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ggy的想法也可以做,在最後一次回應的時候提醒民眾,不管是提案者或者附議者,可以在底下的討論區可以進一步表示,這也是一種方式。
但是現在涉及到討論區,各部會可能也不知道,我們看看後續要如何處理這一塊,就是在一個機關回應的時間內,大家可以在討論區內,用email通知,原則上十天……我怕後面太多留言或互動的時候,會很長。
還有兩案:
第二案是涉及到跨院選擇的平台,我們跟各位報告一下,目前檢核屬於跨院比較相關的,一個是公部門的,也就是公務人員權利調整,第二個是涉及國家考試資格調整這一塊,我們在考量要不進去附議,但也尊重各部會的看法。
另外,有一部分的提議實際上涉及到公保給付的補助,公務人兼職目前還沒有檢核,有人提議,希望能夠開放。
還有一個,有關於公務員權利跟人事行政總處的關係比較密切,以前我們比較會參考人總的意見,所以有關於考試銓敘保障,我們都可以。
另外一個,最近有一個是讓他進去,實際上因為我們查到公保的給付補助當中,實際上有一個條文,也就是考試院要會同行政院會銜,我們一開始不同意,但是後來考試院在訂相關法規的時候,也就是行政院要訂之,既然是這樣的話,行政院有著力的空間,所以就讓他進去呼應,大概是這樣,這是第一案。
另外一個國家考試資格調整,以前在警察的身高、刺青,也就是考警察資格這一塊,一般我們以前都是認為這個是考試的權責,大部分都不會考慮進去,但最近有一則,像監所管理員是到司法特考裡面去,他們的提議裡面是還沒有檢核,但法務部原則上認為不同意,監所管理員是併在司法特別的其他,或者是檢察官,也就是其他項裡面。考量到監所,如果人出缺要特考的話,要再等一年,實際上補人的時候並不是那麼方便,所以建議直接辦特考,一年可以辦兩次,有需要就可以辦多次,所以我們還在考量,看看各位的意見。
有關於公務人員考試法裡面,這一個案子也是正在檢核中,他認為依照公務人員考試法當中,高普考三年不能轉調,地方特考裡面規定後面三年不能轉調地區、跨區,比如你是中、彰、投區,不能調新北區或是台北區,所以只能在中、彰、投三個區域調,是希望能夠再放寬,但這還是涉及到當初考試法的規定。
另外一個,剛才有提到用人資格的部分,因為我特別電話洽詢考試院的老師,我一直認為資格是考試院訂的,但考試院說不是,比如警察人員特考,會跟內政部警政署說特考資格是哪一些,跟他講,他才納入,實際上是屬於銓敘部執掌,法規研修當然是考試院的執掌,但是涉及機關調整是用人調整。
所以我們以前不進去附議,依照自己當時的研判,我們認為既然是考試院,因此我們認為有關前面兩個涉及到跨院的議題,行政院當然本身也有一些權責或者是保障公務員的權利,像人總這一塊,還有像考試這一塊,也就是用人機關的話,是不是就直接讓他進去?監所那一塊是屬於行政院底下的法務部,法務部是不是有著力的空間,又或者是完全沒有辦法,這是可以再考量的,以上提請討論。
但是考試資格不一定會銜,整個程序是打電話到特考去釐清才知道,用人資格、考試資格這一塊,是用人資格訂的,不曉得人總的部分有沒有要補充的?
(點頭)
一樣,上次有提到,還要導入「眾開講」,後來報告沒多久,講完就不要了,所以還是回到原點。
第二項考試資格的部分,這個是屬於民眾,但因為剛好資格的修改那邊,考試院還是會……這個是有關於考試資格調整建議。
第三案已經處理了,前兩個月徵詢的……這個月有將地震速報納入票選,我們一開始有建議如果是這樣的話,國發會是不是要持續徵詢程序?因為上次的紀錄實際上是說國發會這邊先徵詢部會有沒有要同意納入票選。
我是覺得像今天這樣子可以實質討論,我覺得還不錯,就繼續做做看。
看大家有沒有別的動議要提出來的?有一位朋友說已經有人做到地震速報的插播了,希望通傳會立刻修法,這個比提案人口氣更堅決。我們只能洽悉。
留言板一直放著,實務上也還好,只是說一直放著的反面,是因為目前我很少人知道回應之後還可以回來留言,至少先把通知做起來,自動關閉的部分,也許我們試行一陣子,然後再來想自動通知,包含介面的更新等等,這個應該都還好。sli.do應該差不多了。
最後一句話是不是有什麼指示(笑)。
跟各位長官報告,剛剛有提到考試院,上個禮拜有來接洽要導入「眾開講」,最近會再進一步協商。
接下來跟各位報告實施要點第3次的修訂,參與平台大概是104年2月10日推出,實施要點於104年7月17日頒定,後來經過試辦,於105年及106年有兩次的修訂。這一次的修訂是因為去年有利害關係人較衝突性的相關議題,像時區或鞭刑的議題,媒體跟社群都有部分的看法,因此建議實施要點的調整修訂。
為了調整修訂,我們大概開了四次的會議,最後一次是意見收斂的討論,因此總共是辦理了五場。
(簡報中)紅色的字,這個是有修訂的範圍,等一下會簡單說明。
實施要點實際上昨天就以院函發布。
第一,我們增列居留證之在台外來人士可以參與公共政策建言,可以參與相關的討論。
接著是有重大政策法律草案的開放討論,這已經在做了,只是把它更明確地規範。
