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早,資管處代表這一個分組以下的執行單位作為一個整體的報告,我們針對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的數位國家分組內容來作整體的規劃,以及一些實際的工作項目在這裡跟各位長官報告。

  • 這一個分組主要研究議題有四個項目,實際上這四個面向是完整的數位國家架構,我們從簡報第3頁來看,數位政府的呈現面就是一個數位服務,也就是一般民眾對於使用者來講有一站式的服務,數位服務是最終資料運用的結果,反應出來讓民眾可以感受到政府的服務。

  • 但是提供服務的背後有很多的工作持續推動、規劃與進行,包括像開放資料、公私協力的部分,其實是涉及到資料治理的內容。更基層的像資料運用的資通安全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我們要提出服務的過程當中,有關於法規調適也是我們要注意的項目,所以這張圖所呈現出來的是數位國家分組裡面一個完整的架構。

  • (簡報第5頁)接著就數位服務治理詳細說明。

  • 就數位政府的部分,我們看一下過去一段時間推動電子化政府,有了一個還不錯的基礎,有一些服務使用的人次或者是服務面滿廣的,在國際間得到了一定的肯定。

  • 對於國外研究數位政府的演進歷程,還有哪一些部分是需要再作加強的。

  • 根據2015年Gartner對於數位政府的演進分為五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E-gov,接下來會走到Open,第3至5是最終希望政府提供Smart的服務治理。

  • 我們很明顯從衡量指標來看,從最早期的E-Gov裡面的時候,會希望有多少在線上提供服務,接著到第二個部分是會衡量有多少指標是Open Data,繼續發展是Open any data來作為衡量一個政府的績效。

  • 所以,我們沿著這個脈絡在發展我們的數位政府,世界上主要的國家目前也是從第二階段轉型到第三階段,有些跑得比較快是到第四階段,我們規劃的時候是把第五階段也希望能夠納入考量。

  • 所以國家數位政府的轉型裡面,也就是會是下面的三個,也就是「以民為本」、「公私協力」及「資料驅動」,以這樣的概念,我們希望把數位政府推到智慧型政府的架構。

  • 以民為本的觀念是希望優化政府的服務流程,讓使用者能夠感受到這一個服務是以使用者中心。

  • 在優化服務流程的過程中,希望有更多的公民參與,讓服務所照顧的外部夥伴及一些民眾都能夠一起來參與服務的設計。

  • 資料驅動的部分,像剛剛報告的,實際上我們現在的服務都應該以資料流為核心來討論服務的架構,而不是以政府職能的核心來作相關的切割。

  • (簡報第8頁)所以數位政府推動的願景、目標及策略列在這個地方。

  • 所謂需求探索的部分,剛剛有報告,實際上過去政府所提供的服務主要都是以單位為範疇規劃,在單位本身所提供的服務改成資訊化,但是在現階段的環境當中,以民眾為核心的服務就是應該有跨單位、跨領域的服務出現。

  • 這樣的服務,如何去發覺出來、如何再把它創新再造,就要結合民間專家、政府各個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的一些努力,因此探索的部分是未來跟以前政府規劃服務最大不同的地方。

  • 另外一個重點是,服務的整合對於民眾來講、對於使用者來講,前台一致的體驗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前台的呈現面希望一致性的經驗,讓使用更便利性,後台應該要有一個跨域的整合。

  • 在資料活化的部分,因為有很多政府掌握很多資料是屬於個人性的資料,政府可以運用這一些個人性的資料,可以提供更精準的數位服務,讓民眾更有感受。

  • 接下來再針對這三個部分詳細說明內容,就需求探索的部分,剛剛跟各位報告的,我們會依照不同的領域去組成專家顧問團,讓民間、中央及地方的聲音都能夠進來,促使強化機關的使用能力來產生連結並整合。

  • 接著是前台一致與後台數位服務,我們會建一站式的服務入口網,讓使用者有一致性的經驗,在前台的部分是所有的操作程序都會儘量相同。

  • 後台的整合就會有目前我們規劃的四個方向,第一個是福利資源整合平台要建立起來,另外一個是內政資料的整合、公司登記及政府經費結報都有一站式的整合。

  • 另外,針對這四個部分再詳細說明。

  • (簡報第12頁)民眾與政府接觸最多、最基礎的應該是戶政方面,尤其戶政資料也是其他服務的基礎,所以最先把戶政資料作相對應的整合,然後提供出便民一站式的服務,具體的規劃是106年的時候,民眾在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徙登記、變更或更正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除戶等作業,都由戶政事務所通知相關機關作資料的異動,也就是民眾不需要到分別的不同機關來作更正。

  • 107年的時候再擴大一個範圍,出生登記與死亡登記時,除了異動之外,還會把相關福利的資料通報到福利主管機關,讓他們主動對民眾提出服務。

  • 108年的時候,在戶所申辦護照時,民眾同意的話,也會一併辦理自動通關服務,這個是戶政綠色便民的一站式服務。

  • 對於商業界來講,是工商登記的一站式申辦,在商工登記的時候也會涉及到許多不同的機關、單位,在106年的時候,民眾要辦理商工登已經可以免印,可以全程線上申辦,相關的文書函復網路都可以在線上完成。

  • 106年的時候全程無紙化及公司登記的公文,都透過線上的功能,可以減少三天的製作及傳送的時間。

  • 明年底的時候,外國人也可以透過一站式的服務,可以在線上新設外國在台分公司的登記,並且提供一般民眾與專業人士不同分眾的服務,這個是對於商工的一站式服務。

  • (簡報第14頁)像休假補助費、差旅費、短程車資、水電費的報結會達到電子化的作業,而且這一個作業會結合到帳務系統。

  • 107年另外新增加的一些電子化報結作業更跨到人事相關的平台來作整合,108年再擴大相關的範圍。

  • 另外,有關於個人資料運用的部分,我們規劃了社會福利的一站式服務,106年6月時就已經有就醫的提醒、疾病評估及資料查詢,也就是健康存褶上有提供一些資料。

  • 明年6月時也會開發行動設備,讓到宅服務的人員可以提供更多的資訊,讓被服務的人依照急難程度或者是低收入戶不同的標準等等去提供最適合的資訊、諮詢及就醫門診相關等等的服務。

  • 107年底時會整合各個地方政府不同條件,以提供社會福利個人化服務。

  • 在個人資料自主運用的部分,實際上政府也掌握了民眾個人的資料,像學歷所得、戶籍資料、健保資料等等,未來的資料可以在民眾允許之下,可以提供給第三方線上的服務,像健保資料可以提供給相關的保險業者作為保費的評估或者是學歷資料可以在民眾填寫求職資訊時,直接抓取而不需要分別作填寫。

  • 運用一些資料及規劃的服務,能夠讓我們的數位政府、民眾政府更有感受。相信在做完這一些工作之後,可以達到數位服務的普及率、中央與地方資訊夥伴關係,這一些都有所提升,預期效益在簡報第17頁給長官參閱。

  • 我看我們先討論一下這個,不然太多了。一共有四項,我們先看前面這個。

  • 前面是「政府服務」的部分,我覺得這一次已經比上次進步很多了,現在很具體了,政委你看看?

  • 我們上次講的都有改放進去,我覺得還不錯。

  • 我問幾個問題:

  • 第一,vision非常清楚,剛剛講的Data是在第2階段到第3階段都有,檢驗的標準是有多少data 驅動服務,現在顯然列了四個服務,這四個我覺得都很好,民眾應該都會有感。

  • 現在院長要的這一些時程,好像你的處理方法是106年,等於是今年底,有時有分月、有時不分月,不分月是到年底的意思嗎?

