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是下午2點負2分。(笑)

  • 因為大家都到齊了,我們就提早兩分鐘開始。我沒有什麼致詞,之前email有跟大家說過我們的研究員,也就是現在寫論文的蕭郁溏,她會在這次的月會當中旁聽,如果覺得側拍或者是旁聽,有些事後想要增刪的部分再跟郁溏聯絡。

  • 我們沒有主席致詞,直接進入報告事項。

  • 首先是歷次協作會議的摘要報告,序號68閩南語師資案,請教育部。

  • 主席、大家好,教育部針對第一個案子,像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資格聘用辦法的草案來說明,這個案子是法規的預告案,之前在8月12日有提法規會的審議通過,但是部內有提到有提到從111年至117年有六年,至117年以後有六年的過度條款以後,閩南語的師資需要有教師證書,或者是教學資源人員要有閩南語的課程及修輔系的一些相關證明。

  • 當時也有提到因為這裡涉及到國家語言課程結束跟師資的需求,還要搭配12年國教課程綱要的審議大會修習結束的情形,接著邀集國教署相關的單位通盤研商後再發布,雖然通過法規會,但是還沒有提到部務會報,要等剛剛的程序來完成,這部分有問相關單位,差不多課審大會會在這個月的月中16日來開,會到2月、3月才會有初步的結果,所以目前還在處理當中,以上說明。

  • 感謝。因為之前這個預告案是有個大概的方向,只要在「Join」上有綜整回應,這就可以解列,不過聽起來光是綜整回應的這個方向就要等課審會開過,繼續放在這邊,謝謝。

  • 接著是序號80的境外詐騙包裹案,主、協辦機關共有六個部會,先請經濟部。

  • 經濟部報告,本案跟部裡面有關的,主要是超商退貨的部分,在這次的協作會議有兩個部分獲得超商業者正面的回應,第一個是有關於上游物流、金流及貨品運送國內代理人的部分,超商會統一加強跟他們溝通,未來也會針對常出問題的廠商來進行管控。

  • 第二個部分,剛剛也同意在未來提貨單資訊揭露的部分,他們會特別加強跟要求,也會透過廣宣的方式,因為在協作會議的過程中,也有民眾提到不瞭解超商退貨付款的一些程序,也會透過廣宣的方式,讓消費者瞭解這個流程,因為這個案子已經進行線上的正式回應,有關於超商業者的部分,如果後續有新的配合事項、新的精進作為的部分,經濟部也會適時上線更新辦理進度,本案希望可以解除列管。

  • 接著請交通部報告。

  • 交通部報告,這個案子我們有分四點,第一個是境外貨到付款的包裹,寄件人聯絡資訊的部分,運管規則第118條已經有規定了,公路總局會持續督導業者來作此項的規定。

  • 第二點,有關宅配業者建立退費機制,在106年民眾有類似的提案之後,公路總局已經有代收貨款業務的宅配業者來制定相關的協助處理措施,在公司的網頁廣告周知,目前的新竹物流有這樣的處理方式,但是這並不是交通運輸強制的業務,而是在公司能力的範圍之內,提供受貨人更有利的服務。

  • 第三,行政院消保處在109年9月9日已經召開會議,邀請各大業者來研商現行、協處措施精進的可行性,部分的業者如統一速達已經有規劃在110年可以比照新竹物流公司來處理,或是提供對消費者更為有利的協助方式,像嘉里大榮等,我們也要求業者要加強過濾,避免跟不肖廠商合作。

  • 第四分,有部分爭議包裹的寄件人,是具備航空貨運承攬業的身分,因為這種境外包裹消費者實際交易對象是商家,境外的物流業者有商家貨品之後,再委由國內的業者來安排處理,要送到消費者的部分,像理貨包裝等等,經營的業務並不是交通部的特許範圍,但是針對航空承攬的業者,民航局有請他們來做協處消費的爭議,目前都可以協助消費者來取回貨款。

  • 接著,公路總局有要求宅配的貨運業者,遇到貨到付款的爭議案件時,要協助消費者來處理,向運人或者是來處理退貨或者是退款事宜,來減少爭議。

  • 有關包裹的寄件人,如果登記航空貨運承攬情況的時候,我們民航局也會持續協助辦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以上報告。

