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在動保法?
包含但不限於。
是可以。
但是現在是在同一個辦法裡面?
對,對於食藥署,因為把這個東西限縮種類越少,就有一個安全感,也就是藥品的流向越單純。
那他為什麼不願意?按照你這樣講。
他愛賣多少就賣多少?
是賣藥,但是我的角色越來越沒有調劑,變成自動販賣機。
這有一點雙重人格,這個列表上的很少,但是我賣給你的很多,這樣到底對我的調劑專業到底是?
為何不正本清源來弄列表?
他不管。
所以最後被管制的是藥商?
會有一個問題,像動物醫院,大宗的藥還是跟藥商拿,藥商是看列表來向你出貨,但是這邊可以不受列表管控,這兩個擺在一起會不會有一點怪?藥商就變成跟藥局買就好了,因為你跟藥局可以買1,000多種,跟藥商只能買500多種,這個列表到底管控誰?
購藥證明一定要在這裡面,但是你剛剛講這兩個要切割處理。
我原本的理解應該是,我們這一些品項是用列表來管?
但是應該要從這邊的列表去處理。
需要購藥證明。
你說的「利基」是可以賣更多種藥?
就是多賣幾盒藥,講白就是這麼簡單而已。
我想是啊。
這個都沒有關係,搞不好本來就做不成這個生意,我只是在想,藥師可以怎麼來爭取
你的意思是說,現場也調不出來。
我的意思是說,對藥師來講,你只要有購藥證明都給你藥,但是我看購藥證明,比如是狗的,我就跟飼主講說我這邊也有證照,可以調狗狗的,要不要幫你調,只是這樣而已。
這個時候如果我是藥師,我會提出一個挑戰,動物這邊講的最大動物是貓跟狗,難道我不能上100個人的課,我就可以做狗狗的生意,為什麼不行呢?
好,這些是我們上午講到現在,所以現在只有一個問題,上午農委會的堅持,真的是這樣嗎?坦白來講如果我站在外行的立場來講,很難想像為何一個東西是我受訓,但就是學不會。
所以沒有經濟上的因素,跟藥廠進,他就會願意出貨給你?
這個是事實嗎?
我只是要確認的是,如果維持現狀,要確保動物醫院的藥都足夠,我不知道有沒有,以前有一個說法是動物醫院之所以拿不到597條,有時是因為經濟因素,因為進的藥量太少,這個是事實嗎?
另外一個我們也想到對於藥師來講,今天如果是藥師,會覺得因為是你來拿我的藥,不然你就不要來拿我的藥。
也開一些課,或者是獸醫就開一些課,比如上了500個小時,就可以幫狗配這597種藥,但是農委會說這個是養成教育,他說這個很難用學分的概念,這個是一個。
但是反過來,我就問農委會,既然這樣是不是可以提供對的待遇。
我問怎麼辦,食藥署就口頭承諾,這個是逐字稿會公布的原因,要看這個為準,他告訴我說他們願意開一些課,上課之後會承認上了課的這個人、這個獸醫師就有專業處理這597種。
另外一個是,上午食藥署還有告訴我們一件事,原本有一些藥師會覺得你獸醫不懂這個597種人用藥,而且他說裡面有一些是化療藥,在調劑的時候,如果不是專業,對調劑者也會不好。
下半場的時候,我們會分成三組,主要有三種人參加,像獸醫、藥師及飼主,各自表示在那個情境的建議。像我現在站在藥局,我在猜獸醫會說「你就回我的動物醫院給我調」,藥師會說「我也會調」,飼主可能會說「哪一個便宜、哪一個方便調,我就在哪」,因此各自的情境會表示出來。
希望上半場的時候先處理購藥證明,讓大家都接受,讓藥師也知道什麼是購藥證明,食藥署同意說憑購藥證明,你去藥局就賣一盒藥給你,因為打開就叫調劑。
第二件事,因為協作會議不是裁示的會議,沒有辦法在那邊說調劑權就歸你,或歸他,協作會議不是這樣使用。
現在是這樣,其實對於調劑的權利,各自都有很專業的認定跟堅持,所以我必須先跟獸醫師講,因為協作會議只有五個小時,我若在這裡面處理調劑問題,太難。
所以我要求農委會要在8月16日協作會議前,要給一句話說明,然後我們希望內容、格式及程序是食藥署可以接受,以後飼主就憑購藥證明去跟藥局取藥。
因為本來有一個爭執是,食藥署會堅持你一定要有張處方箋,但早上他們告訴我說他們不爭執這個名詞,只要農委會說清楚到底什麼是購藥證明的內容,程序及格式是什麼。因為農委會現在講不清楚,但處方箋有很明確地定義,但這個還沒有。
現在以公務員告訴我們的說法為準,他們告訴我說可以繼續拿,所以只有一個情境是動物醫院597種不夠的時候,獸醫會拿證明或是處方箋,或者給飼主說去藥局取藥。
我覺得先不要講這個,會把它講得很大。我們一個個處理,我們會先跟食藥署確認,這個是不是都要維持現狀。
但是要確認,假設得到答案是597種維持現狀,灰色的部分很難吵,因為要把灰色的東西浮上檯面,那個是另外一個完全不同的事。
這個我們再去釐清一下。
但是食藥署跟我們說有發函給藥商,所以不受影響。
但是食藥署好像不是這樣跟我們講的。
未來不可以?
所以,這個灰色就出問題,簡單來講是這樣?
那維持現狀有什麼不好?
先不要討論這一種灰色,就討論法律裡面有的。
你現在沒有給處方箋,怎麼去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