  • 有些到108年?

  • 我們覺得還ok,再跟院長講一下。

  • 像商工登記已經沒有108年了,所以如果通通到108年,是不是通通拉到108年後?後面是不是還有一個精進的空間?

  • 像商工登記最近因為公司法的問題,如果可以做到,經濟部不做,你們自己做就算了,他們不願意讓公司來作線上登記或者是線上資料整合,你們覺得有困難嗎?

  • 應該沒有困難。

  • 公司法是E化平台的部分,如果是要取代目前審核的方式……

  • ……我們不要取代審核,要審核就繼續審核。

  • 平台的部分,我覺得經濟部的想法是,有一個部分是跟業者的溝通,因為要把所有的股東名簿丟上去,這個可以解決目前所謂洗錢防制法的問題,所以這是系統問題,但是經濟部面臨的不只是系統的問題。

  • 你們這一塊將來是誰要去做?

  • 經濟部,已經溝通過了。

  • 都沒問題了,修法那麼怕幹麻?

  • 可是線上申辦跟公司其他資訊的一站式揭露是不一樣。

  • 第13頁右下角有資訊揭露的部分,經濟部本來提的計畫裡面,其實並沒有像老師們要求的欄位公開到這麼多,雖然有做到公司查詢,但其實跟目前本來在上面的機關能查的是一樣的,只是放到同一個介面來查詢,但是老師的版本是能夠查詢的部分,包含不是董事會的股東或者是其他的欄位,是比現在要多的,因此經濟部抗拒的是這個部分。

  • 像股東的部分,經濟部沒有要讓外面查詢,但是要求非公發的部分,把股東名簿全部往上放,這樣當然有好處,也就是可以協助洗錢防制。

  • 經濟部目前面臨的是要求非公發公司把資料傳上去的時候,一些非公發公司會反對,所以就停下來了。

  • 會遭到一些阻力,像章程E化等這一張簡報上面沒有寫的,都沒有問題(笑)。

  • 所以像這一塊108年能不能做到?

  • 我們再確認一下。

  • 後面走的是報表,也就是不要處理比較敏感的董事,再看怎麼處理。

  • 所以基本上紀錄上沒有問題,只是說資料來源公開不公開或透過什麼方式查詢。往後走像財務報表及稅務相關的資料部分?

  • 跟主委報告,技術上都不是問題,即使沒有用線上申辦,依然會把相關的資料打到電腦裡面去,在後面管理的階段,其實都會到資訊系統裡面去。只是資訊系統裡面的內容要公開到什麼程度……

  • ……要強制上傳到什麼程度。

  • 這個是談政府服務,但是從民眾需要政府服務的角度來看。我們要push的是這一個,從這一個角度來看是這樣,所以也許108年你們再想一下,看是不是現在在公開公司裡面,假如方便的一些財報或者是稅務相關的東西,是不是可以後續……比方像現在個人的稅務都可以,公司的部分就不知道可不可以做到這個,像現在的報稅是網路下載下來,如果相信政府的話,填一填就完了。

  • 擴大書審的部分是可以,如果不是擴大書審的部分,很多要改革,像比較大的公司是這樣,如果小公司,擴大書審,事實上就可以處理。

  • 就不用請會計師了。

  • 政府經費這一塊當然是指內部的,也就是公務員的部分,對不對?

  • 這個做完之後會擴大到子女教育補貼的部分,這個只限公務員?

  • 有可能往後延伸到民眾嗎?

  • 有關於民眾的部分稍微複雜一點,因為民眾要申辦的項目非常多,種類很多,未來可以再慢慢把它納入。

  • 所以政府先做,最後如果說外面的民眾跟政府有往來、處理的話,那就……

  • ……因為這一個案子看起來是有比較確定的主管機關,也就是主計總處,而民眾跟政府的申辦會有非常多不同的機關,到時候再來協調,這個有某種程度的難處。

  • 比方說,像科技部給學校的老師經費,其實程序跟這個很像,老師拿一筆研究費用報支,也是這樣。

  • 像那樣的話,科技部就要來處理,但是未來要看看是有哪一個機關來作處理。

  • 錢到最後也是主計總處的錢。我們現在做政府的整合不是要克服這一些困難嗎?錢雖然是科技部主管,最後都是主計處的錢,所以我感覺應該像至少把科技部的這一些東西……當然能夠做到這樣,我覺得非常不錯,非常滿意了。

  • 當然往後看一看是不是科技部或者是教育部,這些都是準公務員,也就是學校的老師,所以其實一般會計規則的出帳方式,基本上跟公務員都一模一樣,並沒有什麼差別,所以應該是擴張到學校是很自然的,所以要不要延伸到後面的部分……

  • 我覺得這四塊做起來的話,開放政府的服務(民眾會感受到),所以後面是不是做一個可能的延伸,我們先做到108年,然後再擴大對象,這樣好不好?像學校一定是可以擴大的,老師們的報帳這一塊,如果可以做好,真的是功德無量。

  • 科技部的計畫,請一個助理,一半以上的時間是在報帳,如果這一塊完全數位化以後,助理就省一半了。

  • 寫法是不是可以寫「準公務員」,就看哪一些單位或項目。

  • 未來可以擴大適用,你已經建一個模型,相同的服務再擴大到潛在的對象,我覺得那個是很容易的,學校老師是很容易的。報費跟公務員都是一樣的。

  • 現在的數位化極大的好處是什麼?每一個學校的會計對於什麼能出帳什麼不能出帳的,會計的解釋都是不一樣的,甚至同一個學校裡面,幾個人做還不一樣,將來這一個數位化以後就完全沒有這一個問題了,一定會一致,光這個就已經功德無量了,數位政府服務就有了。

  • 像社會福利的部分,我們就把108年補上。我有一點好奇的是,對於疾病像傳染病發布,這一些東西為什麼沒有納入?這一塊應該是很容易的。

  • 這個是屬於個人性的資料,比如我們看醫院健康存摺的相關資料,所以裡面有一個疾病評估,在今年6月的時候就已經有肝癌的罹患率可以從過去看的病史下載下來。

  • 然後後續還會再增加一個腎臟疾病的評估,陸續會把這一些模型放上去之後,我們可以根據日常看病的病史去看要著重哪一個部分。

  • 這個會不會增加民眾看病的恐懼?也就是建議民眾來篩檢有沒有來看乳癌,好比對他說這幾年都沒有檢查過,是不是可以來篩檢一下?又或者是有沒有肝病?類似這樣自動的運用,對健保非常有用。

  • 在明年6月之前,就會有癌篩的就醫提醒。

  • 明年6月就有了?

  • 別的國家看是很普遍的,政府初期可以做的是流行疾病的一些提醒跟警報,就像登隔熱是不是可以做什麼樣的服務?

  • 主委的意思是比較大地區的流行疾病提醒嗎? 今年衛福部有編列第二預備金規劃開發提醒機制,他們可能會結合手機的簡訊,這部分已經有提出計畫了。

  • 那個應該要放進來,那個很初步,這個是區域性的。

  • 對,那個是比較區域性的,也就是要住在那個地方。

  • 所以是不是要列再跟他們商量一下,這個是比較個人化的?

