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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10點,我們一向準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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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先跟大家說非常高興能夠在會前會齊聚一堂,這個是第一次用上次秘書長在青諮大會所建議的方式,也就是在大會前一定的時間大家有充分書面資料情況下進行逐案確認,院長在的青諮大會上聚焦很需要時間來深度討論的議題,事務性的部分,我們在會前會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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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召集人還在路上,大概還有10分鐘左右會到,所以我就要串場10分鐘,這個大概很困難,我們來講一些事務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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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在院裡面主持的會議都會有相同紀錄的原則,很多朋友都聽過,我再講一次,今天大家第一次發言的時候,請說自己的姓名跟單位,每一個人講的每一個字都會被逐字紀錄下來,今天會在整理之後用電子郵件的方式提供大家一起編輯網頁的連結給所有的與會同仁,我們不會馬上公布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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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好處是,如果大家收到這個連結之後,發現自己講的話有一些需要調整、不要一下子就上新聞的部分,都可以編輯,或者是在我講的時候,如果我提到什麼資料我當然背一串網址出來很有可能背錯,之後附上去很重要,或者是提到研究文獻或者是發生的事情,非常歡迎大家編輯自己的留言,把參考資料附在共筆的網頁上,這個網址在一起編輯星期,約10個工作天之後,不過因為中間過年,大概是10個工作天,不管多久之後我們會對外公布,對外公布的時候,我們會放在之後青諮會的網站上,因為青諮詢會有一個新的網站,讓大家可以看到所有大家討論的過程,因此這個網站也會放會前會逐字稿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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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會有一些迴音是因為有三位視訊參加的委員,許瑞福委員、黃薇齊委員、張郁珮委員,當然可能還有更多的視訊參加的委員,我們也跟視訊參加的委員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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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行政院院長之前有指示我們去看怎麼樣跟地方政府建立這一種常態性——不是只有在救災應變的時候——平常大家有跟地方政府開會時,地方首長可以用很簡單的方法就能夠參與院裡面的會議,因此就緊鑼密鼓做視訊會議系統的規劃,目前還沒有正式完成,現在都是在當白老鼠的階段,也非常感謝大家的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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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到許瑞福委員已經上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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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提醒的是,視訊會議有一個侷限,也就是視訊會議的時候,視訊委員舉手,我們可能要花一些時間,工作人員提醒我們,我們才會看到,因此我們在實體會議裡面舉手發言或者是揮舞手上要主席注意到這一類非語言訊息,這個在視訊會議的時候都要一些調整,我們特別為了視訊會議,我們今天有用sli.do這一套系統,它是一個網頁,大家手上有手機或者是連到網路的地方,都可以直接連到sli.do,不只是視訊的委員們,也包含在場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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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上去之後會問你一個數字,而數字就是今天的日期,也就是209,你輸入209之後就會進入匿名的聊天室,而這個匿名的聊天室有兩個好處,也就是在麥克風被霸占的形成下,可以針對我講的話提出建議,或者是處理到下一個議案之前,對於下一個議案有東西想要提出,就可以在裡面提出案號跟冒號,我們就可以把討論的意見直接變成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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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有一個好處,如果有一個單位來了許多位朋友的情況,對於其他朋友來的發言權,多少有一些影響,我是講的客氣了,但是職級比較低的朋友們常常有很多貢獻,因此在這邊特別是如果你是委員的話,然後要具名發言就發言,我們就知道要跟誰對話,但如果你想要匿名發言的話,sli.do也提供一個匿名發言的管道,大家都在滑手機,也不知道是你打的字,可以就實質的議案進行討論,也不需要打斷任何人的發言,所以這個是sli.do系統的使用方法,如果你覺得在sli.do上有誰提的意見,你覺得非常同意的話,你只要按讚就可以了,這個是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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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有幾分鐘要串場,怎麼還沒有來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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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處理的事情有兩段,第一個是各個青諮委員,包含總統政見列管的部分,大家在討論之後,每一個主責的部會其實都已經做了書面回應,也相信委員都有收到書面回應,我們今天會特別就要解除列管或者是部分解除列管的部分進行確認,如果部會還在持續進行中,看委員有沒有什麼要提醒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持續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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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解除列管的話,因為我們在新網站,可能3月的時候就要上線的新網站,每一個解除列管的案子,現在都要加註記,是「完全參採」,所以「解除列管」,「部分參採」,哪一些「部分參採」,所以「解除列管」,或者是「暫不參採」,所以「解除列管」,「暫不參採」而解除列管的意思是,這一屆青諮會之內,部會覺得這一件事不可能,這樣我們更要把理由講得更清楚,委員才比較知道能不能提一個可行程度比較高的方案或者是有一些具體的對話,等一下要麻煩主辦機關說事前跟提案委員溝通的話,也就是有溝通,然後委員覺得目前已經辦理完成了,我們是用完全參採的方式解除列管,或者是跟委員討論非常久,違反了物理定律因此沒有辦法做,所以暫不參採,請各部會朋友們能夠具體的理由在報告的時候跟委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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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確認會前會來的每一個委員都沒有問題時,我們才會到下一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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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的朋友,請先來的朋友告訴你的左鄰右舍說有sli.do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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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處理完歷次會議辦理情形之後,我們就會來處理新的提案,因為這一次新的提案確實有一些跨相當多的部會,因此我們目前的想法是,我們會請提案的委員們先對這個提案的書面部分,如果他們覺得還有要補充的,或者是從提案到現在又發生的事情,像某個法案已經三讀通過的話,提案委員可以有一些說明,在這個情況下,我們再來請權責機關進行討論,而討論時,我們的特點是我們要在這邊協調出一個主責機關來,在大會時是由主責機關收協辦機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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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青發署的朋友們已經有先預擬主責機關,因此我會先講預擬的主責機關,被預擬就有辯護的機會,這個是這次處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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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程序本身,這個是第一次用很正式的方法來進行,因此大家觀察到的任何使用者經驗不佳的地方,也歡迎匿名在sli.do上爆料,或者是用任何的方式讓我們知道,這樣子會前會就可以有所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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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人要來了(黃敬峰到場);非常辛苦串場非常久(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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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只是想說要緊急救援一下政委,正式會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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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經開始10分鐘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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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部分,感謝政委剛剛已經把整體議程作完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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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次會議,主要是卓秘書長建議之後青諮會在開正式會議前,希望可以擴大邀請提案委員及相關部會出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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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會議訂在107年3月14日下午,在行政院大禮堂召開,如果大家想要參考議程,可見會議資料如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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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2月27日已經召開行政院青諮會行政工作的工作會議,通過有關會前會的運作方式,也可以請各位與會人員參看會議資料之附件1(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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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的部分,教育部107年2月6日函知各部會及青年委員參考,類似這樣的會議,有提供視訊會議,委員可以多加利用,以上是幕僚單位針對本次的議程進行簡單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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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於會議進行的流程,也就是附件第3頁有沒有什麼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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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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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一,有關行政院青諮會歷次會議決定及決議事項辦理情形,提請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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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有的案子總共有18案,全案已解除列管總共8案,部分解除列管是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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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第4次的會議已經有決議,有關歷次會議決定事項已辦理完成,並擬解除列管,主辦機關應事先與提案委員充分溝通,並獲得共識後,再提請解除列管,另外解除列管 的部分,要請主責機關確認,你們的參採情形是全部參採、部分參採或者是不參採。資料可以看到第4頁至第21頁,我們會作簡單的說明, 第一個部分從第4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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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是謝宗震委員所提各部會於發布重大計畫新聞稿時,應檢附該計畫相關參考文獻及其超連結,供外界參考,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擬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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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吳政哲委員所提就總統青年政見進行個別項目之管考,俟有具體進度後提供青年諮詢委員參考,國發會擬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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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是吳馨如委員所提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利調查報告,於網路公開或提供各大學學生會參考,教育部持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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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是吳馨如委員針對總統政見,第十一案推動校園勞權教育,勞動部擬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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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林筱玫委員提出,有關大型國土防災-消防資訊化橫向整合系統部分,內政部持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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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有關於勞動教育促進法,提案的委員是林彥孝委員,勞動部擬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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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有關中華民國技術士證乙、丙級回訓制度的推動,這個部分是林彥孝委員所提出來的,勞動部擬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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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由吳政哲委員提出來,是重啟研擬制定青年發展法與整合協調相關政策的機制,這部分教育部持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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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是為定期製作並發布青諮會階段性成果的報告,這部分是唐政委提出來,剛剛唐政委有特別說明,網站在3月份預計可以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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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是政府推動無障礙旅社現況研擬,提案委員是黃薇齊委員,觀光局、營建署持續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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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配合新南向政策,爭取國際技能之亞洲區賽主導及主辦權,這部分是黃偉翔委員提出,勞動部擬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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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是洪簡廷卉委員所提,盤點各部會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各項指標的因應政策,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擬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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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增進各部會新世代青年認識及新知,由黃敬峰委員提出,國發會擬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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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是推動臺灣大專院校不同性別取向使用者如廁需求及如廁的權利,由胡哲豪委員提出,針對這個部分總共有兩個列管單位,內政部的部分擬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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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是強化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的職缺內容等相關案,這個部分是黃偉翔委員提出,這案有兩個列管單位,勞動部的部分擬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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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有關客家文化傳承與推廣,建議以老幼共學方式在小校實行,並成立客家實驗小學,張郁珮委員提出,這部分有兩個列管單位,教育部的部分擬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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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是有關勞農保的部分,這部分是邱裕翔委員提出來的,這個部分是持續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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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是反映一例一休相關的問題,於當時臨時動議部分提出,勞動部擬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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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針對青諮會歷次列管事項進行簡單報告,請各位與會人員參考書面資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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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報告事項,sli.do有一個朋友跟我們說hi,這個就解除列管(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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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說明的時候就實質說明,以利加速會議進行,我想等一下會一案案唸過去,如果建議解管的話,我就會cue相關部會的朋友們進行說明,然後問一下這邊的委員有沒有什麼想要追問的,或者是不要解除列管的部分;如果是辦理中的話,我想書面資料也寫得相當詳細也事前收到,我們就參採匿名朋友的意見,就不特別唸,如果委員有臨時想到要講什麼的話,隨時sli.do或發言都可以讓我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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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的部分,如果書面資料,新傳處大概都有講了,新傳處是想要當作完全參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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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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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曉得提案委員有沒有什麼想法?一次、兩次……沒有的話,這個就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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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的部分,國發會的朋友說總統青年政見目前已經納入了GPMnet,就辦理情形的部分,其實大部分都已經做完了,小部分各部會是自行處理,因此這個想要作為全部參採跟解除列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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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建議我們在GPMnet建置一個追蹤項目,我們業於106年8月建置好,並在第4次會議提供「總統青年政見執行追蹤各機關辦理情形摘要表」供委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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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附錄5後面又綜整一份完整的摘要表,全案總共是26案,其中有17案主辦機關已經辦理完成,擬解除追蹤。另外9案已有具體的執行方向,擬由部會自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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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事項我們完全是根據「院長交辦或指示事項追蹤作業要點」規定來作管考建議,所以現在全案繼續追蹤的部分已經沒有案子了,我們追蹤的原則是,針對繼續追蹤部分,解除追蹤就不會再有進度更新了,至於自行追蹤的部分是屬於機關例行性的業務,因此將由該機關自行處理,這個部分也不會再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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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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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國發會的角度是把所有總統青年政見透過青諮會,院長把它轉換成交辦事項,按照院長交辦事項原則,已全部參採及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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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詢問一下,現在在討論的是第95頁之後全部的資料,就相關的局處所建議到的不管是自行追蹤或者是解除列管的部分嗎?如果是的話,有一些可能不只是解除追蹤或者是我們可以來更新,比如請大家翻閱到第96頁,針對學生權利的部分,我想要直接討論,我不認為這一案是可以自行追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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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96頁3.2保障學生權利的部分,基本上我在1月30日才收到這個案子的會議紀錄時,才知道去年8月做出來的學生權利調查報告已經送立法院,但是遲遲在11月中行政院青諮向教育部索取並沒有拿到,所以到1月30日才拿到資料,並沒有在大學生的學生會或自治組織讓同學們理解,就教育部的說法是有讓學務中心去請學校尊重跟維護學生的權利,但是我認為並沒有辦法列為自行追蹤,這樣的資料才剛出來,並沒有蒐集,或者是讓校園裡面的自治組織去針對成立調查的報或資料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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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我pass給過去兼任學生助理夥伴的時候,他們提到很多問題,在下一個議案會談到,我也會具體臚列,對我來說2-1的案子不應該是自行追蹤,應該持續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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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保障學生權利,也就是2.2倒數兩句「舉辦分區公聽會」,目前這個部分教育部的進度如何?及時程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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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翻到第99頁,「5-2」的「高教評鑑納入學生權利指標,邀請學生自治組織與相關工會團體實質參與。」可是我們在後面看到的資料是教育部想要解除列管,但是配合政策方向,請問現在目前教育部的政策方向如何?就學生權利指標納入高校評鑑的政策方向如何?這個是第一個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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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所謂的學生代表及方代表,方代表是工會代表的意思?或者是有字體上的疏漏?這個部分可能也是要解除列管、持續追蹤前,教育部應該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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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4,我想這個部分其實在等一下下一個議案裡面會提到,目前就大學裡面,所謂的假學習、真勞動,像清大之前有學生投書,到底學校開設教學課程是勞動或者是學習,這個部分已經爭吵很久,現在要解除追蹤,至少是我個人不會同意的,具體實務內容會在等一下提案的時候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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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的4.2要解除追蹤,但是我現在沒有看到教育部提供出來的,所謂整個大學裡面,不管是公或私校,人力需求到底是什麼,我只看到第二點,經過所謂統計之後是28萬,其中學生兼任助理是16萬,可是學校只需要這一些人嗎?在勞動的學習裡面還有哪一些類別是必須要再次確認?實際需求我沒有看見;第二個是實際聘僱的狀況在哪裡,我也沒有看見,因此我不認為是可以解除追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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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想到的部分回應到這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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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委員,因此聽起來是兩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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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本來認為解除追蹤的部分有相當多的,剛剛委員有指出因為目前看起來還有許多事情要做,所以建議至少是要自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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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自行追蹤的部分,委員覺得是相當重要,而且是需要院級繼續關注的部分,所以希望至少就提出來的部分,好比像一開始保障學生權利項下跟青諮會的部分,委員希望在青諮會每一次都追蹤進度,並不是回到教育部追蹤,除此之外有一個錯字,很明顯是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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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看起來高達八成教育部的朋友有沒有目前可以回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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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吳委員有提到保障學生權利調查報告的部分,去年有將相關的調查給立法院,我們在1月30日有透過我們學務特教司的公布欄網站放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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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跟委員報告補充,有關於學生權利的改善也是我們未來要執行的重點,我也是同意委員的看法,也就是將本案列為「繼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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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們今年也是繼續追蹤學校改善狀況,大學法改革聯盟有希望將學生權利面向納入大學法修正討論,我們今年有一維護大專校院權利暨大學法之研究,除了跟校方的行政人員研 商,也會與學生會、學生團體來討論,今年預計4、5月的時候會邀請學生代表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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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在本青年諮詢會議,我們也會將實際討論的狀況與結果讓青諮委員瞭解,因此同意吳委員所要求繼續追蹤。