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的案子是勞動教育促進法,委員有提出來,我不曉得下一個會期會不會有立法委員會重視這個議案,我也是想說我要寫,如果在最後這邊再提出我的論點或怎麼樣,我希望勞動教育促進法一定要立案,不立案不行,我跟馨如的想法就是這樣,這個不立案,未來我們南部的勞工絕對會跟政府再有更多的對立,一定的,保證。
還有一個問題是,各部會在後面很緊湊地邀請我們這一些上來北部開會,這很好,但是我的期望是,就像剛剛吳委員講的,我們填有興趣的,我們也很開心,就是剛開始填的時候,各部會有開會或怎麼樣,大家就像次長,上次的開會就有解決掉我的問題,那個系統根本就是複雜到,公會根本不想去弄那一套系統,所以上次的指令下去之後,就在南部開一次會,我覺得這個很好,在南部召集各個公會討論這個系統哪時候要怎麼改善,有給一個答案,今年年底會改善這樣的系統,我覺得這樣的方式真的很好,但是因為要卸任了。
我希望下一屆的青諮委員把興趣填寫上去之後,其實我跟勞動部的長官也沒有很大的落差,其實勞動部的長官真的很好在一起,我覺得真的很好相處,只要把我的問題跟他講的話,他們真的問說:「委員,我們這麼做好不好?」(會問我)是不是有別的方法,我(回答說:)「給你一個意見,我們南部的工會都是這樣在做,你想想看這樣好不好?」
我說那一套系統分兩套,一個是學校機關……
就是在敬峰提案之後,我們填過有興趣的。
像最後一場是次長邀我們上來座談時,我提出我的問題,他馬上在北、中、南的三個場次,比如南部是勞發署,邀請我們去解決這個問題,我覺得這樣子是好的。
對,我覺得是這樣。會比動不動南部的委員很緊湊,我會覺得上來北部開會,我是沒有排斥,但是時間上……像我又要趕回去,回去又是8、9點了。
我覺得可以解決。
大家坐著這樣談,有問題就問你,沒有問題的話,就沒有問題你,不要好像我們在質詢你。
我還有一個感覺跟大家分享,我覺得我提的三個案子,其實我會覺得公務部門的長官在回應的時候,好像都比較官方回應,我會希望在下一屆的時候,各部會的長官跟我們講話時,好像不要有一個距離,我覺得很好溝通,大家坐下來談一談。
我不曉得我提這個案子,你們到底在執行方面有沒有什麼問題,如果有問題的話,沒有關係,是不是又轉變一下,看怎麼做會比較好。
我先離開,歡迎你們來高雄玩,掰掰。
這一案因為我是連署人,我跟裕翔有在討論這一個修正案通過是比照勞保職災嗎?或者是農保的?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當時預的想法是農保是不是可以比照勞保的職業災害?當時預想是這麼想,我們的連署人是這麼想,因為勞保現在職業災害的給付還滿健全的,但是農保就我所知道,要加入也不容易。
我就業界的狀況,其實宣導不利,員工一天加班領4萬或4萬4,000元,他請兩個員工,一個員工2萬2,頂多2萬3讓他們輪班,會變成原本資深的員工領了4萬多之後,因為人事成本升高了,老闆會建議請兩個人就好,因為很便宜。
三個月總時數不得超過138個小時的加班,勞動部就高雄(地區)都沒有宣導,但也不是說都沒有宣導,因為我所在是工會,底下的成員問我能不能讓員工加班,他說他怕加工就被員工申訴。
舉例一個技師是3萬8,他沒有做好,但是還是被告,基本上出在本薪(問題),3萬8給他,一個小時或兩個小時的加班費,並沒有在薪資表上註明,因此3萬8的薪資結構是含加班費,那個員工申訴到勞工局之後,先開罰再說,這個在勞工局一定是開罰的,因為上面的薪資結構沒有註明有加班費,這個還滿糟糕的。
是不是日後勞動部就各個縣市的部分可以多加強宣導,當然我們職業工會也會幫忙加強宣導,以上報告,謝謝。
我想請教一下,勞動部所謂執行一年之後要解除列管的原因是什麼?我會提這個案子是因為當時立委在推勞動教育促進法,很明確指示對象包含雇主、政府機關所屬人員、學校教職員及學生,一年這個案子推下來,我發現重點都放在大學生,包含我參加的會議,我們可以看到第103頁「升級勞權教育」的部分,我不曉得為何要解除追蹤,像現有高職跟國中課本,與現在的法令根本不同,裡面的內容都不同。
我們之前勞基法有修過兩次,我不曉得裡面課本的內容到底長得怎麼樣,因為我上次參加會議時,課本的內容跟現在所修改的大不相同,因此我希望是不是就課本所產出的這一些資料能夠同步更新,現在法令有關,我相信勞動部的同仁應該都知道,勞基法一直在修,我們在107年宣導這一個部分時,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夠注意課本上資料的正確性。
當然,我提這個案子是從106年3月9日開始提的,到現在還沒有滿一年,當時院長指示我們評估看看到底要不要列勞動教育促進法,環境都有列入法案,為什麼我們勞動教育促進法不能列法案?當然我很肯定勞動部一些長官同仁非常地積極在做事。
還有一點,我們可以翻開第105頁,勞動部107年不管是要進校園國中、高中宣導的話,是不是可以跟教育部配合?不要導致現階段法令已與教育部本身舊有的資料同步不上,我是有這種感覺,以上報告。
有教育部的同仁嗎?
