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是管碳排那邊,兩邊都有,但是環保署沒有這個計畫,工業局有節能減碳。
瞭解。因為現在一堆朋友所寫的,沒有包含每一年要減1%的火力用電,因為空氣污染三大來源,像車子是交通,移動熱就是移動,還有火力發電,還有一個問題是營業用的鍋爐,目前為止老舊鍋爐排碳非常高,但是這一塊,目前為止工業局有推計畫,但是推不到,跟財政部還是有差異在,所以如剛剛所說的,工業局一堆計畫跟財政部不一樣。
後面整體連接的時候,推廣跟影響力評估時,因為B corp有把生質能弄進來,但是自律平台沒有,所以才在想說格式是什麼,因為兩邊真的完全不同的格式。
所以才會講這一些,如果真的要推廣的時候,不要只因為風光高收費,而導致大家認為綠能就是高價。
會這麼在意這一些事,因為在寫投報率的時候,在BP裡面一定會有這個東西,台電也跟他們硬要這一些東西之後,他們掌握的東西不少,但是他們的效力是有其差異在。
更不要說到後面要做社企,這整體推到民間時,效益永遠都因為價購而導致效益出不來,因為永遠只能小規模示範場域,而一個工業區所用的是,1億度電的部分,大量的時候,永遠都要被財政部認列成本價購,永遠都跟我們所做的,也跟認列的是兩套。
政府兩局都很認真,但是跟財政部永遠都讓我們不知道該聽誰的。
這個也在講省電節能,包含低污染,也有其系統計畫,工業局、能源局也好,永遠都沒有辦法再跟財政部上面認列架設成本,他的認列標準永遠沒有連上去,所以導致我們在幫忙最鄰近工業區的時候,永遠都還要用台電的躉購系統,導致我們的架構永遠降不下來,導致我們所謂回饋制度的話,永遠出不來,任憑工業局、能源局不斷推的是省電節能減碳,增加的是合作曝光度也好、合作量也好,但是因為價購的關係,讓我們的成本也好,或者是工業用電大戶、用水大戶,成果永遠降不下來。
直接把3萬回饋給顧客就好了。
小弟也去看那個,但是上次跟您提到價購的問題,您要到台電轉供系統去,好像1度電是0.03,但是大量上去到一個系統平台上的話,價購會再疊上去,小弟在寫BP,基本上都要把那一些算好,不用多,1m就好,10萬度電,怎麼算都要到3萬元左右,你疊加上去,還是比現在的室電還要高,而降不下來,集中型跟分散型,如果允許我們分散型,那3萬元我們就省下來。
您可以google一下生質能及水力發電的躉購價格,永遠低於現行的綠電價格,永遠比現在會吵的電還低,也比風電還要低,現在1度電,生質能是2.8以下,可是現在綠電的價格,基本上都是3以上,所以這邊造成的是消費權益永遠受損,而這邊是變成所有推行綠能時,就是比必須付更多,但是生質能的費用跟室電(音譯)一樣,甚至比室電還要低的。
因為躉購價格裡面,除了solar power以外,像水力、生質能及地熱都有躉購價格,是不是可以再考量架構,才能把價格降下來,不然採購綠電,永遠都是高價,對於消費者沒有辦法完全確保。
還有一個是綠電的躉購價格,因為目前為止的架構上還是以風電跟光電佔大比例,導致綠電的價格永遠下不來。
一個是影響人報告,也就是協助單位的人報告,那個可不可以放上去?因為一堆像中小企業處,就是幫新創公司做一個平台,把投資人跟新創公司整個連結在一起的平台,但是那邊目前為止,像SROI、影響力評估報告基本上不能放,變成社企的話,社企型態基本上沒有辦法更新你的公司型態,在那個新創圓夢網可以放嗎?