其他涉及學生權益細項部門,涉及高教司權責,也敬請高教司回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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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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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剛剛馨如委員所提到的幾件事,回應說明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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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項的高教評鑑納入學生權利指標的部分,我們並沒有解除列管,回應總統青年政見內涵為持續辦理,提到青諮會討論主要是因上次會議決議是由國發會針對總統青年政見整體有沒有給各單位持續辦理來作整體回應。高教評鑑的指標,已經回歸學校系所辦理,因此本部會在校務評鑑指標裡面會進行討論及持續追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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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08項,總統青年政見主要內涵是釐清確認大專校院兼任助理的勞工身分後,將學生兼任納入適用勞基法的主軸來作說明跟回應,而針對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工身分確定,只要有勞雇關係,在實際上的做法就已經是納入勞基法,並依照勞動部所訂的原則辦理,因為在總統青年政見的這個單項,已經有按照這個方向來辦理,因此建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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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項是針對進行大專人力需求的總體檢,調查大專校院教學研究、行政人力的需求經費支出,要求大學依法承擔雇主責任這一塊要項的執行內容,主要是針對大學裡面如果歸為勞雇關係的兼任助理,薪資及勞健保等,屬教育部或者是科技部補助的勞雇成本,均會在補助經費裡面支出。有關於人力盤點的部分,我們每一年都會再做。 我們回應總統青年政見的項目,已經有配合這樣的做法在進行,因此我們在這一塊才會建議解除追蹤。至於實際上推動的事,每一年都延續就政策推動來進行,因此那個部分才會建議解除追蹤,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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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請問教育部還有同仁要回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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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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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起來08、09案,教育部的想法是方向跟總統當初的政見是已經對齊了,接下來是每一年辦理程度的情況而已,所以還是希望解除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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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說明學生權利的部分,這個是其他學生夥伴或者是今天早上看到的一些夥伴,可能會開始研讀這一份資料,後續有機會可以做意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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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09、08項的部分,非常謝謝教育部就總統政見確認,或者是將相關法條、建議去作對照,可是我還是非常堅持,我不認為是可以解除追蹤的,因為在現行的大學裡面,我們可以看到其實很多假學習、真勞動或者是學習課程是堅持著、推進的,這個議題並不是就字面上說已經完成了確認勞工已經加入,可是其他所謂學習型助理的部分如何被關照,我認為這個是不應該解除追蹤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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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勞雇的部分,0904的部分,我想教育部剛剛已經說明,相關經費有補進去,但是我想知道的訊息是,整個大學裡面,不管是人力需求也好,或者是行政人力,到底總額需要多少,其實這個資料就我現在所知道,可能有所誤會,也可能讓教育部為難,但是我想知道的是,教育部到底有沒有進行盤點?因為現行看到的資料是學校報上來的,但有些東西是在裡面的,像剛剛提到的「學習型助理」,但是其實是勞雇型的實際推進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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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認為解除列管或者是追蹤之後,變成教育部例行性公事之後,就會被關注,因此不建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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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學習型助理」沒有被回應到,另外一個是方向都同意,但強度還有一些意見。我不曉得教育部朋友有沒有要額外說明的部分?可以再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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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上,吳政哲是希望當初就總統青年政見有討論,並不是放在GPMnet就結束,如果大家都很重視的話,有一個討論的機會,放在平台上是一個結束,並不是開始,沒有放在GPMnet的話,也沒有那麼多的資料來討論,是一個填報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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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如果今天在會前會的時候,像剛才雙方都已經確認03、04案,我們可能還是要麻煩我們在下一次青諮大會的時候,還是要就這個進度來追蹤,這個是雙方都同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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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案的部分,我自己聽起來,08案的部分是有實質上還希望能夠填報的部分,有一點是擴大了08案在這邊勞動部與教育部的回應,09案的部分是委員覺得手上的資料還不足以充分說服這個部分是正在油門有踩下去,最多方向盤的位置是對希望能夠再一次填報的回應,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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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執行上有沒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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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的部分已經回應總統青年政見的主軸,因此這個部分建議至少在08案的部分是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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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案剛剛吳委員提到的事情是針對大專校院人力評估,單純就助理的部分沒有辦法反應大專校院人力評估,的確。就兼任助理來講是跟著計畫進出,因此也不可能有一個固定的數額,也就是大學需要什麼樣的人力、多少人力,然後在幾月需要多少人力,其實是有一點為難在實際的統計與要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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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並沒有只統計勞雇型,我們針對學習型的那一塊也會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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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新修訂的辦法之後,勞雇型的大量增加,尤其是在教學助理這一塊,也就是各校勞雇型的部分是大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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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數字哪裡可以查詢,因為那一塊其實是作為教育部在協助學校或者是督導學校的參考依據,而且也是浮動的,因此並不會是一個公開查詢的資訊,如果只看數字做查詢或討論,其實是難以討論跟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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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希望持續瞭解大學裡面的勞雇助理需求,還有包括學習型的樣態、發展方向及持續督導的這一件事,我們可以放在現在總統青年政策可以持續追蹤做這一件事,我看起來總統青年政見的部分是兩個選項,一個是解除列管、一個是自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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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講自行追蹤的意思,或者是用列管的意思其實是一樣的,也就是會持續看這一件事的進行與推動,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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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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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想我們就這樣來處理,09案轉成自行追蹤,不管是3、4、8、9這四案,如果剛剛有提到一些具體的書面資料,希望教育部這邊之後可以跟委員聯絡,如果有書面資料附上或者是能夠盡可能公開的話,我們就會把這個放到下一次青諮大會的辦理情形裡面,這樣子也讓所有在看青諮會議紀錄的人更瞭解這一案處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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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案是否解除追蹤,因為我其實並不是召集人,召集人是院長,所以我們就是把這個書面理由,雙方都同意下,如果到青諮大會的時候,如果還有具體不能同意的部分,我們會把那個部分盡可能寫清楚,我會先跟秘書長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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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這兩案就麻煩教育部在大會的時候,如果有額外訊息就儘量提供,不然下一次大會的時候,還是要額外提供,這個是你們剛才同意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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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政見不一定跟教育部有關的,看其他委員有沒有要提出,sli.do上有人提說應該要講頁碼,我們現在是在第102頁,等一下請跟頁碼一起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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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關於總統政見提案的部分,當時的提案應該是期望總統政見可以持續透過國發會管考的方式,讓各部會可以持續報告相關的進度,也可以監督這一些相關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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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目前看起來3、4案因為是完全還沒有開始進行,即使打算往這個方向的準備工作,但這一件事都還沒有開始有任何的進展,這個部分我覺得自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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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沒有問題,我們剛剛已經說了,這個在第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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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7、8、9點的部分,尤其是實習產學合作的部分,不管是大專院校或者是技職,像之前發生了那麼多的實習事件之後也都沒有明確的進度,這個部分等一下偉翔也可以進一步補充,如果這個部分沒有更進一步的部分,也沒有辦法自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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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至14點協助青年就業的部分,我想要問一個問題,所謂的「青年」是指幾歲到幾歲?在協助青年的部分,也就是青年工作卡還沒有正式上路,第13點是原來整套制度也都還沒有完全開始運作的話,這部分解除追蹤,我覺得有一點太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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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建議是,之後行政院青諮網站上有做總統政見的管考,因此建議應該還要再加列相關的進度,都應該要在行政院青諮網站上定期做這樣的進度呈現,即使是所謂的自行追蹤或解除追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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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剛剛提出來的那幾個點是應該要在會議上定期報告,也要讓委員可以有定期對話,其他沒有被點到的部分,也就是在網站上作定期資料呈現,這樣就可以了,這個是我初步的想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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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幾個點,這邊寫成「自行追蹤」的意思並不是不管考的意思,而是會自動進入國發會的系統,也會因此進入未來網站的意思,並不是寫「自行追蹤」就不管考了,我們就不會覺得找不到誰該辦的意思,通常院長交辦,我們進入自行追蹤的意思是,我們找到坑主,也就是找到需要做這一件事的人的意思,並不是表示這一件事做完,這個是一個事實性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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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剛剛政哲委員提到兩點:第一,他認為協助青年就業的部分,有關於其定義及接受專業人員輔導到底是接受怎麼樣的輔導,他希望更清楚知道,在可以把解除追蹤真的變成解除追蹤。第二,他認為在網站上,接下來青諮大會本身或者是會前會對於委員們特別關注的,還在自行追蹤的點次可以收到更進一步未來三個月左右想要做什麼的發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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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對?我大概有聽懂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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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點的部分,教育部是不是有剛好可以回覆的?如果沒有也沒有關係;不好意思,是勞動部的,勞動部的朋友有沒有可以回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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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總統政見協助青年就業,本部已針對青年相關津貼及協助青年找到合適工作已有措施及後續規劃。第13、14點(第107頁)針對青年訓練部分推動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對象是15至29歲失業及待業的青年。有關青年工作卡制度推動部分,包含就業諮詢、履歷證照、就業推介媒合等等都要有完整的服務紀錄,發展署已經將此列為重要推動工作事項,也持續在進行當中,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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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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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聽起來的意思是,特別是在工作卡的部分,這個部分已經列為優先的事項,但這個列為優先事項,我的意思是,你這邊講「因人事行政總處員額控管」,這個狀況是在可見的未來就是這樣嗎?或者是有未來轉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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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所提人事行政總處原額控管的部分是另針對就業服務體系降低臨時人力1節,我沒有辦法在這裡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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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剛剛政哲講了一個原則,字樣上很明確,至少在青諮的事情上,任期就是這樣子,也不會有改變了,希望可以一起想創有創意的方法。如果會有改變或者是明年會做得更好,字樣上寫一個比較明確的時間出來,也就是109年會有什麼改變之類的,大家在看的時候,可以比較確定這個解除追蹤之後是保持相同的速度,或者是未來會有加速度,加速度是正的或者是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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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勞動部仍然認為解除追蹤嗎?因為回到自己的計畫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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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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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勞動部有關於對象回應提供一點建議在下次的回報上,我們建議應該還有下一次的回報,15至29歲在對象上不是同一群人,因此建議勞動部就業上,共有三種類別分別回報個別需要的部分,希望是在這些面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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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請參照黃偉翔委員上次提案,有關於青年就業所提到的青少年就業輔導人力的部分,13、14案也希望在回報事項裡面參酌未來運作上的參考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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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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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的脈絡我補充一下,目前在進行就業輔導時,當然對於不管是身心障礙、中高齡等等都有一些相關的訓練,像15至18、18至24這個階段,這個訓練在剛開始,這個部分青諮大會都不爭執,也認為是實質發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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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哲的提醒是至少在問一下業務單位,至少回報一次,至少讓我們知道上次大會的討論有沒有真的變成可行的方向,所以並不是反對你解除追蹤這整件事,而是這一件事裡面有一些事是希望能夠再看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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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是有關於年齡段的部分,我不記得之前大會有討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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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我新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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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說新的東西要今天提出來,而是大會對分年齡段有一些計畫的話,跟業務單位詢問一下,如果沒有的話,這個是委員的具體建議,而這個具體建議是否可行,或者是可行的程度到哪裡,就請業務單位讓我知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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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至少在大會的時候,再請你們更新一次這邊的更新,我們在大會的時候,同樣對於部會認為希望解除追蹤,而委員希望自行追蹤的部分,我們會把兩邊的理由列出來,先跟秘書長討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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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其他總統政見的案由,看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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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的部分是大專院校的部分,高級中等學校的部分沒有回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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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是不是可以給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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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跟第4。請國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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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關係,可以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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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高中的部分,我們在案號04的部分,書面資料在第98頁,國教署正在擬高中社團注意事項、高中學生會注意事項,做了四個分區公聽會;除此之外,在03的部分,這個部分確實目前調查報告也好,或者是大學法也好,大概都是在大學階段,所以這個部分我不曉得教育部的同仁有沒有要補充的?特別是03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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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上次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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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看高中的部分有沒有任何的進度或者是規劃?沒有就說沒有,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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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委員建議的部分,像學生自治組織的相關法令研訂,我們現在開公聽會已經彙整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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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關於學生權利或者是學生人權的部分,我們都有研議相關政策的機制,等一下就提案的部分,我們會再一併說明,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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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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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是至少04的部分,這個是等6月法規制定的程序,也會有公告等等,這個部分未來會發生的事情,就盡可能讓我們委員先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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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在學生權利的部分,接下來在提案的部分,我們會作一併地說明,今天在總統政見的部分這個level先這樣,政哲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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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國教署,請再回去看第3、4點,上面是各期法規的檢討,像學校校規等等的權利,也不會只是學生參與及學生組織,這個部分在中午的陳述上應該是滿清楚的,也請國教署思考讓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的想法及參與,在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帶上來,因為目前在委員會裡面是不會有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生的想法,或者我們要另外再提一個案子,針對這個部分來做更細節的管考,這部分也可以會後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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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哲應該講的是我們青諮會是18至35歲不會有高中生,我的學歷是國中,我隨時可以回去讀高中的,除了這一種異常之外,一般來講是不會有高中生的(笑);我想這一個部分就請主管機關來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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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在總統政見裡面,並沒有特別說是大學以上,所以這部分如果有新發展的部分,反正第3、4案是雙方都不爭執會自行追蹤的部分,希望下一次填報的時候,盡可能考慮一下,如果業務單位手上有相關的東西,也一併填報進去,我們看起來比較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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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些都會在網站上可以做全文檢索,所以各界關心的朋友們也可以直接看到,不是單純增加業管機關的負擔,因為大家都可以看到的情況下,你們就不會被重複所資;因此如果講得比較清楚的話,有一個好處是不會被三次方持續詢問,甚至於青諮委員也可以幫忙你們去進行澄清跟說明,我想這一個部分是一體兩面的,大概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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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總統青年政見的部分,大家有沒有什麼其他想要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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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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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的話,我們就做成目前會前會的一些基本決定,就是剛剛大家同意改為自行追蹤的那些案變成持續追蹤,如果一方覺得應該解除、一方覺得自行追蹤的話,就出具理由,我們在大會時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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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討論還沒有完全做完之前,國發會目前的角色還未定,所以國發會能不能變成解除這一案的列管,變成完全參採,完全要看在大會上大家的意見是什麼,麻煩國發會再等一個月,所以這一案處理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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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進入4-1持續辦理的部分,是在大本第5頁,這個是辦理中,因此這個部分應該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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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非常感謝教育部的夥伴告訴我們已經放在網路上,如果需要理解的話,可以用手機看權利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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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補充讓教育部思考及回應,我們看得到弱勢學生助學金,有32%必須要附帶服務學習的狀況;第二,其他55%必須要完成服務學習才可以領取。