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威兄講得沒有錯,以後在思考這一個問題,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就可以理解跟考量如何處理,如果主管部會的話,他們可能會結合各方的角度來看這一個問題。
主管機關調適的方向就要朝這個方向來調適。
我看到一個中國大陸關於共享的新聞報導,門關起來,然後裡面有太空艙,要睡就去那邊睡,新聞一出來就全部禁止,因為說都沒有消保法。
就拜託您了,我們希望弄一個原則。
我們建議交通部先來就好了,因為晚上的時間,有相關議題才邀請他們來。
到時候報院的時候一定要跟院討論,所以我們想說按照那一天的結論,交通部要來,因為現在很多講共享,都會講到Airbnb,政委上次開會的時候,也有跟他們打過招呼。
法務部也邀請好了,這個我再跟參事跟德源討論。
沒有問題。
公司法是E化平台的部分,如果是要取代目前審核的方式……
平台的部分,我覺得經濟部的想法是,有一個部分是跟業者的溝通,因為要把所有的股東名簿丟上去,這個可以解決目前所謂洗錢防制法的問題,所以這是系統問題,但是經濟部面臨的不只是系統的問題。
像股東的部分,經濟部沒有要讓外面查詢,但是要求非公發的部分,把股東名簿全部往上放,這樣當然有好處,也就是可以協助洗錢防制。
經濟部目前面臨的是要求非公發公司把資料傳上去的時候,一些非公發公司會反對,所以就停下來了。
對。
擴大書審的部分是可以,如果不是擴大書審的部分,很多要改革,像比較大的公司是這樣,如果小公司,擴大書審,事實上就可以處理。
事實上是兩個層次的問題,個別公司核保的時候,個資法是書面提供給保險公司,個案的部分會針對你的健康狀態去核保費率,這個是一種情形。
另外一個情形是,因為現在有些建議,包括美國商會之前在講說拿到一些資料可以作大數據的分析,這是很有價值的。就是剛剛政委講的,在法律裡面的話,也就是去識別化的問題,主委剛剛有垂詢說目前法律的規定,現在法律規定的程序是書面同意,但同意給你之後,按照個資法可以隨時收回,這個是一個層次 。另外一個是,大數據的分析,剛剛政委也有提到個資去識別化的話,就沒有個資法的問題。
個資去識別化作大數據,之前院的處理是用ISO認證,認證完之後就可以做大數據的分析。
現在有一個問題點是,像我們跟美國商會解釋說,如果要做這一種去識別化的大數據,要符合ISO的標準,需要認證。
這個從業界的角度來講,他們覺得這個工程滿浩大的。這個好處是,個資法是處罰故意犯,如果有認證的話,就會阻卻故意,個資法沒有處罰過失,所以這是對大家的保障,目前財稅資料中心及少數的業者已經在做了。
現在已經在思考的是,事實上這個是兩面刃,修法可能不切實際,在修法的過程中,還是會面臨去識別化的問題,因此剛剛講的法制問題是這個問題。
像大數據分析,要每一個人的書面同意會沒辦法做,保險公司只是針對個案核保,但是要做大數據分析可能會有問題,也就是要走個資去識別化,有沒有辦法再精簡或者是簡化,是可以再納入討論的,以上跟政委報告。
本人業務經驗,勞動部跟教育部索取學生資料,像身心障礙學生的資料並媒合工作,因此在實務上部會給的資料,也要符合目的性的利用,實務上第一看作用法的規定,第二看組織法的規定。
當時教育部有提供,因為我們給的資料要符合我們給人家對方的目的需要,所以勞動部說是為了媒介,這個是要機關間作一些判斷,給的話就是沒有問題。
即使拉到國網中心的話,機關還是要判斷,也就是要判斷是不是符合目的內的利用,目前的法制是這樣子。
事實上已經放寬到組織法的部分,也就是會從寬認定。
這個部分還是會慎重,事後也發生學生來抗議為什麼把資料給勞動部,他沒有工作媒介的需要,所以還是有一些糾紛,因此個資處理就比較麻煩。
但是在機關間的資料使用,符合目的內的利用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
跟主委報告,另外還有公司法的部分,我們有去拜會歐商,他們對於這一個議題很在意,他們關注的是公司法,非公發公司股東最終受益人的部分,被國外批評殭屍公司的現象,有透過非公發洗錢的疑慮。
公聽會我有去,業者有反彈的聲音。
經濟部折衷設計一個最終受益人,非公發公司業者也有不少意見。
是要統一進行報告嗎?
