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還不是其他自己執行層面的問題。
從今年劉委員所推的台商回台投資的部分都是這樣,但是光執行層面試辦幾個案子都是法律層面的問題。
這個是有的,你也有這樣經營。可是協助每一年簽,風險差很多。
對啊!就是幼幼班一路到大班。
偏鄉最大跟都市不一樣的地方,那個的話,還造成的是額外的一些通勤溝通上問題,這些的話,沒有錯,只是在立法的時候,偏鄉跟都市真的有這麼一點差異。
的確。因為幼教有一個超級小麻煩,因為我們可以幼幼班,可以小班、中班、大班,可是在偏鄉會遇到超級問題,像學員分得很散,數量又少,就是每一個村的學員都很少,還要幫忙解決交通的問題。
很想,也就是地方政府的預定地。
那個是校地的問題,OK。
很少。那個是地方政府的中小學教育,有些地方很小,有請人來幫忙,但是談了老半天⋯⋯
對,變成是溝通上會出現很大的問題,所以協調會也好,或者是直接用合約性的回饋制也好。
但是有一些不願意讓。
很多?
很小。可是光在施工的時候,就已經要拜託里長來溝通了,也就是利害關係人溝通了,還要再租借的話,有一些也未必會理你。
因為中央廚房一小的話,沒有錯,宿舍很大,可是問題是你光每一天去採買就會很多問題。
我知道,但是這個衍生到另外一個東西,我如果說宿舍增加的話,也就是住在裡面,可是地目用地的時候,容積率、建蔽率就已經訂死了,你不可能再擴,一旦擴的話,獎勵是不適用的,但是中央廚房預備的食材,還有你的空調跟物流的部分,空間都要準備好,這兩個要常常讓我們不知道怎麼拿捏比例。
不能寫哪裡「優先聘僱」,不能寫這個。變成是像我們在1111人力聘僱,不能寫哪裡優先,變成是台北不可以跑到彰化來,而且還有宿舍的問題,跨區支援法令也不准,也就是師資是很嚴重的問題。
可是是區域型。
勞基法明訂。
有啊!但是勞基法明訂不行。
說到非營利。因為現在公立、私立及非營利,非營利的玩法是限地方政府選址,由我們自己去建設跟經營,常常會遇到一個問題是師資的問題,因為夠合格的師資嚴重集中在六都,而且都會區聚集非常多,導致偏鄉要,但是又不能明訂,一寫就違法。
對,這個是權益的問題。
但是有的時候還是想要完整一點,也就是認定是什麼,因為我們維護它的話,可以提報公司的資產,我們可以做折舊也好,可是如果捐贈給他的話,等於所有權轉讓,稅制跟公司權益上就完全不一樣。
對。
也很想。投影機的部分有兩個小小的問題,第一個是捐贈、捐助需要跟當地再做一次溝通,第二個是他們例行性採買的話,檔案的部分因為要授權,不同的算法,所以稅制上有差異,是公司的財務管理跟政府的認定標準有差異,所以會變成在於教材做協助之後,會有一些認定的差異在。
現在先從軟硬體,小弟基本上都是在偏鄉,依照現行的叫在是可以參訪當地的歷史或者是人文,包含農務的特產,但是會遇到一些小小的問題,有一些小朋友對於一些季節來的時候,噴嚏打個不停,然後影響到整體的品質,但是最大的特產是我們這一些農牧,變成要以A、VR協助的時候,但是就會變成是光害的問題,小朋友看久之後,因為有光的強弱、投射會不一樣。
這個是偏新醫療是這樣,現在是兒少法。
因為基本上已經收了至少三份的可辯識的病歷,我們只能依法上繳,有一些連長輩們會說哪裡又看到一疊,我們也不知道怎麼辦。
檔案管理在電腦上是額外的部分,有些地方已經沒有辦法cover這一塊。