就我們看到的資料是半數以上要進行服務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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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學端的部分,有42所的大學,這個是教育部做的報告,並不是我以訛傳訛,我希望提供這一些資料讓教育部思考,包含了高教司及剛剛提到私立學校的部分,有42所的學校必須讓學生服務100個小時以上,學生領取所謂的弱勢助學金,最高的服務時數要來到240個小時,如果一個月6,000元,除以240個小時,基本工資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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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學生在社會體制裡面是被剝削或壓迫的一群人,如果進入學校或者是在校園裡面又要變成服務學習,這個是教育部裡面必須要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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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看到這樣的資料有提到大專院校弱勢助學金計畫已經取消服務學校,或者是學生在填單的時候有誤解要進行加強宣導,但是又回到大學兼任助理裡面所謂的學習型,或者是各校自行訂定服務學習這樣子的計畫跟辦法還有領取獎學金的時候,這個是非常嚴重的,高教司或教育部在研擬學習型助理議題時,這個是非常慎重面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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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學生是弱勢,或者是必須領取所謂的補助,到底是否需要透過服務學習的時數才能換取補助?可以請高教司回應嗎?看起來是誤解這個部分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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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發言,針對委員們所關心的事情,針對弱勢助學的規定,配合去年新修訂的辦法,現行弱勢助學的規定是一個月弱勢助學金在6,000元以下,是不可以附服務學習的要求。而每個月如果領取6,000元以上者,得附服務負擔,但新規定時數已往下調,以前是每一週十個小時,一個月不能超過四十個小時,但是現在調整成每週不可以超過八小時,一個月不可以超過三十個小時;換句話說,這個新規定已經配合新的分流原則已經去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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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新修的時候,學校因為有內部的程序要走,因此同意他們到今年2月1日前,把這些所有內部的規定,包含學生參與的程序,整個都完備之後,要到新2月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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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學務司那一塊是去年的調查,因此結果是過去的狀態,因此未來那個部分會依照規定去做大幅調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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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補充:針對學務司有關學權報告部分,一方面涉及填報率及學生抽樣調查所形成的差距.另一方面,之前學權調查報告完成時,高教司亦配合調查前述提及之未符規定時數的學校.經查各校均依照原弱勢助學金之規定附服務負擔的時數,即每周十小時內之規定辦理,據判斷,學權調查報告所指出的一些異常狀況,部分可能係因填答者並非學校主責助學金單位,所盤點的學生對象可能非助學生或學生兼任多項工作所致,本部將持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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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意思是,這個調查報告之後還是會繼續調查,對不對?所以我們才知道新的措施到底有沒有成效或者是效益多少……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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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發言,因為今年我其實有負責審高教深耕計畫、技專校院端的部分,裡面公共化部分要扶持這一些弱勢生,而這一些弱勢生有其定義,計畫中有補助給這一些弱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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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那時我們在審每一間技專校院時,排除有對價關係的工讀,例如不能有單純的勞動、工讀,而且那一些弱勢生至少在技專校院端,我們看了87所技專校院每間學校提出來的案如何去補助,尤其他們去上課或是做服務時,其實前面還有一些輔導的機制,因此至少在我這裡看到的是,並沒有完全單純勞動的這件事,包括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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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問統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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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這樣子聽起來有兩個部分,把時數調降不會是基本工資的時數,因此所謂的不對價,因為不是對價關係,但是就會變成是如果要領補助就要透過一定的勞動,然後去換算成不是對價的,也就是比原本調降還要低的情況下,我覺得這樣聽起來是滿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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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所有領取補助的,到底有哪一些是需要透過不管對不對價,要透過一定程度的服務才能領取服務,而哪一些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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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身心障礙原本的補助、原住民補助、低收入戶補助都要需要嗎?要如何評斷哪一些需要、哪一些不需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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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統問統答,看有沒有要詢問的?就這一點,我們現在還在4-1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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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提問,就這一份報告裡面提到的,校務會議的代表,大學法的規定幾乎都要有學生的代表,目前有5%並沒有學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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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這樣的處理方式,教育部高教司或者是技職司的想法是什麼?處理的方式及進程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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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一份報告裡面看得到,學生要辦任何的講座,基本上是要經過學校審查的,這樣的制度或困境有沒有可能在教育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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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們看到實習契約內容有沒有要替實習生投保的部分,3%的部分是並沒有的,並沒有幫學生投保的這一件事,教育部要如何回應、檢討改善的方式?進程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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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這個都是很具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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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問的部分結束。我想統答的部分,是教育部有事實性回答就事實性回答,如果存在這樣的判準、標準或改善的方案,如果你剛好記得那個名稱就唸出來,因為我們有逐字稿,接下來都可以展開成書面資料或者是超連結,如果還需要時間去問業管單位的話,直接這樣說就可以了,麻煩統一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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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兼任助理剛剛有提到兩件事,也就是如何評判得附服務負擔;另外一件事是,在弱勢助學計畫那一塊是不是有擴及所有的大學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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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如何判斷的部分,我們在弱勢助學計畫有兩塊,是依照弱勢的身分的學雜費減免,例如身心障礙者、經濟弱勢等等,這部分的減免並沒有是否負擔那一塊討論空間,還有一塊弱勢助學,也就是弱勢助學金的門檻及要求,換句話說是家戶總收入在全國收入裡面的40%以下,並不是那麼嚴的低收入戶標準或者是身心障礙學生身分的標準,那一塊是學生基於家庭經濟資源不夠的狀態下,是可以納入弱勢助學計畫的補助內涵去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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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有提到弱勢助學計畫那一個部分的規定,過去不管是領多少,學校是可以在服務學習或者是學習架構下,要求他有服務學習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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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新規定是6,000元是不可以負擔的,但6,000元以上,提供弱勢助學金是從企業或其他單位募款得來,有一些是從學雜費提撥的,學校的用意並不是取代學校的工讀或者是勞務的目的,而是讓這一些服務的同學在領取這塊的時候,有一個跟他學習相關或者是能夠在學校裡面在參與教學研究過程中,有一些學習的成分,讓他有服務學習的回饋概念,用那個概念來要求,我們是用「得」,而不是「應」,學校給6,000元以下,依照資源不一樣,給全家戶總收入40%以下的學生,有機會來領取弱勢助學金的過程,6,000元以上學校可以視教育目的,可以負一定程度的服務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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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讓政策上,在實際的作為上符合教育精神下所做的措施,因此我們訂了時數的上限,而不是下限,如果是工作的話,我們不會訂上限或下限,那個工作就依照勞基法的部分來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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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很感謝剛剛那一位委員所談到的,在參與高教深耕的過程,有一塊是弱勢助學的輔導計畫,那個輔導計畫是要求企業及教育部付一筆錢是若弱勢學生作學習輔導的內涵,要給學生獎助金的過程,在透過輔導的過程中,讓他成績進步或者是參與的過程中能夠提升學習的成效,以至於成績進步就給他獎學金,或者是他參與學習輔導的過程,就有進步獎的獎學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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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那個與高教深耕是一體的,因此擴及所有的學校,該計畫也會透過這樣自去看學生輔導計畫是否妥適,而且學校編列的經費是否足夠來提升學習的成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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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剛剛提到有一些實習或者是參與校務組織的事,因為我們現在手上沒有資料,因此會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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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按照剛剛逐字稿裡面,委員提的部分,我們儘量在大會時有一個具體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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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統問統答,關於4-1,非常感謝權利調查報告,讓我們有很多具體討論的事項,我們也很希望下一次的調查報告出來的時候,就在大家關心的這幾個點上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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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改善的話,很有可能會有新的議案出現,這個是4-1的部分。接著進入4-2的部分,也就是勞權的部分,勞動部希望解管,跟總統政見相同。在教育部的部分,提供了非常多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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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勞動部、教育部有沒有針對書面資料要口頭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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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有關於是吳馨如委員所提有關於勞權教育的案子,這個事前勞動部各項辦理的情形,我們事前有跟吳委員溝通及說明,我們希望這個部分可以併入總統青年政見案號11列管辦理,以上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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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吳委員事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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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勞動部昨天非常辛苦,然後跟我說他們所作的努力,我想他們作的努力都在呈上來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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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大家翻到第6頁,有關於國教署是在擬訂所謂勞動教育計畫,我想詢問的是,這個是什麼時候呢?還有現在會議開始進行了嗎?相關的期程在哪裡?我想這是下次大會可以提供給我們參考或瞭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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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頁「三」,103年6月12日及13日召開全國公私立教務主管聯繫會議要進行宣導,我想這可以看得到教育部的努力,我想知道的是不管是學生兼任助理議題,或者是相關後續的提案,我們都可以看得到,就學生勞動權益或者是教育,不只是教務主管、機關要進行研習或學習,學務主管機關同時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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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過去做學生兼任助理議題的最大困境是大學校長,因此我不曉得針對大學校長的部分有沒有可能……因為我手邊並沒有看到,對於勞動教育的研習及宣導,大學校長這部分會有設定或想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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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五」,本部於106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寒假及暑假教育優先的部分……有告訴我們說這個部分要進行所謂的勞動教育,這是非常謝謝及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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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一個層次的詢問是,這個教育優先區,一般區呢?那未來呢?有沒有相關的時程表或規劃讓我們可以更清楚,而不是用比較籠統、含糊或階段性才追蹤到的片斷訊息,有沒有可能是一個整體的規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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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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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非常具體詢問,不管是對於校長層級等,總之對於教育部這邊,都沒有要解除列管,之後都會收到資料,不曉得教育部的朋友們要回應或者是都用書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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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這一塊的宣導,我們會用書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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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大會之前,會讓教育部有更新的期程或者是未來規劃的機會,也非常感謝馨如委員的提案及具體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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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的部分是不是就這樣?還有國教署的部分,國教署的朋友有沒有要回應?這邊是講國教署推動勞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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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內有關本署與勞動部合作辦理「國民中小學推動勞動教育計畫」現在正在研擬的階段,我們之後會發文請勞動部對於研擬的草案表示意見,之後就會循著行政程序發布,以上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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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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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國教署回應,針對這個案子,我同意甚至是同意勞動部解除這樣的案子,基本上有看到他們做一些事;但是教育部的部分,我希望可以追蹤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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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沒有問題,就這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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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4-2大家都ok的話,我們就進入討論事項的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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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的部分,像大型國土防災,這個是消防署持續工作,以我的理解,也有相當好的聯繫,看看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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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與會有無消防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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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內政部有朋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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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這個計畫還在持續辦理中,去年3月提出這個方案之後,連續在5月、11月的過程中,不斷有會議進行,也如大家看到的,在辦理情形「二」、「三」有提到計畫將119的直接通報系統,及輔助第一現場救災的軟硬體更新計畫都有發佈機關命令且在實施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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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的部分我覺得辦理進度比較匱乏一點,可見裡面的推動,需要消防署協議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內政部營建署一起來推廣,從建築還在設計規劃階段就應該要將建築物的資訊履歷建置起來,以備之後在做搶救災害時有一些統一的規格資訊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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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目前也是有深入瞭解,在臺灣各縣市裡面大概是雙北(台北市/新北市)的建築物建照審照的程序有融入電腦輔助審照並上傳BIM建築資訊履歷,目前台中市和桃園市也積極進行BIM的業務推動,我們樂觀這樣的持續管理辦法,可以在本次青諮會的任期內看到顯著的成果,這個部分目前也是有在追蹤這樣的進度報告,很抱歉,在今年3月我沒有辦法參加會議,要到美國去參加聯合國的會議,應該是在6月的時候會提出盤點過去一年來總結的成果,也希望在場的內政部營建署、消防署長官們,能夠持續支持,並且持續辦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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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不曉得內政部的朋友有沒有任何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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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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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持續協作,非常感謝雙方建立相當好的默契,2-3的部分持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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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的部分是林彥孝委員,有關於勞動部的部分,勞動部不知道除了書面資料之外,還有沒有要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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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青諮委員在去年的時候,協助我們研訂所謂推動「提升勞動觀念」方案,這個方案其實在去年11月22日報到行政院同意,我們在12月7日函知各單位及相關單位一起來推動這樣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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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個方案要等到一年後才能評估成效,再看看是否有研訂勞動教育促進法的需要,因為這個方案執行一年,我們才會建議是不是可以先解除列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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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理由非常清楚,不曉得委員們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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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一下,勞動部所謂執行一年之後要解除列管的原因是什麼?我會提這個案子是因為當時立委在推勞動教育促進法,很明確指示對象包含雇主、政府機關所屬人員、學校教職員及學生,一年這個案子推下來,我發現重點都放在大學生,包含我參加的會議,我們可以看到第103頁「升級勞權教育」的部分,我不曉得為何要解除追蹤,像現有高職跟國中課本,與現在的法令根本不同,裡面的內容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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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前勞基法有修過兩次,我不曉得裡面課本的內容到底長得怎麼樣,因為我上次參加會議時,課本的內容跟現在所修改的大不相同,因此我希望是不是就課本所產出的這一些資料能夠同步更新,現在法令有關,我相信勞動部的同仁應該都知道,勞基法一直在修,我們在107年宣導這一個部分時,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夠注意課本上資料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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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提這個案子是從106年3月9日開始提的,到現在還沒有滿一年,當時院長指示我們評估看看到底要不要列勞動教育促進法,環境都有列入法案,為什麼我們勞動教育促進法不能列法案?當然我很肯定勞動部一些長官同仁非常地積極在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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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我們可以翻開第105頁,勞動部107年不管是要進校園國中、高中宣導的話,是不是可以跟教育部配合?不要導致現階段法令已與教育部本身舊有的資料同步不上,我是有這種感覺,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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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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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綜整一下兩個比較大的部分,一個部分是勞動教育促進法,我們在接近一年以來,已經完成一個「提升勞動觀念方案」,已經函各部會,方案已經進行,委員的詢問是,這個感覺上是提升勞動者的部分,但雇主不管是公部門或者是私部門雇主的部分,在這一個方案裡面看起來比較沒有規劃到,這個是委員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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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部分是第104頁的部分,因為我們知道國民教育在新課綱即將上路的情況下,各個部會的教科書都需要做大規模的重新調整,委員想要更具體詢問勞動部所謂檢視各教科書或編制普通教材為特殊教材等等,這個方式是什麼?