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與會的人大家好,歡迎大家來參加第46次開放政府協作會議,今天場地感謝基隆區漁會借我們這個場地,廁所是出門左手出去在一、二樓的樓梯間,後面也有準備茶水,桌上也有茶水,因為接近中午了,大家肚子會餓,所以我們也有先準備餐盒,大家邊開會的時候,一邊享用。

  • 因為這個議題受到滿大的關注,因此也有開第二會場,唐鳳政委在第二會場跟大家說明協作會議正式發生的事情,因為有滿多的民眾有關注,因此我們也有開放直播,假設有關心的人也可以分享給他們我們今天在youtube上有直播。

  • 再來,因為我們在事前有先寄議題手冊給各位,有關這個案子的背景,有需要紙本,在我的左前方也有準備。

  • 今天會議紀錄有一位速錄師,會把大家拿麥克風——再強調一下,是拿麥克風講的話都會逐字紀錄在會議紀錄裡面,我們會再用mail發給大家,大家可以修改自己發言的部分,像我現在講話可能不是那麼通順,大家可以會後再作修正,我們逐字紀錄也會公開。

  • 有關於議程的部分就交給詹壹雯小姐。

  • 謝謝大家今天來到協作會議,因為三樓有很多貴賓,就是各區漁會總幹事來,我台語也可以,等一下會儘量台語、國語一起說,如果不是很通順,請大家多多包涵。

  • 我們今天協作會議要討論的議題是漁港要開放釣魚,但是「全面」二字,我在這裡先作確認,我們有跟釣友確認過,「全面」並不是要全面開放的意思,而是希望中央或者是地方政府可以全面示範,能不能開放再討論,我先來作釐清。

  • 我是今天的主持人詹壹雯。

  • 上一頁的簡報,我們今天要來開的會不是「修正」,我先講好,我們是討論而已。

  • 對,我跟總幹事報告一下,這個是在網路上的原文,不代表我們今天會議只能按照這個方向進行。

  • 今天是找辦法,不是「修正」漁港法全面開放。

  • (與會者無拿麥克風發言,無法紀錄)

  • 抱歉,跟大家提醒一下,如果沒有拿麥克風的話,我們的話不能記錄,因此如果大家要發言的話,請拿麥克風。

  • 我們先澄清一下,這是提案人提的題目,我們只是先這樣寫,不代表我們今天會往這個方向討論,請大家先見諒一下。

  • 大家不要急,我們等一下討論的題目,後面會有,請大家不要急。

  • 今天的主持人是我本人跟我的同事林雨蒼,我們會共同主持。

  • 這個就是你剛剛所說有問題的地方,這個是網路上提案人的用字,但是我們今天要回歸到更核心的問題來盤點,所以不一定會依照這個方式,因為有可能沒有辦法落實或者是法已經被修正了,我們等一下都會在會場中討論。

  • 今天大家撥空來到這裡,就是因為其實漁港要開放釣魚的問題已經吵十幾年了,牽涉到的人差不多有愛釣魚的人、漁民、漁會、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牽涉到的人很多,這個問題吵了十幾年,我們希望今天可以透過比較公開透明的會議,能夠達成一點共識,我們今天沒有要比人數多、也沒有要比聲音大,每個人都是平等的。

  • 唐鳳辦公室依據多元跟平等的精神,我們拍攝了一支影片,等一下放這個影片的時候,請大家看一下,不知道昨天有沒有人看過,因為昨天在網路上已經有在宣傳,這個影片其實想要凸顯的問題是,因為漁港開放釣魚牽涉到太多的人,問題也非常複雜,很難解,可是如果大家願意來到現場開這個會,甚至願意在網路上先花一點時間看直播的話,代表我們的溝通是有第一步的,我們有溝通的機會。

  • 請同事幫我們放一下影片。

  • 不管影片好看或者不好看,這是我們同事為了給大家做一個前情提要的宣傳片,我們儘量顧及各個不同立場的人。

  • 我希望剛剛那樣子影片的呈現,可以釐清一下剛剛包括全國漁會、陳文欽總幹事提出來程序的問題,我希望可以慢慢透過我的報告來跟大家來作釐清。

  • 剛剛看完影片,相信大家很清楚會議的目標,是要互相溝通跟釐清,等一下我報告之後,等一下提案人跟各部會報告,就是要幫助大家瞭解問題的面向、事實,一項項釐清,希望今天會議結束之後,大家都可以找到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 不過人也有說新聞報導很大,行政院是不是有立場了?大家今天來開會應該有很多的疑問。

  • 先不要管立場,你有聽過安麗嗎?先不要管立場,你有聽過協作會議嗎?很多人沒有聽過,我們今天先不要管政策往哪個方向進行,我們今天只是邀請大家來幫我們盤點,這個問題這麼難解,但是機會跟困難處在哪裡,每個人的意見都一樣重要。

  • 借我工商宣傳一下,唐鳳辦公室協作會議跟一般公部門會議有什麼不同?我們有四大元素:第一個要透明,比如來有會議的直播,所以今天沒有辦法到現場,沒有辦法到今天二樓、三樓兩個會議室的全國民眾,只要你關心這個議題,都可以上網址來看直播,我們已經把網址貼在唐鳳的臉書上,歡迎你們收看直播並且給予意見,也會有逐字稿,今天五個小時的會議,每個人講的每句都會有逐字稿,之後會公開在網路上,誰講什麼話,就必須為他的話負責。

  • 第二個參與,邀請所有的人一起來決定政策。

  • 第三個課責,就是今天討論過的東西,不會船過水無痕,船過水一定有痕,這就是今天要討論的問題。

  • 第四個是涵融,總之就是會受到影響的每個人都來討論,所以其實漁港開放釣魚的議題會影響到哪一些人,你們看一下左右的鄰居就知道,就大概是這一些人的面孔,當然還有專家學者,也很重要。

  • 為什麼唐鳳辦公室要推動協作會議?因為傳統的會議可能會是政府在辦公室裡面找專家學者研議政策、推動,然後發現民間、地方沒有辦法執行,所以就造成反彈,我們希望新時代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時候,應該要以使用者需求為導向,有需要的人你們說需要什麼東西,第一步政策還沒有具體落實的時候,你們就進來討論,政府依照大家的需要來制定政策。

  • 我講一個比喻,比如我們今天去吃辦桌,八人桌,有的人不喜歡吃牛肉、不喜歡吃辣,有的人不放蔥,像我就不吃香菜,這樣大廚要怎麼煮?不然我們找大家一起來廚房煮,煮自己喜歡吃的,這樣才合味。

  • 這樣煮出來的菜,下個禮拜唐鳳政委會跟蘇院長作報告,也會把牽涉到今天這個議題所有部會的同仁,會轉知相關部會這個訊息。

  • 現在很簡單,省一下時間,把今天會議的流程跟大家介紹一次。

  • 我跟大家報告今天會議的目的是什麼?我們跟傳統的公聽會、說明會並不一樣。

  • 等一下會有提案人、各部會、教授的簡報,幫助我們釐清事實、瞭解問題的面向。下午1點40分開始,我們會有一個分組的討論,大家桌上都已經有東西,如果餓的話,有東西就是一面吃、一面開會,我們預計4點會結束,希望透過今天的協作方式,我們可以一起產出共同的解決方法的共識。

  • 我的左邊有議題手冊,所有政府相關同仁在幾個禮拜內產出的一份報告,這邊會場的貴賓都已經索取完的話,可以請工作同仁拿到三樓的會場給大家參考。

  • 我等一下報告完之後,會請每個人用1分鐘的時間介紹你自己,你從什麼單位來,還有你對今天會議的期待是什麼,今天來這裡開會有什麼期待,為了省時間,請大家用1分鐘自我介紹,也讓別人認識你。

  • 為什麼讓大家認識你很重要、為什麼表達立場很重要?因為我們今天並不是要拼聲音、也不是要拼聲音,如果你來一百個人,但是你是共同一個意見,我們就是受到一張紙上,但是今天有兩個人來,你有兩個不同的意見,我們就寫在兩張不同的紙上,這是我們協作會議最大的重點。

  • 等一下我會用這個工具跟大家介紹,大家看到這個東西之後,像三樓的貴賓,等一下看到這個覺得很奇怪,不知道是什麼,這其實很簡單,很單純的是我們之前有訪談、蒐集一些資料,先給大家看,比如這邊有漁業署對這個議題的看法、這邊有漁會、地方政府、釣友的意見,我們都貼在上面,等一下會放大給大家看,也請現場的大家幫我們補充。

