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觀察到的行為是大家會自己配票,其實輸的人就比較少,因為對每個人來講都是雖不滿意、但是接受,最極端的例子是99點,就99個項目各投一票,不管誰上了,都覺得你贏了,這個有一點阿Q,但是無論如何,只要有配票,就不會過度集中,只要沒有過度集中就比較沒有極化的問題,最後評審不管挑什麼出來,大家都覺得與有榮焉,大家就覺得配票四個或者是五個,最後兩、三個上了,我也很高興,但是如果是過度集中投票,也會出現身分證再設計的情況,所以一定程度上也是讓極化的反映變得不會那麼嚴重。
所以總統盃黑客松的時候,你一來被看到100多個案子,你會發現是被動員來的,但是你會發現其中有99點,那你全部灌到那個案子上,也只不過9票,也就是9981,你還剩18點,你灌不下去了,你得再去找別的,然後再灌個4票,因為大家都不想要浪費,所以再去看,等到你再看的時候,本來說服你來的那個,比起這個再差一點,所以想要收幾票回來,因為9票,如果你收2票回來是7票,也就是49點,還有51點,這個時候你還可以再投7票,所以這個時候就兩個都7票,並不是這邊9票,另外那邊4票。
有,其實後面是一本書,其實像QV就是當初設計出來,就是為了解決資訊極化,像我們的總統盃黑客松100多個提案,你被說服過來投票,以前的公部門,像我們以前有做身分證再設計,每個人一進來,也就是前兩名就挑一個,因為前兩名是意識形態分明,一個是黃花崗,另外一個是嶼民在地,也就是一個中華、一個臺灣的兩個設計,大家一來就是灌票到跟意識型態相近的,以至於最後評選,也就是聶永真老師等人,選出來是我們真的接下來要用的版型,沒有幾個人投票,所以大家有一點覺得比欺騙感情,好不容易動員出來。當然是最後的侯選者之一,但是最後並不是評審選的第一名,所以有種好像專業的評審團蓋過了人民意志的看法,這並不是我們樂見的。
是。
但是相應的,你也不需要付這麼多年費,你的稅負也可以減低,所以對你來講,最好的方式是,你把這個網域對你的真實價值揭露出來,這個在無形資產是特別好用的,因為遊行資產現在都有定價了,所以一下子做這個是類似土改,這個大概是不會成功的,但是如果是無形資產,像ENS,這個是從來就沒有過的東西,也就是憑空建造的東西,像頻譜或者是廣告版位,這一些都是沒有實體的,這一些就很適合用這樣的方法來分配。
當然這個是許多概念的其中一個,剩下的還有申報照價徵收,那個其實是當年孫中山的概念,但是孫中山在設計平均地權的時候,有一個困難是只有國家要決定要不要照價去收購,這樣的話,流動性就比較低,像在以太坊的ENS裡面,我們設計出來就是任何人都可以照價收購,像這個譽名對你的重要性,如果每一年願意付50美金,這個就封頂了,假設最多是50美金;但這個譽名對你沒有那麼重要,你可以說每一年只願意付2美金,但是這個代價是任何時候、任何人都可以花個2美金就把名譽拿過去,也就是2.01。
像平方投票法是很好的例子,像傳統的投票法的話,很容易去棄保,或者是很願意去做一些策略性投票等等,你不揭露你的真實偏好,但是平方投票法,你每一票的邊際效用,更好等於邊際成本,所以對你最好的做法是揭露真實的效用,這樣對於公共議題都是有幫助的。
已經成立了,叫做「RadicalxChange」,「基進×改變」。像我們理事會,有位Glen Weyl,還有Vitalik Buterin,也就是現在以太坊技術本身並不是最主要想要做到的,而是想要做一些改善世界的東西,有一位Danielle Allen是一個政治學的思想者,以及我。我們在推廣的是透過像這一類的市場機制,但是去促進公共利益,具體的做法是「機制設計」,更大一點是「市場設計」,就是設計出一些方法,讓每一個有私人資訊,不跟別人分享的,都願意跟別人分享他真實的偏好或者是資訊,而且這樣對他是最有好處的。
因為你們容許筆名的。
如果現在就是想要用一個筆名來寫一些小品,不想受到白天的工作,然後都受到一些限制,不要受一些實名連結就好了。
但是在你們這邊,因為你們本來就沒有下廣告的機制,所以你這邊硬去區分是新聞工作者,他是一個官媒的新聞工作者,他雖然不是官媒,但是我們就知道是某個黨控制的官媒的新聞控制者,我們沒有辦法轉換到這裡,如果不能轉換,你不如就直接說「我可以核實你的key base帳號或者是有別的帳號」,讀者可以自己判斷,你對他的要求要不要更高?