沒有說要做什麼事,是不是可以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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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剛剛委員所提的,建議我們要跟教育部合作並到校園宣導,我們會按照委員的指示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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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主席有提到兩個部分:第一,宣導提升勞動觀念方案的部分,不限於在校的學生,還有包含已經離開學校的社會人士都有包含在內,像是我們有跟國防部合作服役、退役的阿兵哥、醫護人員、上市櫃公司人員、雇主面等等,這個都是在跨部會合作的方案裡面都有納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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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管的部分,我們針對這個方案來進行解管,有關於總統提到的政見,我們都持續在做,並沒有要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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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頁第11點是自行追蹤,並沒有解管,這個是具體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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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這個案子的本文,第9頁是勞動教育促進法,目前勞動部的想法是,這個就是暫不參採,全案是部分參採;委員,就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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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育部的同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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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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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次看到課本都是舊資料,因為我本身是工會的幹部,我對勞基法有一定的瞭解,裡面的內容我覺得不符合現況,課本就是要教育我們的下一代往正確的方向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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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目前從課綱到教科書的這一塊,我不曉得是不是剛好國教署的同仁可以就編輯的時程來作一下說明,如果沒有的話,也沒有關係,我們事後用書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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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提醒,書商的資料都會送到國家來審查,委員的意見我們會特別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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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麻煩轉知道NA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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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補充報告一下,其實勞動部在剛剛林委員有提到檢視教科書的部分,其實勞動部在去年就開始進行針對國中、高中及小學的一年級課程,我們是分四年來進行檢視,一年級的部分大概已經初步完成,我們也會把相關的資料提供給教育部及相關的書商來做一些建議修正的意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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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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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一個部分 ,因為還是會持續列管,因此建議勞動部在勞動教育的部分,其實最好的勞動教育是在勞工的現場,藉由享受真實的情境是符合勞動法規是更好的勞工教育,因此未來在落實相關的會議上,不要只有勞動關係司參與會議,也請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一起參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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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是很懂為何大家想要解除列管,如果勞動部在會議上表示提供教育部解釋給教育部,但是卻不太理會,在會議紀錄上卻說要解除列管,這個部分有一點不太理解,因此教育部、勞動部在合作上,如果各自在領域上做好,可能是比較好的,勞動部不斷想說我們這邊要有學校,教育部說沒有辦法針對學生再作勞動時去進行勞檢,而雙方彼此想對方的部分沒有辦法做好,也許我們回過頭來把這樣的範圍能夠做好,也許就這一個部分會是更前進的,在未來的運作上可以給部會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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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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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政哲的建議很寶貴,我們也列入紀錄,不過這個都是在總統政見第11項會管考的,2-5畢竟是在講立法必要性之評估,所以到這裡有一點漂移走了,因此我不建議在2-5的部分,不然大家對要回來再對立法講一次,我覺得勞動部目前處理的方式是可行的方式;但是政哲講的方向是很正確的方向,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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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進入2-6,這個是之前大會都很關注的一件事,是乙、丙級制度的部分,特別是潛水員的部分,我看到勞動部有提供很多資料,也跟林彥孝有溝通,這個部分是完全參採嗎?勞動部有沒有要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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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已經有特別跟委員說明,我們在去年度已經針對第二次會議決議去作調查有回訓的達70%,也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建立回訓制度者要研議建置。職業潛水從事人員回訓制度,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中,已規定雇主僱用職業潛水技術證之勞工要接受18小時的訓練,而且每三年要有至少3小時的回訓制度,這個部分已經獲委員的支持,建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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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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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補充一點,勞動部可不可以針對潛水員的雇主要求潛水員是要有職業潛水證照,因為有很多潛水員跟我反應;不過這個案子有回訓制度,大致上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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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勞動部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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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也非常感謝部會朋友們的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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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到2-7,這個是周志宏老師會議剛結束不久,這個期末已經提供給委員還是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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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報告一下,這一份報告在這個禮拜已經初步完成了,所以今天有依政哲委員的建議,我們今天先印了桌上這份第55頁至第62頁的研究建議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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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昨天也有跟政哲委員先作初步的討論,政哲委員的建議是,當時在提案當中有六個具體建議的部分,也就是55至57頁的部分,除了第六項青年議會可併到今天討論案第八案來作處理,以及第三項建議的部分是比較程序性的,故先不用討論之外,建議是不是後續可以針對其他這四項提案的具體建議來組成工作小組,邀請有意願的青諮委員及相關的部會來作後續的討論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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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周老師提出的研究建議當中,有部分是涉及行政院的部分,因此這樣的工作小組如果要組成的話,也要由行政院長官裁示召集人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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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都是事實性質,手上小本從55頁起算的,這個是我們剛剛才拿到的,事實上我也是昨天才看到的研究出來分析意見,當然我們今天會前會不可能要大家幾秒鐘看完就提出建議,因為過年,所以大家有空的話可以多幫忙想一想,這並不是要求大家加班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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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部分是,青發署認為如果這個要在接下來組成工作小組的話,很希望感興趣青諮委員們能夠就這一個案子的組成研擬來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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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部分,青發署的召集人是院級,這個在大會時要問誰來召集,如果院長說他自己召集,當然也有可能是院長召集,也有可能是青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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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的兩個副召集人來召集,也是有可能;當然我們也要尊重另外一位副召集人的意願,這個是青發署最新24小時的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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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曉得委員有沒有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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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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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繼續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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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別的話,我們就到階段性報告網站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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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以我的理解,我們在大會的時候,也就是年後的大會,這個網站可以上線了,之前有表達過興趣的青諮委員,其實也有組成興趣小組,在會前會前會對網站有提出相當多的時間,我們就不花會前會的時間處理,我們在大會的時候看到新的網站,這樣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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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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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也是辦理中,也就是黃委員所提的,也就是臺灣旅宿網的部分,這個正在調資料,也正在進行上網登錄,因此這個部分還沒有解管,繼續辦理,下次會議也會知道最新的進度,因此這一個部分先問觀光局或者是營建署的部分有沒有要口頭補充的部分?遠端的委員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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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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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的話,我們就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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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就是3-6爭取國際技能組織的主辦權,這個是上次大會時也是滿重要的,院長也說必要的時候是可以請萬億政委來協調各部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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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是說目前已經完成了這個程序,也變成會員國,因此完全是勞動部的事,比較沒有院級可以做的事,看看勞動部有沒有要補充的部分?所以這是完全參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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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完全參採,因此建議先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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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支麥克風就一直放在桌上,就可以節省遞麥克風的時間(笑)。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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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的標題是「爭取主導、主辦權」,但是其實是像實務性人才,這個很麻煩,因為這個賽事其實以前是勞動部職訓同仁們參加,但現在大部分是技職校園的人參加,因此會有跨部會相關人才培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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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勞動部我也有看到並開始參與亞洲區域組織,這個案完全於放在勞發署也辛苦他們了,但在臺灣現在國際的處境中,難得在技能主要國際組織佔據一席之地,而且勞動部次長林三貴是國際組織的副會長,2019年就要卸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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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當初要爭取臺灣在裡面扮演的一些角色?因為我們現在要推新南向,裡面有作技職的輸出,這是教育部的部分,因此如果林三貴次長下次有出席的話,可能要問他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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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也有提到教育部,教育部裡面有像「領航計畫」有照顧技優孩子,最後到技專校院端的後續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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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在去年年底教育部技職司有直接釋出2,000萬的經費補助他們去作後續的發展,下次會議可能要看三貴次長如何看待,尤其這案子是層級比較高,因為這個是國家大政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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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請三貴次長——假設他會來——不然就是請他對書面意向或國際的重要性來作額外說明,這個部分就這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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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事實上是非常大(議題),可能比總統政見還要大,也就是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各項指標的因應政策。永續會有來,請麻煩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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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確實是很大的一件事,行政院非常重視,因此林全前院長主持永續會委員會議時作指示,要各部會參考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擬訂我國自己的永續發展目標經近一年的努力後,各部會完成我國永續發展目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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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草案有18個目標,下有140個具體目標及340個指標,我手上這本是我國永續發展目標草案。此外,我們在去年10月也辦了三場北、中、南的公民論壇,並有邀請在座青諮委員參加,針對草案內容給予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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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0日,賴院長主持永續會的委員會議時做出裁示,目標草案基本上通過,同時也裁示要求各部會一定要具體落實目標,未來施政策略也一定要將目標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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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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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目標草案在永續會網站上是可以看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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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電子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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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公布了。因為你們的網站暫時維修中,我看不到,因此我們先把網址附在今天的逐字稿當中。這個是完全參採,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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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說之前1月24日收到永續會發的一封email,然後就說「本案擬召開第五次會議提案解除列管,向委員報告一聲」,我有一個疑問,解除列管的這一件事是各部會說好要解除列管就可以解除嗎?或者是可以經過我們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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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剛剛主席講到的,這個草案其實都還沒有看到本身在哪裡,因此我們根本也不知道內容是什麼,就收到一封通知說有開這個會議,這個已經原則性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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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疑問是「原則性通過」是什麼意思?實質性是什麼?我們剛剛永續會有提到有列出八大目標,然後有一些三百多項的指標,比如我們有沒有一個審查的標準,怎麼去知道各部會到底有沒有做到、有沒有列出一個像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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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永續發展目標來說,他們會有一個定期檢視的歷程,我們沒有辦法被聯合國檢視,我們如何檢視自己有無做到?也就是一個期程性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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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要看到的並不是告訴我們說開了什麼會、有什麼文件,我先說一下,我沒有收到任何關於會議的通知,我不知道為什麼沒有收到,紙本沒有收到,我不知道有沒有打電話,但我確實是沒有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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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這三場會議是mail跟我說有開這三場會議,因此在溝通上是不是可以密集一點?像公開的公民論壇討論外,是不是有其他的方式?因為委員很關心永續發展目標,因為所有的提案都跟我們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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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個溝通是不是可以再緊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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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去年10月辦的永續發展目標公民論壇有邀請本會青年諮詢委員參加,在座林彥孝委員有參加高雄場,並給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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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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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會未來還要再開公民論壇,廣納各界意見。我們所擬定的是有量化的目標,2020年的量化目標,接下來會進行管考,管考的進度都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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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工作是持續進行,聯合國SDGs是在2030年完成,我國目標基本上會持續性、不斷地滾動,目前訂的是2020年目標,依院長指示,未來永續會每一次會議都會管考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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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樣的話,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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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性的分享,再請委員統問統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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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回來了,永續發展目標的草案,以我的理解是有三個版本公開,第一個公開版本是從10月17日,在行政院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Join」)上徵集的版本,我們叫做草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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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集完開了第一次論壇之後,在第三次永續會的會議裡面形成一個初步、原則性通過的草案,這個我們叫做草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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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的會議又有一個決議,也就是接下來還要再討論半年,收到的意見才跟草案B一起變成我也不知道會變成是草案C或者是丁案的東西,這個是我對程序上的理解(笑);院長當時在開的時候,也是有額外開公民論壇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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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具體的建議有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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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們官網的時程表比較沒有說明,也就是能源政策白皮書的做法,也就是之前發生什麼,委員也不會一個個單獨詢問,之後有公開意見徵集的時候,也儘量通知我們。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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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我們會再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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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經營非營利組織,也有在推跟永續發展目標相關的,我們跟新北市教育局合作,他們會知道SDGs,但其實其他大部分都不知道;如果當初林全院長這樣重視的話,但大部分的人卻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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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可能更想知道是具體的部分,像17個指標裡面是扶助弱勢,像裡面有幾個部分,其中一個是公共化,也就是有配合到這個指標,到底哪一些政策會對到我們所謂的永續指標,我覺得至少在案由、標題是這樣子,也就是希望有這樣具體的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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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部分,想要請永續會及各部會在相關的……如果會議的決議要通知相關的委員,不然就全體都發,不會是一個有收到、另外一個沒有收到,以避免沒有收到相關的訊息,如果都在會議上提案了,就不要只放在公開的網站上就過了,像剛剛其他的議程要有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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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回到議案本身,像上次行政院會議的時候就已經提過,我們認為目前行政院永續會針對發展的目標及認知、理解上是過於狹隘的,我們看到永續發展指標,舉一個例子,像我們參照結論性意見第53點有寫到為了減少暴力的部分,也有提到2030年的永續發展指標,也就是對孩子結束一切暴力侵害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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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在過去永續會相關的開會當中,也有討論到有關於暴力相關的議題,也有民間的委員有提到,但我們在這一指標裡面用暴力去搜尋、霸凌去搜尋,其實是搜尋不到任何的東西,因此在目前行政院永續會的指標裡面,都偏重於環保,但不只是那一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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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上次的會議有提到,國家在進行永續發展整個討論時,有兩個角色很重要,一個是青年的角色、一個是原住民的角色,但青年角色沒有被邀請、原住民角色沒有被邀請,原住民的角色是原住民的幹事受邀請,但他們已經不是青年了,因此建議行政院永續會可以參考這兩年,也就是這兩年在聯合國理事會舉辦的青年論壇,今年青年論壇才剛結束,都是針對青年如何參與永續發展指標,在國家的落實上、推動上如何跟青年一起合作等等的會議內容,請永續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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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如何跟青年一起討論的發展方向是更重要的,在永續會有提供這個部分,但永續會並沒有代表,而環保署說沒有辦法回應這個部分,因此要把這個訊息帶到這邊來,因此請永續會再研議相關指標的部分其實是過於狹隘,這個在上次就已經提過了。包括內容全面的部分,及青年全民參與的部分審慎考量,這並不是臺灣要參與聯合國的說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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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參與聯合國要說嘴是非常重要的(笑),而是希望這個之外,還要有對內的實質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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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沒有要回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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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是永續會秘書幕僚單位,永續會擬定的我國永續發展目標範疇廣泛,在三大面向中以於社會面相最多,如第一個目標之強化弱勢群體社會經濟安全照顧服務是由衛福部主辦,內容包括如何減少低收入戶的人口數目、災害保險、原住民及離島照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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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委員所提到有關於原住民委員一事,在此跟各位報告。永續會新委員聘選一事,秘書處已經簽出,目前在行政院,下屆應該會有新的原住民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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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青年參與永續會,賴院長主持委員會議時指示要再開公民論壇,因此,我們將在今年3月會辦理四場公民論壇,包括北部場在桃園,中部場在雲林,南部是在台南,東部場在台東。