  • 好,我沒有堅持。

  • 108年之後呢?個人的這一種相關服務或者是諮詢、建議、警告或什麼東西,跟整個健保體系,你如果做得很好的話,那等於是醫學方面會有很大的進步,對於整個健保的負擔是會有幫助的,因此強化這一個服務是很好的。

  • 所以108年之後,你們再看一下,你們這個單位是健保署或者是衛福部?

  • OK,我覺得很好。

  • 但是現在後面多了一個「3.個人化資料」,這邊沒有列剛剛所說的部分,這個是一致性,這也是一種服務嗎?

  • 我們主要提供民眾可以下載資料,可拿去應用的機制。

  • 是不是比較全面要列一個期程,這個等於是你們的工作目標。

  • 好,我們嘗試列一下。

  • 什麼資料可以先給?

  • 現在是健康的資料。

  • 匡了一些可以拿到的資料。

  • 這些價值會在什麼地方?

  • 他的資料可以給第三方應用,像假設給保險公司,當然經過本人同意之後,看到一些過去的資料跟對保費的調整。

  • 另外一個是有學歷的資料,如果政府這邊有的話,在填所謂104的履歷或者是相關公司行號要查一些學歷的話,可以不用再去提供所謂的學歷證明,由自己授權給公司去看。

  • 只要給允許,公司就可以去看了?

  • 授權給公司看?

  • 但是一旦授權以後,這個資料就永遠公開了?

  • 還要再設計。

  • 比如對某一個授權,以現在為例,如果保險保了很多不同家,過去早期的時候,可以查得到保什麼東西,現在不行了,現在必須要簽。

  • 我的意思是,如果這一個東西完備的話,我就授權給他,他就可以看到所有的保險資料,然後幫我做保險整個規劃及處理,所以要產生很多Agent,比如健康諮詢、保險及理財的Agent。

  • 授權的機制其實可以設計,就是看一次。

  • 這個後面其實是個資法,利用那一方必須要告訴我說打算怎麼利用,我隨時不同意了,我撤回,而撤回的話,就不可以留我的資料,這個是個資法的保障。

  • 也就是個人化的授權機制要完整建立。

  • 法律不需要修嗎?

  • 事實上是兩個層次的問題,個別公司核保的時候,個資法是書面提供給保險公司,個案的部分會針對你的健康狀態去核保費率,這個是一種情形。

  • 另外一個情形是,因為現在有些建議,包括美國商會之前在講說拿到一些資料可以作大數據的分析,這是很有價值的。就是剛剛政委講的,在法律裡面的話,也就是去識別化的問題,主委剛剛有垂詢說目前法律的規定,現在法律規定的程序是書面同意,但同意給你之後,按照個資法可以隨時收回,這個是一個層次 。另外一個是,大數據的分析,剛剛政委也有提到個資去識別化的話,就沒有個資法的問題。

  • 個資去識別化作大數據,之前院的處理是用ISO認證,認證完之後就可以做大數據的分析。

  • 現在有一個問題點是,像我們跟美國商會解釋說,如果要做這一種去識別化的大數據,要符合ISO的標準,需要認證。

  • 這個從業界的角度來講,他們覺得這個工程滿浩大的。這個好處是,個資法是處罰故意犯,如果有認證的話,就會阻卻故意,個資法沒有處罰過失,所以這是對大家的保障,目前財稅資料中心及少數的業者已經在做了。

  • 現在已經在思考的是,事實上這個是兩面刃,修法可能不切實際,在修法的過程中,還是會面臨去識別化的問題,因此剛剛講的法制問題是這個問題。

  • 像大數據分析,要每一個人的書面同意會沒辦法做,保險公司只是針對個案核保,但是要做大數據分析可能會有問題,也就是要走個資去識別化,有沒有辦法再精簡或者是簡化,是可以再納入討論的,以上跟政委報告。

  • 這個發展法制面,是不是大概第40頁的時候再來談。

  • 後面的部分是整個四項都放在一起嗎?

  • 預期效益可以增列提供一些data驅動的服務。

  • 跟主委、政委及幾位長官報告,我們剛剛提到一個很重要的是需求探索的部分,實際上我們以前政府所提供出來的服務,大概基本上就是由政府這邊作規劃,然後提出來。

  • 未來會有顧問團,我們會請各方面,包括民間及社群人士來規劃,到時候會有其他的服務或需求會產生出來。

  • 所以,我們現在提出來的是基本所規劃出來的,未來服務團成立之後,還會有更多的需求出來。

  • 是同時成立三個或者是逐漸?

  • 可以用半年一個查核點來寫了,今年不知道來不來得及,明年會成立哪幾個,就算不知道也可以用數字表示就好了。

  • 唐政委可以幫我們很多忙,跟外面連結在一起,就是變成由需求面來提。你要示範說我們可以做這幾個,讓大家知道。

  • 好,我們接下來。

  • 我們來看data的角度來看要做的工作,開放透明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建立相互信任夥伴關係,落實透明治理,主要做的工作是資料治理、開放協作及全民參與的部分。

  • 在資料治理的部分,我們具體的工作會從資料流通、資訊服務等等四個層面都來作應用標準並建立起來。公司協力及開放協作的部分,同樣升化目前在做開放資料的公私協力的部分。公民參與的部分,我們同樣會落實開放、課責等等的面向。

  • 就資料的角度來看,政府所擁有的資料可以分成三大類,分別是「巨量資料」、「個人資料」、「開放資料」,中間當然有一些重疊。

  • 個人的資料我們剛剛在前面報告過了,我們會運用這一些資料去開發出一些客製化的服務,我們可以對於這一些巨量資料作優化服務。開放資料的部分,希望可以有更好的品質來增加價值。

  • 基本上資料治理分成資料蒐集,透過連結管道串接起來,之後有一些相關的應用。

  • 後面有幾個應用範例給各位長官參閱,像106年的時候,有民間業者來用Open Data來作展店的評估,空氣及交通等等都是很好的對外應用情形。

  • 107年的時候會有觀光旅遊服務出現。

  • 在疫情的部分,也有公私協力及運用政府的Open Data去做一切的分析防治。107年的時候,我們希望規劃長照產業及外勞需求都用資料去作分析。

  • 從資料流程過程當中有資料的治理、蒐集、流通及運用這三個層面,在資料流通、蒐集、運用服務這三個層面,在這一個階段都會陸續把一些標準建立起來,像共通性應用程式介面、領域資料標準的指引、去識別化相關控制措施及前面所列舉出來的這一些服務都能夠擴散出去,所以要建立起政府數位服務的設計準則,這一些相關的法規,我們在這一個階段持續補強並建立完成。

  • (簡報第24)就細部來看,也就是領域標準的格式,我們會在106年6月即現在已經開始組成的相關工作圈盤點主題,在明年6月時,會產生各個領域資料標準的初稿,後續在實務運用時,導入各機關的運用再作滾動性的修正。

  • 就資料品質的部分,我們依照開放資料的一些正確性,像資料結構化、詮釋資料結構性等等的標準去確定是屬於哪一個等級的資料,讓民間應用的時候能夠有比較正確的資料品質可以作運用。

  • 所以我們在今年6月的時候已經完成Open Data的政府公開初測,到9月會有相關的修正,然後年底作複測。日後所公開出來的資料,都會依照這樣的品質標章來作不同的等級,讓民間作不同的應用。

  • 很多資料的運用其實是在跨機關的應用,跨機關應用的部分,我們也推動了共通性應用程式介面的規範,而且納到政府採購的契約範本當中,不同機關所開發出來的API介面都有一致性的詮釋標準,不同機關去用他機關資料的時候,都會非常容易使用。