  • 補充之後,我們下午就會進行分組的討論,第一會場的大家,我們會分成兩組討論;第二會場的人,你們可以同時看到討論什麼東西,全臺灣關心這個議題的朋友,你們也可以收看直播,如果你們熬得到1點40分的話,也可以聽到我們在討論什麼東西。

  • 我們下午討論的重點就是要平等跟多元,大概會是用這種形式,下午大家分組就是像這樣的方式來討論,讓大家稍微看一下。

  • 討論完之後,大家炒出來的菜就是共識,要跟大家報告。

  • 這個網址,大家可以掃一下,三樓有很多貴賓已經在掃,並在網址上提問,收看直播的每一個朋友,如果你們關心這個議題,你們對這個議題有建議及看法,也可以掃這個網頁,可以在網路上提問,等一下收意見的時候,我們會即時由同仁收進來並作討論。大家都掃好了嗎?給大家5秒鐘,還沒有掃到,但是還有需求的人,請跟工作人員說。

  • 接下來請大家自我介紹一下,講一下你的大名、來自什麼單位、今天對這個會議的期待是什麼,謝謝。

  •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剛剛主持人也有提到,最近新聞報導說行政院有開過幾次會,要指定50處釣點為目標來努力,我在這邊特別跟各位說明一下,這50處的釣點不是全部在漁港,包含在商港、漁港及其他適合的地點來設定釣魚區。

  • 漁港檢討是在不妨礙漁船的作業、漁船的航行安全,不會造成港區的污染前提下劃設。

  • 在進行漁港檢討的時候,會邀請漁民團體跟釣魚團體,大家來共同討論,以上簡單說明,謝謝。

  • 不好意思,主持人。因為今天來的人有4、50個人,在二樓的會場,每個人如果1分鐘的話,要自我介紹一個小時,我想這樣子,我們剛剛也已經有簡報了,漁業署副署長以中央主管表示意見了,提案的團體跟縣市政府、老師、漁業都在這裡,樓上還有很多人,事實上大家很關切的是要來表達意見。

  • 我想很多的程序、作業的流程,我想你們很清楚,這個就由主辦單位按照程序來做,重點表示意見,我建議是不是縮短這一些沒有必要的,只要等一下大家發言的時候,先簡單自我介紹是誰就好了,我們就不拘這個流程。

  • 我們很習慣公聽會要充分表達意見,協作會議也好,用協作會議的精神,重點是來溝通跟表達意見,這樣才實質進入議題,好不好?不好意思,這個是我個人的意見,當然要尊重大家的意見。

  • 如果大家都同意的話,還是請大家自我介紹,你來自什麼單位,快速帶過,因為這有一個問題,在網路上收看的大家,他們需要知道誰代表他們在這邊開會跟講話;或許沒有人有機會發言。第二個重點是,我們這邊有速錄師要幫大家記錄,要先確認每一個人(名字),大家快速20秒帶過。報單位跟大名就好了。

  • 各位來賓,我是漁業署王清要,我是負責企劃業務,謝謝。

  • 我是漁業署專門委員胡其湘。

  • 我是漁業署企劃組漁港規劃管理科科長陳吉芳。

  • 大家好,我是海洋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沈建中。

  • 大家好,我是海洋委員會海洋資源處專委吳憲昌,謝謝。

  • 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海巡署專門委員賈治國,謝謝。

  • 大家好,我是海洋保育署專門委員柯勇全,謝謝。

  • 大家好,我是海巡署科員陳奕樺。

  • 大家好,我是宜蘭縣政府海洋及漁業發展署林芳民,謝謝。

  • 大家好,我是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副處長,今天帶領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所長鄭永裕,大家好。

  • 大家好,我是琉球區漁會輔導股長曾毓宗。

  • 大家好,我是高雄市林園區漁會總幹事劉瑞卿,謝謝。

  • 大家好,我是台中市台中區漁會總幹事趙朝森。

  • 大家好,我是蘇澳區漁會總幹事陳春生,謝謝。

  • 大家好,我是新竹區漁會總幹事童錦杰。

  • 大家好,我是全國漁會總幹事林啟滄,謝謝。

  • 大家好,我是成功大學海洋科技與事務研究所陳璋玲,謝謝。

  • 大家早,我是海洋大學歐慶賢,謝謝。

  • 大家好,我是中華民國釣魚生態保育協會郭煌村,謝謝。

  • 大家好,我是林哲瑋,可以叫我雨蒼。

  • 大家好,我是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處長汪昭華。

  •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漁牧科科長高明帕桑。

  • 大家好,我是台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所長吳建威。

  • 大家好,我是海洋局漁港管理科科長楊文賢。

  • 大家好,我是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科科長何惠玫。

  • 大家好,我是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漁業科科長謝濬鴻。

  • 大家好,我基隆區漁會總幹事陳文欽。

  • 大家好,我是磯探聯盟釣魚協會執行長王昌凌,謝謝。

  • 大家好,我是臺灣釣權會北部分會李宗治會長的代理人劉家梅。(台灣釣權會於3月29日提供補充資料

  • 大家好,我是臺灣釣權會創會會長游清江,謝謝。

  • 大家好,我是宜蘭區釣魚協會的代表林昱宏,謝謝。

  • 大家好,我是花蓮台東花蓮分會副會長彭建智,謝謝。

  • 大家好,我是南部神之岸拋社長陳信勳。

  • 大家好,我是北部北釣團社團戴朝旭。

  • 大家好,我是釣魚人社團李志祥,謝謝。

  • 大家好,我是提案人,我是瘋路亞社團的俞澤宇,謝謝。

  • 謝謝大家簡單自我介紹,也讓三樓會議室大家認識二樓的大家。

  • 我們現在放一下提案人的簡報。

  • 人民應該不應該守法?政府機關是不是應該依法行政?民國95年1月27日總統府公告漁港法第18條,漁港主管機關在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污染情況下,應指定區域訂定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立法院立法三讀後,行政機關要在多久的時間內公告實施呢?

  • 查詢立法院文檔,自公布後第三天起發生效力,十三年過去了,政府機關有沒有依法行政?漁港總數有233處,實際開放的漁港為18處,第一類漁港有9處,實際開放2處,第二類漁港213處,開放16處。

  • 民國94年12月29日,立法院和行政院農委會針對漁港法修法的問題有激烈的討論,立法院最終是以應開放民眾垂釣修法,法條很難理解嗎?

  • 在法律用語中,「應」就是必須的意思,也就是說漁港主管機關在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污染情況下,必須指定區域訂定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不受第1項第4款的限制。

  • 大部分的漁港是完全開放民眾垂釣的,只有少部分的漁港有劃禁止區域限制民眾垂釣,漁業署企劃組組長王清要在漁業廣播電臺接受採訪時,有拿出一張日本的漁港示意圖跟大家解說,這個日本平冢TAMA三郎漁港,這個漁港是針對妨礙港區作業、禁止民眾垂釣,紅色的部分就是製冰場。影響港區的地方禁止進入,藍色的部分就是航道。

  • 日本有條件開放釣魚的漁港和漁港法第18條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的要件完全一致,漁會多次提到垃圾亂丟、港區污染問題,垃圾和污染問題,權責單位是環保署和各地的環保局,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建議予以重罰。

  • 因此依照漁港法第18條的要件,把妨礙港區作業、港區安全的區域劃出來,和日本有限制釣魚的漁港一樣,把這一塊區域用紅線劃出來,禁止民眾釣魚。由主管機關召集漁會、漁民代表及相關釣魚團體一起來開會,針對每一個漁港逐一討論,決定如何開放。

  • 這樣做很難嗎?不要忽略了,幾乎所有的漁民都是釣客,釣客不能在漁港釣魚,漁民當然也不行,我們要求針對已開放、未開放的漁港進行全面檢討,這不是施捨,而是必須。

  • 我們來討論修法問題,而是強烈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漁港是漁民納稅蓋的嗎?是漁會出資興建的嗎?部分漁會反對漁港開放給民眾釣魚,請問漁港的所有權是誰的?我們認為興建漁港是有其必要性,政府出資來興建也是合理的。

  • 94年12月29日,農委會在會議上表示,漁港要讓它多元化兼具休閒跟觀光的功能,並不是只有一個功能,當時農委會提到有開放防坡堤給民眾釣魚,立法院也修法通過了,由此可知,漁港是公有財,漁港是公共建設,而非民間團體或者是社團法人的,試問立法院修法通過,相關機關可以不執行嗎?這還是民主法治的社會嗎?