我們會再邀請在座所有的委員出席,請再給我們指教及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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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一下問答的兩方,既然3月要重新開公民論壇,其實這邊現在離3月也沒有多少時間,所以訊息讓大家盡可能知道,我想還是滿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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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之前你們在「Join」平台上的意見徵集,其實時間算是比較短的,因此意見徵集的朋友們一直在留言,他們表達公民論壇也沒有直播,因此其實不太知道公民論壇談了什麼,因此很可能是剛剛講了草案B的部分,是不是可以用綜合回應的方式,至少在「Join」平台上,讓有參加留言的朋友們知道第一輪的意見現在變成這樣,然後接下來說會有這四場,有沒有直播我不知道,但至少規劃在你們的網站上可以看到,給所有參加過留言的「眾開講」朋友或者是青諮委員,這樣成本應該沒有非常高,所以就麻煩你們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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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永續會強調自己是幕僚單位,我們是不是有可能把討論的層級往上提升,有一個疑問,就永續會來說,在開會的時候,原民會有出席嗎?是不是沒有被納入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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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永續會11位政府部門委員中,原民會是不在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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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上次開會就有提過,還沒有被納入需要邀請部會的原因是什麼?因為其實以聯合國17項的目標裡面來說,子目標裡面就有兩項就有非常明確提到原住民族了,一個是教育,是不是永續會沒有職權作調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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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屆新聘委員行政院目前尚未勾選核定,因此無法確實答覆委員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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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改變之後會有原民會在裡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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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委員部分應該有原住民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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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行政院的原民會,中央部會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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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員遴聘包括政府部門首長是由院長核定,由於該簽尚未回環保署,我目前不知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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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在青諮會做成提醒院長的部分,只能做到這樣子,反正現在會前會的結果,也會讓秘書長室知道,做到的是把逐字稿裡面委員提的提醒院長室及秘書長室考量,畢竟永續會的組成已經超過幕僚機關的權限,我們可以在下次青諮會大會時提出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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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有提要邀請原民會加入討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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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會秘書處所擬的新委員遴聘的簽呈中,有提及請考量原住民及性別平等;惟目前該簽院尚未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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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實際的狀況,反正我們都有逐字紀錄,就歡迎拿這個逐字紀錄做任何目的的利用,3-7就大概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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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3-8,這個在會前會前會有一些討論,國發會對於自己可以讓青年更理解的部分來作一些盤點,這個部分看國發會有沒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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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要讓委員參與議題的部分,如主席所提到有關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議題,我們已經提供給各位委員參考,為了使青年參與討論的議題更為具體,我們在2月5日函知各部會所屬,如果適合委員來參與的會議,可以副知教育部,讓委員來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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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辦理的情形也在2月5日同步以mail同步通知黃委員,考量黃委員很繁忙,我們也打算在今天會議之前,當面跟黃委員說明,但真的比較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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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為考量這個是程序性的作業面事項,這個已經完全參採,辦理完成,建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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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提案的委員有沒有想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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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部分的重點還是後面的統計,也就是到底有多少部會有沒有落實,已經完成了,但後面的部分可能要看如何持續再作追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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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目前的這個追蹤,以我的理解是,讓大家在收到國發會意見的時候,不管是總統青年政見,我們進入列管,或者是大家都有所有青諮委員的聯絡方式如何主動邀請,這個部分我如果沒有理解錯的話,還是回到青諮會本身的幕僚機關,對不對?如果有邀委員來開會或者是有新的政策希望委員來提供意見等等,這個部分是不是也會讓青發署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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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前幾天,發文給各部會說如果有非機密性業務,或者是需要青年委員可以提供建議的政策,請儘量邀請委員參加,我們已經有發文,請大家儘量要求,同時我們也把委員的詳細資料,也就是個人資料副知給各部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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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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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次也有提到讓委員直接拜訪各單位長官的這一件事,後面的狀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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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同上次開會通知,邀請各委員來開會的時候,也把各委員希望到哪個部會瞭解的政策或業務調查表給各位委員,不知道委員有沒有收到?喔,都有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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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表我們都已經發給各委員,我們會彙整大家的需求,並做這方面的通知,並協調委員想要拜會的部會來作接洽,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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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前提下是不是可以解管?好,算是全部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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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上有兩個意見:「建請青年諮詢委員以提供推動方向改進方向為角度,而不是以監督管考的方式來進行質詢」,這個其實是selection bias,凡是很積極推動改善方向都是一致的,其實這些案子都有,會很順利,然後就直接唸過去了,大家會花時間在一些比較不同意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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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兩個角度都有,但是我們想說經由會前會、會前會前會及之前各部會與委員之前的聯繫,這個部分是希望在會前會或大會上時,儘量focus真正需要有監督的,也就是真的需要把一件事談清楚的情況下,把時間花在這個上,但並不表示我們沒有在偕同合作上,並不是今天在會議上感受到的,而是在每一個提案小組日常跟各部會工作的部分,這個工作結果就像林筱玫所講的,在書面的資料上也非常大的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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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是空氣有一點悶,建請休息10分鐘,這個算是程序動議,如果不反對的話,因為食物也來了空氣也有一點悶,15分之後再回來處理,讓大家有時間先吃東西,不然後續可能會更對立,我們15分鐘之後再繼續進行這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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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場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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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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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吃飯就請繼續吃飯,請逐漸回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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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的空氣似乎有好一點(笑),接著進入3-9,這個是哲豪所提的,裡面有教育部及內政部的部分,教育部的部分還在繼續推動,內政部的部分因為只是做手冊的研究,然後給教育部,因此他們認為這個部分已經可以解管,這個部分算完全參採嗎?內政部的朋友有沒有要說明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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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已在106年1月20日已經完成相關性別友善廁所設計的手冊研究,已經函報給教育部、營建署,然後請他們納入推動,教育部也函覆給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已經納入在教育部的政策推動當中,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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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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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沒有要補充的部分?如果沒有的話,那就是如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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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委員有沒有什麼要進一步詢問的部分?如果沒有的話,那3-9就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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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是偉翔提的,也是滿大的案子,教育部仍然是在辦理中。勞動部的部分覺得這個部分已經進入本來方案執行的狀況,所以應該算是完全參採嗎?請勞動部稍微說明一下參採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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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14頁的4-3有關青年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勞動部配合教育部所定之方案執行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針對委員所建議有關職缺揭露跟輔導人力的部分,勞動部配合整體方案規劃,青年由教育部提供生涯輔導後申請參加計畫,而優質職缺由11個部會開發提供,勞動部的角色是依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協助青年媒合,因此在職缺資訊揭露的部分,設置專屬網站,包含揭露職缺的工作內容、薪資待遇及工作時段,未來還會針對雇主對職缺的工作訓練內容一併揭示,讓青年在職缺專區可以查閱與報名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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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輔導的部分,除了教育部在學、在校期間有作生涯輔導之外,勞動部在媒合端是由專人一對一就業輔導與服務,一直到媒合成功後,繼續作職場適應之關懷陪伴。另教育部與勞動部共同成立輔導團,對於青年職涯適應及學習的部分,持續給予諮詢輔導追蹤關懷。針對勞動部提供就業輔導人力106年度至少投入300多人,辦理青年職前講習至少50場次,為了協助青年媒合就業,辦理5場大型專案媒合活動及50多場的中小型徵才活動,107年度、108年度將持續配合教育部規劃,依照委員所提意見持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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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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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是非常具體,教育部的部分有要補充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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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謝謝黃偉翔委員對於這一個方案一直以來都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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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就業輔導的部分,事實上目前預計5月會公布比較詳細職缺的資料之後,我們也會同時再請高中職學校及種子教師,不論是輔導老師、就業服務組或實習處的老師跟同學一對一對話,可以瞭解學生的興趣在哪裡,協助他們能夠找到一個合適的工作,以上是教育部的補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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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問統答,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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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一個案子,我覺得有一點,也就是對於社會希望一個正向的影響,因此亮點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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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沒有做好的話,預算是會被砍,但是在勞動部的部分,因為72億當中,我記得45億或者是部分勞動部那邊是就安基金,但是因為教育部是本部的經費,但是是部內的,因此被砍的有一點大,而且是在技職司,所以有一點排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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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其實就被砍,然後在衛環那邊也被砍掉,所以推動的情形也會排擠到其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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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次有提到一個點,我們大家也有討論,有關於經濟部國營事業的協力廠商,我記得上次次長說是可以的,但是目前是處於站在勞動部的立場,也就是他們覺得定型契約或者是約聘是不太願意接受的,這一案的癥結點就剩這一些。看是否在國營事業能夠釋出這樣的職缺,讓這樣的方案可以走得更順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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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針對剛剛部裡面的回應,有幾個問題想要詢問,有關於公布職缺資訊的部分,因為目前看起來是你必須學員登入才看得到,這個跟我所理解的「公開」似乎不一樣,或者是有公開在哪裡,我們不知道,再請部裡面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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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部分是,我不確定關於儲蓄帳戶方案的修正或建議是否可以在這個地方提出,因為在這個方案目前的執行率相對比較低的情況下,是否去討論過要針對方案的執行方向來做一些檢討,例如適用對象的部分,因為想像在高中非常順利,都可以順利三年畢業,這一群人你跟他說不一定限定大學,而有其他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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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目前有另外一群人在教育部政策裡面也有一個要點,也就是有一群人因為無法適應學校而離開學校,可能需要就業輔導的這一群人,目前沒有辦法使用教育儲蓄帳戶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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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群人是不是而會更需要這一些就業相關資源的部分,我不確定院裡面的計畫是否有可能去作檢討或者是修正,也許只是一年、兩年、三年都這麼低的話,建議要針對這個部分來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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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並沒有持續去上學,也就是國中中輟在高級中等學校是另外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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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部分是,我們在上次也花了非常多的時間討論青少年就業輔導人力的部分,在會後勞動部的就服司也有作後續討論,我覺得也可以請勞動部在回應上也可以把這部分作澄清,在就業服務法及對象裡面加入青少年或者是弱勢青少年等等的修法進度及可行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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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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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個帳戶的政策上規劃,我們還是請教育部,看有沒有可以統答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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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發言,非常謝謝黃委員的提問、提醒,事實上在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的部分,職缺真的事實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有關於國營事業是否可以提供職缺給我們,我們在上次的會議也有初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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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們的瞭解是,應該這麼說,經濟部認定如果是國營事業有國營事業管理法,國營事業管理法依據法規的問題,並沒有辦法去提供職缺給方案青年,但可以採取另外一種定型化契約的管道來提供職缺給我們高中職的應屆畢業生,不過因為事涉勞動法規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的適用,因此目前是否合適及正式公開提供職缺給我們,他們目前的回應是,可能還是必須要再跟勞動部做進一步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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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我們開發職缺的過程中,經濟部始終是我們主要開發職缺部會,開發出來的職缺也必須符合要件的規定,在106年也開發了一些職缺提供青年作為選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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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吳委員也提到公布職缺資訊,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看網站?因為就業領航計畫的填報系統是由勞動部所主政、負責,就教育部瞭解,他們並沒有開放給一般人做查詢的動作,目前參與方案的青年,也就是學生可以透過資料來作登錄,並瞭解方案內的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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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有關於方案修正是不是可以在這邊提出,我想尊重主席的指示。就本部來說,因為這個是試辦三年的計畫,今年的計畫已經到第二年,這個方案一開始設定的對象,當初也是報行政院核定,是不是可以把適用對象擴充到中離生,這部分可能也要再跟行政院作進一步的請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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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勞動部只有一個具體的問題,上次的決議是盡可能公開工作內容,勞動部的書面回應,現在是說公開給他的老師知道,後面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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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發言,在此特別跟委員說明,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是屬專案媒合,職缺由11個部會共同開發,希望對於符合資格的這一群青年保有優先媒合權,因此勞動部建置專屬網站,提供符合參加計畫資格之青年,才可進入職缺專區查閱詳細職缺內容。其餘職缺專區以外之資訊係對社會大眾公開的,包含參加計畫資訊,或者是一些對於廠商、雇主的參加計畫說明及提醒事項。107年度會開放職缺專區權限給學校的老師,以協助學生來作選擇。雖然不能對青年及老師以外的社會大眾公布具體職缺內容,但我們在3月會公布職缺類別,讓社會大眾也大概知道專案職缺職類別包含哪些。所以在此特別說明強調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希望保有對青年專屬媒合的權利,職缺仍會採限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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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國營企業有關定期契約的職缺,其實方案在規劃時,透過行政院召開無數次跨部會會議,對於優質職缺的認定及要件有充分討論獲得共識,必須是全職工作,不能有過高的門檻限制,希望對青年而言是好的職缺,所以如果是定期契約的職缺不希望納入,所以優質職缺要件是跨部會研商共識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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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委員所提專責輔導人力,勞動部針對整體國民提供就業服務,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現行依一案到底專人預約服務模式辦理各項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措施與資源,因此不論是特定對象、中高齡或者是青年進到服務據點,就業服務人員均需掌握所有可適用之就業資源及具備就業諮詢能力,並沒有切割青年專屬就業輔導人力,就服人員是全能提供服務,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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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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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都有聽懂嗎?我自己想要追問一個,當然我們理解媒合期只讓學生或者是老師看得這個職缺,剛剛說明得非常充分,大家都同意;但是在這個計畫執行,也就是這一期執行結束之後,有規劃公開嗎?或者只是以統計資料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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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每一年度媒合期限8月31日完成媒合後,勞動部將青年媒合成功的具體職缺彙送教育部統一處理。教育部針對106年媒合成功的職缺,據瞭解後續會有一些處理,這個部分請教育部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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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沒有媒合成功的部分就不在大家看得到的範圍裡,教育部接下來要有進一步的公開規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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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也有跟教育部做一些反映,並不希望太被於關注在參與我們這個方案,因此目前跟勞動部初步的協調結果,勞動部提供資料給我們,我們是將在106年媒合成功的就業青年名單及公司的相關資訊,我們是公布在青年填報的系統裡面,讓老師可以去看去年的同學有哪一些工作的項目可以選擇,來作為今年在輔導參加這個方案學生的依據,能夠具體來幫助學生,因為這個方案強調的不只是一個工作,我們就教育部的立場是一個職涯探索的機會,我們給青年思考未來可以多一個選擇,並不是盲從就學,但是並不知道是不是想念這個科系,這個是教育部的立場。