  • 在今年底之前會修正共同採購契約範本及評選辦法,明年輔導各個機關導入這樣的機制,後續讓資料交換更容易。

  • (簡報第27頁)除了把資料作一些分級之外,也設立了一些鼓勵性質的獎項,讓開放資料能夠更加應用,有金質獎、應用獎及人氣獎等等,也有一些執行的時程列在這裡,供長官參閱。

  • 在大數據的應用部分,我們要建立分析的能量,目前國內已經有一些機構,具有高速運算、巨量資料儲存的功能,我們會去強化這一個部分。

  • 更重要的是,公務人員要能夠運用資料的素養,這個部分在人力培訓的部分,我們會跟人事行政總處及相關的教育訓練都會在這裡加強。

  • 就平台硬體的部分,我們這裡列了一些時程,也就是會去完成數據平台的雲端環境,然後擴大運用能量,最後能夠提供相關的分析。

  • (簡報第29頁)我們列出幾個未來可以作大數據分析的項目,這個會跟主管機關作進一步的溝通,希望協助他們運用這一些大數據,讓他們的決策更有依據,例如觀光大數據、產業用地開發抉擇、實價登錄資料分析、勞動現況及大家所關心的長照議題,像毒品防治、詐欺等等,內政部及法務部一起研究,智慧交通也是一個項目。這幾個大數據的應用,我們認為是非常有價值的。

  • (簡報第31頁)在地方的部分,也是以資料治理的角度提出一些研究計畫,例如:新北、台中、台南、基隆、宜蘭都有相關的研究計畫,這一些計畫的時程分別從今年3月開始至今年底都會陸續完成。

  • 透過中央、民間一起運用大數據的分析,讓政府的決策更有依據、更精進,這個是我們很重要的努力方向。

  • 接下來是開放協作的部分,這一個部分我們會持續跟中央、地方有完整銜接,讓中央所開發的系統與地方需求能夠符合,有些系統中央開發出來,有些是地方第一線的人員在使用,這一種系統的開發應該是由中央及地方共同來討論及流程研議。

  • 在開放資料的部分,我們會有商工及財稅等等九大業務領域來建立資料的標準,也就是前面所提到的工作。

  • 我們持續也會做機會的調查,國家在資訊應用的量能方面還有沒有什麼要持續加強的部分,網路參與的部分會持續昇化,以上。

  • 我覺得現在也不錯。

  • 首先看一下第27頁,這個是國發會自己先做的,也就是有關於會頒發的獎項,這個是不是在下個禮拜的委員會?

  • 已經提報過了。

  • 前面舉的例子,像政府Open Data以後的一些實績,也就是外面真正運用的效果,頒一些獎給他們,是外面。

  • 經濟部已經做了評選,我們往內頒,他們往外頒。

  • 簡報第28頁我覺得很重要,也就是跨數據的平台,這個可能是要來做的,也就是政府間的資料,我剛剛聽你的報告是「政府數據平台」,是不是可以把這一個名稱寫下來?又或者是透過什麼協商的方式,拉到國網中心?

  • 假設有兩個部會的資料要整合,再談下面這一個,然後再來達成為了要提供很多服務的需求,也就是把兩個部會的data放在一起,我們拉到國網中心去做,在法律上有什麼困難?

  • 沒有個人資料的話,基本上無所謂。

  • 本人業務經驗,勞動部跟教育部索取學生資料,像身心障礙學生的資料並媒合工作,因此在實務上部會給的資料,也要符合目的性的利用,實務上第一看作用法的規定,第二看組織法的規定。

  • 當時教育部有提供,因為我們給的資料要符合我們給人家對方的目的需要,所以勞動部說是為了媒介,這個是要機關間作一些判斷,給的話就是沒有問題。

  • 即使拉到國網中心的話,機關還是要判斷,也就是要判斷是不是符合目的內的利用,目前的法制是這樣子。

  • 如果是為了做一個政策,也就是提供一個公共服務,需要用到另外一個部會的資料,這個是ok的?

  • 事實上已經放寬到組織法的部分,也就是會從寬認定。

  • 這個部分還是會慎重,事後也發生學生來抗議為什麼把資料給勞動部,他沒有工作媒介的需要,所以還是有一些糾紛,因此個資處理就比較麻煩。

  • 但是在機關間的資料使用,符合目的內的利用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

  • 我補充一下,在其他國家比較沒有這一個問題,是因為他們在組織法上會有一個機關,然後這個機關負責在做個人資料上的解釋,所以這兩個不同的機關在基礎的時候,當然還是要有目的,但是可以一起去問我們叫DPA(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問他們說這樣用會不會有問題,他們說了算。

  • 臺灣比較特別,也就是獨步全球,每一個部會是自己的DPA,有一點像歐盟的概念,每一個部會要自己判斷個人資料的處理原則,當兩個部會處理原則不同的時候,其實沒有辦法作仲裁,這個是目前在組織法上的困難。

  • 所以在部會裡面三級機關的交換是沒有問題的,不管是放在國網或者是資料中心,但是一跨部會跟個資一有關,只要一方覺得這個是有危險的,另外一方講什麼都沒有用,這個相當於攤牌,我們是有在克服這一個問題。

  • 我覺得這個很難。

  • 在技術面或者是平台面先做。

  • 臺灣在搞這一個東西前幾個月還在談,臺灣這部分的發展,最大的發展是數據,其實我們的數據蒐集得很不錯,現在是自我限縮,價值就沒有辦法發揮出來;何況,我們還要談政府內部,還沒有講外部的事情,我們純粹限縮在內部把資料放在一起,作為一個更好的服務。好啊!

  • 像剛剛政委講到有一部分是法令,是不是有一部分也牽扯到機制或者是組織這一個部分,是不是也要談一下,讓院長決定看要怎麼做,這一個部分有沒有什麼想法?

  • 無論如何,真的要改還是要去立法院,之前跟這個相關的,包含個資去識別化,之前都是在「vTaiwan」,把各界的共識收攏到立法院不會太激烈的反對程度,然後我們才會去報告。

  • 因為這個真的牽涉到組織法,所以目前還沒有一個很完整的版本,接下來三、四個月左右就會開始凝聚出一個版本。

  • 剛剛副主委講的是現有法規範圍之內,各部會儘量互相支援,就是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在法規准許的範圍之內,因為各部會不是像剛剛所講的一個部會像國家一樣。

  • 所以第29頁這邊,像觀光大數據、產業用地等等,這一些都會用到別的部會data,否則在這個部分就不用特別,像觀光不是很清楚,產業用地用到一些地理資訊,又或者是經濟相關的data,有一部分是經濟部、一部分不見得是經濟部(資料)。

  • 所以第29頁、第30頁,是不是至少列幾個,也就是會有跨部會的data的整合必要,讓他們去做一點實驗,協調看看能不能克服行政上跟法律上的一些困難。可以嗎?

  • 比方說產業用地開發,如果是經濟部,後面可能再加一些其他部會。像地理資訊是一定要用的,地理資訊就是在我們這裡,也就是內政部,因此一定涉及到全國國土規劃的地理資訊。

  • 像實價登錄這一塊我就不知道,還有沒有別的部會?是不是儘量找一些,像這幾個運用,也就是找一些有跨部會協調的必要部分。

  • 這個部分是不是要提一下,像跨部會協調?

