擇列印商品優惠的事情,並不是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所能夠管轄的範圍,因為這一個要點的位階是行政規則,並沒有辦法做有效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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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提議人所訴求的重點,其實是在環保及商家的營業促銷行為,因此我們希望如果我們只是修這個要點,可能在在管轄的重點上,沒有辦法完全達到提議人的訴求,我們希望協辦機關,也就是環保署、經濟部能夠一起加入協作議題,才可以較有效處理這一個案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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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意思是,這一個要點只能管印的發票與明細,如果後面印的十四張優惠卷,也就是不能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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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夥伴大家好,第三案也就是營建署正式公告海岸法及各特定區位前,環保署應全面暫緩沿海地區大型開發案的審查。這一塊顧名思義,其實就是特定人民團體想要停掉目前正在進行大型開發案的環評,這一塊我們現在已經有在處理,有關本案提案的背景及本署處理的情形,請本署環評主管單位綜計處請溫科長來幫大家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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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夥伴好,很開心來參加今天的會議,這一個提案內容,如一開始國發會所提的,其實3月6日有審台東都蘭灣黃金海渡假村的一個環評案件,他在美麗灣的山上,所以民眾團體特別地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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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內政部持續有依海岸管理法在進行各特定區位的公告,環保團體是希望在公告以前,環評審查先停下來,他的訴求是:他們在2月28日有提出新聞稿,擔心這一案可能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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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要說明的是,其實3月6日的結果是沒有通過的,這個結果是建議退回的,民眾團體擔心不會存在,而本案後續提委員會的建議提案也是建議退回的。我們之後在3月22日、4月與提案人有多次聯繫,提案人有提出比如到底東部地區還有沒有其他環評審查案,這邊都有整理給他,其實都有做完相關審查的作業,而目前沒有案件,民眾都有提出相關修法的建議,或是跟內政部案件權責相關的建議,其實都持續在進行中,因此目前後續認為沒有協作會議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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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本案提案的內容,除了環保署依環評法規定受理,是必須要審查,我們沒有暫緩法令的依據,其實本案的提案內容,似乎也跟一開始簡報分享的正向或融合的協作會議精神,因為就是要點要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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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其實也沒有提案人所提東部觀光的相關環評審查案,除了都蘭灣建議退回以外,其他也沒有案件,因此我們建議本案似乎沒有協作的必要,我們會持續跟提案人做意見溝通,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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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聽起來沒有個案,你們後續的意見溝通,想必是讓大家知道你們的法律授權等等的通案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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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或內政部有任何想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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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針對議題四一般車損交通事故,不再有警察處理的部分進行說明,提案民眾主要認為現在一般單純的車損案件,沒有人員傷亡的話是屬於民事案件,應該由肇事人或者是保險公司自行處理,讓警察只要處理類似酒駕的刑事案件,本部針對民眾建議對現行做法可能造成的影響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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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察機關不處理單純的車損事故,也就是不協助到現場蒐證,警察就不會提供現場圖、相片、談話紀錄等資料,各區鑑定委員會就無法辦理後續鑑定的工作,因此這可能要修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這個部分是屬於交通部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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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強制責任險只針對事故傷亡人員有賠償,對於任意車損並沒有納入投保範圍,如果推動警察不處理單純車損事故的話,恐須修正相關的保險法令,例如強制車主投保任意車損險等作為配套,這部分是金管會的權責,因此考量本案是涉及整體交通管理政策與汽車保險制度的變革,且也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作業辦法的修法事宜,國發會在日前有協調金管會、交通部及內政部為共同的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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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目前尚未成案,截至今天4月9日有2,983人附議,附議期限還有22天,還需要2,017人來附議,本案目前推動車禍的處理有重大的變革,因此對民眾會造成滿大的影響,而目前本部警政署、金管會、交通部都還在研析本案的可行性階段,所以建議本案不要列入協作會議,成案的話,我們三個機關會主動邀請提案人,相關的會議也會徵詢其意見,因此建議不列入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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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還有沒有要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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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內政部的說明,這涉及到整體交通事故處理制度的變革,涉及的法規及層面很多,不只是修法的狀況而已,如果納入協作會議的話,業務單位也有表示會擔心這個議題過於分散、聚焦,涉及相關保險機制處理較複雜,也比較有專業性的東西,可能到最後的結果也不是提案人所需要的,所以我們會建議這個案子暫不納入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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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如果真的確實有成案了,我們再實際上瞭解民眾上的需求來回應,而機關的內部可以開會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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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有成案,所以還沒有聯絡提案人?這邊提在這邊是因為按照連署速度不變更的話,有成案大概就會成案,理論上下個月還會回來,這是一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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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li.do有人問為何汽機車考照年齡下修,為何沒有列入?上次有講過主管機關有出具理由,然後說不列入的話,其實是不會列入的,這邊也跟大家講一下,請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補充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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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是助理主持人雨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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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前面三個議題,議題一的部分,也就是根據我們的會議資料所彙整的內容,其實涉及了托嬰、托兒所及幼稚園的勞動條件,我看到衛福部只是想要提簡單的師生比、教育部只是宣導,並不是師生比或者是宣導就可以處理勞動條件這麼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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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衛福部或教育部要自己處理的話,希望可以稍微處理到這個議題,或有一個機制可以處理勞動條件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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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議題二的部分,如果只是請業者自律的部分,財政部目前可以做到嗎?像我們真的有協作會議談出來,大家認為我們要控制在一定的數目當中,財政部這邊可以宣導請業者自律嗎?我只是想要問這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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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議題三的部分,如果這個議題只是處理表面上的議題,而這個提問的背後很可能是對於環評制度的不信任,或者是認為環評制度是有問題的,又或者是認為相關臺灣國家海岸開發整體的規劃可能是有問題的,針對這樣的問題,有沒有可能涵攝到環保署想要討論的議題,希望把這個協作會議適度釐清,並讓環保署看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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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按照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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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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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沒有講清楚,既有的這個案件是關於監視器的案子,另外額外有一個師生比的案子,我們這邊會併案處理。