在這原則之下,我們尊重公司表達意願及個資保護,目前資料是部分公開,特定人可以看得到的資料,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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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老師看了,好比拿去給校長看,有使用上的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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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們一般人是看不到,我們每間學校有一個窗口,我們的學校均有種子教師,在學校內部必須要組成一個執行小組,來針對學生是否適合參加這個方案進行初審,職缺資料有可能會給執行小組的成員參考,大家比較知道我們學校的學生是不是那麼合適、去年的經驗怎麼樣,是不是可以作為今年度參考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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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限制再傳播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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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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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部分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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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教育部沒有打算媒合的部分公開,教育部或者是勞動部我忘記是誰說有關於類別的部分會統計公開,建議是不是除了類別之外,也公布相關的勞動條件,主要是工時跟薪資,但不用是個別的,而可以是統計數據,也就是包含最低、最高的中位數,這樣的數據就可以,或者是工作時間起迄大概是什麼時候,就是相對籠統一點,我覺得那個就可以,其實可以要有適時的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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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不是很確定政府所媒合的這一些企業跟民間媒合的企業有多大的不一樣,因為民間做青少年就業輔導的媒合企業,通常都非常想要被公開為愛心雇主,因為他們就是一個好的企業,不只是在做企業,也在協助青少年就業,是認證、鼓勵等等的優良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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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明明就是做好、對的事情,教育部所找的這一些雇主很怕被人家知道,秉持著為善不欲人知的精神發揚光大,我不知道落差在哪裡,一個好的事情應該要被鼓勵、支持,也可以正向影響更多的企業來加入這樣的行列,這個是這部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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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勞動部剛剛回應針對特定對象不需要作分別、全體的對象,但是在就業服務法裡面或者是就業對象第24類別裡面,包含身心障礙、原住民、中高齡、特殊就業婦女等等都會列出來,唯獨青年跟青少年沒有被列入,我覺得這個跟整體的部分是有一些落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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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關係,不用在這次回應,也就是是否要把青年跟青少年列入專門服務的對象,因為這個是在上次跟院長的討論裡面,其實是有很多的對話,可以再看當時的紀錄然後再研議,因為你們是有專門的法令支持,等於是資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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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不用特別回應,這個是感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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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提到類別的統計外,像工時、薪資等等的統計資料,是無涉及於個資法,你看了這些也不知道是誰,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是不是可以酌情公開,如果廠商說為善不欲人知,也就是要尊重他的感受,社會各界對於勞動的條件或情況也是有關心的,因此是不是可以盡可能衡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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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員都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再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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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客家文化傳承,也就是做老幼共學做實驗教育,客委會的朋友是有聯繫了,有在研擬,但不知道是不是要提一個實驗計畫。客委會有沒有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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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後的時候,我們有跟張委員、花蓮北林國小學校的校長、同仁,還有社區發展協會的同仁來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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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個學校裡面是有辦一些客家特色的課程,在實驗小學計畫的這個部分,目前他們還沒有一個具體的規劃,我們也有跟他說我們會內有一些相關的補助作業要點,如果他們有一些計畫可以向我們提出一些申請補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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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教育部的部分,當然就是把最新的實驗教育法精神做了一個說明,因為比較只是法規主管機關,比較不像客委會可以對個案進行追蹤,所以從你們的角度,這個就是你們已完成,但是是否參採就是看客委會了,聽起來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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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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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後也有聯繫花蓮縣政府及北林國小的校長,還是要報告一下,實驗教育的部分,國民中小學屬於縣市政府的權責,所以實驗教育計畫的報送及審核是否通過,花蓮縣政府會先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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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電話當中,也有跟校長瞭解學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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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提醒校長辦理實驗教育,其目的是為了要實踐特定教育的理念,這一次的法規也有把特定教育的理念再作更明確的定義,也就是應該要尊重學生多元文化、智能,在課程教學、教材、教法及評量規劃上,要引導學生適性學習、於促進多元教育發展為目標的概念底下發展實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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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跟校長說帶入特定教育理念引導學生適性學習來寫實驗教育計畫,在委員審查之下比較容易通過。為了落實特定教育的理念,我們在法規上讓他們突破一些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學生輔導法之類的法令,這個部分也是需要學校在研擬計畫一併做檢視,釐清到底現行有什麼樣的法規需要突破,再來評估學校是否要推動實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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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校長表示已經參與客委會相關計畫長達十三年的時間,因此在客家文化跟客語的傳承上都有持續在做,但是因為實驗教育需要學校內部成員及當地民眾凝聚高度共識,因此學校目前尚處於溝通及研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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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計畫在一年前就要提出申請,學校表示107學年度不會提出申請計畫,如果後續有什麼部分需要本署協助,不管是在法規或是要請一些學者去給予建議、輔導的部分,我們也會全力配合,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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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所以我想老幼共學也是一種課程或教法,實驗性質多強跟如何與社區結合,這個是要更詳實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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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提案的委員有在線上嗎?有沒有想要詢問或者是補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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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無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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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隨時用sli.do補充(笑),我們就先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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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子看起來,其實教育部的部分,其實並沒有什麼參採、不參採可言,從客委會的角度,我們是不是再追蹤一次,就是確保那一所學校溝通的情況,在下一次的大會讓委員知道,我們之後就解除列管,如果大家覺得可以接受的話,這一案就這樣子辦理,這樣子主責就剩客委會在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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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的部分,這個都還在辦理中,這其實也是一個很複雜的題目,也就是有關於勞動保障的部分,這個部分我看書面資料已經非常地清楚,但我不知道像農委會的朋友有沒有要口頭再補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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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的部分,如同會裡面同仁所提的資料,我們有在研議當中,他們也有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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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農民的保險,因為上次決議內容有提到可不可以比照漁民加入勞保,其實我們一直有跟青年農民溝通,其實勞保的保障可能更勝於農保,只是大家覺得礙於保費關係,因為勞保的保費比較高,因此意願沒有那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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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加入農保有農保新制上路,我們是認人不認地,如果實際務農的話,就可以參加農保,以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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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這邊也有一個跟農委會一起做的研究案,關於職災的部分,這個書面都有,勞動部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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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議題,其實勞動部就上次的會議決定事項已經跟邱委員作聯繫,其實委員也大概知道勞動部目前的一些法規及管道,其實針對農業生產者,其實參加勞保的管道其實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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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為跟委員反映之後,委員有提案針對這一端其實沒有什麼問題,可能農民跟勞工間的社會保險間有互相流動,之後請領勞保的老人年金的問題,希望在辦理情形能夠再作增加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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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會把相關的資料寫上去之後,跟委員確認之後再提報解除列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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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非常妥當,看委員有沒有要提出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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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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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沒有的話,就依照委員的意見來辦理;全部做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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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跟今天提案有一點關係,2-9講的是關於一例一休相關的疑義,請勞動部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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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休二日新制實施之後,本部跟各部會及縣市政府都有辦理多場次的相關座談及會議,也有蒐集各界的意見,已經有修正草案,並且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今年1月31日經總統公布,將會在今年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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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持續研修相關的子法及函釋,針對勞動基準法一些相關的函釋,本部會持續檢討,適時針對各界意見,審慎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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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有蒐集意見跟追蹤妥處,因此你們的想法是完全參採及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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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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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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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還好的話,2-9就這樣子處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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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幕僚機關青發署特別希望我有一個公共服務廣播(笑):因為這次逐案討論,大家可以看得到比表訂多48分鐘以上的時間,如果各部會在會前會前會有預先與委員取得相關聯絡及共識的話,看到有取得的,20秒就過去了,如果各相關主責部會,尤其是單一主責部會,也就是不用會別人的案子,很建議透過會前會前會的方式,可以與委員取得共識,中間就不需要中場休息那麼多次,我想這個是來函照登,我們進入下一個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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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不好意思!針對歷次會議決定(議)事項的辦理情形部分,我想今天不管是青諮會委員、或者是各部會代表,都已經有充分的討論與發言,但是因為後續由院長主持的正式會議,可能長官還是會希望能提高會議效率;因此,後續正式會議的時候,是不是這個部分原則就只要針對「建議解除列管」的案件進行確認或討論即可;至於沒有要解除列管的案件,如果委員因為特別原因需要再補充的話,建議開會前能事先讓幕僚機關(青年署)知道。也就是說,希望正式會議時,原則能聚焦在建議解除列管的案件上,看各位委員是否能同意我們這樣做?因為,其實3月14日的青諮會第5次會議共有8項提案,如果歷次會議決定(議)事項的辦理情形可以透過上述作法適度精簡討論時間的話,這樣大家也會比較有充裕時間討論該8項新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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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剛剛已經有相當多,不管是要解除列管,但是現在變成是持續一次等等的情況,所以那一些都已經做成決定了,剛剛的意思是大會就不用特別提了,也就是大家都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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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希望主責部會還是做一些口頭報告的可能,也就是聚焦在完全參採,因此要解管,或者部分不解管的部分,讓院長可以有比較多的時間聽大家的新提案上,而不是花在聽舊的提案上,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我覺得這個是還不錯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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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確認一下,是不是在這一次的會議上相關的決議就會作為未來在後續持續時的決議?如果委員對於最後的決議事項上有覺得要新增或者是提案跟部會間想要繼續「上訴」,希望在院長的會議上討論,看看是不是要有這樣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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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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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是有逐字稿的情況,我們會在這一次的會議後,大家逐字稿編修時,都可以重新再確認要不要「上訴」到大會去,當然我們會希望如果委員有這樣子提請討論需求的話,把要討論的那一個部分,而不是全部的案子,盡可能先提供給幕僚機關,我們在跟秘書長討論大會要如何走的時候,可以在大會前面追蹤事項的時候,就可以一下子focus到大家討論的那幾個點上,並不是全案再唸一次,大家有什麼想要討論的部分,當然還是可以告訴我們的幕僚機關,這個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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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會有紀錄嗎?只會有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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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非常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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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會議紀錄,只是說逐字稿部分比較細,會議紀錄大概僅記載決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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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剛剛講的哪一些解除、哪一些持續、哪一些持續一次等等,這個是正式的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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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的討論過程只有逐字稿,但是正式的會議紀錄裡面會連結到逐字稿,這是已經辦了很久的做法,這應該是大家沒有什麼太大想要改的,要改也可以跟我說(笑);總之這是目前青諮會開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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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ok的話,就同意科文處的提議,也就是以解管的部分為討論的原則,如果持續追蹤的話,各個委員有特定的段落,也請在144字之內告訴我們,我們也會請委員報告;剛剛144字是開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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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移到新提案的部分,我們今天不會對這一案可參採與否進行實質討論,我們主要是讓提案的委員有一個機會,除了書面的提案外,也可以稍微講一下對於這一案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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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還是要有一個主責機關,而這個主責機關也會聽主責機關的想法,如果覺得自己很不適合自己當主責機關,我們也會在這邊討論出比較適合的主責機關來,我們基本上只做這兩件事,因此並不會花非常久的時間在實質上,因為主責機關確認之後,從現在到大會就會做資料蒐集的工作,這個是非常花業務單位的時間,因此並不會在這邊讓幕僚機關做太多實質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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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第一案,建議的主責機關是國發會,因為國發會不管是Open Data平台或者是要辦資料相關的工作坊都是國發會在進行,進行的程序是先請提案或者是連署的委員,如果有口頭需要補充就先補充,然後再請主責機關進行初步的分析,如果其他不是主責機關還想要進行發言的話,也可以隨時發言,也可以用sli.do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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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提案或者是連署的委員對於第一案有沒有什麼(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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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案的提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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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見文件的話,請見第25頁開始,我提這一案的原因是,我自己身為一個黑客松活動的參與者或評審,甚至後來跟一些公單位一起變成主辦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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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提案的背景是因為我經歷了若干次政府單位舉辦的黑客松活動之後有一些想法,想要請政府同仁來做一件事,也就是深化公務員資料素養的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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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說,其實本案的前提是在第25頁,我已經有說明了,我想要把具體建議作重點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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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頁的部分是,對於各部會的相關意見,我看完之後,其實每一個部會,這邊的重點是曾經舉辦過黑客松活動的部會,包含經濟部、衛福部、教育部、農委會、各地方政府及國營企業,我認為都有很完整把黑客松的成果、結案報告都有作重點,因此我很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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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想要瞭解更多的是,像盤點完之後的一些活動結案報告,又或者是這個結果到內部到參議完的一些檢討內容,是不是可以提供出來?這個是我看完的第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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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一樣按照順序來,這邊具體來說是1-1是ok的,1-2是我想要看到後續的一些研擬結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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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3的部分,也就是國發會的回覆,我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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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是清單的內容部分,國發會的回覆也可以,我希望後續可以有一個相關的工作會議,國發會可能需要把對應的窗口給指示出來,我們可以持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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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2-2的部分,我提到兩個面向:第一個是對於沒有舉辦過黑客松的部會,請國發會作規劃。這對於國發會目前內容的回應,我比較沒有看到點對點的回覆,如果可以的話,可以麻煩國發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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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已經曾經舉辦過黑客松的單位,裡面的回覆也比較沒有,我今天看到各部會的回覆,比較像是大家做過什麼事,然後來作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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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第三點的是我講隔靴搔癢的這一件事,我只有看到經濟部工業局對這一點有比較清楚說明及提出成果報告,我想要瞭解一下其他單位有沒有這樣的規劃或者是對應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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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4-1的部分,一樣是對應到後續的追蹤回應的地方,除了國發會之外,我希望可以有其他單位有對應的窗口可以一起來參加這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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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的部分,我這邊提的比較是接近創新採購的概念,其實我提這個概念的目的是,可以讓黑客松概念測試的成果落實,回覆的內容是經濟部工業局或者是農委會有提到一些如何把一些成果變成不管是跟第三方的資金來作媒合,又或者是一些政府補助計劃外,我比較沒有看到一些其他單位有對應的說明,想要聽各單位對這個部分的想法,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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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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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的部分,我們目前這個是會前會,因此在大會之前有書面補上就可以了,並不需要口頭回應,國發會對於剛剛委員還沒有回答到的部分,有沒有初步的想法?或者是你們來做主責部會是不是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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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謝委員的提議,2-2的部分是目前有關於資料的部分,其實國發會在去年底已經有訂定相關規範,規範的部分在於我們不去以正面的方式說明一個機關做得好或不好,我們是另外一個方面來鼓勵,如果對於資料的應用有比較創新的想法,他們可以提出相關的做法,參與行政院相關的活動,我們的措施是品質獎勵機制,這個在去年底就已經函頒下去,我們也預計在今年會執行這一項工作,預計的成果在今年年底會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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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主責單位的部分,國發會是在於資料開放,我們也有一些公務人員資料養成的相關培訓,不過會涉及到委員所談的是黑客松的活動辦理經驗或者是後續的追蹤管考,我想這個部分是不是在推動資料開放的分工,這個在國發會的部分是最機關端的協助來開放,後續的資料應用會由經濟部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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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想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麻煩經濟部來幫忙,後續的處理上會比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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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比較清楚,確實從以前到現在,國發會是針對資料好比像協定、平台、介面及在各部會間採取有賞無罰的方式去進行標竿的突出,讓大家能夠學習,這個部分我想國發會來當主辦是非常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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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輔導這一些黑客松來的朋友們去創業或者是額外的部分,那個大概是經濟部(職權),我們在數位國家方案裡面也是這樣分的,其實委員也瞭解這個情況,因此提到更具體的部分,請國發會酌處,就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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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幕僚單位報告,關於第一案,剛剛委員有特別解釋,這個內涵其實非常深、廣,不只是一句話「深化公務人員資料素養」就可以直接取代,是不是建議委員可以調整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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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公務人員資料素養的部分,協辦機關有沒有需要加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上一併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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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回應的是深化,像公務體系或公務體系與外界資料的東西,因為人事行政總處主要是公務人員能力的培訓,只是問一下委員要不要加上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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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可以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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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案由名稱就不需要修改,還是因應「後黑客松時代」,這個當然大家看了沒有什麼一望即知,但是我也想不出更能夠一望即知的寫法(笑),這樣案由就跟內容一樣長了,可能不要這樣比較好,所以我建議案由不要修改,如果是人事行政總處,目前關於資料,不管是開放資料、資料治理或者是像接下來要推的數位服務設計等等與資料有關的部分,已經有安排工程,或者是未來將要安排的話,也讓人事行政總處有發言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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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的名稱雖然我也同意沒有辦法一看就知道在講什麼,但是我覺得在這個字數裡面做這樣的調整,就不調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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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就進入第二案,大家可以看到書面資料,也就是大本第41頁,看提案委員要不要口頭先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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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聽到嗎?