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元是?
所以內政部針對剛剛所列的一至三的討論範圍,你的建議是什麼?還是你有第四個建議?
從財政部的說法跟內政部的數據,我們可以看得出來,我們現在在討論這個案子,可以發現一件事,我們每個人講的空屋是不一樣的,這個我們要記在心裡。
所以從這裡確實可以看得出來定義莫衷一是,同樣一個中央政府做的,主計總處跟內政部做的,差的接近50%。理論上106年的住宅還比99年更多。
所以這個是主計總處所做的,你們後來做的數字跟這個是?
空閒住宅是155萬9,000多,這個是主計總處於99年所做的全國資料。
等一下,你們的名字是叫做「空閒住宅」嗎?就是這幾個字?
你們看一下,這上面我們做的筆記是不是對的?
所以財政部的意見,前面這兩個比較可行,那內政部呢?
所以這時候訪談就要一起,拜託,不然我們現在討論這個很無聊,應該會前就要有一致答案的事情。
沒有用水了?
低度用水的定義是什麼?比如幾度?
用水不會那麼少,除非不洗澡、不沖馬桶。
因為水公司是市政府自己管的
是不是可以說一下台北市政府的水電認定?
所以聽起來,你們覺得第一點跟第二點大概比較可行?
我們針對這三個來討論一下,看財政部跟內政部這邊有沒有建議?因為有一些誤解跟名詞大家都用得很習慣,但是我相信就連在場的每個人,心裡想的可能都不一樣,講到空屋、房價跟稅,更遑論其他的協作會議參與者,包含「居住正義」四字的想像也不太一樣,我們想一下這個案子要把議題框限在哪裡,還有要跟提案人說明,因為我們的議題是這樣,但是協作會議只有五個小時,我們只有要集中那個部分,請財政部發表意見。
這個原文要列入紀錄,到時他不來,我們要有理由,因為這一場協作會議,可能會成為第一場協作會議提案人沒有到,因為之前每一次提案人都到,因此這個理由要很清楚,我們就要列入紀錄,他講了他要負責。
是不是已經有說不會參加協作會議?
當然這個訂了之後會牽扯到兩件事,一個是內政部的角色扮演到什麼角色,第二個是我們現在聯絡提案人是不是非常困難?
也可以再新增,這個是我們目前想到的,如果財政部跟內政部如果有更好的建議也可以提出來。
等一下這一場會議先處理事情。
這個案子不是行政院唐鳳政委辦公室的案子,這個案子的主辦單位是誰?要有角色在哪裡,訪談並不是只有我們的人去,不然主辦機關就掛行政院唐鳳政委辦公室就好了,這個是不對的。
再來,有關於後續訪談的對象,如果現場有想到一些可以再想,到時會決定一些事,因為我們希望財政部或內政部的PO要參加這一些訪談,我們要先講,當然我們辦公室自己也有要改進的地方,我們之前很多訪談都是政委辦公室的同仁自己去,我們自己寫議題手冊,坦白來講,我認為這樣是不對的。
再來,有關於行政庶務的確認,最重要的是,內政部的角色要扮演到什麼程度,因為他會跟議題範圍的設定有關,因為我們很清楚,像如果討論房價跟居住正義,稅是一個,不管是中央或者是地方政府,內政部也扮演一些角色,包括像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如果到時是往這個方向走,內政部的角色就會吃重一點,等一下就可以決定。
第三,因為我們稍微初步看一下提案人的訴求,坦白來講,他的問題是一個很大的題目,其實大家都很熟悉,所謂居住正義跟房價,大概是在過去五年,特別是從2014年、2016年之後討論很多,協作會議只有五個小時,我們就這一些人可以處理到什麼程度,可以討論一下,因為如果討論得很發散,最後不了了之,好像也不差這一場會議,到底有沒有辦法在這邊取得一個什麼樣的進展,這個大家可以表示意見。
另外,部會可以針對這個問題來做資料的補充,之前我同事已經有跟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有做過訪談,下一個禮拜也會有其他的訪談,等一下後面會討論,再請財政部或者是內政部的同仁跟他們一起加入。
我先跟大家講一下這一場會議的議程,等一下壹雯會進一步補充,議題釐清是針對提案人在「Join」平台上的訴求,我們先確認一下,不管是不是合理,我們先確定一下想要的是什麼。
地點原則上是?
我想確認一下,第一個是你們時間上是希望8月中嗎?是有彈性的嗎?
我可以幫忙。
在8月這一場先處理2020年,但是2021年不會等到2020年5月結束再來做。
給我們一個禮拜,我們一個禮拜內的時間會有一個原則寫出來,會有一個公開徵集的時間。
我們會請中企處再告訴你。
這個是剛剛想出來的辦法,我們的動作要很快,我們要趕快想出一個原則,我剛剛跟副處長討論,至慢是不是可以在8月把事情處理掉。
至於細節比如辦在哪一個場地或者是什麼,這個可以變成你提案的一部分。
你想一下,如果授權給你們,看細節怎麼談,第一屆其實是有講過,我們比較傾向至少前面,像前面幾屆,是不是在雙北以外,我們希望有一個推廣性質,如果你說新北選在貢寮,那沒有話講,那個是你的本事。
如果談授權的話,已經選好場地……
行政部門會儘快討論一個授權的原則,因為我現在也還不知道到時那個原則是什麼,但是我在想作為一個有心爭取的主辦單位,像你可以找合作夥伴,關係是什麼,你們講清楚就好了。
針對明年的高峰會有沒有什麼建議或者是想法?討論出來是有一個授權的程序,我們想先瞭解一下,因為比照第一屆,第一屆也是辦完之後問了社企流跟喜憨兒有沒有意願辦第二屆,我們慢慢比較有規模跟制度之後,我們還是尊重一下今年的主辦單位、想法,也就是看哪裡比較適合,我們先瞭解一下。
行政部門可以做什麼?
Sunny有一個不同的議題,一個是財務、一個是項目的比例,你剛剛講的意思是,同樣是2,000萬……
另外,有關於錢的部分,要聽聽看大家的意見,因為成立一個共同的帳目,而這個提議也有,但是這個我不懂,所以我不知道實際上要如何來運作,但是我想問的是,因為政府當時用授權,如果每一年談一個,我們的錢是可以這樣處理的嗎?
明年是行政院有什麼單位要合作,行政院是可以幫忙協調,這個是可以見證的角色。
第二個事情,包括剛剛講到合作夥伴間彼此的關係及其他人要如何加入,在我看來,這一件事主要坦白來講,我覺得這個並不是行政院能夠主導,讓行政院主導反而不好,應該是說行政院能夠做兩件事,第一個是有什麼夥伴加入,也就是得到授權的團隊可以自己決定,也就是要不要跟這個人合作、用什麼方式合作,是共同主辦或者是廠商,要自己決定。我們今年反省一下,沒有把你們的關係釐清,這個是我們做得比較粗糙的地方。
先從後面回答,因為從今年開始,我們會採取先公開徵求、用授權的方式,行政部門會有一個標準,所以回答你的問題,就是經過公開徵求跟授權來的。
Impact Hub跟社企流有沒有要補充的?
其實是有差?
假設7月底就可以談好授權,你覺得這個對你來講有差嗎?
地方政府可能少了一些,少了快100萬,坦白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