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跟大家致意一下,讓大家處於加班的狀態,我前天才從紐西蘭回來,明天要去歐洲,又碰到質詢期間,所以只能book下午5點,會儘量節省大家的時間,所以主席致詞的部分就縮短,可能20秒左右就好了。

  • 之前有稍微調查一下,我們會開一個記者會,像恆春案、報稅軟體案及線上遊戲案等等的這些案子,會在記者會上讓大家作分享,還有其他的案子也會用書面提供給記者。這個記者會因為報稅軟體上線時程的關係,我們大概延到4月左右,剛好是在報綜所稅前面一段時間,幫財政部一併作宣導,那時定型化契約就是經濟部的線上遊戲案子,也會比較有收斂,所以我想是比較好的時間。

  • 所以,接下來的準備時期裡面,因為我們在聯絡提案人上,好像有碰到一些情況,所以後來有討論另外一個方案。也就是說,不是把提案人全部一起邀到院裡面來開,而是包含提案人、利益關係人、連署人等等,我們都會先分別派人訪談跟錄成短片,這是內政部的恆春案短片給我們的靈感。

  • 所以我們會把另外兩個案子,再加上內政部恆春案的素材,做成類似的短片,裡面訪談所有參加這一些協作會議朋友們之前、之後的感受是什麼。

  • 實際上在記者會上接受詢答的,可能是PO和業務同仁為主,這樣子時間上比較容易控制。

  • 會後應該是致翔會再跟相關的朋友們接觸,各位可以把自己想成是導演,好比像關貿要不要也入鏡一下?這些情況,我們在細節的劇本上再進行討論,就不多耽誤大家的時間,下一個。

  • 今天PDIS有兩個報告案,請書漾。

  • 我今天報告兩件事:

  • 第一,我們在共識營有講到議題分析表數位化的改版,現在做一下目前的成果,並跟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大家在接下來的幾個禮拜,可能會陸續問幾位填過議題分析表經驗的PO給我們的一些回饋,可以讓數位版的議題分析表比較好操作。

  • 設計理念是,我們在填word的PO知道,設計的理念背後有幾個不同的元素,每一個議題本身就是會有議題本身的問題是什麼、問題背後的面向是什麼,還有問題可能的解法及已經有過的解法是什麼,還有可能的政策或者是已經有過的政策是什麼,還有這幾個元素都會對應到相關的佐證資料及利害關係人。

  • 基於這樣的邏輯架構之下,依循這樣的邏輯架構,其實本來就是這樣的邏輯架構,我們再把這個概念數位化起來,因此之後可能會有比較容易的運用。

  • 我們後來設計一開始是先把議題分析表分成三個區塊,其實概念就是把有一個叫做hackfolder的軟體跟一些共筆文件連起來,然後再加上議題分析表的結構去做,左邊是一些表單,上面可以選相關的文件。

  • 像左邊有「議題相關文件」,如果自己已經有在用hackpad、hackmd或者是google doc共享文件的話,可以加進來,這個可以算是撰寫的共享或者是直接在這邊新增的共享文件,都可以。

  • 這個好處是,讓PO在議題分析的時候,如果要跟下面業務單位一起協作某一個議題的研究會比較方便,因此可以在這邊做研究筆記、會議筆記,又或者是訪談提案人的筆記都可以寫在這邊。

  • 右邊是數位板的議題分析表,不管寫了什麼,或者是跟業務單位協作的過程,或者是會議的筆記等等,這個是大家部會之內協作的小工作區或者是筆記區,直到這個文字是你覺得比較適合放在議題分析表上面的時候,你覺得這個比較適合公開或者是結構化的時候,再把它複製貼上到右邊表單的區塊,這個跟議題分析表很像,這個是分議題的三個區塊,可以從任何一個區塊下去做,一個是從釐清利害關係人或者是釐清議題脈絡或者是政策區塊,都可以。

  • 主要協作新的功能,也就是可以讓PO跟業務單位比較容易地去協作,然後直接一同分析提案文本及找線上資源及共享簡報等等小功能。第二個是結構化,結構化的好處是我們自己一面做跟一面想的,好處是把這一些文字先結構化之後,比較容易產生報表或者是有一些其他的應用。