如果他的Twitter有一個藍勾勾,你大概可以知道是那個,這個是每一個讀者可以判斷的,但是你的系統裡面就不需要課予更高的內容當責義務,因為那個並不限制,而且事實上像Twitter也發現如果有一些媒體事實上絕大部分的資金來源都是政府,或者是雖然資金來源不見得是政府,但是實質控制權在政府手上,這樣子要把它當作是宣傳部門看待,也就是從業者不能當作記者看待,但是不能撤回你的藍勾勾,因為你還是一家報社,只是這一家是為官喉舌,唯一能做的是不讓你下廣告,大概是這樣而已。
因為這個也有一點像oracal,像我如果是institutional media worker,我有這個身分,我接了我的實名。可是這個鏈完全不知道的一件事,你是靠外面的一個什麼太平勛章來彰顯這個人的身分,但是你到了這個系統之後,不會賦予更多的當責,你也沒有辦法因為他在這個裡面破壞了什麼規矩,反過來叫他的報社去解聘他,這樣也做不到,這樣就會變成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的情況,似乎沒有什麼太多的好處,你不如讓他能夠跟現實世界,他願意揭露的身分,能夠做一些對齊,那樣子是最簡單的,因為是你可以看到這個作者,然後你可以一定程度去核實是外頭的那個人,至少Twitter可以跑去這個。
但是因為現在的問題是,因為公民記者這個概念的出現,所以就會變成任何公民只要自己願意受一些最基本的約束,你也可以把自己叫「記者」了,這個是最大的挑戰了。
但是這個是很好的問題,記者對作者的限制比較多,違反這一些限制的時候,對於輿論譴責也特別高,好比放到一篇放到社論去,說這個是報紙之外的人寫的,比較不會受到這麼大的譴責,因為本來就是有立場的。
不過,記者就是一種限制比較多的作者。
g0v是一系列的開放空間,誰進去就是參與者,誰不在空間裡就不是參與者,所以g0v本身是一個空間,基本上就是contributor組成的。你可以來g0v提案說想要在這一個空間裡面去找人來當我的social sector validator,所以對你來講是g0v的Likecoin合作計畫之類的,那個專案自願參與的人,因為幾千人裡,或許有幾百人會對這個計畫感興趣,那是可以成為validator,但是很難叫幾千人幫你背書,這個沒辦法。
所以我會建議看一下Libra怎麼論述,發現確實已經把主權意涵全部都拿掉了,事實上做的是準主權,是法幣跟中央銀行,但是修辭很小心不導致主權國家的反感,所以我覺得你們在修辭上可以多參考。
是這樣嗎?不然你可以學Libra,因為他明年就要出了,我們可以看到他把自己……Wow!現在竟然有中文了,我們來看一下中文的修辭是什麼,他說是協會,是獨立的非牟利組織,他說他是面向全世界、為每個人而生的、可擴展的非牟利組織,是一套基礎設施為數十億人服務,這裡面都沒有關係。
可是你現在用的是共同圈,這個應該還好吧?