提案的時候,實際上增列持有居留證之境外人士。另外一個簡化的程序是以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進行一次性認證,後續再提案的時候,就不用再作電子郵件跟手機的認證,比較方便,我們有初步做了一下,認證的程序會節省原來一半的時間。
另外附議的時候也是一樣,利用多元帳號,但是搭配手機,進行一次性的認證,會用手機來認證,但是會涉及到一些年紀比較輕或比較大而沒有手機的公民,因此規劃多元帳號會搭配可連到同一個手機,也就是可能多個多元帳號連到同一個手機,會有這樣的情形,且可以追蹤到這樣的情形有多少,以目前的機制是做不到。
另外一個檢核的部分,權責機關這邊若有疑義的話,我們會請部會協助。
另外一個增列不進入附議人的部分,也就是兩岸、外交及國防,還有網路虛擬之人、事、物或商業行為、品牌或廣告行為。
成案回應部分跟各部會有較大影響,因為現在的狀況,實際上是邀請提案人在開會的時候,若有一些爭議性議題時,實際上提議者希望開放資料,機關原則上不開放,只有一個簡要的紀錄,修正後要提議者的同意,原則上是以完整所有的資料開放為主。
跟提議者、附議人及客服信箱討論實施要點修正,他們在會議當中有這一個意見,實際上我們也建議資訊應該要更開放,提議者認為除敏感的議題不要開放以外,其他都開放,這對各部會的影響比較大一點。
另外一個是目前的法規命令已經公開,從去年8月1日就已經公開,在這邊有一個明確地規範。
另外一個是法律部分,也就是公告六十天以上的法律案,也就是到平台來公告,因為目前法律案的公告是自己機關的網站上告知,如果你少於六十天就不用,六十天就到平台來公告。
另外一個是,民眾在留言的時候,可以用初步的回應,然後最後會有一個綜整的回應,也就是有兩階段的回應。
目前回應的屆滿是十四個日曆天,修正為以工作日來區別,接著是技術面,也就是跨平台的使用。
像剛剛提到實施要點的功能調整,我們會花兩個月的時間,預計6月底上線,以上報告。
上次處理是希望國發會在提篩選名單時,未成案希望先跟部會徵詢,3月有徵詢一次,4月也有徵詢一次,因為我們都有一些題目,認為民眾一再重複提,但是一直沒有成案,因此才會納入。
經過兩次,未成案的篩選機制是不是要做調整,目前至少兩個月的試行結果,部會一般都不會同意,我們是不是再試試看有其他的意見,以上。
後天季會會報告的「來監督」上線的時程,因為18日訓練完,會影響到各部會,那個是部會列管跟自行列管,會超過一千三百多項,會全部開放。
另外一個是實施要點的修訂,目前應該是在11日禮拜三,會直接通過第三次的修訂,也就是會多一個說明,也就是修訂了哪一些要點,以上說明。
國發會這一次本來要徵選已經截止到期的鈔票設計這個議題,但中央銀行有所考量(所以取消),我們當初認為立法委員剛好在這一次也公開他們的徵選,另外還有獎金,但是到立法院是更不利,是不是透過協作會議能夠更開放,也就是讓各界來參與,但是中央銀行目前還是傾向這一案就不納到徵選裡面去,大概是這樣子,主要是業務單位的意見。
我們後面有補了一則是屬於動保這一塊,因為這一塊實際上是比較媒體性的效果,所以我們把它納入。
我們先說明一下,這一次有兩案,兩案是目前附議中,一個是有關於「超額徵收之稅款-歸還於民」,2014年至2017年超收5,000多億元,是當作下一年度的扣抵稅額,而民眾的建議是這樣子。
一開始建議財政部,國發會同意當協辦,另外是建議主計總處也納到共同舉辦,而主要認為預算法的規定,因為超收的部分,一定要繳庫。主計總處這邊認為課稅預算,實際上中間的落差,短差的部分,還是應該是由財政部要做,因此如果未來要納入協辦的話,可能要再思考。
第二案是「限制核課時效,保障納稅人權」,是有一個宗教團體即「太極門」,跟這一個議題相關,是滿久的案例,是稅捐稽徵法、納保法相關,認為稅捐稽徵法要有相關的規定,是不是五年內未能確定納稅者不得再行核課,也就是特定年限就不能再繼續追稅。
另外一個是希望如果有這個規定以後,希望可以溯及既往,也就是原來的案子也可以用,這個已經成案了。
第三案是「開放蘇花改多車種通行」,希望可以納到開放的議題裡面去,蘇花改平時只有機車族群,但這一個案子當中,目前的成長速度比較慢,但是是有一段時間。
第四案是「希望開放蜜袋鼯(裝入寵物箱)可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是提案人要去搭高鐵,因此有帶著蜜袋鼯,雖有搭載,但是鎖到一個箱子當中,但因為有其他考量,因此此新聞有上媒體。納進來的考量在我們後面補的簡要說明:像台北捷運、高雄捷運、高鐵、台鐵及大眾捷運系統,也就是公共交通系統,實際上對於可攜帶上的寵物不盡一致,像要怎麼裝箱,有部分認為還是可以帶鳥籠上去,有帶鳥籠上去就是鳥可以上去,也就是一般的大眾公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