  • 立法院法都通過了13年,相關機關卻沒有執行,難道是藐視國會嗎?108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一卷第49頁載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預算會議中,要求海巡署將釣客趕出漁港,這也是這一次提議的引爆點。

  • 相關主管機關沒有依法行政,還要加強取締,主管機關不依法公告,開放漁港給民眾釣魚,導致民眾到漁港釣魚違法,這是什麼鬼島臺灣?在臺灣釣個魚怎麼就變成了賊呢?在臺灣釣魚人錯了嗎?釣魚是全世界最多人參與的活動,在臺灣有200萬人參與其中。

  • 釣魚活動是我國國民第四大戶外活動需求項目,全美估計有4,000萬個釣魚人口,帶來了45億美元的釣具零售規模,並且提供了100萬人的就業機會,在美國釣魚的費用甚至高達了1,150億美元。

  • 2017年2月12日國家地理頻道介紹紐西蘭的影片中,一條金真鯛在相同的重量下,由漁民捕獲可以賣到9元美金,如果是釣客釣貨,則是創造了高達88元美金的商業價值,巨大的商機不要,而是將200萬人以上的釣客推上危險釣場。難道是釣客的命不是命?

  • 光是2001年到2010年,新北市民眾到危險水域從事釣魚活動溺斃的人數就高達164人,在這麼短的距離,一個人收費500元,如果出了意外、危險,甚至人不見了,應該由哪一個單位負責呢?為什麼不直接搭座橋過去呢?不只安全,又可以收費管理。

  • 另外,港區內符合漁港法第18條的區域,為什麼沒有開放呢?和美漁港,一艘船都沒有,為何沒有全區漁港?外木山漁港,這個漁港有外港、外堤,但是他開放的區域非常小,如果依照漁港法第18條的要件,他能夠開放的區域,至少是現在開放區域的十倍,這樣的開放方式是如何決定的,有跟釣魚團體討論嗎?

  • 漁港開放難道不用邀集相關關係人前來討論就隨便劃個區域隨便了事嗎?我們建議不管任何人在港區亂丟垃圾,造成港區污染依法重罰,不要客氣,問題是垃圾是誰丟的?(播放新聞影片)

  • 漁業署企劃組組長王清要在漁業廣播電臺提到的幾個問題,我們在此一一回答,第一個問題是垃圾問題,我們回答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沒有落實執法,全部都是釣客的錯嗎?不能因為政府不執法,而怪民眾不守法。第二,公共建設本身就必須要考慮到人民的方便和舒適性,甚至垃圾桶跟廁所就有必要性。

  • 有關於違規停車、私自進入或者是移動漁船,我們的回答是:第一,很多車子是跟著漁民的車子進入,這一點可以被管理,而且目前漁港已經陸續增設柵欄,只有船長能夠進入。第二,私自移動漁船纜繩,這一點可以訂定相關規範。第三,進入停泊中的漁船,我們建議重罰,私自移動船支,我覺得這很可能是漁民,有多少民眾有多少能力移動漁船?

  • 第三個問題,進入漁民作業區域和漁民產生衝突,在港區鑽鑿打洞,針對第一個問題,我們建議依照漁港法第18條的要件,我們劃定禁止釣魚的區域。第二個問題,港區鑽鑿打洞依法重罰,不要客氣。

  • 第四個問題,有關釣客在港嘴或航道上釣魚,造成釣客、漁民間的衝突,我們的提議是,在這兩個區域禁止使用投釣。

  • 第五個問題,因為惡劣天氣所導致的釣客安全問題,我們的回答是:第一點,建議在惡劣天氣下,釣客不得進入漁港釣魚。第二點,因此我們推動政府在港區興建安全設施,讓民眾安全垂釣。

  • 第六個問題是,釣獲瀕臨絕種及提醒過小的魚種,我們的回答是,漁民不能捕捉的魚,釣客不能釣,比照辦理就行,不需要另行訂定相關的規則。

  • 我們希望針對已開放和未開放的漁港進行全面檢討,制定行政規則及協商禁止開放區域,依法進行全面開放漁港港區讓民眾垂釣,和日本有限制開放釣魚的漁港一樣,把漁港作業區域劃出來,作為禁止區域,其他區域進行開放,我們要求主管機關表列時間表,召集漁會、漁民代表、相關釣魚團體討論漁港開放民眾垂釣事宜,漁會於開會前整理出禁止釣魚區的範圍,在開會中討論,以利達成共識,並於六個月內依法完成公告,全面開放漁港讓民眾合法安心垂釣,回顧目前漁港開放釣魚的區域,有符合漁港法第18條的要件嗎?幾乎沒有。

  • 依照漁港法第18條,依照漁港法第18條,排除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的污染情況下,是不是應該全面開放?每個漁港的狀況都不一樣,所以我們才會建議漁港的主管機關必須召集漁會代表、釣客代表,大家來共同協商、討論、尋求共贏,而不是敵對。

  • 我們忠心期盼釣客跟漁民間是和諧、並不是對立的,在台南曾經發生過漁民和釣客的衝突,最後釣客死了,漁民被判刑,而這一切絕非我們所樂見的,在新聞媒體上,常常看到漁業署、漁會都提到釣客的安全問題,應該做一些安全設施的建設,讓釣客安全坐釣。

  • 漁港開放民眾垂釣,我們的建議是:設置安全設施,興建護欄保障釣客的安全,建設安全適合釣魚的平台設施,漁港需提供廁所和垃圾桶方便民眾使用,漁港需設置救生器材作為緊急救難之用,風浪過大嚴禁民眾進入港區釣魚,港區僅限使用釣竿釣魚,不得使用其他網具從事捕撈活動,港區嚴禁鑽鑿打洞,違者從重論處。

  • 港區嚴禁丟棄垃圾、廢漁線、玻璃瓶等雜物,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從重處分,港區停泊的船支,民眾未經同意,不得登船,漁港停泊的纜繩,民眾不得碰觸,如果在航道釣魚,民眾須禮讓漁船通行,民眾不得以任何的理由阻擋漁船出入,釣客必須有釣竿數量的限制,建議一人最多兩竿,釣竿多、問題多,不要忽略釣客在漁港的功能。

  • 讓我們看看別人,想想臺灣,建議由海洋委員會主導開發,跟日本一樣,獨立基座結合觀光休閒的釣魚平台,讓臺灣成為真正真正的海洋國家。

  • 參考國外的經驗,休閒漁業將會慢慢取代商業漁業,當魚的量不變時,如何讓魚的價值更高,這才是臺灣漁業未來的發展,我們希望能夠把釣魚的人口增大,釣魚的人口增多了,參與的人多了,娛樂漁船的生意就會變得更好,釣具店一家一家開,這就是我們的願景,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讓釣客和漁民共創雙贏,謝謝。

  • 謝謝提案人的簡報,我看完簡報,發現其實釣友跟漁民或者是地方政府是有一些共識的,我們等一下一起討論,接下來請漁業署的同仁幫我們簡報。

  • 現在為各位就「修正漁港法釣魚並全面興建釣魚平台」議題作報告,這一次的報告主要是依照這幾點來說明,請參閱。

  • 首先針對提案人的訴求部分,提案人在網路上的訴求,主要是有12點,我們把這12點按照幾個面向來分類。

  • 剛剛提案人的簡報,大部分都有提到,我們主要是針對法規面的部分來說明,就是他認為釣魚活動是最值得推廣的休閒活動,港區也是相對安全的釣魚場所,因此提案人期望國內所有漁港都要全面開放民眾來釣魚,另外一個是大小漁港都要建設釣魚平台。

  • 另外還有提到一些有關於漁港裡面釣魚行為的管理,這部分我就不再重複說明,請各位參閱。

  • 另外,有關於垂釣區的管理與清潔的經費部分,他們認為漁港不能以任何的名義來向民眾收取費用。

  • 這一個部分是在這次開會之前,我們有蒐集了有關於漁港開放垂釣部分的相關利害關係人,包含正、反方的意見,反對方的部分,我們也蒐集到部分的漁民團體及地方政府的主管機關,認為目前在漁港裡面,釣魚跟我們目前的漁作在空間上有部分的衝突,因此反對漁港全面釣魚。

