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找一個。屏東有幾個漁會?
但是我們應該沒有必要四個都找來。
所以我問一個問題,因為剛剛有建議地方政府是基隆、新北,然後再補一個比較保留的地區,假設是屏東,一邊是釣客、一邊是地方政府,他們自己都有相對應的漁會,是不是這個意思?
有什麼問題嗎?
我請科長開始講。
那沒有問題,當然。請科長開始講。
剛剛是不是說海委會是協辦?
剛剛講得很清楚,漁港歸漁港的。所以時間、地點、主協辦機關都確認了,是不是可以講一下你剛剛講的是老議題了。
你再補給主持團隊。
主協辦機關,提出來的是新北市、基隆市,光譜另外一邊要不要提另外一個?
這邊是講主協辦機關,你講的是利害關係人。
有很積極的,還有比較保留的,這樣各邀一個,兩邊交流一下,搞不好屏東也邀看看。
如果撇開不談,像台南倒是可以考慮,因為台南市我目前知道,像23個縣市裡面在各局處是有開放政府聯絡人,這個是一個機會,這個是我提出來的,漁業署可以回去評估一下,或者你們現在就可以給答案也很好。
第一,地方政府如果全部都邀的話,我們沒有這樣做過,可能有一點難度,因為單位很多,有的不理你、也不來。如果只挑一、兩個,就漁業署的角度來分析,就像釣友反映最多的,也就是一、兩個縣市比較多,我們可以考慮。
應該這樣來分析:
只是確認一下,不要說沒有問過你(笑)。協辦單位除了今天來的海委會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協辦機關?
一個主辦機關有問題嗎?
再來,主協辦單位,我們來確認一下,漁業署是主辦機關,對嗎?
這個地點他們沒有意見就在那裡主辦。第一個會場就那裡,第二會場等一下可以討論。大部分的協作會議只有一個會場,大家就在那邊討論,做一下紀錄就可以了。等一下有一些參與者比較激動,像我們遇過是擺布條跟包圍唐鳳,如果這樣的話,我們就會開第二會場,讓第二會場吸收壓力,第一會場就冷靜討論,因此就討論要不要第二會場,不需要就不需要。
漁業署反映3月27日農委會擴大主管會議,所以我們選4月1日,這個是第一個時間點。舉行的地點是,漁業署說署本部12樓很好。
在處長來之前,我們已經先跟漁業署確認過了,這個案子漁業署是有意願要提來由辦公室開協作會議,時間的部分如果處長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剛剛稍微決定,是有兩個時間,一個是3月27日,一個是4月1日,辦公室選這一些時間是有一些考量的,我就不贅述。
處長已經到了,我先跟處長報告,今天唐鳳有另外一件事,今天是小型的初步會議,我來幫忙主持,主要是要給她看的,我們雙方編修之後再公開。
我們做一個決定,剛剛法務部提出兩個建議,一個是你們不要掛協辦,你們列席。第二個,你們認為應該也要邀請衛福部跟性平處列席,要不要邀這兩個單位列席,我們辦公室決定,所以不用在這邊討論,因為不管怎麼樣,你們就是列席,都還是要來,如果到最後沒有邀他們,那就是我們的決定,那就這樣。
你們的意思是這樣嗎?
心理作用?
但是也沒有簡報了,所以差在哪?我只是好奇。
差在哪?
那我建議你們來。
立法院公投法討論是司法法制委員會,在做討論的時候,法務部的代表會在場嗎?
我問一下,如果有提到兩公約,兩公約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嗎?
那就按照上面的。因為如果他們在場,你們可以接受的話,這個對我們來講,是一個出口,講一講,都已經在這裡,還要怎麼樣。
如果有立委助理出席,他們的發言會不會對你們有壓力?
我想先確認一下部會的意見,如果當天有立委的助理出席……
如果只有一第1條就明確寫第1條,以中選會來講。
那個最後再討論,等一下再討論誰要來、誰不用來。
那個版本是可以回答的,我覺得要求處長這樣講,說中選會已經過了院版,沒有放進去,如果中選會主委在場可以這樣講,我覺得處長在場這樣講,太為難他。
因為已經有院版了,行政院沒有要處理,必須要坦白講,這個是事實,所以中選會沒有辦法說另外的方式處理,因為院版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我們能做的已經在後面,就是轉呈立法院,中選會現在沒有另外一個出路,不能這樣講。
我們應該不是處理這個部分……
剛剛處長講到重點,本次會議的定性,我們根本上為何要舉辦這個案子,剛剛處長有講,其實我們就是要回應提案人的基本訴求,我不認為我們辦公室現在有權力要求中選會去辦另外一個公眾說明,這個並不是我們跟他們的公眾關係。
至於上面沒有辦法回應到、院版沒有辦法回應到,這個細部來討論,大致的原則上看處長覺得怎麼樣?我們就是以院版的立場來說明。
我承認處長剛剛有提到,部分確實是政務官層級的決策,(要處長解釋)這個強人所難,但是在下面有對應,我講直白一點,就算那一天是鬼擋牆,因為在座各位都一樣,我們的立場就是院版,我們都是行政院的人,所以如果有對應的,我在想或許不用拘泥,因為那一天能講的都寫出來,都放在立法院了,對社會做解釋、政策辯護來捍衛,我覺得這個是大家的職責。
處長的意思是,我們之前蒐集這麼多,但是現在既然有院版,對於事務官來講,有些問題我們現在如果沒有辦法回答等一下再處理,有辦法回答的,如果基於院版,就拿院版捍衛政策立場來說明,我覺得這個對於事務官來講很做得到。
我們應該先可不可以,而不是討論你們要不要來。
你不是問法務部嗎?
你問他司法權?
你剛剛不是說三權分立嗎?
你們會排什麼時候?
行政院下個禮拜會收到你們報過來的公投法,反正就是這一、兩個禮拜?
中選會也要提一個公投法的修正版本,現在已經出你們內部的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