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青諮委員許瑞福,我是5-2的提案,我分享一下我的想法與心得。其實我提了這個案子,從政府的立場可能有滿多的層次,像延攬人才、友善人才、培育人才,其實現有的措施比較偏向延攬人才、留才。
這個提案我比較關心的是培育人才,可能培育人才措施有很多方面,比如要提升國際化的環境、基本待遇,像最近一次是全國科學的策略會議,部長跟中研院長也有注意到這個問題,像基本薪資的可能性,還有科研、教育經費是不是要提到更高層次之類的問題。
其實當時提這個案子時,其實我覺得有一點不夠成熟,但是跟我其他業務有一些落差,但是也滿感謝教育部、科技部的一些同仁願意花額外的時間來討論。我接觸了滿多的同仁,其實也算是滿有理想,也願意花更多的時間來討論,現在也慢慢開始有越來越多的部長跟高層的人來重視與討論,我們之後也會持續努力,以上是小小分享,謝謝大家。
嗯……
還可以努力。
我補充一下泰翔大哥講的,剛剛政哲有提到發展圖像的小組會議,我不太確定成效怎麼樣,我剛好有空,所以我就去了,我參加教育場,其實在那一場會議進行的方式比較活潑一些,所以有比較多對話。
聽起來比較幼稚,那時候是在玩大風吹的遊戲,也就是在制定政策的時候,有找過青年來跟你一起共同制定,就移動之類的,大概就是一半、一半,所以滿有趣的,但是有跟沒有的理由都滿有道理,沒有的原因是真的不需要參與或者是有什麼困難,有的原因是原本的體系,像農委會或者是農會已經有這樣的東西去參與,其實在細部的交流活動時,我覺得不管是對於建立或者是跟部會間溝通,那一次結束之後,我找了科技部的人出來討論提案,像這樣的交流增進兩邊的理解,也真的比較有一些雙向的溝通,因此那一次我覺得算是有一些成效。
像地方農會系統本來就有在做。
我主要是針對我的提案,我原本就有一個期待,就是希望一個現實的狀況被解決或者是改善,但是一個是我做了什麼,也就是職場分工跟現有的政策,但是看了之後,我覺得那一件事被解決,我覺得還是有滿大的距離。
一直到上次跟政哲參加教育的部分,科技部的官員來,也看過我的提案,他就跟我閒聊的時候就透露他的想法,就覺得這個問題卡在什麼點不能被解決之類的,所以再約他出來談跟聊一聊,所以後續才會有更多的想法。
如果你只是自己上網看補助的東西,最期待的事情是看到眼前所發生的問題有得到改善跟解決,這個距離就滿大,因此可以加速這樣的近程,大家都有反映這樣的問題,不管提到關係人的培力,能夠加速這樣的近程是可以讓這個溝通可以對準,透過原本的方式或者是什麼樣的方式,我覺得是滿重要的。
我的部分是針對5-2的提案,增進臺灣學者,這個部分其實很感謝,之前院長裁示要教育部、科技部的資源,要以國家來邀請。
其實一開始的時候,我跟國發會、教育部、科技部都有一些接觸與回應,科技部的部分我們也滿積極詢問有什麼樣的資料來open data。
當初會提這個提案的原意,更希望行政院可以針對高教的狀況,能夠有一個更宏觀戰略型討論,那時有關國發會這樣內容的建議,那時回應是國發會是一個幕僚機關,科技部、教育部執行政策是比較難干涉的。
其實我個人現在身為碩士班,我原來也是要留在臺灣讀博士班,但是在整個臺大的博士的高教班與國際連結性不太夠,國際的資源不太夠,這個部分當然是我個人選擇,但是我覺得這邊有可以討論的點。
像台大的博士班,自2010年5,171人為最高峰,到現在去年只剩下3,616人,博士人力的減少是一個好的事情或者是不好的事情?我覺得是值得討論與研究的。
像最近教育部有提出小玉山計畫,我們把碩士徐生先送出國去讀博士,但也許是讓本土的博士有更多國際連結的機會,能夠對既有的政策,改善「千里馬計畫」可以做得更好。
剛好在前天,教育部有一個參訪的行程,當時主秘有主持會議,在那個會議上高教司的專委倪先生有主動來聯繫我說之後會從高教會議來討論出博士生培育的情形,在這一個方向上有沒有什麼彼此要討論的空間,我覺得這一點比起很多技術或政策的細節,我認為這一點上是我個人在意或者是想要理解的,這個是我對處理的回應。
青諮瑞福,感覺實際上會發生什麼問題,就詳細議題在討論時才會看到。
想請問一下:如果這三種方案在行政部門的考量上,他們會不會遇到什麼困難?