(委員於東京視訊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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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發言,已經開了好幾個小時,現場的人很辛苦。如果聽不清楚的話,可以跟我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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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我們現在往東京的網路連線上,滿順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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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說明一下提這個案的緣由,很感謝各部會給我的回應,及針對回應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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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提這個案子是稍微說明背景的部分,我會有這個想法是,我目前就讀台大電信所二年級,我在一年級的時候,有跟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訪問學者合作8個月,對我的想法及生涯規劃有很大的幫助,我在台大就讀六年期間,就我的印象,大部分來訪問的人都是給演講而已,我覺得這樣中長期的研究合作很有價值,比起只是給演講會更有未來長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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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才合作的部分,主要是兩塊,一個是補助以及簽證,很感謝教育部高教司跟國際司的回應,但是教育部的回應主要是針對短期交流跟攬才的部分,針對中長期研究還沒有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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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的部分有提到國際科技人士的補助研究、延攬專題研究學者的計畫,不過科技部有提供數據,截至去年底有延攬104人次,我看這個研究計畫規劃得很完整,但是以上面的數據,不曉得會不會有什麼出入,我看補助要點是103年修正,也就是說,推動到現在四年多,這樣平均一年大概只有25人左右,全台灣有兩百多間大學,也就是說平均一間大學每年不到一位教授申請,感覺各機構或者是實際的人數應該是更多的;不過,在大專院校的部分,就我個人的經驗的確是很少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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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補充:106年單年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數據為104人次,並非103-107年4年累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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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也有提到就業的部分,外交部的部分是簽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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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整體來說,我認為國際人才從短、中、長期至就業終極的目的,不管是教職或者是產業,這個是很重要的議題,國發會可以召開整合會議,召開國際人才的招攬,這個是針對中長期的國際合作研究,是不是可以召開整合的會議,不管實際上推動的各校校長或者是各政府單位,如何讓計畫的主持人及各校來增加這樣的國際合作,主要是這個部分的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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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相當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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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剛剛講的都是中期,也就是六個月到一年左右,長期的部分,移民署特別講說我們接下來就會有「4合1」的就業金卡,是按照新「專業人才及延攬僱用法」,馬上就要上線,那是一年到三年的部分,因此我想這個部分對長期也是有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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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部分幕僚機關建議的主責機關是國發會,看國發會是不是同樣對於收攏這一些意見主責機關有沒有什麼想法?畢竟外國人才是你們的優先(業務)之一,像委員剛剛提到希望補充的部分,有沒有要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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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個案子其實是延攬海外學者來臺進行實質合作,我們有檢視現行的法令,依現在就服法第48條或第46條,其實在法令上是可以的,這個案子最主要的重點是要去做一個延攬的措施或計畫,這個是在各部會編列經費和預算上去做這一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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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一個幕僚單位,因此我們沒有相關的預算會去做這一些事,當然他們在推動這一些計畫的時候,在政策或者是法令上,需要做一些協調推動時,我們本會就可以有一個立場幫他們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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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本會現在也是行政院育人攬才及移民政策的專案小組,這是院長開的,如果有窒礙難行的時候,我們會就有這個立場可以來作推動,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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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就是在大會時看院長對這部分有沒有額外的想法或裁示,但是實際的彙整,還是要會到攬才的部分來處理,國發會已經整併很多各自協調的案子進入大會,所以在那邊讓各部會都能夠聽到的情況會比現在要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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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青諮委員有沒有什麼想法?如果沒有的話,這一案還是由國發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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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報告,其實我有看各部會提過來的資料,其實各部會在提這一些資料的時候,國發會可能自己在部會就做了這一些決定,因此國發會不一定平常拿得到(資料),因此就國發會能夠掌握的情況,其實不如教育部或科技部,因此由我們來整合,或者是針對議題來提的時候,其實反而會有一點落差,因為對大專院校現在的運作所遇到的問題、課題或者是延攬時如何做,其實是有落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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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來整合的時候,那個輕重拿捏上,可能會有一點失去重心,因此我覺得在推動時,發現需要提到一個層級來討論,國發會需要排除障礙時,這時國發會才比較適合在這個時點介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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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具體建議是讓教育部或者是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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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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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沒有比較想要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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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談到如果是育攬才的整體,因為涉及不同的部會,現在攬才專法才剛上路,原來國發會的平台就已經可以將這個議題納入討論,我們覺得這樣比較周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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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是這樣子,這個分成短、中、長不同的時程,我這邊看書面的要求,我自己的感覺是,這邊雖然有提到一些單點,像科技部碰到一些困難,或者是教育部這邊實際延攬的宣導等等,但是我看提案委員,如果我理解錯誤再糾正我,真正的意思是要往整體所有部會,不只教育部、科技部,可能也包含內政部在處理移民的部分,或者是其他跟各大學科系有相關的部分,都要有這樣一種比較宣示性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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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宣示性的東西,想必是院長層次比較能夠做出來的,這個是在青諮大會討論的原因,我們在青諮大會實際召開的時候,我們還是先由國發會來擔任蒐集的角色,但是如果後來在大會上討論或者是院長具體裁示,發現我們實際上需要做的,其實是在某一個單一部會做的話,我們在那個時候再進行主責機關的重新修訂,這樣好不好?麻煩國發會先當階段性30天左右的主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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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目前其實大家對於攬才專法都非常好奇,我覺得這個也是在青諮大會對於攬才專法看有什麼訊息,幫忙傳播出去很好的機會,如果院長的裁定是往教育部、科技部,你們那時再脫鉤也不遲,我是這樣子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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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ok的話……或者是不太ok,但可以接受的話,我們就往下一案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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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也是瑞福,也就是書面資料第64頁,這個瑞福有沒有要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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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過去已經有很多的討論了,到底教學助理是否是用身心障礙促進法及學校所遇到的困難,在教育部跟勞動部這邊是不是由跨部會來協調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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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勞動部、教育部的回應也有說到,林萬億委員有召開勞動部及衛福部討論身權法修正的相關內容,因此感覺各部會也有朝這個方向討論,只是目前修法還沒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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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未來我會參與會議,或者是看目前推動的進度怎麼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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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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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教育部確實是說1月18日、19日提了大學校長會議討論,勞動部目前還在跟不管教育部或者是衛福部在進行討論當中,這個部分可以請勞動部擔任主責嗎?勞動部是不是要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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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許委員的提案,勞動部與教育部過去已做過很多次討論,討論的重點,要從定額進用的制度補充說明,在69年殘障福利法的時候,就有定額進用制度存在,只是那時是用鼓勵的方式,直到79年才有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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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現在,這個定額進用制度,因為身障團體長期的努力,才有現在定額制度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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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提到的是,檢討令釋廢止之後有沒有可能再恢復之可能,勞動部書面意見理由已有說明,對於學生兼任助理的權益保障,這個外界很關切,且必須要正視的議題,這也是為甚麼104年勞動部、教育部分別訂定指導原則,把學習型、勞動型的兼任助理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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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提案的內容有舉了一個學校的例子,提到全職員工3,000人,如果再有3,000名的學生兼任助理,定額進用人數會從原來的90人變成1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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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現在來擔任學生兼任助理的身障學生意願很低,只有1%等等,這邊要釐清的是,依照身權法第38條的規定,義務機關(構)要進用身障者,但並沒有要求進用的型態是什麼,學校內有很多教、職員工,技工、工友及約聘僱人員等職缺都可以僱用身心障礙者,其來源不一定要從學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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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學校有繳納大量罰金,在身權法上所謂的差額補助費,不叫罰金,比較像菸捐、空汙費一樣的特別公課,因為繳了差額補助費後,就代替了進用身障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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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許委員還提到定額進用對學校的衝擊是不是很大?之前教育部有估計,要繳交差額補助費的費用達到上億,但是從106年1月至10月的統計數據來看,160所大專校院全部要繳交的差額補助費只有306萬元,平均一個月是30萬,跟上億的差距落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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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提到勞動部不能再以行政職權去做解釋,因此只有修法一途,林萬億政委也有指示針對這個部分要檢視,勞動部過去針對這個議題都有持續處理,含書面資料也有提到104年11月、105年9月,甚至到我們上周2月2日衛福部也再召開一次會議,邀集本部、教育部、身障團體,學校協會代表及部分縣市政府,如果今天要去修身權法,其實大家還是存在一些疑慮,教育單位認為學生兼任助理因為薪資,依據教育部的統計,大概都是6,000元以下,這個會造成我們人數計算上分子、分母不一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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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依據身權法第38條第4項的條文設計,因應身障者就業多元型態,分子、母計算基礎就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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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兼任助理6,000元以下薪資,沒有辦法計入到員工總人數,還是要回到研究助理的薪資體制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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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修法的話,我們會認為扣除掉基本工資1/2以下薪資人數,會造成學校大量進用非典型學生,造成低薪情形加劇,這個是我們的第二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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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把勞動型的兼任助理在身權法第38條排除,會有另外一個問題是,因為現在機關構有1萬7,000家,學校只有160所,占比不到1%,反而因為這個1%不到的情況,就要修身權法,結果會擴及另外99%的企業在用部分工時時人的影響,因此要修法的這一件事,還是要請許委員再評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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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建議看看委員的考量,這部分是不是不用再提大會,或者是這部分的提案可以不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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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這個前情提要,非常清楚,即使之前沒有參加過萬億老師或者是後續序會議,目前的綜整是非常有價值的,這一段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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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相關會議如果對提案委員或者是連署這一些委員想要參加的話,也希望多有一些參加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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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是不是不要在大會討論,而要撤案,這個不是我決定的,這個要瑞福自己考慮,我想說你們既然已經有一個直接溝通的管道,我想不是在這次的會議上處理,我們原則上這次會議的決議仍然是勞動部當主辦,但是你們討論之後能夠在大會之前撤案,這個是他的自主行動,不然我們就會在大會上把目前這一案目前辦理的情況,也就是逐字稿的綜整讓院長知道,我們就這樣處理。接著是第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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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三案,幕僚單位看到勞動部、教育部其實都有提到衛福部的部分,有關協辦機關,是否需要也把衛福部拉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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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覺得是不是把衛福部copy進來是有道理的?健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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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我們沒有意見,其實衛福部也是被交辦,其實這個議題主要還是在勞動部與跟教育部之間需要有共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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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所以你們覺得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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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有要主動表示什麼意見嗎?沒有的話,就暫時不列衛福部,衛福部的情況依照勞動部就實際萬億老師實際交辦的情況,反正你們手上都有,幫衛福部填,這一個部分就這樣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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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第72頁,這個是需要時光機才需要辦理的議案,是馨如提的,有要口頭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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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說明,其實文字已經夠清楚了,需要時光機是因為歷經終止跟撤回,當時是有時空脈絡,但是這一件事或者是這樣的文字並不會修訂,如果有其他的連署委員的後續其他建議,我們都可以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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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我們會這麼堅持?首先請大家翻到第72頁,在提案說明相關第一點至第三點的部分,第一點的部分是回應到具體建議的部分,其實基本上在這個修法的過程中,行政院青諮委員會,甚至是有工會代表的夥伴,又或者是產業工會的代表並沒有被徵詢到意見,我並不是說青諮委員很重要而要來徵詢意見,而是整個修法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很多的衝突或挑戰其實並沒有回應社會的焦慮跟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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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社會的衝突、焦慮及疑慮,很多中研院或教授們就臺灣現況發展的社會制度提供很多專業的資料及data,像少子化會影響到青年就業、青年貧窮及勞動者過勞,還有長照2.0的部分,像青年貧窮跟青貧人口數過多的時候,相關一整套的問題,其實是一個國安或者是社會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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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在這一次的修法過程中,並沒有看到整合型或者是全面型的準備,對於勞基法修法過後,未來勞動力市場秩序,相關的部會其實並沒有提供一些具體的規劃或建議,甚至短期就我現在拿到的資料,所看到的回應都是新聞稿的copy pass,我會堅持到大會談這一件事,因為整個勞動部於修法的過程中,其實光內部的資訊跟研究就已經有很多套了,我提這個當時的政治宣示效果,但是對我來說,除了政治宣示之外,後面全面性的現況盤點、審視及研究,對我來說很多的夥伴或者是同學進入了青年、社會發現現在青年貧窮或者是國立成功大學貼出來一個符合最低薪資2萬2,但是一個月真的如基本工資去算的話,真的要領超過基本工資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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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提的就是說,我期待勞動部可以針對產業、企業主、勞動者及整個社會發展,看有沒有可能跨部會的全面解套或者是規劃,即使不到解套,但至少要是規劃,去回應特別現在是青年議題,35歲以下的青年貧窮及整個社會的焦慮,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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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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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僚機關把立即到「逗號」的這個併,不管是加一個括弧或者是怎麼樣,不然這個案由難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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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提案委員是說比較希望是宣示意義,因此希望案由的文字不要再移動,我們當然尊重提案委員,這個沒有什麼好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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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有沒有想要補充的?也就是有關於整體研議的部分等等,也就是逗號後面,逗號前面我想大概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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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委員的提案,勞動基準法的修正其實涉及的層面滿廣的,也涉及到各部會,包含大家比較關注的那一些條文,其實也跟各部會相關,因此這部分也是會持續作相關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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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一個部分還是以勞動部作為主責機關。我們其實也很諒解……至少我個人很諒解勞動部按照組織必須要保障勞權,但是按照社會氣氛要做出修正,這個非常兩難,這個是非常辛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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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的社會給勞動部最另外一個可以做的事是在施行法上再進一步訂定一些比較嚴格的部分,也就是減少雇主那邊不當去剝奪勞權的部分,建議勞動部在目前這一、兩個月在研擬施行法的時候,可以邀請委員一起參與,這個是在提案上有一些具體的建議跟幫助,除了宣示意義外,也就是有實質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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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在提案內容具體建議第三點的部分,這個之後勞動部會研擬回應,並不是在今天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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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詢問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請幕僚機關保留歷史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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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謝謝委員帶我們回到時光機,我想行政機關針對各界的意見持續作檢討及處理,這個是我們很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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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提到勞基法的部分,勞動部會作後續持續檢討及精進,剛剛委員也有提到期待勞動部做一些作為跟措施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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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勞基法的主管機關是勞動部,剛剛也有提到希望勞動部能夠再作後續的回應。