  • 就加一句話。

  • 就當作一個平台。

  • 可能就是第29頁最上面補一句話,像第29頁、第30頁都是連續的,第29頁上面也許補一句話是:依現行的法規,我們儘量在無涉個資的情況下先促進部會之間互相調取資料,但是個資的部分要等接下來的法規調適之後,我們再審慎進行。

  • 這樣可以嗎?這樣應該ok。

  • 我建議每一個例子都有主辦的部會,像公共大數據是交通部,再列幾個,比如協辦,讓他們去合作,像觀光是交通部主辦,因為有出入國的資料,這一些東西會影響到觀光的分析。

  • 像產業用地是經濟部、國發會及內政部會提供相關的地理資料,我們會嘗試讓他們去測試。

  • 實價登錄不曉得涉及到什麼部會;勞動部的資料我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的。

  • 長照顯然涉及到衛福部,所以這是衛福部或者是勞動,又或者是讓衛福部主政,勞動部給他一個題目。

  • 詐欺、毒品防治應該是法務部,用內政部來協辦,這個是法務部的工作,也就是一個主辦、好幾個協辦,這樣就會有好幾個整合一起做。

  • 我建議加一個,業界很希望的是洗錢防制,我們建議要做一些整合,否則金管會很痛苦,要列一些主辦,否則需要的是財政部、法務部及內政部,也就是這一些金融犯罪資料。

  • 跟主委報告,另外還有公司法的部分,我們有去拜會歐商,他們對於這一個議題很在意,他們關注的是公司法,非公發公司股東最終受益人的部分,被國外批評殭屍公司的現象,有透過非公發洗錢的疑慮。

  • 公聽會我有去,業者有反彈的聲音。

  • 公布股東名冊應該的。

  • 如果不完整填寫,本來沒有責任,現在變成有新的責任。

  • 經濟部折衷設計一個最終受益人,非公發公司業者也有不少意見。

  • 政委明天你有空嗎?我們一起聊聊。

  • 要不然去政委室開。

  • 協辦太多的話,就打幾個logo上去就可以,至少看起來像跨部會。

  • 剛剛主委及政委指示的是,我們應該要有一個窗口來協調這一些部會促成他們做成大數據,我建議文字是不是可以改在第28頁的圖左下角原有一個強化公務人員資料素養的地方。讓第28頁呈現:平台的部分要準備好,另外一個就是公務員要如何互相協調,可以讓資料互通及運用的機制。

  • 好,文字就放第28頁,圈圈就大一點

  • 左下角的圈圈再放大,文字再調整。

  • data我們翻譯成「大數據」,這個是「巨量資料」,是學名還是什麼關係?

  • 我們統一一下。

  • 一開始是用「巨量資料」,所以是不是全部就是用「巨量資料」。

  • 地方政府是什麼?

  • 透過經濟部在執行的,經濟部讓各地方政府針對他們的資料有什麼樣的運用去投案,然後去遴選,今年度遴選出這七個案子執行。

  • 所以將來要求他做什麼?

  • 運用他們自己內部的資料跟地方廠商作大數據的分析之後,對於自己的決策,以新北市為例,就會提供民眾公會,像主委所提的,像疫情的傳遞,就會在這一個計畫當中提供出來。

  • 只是用經濟部的資料嗎?

  • 沒有,這個是新北市衛生局的資料,也可以用Open Data及內部的資料。

  • 不能用到衛福部的資料?

  • 這個是同樣的問題。所以經濟部只是一個窗口去協助?

  • 同樣是dada整合的問題。這一塊持續在做?

  • 這個是你剛剛所講的平台嗎?

  • 接著是公民參與的平台。

  • 後面這個要不要設目標?

  • 我們後面都有一個整體的目標,第53頁。

  • 其實第53頁是用科技辦的檢核來作。

  • 個別的是列在那一頁的下面。

  • 對,像我所說的開放協作就沒有工作期程,跟前面第一項……前面也是工作項目,不是為了達成前面那一項的方法?

  • 一、二、三階段是平行的,一有期程了,這裡好像應該要有期程。

  • 這個比較像是持續性的工作,比較沒有特別去……

  • ……是全部都做完或者是有要改善的嗎?

  • 我們再想一下。

  • 好,你們再想一下,網路參與這一塊也是一樣。

  • 是要統一進行報告嗎?

  • 向院長報告是要一整個報告嗎?

  • 沒有關係,你們要分也ok。

  • 目前法制環境的部分,重點是內容鬆綁,這一頁是我們進行法規調適的資訊管道,我上次有跟主委報告過,這個是目前各部會所做的進度。

  • 接下來是願景、目標及策略。

  • 現在的重點是在架構及時程,上次主委有特別提到按照規劃時程表來處理,現在有分兩個,後面是各部會在進行中的法規,法規的時程比較不好控制。

  • 整份簡報我們重新調整過了,所以有些放在附錄裡面。

  • 可以看到紙本第40頁,目前整個時程表的部分,106年第四季及107年第一季是在唐政委的指導之下有很多議題可以上去「vTaiwan」處理。

  • 「已完成」的第三項是「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秘密影像」,後來有交給法務部去檢討。

  • 「106年第4季」共享經濟議題部分,8月17日要開線上諮詢會議,外界期待可以解決他們的問題,我覺得這個是滿好的開始。

  • 接下來會按照當天的意見來做一個檢視原則,報告完之後再徵詢一下意見,然後再報院,我覺得這個是可行的。

  • 就平台經濟提供專業服務議題,禮拜五會開委託研究案期中審查會議,有幾個重點:所謂專業服務是心理師、醫師及律師,律師比較沒有問題,醫師的部分,因為衛福部的步伐有一點慢,在遠距醫療的部分,衛福部想要從醫師法第11條的但書去做一個比較彈性的公告,但是醫師法第11條的但書規定有一個前提,也就是要偏遠地區或者是醫療資源不夠,所以這一個部分衛福部的動作比較不符合外界的期待,而且跟「亞洲‧矽谷」在推遠距醫療有一點落差,想藉由這個研究案Push一下衛福部。

  • 有關於心理師的部分,外面很多新創業者關切這一個議題,我覺得這個有一點指標性。我們以前在處理這一些遠距的議題,都有不同意見的表達,但是現在蒐集、研析資料後發現,除了一些新創業者希望可以做之外,包括心理師的全國聯合會也希望可以做,因為很多心理師的客戶是跨國的,不可能要求回到診所醫療。

  • 我們禮拜五的期中審查會議有找衛福部來,我想這一個部分會上「vTaiwan」討論,我覺得這一個案子可以推,也可以當成「vTaiwan」指標性的案件。

  • 接著是無人載具的實驗條例,按照政委的指示已經跟交通部聯絡了,目前時程的部分,是9月6日下午會開小松會議。

  • 接著是「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修正案」,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要分級管理,哪一些東西是幾歲的人可以接觸的,因為目前AR、VR的部分沒有納入,業者不知道怎麼處理,我們跟經濟部溝通過,也有跟他們瞭解修正進度。

  • 「107年第1季」的部分,剛剛政委也有提到個資保護專責機構及資料在地化的研究,臺灣目前沒有一個專責機構,連日本都有了,所以如果專責機構一設的話,這個涉及到組織法的概念,其實各部會在處理個資法,也是自己說了算,到底有沒有責任,我們自己不知道,所以如果有一個專責機構來作統一處理的話,是好事,而且去處理個資去識別化,都認為是把名字打一個圈,事實上那是不對的,但是部會未必瞭解。

  • 制度在哪裡?

