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的部分,國發會也有簡單說明,也就是待遇支給的標準是行政院的權責,司法院所屬機關也有設置法警,而司法院的立場我們目前也不知道,因此也不宜由我們院裡面列入協作會議並討論。
如果法警比照警察人事條例發給加給,涉及政府人事費擴增,及財政、主計單位的評估,因此監所管理員及法警的議題雖然已經成案,我知道這個提案是矯正機關同仁——主任秘書退休後——所提的,因此很快就成案,我們樂觀其成,但這個案子進入協作,我想其他部會也很難說出所以然,因此我建議這個部分不要協作。
其實我看臨時動議的時候,我持反對的立場,不成案、沒有成案,表示外界對這一件事並不是那麼有關,如果要協作,其實是滿牽強的,但是我要說明一下,監所收容人所謂健保的部分,因為當時在100年1月26日修正所謂二代健保的時候納入,但是我們分析的結果,不管是從責任、法律規定面向去看收容人的健保費,由國家全額補助負擔,雖然較不符合民眾的法律情感,但這個是符合國際公約、人權主張及其他先進國家矯正的醫療制度。
剛才衛福部也大概提了一下,我們的立場是,這個案子基本上第一個未成案,第二個是目前這樣子做是符合國際上一些相關的規定,如果他們付30%的話,事實上國家還是要支出8億多,因為總共加起來是11億多的費用,所以我建議跟衛福部一樣,我們還是不要列入協作比較好,基本上它沒有成案,而且目前的做法是符合相關的規定,尤其國際相關公約的規定,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感謝各位PO夥伴支持,假如有興趣到監所看一看監所管理同仁的辛勞,我願意安排,我記得上次提過,找一個時間讓各部會的PO去參觀一下我們的矯正機關。
而且我們的矯正機關現在有很多的作業產品,外面是不容易買得到的,但不是與民爭利,而是我們的產品真的非常好,我在這邊作廣告,如果願意的話,我是可以安排的。
另外,臨時動議的部分,我贊同NCC的說法,但是這邊寫說「至少納入1則」,我認為應該稍微調整一下,應該要視狀況,並不是每個月一定要有一個,這樣有一點奇怪,追蹤的部分我是贊同,後續處理得如何,協作之後是不是有依照協作的結果去做一些建議及處理的方案,又或者是政府所採納的程度如何追蹤,我是贊同的。以上是我的意見,謝謝。
其實我下午才來,第二組我是桌長,結果我來之前,他們都做好了。
剛剛聽了這麼多組的報告,非常精彩,我跟芳睿有提到,會前會跟協作是有區隔的,當然你可以(會前會)想說協作要做什麼,是沒有錯。
大家知道我在開放政府會議時有提到,會前會真的是非常重要,我們部裡面有關於這個議題,我們有開會前會,好像是24日還是25日,我們協作會議是12月1日,我覺得那一天的會前會對我們的幫助非常大。
我們甚至也有提到這個會前會之後,可能我們有準備不足的地方,如果可以的話,是不是可以再開一次會前會?因為會前會的準備工作,真的太重要了,像我們這個議題是酒駕,然後再談到鞭刑,當然提議的是說以鞭刑來凸顯這個議題,所以媒體都一直說鞭刑,一直追鞭刑。
我們當時在會前會就有一個定調,就是當天協作時避開鞭刑,而是談酒駕,所以當天會前會的討論結果是這樣子,因此我記得當天討論後,部裡面的主任檢察官、法制司的部分,因為鞭刑就會談到人權,因此我們那天就表示了很多意見,當天都在,雨蒼都在。
很重要的是,我們在會前會可以討論出哪一些其他部會相關的業務,當時他們要進來,協作會議也一定要進來,如果當天協作會議,其他部會如果沒有進來的話,當天可能很難有一個完整的結果出來。
我記得當天協作會議之後,我發現很多部會都有來,我老實告訴大家,到現在有七個部會,但我們資料回來大概只有三個部會,有一些當天是沒有來的,所以我們會前會討論的結果,可能不夠完整,以凸顯哪一個部會必須要來,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們可以繼續再開會前會。
因此當時玉琪跟芳睿聯絡,時間好像太短了,所謂的太短是25日到真正要協作的時間,如果拉長的話,我們甚至可以開兩次的會前會,當天很多會前會的會議是唐鳳主持的,甚至部裡面的長官都會參與,我覺得這個很重要。
剛剛聽到大家說會前會跟協作會議有一點合在一起了,楊兄非常有經驗,已經把協作的結果都整理出來了,我剛剛聽您的報告是這樣子。
因此,我建議到時有一些議題,請PDIS小組能夠早一點通知主辦部會或協辦部會開會前會,讓這個議題能夠事先充分地掌握,而且可以提供很完整的資料。
剛剛提到有一些組有研究報告,我記得當時PDIS希望我們部裡面能夠找一些相關的研究報告,當然是有限,因為時間太倉促的結果,找出來的資料就不夠完整,但假如時間拉得夠長,找的資料應該會更完整,讓我們的協作會議能夠更順利進行。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我們當天的協作會議有一位民意代表硬要參加,他非參加不可,因此最後有一個單位空出一個名額,讓他來參加我們的協作會議,而大家都知道他來的目的,但是他是針對鞭刑這一塊,要表達他的意見。
我記得那一天他講了一個很不屑的英文,我很難過,他怎麼可以這樣子。
他也不能這樣子講。
當天要不要開放直播,或者要不要錄影,並把資料放上去,他跟我之間不是有爭論,而是他一直希望影片能夠播出去,他在協作會議的意見表達,讓很多人知道、選民知道,這個要稍微注意一點,當天我不同意直播,我請示過長官,長官說不要直播,因為直播可能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困擾,而衍生其他不必要的問題發生,因此我當天就沒有直播了;很抱歉,當然PDIS也一直跟我溝通。
這些都是我們當天協作會議要注意的,還有哪一些人要參加協作會議,這個也很重要。玉琪真的很辛苦,她一直聯繫並請他們來參加。
我們並沒有硬性邀請,我們是用大數據去挑的方式,來找人來參加。雨蒼也有推薦一些團體,但是他們沒有來,沒有來也好,來的話,可能問題會更大(笑),所以這一些都是經驗。
法務部到目前為止只有兩個案在協作,未來或許還有,但玉琪希望不要有(笑);有的話,真的滿辛苦的,我滿佩服楊兄很有擔當說:「儘量來。」教育部也是,交通部也非常多,真的很佩服他們,所以楊兄已有團隊,而我們沒有團隊,希望儘量不要,以上是我對這一次的心得。
無論如何,剛剛已經報告過了,現在已經到了真正模擬協作的階段,有很多剛剛都已經提出來了,因此無妨,各組還是可以繼續討論,可以提出更多的解決方案出來。
我這次來,一直感覺當天協作是不是沒有很理性,因此唐鳳希望這一次再操作一遍,是不是這一些結果又併在所有上次的結果裡面,我不知道是不是這樣子?