有一些沒有銷毀完全,因為常常遇到的是⋯⋯有一些還是手寫,那就是送碎紙機,有一些送回收場。
有辦法。但是問題三個東西,像你的醫療器械可以折舊、處分,病歷部分的話,因為有一些資料或者是紙張沒有處理好。
如果沒有再額外收益的話,基本上淨毛利的話是負值。
小弟說的並不是基金的問題,而是經營者本身盈虧沒有辦法自負,我們會去協助是因為有些地方是真的為了做善事,但是補貼下去也是虧錢,因為基本上是算得出來。
有一堆地方大家搶,但是有經營的困難,沒有人要,導致這個問題。目前為止也還沒有看到怎麼辦,而且剛剛也有說退場機制到底怎麼辦。
小弟問這個問題,主要是在於熱門地區一樣很熱,大家都在講,我這麼說好了,以濁水溪南北岸、彰化雲林到嘉義,嘉義從阿里山鄉到太保,一路到東石,有些地方一樣是沒有人申請,我們目前為止也只能去協助當地的家扶中心,那邊到現在還沒有真正設點下去。
補貼也好,到七年之後。
第二個問題是,第一個是退場機制,因為有好幾個真正做了很想去幫忙,但是沒有法源,無論是我們的醫事人員要幫忙也好,或者是我們的醫療要去協助也罷,或者是衛福部願意讓公費生下來幫忙,有綁的是服務年限,到了之後就離開,但是問題是在當地要如何長久的問題,這個是地方創生醫療的那一塊,那一塊目前為止還不知道到底規劃是什麼,短期都有看到,但是七年之後不知道。
而且現在是不斷地減稅,可是社福的支出還是固定的情況之下,不清楚後面的財源怎麼來。
一旦跨區的話。不用多,如果像新北從貢寮到瑞芳這一種區域的話,基本上是一個小時的車程,來回兩個小時都算上班時間,法令規範下的話,辦理是我們在跨區支援,實際上班小時是六個小時,如果真的加先去的話,沒有錯,一個月、一季是150多個小時,但是下一季要估給他,可是一旦回堵發生缺口就馬上產生,如果不回堵就給他加班費,沒有錯,政府不斷鼓勵的是社區型的也好、日照中心、照護中心都不斷鼓勵,那衍生兩個小問題,一個是退場機制,一個是七年左右,試算是七年的獎勵,可是七年之後一切未明。
好。接下來還是回到偏鄉,這麼說好了,偏鄉醫療基本上是長照法、老人福利法、勞基法,但是在跨區的部分遇到最大核心問題,勞基法明訂的通勤時間是上班時間,這個是法律明訂。
懂。我只是想說如果真的要的話,把17個開放出來。
目前為止是前六個⋯⋯
對,小弟兩個月前有留。
社創官網中心有一個SDGs的討論區,那個討論區小弟有留言兩個多月,兩個月前目前已經開放六個議題在討論,可是兩個月前就已經請他正式其他的議題,因為其他像城市規劃,還有穩定供電、國際合作、海洋控制。
OK。第五個是討論區,SDGs的討論區到底是在管的?
OK。
用那個就好了?
因為17個分屬不同的部會,交通真的幫了很大的忙,小弟知道,但是問題是在醫療的部分,現在是大醫院認領幾個偏鄉在協助,但是在預防醫學那邊的話,常常只能做疾病熱區來做預防而已,但是沒有辦法做細緻化,像空氣盒子,但是是兩位數的平方公里,沒有辦法細緻到村,因為沒有辦法細緻化,所以藥物變成要預先幫忙也好,或者是醫療也好,因為現在偏鄉是有醫護巡視,但是對急性病是沒有辦法有幫助,變成在於真正SDGs 3的部分,是有index上的差異在。
變成在明年展示的時候,到底是報告上也好、揭露者也好,或者是論述也罷,要依循哪一個,因為計算方式不同、標準不同,所以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