第二個是查核點的部分,因為現在是三年更新一次,無論是公益型的自律平台或者是B corp,他們都是三年,因為B corp收費是跟你的規模有關,所以目前我們的規模不大,但問題後面成長跟連結,政府比照的不是對外連結,B corp三年追蹤,然後逐年調整,跟財政部現在一樣,以你的EPS來算。
第一,臺灣對於社企的檢驗標準,目前有30多個,接下來是否會明確的一套架構或是格式,大家能夠用那個格式來檢驗?這一點想要請政府單位能夠明確告知,如果真的用一套標準來給大家套用的話,就用那一套標準來做,那就非常客觀,如果有的話是哪一套標準來做。
最後三件事確認:
因為青年署也好、教育局也罷,整個法令機關是各玩各的,但是解釋競合永遠卡在那邊,完全不知道怎麼做,政府資源在做的時候,目前窗口是誰都不太清楚,看得到、吃不到的情況之下,還建請有明確標準。
因為青年署的諮詢委員,最近才開始要報名,小弟個人因素變成不太方便參與,第一個是利益迴避,再者是三等親,包含公司相關的關係人也不能去,而且我如果去的話,要董監事、理監事同意才行,基本上不可能。所以那邊小弟要迴避,但類似這一種諮詢委員的話,目前為止,他的關係人真的足夠把經營的人,我現在只能用社企來做偏鄉、青年、關懷這一塊,但是回到小弟最初一進來的問題,青年之前幼兒這一端的話,我們的手伸不進去,這一點小弟也向青年署那邊報備過,我們想在整體上,真的很想連結。
政府科專那邊我不碰,業界跟法人這兩個碰就好了,但是就是查核跟國外連結時,這兩個是否可以明確標準到底認列在哪裡,因為有不少的朋友都是對外援助時,是不得踩到這一條線,然後被罰,建請在後面經營時,這一塊是有一套明確的標準認列。
可是問題用很廣因為法令明定是約定體制內不能外外生產,在外生產的話,包含零配件、成品至整體營運,這一點在未來是否可以把它明確標準認列在哪裡,因為你支援、我可以只支援你的材料、機器,這種東西完全不一樣,跟你的成品完全不一樣,但是在社企,以及未來小弟如果用社企經營的時候,這些小弟都不陌生,架構、要點、查核內的追蹤,小弟都知道怎麼做。
我想的是,這兩個涉及到技術創新的部分,有一部分涉及到的是優先技術禁止在外生產的部分,這些是否可以考量社企在發展時,可以在法令解釋時有一個窗口,可以告訴我們,他的主觀認列要點是什麼,剛剛所說這一些技術型的,有一個最合適的是,之前不可以在外生產,可是問題就社企而言的話,有的話會國際連結,技術支援是不是在認列標準裡面,這一點目前沒有。
臺灣有SBIR、業界科專、法人科專,政府科專的部分,我知道我自己的身分不方便,我只能做業界、法人,這兩個相對可以做。
因為現在考慮農、林、漁、牧四個是要切成四家或者是一家,因為股權價格完全長得不一樣,而且後面募資、找資源的時候也會完全不一樣,因為現在法令上解釋有差別,無論公司法跟你的稅捐稽徵法都有差別的,因此未來法令解釋統合,因為光累進稅制的金額就不少。
四家公司我如果完成,會把我當團體,控股型態或者是各自要求業務分割,因為一口氣兼四個的話,普通財務人看到這個很點頭,所以在考量的是,無論Buying Power也好或者是其他的認列,會給一家公司獨立認列或者是一個總經理、董事長所控股的部分是一個人來認列的影響力。
我們最頭痛的也是這個問題。
這個勞基法目前沒有明訂要如何執行。這個是後面法令草案,是否可以考量各個部會解釋一致。
習慣性有事務的時候,勞基法訂下班之後不可以再LINE通知,但是詢問他們的時候,還沒有人敢拖一個小時回覆。
我知道,合作社是兩邊都15個人,這個是team跟group,但是協會是兩、三個人,甚至是榮譽職,這個不好玩。
但是現在協會就是透明的,公司還有相關的稅制規範,可是協會現在為止沒有法務、財務,現在是小弟制度下的左右手,一個是防腐機構是財務,內部體制是法務,而這兩個至少是我做事上的左右手,自己創業以來也很習慣有這兩隻手來幫助我,可是一個協會要左手,左、右手都不見,架構上雖然都有,但是問題是財務上沒有辦法負荷。