這個是我自己的猜測,不好意思,耽誤大家的時間,我想剛剛已經有基礎了,等一下的協作應該會很順利進行,以上報告,謝謝。
這裡有360度(攝影機),本來坐這裡比較安全一點(笑)。
大家好,我是法務部的PO,很多好夥伴都是一起作業,我很羨慕楊兄,一下子帶這麼多人來。
但是本部事實上只有我,蔡小姐是協助我的,也算列入了PO行列。
我跟次長說為什麼只有我,本來想說他不要批我,後來說反正我快要退休了,一個人當三個人用。
謝謝過去這一年,我記得唐鳳……
我叫政委,她不理我。
明天只有針對鞭刑,上次是鞭刑轉酒駕,我覺得也是滿好的事情,非常感謝大家,我們現在有一個成案,監所管理員的危險加給的部分,還有法警的部分,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可以帶大家到監獄看一看,到監獄裡面協作看看,這個是我的想法,但不要說是我提議的。
上次鞭刑、酒駕是我主動提出協作需求,回部後,長官則認為沒有協作的必要,(儘管如此)還是要謝謝大家,我們一起努力。
主席、各位夥伴下午好。
有關於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案,以目前立法院的狀況,很難排入議程,因此一直還沒有進度,抱歉,這也不是法務部所想見到的狀況。
我順便就12月1日的序號25,即法務部的案子一起報告。
有關於酒駕跟鞭刑的部分,因為媒體都很關心,兩個月的時間到了,最近媒體就找我們部裡,我們的發言人也特別找我們上去作討論。
就鞭刑的部分,我們部裡面的立場已經非常地明確,我們不會採鞭刑,當時我們在協作的時候,也是把鞭刑的議題轉化到酒駕的部分,也謝謝大家提出很多寶貴的意見,兩個月到的時候,媒體關注鞭刑,我們的發言人就直接跟媒體說明部裡面對於不採鞭刑的立場。
至於,協作後對於酒駕相關的議題或者是提出的一些解決方案,因為涉及到很多的部會,我上次也有提到,應該是七個部會,所以我們就延長了兩個月的時間,而這一個部分也拜託各相關部會的PO夥伴,儘快把你們想要怎麼處理的想法讓我們瞭解。
我們目前看到的是經濟部有回應,但是也只回應其中的一部分,而其他還有兩個部分也還沒有收到相關的意見。
其他的部會,在我的資料當中,好像還沒有看到,也拜託PO夥伴回去儘快提出相關處理的方案與建議,讓我們來作處理,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各位夥伴,剛剛提到鞭刑,我跟秀美做了二十幾年的公關。
我們刻意不作新聞處理,因為這個議題我們不認為鞭刑在國內是可以實施,因此刻意避開,媒體想當然會很關心,最後我們要怎麼新聞處理,是看長官的狀況來作處理,所以我建議相關議題發佈新聞稿的部分是不是不要那麼硬,建議實施要點規定用「得」而不必用「應」,給相關部會在新關處理上有更多的彈性,謝謝。
主席,法務部再次發言,剛收到時沒有很詳細地看,其實法制作業是很嚴謹的,法務部是負責行政院的法律事務,我比較雞婆一點,或許部裡制單位可能會怪我。
如果需要的話,我會請法制單位再詳細檢視,但是要請國發會這邊先彙整其他機關的意見之後,我們再來重新作檢討,看看文字上怎麼處理,因為剛剛看了,有一些文字覺得怎麼卡就覺得有一點怪。
比如第9頁,像「為簡化附議程序……且不得取消附議」,我覺得「且」是不是要改「惟」是不是會比較好一點?總是覺得怪怪的。
還有第10頁「八、(二) 」,「得併案辦理……」,有一些贅字,這個是我個人的感覺,如果整理好之後,法務部願意花一點心力再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