我同意,你說jurisdiction都不太能用,這個真的很麻煩。
只要保持這一個方向,我覺得就沒有太大的問題,也就是別的主權會忍受,因為這個主權的存在,對別的主權好處大於壞處,如果哪一天不是這樣子的,就會看到網路霸凌開始發生,像Likecoin,你自己拿網路來做protocal,然後做完全的區域網也是很容易的一件事,並沒有規定TCPIP是在跨國的情況下使用,為何其他國家沒有這樣用?因為跨國的聯繫其實是好處大過於壞處的,所以我覺得已經有例子,應該多用這一些例子。
這個很有意思,網路是沒有海軍、空軍,也沒有任何軍種,所以事實上要如何說服其他的國家繼續用網際網路協定,而不是他們自己搞一個網際網路,就像我們所說的PRC或者是俄羅斯已經用很久了,但是他還沒有這樣搞,所以為何可以繼續維持這樣的外交關系,主要的目的是就像為何一直不能把Github封鎖,是同樣的道理,他們創造的正向的外部性遠大於負向外部性,以至於如果要停止跟網際網路關係的話,你的負向外部性會太高,以至於內部的科研認識都會跟你過不去,其實一直就是靠這樣的方式來確保自己主權的存在。
你不用是國家就可以主權了,現在有很多是主權但是不是國家的例子,像internet society,internet本身就是一個非國家主權,而且既不像美國商務部報告,也不向聯合國ITU報告,完全是一個治理系統,靠基進式的透明來建立正當性,連結多方利害關係人。像鏈圈這一套,完全都是從網路治理來的,自從Snowden之後,美國放手了,本來是美國最後的終審,還是到美國的最高法院,現在的終審權不到那了,那就是主權了,所以至少是管轄權是沒有什麼問題,然而這個時候不會說是國家,不然要有聯合國席位了。但至少是某種主權,這個沒有問題。
我自己可以錄起來,我做講者當然是有這個權限的。但是我會覺得,如果現在要討論準主權的話,就是鎖定兩個像Libra的例子,然後那個脈絡就會變成假設實現了,我們跟他們有什麼不一樣,就像我們要論述創用CC的時候,就會說像維基百科,不過如果你分享的時候,沒有要對方繼續保持,這樣就把SA拿掉,這樣就會變成只要寫明就好了等等,但是你一切都可以從維基百科出發的,因為大家最熟悉維基百科。
因為其實我不是代表中華民國行政院,而是代表RxC去那邊給一個QV或者是COST,在實體世界的政治,怎麼樣跟這一種民主創新、鏈圈可以接上的一些想法,大概就是講個10分鐘之後,大家就開始隨便問我,愛問什麼就問什麼,問兩個小時,這個有很多想法當時會被提出來。
我不知道你們會不會去像Devcon,也就是10月的那個?
但是維基百科普及了,一普及我們什麼都不用說,就說像維基百科那樣,這樣就解決了,所以我覺得我們對準主權的討論,現在主要是由於有Libra,大家變成很容易聚焦,這樣是一件好事。
有Libra之前,這一些說辭沒有辦法一次簡短表述,因為要把很多東西拼起來才會有這麼多的途徑,但是因為Libra加起來的市值就比最大的幾家銀行都大,所以他們講這個的時候就很有底氣,不需要說有一天會怎麼樣,他們今天就更有錢了,所以我覺得這個是很好的影子,像我們在推Creative Commons,都是要湊很多個例子,加起來才可以講。
現在如果先不要說DAO,也就是準主權的做法,其實大概用的說辭都是說「我們會在主權國家沒有辦法很好行使它的功能的地方,用一個類似主權國家的替代品,來保障大家的生活跟金融的權益」,一般都是這樣子講的,對於那一些主權國家、央行治理很好的,像臺灣好像十四個或者是十五個A了,這樣子就跟我們一點關係都沒有,自然也不造成對我們央行的威脅,我們的貨幣政策照印不誤,先說不是我同意,而是Libra這樣講的。
但是在一些比較法幣不穩定的地方,或者是中央銀行的可信度開始下降了,這個時候當然就會有很大的動機,讓他的國民把法幣換成Libra,到哪裡都會動,因為Libra是鎖定一籃子貨幣,這幾個央行不可能倒,所以資產就會獲得比較大的保障。
不過這個已經不是未來式了,Libra一發,所有的人都感覺到,我覺得Libra至少有一個好處,擺明就是一個準主權,完全沒有要跟中央銀行協商什麼,他就是準主權,就是你的國民相信你的中央銀行,覺得你的幣值不會大幅度的波動,換回來還是有匯差,所以其實你的國民也不會因為這樣子就讓你的貨幣政策失效,因為對每一個國民來講,用他的法幣還是比較容易的,這個都是事實,你們任何人都是這樣。
沒有問題。還有半個小時。
所以我會建議你的所有這一些,當然你看現在的Like也是放在前面,保值的這一張錢的部分壓到底下,但是我會覺得你更consistense一點的話,把錢的部分全部改成拍手,這樣就會很明顯,雖然看起來有一個硬幣或者是紙鈔的外觀,但是其實想要達成的是Like的這一件事,就可以同時保持兩個特性,但是先後的順序是非常地明確,就是我之所以採用一個coin,就是想要達成Like的utility,一個是目的、一個是手段,這樣就比較清楚。
如果還只是這兩個就還好,你還沒有提到security型的、股票型的,股票型的當然問題又更大了一點,因為馬上就有這一個金融監理、洗錢這一些有的沒的進來了,所以如果你只是在utility中間去做一個品牌上說希望utility的意義大一些,我覺得這個倒不牽涉到什麼法令或者是其他的這一些部分,因為你的名字本身其實就已經是把一個utility,也就是like跟coin結合,所以我覺得你的名字本身就是一個很好的,也就是Likecoin,也就是像社會企業,我們都是把社會放在前面,都是一樣的道理。
就是看utility的價值高過其他的價值,但是還是有其他的價值?