  • 接著請財政部。

  • 財政部報告,這次宅配貨到付款詐騙的這個議題,我們在「Join」平台裡面回覆的,民眾要求有兩個訴求,一個是叫海關要查緝報關業者申報不實的部分,另外一個是希望解決一下報關業者幫我們報關的問題,有關於提案人訴求一的部分,我們在「Join」平台有回覆比較具體的三項措施:第一個是未來X光會建立同步顯示的系統,空運的部分是X光海關自己會買的,海運的部分是業者自己會購買的,這部分已經在1月份的時候,已經有條文修正草案,會把X光規格的部分明示業者的X光一定要有同步顯示的系統。

  • 另外,就快遞收貨人的評估系統,海關內部都已經建好了,未來會連結很多的資料來完善整個系統,讓查緝的精準度會更加提高。

  • 第三個,這次討論有很多提到境外假資料,像報關業者或是國內民眾業者卸責,都是境外業者提供的資料,這個部分觀光署已經把境外業者納管到今年上半年的推動重點,未來我們會要求報出境外業者,如果有冒名或者是申報不實,未來也會做差別管理,讓貨沒有辦法透過簡易報關、簡易通關來享受這些優惠。

  • 再者,有關於報名報關的部分,這個是比較具體的,像EZ WAY APP會增加設定功能,讓民眾自己選擇是不是要確認完貨才會放行,這個部分我們也會併同外籍人士開放使用,還有EZ WAY是不是可以使用及線上的功能一起上,也就是預計3月底之前可以完成,這部分已經陸續推動、也列為署內的業務推動,看是不是建議可以解除列管,謝謝。

  • 接著請內政部。

  • 內政部在這個案子當中,主要列管案件偵查的部分,過去分析相關的案例發現要獲得起訴需要強化許多的證據、關聯性,未來內政部在強化偵辦這類案件會更加精進,除了在偵查面的部分,我們也依照會議當天提供的建議,把一頁式廣告的特徵在109年11月函發給全國相關機關,期望其他的機關也可以透過臉書粉絲專頁跟相關的宣導廣告來進行推播。

  • 接著是有關於協助廠商退款的部分,本部也在去年11月20日拜訪統一超商,目前超商還在確認他們的退款機制跟聯繫的方式,等他們確定以後,也會有相關的機制提供給我們,我們再透過相關的宣導管道來進行公告給民眾知道,全家超商也同步在進行中,報告完畢。

  • 接著請消保處。

  • 主席、各位與會長官大家好,消保處報告,誠如剛剛所說的,已經在9月9日召開會議,有關於請貨運業者在包裹上註明寄件人資訊的部分,已經請公路總局督導業者落實辦理。

  • 我們在會上逐一盤點有代收貨款、貨運業者之做法,其中七家都願意去建立或是已經建立去同意改善,也就是同意退貨退款的機制,雖然不願意退貨退款,不過他們也願意展現出他們的善意,協助托運業推款、追蹤的後續辦理情形,大家的做法都有一些款項的目的。

  • 為了增加消費資訊的揭露,我們已經在去年11月27日把八家業者的做法,一一全部都公布,同時也就內政部剛剛所說的,也就是夜市廣告的特徵,我們也做了一些宣導、提醒消費者注意。

  • 未來我們也會不定時針對消費者的部分,還是去作一些教育宣導,像在去年聖誕節前,我們也利用消保處臉書的消保博士粉絲團,把一頁式廣告的購物風險資訊揭露。

  • 再請公平會。

  • 本議題因為提案民眾沒有就廣告不實的個案反映,所以本會與該議題並沒有直接關聯,不過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本會除了於多場宣導都有提醒消費者注意一頁式廣告的詐騙案例之外,也將持續關注本案的後續發展,並且本會也會就沒有涉及詐騙或者是其他特別法沒有涵蓋的不實廣告行為,依公平交易法規定調查處理,以上報告。

  • 感謝。因為我看大家的公開回應,基本上都跟剛剛這個綜整是相同的,也寫得其實相當好,真的非常感謝,民間看到的感覺就是大家很像分頭守備,都有守備到一個程度,我覺得真的很不容易。

