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部會都有這樣的困難點,都會覺得這個是新概念,反正也搞不清楚,開會就好了,我們PO就會沒有成就感,大家心理都有這樣的想法,或者是老PO更有這樣的感受。
所以我們覺得要討論的是,如何把這一件事做得很完美、徹底,政府交代這一件事是很重要的事,我們儘量配合,機關更應全力配合。
剛剛楊科長提到的,我們每一次開會的時候,其實國發會提出來以後,大家就在嘀咕了,報告這個不要、那個不要,最後又被選到,說實在的,那個壓力很大,尤其交通部經常中獎。
要協作這個議題,我覺得真的慎選很重要,不然的話,我們過去這幾年做協作的,雖然這個是參考,但是最後的成果如何,我記得上次有分析過,講白一點,唐鳳也有講過,成效並不如預期,也就是以後如何妥善選擇議題來協作,這個是很重要的,因為回去就像楊科長所講的,業務單位沒有壓力嗎?絕對有壓力。但是院會指示,各部會當然要遵照辦理。
被投票選上,我們的業務單位絕對有壓力,PO如何去溝通?協調?就會很重要。相信大家都做得不錯了,但絕對有難處,一同努力!
以後大家會常常碰到她(玉琪),她可能會參加PDIS小組,我覺得擴散出去是好事,她很認真,她必定要跟大家多接觸,她也滿優質的,我也很不捨的,但是沒有辦法,把這一件事做好,我們是應該的。
PO net聯繫管道,除了一般性的工作之外,互相有要請大家幫忙的,電話來,當大家是自家人,可以幫我們協調的就儘量,難免有時跨部會的事,我們沒有辦法處理,若有這個需求的時候,也請大家協助找到該找的窗口,對我們比較有幫助,也會比較善意,這個是我的建議,一同努力!謝謝。
會有一點嚴重。這並不是必要,但是本身是,那最好,如果硬要我們PO都去參加,或許也有不妥,長官也或許會有不同看法,相信各位 PO都會很重要很稱職。
剛剛有提到會議的時候,請業務單位陪同出席,我們也會碰到業務單位就說:「我資料給你,你去參加會議」,但是我們這樣子去的話,很危險,去了之後,大家會提了很多問題,像唐鳳主持,會問法務部的意見,PO無法正確回應,對於會議的進行會有影響,我覺得這個是要溝通的,是要讓機關首長、副首長重視這一件事,就會做得更落實,謝謝。
(回答雨蒼的問題)現在政府一天到晚要直播、做網紅及很多事情,我覺得這個議題可以協作一下,大家討論,到底正面、反面,我覺得這個協作起來會滿有趣的。建議供參!
序號9,目前還是沒有進度,立法院目前開臨時會討論預算,也許等下一個會期再努力看看,謝謝。
主席、各位夥伴,針對這一個,上次衛福部提虐待性侵未成年案子所引發的,當時在開協調會的時候,我們部曾經簽上去,長官也有批定,長官的想法是由特別法的機關去做主辦,協辦也是義不容辭,有關於特別法、普通法的部分,我們都會變成是主辦機關的話,到時處理起來會有一些問題,尤其Peggy講到的是業務單位,看到主辦機關嚇都嚇死了,因此這一個部分到底要如何釐清,可能各單位都會碰到這個問題,依普通法來說,依民、刑法來說,碰到的都是法務部主管的,以後變成提案講到修法,好像法務部當然被列為主管機關,那就滿奇怪的。
一般民眾事實上並不了解這個,常常會說提出來是要修法跟加重,就像那一天去開動保的部分也是一樣,是說要加重,事實上已經規定在那邊的刑法很重了,只是法官在判的結果,民眾可能會認為為何判那麼輕,但是是在那個範圍當中去判的,你說判到滿嗎?那也不可能,因為判得稍微輕一點,一般民眾會說應該要重,他認為重,他們不會規定很重,而是要加重、修法,就變成這樣的情形,這樣累積下來就會很麻煩。
當然民眾對於當時的議題有他的看法,沒有錯,但是每次都碰到這樣的狀況,事實上我們處理起來是滿困難的,以上報告,謝謝。
法務部第二次發言,我贊成剛剛政委所提的,用詞的「主協辦」,這個名詞跟實際操作上怎麼樣做,是不是要做明確的定義之後,我想每個機關業務單位碰到協作或議題時都會有一些疑慮,這樣會比較好一點,我們大家都是各機關的PO,我們都很清楚,我們回去要做協調時,就會費很大的心力跟他們溝通,而且可能會造成不諒解,本身的業務就非常多,忽然間又要加一個東西,所以我們也很困擾,謝謝。
針對這個議題,我完全贊同Peggy所提的意見,有關於協辦機關協調的部分,我們有表示意見,我們業務單位林檢察官有到現場,請她表達一下看法,謝謝。
大家好,我是法務部PO,叫我羅柏,謝謝。
主席、各位夥伴,這一個議題上次也報告過了,一直沒有進展,但是立法院雖然有關心,我們也有提出來,剛剛再詢問結果仍沒有時間排進去,因為最近都在討論預算,因此似乎遙遙無期。
這邊是寫「廢除」,但是我相信應該朝「修正」的方向來走,立法委員都是這樣的想法。以上報告,謝謝。
法務部報告,9月21日雖然開議,但是這個案還是沒有列為優先法案,我們還在觀察,以上報告,謝謝。
這個案子目前立法院沒有進度,雖然即將開議,看起來不樂觀,但是我們會掌握進度,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各位夥伴,法務部羅柏報告,事實上這個案子也是沒有進度,因為現在休會期間還沒有開議,開議之後會不會列入議程,我們也不知道,但是我們仍會關注這一件事。
除了這個之外,我想要提出來,事實上台南邀請分享這一件事,我一直很關心,不是說我要去,致翔說目前只有一個機關報名,現在加上財政部共有兩個。
