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經濟的部分,期中審查會議之後,我會請研究團隊把簡報放上去,充實「vTaiwan」的內容,目前的處理是這樣。
我們規劃的架構是比較全面的,因細項內容放在後面的附錄,或許我們的簡報要再修改,整個數位經濟範圍是很大的,然後接著是平台經濟、共享經濟,所以從共享到平台,數位是更大的東西,所以我們要把那個簡報放上去。
剛剛主委有提到整個層面是不是要再寬廣一點,這個可以再討論,外面是希望很具體的個案。
左邊的部分還沒有,「部會研議中」還沒有完成,行政院審查的部分,部會算是告一個段落。
是,就是還沒有完成的部分。
其實在整個規劃架構裡面,有列一個企業設立跟營運的部分,我們再從基礎面跟應用面篩選,我們當初規劃的架構稍微大一點。
我們再篩選一下……
我們會再作調整,謝謝政委。
至於外國人投資條例的部分,我們會再篩選一下部會的東西來作一些取代。
我們跟潘處長討論後,會把這部分填上去,就是等這兩天跟政委報告。
有關Open Data等資料的法制問題,要不要進一步討論,可能會弄一個委託案,然後會加上去,會再跟政委報告。
目前像香港那邊也有在APEC倡議,這一塊的部分,我想裡面也不是只有B2B,國內的B2C的部分,應該也要做處理。現在面臨消保處曾表示推動有困難,我們會再溝通看看。
像第54頁,可以把共享跟平台的部分寫細一點。
當初那個真調會不是……
跟政委報告,因為這一個案子,我有打電話跟士德(音譯)兄聯繫,他就有問我一個問題,上次也有跟政委報告黨產會是行政院下獨立的三級機關,像總質詢也不用去,因為是獨立機關。
三級。而且是三級,更不可能去,所以是有設計過。那天就問說我還有沒有名額可以設三級機關,我說我不知道,所以那一天才開玩笑跟政委報告如果黨產會哪一天組織調整完之後,任務終止後,後續可以考慮。
連辦公室都不用改,裝潢滿漂亮的,設備都不用(笑)。
就是馬來西亞。還是要葉律師整個講完我們再討論?
就像葉律師所講的,像馬來西亞設個委員會,就像葉律師所講的,沒有錯,就是沒有兵,士德兄不但沒有更多的資源,還增加他的一些行政作業,如果是在三級機關、四級機關。
人那麼少,還這麼多個?
他們應該是任務編組。
對,總統府下面,然後是任務編組。
有幾個案子,像他們諮詢性質,然後會交給各部會,因為很多部會的業務,包括移工的部分,就會交給部會來做,所以只是諮詢性質。
它沒有……
……總統府大部分都是任務編組。
講得沒有錯,也就是任務性質,像這個案子的部分,獨立機關如果成立的話,就我昨天跟同仁討論的部分,現在有在教育部等資料,是不是這一些東西都回到獨立計畫來處理?
包含個資的管理事項,一般來講是有管理才有處罰權,這個是連結在一起的,所以這個裡面會回到獨立機關。
其實這個有一個好處,因為我們在業務單位,說要去識別化,我們就自己搞,比如人家說要來要資料問要怎麼識別化,就說中間的名字打圈就是去識別化。
那個做得很亂。
就像以前內政部、勞動部的東西,成立一個計畫一樣,繼續延續,只是日本真的成立一個二級的獨立機關。
因為其實各自的案子真的很多,像勞動部希望教育部給他資料,因為他可以幫忙這一些學生去連接一些業務。
這個部分就會影響個資,因此各部會判斷這一個部分,當然那時的立場會從寬來判斷,也就是因為是有利的。
但在過程當中滿有趣的,把學生的資料給勞動部,也都符合職權的行使,由它去連結,然後會順利,當然是好的政策,但有學生也是會出來吵。
積極性更夠?
業績的考量,有一點自籌。
被立法院打掉。
喔!對,對,想起來了。
跟政委報告,其實這一塊有很多種情形,像以前我們在處理保險業好了,有很多資料,因為是保險公司,本身類似委外,就把資料的管理加在新加坡、香港,他們就這樣傳。
剛剛政委問到一個問題是誰來管這個資料,因為金管會的立場是透過委外的部分,因為有成本及各方面的考量,而且很多跨國企業的總部資料就設在新加坡,所以就傳過去。
那時的處理方式就是剛剛這一位先進所說的,我們就會要求保險業針對這一些資料,你雖然要傳出去,但到時要確保按照個資法的規定來處理。確實有一點難,因為資料都在外面。
這個部分事實上當初整個資料往外傳,其實也很麻煩,也就是要禁止他,個資法有規定是規定這四個點而已,所以剛剛葉律師所講的那個部分,廈門可能比較敏感,但很多金融業都傳到新加坡。
對。
政委意思是說那邊可以直接作處理?
是被動的,被人家發現……
政委講的沒有錯,特許事業是看得到,因為業務要報到我們知道。
許可的話,要那麼多人來做,也真的滿可怕。
電信法?
是的。
我們常常用在稅法,尤其稅務員本身在調整你的收入、費用的時候,就不用營業常規。
所以爭訟案件比例非常高,因為主管機關認為不合營業常規,他認為你幫他調收了,就認為你違反這一個規定,所以確實如剛剛葉律師所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