  • 有兩個要提醒的,一個是在這個表上,財政部有說可能有預告作業,也就是X光貨物同步顯示系統是放在修正草案上,不過在「Join」上,不管是預告或者是綜合回應當中看到,所以不是很確定,也就是預告期是大家還可以表達意見或者是會直接去把它公告,這個一個詢問。

  • 第二個,通常這種很大的案子在上面會有權責機關的欄位,會列出一個主辦、許多的協辦,不曉得這案,因為我在「Join」上看還是一片空白的狀況,不過現在大家都回應了,似乎沒有分工問題,所以是不是有可能還是保持財政部列主辦、其他有回應的都列協辦的方式處理,這兩個可能都麻煩財政部回應看看。

  • 第二個我先簡單說明一下,在籌劃的過程中是依據了大家出力的程度,由財政部、交通部、經濟部列主辦,剩下三個機關是列協辦。

  • 反正不管協調到什麼程度,因為我們都已經回應了,理論上不應該這個分工都是我們知道,外面也應該知道,其實只是這個point而已,至於預告的部分?

  • 預告的部分,當初在「Join」平台上,沒有寫這麼清楚,實地具體的法案我們並沒有寫上去。如果預告需要的話,到時是不是那個回應可以再補上去?

  • 大家要問的只是你說參採,接下來有沒有可以參與的地方,改程式的部分,基本上大家可以參與的比較有限的,因為那個基本上就是程式改一個參數而已,但是預告的部分倒是具體可以做的事情。

  • 我會具體建議的是把主協辦列上去,真的有預告出來的時候,就更新一下綜合回應,不一定要放新的,然後把那個預告直接寫上去,理論上是這個月就會預告了,如果這兩個有做到的話,下個月就解列,就不用再回到這邊,謝謝。

  • 接著序號81案,公務人員內部應訂立相關行政規則防止涉及刑案之獎懲事由之濫用,請內政部。

  • 針對這個議題,提議人有三個提議:第一個是建議修正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6條及第8條有關於其他違反法令事項的概括條款,認為內容有未盡明確的地方。第二個提案,提議的內容是要訂定涉嫌刑案懲處的程序。第三個,對於如果涉及刑案沒有善盡行政調查責任就予以懲處的人要懲處相關的違失人員,本議題經召開多次的會議已經獲得結論,也就是由本部警政署通函各警察機關,在員警涉及刑案的時候,也就是要依照公務員考績法及行政程序法的相關規定,不可以只以當事人涉及刑案等事實未明的懲處事由來發布。

  • 如果員警有像機關來申請調查有利的證據,機關認為沒有調查的必要,得不為調查,但是要將理由告訴當事人,如果是依據剛剛提到的概括條款,也就是其他違反法令的事實作為懲處依據的話,要敘明事實及理由,這個理由的部分是包含如所違反的規定、條款明確。

  • 配合保訓會在去年10月5日將獎懲的部分改為行政處分,我們也已經通函了,也就是在懲處之前要踐行所謂的法定程序,盡可能給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還要給他準備期間,本部警政署已經把相關的案例同函給警察機關參考,以上解除列管。

  • 這案我想這樣處理是很妥當的。

  • 回應的部分,因為我現在看「Join」上的回應,參採情形裡面,其實通函是寫「後續規劃中」,亦可作為懲處相關違失人員的依據,這樣寫沒有問題,只是後續推動規劃,按照「Join」的介面是不會顯示出來,是要按「閱讀更多」才可以看得懂,這個不一定需要改,因為沒有什麼好改,已經公布出去了,未來是會看到具體的參採情形,也就是宅配的貨到付款,每個回應部會都已經把有擬訂的措施或者是這個通案已經發出去之類的,是直接寫在參採情形的段落裡面,不需要按「閱讀更多」就可以看到綜整。

  • 我們想大部分的朋友看到這個是截圖,而截圖的情況之下,我們還是需要盡可能讓他需要知道的情形都寫在參採情形裡,不然保證會按「更多」,這個已經對外了,所以不需要回溯去改,因為各位PO最後出去之前都會看過一遍,也就是參採的情形是不是可以作為綜整,也許可以多看一下,這個解列是沒有問題的。