  • 日本是在內閣下面的二級機關,另外像澳門,也有設機構,有五十個人在處理這一件事,不管是預算、規模或者這一方面都有,政委有指示我們先把簡報放上去。

  • 數位資產與遺產的研究部分,我們會繼續進行。

  • 接著會完成ODR線上爭端解決機制的研究,這一個部分我會請科法再到「vTaiwan」討論。

  • 所以在106年第四季、107年第一季還是以「vTaiwan」為主軸,後面時程部分,部會研議處理一些法律案,會透過「vTaiwan」再引導進行。

  • 日本有一個共享經濟協會,有來拜會法協,分享日本共享經濟怎麼做,目前日本在內閣下面設了一個「促進室」,我想法協可以辦理類似的角色。

  • 最後一頁是有關於「vTaiwan」的部分,因為院長也很關注「vTaiwan」的運作情形,在政委的指導之下都有把議題放上去。

  • 平台經濟的部分,期中審查會議之後,我會請研究團隊把簡報放上去,充實「vTaiwan」的內容,目前的處理是這樣。

  • 目前很具體,會不會覺得你們cover的範圍太小了一點?因為整個數位國家的法規你們現在是不是比較focus在幾個data、共享經濟上?

  • 我們規劃的架構是比較全面的,因細項內容放在後面的附錄,或許我們的簡報要再修改,整個數位經濟範圍是很大的,然後接著是平台經濟、共享經濟,所以從共享到平台,數位是更大的東西,所以我們要把那個簡報放上去。

  • 剛剛主委有提到整個層面是不是要再寬廣一點,這個可以再討論,外面是希望很具體的個案。

  • 重點是第40頁及第41頁的部分,第41頁都已經處理完,法條都可以送出去,所以感覺上是可以放在「已完成」,然後再拉出來嗎?就第40頁的觀點來看,第41頁的東西都已經完成了?

  • 左邊的部分還沒有,「部會研議中」還沒有完成,行政院審查的部分,部會算是告一個段落。

  • 所以與第40頁是不是同樣一件事?

  • 是,就是還沒有完成的部分。

  • 外國人投資跟華僑投資影響到哪裡?跟數位有什麼關係?

  • 其實在整個規劃架構裡面,有列一個企業設立跟營運的部分,我們再從基礎面跟應用面篩選,我們當初規劃的架構稍微大一點。

  • 大沒有關係,但是要講清楚,否則放起來就有一點……看不出來跟數位經濟或者是跟數位國家有什麼關係,像數位通訊傳播法及電信管理法都有關係,民航法顯然為了無人機的事情。像你們在處理的無人車,也就是無人載具的處理。

  • 有沒有遺漏的?

  • 我們再篩選一下……

  • 呈現上調整一下,第40頁跟第41頁的第一欄對調,概念上是「部會研議中」,然後接下來是「已知第四季」、「已知第一季」會放上來,所以是看最右邊或者是最左邊,我沒有意見,總之應該是要在一起。

  • 第40頁的最左欄應該是放到第41頁去,徵詢已經完成,但是還沒有送行政院審查。外國人投資的部分留不留我沒有意見。

  • 我們會再作調整,謝謝政委。

  • 至於外國人投資條例的部分,我們會再篩選一下部會的東西來作一些取代。

  • 社群關心的開放資料的法規調適的部分。

  • 我們跟潘處長討論後,會把這部分填上去,就是等這兩天跟政委報告。

  • 那個是屬於研議?

  • 算是研議。

  • 有關Open Data等資料的法制問題,要不要進一步討論,可能會弄一個委託案,然後會加上去,會再跟政委報告。

  • 把名稱確定了,就把它加上去。

  • 起因是社群朋友提到要不要Open Data跟Open Law之後,我們討論了之後,覺得研議的範圍可以再擴大一點,像資料治理面碰到的法規問題,也可以一起納入,而參事也協助,非常同意這樣的方向,因此到時候的範圍不是只有在Open Data本身的法規,像剛剛資料治理的法規,還有一些授權的機制等等,這些一起納入研議。

  • 至少是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這三個的銜接

  • 還有一個APEC小型的部分?

  • 目前像香港那邊也有在APEC倡議,這一塊的部分,我想裡面也不是只有B2B,國內的B2C的部分,應該也要做處理。現在面臨消保處曾表示推動有困難,我們會再溝通看看。

  • 你們至少可以納入議題當中,你們很多是研議中,要訂一個法,也就是要看有沒有訂個法的必要,B2B可以放、B2C也可以。

  • 我是覺得跨境的議題,這裡可以看看,變成是數位貿易。

  • 接著是資安。

  • 接著是資安處就上次會議討論之後作了一些調整,並跟各位簡單報告。

  • 我想針對資安推動願景及目標的部分已經報告過了,也就是打造安全可信賴的數位國家,接著是厚植自我防護能量,保衛數位國家安全,以推升資安產業自主能量及盈餘、優質資安人才,以下就四個重點工作來說明。

  • 第一個是有關於完備資安環境的部分,我們先從三個層次來著手,最上位是從資安的法規,也就是推動資安管理法的立法,中間這一層是透過資安技術標準來作訂定跟推動,目前主要的範圍還是以未來的趨勢,也就是以物聯網為主的驗證標準。

  • 我們後續可以再補充,很大的部分是在政府資安管理面及技術面的標準,這個也是後續要推動的。

  • 最底層的部分是制度面的部分,我們就會推動政府資安治理制度的面向。其實政府做的是管理面的東西,未來治理面的東西會有成熟度的模型,會依據各個機關不同資安等級的強度跟責任來導入成熟度,這個部分是策略面要作的事情。

  • 接著是有關於建構國家資安聯防體系的部分,這個要從三個層次來看,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從不政府機關或者是關鍵基礎設施,從機關自己的組織內部到整個國家層級能夠在不同的層級裡面去建立持續監控、早期預警及緊急應變的能力。

  • 我們看到基礎設施的提供層級部分,其實就是把目前所講的八大關鍵基礎設施,目前是會建立持續監控、早期預警及緊急應變的能力,也就是以六都為首來監控,也就是監控設備跟分析的能力,要把這一個資料彙整到上一個層級面,以金融來講的話,金管會會收攏各個銀行的訊息,也就是會早期預警跟緊急應變。

  • 會送到國家的各個層級,也就是會把資安的資料收據彙整好,我們才有辦法從國家的整體面,從資安的大數據裡面來看到國家資安的風險如何做預警及因應,這樣的架構去著手,這個是未來想要做的整個架構。

  • 接著是推升資安產業自主能量的部分,主要還是希望能夠在國內扶植一些資安產業的發展,主要的重點是在推動資安產業的生態鏈:也就是所謂關鍵基礎設施的市場當中,他們有這樣的需求帶動之後,透過周邊有所謂的培育資安人才,還有研發前瞻資安技術及提供資安試驗場域的措施,能夠營造這樣的環境之後,就來催生我們的資安產業,進而帶領他們到國際上去做一些市場上的進軍。

  • 接下來,有關於資安人才孕育這一塊,簡報當中有強調培育資安人才很重要,但是培育出來的人沒有出路,其實也是白忙一場。因此從需求來帶領人才的培育與供給,需求會在哪裡?國防部是第一個,因為國防部目前在成立「資通電軍與訓場」,目前都還沒有招滿。

  • 未來國家的八大關鍵基礎設施,要做資安防護管理時,要有一些資安的需求,在這方面相對是少的。

  • 接著是政府部門,政府部門的資安人才是比較缺乏的,這三個面向是三個需求端,供給端會透過這幾個部會的分工,包含國防部有資通電軍與訓場的提供,還有大學、研究所的資安人才,以及經濟部、科技部的部分都有培育。