  • 另外,目前臺灣在漁港裡面釣魚,欠缺一些自治管理,常常製造髒亂,也會破壞漁港的碼頭設施,也有一些行為是影響航行的安全。

  • 漁港的部分,數量非常多,漁港在管理維護上的人力跟經費非常不夠,因此這一個部分也是會影響到後續開放的程度。

  • 另外,支持方的部分,剛剛提案人也有提到,還有部分的釣魚團體,他們認為要求漁港主管機關應該要落實漁港法,要擴大開放漁港垂釣,目前開放的漁港太少,他們也認為漁港跟漁業資源應該要全民共享,不應該獨厚我們的漁民。另外,也針對漁港垂釣應加強管理。

  • 報告一下有關於目前漁港開放釣魚的現況,就法規面來講,我們漁港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要說明的是,我們漁港主要是供漁船使用的港,這部分是要規範我們漁港當初設立的主要使用目的。

  • 漁港法第18條第3項,漁港主管機關在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污染的情況之下,應該指定區域訂定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這說明的是漁港內的空間利用是可以多元,但必須次要使用目的,不能跟主要的使用目的相衝突,才在容許之列,且剛剛提案人也有提到,每個漁港的狀況都不一樣,沒有辦法全部一視同仁要求開放,必須由各個漁港主管機關來評估,也就是依照第18條第3項來作評估,適合的部分才應該指定區域,訂定相關措施公告開放。

  • 我們剛剛也有提到全國漁港數總共有222處,依照主管機關的不同,大概分為兩類,第一類有9處,第二類有213處,第一類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即農委會來主管,第二類是由各地方政府來主管,依照漁港所在地的不同,我們可以分成臺灣本島、離島,離島總共有86處,臺灣本島有136處,離島的部分主要是包含澎湖、金門、連江、台東、綠島、蘭嶼及小琉球,離島的部分是86個港,本島有136個港。136處基本上漁港在商港裡面有12處,在河道當中又有19處,因此真正臨海岸的只有105處的漁港。

  • 跟各位報告,有關漁港的一些管理現況,因為我們漁港跟商港比較不一樣,我們漁港是24小時開放,高度開放的空間。再加上漁港的管理、人力及經費不足之情況之下,因此很多第二類漁港,基本上沒有辦法做到每個港都有管理人員,因此管理強度非常低。也因此影響各地方縣市政府漁港主管機關評估開放漁港垂釣的原因之一。

  • 目前漁港開放的狀況,主要集中在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高雄市,有18個漁港,這是從民國95年修正漁港法之後,各地的漁港主管機關評估後開放的結果,就第一類漁港部分來跟各位作補充說明。

  • 一類港目前是有9處,當然從95年到目前,有些一類港變成二類港,有些二類港變成一類港,目前數量是9個,這9個裡面,有五個基本上都是在商港裡面,漁船進出都要經過商港範圍。

  • 另外,港內的漁船噸位比較大,而且港內的船隻數量非常多,漁事作業非常頻繁,因此扣掉這5個比較不適合開放的港之外,其餘4個部分,我們評估釣客多、有較多魚的地點,因此我們開放了烏石港、八斗子漁港,我們也做了一些相關的安全措施。

  • 接者說明由各地漁港主管機關提供,或者我們自己拍攝,目前在漁港裡面釣魚一些脫序的行為的照片,包含雖然是來休閒釣魚,但是一個人卻持很多竿,比較嚴重的是,因為要立竿,因此會把碼頭設施鑽洞破壞,另外漁港有設護欄,但釣客常會爬到上面去。

  • 另外一個,因為釣魚時間很長,可能會引火焚煮食物。

  • 另外,沒有經過允許就任意登上漁船垂釣。

  • 再來,比較多問題的是垃圾的部分,釣客自己製造垃圾,沒有帶回去,然後就隨意棄置在港邊造成髒亂。

  • 另外一個是會甩竿,這也常常造成設施的一些破壞。因為有一些漁港比較小,因此港嘴比較窄,在港嘴的部分,如果是甩竿的方式,可能也會造成航行安全上的疑慮,包含漁船螺旋槳跟魚線會鉤到。

  • 這一次針對提案人議題的部分有簡單分析與對策,一個是漁港要全面開放民眾釣魚,剛剛已經說明過,目前在航道上釣魚跟我們漁事作業會有衝突。

  • 另外,我們漁港法第18條已經做了規範,就是在不影響作業、安全及環境污染的情況之下來作開放。

  • 另外,釣魚朋友認為我們漁港開放的比例目前還是非常低,因此我們的對策是建議依照漁港法第18條的部分,在這三個原則下來作開放。

  • 依照原有的機制來開放,目前沒有劃設垂釣區的漁港,我們請各個漁港的主管機關再會同釣魚團體、海巡單位大家一起去現場會勘,我們再來協商看看,是不是還有可以開放的區域,因為這一個檢討,基本上是要滾動式的檢討,並不是一次檢討完就到後面了。

  • 另外,相關的協商包含管理機制跟收費,因為漁港跟商港不一樣,管理能量不足,而且又是高度開放的區域。

  • 第二點,相關的協商,我們認為包含管理機制跟收費,因為剛才有提到,漁港跟商港不一樣,管理人力及經費不足,而且又是高度開放的區域。

  • 第二大點,提案人有提到一部分有關於垂釣管理跟安全維護,基本上這一個部分,剛剛簡報上也有說明了,我們提出來的對策,基本上我們是建議垂釣區能夠委託釣魚團體來管理,因為現行漁港法已經規定了,針對垂釣區域訂定相關的管理措施,這個管理措施不一定全部是要由漁港主管機關來自行管理,這一個部分漁港法其實也有規定,有關於部分的設施,其實也可以委由相關的團體來管理,因此我們也建議釣魚團體是不是可以自治來管理,也要比照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 剛才有提到很多漁港,尤其是小漁港,基本上政府機關沒有辦法有專門的人力在現場,因此地方政府都是委請當地的漁會來做維護,因為以前漁港大部分都是只有漁民在使用,現在因為漁港多元化,我們希望各種不同用途都能進來使用,進來使用的相關團體是不是也可以負擔相關管理責任?

  • 以上是主管機關的簡報,謝謝。

  • 謝謝漁業署同仁的簡報,成大陳教授也有一份簡報跟大家分享,請陳教授。

  • 主席、各位與會大家好,我簡單針對這個議題來表達我個人的看法,請大家多多指教。

  • 因為今天探討是屬於開放漁港的部分,等一下會扯到有關海釣管理的議題,我簡單報告一下,我設定幾個議題。

  • 因為現在目前釣魚團體有點訴求臺灣是海釣禁止嗎?我等一下會做一個說明。還有有關於漁港的功能,剛剛漁業署已經說了非常詳細,及到底漁港開放垂釣是不是應該要做的事情,提案人有提到一些看法。

  • 還有包括整個議題的問題大概會有哪一些面向、大概會提建議及未來海釣管理的建議、看法。

  • 我想到底有沒有禁止海釣,其實我覺得這部分還是要替政府說一句公道話,其實漁港只是你們的場域之一,剛剛提案人的簡報也有提到,漁港的封閉push一些人到危險的場域,其實漁港開放了,釣友還會去那邊釣,這是場域選擇性的問題。

  • 現在目前來講,海釣的場域上是多元的,大家可以看一下,包含漁港、商港,像墾丁國家公園也有開放垂釣點,還有包括基隆嶼,現在有所謂的自治條例,只有這一些有受到相關的法規有一點限制以外,事實上其他的場域,釣客可以去釣的,像一般性的海堤或是事業性的海堤,很多釣客都可以釣,這個是我在一篇報告有提到整個海釣的狀況,一個是船釣、一個是岸上的部分,今天的議題是有關於岸上漁港場域的部分,我show幾張圖片給大家看。