  • 接著這個月的投票。

  • 本院自提案件只有主計總出來得及提出,如果只有一案單獨投票不太公平,因此這次是從七個「Join」平台選出兩個。先請交通部。

  • 我們請業務單位來說明。

  • 主席、各位與會先進,針對第一個案子,我們有跟提案人聯繫,也瞭解到訴求,訴求只有一個,也就是希望在小型汽車,也就是上面的一些露營用品、置物箱等等,看是不是在檢驗的時候不要拆下來,公路總局分析以後,認為現行上面的物品事實上重量有限,不會影響,所以把分析的意見報到交通部,部裡面簽給長官批示,如果核下來之後就可以按照提案人的方式來作業,因此這個案子比較單純,建議是不是可以不要開協作會議。

  • 接著第二案,請內政部。

  • 主席、各位與會代表大家好,內政部這個提案人是希望我們廢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本來是可以允許社區在規約中訂定「禁止住戶飼養動物」的規定,他要我們把它廢掉,也就是不可以在規約中訂定「禁止飼養寵物的」規定。

  • 這個部分已經跟陳請人電話聯絡,他已經同意不必再開會討論,原因是因為我們告訴他們,其實早在105年立法委員王育明就有類似的提案,高度地相似。105年7月有審議,審議要求內政部邀集相關的單位來討論,我們隨即召開相關會議的討論,最後有共識的條文,最後陳請的意見幾乎一致。

  • 在106年11月朝野協商也獲得共識這個條文,只是後來任期屆滿不續審,所以目前的進度還沒有完成。之所以我們現在還沒有再送出去,因為有其他併同修正,因此條文還在我們手上,但是今年到現在為止有三組,包含蔡適應委員、林奕華委員、吳思瑤委員三組提出類似相同的文章,也就是不可以在規約中訂定禁止飼養寵物的規定。

  • 這部分12月18日動保團體跟蔡適應、林奕華委員有召開記者會共同回應這件事,我們也有參與,這個案子是我們跟提案人說明這個過程已經清楚瞭解、他認為已經沒有疑問了,就等待法案順利通過,我們會積極配合,希望這個案子看來爭議不大,希望不要列入,以上報告。

  • 第三案,先請衛福部。

  • 這個案子已經在109年12月24日,邀請相關的提案人來瞭解,主要他們的訴求是基於氣候變遷,他們希望是以去除肉蛋及動物奶來規劃我們的飲食指南,針對這個提案人的提案,我們是有四點的相關回應,所以我們建議是不要列入協作會議。

  • 第一,有關於永續的部分,衛福部已經在推「4E」,這個是飲食、運動、環保及經濟。

  • 第二,已經參考16個國家、37位科學家組成的「EAT Lancet」委員會,我們已經提出植物性為主的飲食,我們會出相關環境友善的飲食手冊。

  • 第三,我們預定在明年度會開始進行國內飲食指南的修正,相關的修正也會參考美國飲食指南及國際相關的實證,其實在我們的飲食指南,蛋白質的部分,已經有把豆類放在前面,以豆、魚、蛋、肉類作為建議攝取的順序。

  • 農委會沒有要補充?那接著是勞動基金,請勞動部說明。

  • 本議題是因為日前報載勞動基金被挪用的新聞、國安基金進場接盤等等,所以提案人希望可以效法美國401K,可以開放勞動基金,也就是勞退的部分有限度可以來作自選投資,由勞工自己選擇被動式的ETF,並自負盈虧,希望可以降低人為操作的影響。

  • 我國勞工退休金的制度,是透過政府立法來強制雇主提撥勞工的退休金,也就是由勞動基金運用局來統籌運用、提供最低保證收益,美國的401K退休計畫,是美國政府鼓勵民眾儲蓄、並給予稅法上的優惠,所以是自願性的方案,是自負盈虧,因此要不要開放勞工自選ETF、自負盈虧,涉及開放效益及開放的時機,本部會持續來研議。

  • 至於,是不是要列入協作會議,因為考量最近勞動基金運用局的人員,遭到收押、重創政府形象,相關偵查還沒有結束,避免在協作會議會失焦、損害政府的行為,我們跟提案人聯繫增加ETF的方式有了一定的共識,提案人有表明因為工作的關係,不便參與相關的會議,因為本案並沒有這麼多複雜的利害關係,因此建議不列入協作會議,以上。

  • 你們的回應寫得很好,不過我想問一下,你剛剛說對於ETF達到一定的共識,是往那個方向的?