如果到公司或者合作社這兩端,基本上都有免稅的方式,唯獨一個協會是鎂光燈照射下沒有得躲。
回到個人的稅制,因為每一年5月的時候,我不能把合作社的財務弄到我個人財務顧問,但是他們所給的建議,你真的要弄一個協會嗎?因為你的稅制的話,依照現在的累進稅制,會很精彩。
小弟之所以不成立協會,一個原因是要併入個人綜合所得,可是合作社的話,至少也可以把一部分的扣抵額放在合作社裡面。
因為那個草案,小弟還沒有看到。
但是問題是到時會不會把章程或者是股東會,也就是公司法目前為止閉鎖型是50人以下,但是問題怎麼樣都沒有辦法滿足50人以下。
外面的題目寫「社會創新」,並沒有把「社企」放進來,我們在疑惑的是後面的章程,也就是對抗法令的基本遊戲規則。
他們的因素小弟必須考量,包含Buying Power的部分,所有必須要考量的因素都要認列進去。法令基本上還在等公益型的法令。
所以要避開他們很難。
這也是小弟對新光他們很疑惑,到底是放在哪裡,因為完全不同的做法,但是其他的創業資源,基本上他們都參與很多。
小弟會這樣講,一般股東當初創始團隊很好談,大家都很熟,可是問題如果是找外部資源、外面的人合作的話,那個不確定性太高。
像您上次講完之後,小弟有先讓他們敲門過,活水他們基本上不管這個,沒有明確表示;新光那邊的話,目前也沒有明確表示這一點。做計畫都不可能是最佳狀態,永遠不要想最佳狀態,所以習慣把最惡劣的情況都先想好,所以自己在想的時候,永遠不會想到大家允許點頭,有的時候是董事會上提。
是用家人的名義?
要如何訓練他們,都已經在架構上了,可以這樣講,基本上到審計都不困難,一般而言,沒有審計的話,再拿財務長,那邊是要看財務透明,每個人都這樣,所以這一條系統一定都會在外面的人。
一般公司經營者最常要做的是未來三年計畫,一般五年,甚至是九年,小弟基本上所做的是五年計畫,而五年的話,現在公發是三年財簽、稅簽,再加上一年追蹤,所以是四年,而那個基本上五年一定在裡面,那個架構上基本上,各個合作社都有安排小我一輪的人,都已經物色好了,只是再更小那一些的話,還是在物色階段。
獨董下面還有審計,接下來是雙審計,接下來所要的東西,有獨董的話,升上去就好了,制度上可以這樣安排。
這麼說吧!公司發展的時候要對外募資、找對外資源,別人進來也會希望在一定特定的位置想要進來幫忙,進來幫忙的話,就董事而言,執行董事不一定拿得走,但是獨立董事那邊的話,基本上很容易拿。
也想讓那些孩子知道是不是適合做這一行,15歲就知道了,因為臺灣基本上是等到18歲,而且是一步步來,基本上三年可以讓一個人差距非常大。
你要講重要事務決策,在大陸或者是日本,基本上15歲的都可以到股東會來,而且股東會跟股東會外,基本上講話不一樣,那個壓力的感覺不一樣,那一些孩子提早熟悉感覺,如果真的要做這個位置,就必須要抗壓,如果不能抗壓,就不要想坐這個位置,因為這個沒有辦法,這個位置基本上就是要抗這個壓力,要負擔2,000多人的生計,就必須這樣子做。
所以獨董設置基本上不困難,但是問題很容易把小朋友卡死,人才培訓這一塊的話,小弟可以這樣子,三、兩個月來一次,因為公司內部基本上不靠我,都是靠制度,公司制度怎麼做,職務代理人第一順位、第二順位怎麼排序,都已經制度化了,我基本上輕鬆的很。
一般公司也可以成立獨董,三董一監,三董是執行董事、一般董事、獨立董事,再加一個監察人,三個董事可以是獨董,而獨董一般而言,公司架構下獨董、審計、會計、出納,會計、出納是一階的,但是再上去是財務長,財務長、審計,上面才是獨董,那一套是獨立系統,而這套的話,你公司如果要穩定,其他投資人進來,基本上也要看獨董,一定要拿位置,一般獨董這個位置,基本上他們也要拿,因為他們要看你的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