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行政庶務的分工,因為本來的主辦機關是財政部,如果是這樣的話,內政部要不要也列主辦機關?現在的角色不亞於他們,對你們來講不會有什麼負擔。
不用。因為主計總處的報告沒有到區,只有縣市別,而且每十年才做一次。
沒有到各區,就沒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內政部那個是每一年做一次,如果假設我們下午真的有一些修正的建議,他們覺得可行就馬上可以做。
內政部可以嗎?
對,不要一下跳這麼多,一步步切香腸切出來,邏輯才清楚。反正我們訪談之後還會有一個會前會,如果有一些新的訊息進來,可能再微調一下或者是提案人又有什麼新的建議,我們會前會再確認,但是如果我們先暫定這樣子,也就是給大家心裡面瞭解。財政部同意嗎?
你那個是第二個。
我們剛剛已經講了政府沒有定義。
下午討論的方向是什麼?
確實。如果目前暫定這樣子,財政部跟內政部,像討論上午的主題,也就是因為部會的簡報要說明這一件事,確實就像Mark所講的,也就是你這一份做的哪裡有道理、哪裡沒有道理。
那個是上午的題目,所以你的「4」是什麼意思?
我們還是回來。要不要把Mark所講的補上去,也就是認為下午討論的方向?
像這個問題內政部就要出來講話,也就是鼓勵地方縣市政府多蓋社宅、推廣包租代管,也就是看一下有沒有適合你的房子。蘇院長也才說要擴大青年跟夫妻的補貼,這也是一個。
要討論大家為何買得起、買不起?
你屆時聽聽看,覺得沒有幫助也有可能。假設這個是第一段,第二段是與會者有不同的意見。
我們現在在講的是86萬戶的部分。如果按照Mark剛剛那樣講,就是對你們做調查方式給建議,然後納入下一年進行時的參考,或許可以多納入一、兩個參數,類似像這樣,這樣也滿有建設性的。
內政部的資料可以事前在議題手冊放給大家,這個是公開資訊,那個不是秘密,那個事前可以給,大家可以針對你們給的數據,提出他的看法或者是他的反證,這個沒有問題。
你的第二題是什麼?因為我們的第一題不知道是或否。因為你不能假設現在有答案,坦白來講,我們現在沒有人知道。
真正要解決他的問題不是一場協作會議可以處理的。
「空屋率高的地方與房價是否有因果關係」。
要跟你們報告一模一樣。
所以如果到區的話,只有你們那一份的數據可以用,對不對?
內政部是不是到區?
結論我們來定沒有用,結論是社會自有公斷,也就是空屋多這個地方跟房價高是不是一樣的地方,一樣的話我們就再討論,不一樣的話,我覺得一次回答這個問題,也很有幫助。
沒有關係,提了就提了,我們開協作會議也可以很有教育意義,像房價有幾個地方比較高,像大安區、新板特區,台中七期跟周遭其他區域或者是城市,他的空屋率跟房價關係是什麼,我們哪怕只是溝通這一點,讓大家知道高房價的地方未必是因為空屋多,我覺得協作會議也有達到其價值。
照你這樣講……
現在講的都沒有問題,而是我們的討論都要有數據支持,不要每個都想像當然爾,民眾可以這樣做,但政府跟人家開會,數據要拿出來,如果沒有數據的話,講什麼都沒有辦法,我們有沒有支持論調的數據?如果都沒有的話,我們訂這個題目,大家講一講就散會,這樣對社會有什麼幫助?
我覺得剛剛的題目不錯,這或許是破解大家的迷思。
同意,所以才要找一個可行的。
第二,空屋多的地方跟房價高的地方有沒有地理位置上的重合,這個是邏輯上的問題,因為空屋多的地方未必是房價高的地方,政府機關做事不要這樣,等號畫得那麼快,也就是我們都沒有任何的調查,我們也沒有數據可以作為我們討論的基礎,找大家來討論,但是沒有數據來佐證,像台北市房價最高的地方是大安區,房價最地低的地方是文山區北投區,大安區的房價高是因為空屋多嗎? 我們要有數據。
你講的邏輯,我們用很縝密的思考來講,當我們一步步往回推,如果當天設定的題目是討論空屋的數量跟房價有沒有關聯性,再往回推,我們對於空屋的認定,大家就講不出來。
如果這一場會議就會到討論有或沒有。
所以我們現在要討論的,如果按照壹雯這樣講,財政部?
所以還有什麼建議?如果以全國的話,剛才財政部、內政部都講了,光是停在空屋的認定,就會不一樣,像台北市、新北市、台中、新竹市講一講說為什麼做不到,每個單位講一講,我們時間就會過了,這也是一個方式,也沒有說會議不能這樣開,如果是要這樣開的話,我們現在就來決定,也可以。
很難三個都處理,因為三個都處理,坦白來說就是政策白皮書丟給你看,你就把蔡英文2016年關於住宅政策白皮書看一看。
行政區沒有「都會區」這三個字。
所以我是指都會區的意思是什麼意思?
地理位置限縮就可以比較聚焦,可以討論議題的深入,放寬就……
還有沒有什麼問題?
現狀就是這樣了,所以財政部不會反對,要反對就現在反對了。
你講得沒有錯,我補充一個訊息,即便講所謂空屋或低度使用住宅也不是全體,因為低度使用住宅有很多樣態,有1坪30萬,也有1坪300萬,以前台北市政府的案子,手上有很多聯開宅,捷運共構配回去,市政府拿出來租要做社會住宅,要能夠租出去的大多是1、2房,租金比較低,4房的比例很低,或者是市價租金5萬,即便市政府砍價說3萬5就租,但是也租不出去,所以那個房子空著就是空著,市政府來租也是空著,這是政策的現況。
因為有地區的特殊性,或許是不是能夠找出定義,因為全國如果困難一點,像嘉義海邊也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限縮地理位置在這三個城市,我們第一個討論的是這三個城市的市政府是不是有足夠的政策工具,就租稅的部分,如果就內政部剛剛的建議,是不是這三個城市在興建社會住宅以及包租代管所推動的成效,他的議題還是大的,但是我們用地理位置來限縮。
你講的我很清楚,所以我確認一下,財政部的意思是?
因為他的目的有幾個,包租代管跟縮小貧富沒有直接政策的因果關係。
所以內政部的建議是?你建議我們應該要討論第三個方向嗎?但是這個有一點落差,我們先釐清一下,你先講了原本我們是要讓人大家買得起,所以是從利息下手,後來因為政策的轉變,我們希望透過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是政府自己花錢蓋的,或者是透過各種捷運聯開、都更分配來取得房舍,你剛剛所講的包租代管,來源是空屋,或者是閒置住宅,我們希望房東、屋主租給政府,政府再包租代管,你是想要討論這一件事實
這個是政府的住宅政策,我們看蔡總統的20萬戶如何組成其實就很明確。
所以你的意思是?
其他的部分?
過去討論十年都討論不出來的意思嗎?
你還沒有回答我們的問題,就部會討論的範圍是這三個或者是應該有更好的?或者是也覺得空屋討論沒有辦法定義,這樣定義不出來。
你的意思是如果要內政部做低度使用的房屋調查,內政部的成本是6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