  • 降低人為的選股。

  • 你們的共識是什麼?

  • 也就是指數型,不是主動型的。

  • 原則上是參採。

  • 我們也認同他這樣的想法。

  • 序號5是退輔會。

  • 主席、各位與會者、同仁大家好,這個主要是針對因為清靜農場綿羊秀的部分,在表演的過程有比較屬於戲謔或者是行為比較粗暴的動作,所以他們希望停止綿羊秀,我們在11月份的時候已經拿到動物展演證,這個第一個。

  • 第二個,我們針對這些提案人的訴求,我們也做了一些調整,也就是把整個綿羊秀的過程是屬於戲虐或者是粗暴的部分有作調整,也就是保留在教育的功能。

  • 另外,我們聯繫的部分是,大概聽完之後也提醒了幾個訴求,第一個訴求是認為動物表演的部分,應該是以教育、娛樂為主的精神,接著是在動物表演的部分,像展示的細節有事前的審查機制,管理上應該也要有一些公開、透明的監督機制,大概是這樣的訴求。

  • 這部分我們也會進一步希望農場來申請環境教育場域的認證,一樣是以教育為主要的訴求。

  • 另外,除了我們是有領有牧場登記證,像醫療照護都是依據法規的規定來辦理,表揚的本身也取得正式的展演,像家病疾病防護所都會定期、不定期來審查,所以整個過程是公開、透明。

  • 另外,像在歐洲跟紐澳的國家,還是有一些綿羊秀的表演,也就是會積極考察跟國外相關的部分,我們會作一些觀摩跟交流,希望能夠提升我們的表演品質,這個部分我們建議不要納入協作會議,謝謝。

  • 所以基本上往參採,但是不廢除的方向?

  • 第六案,已婚女子捍衛自己權益,請衛福部。

  • 主席、各位與會人員大家好,衛福部發言,有關於已婚女子捍衛自己權益訴求的部分,跟提案人確認,主要是針對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2項,目前規定已婚懷孕婦女,如果要因為懷孕或者是生產影響心理健康、家庭生活的原因而施行人工流產時,應該要得到配偶的同意,提案人的訴求是應該要刪除這項的規定,目前這個規定本身是已經違反CEDAW的規定,CEDAW認為這項規定不符婦女生育自主的部分,在司法改革決議也有提出這個部分應該要刪除。

  • 在11月提到優保諮詢會議,基本上也有共識,在這次修法草案裡面,應該刪除配偶同意的規定,所以我們目前已經在研擬修法草案,修法的方向基本上是會參採這個提案的部分,所以建議不納入協作會議。

  • 所以是完全參採的方式,是直接變成決定嗎?

  • 草案是往這個方向,也就是參採。

  • 第七案請教育部。

  • 有關於國高中上課時間改為9點30分到下午5點的案子,我們也有跟提案人瞭解,也跟他表達目前在高級中等學校在校作息的規定,每週有兩天,在第一節課前的實施非結束的活動,也就是兩天的時間讓學生自主規劃運用。

  • 第二個部分,國中的部分是屬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9條第4款的規定,地方政府的自治事項,這個部分要跟地方政府再做溝通。

  • 也跟公共政策網路參與的實施要點第5點,地方政府權限也不是目前協作領域的範圍,所以當事人也瞭解目前在高中端國教署這邊已經在105年就有做這樣的決定,也是在執行中了,國中端是要跟地方政府來作論述,因為事涉到家庭接送孩子的時間運作,也接受到各行各業的上班課題。

  • 對於學生休息前的維護,這個案子我們建議不納入協作會議,謝謝。

  • 高中端的部分是目前現行的狀態?