  • 數位化的好處是省掉一些可能之前有一些文件在email中附件來、附件去重複作業的這一些煩惱,對於標記的修訂紀錄,又或者是哪一段文字是誰寫的功能也會在結構化之後帶來這樣的好處,也可以省下一些重複填寫的時間。

  • 目前的進度是長這樣子,這個是現在實作的狀況,可以看到中間目前是用google doc來作協作文件,我可以在裡面打字,我開會就可以把文字打上去,左邊有三個欄位,選項這邊有一些,像我們想要加的東西,大家看到這個介面一開始不知道怎麼用,因此我們想要加「導覽模式」,也可以請各位PO跟我們回饋一下,看到這個介面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需要什麼協助,我們就加到導覽模式裡面,然後就看左邊、中間及右邊是什麼區塊,有示範的第一至第三步有什麼要做的,「常見問題」是PO一起貢獻,「使用手冊」是step 1至10之類是要怎麼操作會比較好用。也會找出一個議題給出一個範例,大家在填寫的時候,也可以有一個參考。

  • 議題相關的資訊,也會把大家手上正在處理議題的資訊就直接顯示在左邊,所以大家就不用去「Join」看這個名字是什麼、提議的名字是什麼、協辦部會有哪一些等等,這裡的文件,大家可以自己去新增一個文件。

  • 像這邊可以新增一個文件,像這邊有一個google doc,這邊可以加檔案名稱等等,這邊可以點「議題脈絡分析」,我們可以新增議題利害關係人,可以打標籤、名字及單位,所以現在是做到這裡,之後可能會主動出擊找幾位PO來討論,如果PO也有意見,可是不小心沒有被我們問到的話,也請致翔再聯絡。

  • 第二個要分享的事情是,在3月21日的時候,有一個日本的社會創新公司想要來跟PDIS交流,議題可能跟PO有一些關係,也就是在政府跟民間怎麼一起做公民參與的部分,因為他們算是做公民參與的公司,所以他們想要知道以政府的角度來看,我們是怎麼進行這一塊的,因此在3月21日那一天下午2點至6點,我們是在「社會創新實驗中心」即空總的房間,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也可以自由參加。以上報告結束。

  • 非常感謝。

  • 第一個系統,也就是Issue-Based Mapping(簡稱IBM),縮寫不是我取的那一個系統,其實等於是大家之前在填議題分析表時最常見的問題,我們試著在螢幕上透過一些流程導向的方式,讓這一件事變得比較容易做,但並不是大家非馬上去用這個東西不可,而是希望透過類似在填的過程中,也就是一起觀察哪一些地方可能會卡住、哪一些地方有系統幫助會比較好、哪一些地方根本不需要系統等等的部分,然後讓慢慢這個可選用的工具,並不是忽然間就要改用這一套系統。

  • 接下來是歷次協作會議的摘要報告。

  • 有關於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目前沒有進度、立法院也沒有要處理。

  • 序號25,有關於酒駕、鞭刑的部分,法務部目前正彙整各相關機關回應的意見,再作後續的處理,以上報告,謝謝。

  • 謝謝。請衛福部。

  • 《全民健保,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期間過長者,不得成為納保對象》有在1月12日在平台公告進行延後回應,昨天已正式上架,回應的方向同協作會議當天結束前本部代表所述,整個協作會議的紀錄、過程,部內的想法及各部會提供的資料,後續立法院黨團協商時,我們會把上述資料一併提出(但尊重立院委員協商共識,並配合辦理相關法制作業)。故建議這次的回應之後,這案可在月會解除列管,謝謝。

  • 沒有問題,我看了一下回應,是非常平衡的回應,至少沒有爆炸。就請農委會。

  • 序號27,是有關於國家森林遊樂區是不是要注射狂犬病的寵物進入。在2月2日開協作會議的時候,其實經過我們評估後,我們認為打過疫苗還是沒有辦法百分之百防止狂犬病,因此現階段是傾向不宜開放。

