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標準就有差異。變成是要依循誰的,像SDGs 3,開發中國家跟未開發中國家的醫療費用有明訂,以執行層面的話,我們跨區支援的時候,依循的是彰化或者是雲林,甚至是行政院內的,常常變成我們不知道。
對,因為在日本我們是依照都府道縣的標準在做,在臺灣常常會遇到一個小問題,彰化南邊的二水、二林,再一路到苑里,隔一條西螺大橋也好,基本上那個都很接近,不太遠。
因為執行五年,從巴黎協議到明年剛好五年,是第一階段我們可以做確認的時候,只是不論是在討論或者是我們反映的時候,討論區那邊所公告的,目前為止只有六個議題可以做反映,而且還有限定子議題,可是跟SDGs原本將近一百七十個的目標差很多,不清楚官方的定義也就是聯合國秘書處公告的標準為主,或者是臺灣的為主?
因為他沒說由下而上,算不算,因為福委會算由下而上。
我知道,這麼說好了,員工有福委會做成的會議決議,到我們這裡,我們再呈上去,算不算指示?
我們很不懂同仁的反映再轉知。
那同仁委託呢?
原本母法的話,對於員工的反映事務,我們再轉知給民代是違規的,但是特別獨立出來一塊是轉知給民代的時候不得遊說,把遊說獨立列出來。
對。
藥師又給藥單,職能復健師有每一日職能復健的紀錄,因為醫療單位已經確認了,留任率低的問題。
回到遊說法就是不行,但是問題是無論是小弟做的長照也好、幼教也罷、農業合作也好,全部都有大陸籍人士,而且還不能迴避,為什麼?以長照而言好了,我們的醫師有醫囑單、護理師有護理照護單。
我知道。只是那個想先反映一下,因為經營公司或者是合作社或者是其他組織,基本上都有股東權益的問題,但是那個法令對於同仁反映事務,尤其大陸人士反映的事務再陳報給民代的話,裡面有一條是遊說法,認定標準到底含不含這一種轉知的形式都沒有定,只是第12條的法案,但是施行細則都沒有。
第三個,勞工的問題,因為先前檔案裡面有一個反滲透法草案,不斷宣導下個禮拜一定會過。
但是那要看原料或者是加工物品,我具體一點好了,以白菜而言,白菜在臺灣出口的話,原材料會課稅,但是到大陸去加工成泡菜,MIT變成MIC,基本上就沒有關稅問題,這樣子的話,可是現行的制度下,財政部沒有給任何一個函釋,變成這樣過去的話,會吵架,還要打行政救濟的部分,這樣更麻煩,所以可以想的、能做的都研擬過,但是政府到底要走哪一條路,我們真的不知道,就看著時間經過,所以就辭掉那個位置。
真的不清楚,到底要走哪一條路,而且今年所有的,在明年開始,只要RCEP加CPTPP的話,就是12%的關稅起跳,那一些造成對農友的衝擊,不想做理事主席的原因是,不想再做那個麻煩事,但是幫忙農友的公益訴訟、品管、檢疫、冷鏈到後端的法務同仁,還是小弟在合作社裡面,只是不做理事主席的位置,所以自主品管的部分,還是幫忙他們做,只是CPTPP的衝擊部分,真的政府都沒做,而小弟也沒有辦法再領合作社來對抗經貿組織,贏不了。
更不要說CPTPP的核心價值是不允許有行政障礙,現在所有的休耕補貼、廢耕補貼、相關的行政補貼機制,基本上CPTPP都不准,但是政府現在所說的是大量補貼,今天早上的臺灣鯛也好,全部都違背CPTPP。
接著是CPTPP的問題,因為RCEP明年開始做,小弟之所以把合作社理事主席辭掉的原因是因為三年來農委會也好、經濟部也好,沒有對所有農民召開任何一次說明會或者是公聽會來蒐集意見,你要向辦公室會報或者是做策略研擬的時候,對農民跟畜牧業都是衝擊,到時都是一堆吵架,一般是把理事主席拿來做一般的緩衝,可是我不做那個,因為兩邊不是人,而且還未必做到緩衝。
這個是再生能源,所以要不要走電業化,這個是一個問題。
沒有錯,以SDGs是把太陽能擺在sample裡面,bio是永續的兩套標準。
對,但是我們太陽能最核心的是要規模化,但是我們的生質能不一樣,生質能是從廢棄物那邊出來,廢棄物出來之後我們產生電能之後,然後還有下腳料,我們可以拿來再運用,這個是整套循環經濟,這個跟太陽能不一樣,太陽能還有污染率的問題,兩個是不同的制度,流程也不同。