  • 海釣事實上是沒有禁止的,你可以看得出來是船釣的部分,這也是船釣的部分,這個是屬於漁業署娛樂管理辦法針對娛樂漁船事實上有做一套制度,在推動海釣、船釣的部分。

  • 我拍了一些照片,你可以看得出來,我們常常講一些波特船,目前還有一些管理上的空白,還有包括遊艇,這個是船釣的部分。

  • 釣客可能也非常熟悉的,像灘釣、堤釣,右邊這個是鰲鼓溼地,這個是一般的事業性海堤,這些都沒有什麼管理,目前根本沒有做限制或禁止。你也可以看得到很多釣客在釣,包含海堤、磯釣等等,我要講的是,如果把漁港的開放區域,當然可以討論,但這只是海釣場域裡面的一個選項。再來,這邊也是一些堤釣,這是基隆嶼自治條例裡面所推動的島嶼磯釣部分。

  • 第二,漁港的本質,這部分剛剛漁業署已經談到非常詳細了,這部分我就不再提了。我只是想強調的是,因為剛剛有提到一個論點,漁港是由人民的納稅錢所蓋的,所以應該開放團體,我認為這樣的論述,我沒有說它不對,但是我要講的是,事實上政府所蓋的公共設施,為了公共設施的目的使用,其實常常會設定一些使用上的限制,最典型的例子是高速公路,當然也可以說是政府蓋的,有路權,是不是行人、摩托車都可以上去?我的意思是公共設施並不是完全沒有使用上的限制。

  • 漁港法事實上是有漁港的法定功能在,回歸到海釣的部分呢?漁業署有針對法講得非常清楚,漁港法裡面,海釣的活動是次要功能,但是要強調一點,漁港的次要功能,事實上海釣也是其中之一,因為還有其他的次要功能在,像有水上運動也會要求漁業署就閒置性的漁港來做水上運動的試驗基地,一個團體出來要求的話,這個漁業署要面對跟解決這樣的問題,因此我覺得回歸到本質來說,漁港法的本質在於還是以漁業為優先,然後再來是次要的功能。

  • 提案人有提到,漁港的開放是不是政府應該作為的事項?當然就法來講,事實上是有提到一些前提條件,應該要開放、訂定相關的條例,因此就這一個法來講的話,可能對漁政主管機關來講,有一個義務要去評估,評估到底漁港有哪一些區域可以做開放,至少要做到這一點。

  • 第二,如果開放出來的話,可能相關的措施,剛剛提案人也提了非常多,也就是相關的措施到底要怎麼訂定,我覺得對漁港主管單位來講,依照法來講,要做到這兩點,評估到底是不是開放垂釣區域,再者是相關措施的擬訂。

  • 再來,這是現在目前新北市版本,新北市在所有的漁港裡面開放比較多的垂釣區域縣市。

  • 當然一個問題的本質是,到底漁港開放垂釣會牽扯到哪一些問題?我覺得第一個是剛剛提到的,像漁政單位是不是要針對漁港一些可以開放的區域來作一致性的評估標準,可以讓地方政府參考?

  • 第二,針對我們所講的場域管理,事實上提案人及漁業署有提到一些部分。

  • 第三,更高層次的管理,就是到底所謂生物資源的管理。在漁港開放做釣魚,可能涉及到這三個面向的問題。

  • 評估標準怎麼樣,我覺得只是提一些意見出來,可能再經過主管單位、相關團體來做更進一步的討論,也就是評估標準是什麼?像不影響船舶的航行、停靠及碼頭作業,或者沒有其他的使用者,因為漁港多功能之後,事實上釣客並不是唯一的使用者,像剛剛有講到遊客,在那個區域裡面遊客走來走去,是不是開放?這個是一個考量。

  • 還有包含區域的水域、特性及位置的合宜性等等,尤其剛剛有提到開放之後要設流動廁所,可是有一些場域不見得可以做這樣的設施,因此我覺得這個可能要因地制宜來作考量,這是一個評估的標準。

  • 再來,有關於場域管理的部分,我覺得可能你們比我瞭解,釣客的部分可能更認知到什麼東西是釣魚行為上的安全及考量,因此我只是簡單提一下,像安全設施、清潔維護,是不是要提供一些服務設施,還有包含釣客自我行為的要求,我覺得這個部分在場域管理,可能要探討這一些面向,也許再依據漁港法來訂相關的措施辦法。

  • 再來是屬於生物資源,這部分是更高層次的問題,這也是管理上漏洞、空白。這個要不要去做?我覺得大家會提到未來要不要走向有釣魚證,把釣魚變成一項休閒漁業產業去對待,這樣會不會涉及到相關的問題,這部分我就不再touch到。

  • 所以我要講的是,提到建議的部分,我覺得個人看法是漁港法的部分,也許漁業署可以針對這個做評估指標的標準,第二個是針對場域的管理,可以做一些一般性的原則,第三個部分是海委會可以針對所謂生物資源的使用的部分來做一般性的探討,尤其海釣法規的探討。

  • 最後再花1分鐘,我們把漁港海釣的層級拉到比較高一點,所謂的海釣管理,其實不外乎有兩個重點,一個重點是建置環境安全跟友善的場域,漁港當然是其中之一,另外一個是我們講的資源問題。

  • 再來,安全場域的部分,這部分我就不太詳述了,這是一些建議、現況,還有包含未來、資源保育的部分,當然我也提供一些promotion,也把臺灣目前現況的海釣管理來作簡單分析。簡單到此為止,謝謝。

  • 謝謝沈教授的分享。

  • 她從更大的框架,海釣管理的部分,以及漁港其實分為主要使用目的、次要使用目的來作釐清,因為今天的題目跟與會大家有關,我們還是先就漁港,你說這只是其中一種場域來進行討論。

  • 主要使用目的,依漁港法目的,先要給漁民作業,我想在場的釣客團體們也不反對,你們的提案簡報也是一樣,要以漁民優先使用為主,其他不會使用到的地方或是有些漁港其實已經比較沒落,或是船支停泊率非常少的,如果適合開放釣魚的話,是不是有機會跟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來設置一些開放釣魚的區域,我想這個是你們的訴求。

  • 我剛剛說看起來花花的東西,帶大家盤點一下。

  • 剛剛沈教授說明的部分,我覺得有一些東西應該要釐清,你說有一些東西叫做「主要功能」、「次要功能」,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只講頭髮,那個是次要功能,我是不是可以全部理掉、拔掉呢?我覺得中華民國臺灣人民都是有繳稅的,基本上功能很多,大家都可以使用、共融、共利,並不是一些主要、次要的部分,我該犧牲哪一個部分,我覺得這個部分都可以來討論,我們都可以溝通。

  • 包含上述放了一些釣魚什麼的,其實現在很大的問題,包含所謂談到的生態保育、漁業釣魚,我們的釣魚限制裡面,我們的漁體大小,甚至有釣魚證之類的問題,其實我覺得這個東西其實是為了臺灣後代,臺灣目前最大的漁業問題,三個東西,第一個是混淆漁業、第二個是底拖網、第三個是扒網,這三個只要按照現行法令,3海里之外作業,500公尺之內不得拖網、3海里之內不得底拖網,三年之內,臺灣的漁業絕對會復興,謝謝各位。

  • 謝謝彭建智的先生。

  • 您剛剛說的漁業資源枯竭,包含3海里的底拖網,其實漁會非常認同,他們也知道有少數的漁民用底拖網,可能把珊瑚礁撈掉,其實對漁會來說也是非常困擾,謝謝你的補充。

  • 各位釣友、總幹事、長官,大家好,我們之前在辦釣權會,我記得有一些政治人物都有來。

  • 我跟大家說一下,沿革歷史可能要細說從頭,像從國民政府來,戒嚴時代來的,如果要去海,如果要沿岸作業,是要紅牌跟白牌,不是隨便可以去,以前是老人家來顧海邊,我們現在的漁港、商港,不好意思,並不是任何人可以去,在路邊就擋下來,就會在派出所擋下來,會說這個港是漁民、漁會的,我跟各位報告一下,因為港是金世界(音譯),如果這個歷史要建設,不好意思,那時沒有商港法、漁港法,也沒有促參,你不能取漁會的名字,要取誰的名字?要取縣市市長的名字,要蓋不蓋都可以,不要就算了,蓋一蓋要用政府的錢。

  • 以後漁港法、商港法要被政府充公,今天全臺灣第一個到今天共產,包含停車場也是,800萬投資,那時蓋活動中心什麼,那不是以漁會的名字來取。我跟各位報告,大家用這個港不是沒有錢,像船靠過來,政府要拿錢,才有東西拿,漁港基本管理法,副署長,有沒有?要拿管理費,我想那一筆錢是維修這個港,不是,那時候政府跟漁民收錢,不好收,根據拍賣場,然後跟漁民笑,因為政府沒有辦法24小時跟收,收一收之後,包含我們現在有一種,你們釣客說要辦手冊,那是我們戒嚴時代,有那個比較方便,辦船員手冊,可以知道不是普通人進去,如果要進去,派出所的憲兵站在那邊,政府審查後才可以去。

