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那個是合作社法規定,如果要解散的話,要社員大會同意通過,就像股東大會一樣,重大決定要股東大會同意,合作社也一樣,要年度的社員大會,同意解散,然後才能完全解散。
公司現在還在等3月份的社員大會通過之後解散,因為要自己成立一個有限公司不困難,但是問題是我成立之後,公益型的公司法,目前為止沒有法源的話,遇到的情形是一樣的,所有經濟部說可以的,財政部還是要我補認列稅額,這樣還是造成虧損,保留合作社的話,至少合作社還不適用公司法,這樣也可以給大家一點空間,不然一旦公司法白紙黑字,公司章程一切照走。
上次跟政委提過財政部、經濟部給的答案不一樣,回去之後也向各單位詢問一下,有些答案還是一樣,公益型的公司法目前為止最快5月份經濟部才會給,財政部那邊也說等到意見整合時,他們才會給予財政部真正的意見,到時的意見才能重新整合,經濟部可以,到時財政部超額認列,一旦超額認列那就補足,對股東很難交代以外,對於員工也很難交代,這一點目前真的還是想要反映這一件事。
因此想請教的是,第一個資源層面的話,自己想切開跟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因為臺灣想做社企,其他地方完全以追求利潤為最大目標,完全切割開來,可是這樣怎麼變成與社企真正運營的方式。
上次跟你談過之後有去調查過一些資源,請政府考量了一下,像震旦他們所辦的,他們for NPO,很多的NPO,無論他們獎項的部分,都是for自己的NPO為主,for社企而言是很少的,像看到很多社會推動方案的話,有很多單位,但是詢問之後,變成還沒有明確的窗口,執行單位未必。
謝謝。
再者,內部成本、外部成本都影響到財報,財報的部分,第一個方面是發行後面的價量,第二方面是你的股東是否願意進來,第三個是影響力,這三個都是涉及到整體營運的部分。
第一,真的跨部會,也就是再生能源條例、廢清法,及土地法,這一些整合跨部會的法令問題,還請公部門給我們一套標準,不會各個單位給各個解釋函令,導致各個競合,變成很難去run的。
四件事:
可是我們在觀察的是,製造太陽能板,也會向能源局抗議,我們看的是政府如何應對綠能的發展以及社企,因為影響的是整個光伏而已。
這麼說吧!太陽能的話,躉購費率今年會調。到時候你的凈毛利獲利的部分是否因抗爭而異動還在觀察。
抱歉,主要是自己現在型態的話,在臺灣基本上是四大單位,經濟、環保、農業、財政,更不要說給的解釋函令完全不一樣,但是我知道綠電,臺灣也有很多人在做社企。
要把那個東西強化,懂意思。
要幫助他們的話,這一種要找錢,科技業要找他們也很麻煩,第一個ROI基本上算不出來,所以BP不能送。再者,行政院旗下我承認資源很多,但是問題是,在審查的時候,你們跟投還是看前面領頭影響評估的報告,但是那個對設計不太有利,在影響力評估跟責任部分的話,這一邊目前為止對於社企跟一般營利企業完全沒有區隔,還是同樣一套標準。
因為在大陸那邊,公司治理到後面要成立一個策略部,才能方便,我現在講的是後面全部,不然可以自己下去耕種,養魚我自己不勘的。
總有一天會用完。再者是臺灣目前為止,漁業被歐盟限制,畜牧的話,目前還沒有除役,農業目前為止雙邊認證也沒有做好,林業目前為止還不允許新住民進來幫忙,就是缺工,內部、外部的問題都只能趁著政策還不確定的時候拉進來,主要是前面的進入門檻太低,自己想的是經濟優勢,前面的優勢太小,但是後面的優勢門檻是相對強的,所以先補足自己最前端會被攻擊的,只要後面穩定之後,才能照整個競爭優勢體系,現在只是單點強,到後面是體系強。
因為第一方面是逼得我只能幫他們創造revenue,總有一天你會用完。
才兩年而已。目前還在拉相關業者,成本先拉起來,人數拉起來之後,量就多。
我都沒訂了。
就叫做農業合作社。
會。而且用地區型,內政部管全國的,只要全部登記在地區合作社這麼說吧!雲林可以拉進來。
對。
農業、漁業合作社而已。
沒有,都只是一般的農業、漁業、畜牧。
農業合作社、林業合作社,都是個別業別,因為目前為止合作社只能以業別。
那個是有機農業完全受影響,之所以現在是500人左右,主要的原因是以彰化而言,芳苑那一帶到潭子都是受小工廠影響,我就只能走田中,一路接濁水溪,濁水溪分雲林跟彰化,上游是南投,這邊三條基本上先整合,確定行政院什麼時候要把期限明訂,才可以做到濁水溪下游,也就是彰化這一端,因此該調研、整合的,盡可能弄到現在四個合作社裡面。因為合作社唯一的好處是拉人,可以不用像公司那麼高成本。