  • 也就是每週有兩天自主規劃。

  • 這已經算是核心爭點,目前並沒有進一步的參採或者是不參採的規劃?

  • 現在如果其他部會沒有補充的話,我們就進入投票的時間。

  • (開票結果:「國高中上課時間改為 9:30 到 5:00」連署案、「已婚女子捍衛自己的權益」連署案)

  • 這次是票數最接近的一次。一部分是因為「Join」平台提案的品質真的滿高的,從剛剛大家的初步回應,絕大部分是參採跟部分參採,也就是「Join」平台還不錯,大家越來越會提一些可行性高的方案,這個跟四年前不太一樣。

  • 接著,另外一部分是可能有些爭點不一定是要一次協作會議就解決,有時是有哪一些可行的配套等等,這個還是可以用這種方式來討論,不一定覺得部會跟提案人的立場是在對抗的情況之下才可以協作,當然也可以協作、也比較值得協作,就算是立場相同,不一定跟五千人連署的立場都一樣,所以還是常常可以收斂到更可行的一些做法,縱使跟大的方向跟價值是一樣的,說實在話,這樣的壓力也比較小。

  • 我覺得這種協作還是有辦的需要,雖然目前定檢、勞退或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沒有列入這次得票最高的兩票,但是在綜合回應的時候,兩個還是可以考慮一下在連署案當中,底下的留言是基本的立場是相同的,在其他的部分有點不同,連綜合回應都回掉的話,大家會覺得真的花這麼多的時間註冊、留言及連署等等是有具體的進度,這個也會進一步讓平台的連署的可行性越來越高。

  • 如果大家ok的話,就確定這兩案。

  • 票選第一案是國高中上課時間是早上9點到下午5點,這案的主辦是教育部,會後請來找我討論後續工作流程。

  • 第二個是已婚女子捍衛自己的權益,主辦部會是衛福部,也請會後來找我。

  • 接著就進入今天月會的臨時動議,有一件事先簡單說明,PDIS有架PO chat伺服器,可以直接留言跟PDIS小組成員或者是唐鳳討論互動,但是因為使用率不高,所以傾向關閉,之後不管是要找PDIS討論事情或者是找唐鳳,都可以直接email給我們進行溝通,如果有人非常希望POchat資料可以留下來的話,我們可以教你怎麼備份。

  • 第二個,自提票選議題的輪職表,去年有mail給大家,這個輪職表,1月份的NCC跟主計總處都是去年的延續;輪值排的方式是,越早提案越有機會三選一,越晚提案則是二選一,經常處理「Join」平台案件的,像教育部、交通等,我們排到後面,所以有很高的機會是不用自提就可以拿掉,二選一的機率就比較高。

  • 今天看過之後可以思考一下,這樣的編排方式是不是有更多的建議跟其他的想法,原則上大家都可以互換,這個時間真的比較忙、提不出來,找到部會互換是可以換的,但越早提的越有機會三選一。

  • 請大家回去在1月15日之前,有任何建議就發mail給我們,沒有的話,就在1月15日定案,就會按照這個遊戲規則來走。

  • 1月輪值的3個部會,可能這兩、三天先給我,其他的部會可以在1月15日以前。

  • 還有一個提醒,盡可能找有跨機關性質的,因為我們都知道單一三級機關的協作,雖然作為練習也不錯,但是提到院級的會議來,感覺上比較沒有這麼高的正當性,我們之前的共識營是有說過票選議題機會,在跨部會協調雖然可以做70%,但是30%是在別的部會裡面,這個就可以提出來進行一些討論,我們知道實務上不容易,所以大部分提來的是可以管到90%,但是10%在外面的,這個形狀比較會提過來,那樣其實也ok,只要列得出協辦機關,如果完全都沒有,尤其是在單一部會裡面也沒有跨三級機關,比較難到底要跨部會協作什麼,別的部會進來要幫助的也比較有限,也就是至少10%左右是有跨部會、機關,也就是跨地方政府等等,這個部分我們幫忙的地方就會比較多。

  • 最後一件事,這個是新年度第一次月會,我簡單預告兩件事情:

  • 第一,我們預定在3月第一週辦理PO交流會,到時會邀請新任的PO一起來參加這場會議,目的很簡單,是彼此互相認識一下,聯絡一下感情、聊一下業務範圍,未來在合作上會比較順利。

  • 第二,去年在4月份的時候,正式實施PO制度的興革方案,在接下來的4月就會剛好滿一年,所以從現在1月至4月份為止,PDIS的成員會陸續召開一系列的訪談,瞭解PO們對於過去回顧、未來展望有什麼看法、也可以對興革方案提出文字上的修正,預定在4月份的季會之前來完成這件事。

  • 還有沒有其他要提出來的?