  • 但是我們在3月20日會召開一個協商會議,而這一個協商會議,我們還是會邀請提案人及PDIS來參加這一個會議,到時希望有好消息,以上。

  • 非常感謝,我們下一個月再聽一下消息的程度。

  • 剛剛sli.do有一位朋友問到IBM系統可不可以加上手寫的功能,我們在中間協作的那一區,其實本來就不是我們自己寫的,而是用線上現有的共筆系統,像google doc,我如果沒有記錯的話,本來就有手寫輸入的功能,右邊的部分要不要加上手寫的部分,我們再請書漾看一下,如果是一面做會議,像我用iPad是用畫的,並不是馬上辨識,而是類似像圖檔的東西,我覺得這個是滿好的建議,下一個。

  • 接下來是3月份的投票協作議題,請國發會說明。

  • 國發會這一次本來要徵選已經截止到期的鈔票設計這個議題,但中央銀行有所考量(所以取消),我們當初認為立法委員剛好在這一次也公開他們的徵選,另外還有獎金,但是到立法院是更不利,是不是透過協作會議能夠更開放,也就是讓各界來參與,但是中央銀行目前還是傾向這一案就不納到徵選裡面去,大概是這樣子,主要是業務單位的意見。

  • 我們後面有補了一則是屬於動保這一塊,因為這一塊實際上是比較媒體性的效果,所以我們把它納入。

  • 我們先說明一下,這一次有兩案,兩案是目前附議中,一個是有關於「超額徵收之稅款-歸還於民」,2014年至2017年超收5,000多億元,是當作下一年度的扣抵稅額,而民眾的建議是這樣子。

  • 一開始建議財政部,國發會同意當協辦,另外是建議主計總處也納到共同舉辦,而主要認為預算法的規定,因為超收的部分,一定要繳庫。主計總處這邊認為課稅預算,實際上中間的落差,短差的部分,還是應該是由財政部要做,因此如果未來要納入協辦的話,可能要再思考。

  • 第二案是「限制核課時效,保障納稅人權」,是有一個宗教團體即「太極門」,跟這一個議題相關,是滿久的案例,是稅捐稽徵法、納保法相關,認為稅捐稽徵法要有相關的規定,是不是五年內未能確定納稅者不得再行核課,也就是特定年限就不能再繼續追稅。

  • 另外一個是希望如果有這個規定以後,希望可以溯及既往,也就是原來的案子也可以用,這個已經成案了。

  • 第三案是「開放蘇花改多車種通行」,希望可以納到開放的議題裡面去,蘇花改平時只有機車族群,但這一個案子當中,目前的成長速度比較慢,但是是有一段時間。

  • 第四案是「希望開放蜜袋鼯(裝入寵物箱)可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是提案人要去搭高鐵,因此有帶著蜜袋鼯,雖有搭載,但是鎖到一個箱子當中,但因為有其他考量,因此此新聞有上媒體。納進來的考量在我們後面補的簡要說明:像台北捷運、高雄捷運、高鐵、台鐵及大眾捷運系統,也就是公共交通系統,實際上對於可攜帶上的寵物不盡一致,像要怎麼裝箱,有部分認為還是可以帶鳥籠上去,有帶鳥籠上去就是鳥可以上去,也就是一般的大眾公車。

  • 我們主要的考量是,也就是就交通部來講,或者是農委會在這一個的角色,是不是一致性或者是正面列表的規範,不然這一個案子後續還有一些相關的,還是會凸顯出來,也就是政府的規定當中,如果要落實到下面,其實這中間有一點落差,因此為這一次的投票議題。

  • 謝謝,這次是非常多樣性的議題,不曉得有沒有補充的?不管是任何一案。

  • 財政部國庫署說明,議題一有關於「超額徵收之匯款——歸還於民」的部分,因為法稅改革聯盟在去年到今年初,一直都在財政部門口,時常來作一些陳抗,這是他們的口號。事實上本署對這部分於1月初的時候,就對所謂稅款超徵的概念如何形成,以及一些稅收預算跟決算間的差異等等,做了簡易的懶人包放在本署網頁上。