會前我跟交通部、衛福部PO在聊天,他們說沒有公文是出不了機關的,假如有行文指定的話,就比較容易出公差參加,像交通部楊科長去參加,把經驗告訴大家的話,我覺得是好事,會把這一件事做得更完美,其他的部會也都可以報名參加,以上建議,謝謝。
序號9的部分,目前還是沒有進度,以上報告。
因為立法院並沒有提這個案子出來討論,所以我們沒有辦法進行,以上報告。
法務部報告,剛剛承辦同仁已經就法務部的立場也有做簡單的說明,我有看一下之前所做的民調,裡面分得很細,有效樣本的部分、調查的結果也分析得非常完整,所以我可能也沒有辦法很詳細地跟大家報告。
事實上有贊成的理由跟不贊成的理由,所佔的百分比都有列出來,我跟業管單位在溝通,法務部的立場是說,這個案子假如成案我們再來考慮是否進入協作,現在基本上還沒有成案,要就還沒有成案的部分,馬上進入協作的話,事實上會有一些顧慮跟困難度,不知道主席或者是主管單位對這個看法。
我來之前,我們業管單位給我很簡單的意見,還有附民調的結果給我,我想我還是必須要表達一下,也就是說:「按照民法的年齡規定跟各國國情、風俗習慣、身心發展的程度度都有關係,屬於各國立法政策的問題。假如真的要調降年齡會涉及到實務與法制重大變革、對社會帶來的衝擊及影響的層面會比較廣泛,因此法務部針對這一個議題在105年做了剛剛所說的民調,調查的結果33.8個民眾表示贊成,不贊成的超過六成(61.7%),而且目前也沒有任何的跡象顯示我國有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的迫切需求」。所以針對這個議題,法務部裡的立場是希望不要進入協作;成案之後我們再來做進一步的討論,以上報告,謝謝。
(點頭)
民調的報告書我已經傳出去了,請書漾貼到sli.do。其他的,我們就很難作相關的回應。
另外請教主席,剛剛提到兩公約還是主權……
我們查了一下好像是結婚年齡的問題,我們業管單位回覆是這樣。
這個部分我們再進一步瞭解,會後補充資料列入紀錄當中。
剛才主席提到兩公約的部分,我已經把資料給書漾了,到最後審定也沒有調整,這個部分都有了。
第二,sli.do上有提到一些相關部會涉及到民法規定的部分,建議成案之後我們再來討論。
第三,剛剛一直在討論協作,我們都發現參與的人數或許比較少一點,我剛剛也跟財政部(PO)交換意見,個人建議可以針對個案,如果這個案件很複雜而且正反意見分歧,又或者是連署的人數非常多時,可以拉長時間,甚至地點的選擇也可以做一些考量,並不是通案性的,而是針對個案可以這樣調整,以上建議,謝謝。
序號9的部分,目前仍然沒有進度。上次監察院的函,到法務部、司法院及內政部有關調查意見的部分,我們詢問業務單位,說目前先列參,立法院針對這個條例處理時,我們再參酌。
序號25的部分,感謝相關的部會提供相關的意見,我們已經把它彙整,也簽奉核定,在3月26日上平台回應,這部分建議解除列管。
我們在回應的時候,是就各部會給我們的資料來作逐一回應,致翔本來有一點意見,但是業管單位希望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所以我們就這樣回應,以上報告,謝謝。
大家早,我是法務部的PO羅柏,謝謝,我們是協辦,今天來參與協作,謝謝。
有關於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目前沒有進度、立法院也沒有要處理。
序號25,有關於酒駕、鞭刑的部分,法務部目前正彙整各相關機關回應的意見,再作後續的處理,以上報告,謝謝。
法務部報告,第九案「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我想我已經報告很多次,立法院還是沒有動靜。但是1月份監察院瞬間來一個函,說外面法學界的學者呼籲,關於現行《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的規定,警察跟檢察官及法官間的關係,這個條例因為早於行憲前就已經制定,條例內容有很多不合時宜的,監察院、司法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有聯席會做一個決議,也送到部裡面來,我們大概也看了一些內容。
目前部裡面會針對監察院的文去做處理,可能會併同送立法院再來處理,目前的進度是這樣子。
第二十五項我一併報告,有關於「對酒駕累犯、性侵犯」案,我們展延了兩個月,展延的時間也快到了,感謝相關的部會提供一些後續規劃的情形,但現在教育部、經濟部及金管會還沒有把後續推動的建議送到部裡面來,請這三個單位儘快送過來,我們一一做彙整,以上報告,謝謝。
各位夥伴,這麼巧,兩個苦主坐在對面(笑)。
不過我們大家都是好朋友,你們要我幫忙,我一定幫忙。
今天要請大家幫忙的是,這兩個案子,第一個是「監所管理員及法警」這一塊我分兩個說明,監所管理員很長的時間其實就危險津貼沒有調整,現在只有2,700元、3,000元左右,比照消防、海巡、空勤或警察人員警勤加給的部分,當時是依照這個基礎去核定的,其實他們又再提高了。
因此目前的規劃是希望比照四級的方式調整,分別是8,435元、6,745元、5,175元、4,300元,但是就監所管理員這一塊真的有其必要性。目前我們規劃的進度,部長大概下個禮拜一會跟院長在業務報告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