可是問題是現在是合作社,revenue還是先做好,如果沒有revenue的話,他們連誘因都沒有,先給他們一點誘因之後,因為在工業製程,行政院去年才把低污染的展延期限繼續展。
主要的第一層面是先把農、漁、畜朋友,因為用特色農業,這麼說吧!小弟已經先進了40呎的貨櫃,如果你用臺灣既有的農作物的話,你的價格不會高,可是問題是用大陸或者是日本特有的作物,種子種拿進來的話,第一個是特色農業,只有臺灣特定的,他們有,價格可以拉抬一點有機認證再拉抬,先幫他們把收入增加,因為主要自己經營是公司體系,知道的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要的還是revenue。
會卡在的是地政。
再者,先做循環農業的話,有一部分的地限定的是不能做循環應用,因此這邊想的是,點先佈好。
再者,如果輸送到第二縣市的話,只能到台電的線路,可是每度電的租金多少,目前為止沒有電出來,導致的是我們要算固定成本的時候,根本不好算,更不要是要算BP,在挑戰的是基本固定成本都算不好,憑什麼送?所以電業慢慢走,目前架構真的不利發展。
第一個是電能效益出不來,第二個是營業稅會被課兩次稅,電業發電者課一次營業稅,去年同期的節能效益是給予獎勵的,節能效益再課你一次稅,但是兩個是不能合併計算的,那等於是課你兩次稅的部分,而且那一稅額有一部分的成本是不能認列,財政部給的解釋,不能認列。
雖然同屬能源局,是兩個單位在審、兩個單位在管理,那個是兩張照、兩個牌,但是你的效益整合在一起,也是區域微電網。
對。但是問題是臺灣電業法跟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發展很久,但是問題不允許,你發電完直接使用搭配節能。
併進很難,小弟聚集一點好了,台中吵得是空污,要的是台中發電、台中使用,最核心的架構是分散型,就不是集中型,從中間截斷。
為什麼要做農業?因為循環農業也好或者是循環經濟也好,臺灣缺口最大、最快的是能源,能源卡的是分散型電力的架構或者是集中型?
其實一方面先整合各地的農、漁、畜朋友,因為林業現在遇到的是國外人員或者是外籍勞工不能碰的,農、漁、畜目前還可以碰,那農業的問題,因為相對單純。
TSMC嗎?
是很小,但是後端的人,除非全部是政府的錢,那個是例外,要不然只要是VC或者是公司的投資部,不會准許的。
但是到時候股本多少,這也是先前寫的好幾次院長信箱,反映的是農地入股、資本入股,在農業而言太低價了,導致我們難以以不動產政劵化產生價值增加議價條件。
但是創業把錢搬出去,合作社基本上固定盈餘,都是回到個人的綜合所得稅,可是臺灣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課得太重。
臺灣應該從最初的天使面開始,如果走大陸進來的話,至少投審會過不了,因為農業跟能源都是限制型產業。
可是他們投的金額都不會太大。
現在政府所有的founding無論跟投,主要是沒有領投,跟投的話持股與閉門會議議定。
可是這樣政府也不會對我們有興趣。
做DD,臺灣錢太少,小弟先前有先問過其他創投在國外的話,你可以讓VC當你的老師,在臺灣我們是有找幾位,在兩地都有做VC的投資人,問過他們臺灣的環境怎麼樣,臺灣的太小,一堆愛玩、對賭的,就是基金的很小。
怕的是DD跟他們的耳語因為臺灣的圈子太小,而且做DD,基本上不管你要不要進來、投不投,像DD,DD之後因為圈子小,難免有一些耳語,或者如果直接把他們避開,或者是有一些衍生問題。
主要是臺灣募資環境,對賭內容特別多。
可是那樣的話,會引來只是一堆很無聊的人,因為自己一路過來,瞭解的是只有在越危險的時候,才可以考驗的是團隊有無聚在一起,因為獲利容易,但是會引來這一些只要錢的人,那個是討厭的人。
這樣子股東權益變成是損益表,股份盈餘那邊會變得非常大,因為先前是要花三成,去年EPS大概是8左右,就可以把8的三成捐過去,這樣就簡單化,而且現在臺灣公司法也是股東會同意就可以了,但是財政部要求要把法人盈餘回到自然人,要先課你的累進稅率才可以捐,現在的核心在這裡,這個也是先前小弟所疑慮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