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在國際上,目前的趨勢是認定作為金融工具來認定,我想這部分的傳達沒有問題;至於這一件事的期程,包含延後處分的期程,以及未來進入正式的行政討論議程或者是未來立法討論的議程,這個雖然不在我的職責裡,但我會協助確保這一件事有被排入議程,謝謝。
我們一旦確定他們這邊的處理期程,我們再讓你們知道,至少逐字稿其實大家都講得很清楚,如果需要補充的話,我們有十天的編輯期,至少十天之後可以作為科普的內容,讓其他部會的朋友們也可以看到從利益關係人的角度,這整件事是怎麼樣,而且並不是想要逃漏稅。
如果都沒有問題的話,我們會先copy給許政委,但是就不是那麼正式的公文狀況,如果你們需要寫信給國稅局的話,是可以copy給我跟許政委沒有問題,但是這並不會由我們來發動的一件事。
創業真的不容易(笑)。
瞭解。
那這一種無形資產擔保,說不定還有可能讓銀行開始使用。
但是我聽到你們的意思是,如果公信力不亞於銀行處理方式的話……
我剛剛聽到的是,你們這邊如果能夠提供感覺上比較有公信力應收帳款的認定,登錄系統的條文或內容的話,我記得我們當時在討論《企業資產擔保法》的時候,大家最擔心的是在這一個登錄系統上,因為借錢的人跟抵押的人是雙方合意就好,但是有哪一個是有公信力的東西?如果這個要繞過平常的動產、不動產擔保那樣東西的話,公信力不能差,否則折扣會打到非常兇,沒有銀行想要用,因此我記得在線上諮詢會議的時候有人說沒有這樣的東西,所以銀行就乾脆不會想用,或許是想做可轉換公司債的公司才會想用。
前陣子「vTaiwan」才剛好討論《企業資產擔保法》,那個是特別法,謝在全老師幫忙擬出來的,那個是介於物權跟債權的某種東西,但是可以用他來設質,只要最後的解決如果真的還不出來的話,要reclaim的這一件事可以用私法的部分來解決,不一定是要用法院來處理,後面一個登錄系統來當作其核心。
那是依法處理,因為擔保法制沒有彈性。
知道。
這算是徵信嗎?
我滿希望的幾個case不要看起來像搶銀行,否則很容易回到監管的老路上,因為看起來你們想要取代銀行,所以管理銀行的力度應該要是管你們的力度……
我們很願意至少有可能逐步鬆綁的東西做出來,但是每一個部會做到的程度,也要看市場跟公民社會的期許。如果外面沒有壓力的話,為什麼事務官要改變監管的方式?因此沙盒在臺灣雖然從金融開始,而不是像日本一樣,從每一個業態開始,我們也希望從銀行的角度來看,這一些學工程的朋友,能夠做出貢獻,也就是我們小規模試出來之後,之後跟他們合作是一個互利的方式。
因為日本在RegTech有一個有系統跨部門的沙盒機制,等於是跨部會的討論有一個機制可循,也是剛剛所講的《數位傳訊傳播法》的參考之一。其實在有這樣的機制之前,每一個部會做單純的監管都比要做這一種來得簡單,因此在這一種情況之下,其實並沒有任何動機,讓他們從純監管變成監管,到只是輔導的角色,以前在臺灣的法令體制裡面是沒有辦法拉的。
當然外面講FinTech,我們裡面一定是講RegTech,因為如果連知道這麼大交易裡面可能少數有問題的交易,去分析它的技術能力都沒有的話,政府也不用想玩什麼(笑)。
這樣聽起來滿清楚的,謝謝。有沒有想要討論的?
