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數位的世界,本來就是網際網路這個協定構築出來的世界,你如果不在協定那一層進行貢獻的話,基本上遊戲規則都是人家寫的,我們就只能在下游收拾。
像資安聯防、非同步衛星這些。
總之,後來我們是採用了這種個資不出機關,而盡量把演算法帶到機關裡面,然後透過聯邦學習,或者像現在 OpenMined 的這種隱私強化技術,想用的人還是繼續用,但是個資就不出機關,這是比較好的做法。大概這兩個主要的觀念。
所以後來我們就稍微避了一下,就變成數位部主要處理非個資數據,包括再利用與資料創新,但是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的監督,這還是要獨立的個資會,這跟某些人希望我們快速採新加坡模式去把所有的資料治理變成同一個 pool,等於是完全不一樣的想像。
另外一個是多元創新司,本來是資料治理司,但是因為後者光看名字就會被認為包含個資業務,如果當初這樣設定下去的話,個資會就難以獨立了,就會變成是數位部的下屬機關。但我們如果沒有獨立的個資會,就是繼續被歐盟資料禁運,而且很多民間朋友都會說對於政府自己濫用個資的部分,也就沒有辦法監督。
所以這個就是後來民主網絡司把 Public Code 跟 web3 當成重要的科,除了本來的國際策略、淨零之外的這兩個,再加進去的主要原因。
不然,如果一直都自己寫架構,不和這些盟友合作,其實國際的人想幫你,也不知道怎麼幫你。
我們這邊的司,大致上都順著郭老師的規劃,我們主要的兩個改變,一個是把 Public Code 更加強調,成為「民主網絡司」。除了原本就有的國際合作和淨零永續業務外,我們把公民科技、分散式基礎建設,都放到一個很重要的位置,主要的原因也是因為看到烏克蘭的情況,一個國家的 infrastructure 並非都自己建,很多都是用價值上的鄰居,不一定是地緣上的鄰居,所提供的元件組成。
所以數位產業署是當時行政院版沒有,但是到立院的時候被加上去的,那主要是劉世芳委員和郭耀煌老師的貢獻。
這些都是組織法規定要做的事情,兩署都是在立院三讀通過的。特別是數位產業署是在立法院時才創出來的,主要的原因,當然是因為我們都知道不管是商業司、還是工業局,現在分別叫「商發署」、「產發署」了,他們之前注重的服務業或硬體的部分,比較難把各行各業數位轉型,尤其是軟體業的這邊把他的比重放到最重,所以大家覺得要有一個新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來,這樣不管是在個資、消保或者防詐等等上面,才會有一個主管機關,可以真的很懂這件事情,而不只是順便管這件事情。
沒問題,大家一起聊一聊。
所以是專程來說感謝(笑)。
不然如果硬要翻桌,那下個月就會翻回來了,一定是這樣的。
比起 10 年前的話,大概多了 10 公斤左右。
報稅的體驗就越來越好。
10 年前是這樣,當然如此。
創新的成本變零,甚至有時還是負的,因為政府付錢讓大家做。
沒問題啊,這些都是燃料,才能讓我們對內給壓力。
從經貿國是會議算,就剛好 10 年。
資安院最新成員是柯維然,他本來要去 PDIS,但是現在 data team 也要挖他。
對。
明年可能會擴大編制。
那時候的專案,現在也都變公共建設,像發 6,000 的系統,現在都有留下來。
對,像行動自然人憑證,現在大家都在申請 Mydata 的入出國憑證。
對, 政府數位服務指引 。
他跟雅淇沒有很久不見?
沒有的話,非常謝謝大家。
有沒有口頭的其他動議?
