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主席我不知道是策略性沒有來,還是怎麼樣。
我有一個感觸,我們的會前會非常重要,會前會做的決議,事實上那一天我們都在執行,也就是最後是迴避鞭刑爭辯的部分,導入酒駕,現有的法令如何作調整,我覺得這個是好事。
感謝那一天參與的各機關及提案人。
另外,剛才主席也有提到12月1日對於鞭刑協作的部分,我非常感謝主席、團隊、PO及各部會代表都表達很多的意見、提供相關建議給我們參考,也有產出具體的結論,非常感謝,謝謝。
法務部報告,關於這一個案子,說實在的,也是一直沒有進展,我都在關心,他們都問我為什麼這麼關心,以部的立場,事實上我不需要那麼關心,但是因為PO,所以每個月要來報告,因此要先瞭解,但是目前還是沒有進展。
還有第10頁「八、(二) 」,「得併案辦理……」,有一些贅字,這個是我個人的感覺,如果整理好之後,法務部願意花一點心力再看一下。
比如第9頁,像「為簡化附議程序……且不得取消附議」,我覺得「且」是不是要改「惟」是不是會比較好一點?總是覺得怪怪的。
如果需要的話,我會請法制單位再詳細檢視,但是要請國發會這邊先彙整其他機關的意見之後,我們再來重新作檢討,看看文字上怎麼處理,因為剛剛看了,有一些文字覺得怎麼卡就覺得有一點怪。
主席,法務部再次發言,剛收到時沒有很詳細地看,其實法制作業是很嚴謹的,法務部是負責行政院的法律事務,我比較雞婆一點,或許部裡制單位可能會怪我。
我們刻意不作新聞處理,因為這個議題我們不認為鞭刑在國內是可以實施,因此刻意避開,媒體想當然會很關心,最後我們要怎麼新聞處理,是看長官的狀況來作處理,所以我建議相關議題發佈新聞稿的部分是不是不要那麼硬,建議實施要點規定用「得」而不必用「應」,給相關部會在新關處理上有更多的彈性,謝謝。
主席、各位夥伴,剛剛提到鞭刑,我跟秀美做了二十幾年的公關。
其他的部會,在我的資料當中,好像還沒有看到,也拜託PO夥伴回去儘快提出相關處理的方案與建議,讓我們來作處理,以上報告,謝謝。
我們目前看到的是經濟部有回應,但是也只回應其中的一部分,而其他還有兩個部分也還沒有收到相關的意見。
至於,協作後對於酒駕相關的議題或者是提出的一些解決方案,因為涉及到很多的部會,我上次也有提到,應該是七個部會,所以我們就延長了兩個月的時間,而這一個部分也拜託各相關部會的PO夥伴,儘快把你們想要怎麼處理的想法讓我們瞭解。
就鞭刑的部分,我們部裡面的立場已經非常地明確,我們不會採鞭刑,當時我們在協作的時候,也是把鞭刑的議題轉化到酒駕的部分,也謝謝大家提出很多寶貴的意見,兩個月到的時候,媒體關注鞭刑,我們的發言人就直接跟媒體說明部裡面對於不採鞭刑的立場。
有關於酒駕跟鞭刑的部分,因為媒體都很關心,兩個月的時間到了,最近媒體就找我們部裡,我們的發言人也特別找我們上去作討論。
我順便就12月1日的序號25,即法務部的案子一起報告。
有關於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案,以目前立法院的狀況,很難排入議程,因此一直還沒有進度,抱歉,這也不是法務部所想見到的狀況。
主席、各位夥伴下午好。
因為這個議題是有人開放討論,爭議滿多的,尤其是鞭刑的部分,所以法務部的立場是不開放直播。
大家好,我叫羅柏,我是法務部的PO,也有PO參加,謝謝大家參加這一次的協作,感恩,謝謝。
我們之前花很長的時間在蒐集相關的資料。
我們會有請示,如果不要的話就當天都不提。
您邀就好了。
還沒回覆。
針對鞭刑是絕對不贊成。
不然聽的都沒有了。
酒駕防治來3位。
我們簡報完之後,針對這三個都已經作簡單的說明了,我們要進入實質討論時,我們再說明。
帶過就好了。
簡報的是不是要加那兩項?
假如真的要討論是不是需要鞭刑,其實我們的立場很清楚,也就是我們反對用鞭刑。
我覺得剛剛主任檢察官也有提到,我們要如何切這兩個部分?也就是討論這三個犯罪,或者是一開始就要討論出要不要鞭刑?
這個是大家討論的想法,也就是鞭刑,大家似乎都把它認定為是酷刑,現在看到的都是這樣子。
至於Pol.is我還沒有詳細看,因為字太小,看不太清楚。不過沒有關係,這都是一些參考的數據,所以請陳主任檢察官就法務部的立場先來作說明。
而當然這個結果是參考,我想主席常常講說,這一個協作會議並沒有做政策的決定,我想等一下請陳主任檢察官就這一個方面,也就是我們最近蒐集到的一些資料,因為張芳睿給我們的壓力非常大,跟我們要非常多的資料,當然有一些是有困難的,我們沒有辦法提供,而且有一些東西是很急迫性要提供的話,真正是有困難的,所以以現有的一些資料,我們怎麼樣把這一些問題釐清,這一點我們協作會議應該是可以討論的。
其實提案人給我們的一些意見,最終也不是一定要實施鞭刑,所以這個問題要如何導出一個大家都能夠接受的結果。
之前張芳睿有跟我提到是不是要放在這三個犯罪,也就是如何去檢討,或者是就現有的狀況再作檢討,刑法是否適用、加重,又或者是針對鞭刑?因為大家都看「鞭刑」這兩個字,事實上法務部跟行政院,對於鞭刑立場已經很清楚,應該是不會實施鞭刑的,所以我們要怎麼樣把協作會議導入 ……
也不是。這三種類型的犯罪這一個部分,是不是一定到時導入一定要鞭刑或怎麼樣。
剛剛Peggy講的,我不太贊同刑法無用的結論,我們要怎麼樣開場,如何把所關注的問題進入討論,主席到時候可能會滿重要的。
我介紹一下與會同仁,陳主任檢察官、法制司張科長,因為有涉及到兩公約,還有我們的組員。
第二,在第三季會議的時候,有來一個文,在會議紀錄有提到「請各部會對PO從優敘獎」的部分,那只是帶到,但是部裡面簽的時候,上去了,下來就說「可,如擬」,但沒有具體的行動,我有問承辦業務單位,好像跟賴致翔有聯絡,希望可以作專案的敘獎。
剛剛提到量大、成效少,外面的人就會覺得這個沒有用,所以怎麼樣精選成案或者是如何去作協作,如何讓這一個案子真正達到效果,成效才能夠彰顯出來,因為大家都很辛苦,尤其政委帶領這一個團隊都很辛苦,但是我們都不願意看到外面的批評聲音這麼大,這個是第一點。
兩件事,最近外界對我們這一個平台有一些批評,大家都知道,我不知道如何適時去作說明?
這個議案還會涉及到人權的問題。內政部大概沒聽到?
應該是我們主辦。
一定有關聯。
我的看法是這樣子,不知道對不對。
剛剛講了政治的議題應該由上位的人去處理,我的看法是這樣子。
等一下4點半會更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