感覺有很多業務不一定委員都很熟悉可以涵蓋,但是在細部討論的時候,我身邊有一些比較直接參與的人,不知道是不是可以有參與的角色?
青諮委員瑞福第一次發言,其實我來之前有把我上次在開會時取得日本的資料把它印下來,想說等一下可以給同仁帶回去。
很感謝科技部跟教育部的回應,教育部這邊有提到玉山學者其實有短期交流的方式,還有愛因斯坦與哥倫布的計畫,科技部也有回應,我上次開會的時候,大部分是focus是在延攬學者與專題的研究者計畫,我希望可以更促進更頻繁地終期交流,其實我很高興看到政府現在已經越來越重視國際人才的部分。
我等一下再給大家看一下,像日本是透過民間基金會的學術交流方式,跟我上次講的一樣,他們對於各個階段要怎麼樣去吸引國際人才都有很完整的做法,其實有相關的做法跟計畫,一定是好的,但是我認為更重要的問題是在於其實質成效,也就是要怎麼樣會讓這一些人想要來。
可是我現在看到的比較是政府有做很多的事,可能都有不同的目的,即使是有延攬海外人才,但是看起來是各個地方都做一點,總體上,像教育部、科技部對於國際人才招攬的部分,是不是有比較整合性或者是全體性的推動方向?因為看起來很像有做了什麼,這樣的資源很明確推動的藍圖,才會更有這樣的成效,這個是我看到這樣回覆的意見。
一開始最直接的出發點是,我跟國外學者做研究的經驗是,我希望看到最直接相關的是專題研究計畫的計畫,科技部在第二個回應是106年補助兩千六百八十六人,但是延攬客座科技人才計畫,並不是專門針對國外的人才部分,上次雖然說106年有一百零四人,但是104年應該有十一人才是真正的外國人,當然也包含了本國人在國外就讀。
不管我自己在學校角度的經驗或者是看到的資料,這一種學術交流的頻繁程度還是滿少的,以上。
教育部對於這個攬才的措施非常積極、非常棒,如果要很高的commiment來臺灣也不是很容易的事,如果是外國人一下子要這麼高的commiment來臺灣也不是這麼容易,如果像博士或助理之類的,比如比較短期,但還沒有很厲害的人來,這樣也很好。
剛剛有提到科技部有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的部分,剛剛有提到這個是比較涵蓋整體的,不知道是不是有比較詳細的統計資料?
