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問題啊!我剛剛也特別強調到,如果有人要把它的問題拿出來討論,那個是另外一回事,只是我們在舉例的部分,我們盡力把它稀釋掉。
沒關係,這個部分再請交通部幫我們指導,如果不精確再處理。
對,我們只討論這一個,我只是說我們的目的希望做原則性的東西給各部會參酌。
事實上把國外的制度或設計介紹進來,做成檢視原則給各部會檢討,部會一定要評估業務上衝擊,我想在這一個辦公室討論過很多實體經濟跟數位經濟的衝突。
現在很多人像國外的心理師或是新創業者透過平台經濟作服務,也就是……
是。其實也不只共享經濟,像平台經濟也是一樣,像我們之前更想用平台經濟,像心理師法,當時衛福部訂了很多衛生法規,當時網路沒有那麼普遍,因此都是透過一定要在這一個處所裡面提供服務之類的。
開宗明義是一個檢視原則,我想到最後也會尊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像政委剛剛提到歐盟是比較抽象的判斷基準,透過進一步的討論看能不形成一個檢視原則,我們也不會針對哪一個個案來做決定,應該是這樣來處理。
法協提出的問題,並不是針對這兩塊,這兩個是受到比較大的關注,大家可以討論看看。
就是因為難切才拿出來討論,共享經濟已經那麼久了,事實上也不瞞各位,我想交通委員會或者是立法院也會問這一個問題,我覺得確實如王科長講的,不好切,但真的可以討論看看。
是,那個都是有依據的耶!
如果vTaiwan上有意見要徵詢跟回答,這個一定由我們來做,但是這個可能會涉及到交通的專業或者是住宿的專業,這一個部分可能要拜託給我們一個窗口,提供資料給我們。
也跟政委報告一下,這個會特別請交通部幾位長官過來,因為我們當初的論述點是共享經濟,但共享經濟涉及法規的部分事實上不多,很多是租賃,衝擊最大就是這兩塊,也就是Uber跟Airbnb,今天會請交通部的長官來參與是因為共享經濟這一個議題要上「vTaiwan」討論。
這一欄,我知道交通部有一些想法,沒關係,除了議題之外,這一個部分我們會再跟交通部溝通一下。
……條件比較低。
我知道,我們會再調一下。
好比今天有高的執照,難道就要排除在體制之外。
我們瞭解政委的意思,用詞用正確一點。
本來是非專業可以做,變成要專業,然後就變成不能在這一個領域涵括到。
應該要有一定的專業。
像P2P的業者有主張他們是共享經濟。
(笑)
這個部分我們再看一下,我們再檢討一下。
也就是專業技術的概念。
沒有錯。還有技術的部分?
時間的部分,前面可以看到,譬如說時間銀行好了,我們有去查,同仁也去蒐集這一些資料,大部分是公益事業,像某某人去那邊服務了四個小時,接下來的話,可能過一段時間,我以後可能會需要一個人來幫我服務,我就可以用這四個小時。
……政委的意思是,我們當初在分類的時候。
對,是有層級的概念。
如果是Uber的部分要有職業駕駛,又不是以職業駕駛以此為業的話,有些人不是專業,比如我今天是私人的駕駛,我偶爾開車的概念,但是我們在處理上也可以認為因為是公共的運輸,所以公共運輸之下,可能不能只有一個私人駕駛的執照來做。
共享經濟國外目前發展得很快,書籍也滿多的,我們請科長很快報告,之後再請政委指導一下關於議題的呈現。
我們等一下會請科長報告,事實上整個數位經濟之下有一個光環,分別是數位經濟、平台經濟跟共享經濟,我們試著從數位經濟這個比較大的面向來處理,但是因為數位經濟本身除了平台之外,有非平台的部分,因此現階段希望能夠從共享經濟探討比較核心問題,而且歐盟都有相關的資料,我們希望從這一個角度出發;可以的話,我們希望可以討論相關議題。
事實上這一個議題會想上「vTaiwan」的原因是,政委知道,在520之前,蔡政委談到想訂共享經濟的檢視原則,因為時間的關係,所以當時很難達成,這是一個原因,我們想看能不能弄出一個檢視原則。
謝謝政委百忙之中聽我們簡報跟謝謝交通部的先進。
各位好,法協中心林志憲參事,很高興參與這一場會議。
後來參加修法小組,委員都研究得很透徹,也很認真,我們對業界需求並不是那麼清楚,很感謝今天委員都辦了這一個活動,我想概念的釐清,其實後續行政部門會更聚焦,以上說明。
其實這一個部分,確實我之前有接觸到社會企業當初成立的部分,我知道那時是馮燕政委在主導,事實上念法律的人會覺得公司不能只「以營利為目的」,因此就有這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