  • (簡報第50頁)這個是從106年至108年四個策略面向的工作重點,我簡單來說明一下,可以擇要選擇重點的部分來報告。

  • 有關於完備資安基礎環境的部分,也就是資安管理法、標準及資安導入,我們預期有一些進度,也就是在今年年底如果可以順利完成立法的話,當然107年、108年我們可以針對被受管理的事項來施行。

  • 接下來是資安標準訂定,是一個持續性的工作,所以在106年至108年會持續發展,國家政府治理的部分,106年會就國家層級的部分,會先建立一下資安風險的機制,也就是資安風險哪一些是要被識別出來的,接著是到機關的部分作資安治理成熟度的導入。

  • 接著是建立國家資安聯防體系的部分來看,看看有沒有提供三層制建起來,然後把資料層層往上送,做一個促進的分析及聯防的效果。

  • 接著是地方政府的部分,我們現在其實是在地方政府也是推動以六都為領軍來領導其他的縣市來建立區域聯防的機制,透過剛剛的模式,把資料往上送到資安大數據,來形成國家整體聯防的效果。

  • 就資安產業自主能量的部分,幾個重點是106年會先盤點資安產業的現況,現況不管是臺灣目前資安產業的產值,或者是哪一些屬於國內,哪一些是國外的資安產業,都還在做現況的調查。

  • 另外一個,有關於關鍵基礎設施的防護需求現在也在做一些訪查,其實我們有提到要從需求來帶動市場的發展,因此這一個部分是在106年的工作。

  • 其實我們內部昨天有討論,有一些資料不在這一個簡報上,而要特別提出來的是,要扶植新創的資安公司,我想經濟部也要配合國發基金的新創公司,這一些資源可以挹注到資安新創公司產生。

  • 我想必須提到的是,現在在做資安標準時,我們必須再做驗證,也就是幫資安廠商做設備驗證的部分,目前都送到國外驗證,目前經濟部的規劃是希望有在地的實驗室,也就是跟國際鏈結,不管是實驗室的規格或者是標準,能夠在地化之後,可以就近在國內驗證,因此可以輸出到國外,這個是節省在做研發成本或者是產品設計成本上的節省,大概是這幾個重點,我們希望後續可以補充下去。

  • 接下來是有關於孕育資安人才專業的部分,其實在106年先盤點資安人才的需求及供給的情形如何,106年還著重在資安課程的設計,政府機關資安人員地圖的設計,這個都是課程設計中。

  • 107年會實際培養開立課程,然後訓練一些資安的專才。

  • 教育部也特別希望在明年開始可以到國外去受資安種子師的訓練,這個是希望在107年可以做到的。

  • 107年有一些培訓機構陸續成立之後,也許可以變成一個產業。我們希望訓練機構有一些專業認證的機制,讓他們未來不管是在國內訓練資安的人力有一定品質的部分,我們也在思考108年要訓練國內資安訓練機構的專業認證制度,一方面是要持續培育資安跟政府的資安專才,三年度的工作就是這樣的方式。

  • 接下來預期效益的部分,也就是從四個策略面有訂了一些可以達到一些目標,在完備資安環境的部分,主要是希望資安管理法的立法,老實說在立法的程序當中經過立法院,這個時程就不是可以完全掌控的,我們還是希望有一個目標的期待。

  • 另外一個是,建構國家資安聯防體系的部分,也就是剛剛所講的關鍵基礎設施跟地方政府的未來聯防體系可以建立起來。像孕育優質資安人才的部分,希望透過資安人才培育之後,可以建立一個資安快速的應變小組,也希望能夠在未來培育資安高等的專業人才。

  • 另外一個是,有關於資安產業的部分,也就是自主能量培育的部分,我們希望未來資安產業培育出來之後,設備的產品在國內的政府市場當中可以被優先採用,以上報告。

  • 最主要你們的工作是在簡報第50頁,將來的工作會由不同的政府來推動,並不是全部是你們資安處,你們工作分工放在哪裡?

  • 沒有特別提,我們四個是要放一起嗎?

  • 部會的工作最後一個表要顯示,哪一個工作是哪一個部會做,不然這一個東西將來責任不知道是誰。

  • 剛剛國發會報告有很多分工。

  • 所以希望他們在最後的時候做一個總表,也就是把四項放在一起,這樣就可以了,也就是四個部分各個部會的工作,等於後面有一個彙總的工作表,將來才可以管考,這一個計畫核定之後,每一個人推動誰的責任要很清楚,這個是第一個問題。

  • 第二個問題,我比較關注下面的兩項,前面兩項的環境與體系,這個是比較屬於政務體系要做的,包括資安處及國發會。

  • 像剛剛提到要設立資安產品驗證實驗室,我覺得這個非常重要的,尤其臺灣還是以硬體為主的產業,這個非常關鍵,否則將來賣不出去,因為不符合資安的標準。

  • 你們想像是什麼樣的東西?是政府來做,或者是民間來做?

  • 現在主要的規劃做法是,一開始還是由法人,至少如何建立一個示範,就是會有一個前置規劃,最重要的目標是希望實驗室未來能夠有自己的能量來做這個實驗,其實還是希望能夠產業化,我覺得做這一件事也是可以產業化的,所以目前的規劃應該還是一開始朝民間做,也就是先由法人來建立。

  • 我覺得主委這一塊也可以連結「亞洲‧矽谷」,我覺得這兩個計畫可以結合起來推動。

  • 對,是有相關的,如果是這樣的話,要不要放在產業這裡,也就是你們現在做的產業跟人才這兩塊,其實將來都會跟「亞洲‧矽谷」相連結。

  • 前面這兩塊(完備資安基礎環境、建構國家資安聯防體系)比較像是政府要做到的事,將來如果還是要變成民間的話,也許就把科目推升到資安產業自主能量,因為是四個基礎建設。

  • 會透過技術的方式來研發需求,但是研發這一個產品需要一個試驗場域去試驗這個產品是否可以work跟是否符合期待,因此希望可以連結。

  • 你講的是軟體的連結或者是資安產品的連結?

  • 比如經濟部是在做智慧電表,現在全部要裝智慧電表,但是還是有可能遭受攻擊,因此可能在電表旁邊做一些資安防護的設備,然後未來研發的時候在這一個場域去作實驗,也就是需要去作test。

  • 將來做這一些實驗,也是開放產品的公司嗎?

  • 也就是作資安電表,你的意思是開放場域?

  • 另外一個是新創公司,像輔導跟創立就可以由經濟部跟國發會,我們現在有一個天使基金,所以這個可以放在產業這一塊,我覺得是對的。

  • 但是這一塊弄完之後,好像後面到了108年就沒有什麼事情了嗎?或者這一個場域?

  • 其實還是有事情,還是持續在做推動。

  • 你說基礎產業有一個實驗室,有場域的提供,新創公司有一些資金上的資源?

  • 接著是人才的培育?

  • 資安機構的認證,不是應該先作人才認證嗎?人才認證這一塊不是已經有了嗎?

  • 其實是在訓練過程當中,就應該給他認證。

  • 經濟部還在規劃當中,他們的計畫有提報上來,委員也有給他們意見,訓練這一些人,所以希望可以未來導入在人才認證的制度,經濟部是有在規劃的,但是還沒有很明確的時間表。

  • 但是我們後續可以再跟他們討論一下。

  • 資安人才有認證嗎?