就開放資料相關議題,多元司本來就可以代擬院函,這個部分還是請多元司幫忙,請衛福部的同仁把這個院函先稍微看一下,其實我們之前有一些範本,請多元司先就這個字樣,雙方先協調沒有問題。如果沒有問題的話,就由多元司這邊代擬院函的方式辦理,謝謝。
感覺上這個院函是 520 之後的院函,不是 520 前的院函,先請多元司跟衛福部一起把擬稿做好,我們就按照簽呈程序簽上去,但是實際在院裡面簽跟發的,應該是要新的內閣才對,比較尊重新的內閣。
府方也可以嗎?
看大使是不是可以接受?
主要是之前大使有提醒其他四院一定要知道這件事的存在,行政院院會報告的好處,在院會後的記者會一定會上全國性的版面,至少大家會知道這一件事,不過以我們的瞭解,在這個時程裡,很像一定要在前幾個禮拜排進去不容易,但是因為今天院處請假,所以多元司有沒有補充?
如果大家沒有別的意見,我們就時程調整,然後 InnoVEX 跟視覺上有意義的地方,都改成有意義的文字,謝謝。
看府方有沒有意見?
第三,今天公眾會有來,是不是國合會的系統或者是公眾系統外交也可以提一些名單,讓民主司去接洽。
第二,像國外的這些前幾屆有一些國際組織,如果這些民主司已經有名單,也可以提前丟出去,這個是第二個建議。
謝謝大使,這次把題目設計成這樣,其實有點想要回到最前面兩屆的意思,我們上次也在這邊有討論過,因為現在各國對於數位作為一種基礎建設,特別是在程式碼的部分都可以共享,在國際上都是一個趨勢,所以我瞭解民主司推動 Public Code 各國的相關單位,因為 g0v 都在國外,不一定等到 7 月 7 日,先跟各國的工程會、經濟部、創新部的工程採購部分,只要有一致的理念,也可以點對點請他們參加。
上次有討論了,我們再把簡報給大使。
如果是 7 月 12 日的話,就會變成是在國內松後面,但是沒有關係。現在是在第 9 頁是用了一個權衡的方法。我們看到主題名稱書寫的時候,Green 有一點被打斷,所以在這樣的狀態下,所以並不是我們改主題,而是在 and 在視覺符號運用上會好用很多。
如果剛剛採方案二的話,7 月 5 日才會準備好,所以這邊 6 月 7 日,應該是 7 月 7 日之類的,至少要順延一個月,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雙方用的記者會至少在主視覺上要一樣。
如果沒有的話,是滿妥善的,我唯一只是說第 14 頁,請改為「資料領域」就可以了,多元司推動數據公益費用減免適用原則,很快就會公布,數據是非個資的數據是資料一部分,我們寫大的就可以了,要推動這個很重要的原因是要推廣隱私強化技術,在運用的時候不要用到個資,個資不要離開所在的機關,這個對衛福部也是很重要的,不需要數據從資料領域切出來,所以如果沒有別的意見,我們就洽悉,通過。
謝謝。剛剛已經更新的時程,所以我想啟動記者會的時程就一併更新。除此之外看有沒有意見或者是想要詢問的部分?
如果沒有別的意見,請府方放心,我們不會提早決定,大概有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讓新的領導團隊幫忙再看一次,也請團隊儘速確認之後,還要提前獎盃時程,我們還是方案二,但是提前一個禮拜頒獎進行規劃。
看衛福部,方案二,但是提前一個禮拜頒獎,衛福部 OK 嗎?
大使覺得還好嗎?
我想問團隊一個事實性的問題,像 20 日完成,22 日就要拿出來用,這樣子可以達成嗎?
所以延一個月聽起來是可行?520 開始算,620 定稿。
因為是府方的批示,所以想先問一下府方的想法。
停在這邊一下,因為這個是上次的紀錄有簽到府裡,府裡希望有多一點的時間在 520 之後在主視覺的設計跟影片的調整,我們當時請同仁規劃,很感謝這麼快規劃出來,本來想是方案二,但是方案三看起來是可以再爭取 8 天的時間,但是代價就是大家都很希望有兩次工作坊跟複審,但是沒有了,不知道會不會有一點顧此失彼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