  • 所以這個漁港確實漁民有投資,你如果說這不是漁民,不好意思,一年維護費,加一加可能花了幾千萬,到90幾年有2,000多萬,漁會有一條「協助管理漁港設施」,這個是法定的,卻沒有給我們,漁港法也有規定,漁會雖然這一條97年取消,但是不能取消,如果他們有爭吵,像一根鐵、一個洞跑出來,大家就在罵漁會,不會罵海巡署、縣政府,而是第一個罵漁會,不是怕你們在吵。

  • 不好意思,我再說一下,像那裡有11個會,我跟大家講說攻擊我,台中港沒有位置,垃圾一大堆,像漁港事業廢棄物1噸2,800元,還要載去高雄,那時林佳龍市長拜託我收3,000多,那個漁港維護是我們在維護的。

  • 我現在電腦也不要開,像公共廁所,垃圾都倒下去,也是我在載,你們釣魚團體都有在垃垃圾嗎?沒有啊!都說我為何不繳錢,我就再去繳,但是結果去檢舉,然後海巡署就來補一些水電錢,不好意思,垃圾都是我在買單,漁友、釣客,漁會買單,我在幫你們倒垃圾,拜託,一個月要18萬、20萬的垃圾,我要找誰拿?

  • 所以漁業署、停車費,沒有多久的時間,要跟漁民收乾淨,又不能收停車費,要收固定時間,你不能收清潔費的,不然人家會罵,如果收清潔費,絕對會罵漁會,第一個是開雙B,理事長來說什麼清潔費,拿錢去吃藥,然後來就是釣客,會說釣魚要繳什麼錢,我們何必要屈膝說這個是維護費。

  • 這50元拿來也不是多少,這個帳幾千萬的,市政府的開口契約來,嚇死人了,我看網站,那個漁港是很安全的,但是我說是很不安全的,我不是怕你們釣魚,而是怕不安全,從上面摔下來,怎麼會有時間照顧你們安全?不是怕你們釣,而是不要妨礙漁友,你們就去釣,但是大家要互相,我問你們,釣魚是不是很好的休閒活動?是的人就舉手?你們都不要舉手,不是嘛!

  • 感謝台中漁會的總幹事補充。

  • 所以這個港不是漁會、漁民的,而是漁會跟漁民投資的。

  • 我現在要確認一下,沒拿到麥克風請等一下講話,我要確定一下台中總幹事講的話,我們的紀錄有沒有問題,大家先不要急。

  • 剛剛總幹事有幫我們說到漁港的歷史脈絡,其實漁民跟漁會其實有付出一些維護或者是經營的成本,可能土地後來變成公有,跟現在很多廟一樣。也有講到使用者應該要付費的問題,我相信現場有滿多釣客,其實也同意使用者合理的付費,如果可以讓現場的設施或是垃圾清潔可以更好的話,我想這是沒有問題的。

  • 王組長需要發言,是不是?剛剛的意見,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都貼在上面,都是沒有口頭一一確認,部分的釣客不願意付錢,每個群體都有少數的人比較不自律或者是不願意付費,但是我相信今天來現場討論的大家,是朝著願意使用者付費的目標來進一步討論細節。請王組長補充一下。

  • 首先,針對剛剛提案人提出來有關日本的部分,日本的釣魚,我想大家都知道,日本的規定非常非常多,而且一定有使用者付費的問題,他們非常非常自律,這可能跟國內是完全不一樣的狀況,這是第一點我必須要提出來。

  • 第二,漁港清潔維護,我想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剛剛也有提到用廢棄物清理辦法,大家可能忘記了,漁港理論上是優先適用漁港法,所以漁港法最起碼是罰3萬至15萬,廢棄物清理法是1,200至6,000元,因此必須要瞭解這部分是有完全不一樣的差異性在。

  • 另外,很多人提到,到底釣魚團體在以後的管理過程當中扮演什麼角色,大家都沒有提出來,除了釣友自律之外,釣魚團體跟我們協商之外,以後管理責任是不是要負?我想這個部分也必須要(提)。我還是用日本方面的,他們雖然興建很多釣魚平台,但是不要忘了,他們都要釣魚證,要向漁會申請釣魚證。

  • 沒有釣魚證!

  • 一樣,釣魚票就是釣魚證。

  • 我們再請王組長補充完之後再補充。

  • 我要強調,不管是釣魚證或者是釣魚票,我們希望是使用證付費,我們希望的是有秩序的管理、有規則的釣魚方式,我們希望大家有機會到漁港釣魚,這個是我們的說法,以上,謝謝。

  • 謝謝王清要組長的補充,剛剛提案人俞先生是不是要補充?

  • 首先,我第一個要澄清一下,我先解釋一下,可能日本的內文你沒有看,上面有寫出來,日本有分262罰則,什麼是262罰則?20%是初學者到漁港,60%是帶家庭去漁港,20%是有問題的,所以法規裡面的要求有寫得很清楚,哪一些情況下,這都是2018年發生的問題都有列出來。

  • 第二,日本沒有所謂的釣魚證,日本有釣魚票,什麼是釣魚證?釣魚證在日本的網站有寫得很清楚,他寫日本如果釣魚證是國家管理,釣魚票是民間管理,這部分我希望要講清楚。

  • 另外,教授剛剛講的釣魚證跟釣魚手冊是兩件事,國外在管理釣魚大小,不是釣魚證,而是釣魚手冊,釣魚手冊適用的對象不只是釣客,連漁民一起規範,多大的魚能釣、多大的魚不能釣,這部分要先弄清楚,希望大家弄清楚,如果有需要,我這邊有表格。

  • 再者,你會發現我全部都沒有攻擊,我報告裡面有一段比較敏感,所以拿掉,你會看到中間有跳掉,但是我們絕對沒有攻擊,沒有講到任何漁民的不對,我們做任何事都是無罪推論,臺灣的法律是無罪推論,不會一個漁民的錯誤歸到所有的漁民。

  • 同樣的,漁業署的報告,部分的釣客的問題變成全部釣客的問題,這個是不對的,如果按照刑法就刑法,廢棄物清理法就照廢棄物清理法,您剛剛又有講一個問題,臺灣有一個法律是叫做「一罪不二法」,不是廢棄物清理法就是依照漁港法。

  • 前幾天有一個事情,基隆的海邊有一艘船倒油漆,我們去問海巡,他叫我們去找環保局,我不知道是要找漁港還是找環保局,我不懂,這個是很清楚的,主要廢棄物的主責單位是環保署,只要做就罰,不管用什麼方法,要罰3萬或者是15萬,都隨便你,只要是有亂丟垃圾,而且新北市只要你丟垃圾,他收3,000元,1,500元給檢舉人,你光是檢舉垃圾可以賺到翻,抓到一個算一個,所有的釣魚團體都支持,只要你有垃圾,有抓到誰丟就罰誰。

  • 第二,誰在港區裡面鑽洞?沒有關係,儘量罰,罰到掛都沒有關係,絕對沒有問題,只要有違法,跑到船上的部分,很抱歉,這個是叫做私闖民宅,在刑法裡面有,有偷東西,不好意思,這一些少部分的人依法處理就好了,刑法第306條,我們絕對沒有問題,但不能把少數釣客的問題變成我們的問題,我希望是這樣子。

  • 而且今天的主題從頭到尾,從內政委員會要求海巡開始抓人的時候,1月22日至29日取締、警告,1月30日開始抓,我才來提案,他不來抓我們,我們幹麻提案?我們提案的目的只有一個,這是政府自己搞的,真的不想提案。

  • 今天的部分很簡單,我們要求只有一件事,其實剛剛教授也說法已經寫得很清楚,高速公路的部分,民眾寫可以就可以,但是法已經寫要開放民眾釣魚就是可以,所以沒有正負的問題。

  • 我講得很現實,落實執法,但是有一個問題是,如何落實執法可以達成共識,這才是我們要的,說真的,我們國家因為有你們的幫忙,所以國家才能日益壯大,因此願意跟你們討論,用什麼樣的方式來達成共識,把法落實就好了,我希望不要把少數的問題變成我們的問題,大家一起來討論少數的問題,少數的問題都不在這裡。

  • 我剛剛講少數的問題,犯罪就犯罪,沒有什麼法,直接罰就好了,抓去關就抓去關,隨便你,我們針對如何落實,如何把這個東西做好,大家可以共存共榮就好了。

  • 我先確認一下,大家目前最在意的問題,不能影響既有漁船作業使用,我相信各方都有格式。第一個是垃圾的問題,第二個是安全的問題,這個是在場最在意的。

  • 就算是一般的遊客到漁港裡面也有可能亂丟垃圾,這一些東西我們來設定一些制度,好好管理,我們不要落入哪一個人不自律,然後就當作那個群體以偏概全討論,這樣沒有幫助。

  • 剛剛蘇澳漁會總幹事要發言?