  • 後來在1月30日本署也發布了新聞稿,說明事實上預算編列到整個執行完畢的落差時間,大概將近兩年,其中包括經濟情勢變化,或者是國內外重大事件都可能影響執行的結果,已經發布新聞稿作說明。

  • 目前政府整個歲入、歲出還是有差短,實質上並沒有超徵的稅收可以退還的狀況。目前可以對外說明的方式,包括新聞稿、淺顯的圖像,就是剛剛所講的懶人包,還有本署臉書專頁等等,本署都已經有就稅收超徵的原因及稅款如何運用,還有政府整體的財政狀況來作宣導跟回應。

  • 這整個議題有涉及到預算法、國家整體財政規劃,原則上還是依照PDIS相關的規範,會再進一步回應提案人的意見,謝謝。

  • 所以意思是,目前連署的這一些朋友們,也就是這幾千人你們已經有東西可以給他們了,例如像這樣子的文宣,是嗎?

  • 我理解他們在馬路上的一些訴求,之前有具體坐下來討論過嗎?有關於他們的訴求跟你們的訴求中間?

  • 瞭解,辛苦了。

  • 主席、各位夥伴,剛剛國發會提到中央銀行鈔券改版的問題,我跟鈔券發行的權責單位,也就是發行局有溝通了很多次,他們認為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通過以後,其中一個是有關威權統治者的緬懷或紀念的方式要予以移除、改名或另作處置,他們認為要併條文的規定來作處理,因此他們認為目前還不適合參加協作會議,等到以後併到這一個條例裡面來處理,因此現在是做這樣的決定,因此請各位諒解一下。

  • 等我們有「促轉會PO」的時候,再請那位PO來處理(笑)?

  • 交通部補充說明:

  • 有關第三個開發蘇花改多車種通行的部分,我們的感覺機關是公路總局,他們的回覆是已經有透過各種管道來多次回應民眾說明,沒有辦法開放機車通行,及分階段開放車種的原因,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規範,他們認為避免現場衝突,不建議納入協作會議。

  • 有關於蘇花改多車種通行的議題,他們有跟民眾說明內容,我大概摘要如下:

  • 第一,蘇花改是區域幹道,提供專業性的貨車行駛,包括小汽車、大客車、非管制的貨車行駛,蘇花改的改善計畫的環評報告有明訂,在營運階段,交通的運輸採分階段、開放車種通行,藉由這一種分階段開放車種通行來講,或者是加入新車種對車流影響,評估管理策略的這個措施妥適性。

  • 至於,開放機車含重機通行的部分,因為蘇花改計畫的各改善路段,是以長隧道為工程主體,隧道內的管道空間會衍生噪音的集中加乘,噪音量大,車輛的廢氣會集中,這個是一氧化碳氮化物,污染物的濃度高、夏季擁塞,車流衍生隧道內的溫度會升高,蘇花改本身是考量環境及生態的維護,顧及通車以後對地區的衝擊,不是以大量通勤為目的,所以雙向只有規劃各一個車道通行,為了改善原來規劃蘇花公路的行車安全,大貨車會將開放行駛蘇花改,而進行原來的蘇花公路,所以在超過3公里的隧道只有一個車道,而且是大型車行駛的條件下,機車混流行駛的危險性偏高,因此不建議機車行駛,這是有跟民眾說明的部分。

  • 有關於議題四,開放密袋鼯搭乘運輸工具,我們這邊補充業務單位的說明,有關於民眾這一個議題的建議,大眾運輸工具可以順便搭載它,在這一個觀念上,我們有針對各個運具的特性,每個運具行駛的速度,車廂的空間環境、旅客乘車權益及接受的程度,我們分別做一些考量及相關的規定,目前來講這些相關的規定都滿明確的,所以他們建議這個議題應該不需要列為協作議題,以上報告。

