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另外一部分是可能有些爭點不一定是要一次協作會議就解決,有時是有哪一些可行的配套等等,這個還是可以用這種方式來討論,不一定覺得部會跟提案人的立場是在對抗的情況之下才可以協作,當然也可以協作、也比較值得協作,就算是立場相同,不一定跟五千人連署的立場都一樣,所以還是常常可以收斂到更可行的一些做法,縱使跟大的方向跟價值是一樣的,說實在話,這樣的壓力也比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