這個真的是新型態的政權,我們是在跟新的政治系統打交道,所以我才問有沒有Plan B。
所以我覺得因此這一個社群還蠻有救的(笑),如果大家很炒短線的話,不會看到第二層的共識。至少大家對整個生態系還是有想維護的想法,但是我說那個是一次,像以太坊的硬分叉看起來解決得很好,但是就跟政治系統一樣,你也不知道下一次會發生什麼事(笑)。
……如果比特幣喪失公信力,他們也沒有好處。
對。
是啊!而且現在礦工集中的狀況並沒有徹底解決,我是覺得很難講。
因為Bitcoin的穩定性這幾年看起來還不錯,我現在講的是社群,並不是技術,但誰也不知道誰哪一天走錯路就整個沒了。
所以要確定你們的Plan B的那幾個狀態也不會被認定為虛擬遊戲點數,我現在具體的動機是這樣子(笑)。
對啊!怎麼可能不想呢(笑)?
Bitcoin這一陣子陸續發生分叉狀況,像「Bitcoin.com」又有一個block比較大,然後一些coin就消失了,你們對這一整套的architecture……我不知道你們跟大的挖礦者聯繫怎麼樣?你們對於未來的穩定度還是很相信嗎?沒有在想Plan B嗎?
就是所謂多中心,並不是去中心。
現在臺灣有很多別家就是這樣做。
瞭解,不管是用來做清算工具,或者是你剛剛講的作為任何一種應用,你都會覺得如果又被認定成虛擬商品……
……有,剛剛有討論到,至少有一端是ambiguous……
ATM到處都是啊(笑)!在台灣要領到現金非常容易……請繼續。
是啊!
未來的部分,你們說你們在非比特幣的其他應用上,目前有一些想法,可以大概說明一下?
那我們就往這個方向來規劃。
這一件事說急也沒有那麼急,我們要做出一個認定,還是可以用正當程序去做,甚至需要立法院透過公聽會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方式。像剛剛講的《數位通訊傳播法》新方式確定要點之前,我們也是要透過行政跟立法合作的方式,那個也確實滿花時間的,但是如果對你們來講,如果這樣執行的話,在過程的話,你們比較沒有壓力,你們也會願意參與?
五年內收得到。
我們現在有多少時間?如果稅單下來?
簡單來講,光是我裁示沒有用(笑)。
其實是給他,或者是給許政委,或者是copy我吧?
但在有這個程序之前,我們往往還是要用現有的方法,就是主管部會說很懂、知道怎麼樣,所以出一個函釋,不然不懂願意問大家,就用一個公民徵詢的程序,但這還是那一個部會決定,目前的狀況是這樣;我可以幫忙確定他們在討論的時候,有把利益關係人的看法放進去,我在有法令依據之前,只能做到這裡。
我們在新的《數位通訊傳播法》中,通傳會有規劃,新經濟東西都要經過多利益關係人的機制,讓整個社會事實認定,並不是單一主管機關在認定,那還在草案公告期,立委也還沒有通過;如果通過的話,未來就會一個正式的程序,任何新的東西都可以由民間提出來,由私部門、公部門、公民社會一起來討論要如何訂定。
……當然,當然,我自己對這個非常有興趣,所以我也理解。這其實有一點像新事務在出現的時候,測試各國法體系反映效率的感覺,有一些彈簧跳得比較快,有一些彈簧還沒有跳起來(笑)。
這我理解。
至於具體什麼時候跟財政部怎麼講,或者是哪一些屬於行政、司法,哪一些需要立法才能認定的部分,那個就不能由我來做判斷,目前先只能處理到這裡。
就像我在mail裡面講的,不管是財政部或者是央行,如果要做這個的話,我其實不是督導的政委,所以當時子維也有問你們要不要約相關的政委一起開會,我今天其實只能以我的理解,然後把各位的訴求及剛剛點出來的重點轉發給同事。
我們聚焦在第一個跟第四個。
至於市場交易是不是要付手續費,關係就沒有很大,所以我們認定的原則還是可能第四點跟第一點這兩個可能是比較主要的;至於價格是每分鐘或者是每天浮動,那都不影響……
我剛剛想要問的是,你剛剛提到防偽等等,其實是在「公信力」這個要件的範圍裡面?
理解,這個沒有問題。
……這個我理解,在貨幣性質裡面你們列了四點,你們認為這四個都要滿足才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