剛剛還有提到補助延攬研究學者專題的計畫,這個是剛剛所說的部分。如果有這樣短期或者是比較年輕的人,然後有這樣的人,其實可以跟教育部長期聘用的國外人才也會有比較好的整體效果,當然這個部分在實務上推動還有一些困難,人數也比較少,但我也是希望可以多多瞭解、參與在其中。
院長、大家好,我會提這一個案子先做一個簡要的背景說明,我等一下投影片說明一下。
我會有這個想法是,我目前就讀台大電信所二年級,我在一年級的時候,剛好有一個很特別的機會,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電機系教授來跟我合作八個月,為何會有這個
但是在合作的過程中,他在居留簽證申請的過程中遇到很多困難,他是拿美國研究的錢來研究,我自己個人的就學經歷是大學四年、研究所兩年,其實是沒有看過任何這樣的學術合作,即便是在臺大的電機系。
我認為這樣缺少學術創新,其實會受到很多的侷限,比短期訪問,中、長期的合作是有持續的影響力。
現在政府延攬國際研究學者有很多相關的舉措,像科技部有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這應該跟我提出中、長期合作是最相關的,這個大部分是提供一年至三年,博士後會有三年至五年,這個短期訪問平均只有六天而已,教育部有提出「玉山計畫」、「高教深耕計畫」,國發會今年也開始實行外國專業人才及就業金卡措施,所以政府其實已經有開始相關的推動。
剛剛說最相關的專題研究計畫,在科技部的計畫,於2017年全年度正在執行計劃,總共有一百零四人,只有十一個人是外國人。
我認為這一個精神是非常好的,怎麼樣更加加強?像日本有一個叫做「學術振興會」,全世界都有設立相關的機構,這個是給外國人看的小冊子,針對一個學者從博士畢業到諾貝爾獎,每一個階段都有對應的措施跟吸引的規劃,重心上放在博士後,希望外國優秀的人可以來到我們國家為我們效力。
像他們會提供每個月扣掉稅的金額、機票及很多相當方便的服務,他們在每一個階段都提出不同的計畫,這個是博士後的標準計畫。在2017年申請的人數上,全年度是有兩千五百人左右申請,全部都是外國人,他們的錄取率是兩百五十人通過來做研究。
因此國際上是有很多參考案例是針對不同的合作類型,不管是學術上或者是獨立的研究機構,又或者是有目標性、計畫性的,又或者是產學合作,如何更深度有實質、長期的合作來加強。
希望這樣拋磚引玉,不管是玉山計畫或什麼計畫,都很好,要怎麼樣更整合有全面性地來吸引國際人才。其實我去國外開會,也很願意幫教育部宣傳「玉山計畫」,
教育部相關的措施很好,我很認同。像科技部或者是國發會,其實國發會在法規或者是相關的環境上在努力,但比方像科技部,像我剛剛所講的那一些計畫,其實中長期的,其實效果很明顯不太好,去年一整年有十一個外國學者來,教育部、科技部、國發會要怎麼樣更策略性推動?以我的例子而言,可以看到更多半年上的實質合作。
我再補充一下,針對像國發會的部分,像我們談各部會都有不同的措施,這一些措施的成效怎麼樣策略性推動?會不會推動一陣子又消失了?在整合上,人才的招攬,是不是辦法可以有更積極性的策略?
因為要促進學生的勞動權益,納入勞保,就是在教學助理上,研究助理是分勞雇型與學習型。
學校納勞保之後,就會面臨一個困難,因為要符合身心障礙障礙權益促進法是有3%的聘僱比例,學校的執行面會遇到三個問題:
第一,其實特別是在教學助理上,因為是限定碩、博士生,每一年入學的深信障礙人數其實不足,然後再加上法令規定,如果領取的薪資未達基本工資的一半是不能算入,所以原本的人數已經不足,即使全部聘入也無法足額。
教學助理的工作性質也很特殊,其實有很多的學校詢問要回顧擔任比例的意願很低,以台大為例的話,不足額的話,要繳納20幾萬,每一年大概是250萬。
當然一定要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利,但不能變成雙輸的局面,這個是沒有實質促進,學校的經費又不斷地短缺。
我剛剛有與勞動部的同仁討論,其實修改身權法有困難,但是又不可能恢復函釋,到底要怎麼樣解決這樣的窘境?學校積極配合、保護勞動保險的學生權利,但又變成跟這個法的精神違背,然後又被罰這樣的錢。
第三次發言,我補充一下,因為這樣可能會導致一個反效果,大部分的學校都不要變成勞雇型的助理或是學生型的助理,藉由沒有納勞保,就不用考慮到進用比例的問題,所以變成其實積極去納入勞保之後,反而就會有人數計算比例的問題。
因為固定是3%的比例,而教學助理這個身分的特殊性,不管是實務工作的負擔或者是碩、博士生,然後每年有這樣的比例,再加上基本工資用不到一半,所以不管怎麼樣,只要多了這一些教學助理是勞雇型的,不管負的,都不會算進身心障礙者的比例,所以在實務執行上是有其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