對,我並沒有批評新加坡模式的意思,因為說不定在他們的社會裡面,行政部門才是真實性的擔當者。只是說,因為你們這一邊並沒有真正意義上在行政部門,所以那個模式並不好用。
對啊!這也是可行的。要求媒體立刻去做一個更正報導,只要任何一個部長講的話就算,而且可以要求跟他不相干的媒體,也可以對那個媒體來做更正報導,嚴格來講並沒有一定要下架,但是會造成一些好像一個部長的話,一定比一個記者的話大的效果。
新加坡他們月底就要施行了。
有啊!也就是新加坡模式,任何一位部長說假的就是假的。
為何我覺得娛樂新聞特別不適合這個機制判斷?因為一篇作品到底算不算娛樂新聞,是很主觀的一件事。
所以我覺得這並不是做不到,只是要一開始,就限縮在任何陪審公民做出來的判斷都差不多的定義上。你如果這個東西太寬了,反而很容易造成內在的矛盾,所以你寧可一開始縮小你的打擊面,類似一望即知的情況。
像FB同樣的,事實查核中心查核是假訊息,這樣的話,並不是下架,只是讓你捲兩個小時才捲得到,也就是沒有人看得到,這個跟跑去垃圾郵件資料夾是一樣的。而且一個發文者,連續在短時間之內被舉報,而且核實為假、兩及三次以下就不能下廣告了,也不能在線上賣商品等等,所以還是用金流在控制。
所以,我覺得同樣在這一個上面,也許你對生態系本身有所危害的,也就是惡意、虛假、危害,如果一開始採取這個比較限縮的,不管是透過用戶的舉報,舉報之後到一個類似jury的地方,或者是讓這六個組成一個oversight的方法,像臉書就是用這個方法了,也就是他們的司法權,像這樣子操作性都是很容易的,因此像現在LINE上,你看任何一個假訊息不順眼,然後就長按並且舉報,就送到四個事實查核機構,每一個都可以做查核的工作,這一些工作蒐集回來,組成LINE對於這一件事,要不要用LINE today的版面來預先澄清的訊息。
但是公開也有好處,因為Twitter本身也不是CIA、FBI有分析能力的機構,很老實來講就不是,所以一公開的意思是任何人都可以核實說這真的是CIB,那我覺得這個是比較好的結構,你不需要把Twitter看成一個準主權,然後做出自己的判斷,而且還得信任他等等,而是就把這一些當責的資料全部都公開。
這個其實就比較沒有什麼主觀判斷的餘地,當你看到Twitter下架這麼多的假帳號,也公布了,他們說從一群在PRC境內,竟然不需要翻牆就可以直接接觸到Twitter的帳號在操控,而且就算是自然人,但是這個自然人可以一次po 5,000個帳號,這個看起來就不像自然人,這樣子的話,他也覺得不能主張隱私了,因為那個是自己的帳號,我才可以主張私營,但是控制幾千個帳號,而且都是一致在抹黑運動者的時候,你還主張私營,這就沒有道理了,所以不但下架,而且把全部的這些meta data都公開了。
這三個同時滿足的話,一定有一些組織的策動才可以完成,這一些有組織的策動都是留有痕跡的,這個disinformation,我們定義就已經限縮了,裡面你要能夠自動系統偵測到,那又是再限縮,叫做「CIB」。
我們對於假訊息是非常清楚的,也就是必須基於惡意、出於虛假而造成危害,「惡假害」三個必須同時滿足,真假當然有的時候是一刀切、有的不是一刀切,但是如果不是惡意的,或者沒有造成危害,好比像我們叫「惡搞」,沒有造成危害,也就是玩,而且講得很清楚,就是「玩」,那就不可能造成危害,即使每一個字都是假的。
所以mandate在哪裡看得到?
這個是自覺於一定程度的來源,娛樂新聞的市場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