因為行政院是在做跨部會協調的工作,後續法案審查的部分,我們也會請委員來審查來作跨部會的議題處理,我想說這個主責機關是不是把行政院的部分劃掉,我來作簡單的幕僚補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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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每一個案子除非沒有主管機關的,沒有主管機關當然會是到行政院,因為我們要想辦法找一個主管機關出來,但有一個主管機關的部分,還是要回到各部會,這個是目前處理的體例是這樣子,我們就先把行政院免列,還是請勞動部來處理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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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案也是馨如委員的提案,是在紙本第75頁,要不要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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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在紙本上的文字,基本上非常清楚,特別是這幾天的新聞報導,我想大家也風風火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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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提這個的原因是,因為我是成大出來的,成大其實從2014年有校長遴選制度,整個校長遴選委員會跟校務會議間的意見扞格,甚至我們即使打到行政訴訟,還是沒有辦法挑戰或者是確認校長遴選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間的權責,因此我才會提這麼一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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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這個案子,基本上我只是要請求或期待……我想先回應,因為元齊非常精確,這個案子主要的承辦機關應該不是只有人事處,這個是我想先回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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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人事處在今天有回應組織及運作辦法,那個我都有看過,因為碩士論文是寫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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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教司、法制處及人事處,基本上要針對這樣的制度來作回應,我們過去也看到很多大學都發生這樣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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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遴選委員會存在與否或者是校務會議如何討論,我會比較期待的是高教司、法制處提出現行法規、未來修法的期程、時間,台大的案子正在走,因此這一件事要拖也拖不了、要放也放不住,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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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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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教育部有沒有要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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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委員對校長遴選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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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會議資料最後一頁,也就是第77頁,這邊有提到其實有鑒於最近幾個重要的大學在辦理校長遴選時都發生爭議,當然這個部分除了國立大學之外,也包含了一部分的私立大學,其實部裡面已經著手在籌組工作小組,要研議修正大學法或者是相關規章,這個部分是部裡面目前已經在著手進行的部分,先跟委員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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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個部分因為是教育部的權責,是不是建議可不可以不要提到大會討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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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教育部一樣,跟剛剛的處理狀況一樣,你們有研議會議的話,有委員能夠參加的部分,還是盡可能直接聯繫委員,如果你們在大會開會前一天能夠說服委員,我沒有意見,不然我們就還是會提到大會上,大概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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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回應人事處,提案我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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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看後續其他處室給我的資料是不是可以說服相關的委員及我自己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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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這麼堅持?其實是我昨天下午4點58分接到教育部人事處的一通電話,我之前在台大開完記者會之後,我有請求教育部人事處是不是可以提供1994年以來(即民國93年後)各校遴選委員會的清冊,我們發現校長遴選委員會的委員產生及組成,其實基本上有學生願意進行研究跟資料的揭露。但是昨天下午那一位陳小姐,請我自行到秘書處填單申請,這個動作還沒有做,之所以表露出來是,因為我還是會期待或者是請求,如果有這樣資訊揭露,是可以提供現在目前爭議如此之大,也就是大家在探討校長遴選委員會組成及相關權力結構的時候,更可以容易被看見、調整及聚焦的可能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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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需要做程序上的處理,這個當然是目前大家都很關注的一件事,就是按照我剛剛講的方式來做,也很感謝青諮會的朋友們一直願意當橋梁,在有對立的時候可以散播溝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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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到第80頁,這個是政哲強調的部分,政哲要不要口頭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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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比較針對高級中等學校的部分,我們看到國教署的回應,想要再請國教署補充的部分,第一個是盤點目前所有的補助,就是所有的部分及其他是否需要勞動付出,不管對價或不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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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覺得要釐清兩個部分,也就是依法可以得到補助部分,或者是為了幫助清寒學生可以提工讀性質的補助部分,這兩個是不一樣的,我覺得依法補助的部分,不應該要求、提供任何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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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案說明第三點,這個說法是,老師雖然為了避免標籤化、為了避免讓學生覺得補助不是理所當然的,是把這個東西提出來說不合理的情況,但是國教署的回應是為了導正學生不勞而獲的觀念,我覺得補助跟不勞而獲的這兩件事應該是無法畫上等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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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為了幫助學生提供認可這些協助的部分,我覺得還是參照原則,基本上還是應該給予相關保險,在勞動部的部分也有回應,因此也有請國教署就後續的部分來補充這個部分,主要是列出所有的部分及盤點,跟這一些補助是依據哪一種,是依法的部分或者是為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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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學校跟大學不一樣的是,高中職學校是18歲以下,因此提供基本生活需求,這個是社會國家應盡的義務,如果為了能夠獲得基本生存的權利,然後還被要求勞動的話,基本上是違反權利公約及公政公約強迫勞力的部分,請國教署再參酌你們的回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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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不勞而獲這四個字在這邊不妥當,18歲以下並不是真正意義上有勞動義務或者是有勞動的……何況連無條件基本收入都可以在青諮會提了,因此我們覺得在學習的階段,可以說從做中學或者是養成正確的人生觀,這個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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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學生不正當的觀念,在措詞上真的會引起質疑,因此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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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政哲委員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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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之前有做研議,本部有大專院校學生弱勢助學計畫,我們會做整個規則的研修。就像剛剛政哲委員所提的,我們之前有做過一些盤點,實施要點的部分,我們一定會研修,我們以後也會跟政哲保持聯絡,也有跟學生座談機制,因此有獲得很多寶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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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教育部來當主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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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於清寒或弱勢學生的定義有六種,包含原住民族,在那個計畫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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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那時也期望有技專校院面對這一些人的時候,不要不勞而獲,也就是要付薪水給他,但是他來這裡的時候,也就是兩小時,而那兩小時就是做一些學習或者是上課,一樣要付給他兩個小時,因此在高教生學校面對弱勢孩子的時候,或許購買工時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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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一併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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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ok的話,請教育部主責,接下來是第七案,也就是申訴的部分,這個是政哲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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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七案的部分,覺得對於國教署的回應非常失望,如果要玩這一種文字遊戲的話,我把第七案裡面所有申訴機制全部改成意見反應,依照國教署最近在所有學生的對談中,不斷告訴學生說不應該用「申訴」的字眼,而是要用意見反應,遵從國教署的期待,但是我希望國教署可以回到這個提案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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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生在進行一些意見反應時,意見反應並沒有被得到隱私保護,也沒有處理,反而讓學生輪為學校打壓或者是秋後算帳的事情,在國際審查的部分,也針對此部分來作單點次的回應,我想應該不會直接告訴國際委員說:「你們誤會了,『申訴』並不是這樣的意思,而是其他的意思。」因此我可以把提案的申訴字眼都改掉,請國教署後續再考慮一下你們是否要用這樣的法律文字來回應這個提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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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這邊會改成「意見反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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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把「申訴」的文字改成「意見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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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請幕僚機關做全域搜尋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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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在這方面不曉得有沒有什麼想法?如果他們全部搜尋取代變成「意見反應」的話,你們ok嗎?作為主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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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大家在幾次的會議裡面,可能有一些在觀念上,也許同仁沒有去參加過相關的會議,因為我本人有參加,所以比較瞭解到政哲委員所提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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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前有分兩個部分,我想花一點時間跟大家報告,第一個是人民陳請案件的部分,我們針對當時好像學生有提出來一些訴求,很多學生可能不是用申訴,而是用人民陳請的方式來反應,我們大概也做了人民陳請案件,也就是學生針對校院事件的部分,有一個流程圖,因此就用這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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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學生擔心會被校方作一些類似負面的對待,這個我們都非常理解,因此我們將來也請學生代表來臚列,學校的議題我們會去學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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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政哲委員提到申訴的機制,按照現在高級中等教育法的部分,我們只有一級的申訴,對於申訴的部分,我想政哲委員的意見是對於學生申訴的部分,是不是要做一些保密,或者是對於維護學生的身分、保障,又或者是申訴事件在細節上以學生為核心謹慎處理,我們非常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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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不是再跟政哲委員來溝通,其實我們非常贊同,學生的申訴制度其實要更細膩處理,學生人權維護的部分,我們跟政哲委員有同樣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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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怎麼樣處理或者是申訴制度如何改變,我們也有寫一個委託案,也就是針對現行申訴制度有需要做一些調整的部分,我們有在做,因此我們會後跟政哲討論後,再看是不是要做一些文字的調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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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目前也沒有在書面資料上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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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為都還沒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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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兩邊是不是可以先統一一下意見,等於提案跟回應要扣合,我們在大會比較有可能討論,那就麻煩你們,因此這個部分請你們當作主管的部會,應該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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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終於來到第8案了,第87頁的部分,也是政哲提的,其實我們在網路的討論區上,多多少少有一些這方面的討論,因為青諮會關心的不只是青年的事務,但青諮會一直都有一個陸續提案,就是希望現在運行這一套制度,雖然慢慢改善,能夠擴增到地方或其他類似的部分,這部分看政哲要不要口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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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案昨天跟青發署有作討論,基本上是依照具體建議三點部分來作後續的發展,其中一塊是會期望青發署跟政委這邊有關於青年參與、青年諮詢委員會或青年議會的要點去提醒或跟各縣市分享,什麼事一定要做、什麼事一定不能做的,也針對這個範圍,與青年委員討論組成的部分,青年發展法也挪到這個部分來作後續的發展,青發署也有進一步比原來計畫上更詳細地說明,也請青發署針對已經開過全國的交流會當中,大家所提出來的這一些建議,至少在目前的建議下可以列點出來,未來一些相關的進度跟管考,以及後續未來持續的做法上都可以一併列上來,我們都有跟業務單位進一步討論,我想應該不會有進一步的問題,就等業務單位去蒐集相關的意見,在大會上等院長裁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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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份額外的具體建議分析意見,非常感謝青發署非常清楚地逐點都有列出他們初步的綜整,也讓我們在過年的時候有相當多的東西可以具體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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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青發署的同仁有沒有想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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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跟政哲委員討論過後,我們有跟他說明,在今年中央與地方青年組織交流會議時,其實已經採納去年10月的建議,就是希望能夠拉長交流時間,能夠讓中央跟地方的委員可以更深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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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年大概在10月、11月間會辦理一場兩天一夜交流會,至於交流會要如何進行,我們會邀請中央及地方青諮委員一起討論希望一起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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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也希望訂出一些規則出來,讓未來地方政府要形成青諮委員會,或者是形成專責單位時能夠有一個依循,後續我們會再作盤點,讓地方政府在成立青諮委員組織時,又或者相關對口單位時有一個運作方式及注意事項,這個部分我們後續也會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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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其實委員很在意的是中央跟地方委員都可以互相溝通,並且有一個平台來作連結或者是交流,其實我們今年就已經規劃要做專屬的網頁,會把全國青年組織跟專屬單位放在網路上,也可以跟中央互相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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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一些之外,我們也期待能夠讓這些委員可以有更多的機會,可以聚集更多不同領域及背景的青年做交流,有一些意見還是要透過跟其他不同領域,也就是更多元的一些青年溝通來蒐集更多的需求,因此我們辦理青年小聚,我們會讓中央跟地方的青諮委員認養、認領,讓他們可以提出申請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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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透過這樣小聚的過程,讓委員可以認識更多志同道合的夥伴,能夠將小聚所討論出來的一些想法付諸行動,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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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這一些具體的建議回到行政院青諮這邊,在內部進行更多的討論,也就是過去一年多的障礙,也就是擴大他們的組成,不要讓外界的呈現上,感覺青諮委員就是優秀菁英來協助政府,「優秀菁英」在某些場合上就是非常刺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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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政哲委員,不斷對我們進行拼字檢查的工作(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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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確實,有一個比較實務性的字眼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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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政哲委員注意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我的辦公室及青發署,我們有一個原則,目前已經有主管機關,就算還不能完全承接全部的工作,我們儘量不會列席行政院,行政院沒有接的時候才會列行政院,因此這個部分就建議列行政院、教育部青年署,辦公室我當然是參與青年業務,所以我們辦公室也會再提自己的意見,這個部分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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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案就處理完了,所有的案子大概是這樣子,非常感謝大家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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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議的部分,教科文處有一個書面臨時動議,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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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委員、各機關代表,大家好,今天的會前會開了將近四個小時,我一方面要對主席表達感佩之意,一方面也要提出我的疑惑,經過這麼冗長的會前會之後,未來青諮會是否能夠確保聚焦及提高會議效率,這仍是個不確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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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有一些委員的提案,是不是可以考慮有無更好的處理方式?我們固然尊重每一位青諮會委員的提案,但是每位委員的提案要如何處理比較妥適?建議主席、各位委員及青年署都可以思考。像主辦機關屬單一機關者,例如第3、4、5、7案,是不是有可能改由主辦機關的次長或主秘邀請青諮會提案委員及其他連署的委員一起開會、討論?這樣就不用每一件提案,都全部需要提到院長主持的正式會議,適度減少提案,才能讓正式會議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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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針對第4案部分,一例一休的確是個值得重視的議題,從書面資料可以看得出來,吳委員的確是個有見地、有理想的青年,但我必須說「立即終止及撤回」是沒有實現可能性的,而且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如果是在正式青諮會做政治宣示的話,我看起來有一點像是馬後炮,而且這可能會讓整個討論失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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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一例一休的議題值得重視,而吳委員剛剛的說明,例如過勞、青年貧窮等,也很重要;但是如果希望能真正聚焦在委員覺得需要處理的部分,是不是有可能請勞動部部、次長邀請吳委員與其他連署的委員來進行更深入的討論,是否會比在青諮會的正式會議上做政治宣示更好?希望吳委員可以考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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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具體的建議是像5、7案很明顯不涉及跨部會的部分,也不需要院長處理的部分,是不是有可能在教育部的level自己處理掉,這樣至少可以減低1/4行政流程的負擔,這個部分我們會認真考慮,也會請青發署想一想,看看在教育部level就可以處理的方法,這個部分很謝謝教科文處的提議,不過這個其實不是用在第4案,第4案是完全另外一回事,第4案也不可能是勞動部找青諮會召開就算了的部分,很純粹是政治宣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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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像是這樣子:剛剛已經詢問委員是否願意把逗號左邊刪除或加括號,剛才是不願意的。第4案簡稱的部分,「目前重新研擬制定」,我會建議重新研擬制定,前面其實還有「做全面性的現況盤點」之類的,我是覺得如果要寫的話,就不要用任何縮略的簡稱,我現在手上拿的是精簡版,我會建議精簡版可能是用第4案完整的全文,就是從「立即終止」一段,並就「少子化」一段,「全面性現況盤點,」,接著是「重新研擬制定」,這才是提案的全文,我會建議以全文保留為原則,因為這才是提案委員的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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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會不會失焦,這完全看我們要不要讓它討論失焦,會前會花了很多時間,有一個重新聚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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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秘書長特別就這一案有進行預擬的討論,秘書長並沒有認為不能在青諮會提出來,他也希望就施行細則及未來院對於勞動法制的一些方向——尤其勞動部現在很辛苦在研擬的方向——也有一個讓大家知道的機會,我覺得這個是滿好的方向,因此很感謝教科文處對於政治風險的提醒,但我想這一次就按照原提案原字樣通過,我覺得這樣是比較好的,大家至少還願意進行政院來講這一件事,如果我們不願意的話,大家就馬路上見了,對不對(笑)?所以我是覺得有一個體制內可以溝通的管道,就尊重委員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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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書面臨時動議,教科文處建議正式會議的紙本資料,儘量精簡或控制頁數,例如每一案2至3頁。因為大家都有一大堆的附件資料,如果每一次都要印出來的話,確實比較不環保,所以教科文處的想法是電子資料都會預先提供給所有的出席者,我們實際在(討論)那一案的時候,是不是直接把主文的部分,也就是2至3頁印出來,其他的部分會儘量事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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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或者是意見?會場上當然也有投影機,所以要調補充資料就可以調得出來,如果大家都ok的話,這個臨時動議就照案通過,有沒有口頭的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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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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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終於結束了這一次的會前會,非常非常準時,我們就2點結束這一個會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