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因此我們來整合的時候,那個輕重拿捏上,可能會有一點失去重心,因此我覺得在推動時,發現需要提到一個層級來討論,國發會需要排除障礙時,這時國發會才比較適合在這個時點介入,以上。
再次報告,其實我有看各部會提過來的資料,其實各部會在提這一些資料的時候,國發會可能自己在部會就做了這一些決定,因此國發會不一定平常拿得到(資料),因此就國發會能夠掌握的情況,其實不如教育部或科技部,因此由我們來整合,或者是針對議題來提的時候,其實反而會有一點落差,因為對大專院校現在的運作所遇到的問題、課題或者是延攬時如何做,其實是有落差的。
因為本會現在也是行政院育人攬才及移民政策的專案小組,這是院長開的,如果有窒礙難行的時候,我們會就有這個立場可以來作推動,以上。
我們是一個幕僚單位,因此我們沒有相關的預算會去做這一些事,當然他們在推動這一些計畫的時候,在政策或者是法令上,需要做一些協調推動時,我們本會就可以有一個立場幫他們推動。
主席,這個案子其實是延攬海外學者來臺進行實質合作,我們有檢視現行的法令,依現在就服法第48條或第46條,其實在法令上是可以的,這個案子最主要的重點是要去做一個延攬的措施或計畫,這個是在各部會編列經費和預算上去做這一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