我知道,可是問題你寫在章程裡面,股東的部分,因為ROI,也就是股東權益,等於是股東權益最大化,公眾力那一塊除非有進到經營團隊,董事長的那兩個位置,否則基本上還是難逃的是ROI的股東權益最大化的目標,還是逃不了,這個是小弟才要求自己如果沒有公眾人物的話,我不做。而且您也清楚ESCO的節電業一年一簽,這一類的話,所以小弟敢說每一年要撤的話,一年就可以撤,而且不違法,因為您很清楚第三類要終止,可以隨時。
那樣的話,對不起,對於公司價值本身並沒有明確的助意,那至少是背信起跳,對經營者而言,如果要做社會企業,可是社會企業目前核心的SROI並沒有在裡面。
那個等一下再說。小弟真的很想說的是,如果沒有公眾人物的話,小弟放棄電業在臺灣,因為到後面我只能完全使命轉移,而這樣的原因是經營公司的話,公司價值裡面不包含SROI。
但是如果沒有那一位公眾人物來擔任公眾力的部分,我做電廠一點意義都沒有,因為主要是你要講獲利率的話,我寧可到其他的地方去,每一度電至少4元起跳,以台幣計價就好了,您在月初的時候有開國際會議,但是小弟去馬德里開COP 25。
雖然現在只是小小電業,但是隨時轉變都可以。
我隨時可以三轉一。
第三類,我要三轉一隨時都可以,因為我現在是用100kw以下來審查。
是用合作社的資源,先把能源解完。但是現在在臺灣,小弟所做的1.7gigawatt,還在等一位公眾人物給我答案,到底願意不願意作為董事長或者是總經理專責做對外溝通,要不然我就只是一般的電廠,而一般的電廠依照現在生質能每一度電大概2.7左右,那個錢對我太少。
那個這是小小的合作社從資源下去,從醫療、農業、在加上幼教的三個主要領域下去。
那一些都有拿來做發電,而且小弟在總統盃提了39個。
之所以剛剛會把商周那個弄進來的原因是,因為先前有跟政委提過以生質能的部分。
就是公眾電廠,公益型的電廠,我知道臺灣目前還沒有真正作為公益型的電廠。
也說了一些垃圾處理的問題。先從這個開始了,因為50分鐘的時間有限。先從再生能源那邊開始。我想問一下政委,臺灣以公益電廠而言好了,國外一定有一個公眾人物來當董事長或者是總經理,主要的功能是在於平常跟社會溝通,因為你經營的話,對外溝通,也就是公共關係那一塊的話,就算是經營者也沒有辦法做有效溝通,在歐洲的話,是公眾人物專責做對外溝通,基本上也同樣是公眾人物,那個是做公眾力的部分,並不是經營力的部分。
還有商周先前所做的一些台商回臺灣,但是原本的垃圾問題,不完全去化,造成一些垃圾的累積。
有關SDGs從2020年的目標到2030年的目標。
一個禮拜前所寄的檔案,是否有收到?
謝謝。
建請政府多考量這一件事。
我們想說既然這樣的話,是不是乾脆做一次示範,如果讓大家真的解散合作社的話,變成股份有限公司,應該做的、你會遇到的,我們到時就完全透明出來,因為這樣子不確定性太高,所以不做。
對,但是問題是目前為止,法令沒有說那個再認列一次個人綜合所得稅,這一點目前為止狀態不明,因為變成到時我們是不是call更多的合作社解散之後加入我們,變成是影響力擴大的部分,但只是想說依我們這一次所做的,當然是試辦案,請政府告知的是,合作社解散清算收益是否併入個人的綜合所得稅?因為會變成把個人綜合所得那邊投入到新創公司的資本額,包含你的農地入股,上次所說的農地踐價的問題,是否一次解釋權可以變得更好,因為這是合作社轉型很關鍵的原因,因為那是從內政部轉到經濟部、內政部及勞動部。
要確定一件事,會把當初會員合作金、社金回到自然人手中。
瞭解,那也只能這樣子。
台經院已經開了很多次,不過那個非官辦。
其實問了好幾次經濟部,但是目前為止對外蒐集意見,還沒有對外開公聽會、研討會。
因為動不動都是代滯金等等,而且還會被禁管,因此希望的是能夠把經濟、財政及環保,核心勞工這幾個會遇到的,經由這一次5月能夠整合在一起,不要到時害我們到處跑。
是不是可以把兩大部,能夠意見整合,而且現在希望把法案整合在一起,一次把兩邊整合好。
可是變成財政部永遠給的答案,跟能源局、工業局給的目標永遠不一樣,因此變成我們要聽取工業局或能源局,但是財政部永遠讓我們無言。
可是問題整體合作的時候,如果自主創新,還是要不斷併購新創公司,讓自己創新,這個方式是要的。
對。獎勵我們技術者跟他們連結合作。
那個是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