  • 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這幾年在參與網路平台中,也有一些問題跟建議,藉這次的機會來說明一下。

  •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的規定,提議的內容、訴求要明確,並以行政院及所屬的各級機關業務為限,之前國發會會先檢核議題是否進入附議,必要時也會請相關部會來協助檢核。

  • 但是目前運作,最近發現因為各級學校的人數有幾百萬,人數非常多,學生提的有的有建設、有的是空泛或沒有建設性的議題,像之前延長下課時間、寒暑假時間,最好不要上課也可以拿學歷。

  • 第二,有些是重複性的議題進入附議,比如之前也有提到上課到9點,有些人也有提到希望下午再上課,這部分是重複的意見,也有部分是敏感的議題,像美豬進入校園,但是目前教育部的政策是,我們的校園一律使用國產豬,也就是教育部一而再再而三重申的部分,但是還會講出很奇怪的政策,有的可能是被媒體誤導或怎麼樣,我們具體的建議是可以再思考一下,是不是請國發會再思考一下,擬訂一些檢核的標準,如果是已經重複的議題,是不是可以合併附議,讓各個部會能夠有所依循。

  • 第二,如果有違背當前政策的一些提案內容,是不是也先徵詢的部會意見,不要沒有經過篩選就進到附議當中,這個在操作的時候是比較困擾了,而且教育部的案件真的很多。

  • 像學生400萬人,隨便一個議題拋出來,說不要上課就領畢業證書,我認為也會達到幾萬人的附議,但是是不是要上課、認真讀書好幾百萬人,但是有些議題可能要思考一下,以上說明,謝謝。

  • 剛剛有兩個很具體的提議,後面有關於已經有很明確的政策,像校園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的部分,應該根本不讓他進入附議的,這個我是贊成的,但是以我的理解,目前國發會都是這樣子辦理,也就是以你提到的,像那個特定的案子來講,像11月3日提案,4日已經等於不進入連署了,所以這是不是已經達到這個訴求,或者是要再往前推?如果再往前推我就不確定怎麼推了。

  • 這個部分我們沒有意見,只是大方向在操作時,像如果重複把意見合併。

  • 我想併案辦理還是主辦權責機關就可以做的。

  • 11月跟12月合計有579件提案,學生的提案(國小、國中、高中)大概佔25%。「萊豬進校園」相關提案並沒有進去附議,因教育部有正式發布新聞稿,所以檢核不會進去連署。

  • 像有關於學生上課調整,至少超過20件,也就是上課時間從9點半或9點開始等等,其他另外一件是維持上課時間,因為這個是相對提案,因此還是進入附議程序。

  • 像上課時間調整那類,因為是類似提議,所以不會進去附議。另外,有人提午休是不是可以再延長半個小時,因訴求不一樣,因此讓它進去附議,上面進去比較是獨特性,也就是類似提案不會重複進入附議。

  • 我們常常詢問教育部釐清提案訴求,但是教育部從來不會同意進入附議,會回復說明,縱使跟提案敘述完全無關,仍建議不進入附議,上個禮拜開始,除非必要,我們就不再詢問教育部了。

  • 如果對於後續檢核或者是實施要點調整,我們倒是希望一併考量,實際上像剛剛教育部討論的是,國中、小是屬於地方縣市政府的權益,但是在上位的法規裡面,還是教育部在訂定跟督導,像交通部涉及到地方交通,像執法面,比如禁止左轉,我們還是讓它進去,也就是有督導到地方業務,因此這樣研判。後續實施要點如要做比較詳細的規定,可納入調整討論。