我們自己部內本來就要辦的4月16日會議,本身的主題還是會圍繞處理兒虐事件處理的解法,因為勞動條件雖跟此議題相關,但相對較間接,因此主軸上不會偏到以勞動條件為主軸討論,但也不會限制大家不能談此問題,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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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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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3月31日有跟提案人聯繫其所關注的議題,我們也非常關心他所關注議題的部分,只是我們電話跟他聯繫的部分,他比較關注還是就主題的部分,就是設立線上監視器系統的這一塊,以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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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我們之前電子發票推廣作業,其實一直都有強調民眾多使用電子發票,但是不要列印優惠卷,我們現在加強一點,也就是針對發票量加大的超商,像飯店跟零售通路進行道德勸說,目前已經有大部分大型超商、量販店基於企業社會責任,要求收銀員引導消費者將發票儲存在雲端,避免利用熱感應紙列印折價卷的一些措施,這個宣導作業,其實一直持續進行,往後也會著重在這方面的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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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求業者自律的行動一直有在做,效果的話,財政部單方面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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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並不是不建議協作,而是不能只讓財政部手上的工具來進入解決方案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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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所提的意見。對於環評制度的不信任,我想環評的審查都是完成的公眾參與,甚至有會議直播,而民眾的意見都有回應,因此就環評制度的本身,環評法的修法有在進行預告,也準備送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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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確實在後續有做email的往返,其實是有提到是不是要提出環評的事件,其實都已經納入考慮了,其實也不需要開相關的公共參與會議,提案人也有提到社會影響評估,其實我們就開了十幾二十場的工作坊會議都有持續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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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的問題是海岸整體規劃,這可能必須要由內政部或者是關切的交通部觀光局來回應,因為這邊是環評審查機關,因此這一個議題可能沒有辦法延伸到那一個層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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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成案,因為現在沒有個案,你的通案回應裡面,有一些是目前修環評法或者是像你剛剛提到的社會影響評估等等的題目,已經有具體的東西可以拿來回提案人及連署人,聽起來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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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都在進行中,目前都預告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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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會有超連結,所以回應當中都可以放連結。看大家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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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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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到5點6分。好像有人在洗版.... 今後我們投票的sli.do會用另外一個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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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先請馬克把投票的題目就移到新的數字組合裡面,請大家再重新加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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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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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加入規範,禁止它用或可選擇的印出商品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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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支持立法強制托嬰中心及幼稚園等設立線上監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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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上次開始,投票第一名的是試著自辦行政,這一次就是電子發票作業要點,剛剛也有聽到會有一些協辦機關或共同主辦機關,是財政部這邊希望提出來的,除了環保署之外,還有什麼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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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國發會有協調過了,請經濟部、環保署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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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們就以那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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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部分,我想我們得跟教育部、衛福部協調一下協作會議的時間,及在你們這兩個部會的相互會議中,如何不造成各位麻煩的性質是什麼,這個可能是需要接近小型會前會的方式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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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可能性是把覺得提案人都邀過來了,他想要討論,但在現有兩個部會沒有討論到的部分,我們切一塊過來給協作會議做,看能扮演什麼角色,這個是看PO的意見;另外一個可能,就是各部會分別按協作會議的精神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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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理解每一個月都要投票,希望可以有一些議題能夠擴大討論,但是如果選出來的議題本來就有既有進行的行政程序,如果沒有好好跟協作會議彼此搭配、串接的話,我個人覺得那其實對事務官我的同事們來說……是很大的負擔,且是在行政重工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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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完全同意這一題是要擴大討論的,這部分我們部是很同意的。所以:關於協作會議是否要開、要怎麼開,政委剛才提到要真的找出一個合適的解法,是不是允許我們留一個前提,在找到上述合適解法前,保留一個是否要召開協作會議討論的彈性空間;而非因為每個月一定都要投票出兩個議題、投票出來的議題不論性質一定要開,這麼剛性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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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就像人事行政總處的以時計假的案子,最後就沒有開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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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為那個是充分討論過,也做成一個比較正式的會議決議,等於我們開一個會說不要開協作會議,那是要有一定嚴謹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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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Peggy跟教育部可以接受的話,我們找一個時間來看看協作會議是不是能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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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讓大家理解,協作會議是讓各位PO都能跨部會參與、瞭解這一件事討論事情的脈絡方式,不單純只為了主持人、業務單位而已,也是讓其他部會的PO們來參考,所以有這兩個concern,當然我不堅持一定要用特定的方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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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異議的話,這個月的案子就是這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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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是不是有動議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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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天季會會報告的「來監督」上線的時程,因為18日訓練完,會影響到各部會,那個是部會列管跟自行列管,會超過一千三百多項,會全部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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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是實施要點的修訂,目前應該是在11日禮拜三,會直接通過第三次的修訂,也就是會多一個說明,也就是修訂了哪一些要點,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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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國發會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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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沒有別的動議,那今天就到這邊,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