  • 有,但是跟產業不一樣,國外其實有很多資安課程,在臺灣開完後就會給一個認證,國外很多資安課程都有,我們要強調的是,經濟部發展專門為這一些國防軍種或者是關鍵基礎設施這一些訓練出來的人才,他們的需求跟能力可能是不一樣的。

  • 所以在人才培育這一個部分勢必要有認證,我覺得這個應該要寫,也就是訓練機構的認證比較次要,也就是訓練完以後,到某一個人力來認證,將來可以到不同的產業當中工作。

  • 政委有沒有其他的?

  • 上次提的基本上都有列進去,還不錯。

  • 簡報的呈現上,第50頁107年最底下那一欄「引進資安資安培訓課程」有多兩個字。

  • 第51頁說的是「預期效益」,但是我看到旁邊四個藍色字的部分,那個仍然是方法,並不是效益,而效益是框框內的,所以如果是這樣的話,可能把外面的菱形拿掉,變成是往內指的箭頭,也就是用這一些方法,然後達成這一些效益。

  • 尤其右上角是完成,會看成效益。而且剛剛報的時候,像「完成跨域資安聯防體系」是把地方納入,而且又是方法,是不是可以把六都政府的部分,那裡面才是真的效益,也就是建構出國家資安的聯防體系。

  • 而圖片向上的箭頭,一個是向下箭頭,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深意?或者是往上的箭頭,都可以統一一下,其他的部分我沒有什麼意見。

  • 其實上次我回去查了一下,其實都滿清楚的,現在反而比較不清楚的是每一個部會什麼時候可以完成或者是達成,因為我們目前是在這一個階段,我們就把要做什麼講清楚就好;即使沒有辦法達成,就再看什麼協調,謝謝。

  • 主委關心分工的部分,後面由資管處來整理,像哪一些列的事情確實要推的部分,是要清楚一點,不然沒有資料。

  • 像從人才培育的這一塊,有些部會要盤點,是資安處做或者是課程的設計,又或者是認證制度,到底是哪一個單位會吃下去,我覺得這個部分滿重要,這個部分要提供給他們。

  • 這樣的話,我們看後面的部分。

  • 主要幾個亮點再特別標示一下,再請各位長官參閱。我們也是分幾個項目特別點出來。

  • 其實我看起來跟前面都是一樣的。

  • 對,都是重複的。

  • 這個是報告要求的格式。

  • 像第54頁,可以把共享跟平台的部分寫細一點。

  • 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應該是要留著。

  • 格式上是不是可以不要那麼多字?像前面兩個黑點的部分,也就是做法上面,這邊其實要凸顯出,可能是「完整一站式智慧服務示範模式」。

  • 「例如」跟底下是重複的。

  • 字太多就不太亮(笑)。

  • 我們這樣應該很具體的,也就是想要達成的部分。

  • 接著是有關於工作的分工,你們的附錄有一部分是這個?

  • 因為當時法協提供非常完整的資料,進度及細節的部分,我們事先沒有徵詢法協的意見,就直接放到附錄裡面去。

  • 提到這邊也要請示主委、政委及長官,接下來有兩個時點,8月14日下午吳政委會召開一次會前會,我們會把相關的資料在會前會提供出來。

  • 最重要的是,8月17日DIGI+要召開第一次小組會議,由林全院長親自主持,所以五個分組會在8月17日下午向院長報告。

  • 詳細跟各分組報告的時間點,我們還沒有能夠掌握,每一個分組是十五至二十分鐘左右,不會有太長的時間,簡報的資料相關單位提供非常豐富,是不是可以允許我們濃縮到三十五頁至四十頁左右,配合二十分鐘的報告,我們覺得應該是差不多的時間。

  • 科技會報有簽一個方案給院裡面,我建議我們報完以後,跟現在報的內容已經有一點出入了,所以可能要修。

  • 跟主委報告一下,我本來想說會後再跟主委報告,當時DIGI+所寫的關於數位國家,都是原則性的文字,所以DIGI+方案當中,並沒有提到像我們今天報告這麼細的工作目標。

  • 即使今天這樣經過指示或者是做修正,我們看了一下都不影響原本報的方案內容。

  • 好,不影響就好。幾頁我沒有意見,重要是將來要變成工作計畫的基礎,所以也不必太擔心文字太多,只是報告的時候,只有十五分鐘,你跳著報就是了,但是我們需要一個完整的,因為有四各大項,所以我擔心你們要大量說的機會不大,你跟院長報告的時候不必講那麼細。

  • 也許掌握時間,你要自己全部報或者怎麼樣,你們再商量,一共是有十五分鐘,是可以跳著報。

  • 我們建議簡報用同一份,地方政府的部分唸完抬頭就下一頁。

  • 對,院長不需要知道細節。

  • 剛剛沒有講的是後面要做工作分工表。

  • 可能法協的已經做完了。

  • 我們看工作還真不少,將來工作的項目、每一個項目,這個是科技部要管考的,還是要我們自己要管考的?

  • 目前沒有設定。

  • 工作項目要整理清楚,你們在整理工作項目要發現哪一些是累贅的,意思是可以特別去討論。

  • 有沒有預算的問題?你們不用處理預算嗎?

  • 在DIGI+的方案裡面,有匡列一個數位國家80幾億的經費,這一個經費是依照歷年來第幾階段電子化政府的經費去乘以相關的年度,也就是大約匡列86億。

  • 是給你們數位政府這一塊?

  • 這個包含電子化政府計畫及機房的部分,其實DIGI+各個工作都有請部會填報,是新增或者是現有的計畫,這一些預算是從這裡面去作整理的,所以會包含公共建設、特別預算、科技預算當中。

  • 比如你們提到要讓戶政更好的服務,這個會涉及到經費?

  • 他們已經有其他的工程計畫或者是其他有在執行,有打算要執行。

  • 針對戶役政的部分,內政部最近已提報修正計畫,我們也審議完畢給行政院,這個計畫原則上會核定,106年經費是從科發基金,107年之後也已經有提列經費需求。

  • 經費預算的部分,我的意思是你們要把這一個列進來還是不要列?

  • 來源看起來非常多元,有非常多不同的經費來源,所以列起來的話,看起來會更複雜。

  • 沒有預算就沒有辦法執行,這個預算完了,各部會的需求會再提案?

  • 書面DIGI⁺每一個主軸的第八個單元是經費規劃,所以是有各個主軸彙整過。

  • 主軸三的數位政府部分也是各部會提報過來,包含部會的公務預算、公共建設、特別預算及科技預算,所以這邊所提的工作,每一個部會都有自己的計畫在執行。

  • 資安的部分會有另外資安提報旗艦計畫的經費,因此目前這一些都有經費來源的爭取。

  • 意思是我們這個部分可以不用處理?

  • 對,基本的匡列已經有了。

  • 政委這樣可以嗎?

  • 科技會辦會建構一個對外溝通的平台,所以我們上次也有提到今天的簡報看起來也沒有什麼大問題,所以我想直接提供給科技辦,那個就可以出去了,逐字稿還有一些要編輯的部分,我們至少等到院長的大會之後再公布,一樣是大概算兩個禮拜之後,各位都會收到共筆的連結,大概這樣,謝謝。

  • 有一個外部的平台,我覺得很棒,因為政府是要為人民服務,所以提供這一些,看看是不是這個好,或者是可以再往前精進,你們再整理。

  • 開會那一天剛好碰到委員會,所以沒有辦法參加,就請政委帶隊。接下來院長報告應該是可以參加,因此後續就麻煩你們再整理起來,今天就到這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