  • 蘇花改那邊我有看到這次蘇花改是為了提升安全性、可靠度,並不是為了增加運量,主要還是健康的考量。

  • 我想這樣子,至少從媒體上看起來,交通部的主要訊息是有傳出去的;密袋鼯我就沒有那麼熟了(笑)。

  • 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財政部PO針對序號2的議題來作補充說明,限制核課時效保障納稅人權之訴求,事實上是談到行政救濟期間的部分,也就是這個年限的部分,但在行政救濟期間並不是時效的概念,這應該是特別救濟的措施。

  • 我們看國外的立法,包含英國、日本、比利時及韓國,針對這一個部分並沒有這樣的約束,而且是在行政救濟的期間。

  • 另外一個團體的訴求,也就是針對萬年稅單的問題在做提議。萬年稅單之所以會這樣是稅務案件在複查、訴願至行政法院救濟的時候,行政法院那邊{我們目前以本國來講的行政法院}都比較沒有自為判決,如直接就判決,其實就確定了,而我們(國家)沒有直接判決,通常不會去確定應納稅額跟撤銷原處分,因此發回原機關另為處分,所以會造成案件往返。像英國、日本、美國、比利時其實都自為判決,然後就確定了。這種案子在行政法院,老實說是司法院所管的,是行政法院在判決時的作為,就整個案件過程來講,我們財政部比較沒有辦法改變這樣的措施。

  • 當然,這個源自於納保法在去年12月底的時候才施行。

  • 因為剛運行一段時間,我們希望看運行怎麼樣再來修,這個是針對這個案子的補充說明。

  • 關於財政部今天有兩個議案,另一個是超徵稅收要退還於民。以財政部的立場是,這兩則的優先順序,我們會定位在第一則的優先會比較前,因為畢竟現在是滿多聲音,社會輿情有在連署,事實上很多民眾不知道預算的結構、財政的收支概況,都屬於赤字的財政,而沒有盈餘,沒有盈餘就沒有退稅,因此以廣大民眾的影響度,第一個議案比較適合來作協作。萬一財政部要選一個,我們是有這樣的優先順序建議,希望先進能夠有所瞭解,我們希望把實作的結果,讓社會大眾更瞭解、更清楚,以目前的財政並沒有盈餘來退稅,以上簡單報告。

  • 聽起來都是把事情講清楚,跟之前國外進口關稅的免稅額是很類似。

  • 確實納保法第21條,財政部是主管機關,但是要運作一段時間才能知道運作的狀況。

  • 看有沒有朋友想要詢問或者是補充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投到35分,我們開始投票。

  • (開票結果)

    1. 超額徵收之稅款——歸還於民

    2. 開放蘇花改多車種通行

  • 兩個案子都過半,而且不是單一部會,所以應該就是這樣子。

  • 同樣的,我們從上個月開始,最高票的,這次是財政部,希望可以自辦行政。「自辦行政」的意思並不是PDIS或其他的PO不幫忙,而是說補位,就是你們覺得需要什麼,我們就補什麼,但是其他的部分,就像這一次跟衛福部的合作一樣,我們會把所有我們之前的討論流程及整理的SOP等等,都會直接給財政部,我們再來看哪一些部分是PDIS或者是其他感興趣的PO。

  • 就像剛剛金亨所說的,也就是把這一件事講清楚,也就是最小可行的方案,因為這樣子,所以大家有更多的瞭解,這當然是更好的情況,這樣大家ok嗎?

  • 至於具體的協作時程及時間再跟致翔確認,如果大家都ok的話,這一次的投票就這樣子了。

  • 沒有任何的書面動議。有沒有口頭動議?

  • 最近協作會議的提案人有給我們一些feedback,之前有先與政委辦致翔e-mail跟電話提過,由於可能未來各部會也會碰到類似狀況,今天也在會議上提出給政委辦、各部會參考。由於是協作會議通案的建議,以下就省略個案議題的資訊。

  • 上月月會確認協作會議是本部的議題後,我們在上週與提案人電話聯繫進行訴求釐清,也一併說明訂於某月某日要開協作會議、邀請提案人出席。

  • 通話過程中,對方理性地跟我們做了一個建議:目前協作會議的流程,通常是政府內部訂了時間,然後邀請提案人,但其實比較合理的方式,既然連署案協作會議是為公民而開的話,第一個要做的應該是要先跟提案人溝通,再訂時間,同時應該要辦在週末,方便提案人、附議者等民間的人出席。