目前法制環境的部分,重點是內容鬆綁,這一頁是我們進行法規調適的資訊管道,我上次有跟主委報告過,這個是目前各部會所做的進度。
接下來是願景、目標及策略。
現在的重點是在架構及時程,上次主委有特別提到按照規劃時程表來處理,現在有分兩個,後面是各部會在進行中的法規,法規的時程比較不好控制。
可以看到紙本第40頁,目前整個時程表的部分,106年第四季及107年第一季是在唐政委的指導之下有很多議題可以上去「vTaiwan」處理。
「已完成」的第三項是「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秘密影像」,後來有交給法務部去檢討。
「106年第4季」共享經濟議題部分,8月17日要開線上諮詢會議,外界期待可以解決他們的問題,我覺得這個是滿好的開始。
接下來會按照當天的意見來做一個檢視原則,報告完之後再徵詢一下意見,然後再報院,我覺得這個是可行的。
就平台經濟提供專業服務議題,禮拜五會開委託研究案期中審查會議,有幾個重點:所謂專業服務是心理師、醫師及律師,律師比較沒有問題,醫師的部分,因為衛福部的步伐有一點慢,在遠距醫療的部分,衛福部想要從醫師法第11條的但書去做一個比較彈性的公告,但是醫師法第11條的但書規定有一個前提,也就是要偏遠地區或者是醫療資源不夠,所以這一個部分衛福部的動作比較不符合外界的期待,而且跟「亞洲‧矽谷」在推遠距醫療有一點落差,想藉由這個研究案Push一下衛福部。
有關於心理師的部分,外面很多新創業者關切這一個議題,我覺得這個有一點指標性。我們以前在處理這一些遠距的議題,都有不同意見的表達,但是現在蒐集、研析資料後發現,除了一些新創業者希望可以做之外,包括心理師的全國聯合會也希望可以做,因為很多心理師的客戶是跨國的,不可能要求回到診所醫療。
我們禮拜五的期中審查會議有找衛福部來,我想這一個部分會上「vTaiwan」討論,我覺得這一個案子可以推,也可以當成「vTaiwan」指標性的案件。
接著是無人載具的實驗條例,按照政委的指示已經跟交通部聯絡了,目前時程的部分,是9月6日下午會開小松會議。
接著是「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修正案」,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要分級管理,哪一些東西是幾歲的人可以接觸的,因為目前AR、VR的部分沒有納入,業者不知道怎麼處理,我們跟經濟部溝通過,也有跟他們瞭解修正進度。
「107年第1季」的部分,剛剛政委也有提到個資保護專責機構及資料在地化的研究,臺灣目前沒有一個專責機構,連日本都有了,所以如果專責機構一設的話,這個涉及到組織法的概念,其實各部會在處理個資法,也是自己說了算,到底有沒有責任,我們自己不知道,所以如果有一個專責機構來作統一處理的話,是好事,而且去處理個資去識別化,都認為是把名字打一個圈,事實上那是不對的,但是部會未必瞭解。
日本是在內閣下面的二級機關,另外像澳門,也有設機構,有五十個人在處理這一件事,不管是預算、規模或者這一方面都有,政委有指示我們先把簡報放上去。
數位資產與遺產的研究部分,我們會繼續進行。
接著會完成ODR線上爭端解決機制的研究,這一個部分我會請科法再到「vTaiwan」討論。
所以在106年第四季、107年第一季還是以「vTaiwan」為主軸,後面時程部分,部會研議處理一些法律案,會透過「vTaiwan」再引導進行。
日本有一個共享經濟協會,有來拜會法協,分享日本共享經濟怎麼做,目前日本在內閣下面設了一個「促進室」,我想法協可以辦理類似的角色。
最後一頁是有關於「vTaiwan」的部分,因為院長也很關注「vTaiwan」的運作情形,在政委的指導之下都有把議題放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