  • 我先回應!他剛剛講到基隆,我先回應一下。

  • 我希望大家注意一件事,今天漁會來的人比較少、漁民代表比較少,今天漁民要拉白布條,我把它擋掉,我說不要,以禮相待,大家來講。唐鳳政委來的時候,我講,我不反對釣魚,我希望你們瞭解一件事。

  • 你剛剛講說漁民在那邊倒油漆,不要亂講,出去會被打,我不騙你,剛剛是說倒油漆,什麼是叫做「倒油漆」?那是洗船底,我昨天為了這個事情,到紅牌區叫他拿無毒證明給我,不要亂講話,我希望大家講的是一件事,你們徵求的是,開放漁港,剛剛講拖網,你們也有釣客不守規矩,你講的都是少數,不要把少數的人帶進來這邊,你用詞小心一點,不要你講的……

  • 不好意思,我的麥克風有線,所以我有優先發言權,因為我的麥克風有線。

  • 兩邊都有共識,不要落入少數不自律的人,他們有什麼行為就開始指責,這個對於我們今天的溝通沒有任何好處,我們應該在這邊都是願意討論跟守規矩的人,我們一起來訂定一套規矩來管制那一些不守法的人,這是今天會議的目的。蘇澳漁會總幹事剛剛舉手滿久的。

  • 我剛剛特別提到,出發點把照片講到釣客,沒有訪問到漁民,這個是我第一個認為,起步就不標準了。

  • 第二,剛剛有提到漁業是很專業的生存地方,漁港是生存權在爭的地方,但是現在海釣或是在港區裡面釣的,我跟各位講,已經96年了,還有四年就100年,我跟各位講,可以生存到現在100年當中,很多人付出心力跟維護。

  • 第三,我剛剛也有提到你們已經開放到18處,請問一下這18處裡面的港區維護或者整個過程中,有沒有得到漁民的信賴?社會公正人士的信賴?如果這18處已經很信賴人家之後,我相信為了這整個社會的和諧情況之下,我相信都會有很好的平台溝通。

  • 再來,我跟各位講,在十幾、二十年前,不可以開放磯釣的時候,我們的漁民甚至不會影響到你們去那磯釣,我不理你們,你們去那邊釣魚,釣得很開心,我們也不檢舉,因為大家共存共榮。

  • 但是現在已經影響到整個過程,我跟你講,釣友說:「有一支釣竿,我釣魚耶!」跟你說法條是95年開放,但是這個港區有沒有開放?沒有,漁民要卸貨的時候,他說在釣魚,雖然這個是少數的人,但是確實有沒有多數的人?我跟你講,是10多萬人,是不是可以跟我們講一下、掃一下,或者是怎麼樣?結果沒有,我們掃得很乾淨,這個是誰的錢?我們漁會花錢的。

  • 跟各位講,現在不是在辯論什麼,我們希望在要做之前,先把大家做好,然後跟漁民來做一些說明,你知道嗎?你們一直強調這是漁會的權利嗎?我跟各位講,漁會成立到現在六十幾年的歲月裡面,只要臨時發生事情,我是政府跟漁民間的平台。

  • 你知道我的意思嗎?船在3海里裡面,人家是在行駛,你卻在釣魚,而造成我們的困難,我們希望大家能夠冷靜來思考,是不是18處弄一個讓我們漁民能夠接受的地方,大家再來談,你們今天已經是第46次的協作會議,我們希望大家用溝通理性的,好不好?我們希望大家冷靜思考,我們絕對不需要跟你們是對立的,好不好?我們是為了生存,並不是為了娛樂,好不好?感謝,謝謝。

  • 謝謝總幹事,因為你強調要理性溝通,但是我們現在看三樓的人已經有一些情緒了,我們會議建議怎麼樣?

  • 會議還是進行,我想今天有很多的漁民自主性在三樓,他們都沒有機會表達意見,他們看我們討論半天,他們很擔心,在樓上看不下去,又沒有機會參與,這一種協作會議,當然我們找學者、專家、主管機關要來開會,你用公開的平台之後,所有的漁民來到現場沒有辦法參與,他們來幹什麼?他們的擔心是什麼?為什麼會擔心?

  • 總幹事,我來釐清一下,沒有關係,樓上100多條我們都有收到意見。

  • 我想提案單位事實上一直在強調「依法行政」、「依法辦理」,確實,所有的東西依據一定要有法,沒有法就是叢林法則,有罰沒有執行也是叢林法則,大家為何這麼擔心?法那時候修是什麼修?94年要修的時候,為了「應」跟「得」要不要開放,那時候有疑慮,最後「應」之前。

  • 不得的行為前面有五條我不再敘述了,安全各方面,那個是「應」的問題,但是「應」是有安全的、是不能採捕的,細節我不再談,在這個前提之下,主管機關要在不妨礙安全跟造成港區的污染,再來是要指定區域,訂定相關措施,之後才公告開放釣魚,是不是有這一些前提?

  • 因為有這一些前提,因此加了一個「應」,這個前提有沒有做?有沒有訂相關措施?有沒有落實執行?全面都是衝突,並不是要開放多少,多少不是問題,而是漁民擔心的問題,我也不希望釣客每天在漁港跟漁民有衝突,漁港是和諧的、漂亮的,是歡迎所有人來的,所以今天如果沒有完整的措施,讓我們這邊在吵架,讓整個漁民擔心,我覺得這個是非常不應該的,只是建立一個平台讓我們吵架而已,我覺得這也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 所以,我們知道有很多的國家,像日本、歐美,釣魚團體都知道人家訂了很多的規定,為什麼不把這一些規定好好訂好之後,再看哪一些地點是可以被開放的,哪一些地點是適合開放的,這樣子才不會造成衝突,你還沒有這一些配套,都還沒有取得大家的信任之後,你就開始弄這麼大的事情,大家當然會怕,吵架會繼續吵。

  • 釣客過世了,我們很悲傷,不需要這樣,漁民付出很慘痛的代價,也不需要這樣子,漁港法第3條就是有訂了,也就是主要供漁船進出的港,我們希望漁民只要安全進出漁港,安穩在漁船停船、整捕的訴求,很難嗎?

  • 政府在沿海地區所設的投資,並不是只有漁港、商港,還有軍港,非常多,因此所有的東西要有法的規範、前後先後秩序,我們要的是平和、和諧,要能夠有共識,我想這個才是負責任的作為,我覺得我們的漁民有很多的意見要讓他們參與,今天絕對不會有事情,但是他們很擔心。

  • 那18個港如果開放之後,做得很好,我們也希望做得好,為什麼這麼擔心?因為沒有做嘛!剛剛講說該罰就罰,有罰嗎?沒有辦法罰啊!為什麼?公務員有辦法,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的公務員有辦法罰嗎?如果到最後又變成叢林法則,我覺得我們很遺憾,也會非常擔心。

  • 可以檢討,前提是什麼很清楚,事實上我們漁港有部分低度利用的,很漂亮啊!漁業署曾經有票選過十大魅力漁港,辦了三、四次,臺灣也有很漂亮的漁港,也有很多沒有聽過的漁港,很漂亮。

  • 還有港區港口的地方,並不是很安全,我跟你講,像蚵仔寮漁港在港嘴,漁港一進來後,浪就倒了,人就不見了,最近又有這個案例了,氣候變化,船一進來,浪就不見了,因此沒有什麼地方,漁會、漁民知道,什麼時候是適合的、是可以協調的,但是不能說都沒有調解,然後兩個月以內要開放50個地方,這個是大家最怕的。

  • 大家在簡報的時候,六個月以內要全面開放,怎麼開放?他們說就不要講了,開放就好了,就不要再講了。

  • 請問我可以說話了?