  • 另外對方有強調,既然協作會議是為了民眾召開的,卻選在一般民眾要上班的週五召開,這個時間點的選擇,就沒有從民眾的角度出發。

  • 以這一次的提案人來說是上班族,雖然我們會發會議通知,但他不是公務員,也不是在相關NGO的倡議者,所以這個會議通知單對他來說是無效的,他還是只能自假參與,這樣的時間選擇無形中也墊高了民眾參與的門檻。經電話上討論,提案人覺得這次定案就定案了,但希望對於未來的協作會議時間選擇提出上述建議。所以透過月會在這邊提出,讓大家了解。

  • 我個人初步認為可以拆成兩個部分來思考:第一個,協作會議的時間應該要跟提案人確認之後再定案;第二個,到底要辦在週末或者是週間;分成這兩件事討論。

  • 後者我覺得相對難度比較高,因為協作會議動用的行政資源的確有一定的程度,包含部會眾多等,這部分要突破相對難,需要所有主辦、協辦機關對辦理時間的共識。

  • 但前者,關於應該要跟提案人確認後再訂案,這應該是馬上可以先調整的。未來以我們部的做法,就會每一次月會議題定案之後敲時間,先跟政委辦致翔敲一個暫定的時間,待跟提案人確認他是方便出席之後,接下來再敲所有場地等等。以上是我們自己覺得馬上可以調整的部分,跟大家分享,也想聽聽大家想法。

  • 週末、週間的題目,我們在2017年6月23日第十一次協作會議,即「海外網購」的那次會議,當時很多人是從「噗浪」的社群媒體動員來的,他們發了一個問卷,最重要的一點是,為什麼在週間開,而不是在週末開,所以這一個部分我們當時在協作會議上有具體處理過。

  • 當時有兩個原因,一個是當時使用的場地是財資中心,沒有辦法讓當地公務人員一直用禮拜六、禮拜天陪我們,第二個是所有業務單位的朋友們因為這樣子而加班,這樣承辦加起來就非常困難。

  • 現在第一個是,有關於場地的部分是有所鬆動,因為我們在空總社創中心禮拜六、禮拜日都有人值班,從上午開到下午都沒有問題。我們當時具體回應提案人說沒有辦法,因為財資中心不能開,確實現在這個是有所鬆動。

  • 所以,如果大家覺得業務單位加班是合理的狀況,像某一件事的社會衝突很大,你不跟他講清楚就會很麻煩等等的這一些案子,至少我們在場地上是可以支援的,這個是跟去年比較不一樣的情況。

  • 至於,在宣告日期之前先跟提案人做初步的確定,這個是非常好的想法,請大家自行參考。

  • 看大家有沒有想要分享或者是詢問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上次參與的原則,也就是「Join」後面那一個準則,現在已經在簽一個修正版了,對不對?國政要不要講一、兩句話?

  • 目前已經發到院裡面去了,也就是昨天發的。

  • 我們就等院裡處理之後,再用email或者是PO.chat通知大家。

  • 我們有一個問題,像以我們稅收超徵的案子來講,提案人到正式回應,正式回應日期是4月25日,可是我初步看會議資料,第一場是4月20日,這樣4月20日是禮拜五,再扣除兩天,這樣協作之後再回應,有一點趕,時間的安排上有沒有可能提早?

  • 提早不是不可以。不過,常常如果像這一種利害關係人比較多一點的,我們是會在之前有好幾個先例,像包含澎湖的、單身受孕的這一些,在協作會議公告時,同時就引用要點裡「得延長至多六十天」的那一段,也就是協作會議之後,再給主管機關一個多月整理的時間,然後再做綜合回應,也就是把協作會議當作初步回應的意思,這個之前有滿多的例子,這個是可以參考的。

  • 當然,你如果很想提早辦,跟提案人及致翔確認就可以了,這樣ok嗎?

  • 如果大家還好的話,我們今天就到這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