我上次看到課本都是舊資料,因為我本身是工會的幹部,我對勞基法有一定的瞭解,裡面的內容我覺得不符合現況,課本就是要教育我們的下一代往正確的方向走,謝謝。
我再補充一點,勞動部可不可以針對潛水員的雇主要求潛水員是要有職業潛水證照,因為有很多潛水員跟我反應;不過這個案子有回訓制度,大致上就這樣。
高雄有。
院長、各位先進,大家好,請看到第15頁,案由「2-6」,當初我會提回訓制度是因為我本身底下有兩個工會,一個是職業潛水人員,一個是機車工會。
就職業潛水人員來講,異常氣壓有回訓,但是證照的部分沒有回訓。因為涉及到那一些,就是安全衛生品質有68項,但裡面我只有看到異常氣壓,但沒有看到職業訓練潛水人員的回訓制度。
下一頁,我實在不懂我們發照的單位是勞動部或是發證照的單位,我始終認為是勞動部,比如只要有考過證照的人就會知道我們乙級證照,從考到就業,永遠都是使用那個證照,根本都沒有回訓制度,包含職業潛水人員也是,職業潛水人員專門在修復海底電纜、海底水管,很浩大的工程。
這個行業的列表,院長是不是可以讓他們回訓一下?因為他們的技術是不斷成長與更新,這算是高危險性的(工作),所以我會提乙、丙級回訓,是不是政府所推動的乙、丙級相關證照都可以推回訓制度,不要讓證照輪為好像考到一個證照就永遠都適用,謝謝。
我是「2-6」的提案人,希望院長就潛水人員可不可以參加技術回訓的制度?
我是這一個提案的連署人,我補充裕翔的意思,他的意思是加入職業工會之後,雇主的勞動檢查會過嗎?裕翔絕對會被罰,若加入職業工會,職業工會是無一定雇主跟自營者。
院長、各位好,我是青諮委員,我叫林彥孝,我的案在第25頁的「2-5」,勞動教育促進法。
這一個法案上次院長有先推行一年,實施看成效,然後再看要不要推行這一個方案。
我參加了兩次諮詢會議之後,我的感覺是勞動部跟教育部橫向溝通可能還要再加強一下,包含教育部,因為第一次會議,可能教育部沒有派人來參加。第二次是今天早上,我也有參加,我希望在日後像這一種會議,像教育部跟勞動部兩個部會可以互相合作。
還有一點,「2-6」這個提案也是我提的,我當初提的時候,執行的機關因為我不曉得現在到底執行地如何、狀況到底怎麼樣,他說有函請各個主管機關,因為我不知道提這個案後的現況如何。
(點頭)
大家好,我是提案人林彥孝。因為教育部有回應,我針對回應來說明,我有一些看法。
教育部回應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4條、「專科學校法」第34條規定.....等,我在想是否可以比照「環境教育法」第18條、第19條,教育部的回應是勞動教育促進法之前就有提過要送審,但是後面好像都沒有下文。
當然教育部都有一些實施的成果跟落實,我們看到第39頁,高中職教學辦理情形,我的建議是,看能不能透過評鑑來實行,一般來說,高中職教育,我記得每一年都要評鑑。
我覺得這一個法案如果通過的話,對於現階段學校學生對於勞動條件和勞動上所衍生應有權利及義務認知上會非常瞭解,這個有賴於教育部跟勞動部兩個部會互相討論。
我記得這一個法案在103年7月10日勞動部有研擬一套「勞動教育促進法」的草案,但是當時草案出來之後,有送行政院審議,但到最後好像都不了了之,導致我們現行的勞工教育都要依靠「勞工教育實施辦法」及「工會教育經費補助要點」,我的意思是正確的勞動價值觀應自小養成由學校向下紮根瞭解勞動者對於勞動事務上所衍生的權利及義務之認知,因為在未來實施的對象有可能也會成為雇主。
我的意思是:如果在未來實施對象成為雇主的話,在大學或者國中或國小,將勞動知識加進去。例如在大學的時候,我們用一個通識課程,也就是選修的部分,將勞動教育課程加進去,我覺得這個很好,未來實施對象有可能變成雇主,而變成雇主的話,也會知道勞動者的心聲,大致是這樣,謝謝各位。
基本上這一個法案103年至今了,我們一直這樣宣導下去也是沒有用,就我所知,現在各大專院校跟高職都以升學為目的,他們不可能把這種議題放進去,就以我們高雄市來講,每一間技職學校,如我下一個技術回訓的提案,也就是每一個學校都是以證照為主,證照(制度)真的很糟糕,如果勞動教育法沒有明確立法來約束的話,會有很多事情會衍生出來,例如:台中永采烘焙坊、遊覽車事件,有的沒有的,問題會一而再再而三產生出來。
我本身是高雄市機車修理業職業工會擔任秘書長一職,我也是跟會員宣導,現在機車行也要開始實施一例一休,我也會反問車行是否知道?該給的加班和休息都要給,我都這樣宣導我們的會員,我們自己工會的理事長對於保障員工的福利非常重視。
如果沒有在學校從小紮根做起的話,包括姚次長也有說,立法委員對於這一個案件也滿有興趣的,我覺得是要讓它列一個法案通過。
我記得有一個法案是,環境教育法,這一個法案已經通過了,它是一定要實行的,為什麼環境教育法可以通過?我心理就有一個疑問,為什麼環境教育法可以過,而勞動教育法不能過,現在的議題重點是這樣。
另外我覺得勞動教育促進法真的很重要,因為我在這裡當青諮委員,因此我希望這一個法案能夠在這一段期間通過,我自己本身的意思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