  • 我剛剛稍微看了一下,確實教育部講得也有道理,目前還有一個是9點到5點,畢竟並不是完全都篩掉,如果要併案的話,也不用獲得國發會的授權,因為回應的時候就可以併案辦理,確定你是主辦權責機關,現在要說國高中生上課時間不宜改動,9點到5點都不會特別再回應,也就是請大家看9點半到5點半那案自己決定就可以了。

  • 剛剛國政主要的點是概念上是目前給地方政府的,但是提案人有一個主張是因為你授權,所以也可以把這個權力收回來,也就是從寬解釋,也就是還可以進入附議人,是不是要調整或怎麼調整是可以討論,因為實務上當我們在中央機關,還是有督導權限時,大家說推給地方,中央都不做,這樣也有點講不過去,所以並不是完全不能改,而是改的時候可以怎麼用明確的字樣來進行,我覺得有具體的建議比較好討論。

  • 謝謝主席跟國發會的說明。

  • 這邊再補充一下,因為PO其實也是個窗口,議題回來不是我們每次都不進入附議,我們會把這個意見給主管相關的業務單位來表示意見,經過他們評估以後我們再來回覆,其實不是PO直接回覆。

  • 第二,剛剛也有提到比較空泛的議題,是不是不要再進入附議?也就是「畫虎爛」,像比較沒有具體、是抱怨的,我舉例是不是就不要進入附議下去,謝謝。

  • 關於「畫虎爛」很像報稅軟體難用到爆炸的情況,這個當然裡面講得是私立大學沒有一定的專任教師數量,所以希望限期改善,不然應該要關掉私立大學等等,內文不能說完全沒有意義,只是標題挑了一個很像傳播力認為比較強的標題,但是目前看了連署情況是16人,似乎選這個標題的傳播力也沒有比較強。

  • 這個部分我們是要對標題輔導嗎?國發會有沒有想過這題?

  • 標題錯字會退回。

  • 好比像「畫」會多一個刀,就會退回(笑)。像在處理這些連署案的時候,都可以看到把上引號、下引號掛上去,然後後面寫連署案,這個並不是公務人員喜歡用,而是因為人家提案就已經用這些字,所以才用,我也瞭解教育部對於碰到像「畫虎爛」的字,可能沒有使用台語正字,可能有一些想法。

  • 我具體的意思是,回應的時候要放在上下引號裡面,這個是你的字,並不是我的,其實用這樣的方式,我想網路上大家都有置喙,其實很不容易到5,000人,應該是還好,我理解你們的意思,很像圖文不符的話,是不是至少請他圖文相符的方式,聽起來是這樣的意思。

  • 是,謝謝政委。

  • 標題這個案子也許是在交流會的時候可以聊一聊,也就是過悠不及,也就是沒有一定的聳動性沒有5,000人來連署,但是太過分跟內文不相符的話,是不是有辦法儘量勸導或者是之類的,這個也許是交流會討論的題目。

  • 我們目前處理這麼多的提案,我自己的感覺也有1/10的標題跟內文有錯開的情況,目前平台主辦機關是覺得只要內文有道理,不做類似像事前審查的做法,但是有沒有更好的做法,也許是我們可以一起來想一想,這個是可以討論的。

  • 看大家有沒有其他的動議要提出來?

  • 我確認剛剛的討論::

  • 第一,教育部建議「合併附議」,可以透過回應的方式來處理。

  • 第二,重複提案,半年內只能有一次,其實是拜託國發會再執行上幫各機關稍微多留意一下重複的範圍及內容。

  • 第三,有關於標題的部分,原則上聽起來沒有很適合做事前用字的審查,但是對於標題⋯⋯

  • 平台對錯字有審查,所以想必是有審查的條件,這個是可以討論的。

  • 這個部分後續如果有明確的建議文字,可以提給國發會,我們再一起討論。

  • 如果是地方政府權責,目前完全沒有中央政府可以講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就會退回。但若還有可能是透過中央政府來做什麼督導地方,目前是同意,但是這也不是不能討論,如果有一些比較具體的,也希望能是落下文字,讓國發會對要點來檢討,並不是不能改,像任何提案人想要改我們的要點,並不是不能改,這真的在交流會的時候可以聊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