  • 你也不用生氣,讓漁民來這邊發表心聲之後,他們要回去就回去,要怎麼檢討,要講就再來講,不然今天沒有辦法繼續開會下去,這樣好不好?你瞭解我講的嗎?這個是程序發言。

  • 我要非常謝謝。

  • 政府開會真的是浪費太多資源,你可以跟各地方政府、漁會,因為漁會跟漁民最瞭解,大家可以協調跟座談,不要把這一些人叫來,漁民跟釣客會發生對立,這樣對立,好嗎?釣客的代表,你們講的我也很贊成,你喜歡休閒,我也喜歡休閒,但是有的人喜歡爬山、有的人喜歡釣魚,但是你們有沒有想到,你們去休閒的時候,有沒有顧到他們的肚子,先顧肚子再顧佛祖,他們的生計怎麼來的?我們處長在這裡,95年說釣魚區劃設下去,真的很不合理,現在船舶都沒得停了,停到大家吵架了,像港灣的航道,人家打到打架,你今天開這個會,漁民找來,有3、400個人,我們被罵,總幹事找來這邊要做什麼,要開三個小時、五個小時,都沒有關係,結果開回來也沒有結果,我們也不能要求漁民,所以你說要開放,那裡有300多個人在講,你們開也沒有關係,你要開三天、五天沒有關係,讓幾個漁民代表發表心聲。

  • 可以先讓我講一下嗎?開門之前先跟我講一下。感謝你們三位,你們把漁民最擔心的部分,像情緒的展現都先表示出來,今天為什麼要有這麼多方在這邊,因為政策很難落實,政策落實要符合每個人的需求,所以要找大家來協商那個機制,剛剛理事長說還沒有機制就是要做,沒有,今天就是要來做這個討論。

  • 你把風聲都放出來,漁民會擔心,行政院說那一些話,漁民會擔心。

  • 所以你們要把難處講出來,怎麼樣不可能、怎麼樣可能,大家都講出來,才會知道之後執行怎麼樣,我必須要幫負責任的平台澄清一件事,就是sli.do上面,剛剛有人說三樓都沒有辦法參與到會議,我們今天開放直播跟網頁,剛剛收了100多條的訊息,都是三樓的人打進來的,我剛剛邊主持也有邊看,也有很多是複製貼上,希望不要任意開放,以政府部門來講也不知道要怎麼任意開放,今天是要有管理制度,在適合的地方,因地制宜開放,這邊有100多條意見,三樓的大家,我們都收到你們的意見了,都在這裡,100多條我們都有看到,所以你們一定有參與到。

  • 接下來大家要怎麼進行,再繼續補充,我們讓沒有講過的話,先講話。

  • 我覺得今天已經有一個共識出來,第一個就是不要亂貼標籤,我們知道有的人是不守規矩,但是我們有一個問題,我們在不瞭解那個群體的時候,我們會誤以為那些人通通都是跟那一些不守規矩的人一樣,但是我相信這邊的釣客團體都守規矩,這邊的漁會、漁民都守規矩,大家希望管理可以好好落實。

  • 再來,我相信大家都同意一件事,當然不守規矩的事,要有一個管理規則來做管理,才有開放的條件,我相信大家都同意。

  • 再來,漁港是漁民的作業還是先優先,在不妨礙漁民的狀況下,有良好的管理、乾淨的環境、有好的管理規則,再開放給釣魚團體釣魚,我相信在場的大家,通通都同意這一件事。

  • 所以接下來要問的是,以前我們發生過一些問題,像你們剛剛有提到,有發生丟了垃圾,但是罰不到,這個我們可能要釐清一下,我們怎麼讓他以後是罰得到的,讓不守規矩的釣客知道怎麼樣守規矩。

  • 再來,我們要思考哪一些地方可以開放,開放的條件有哪一些,漁民有哪一些需求是一定釣客絕對不能侵犯的,我們一定要談清楚,相關的罰則要訂出來,這樣子我們就可以讓釣客有地方安全釣魚,但是漁民絕對不會受到妨礙,一樣還是可以使用漁港用以前的東西,在這個過程中是不是還有一些東西可以讓大家雙贏,像釣客之後有沒有機會跟漁民合作,我們就之後再來談,我想我們今天主要的方向是這樣子。

  • 首先,還有沒有人要補充?這邊講完以後,我想要請地方政府幫我們補充一下,剛剛有提到,為何廢棄物罰不到,我們請地方政府幫我們分享一下經驗。

  • 對不起,理事長,其實我剛剛講得不夠好,我先跟你道歉。

  • 第二,其實非常支持大家的講法,我們先訂定規則,六個月不是一定的,只是我們的想法、目標,可能一年、兩年,但是只是目標而已,那六個月只是參考。

  • 第二,希望跟漁民大家一起來討論,並不是一定要給你壓力做到什麼程度,我們希望的是,有這一些事發生了,很棒,我們想辦法來解決,用什麼方法來解決?大家協議,找到共同點,大家一起解決問題,你看到我的報告往這個方面來走,希望大家坐下來討論,大家有一個共識,未來開放就不會釣客到漁港會跟漁民起衝突,漁民跟釣客起衝突,我們想辦法規避掉,這才是我們的目的,也希望大家能夠接受。

  • 不好意思,我在表達上做得不好,請大家見諒,謝謝。

  • 不好意思,地方政府之前,我們先收一下sli.do上的意見,其實我們都已經先貼上便利貼了,我相信跟大家表達都差不多:

  • 「漁民有漁業相關規範,釣客沒有相關管理規範,怎麼可以貿然開放?」這個剛剛已經幫我們說過了。

  • 「釣客影響漁民作業環境,不瞭解水性,易發生危險,有管理機制跟規範之嫌,不應貿然開放」,這個是一樣的。

  • 「嘉義各個漁港無休閒垂釣功能,船筏停泊數量多,擔心漁民作業」,我相信釣客也不希望影響漁民的作業。

  • 「各船支已飽和」。

  • 「嘉義漁會大會已經決議,避免影響魚作及衝突」。

  • 這邊的意見其實都是三樓的人貼下來的,還有網路上的朋友,先跟大家補充。

  • 彰化縣有提到「船筏超過容納量,漁船已經用了很多」,怕影響停泊。

  • 「漁港是政府蓋給漁民使用的」是漁船作業的家,要開放也不應該造成作業的污染,釣客也完全同意這一件事。

  • 「須與當地漁會漁民充分溝通,建立完整配套措施,再選擇適當地點開放」,提案人的提案裡面就有提到,要當地都溝通完之後再來開放。

  • 「漁船作業設計,沒有設計釣魚防護考量」,確實沒有錯,沒有做相關的安全考量,所以也有建議如果要開放,要也一些安全措施。

  • 「本法不屬於漁法通用性,各漁港條件不同,應由地方管轄政府統籌是否開放訂定規定」,這個你們剛剛有提到因地制宜,大家也都同意,每個地方要分開討論,漁業署的立場也一模一樣。

  • 「漁港是漁民維持生計,對釣客是休閒娛樂」,我們剛剛說過了。

  • 「釣客釣線容易和進出口船舶徹夜相纏,造成漁民及釣客間的衝突不斷發生」,這個是過往常常發生的問題,其實提案人有建議,船支航行的東西,看是不是不能用拋竿的,只能用垂釣,看討論的時候是不是可以討論這個地方可以開放,這個是議題。

  • 「漁作繁忙的漁港、漁會,因為釣客眾多已經很困擾了」,這個一樣,我們不可以影響到漁民的作業。

  • 「釣魚休閒的人不應該跟顧生計的漁民搶漁港」,我們就收下來,這其實大家也同意,不要影響工作的漁民。

  • 「釣客與娛樂為主」,這個是一樣的。

  • 「現今政策不增加,興建漁港、所有漁港飽和情形,無非是人與船爭位」,請漁業署澄清這個狀況是不是這樣,其實人與船爭位的概念,不希望釣魚的時候去妨礙到漁民的作業或者是漁民的停船。

  • 「反對任意開放漁港供釣客垂釣」,這個一樣的,是複製貼上了八次,我們收到強烈的意見,我們收在這個地方。

  • 這個是sli.do上按讚超過10個以上的意見,為了避免影響會議的進行,我們先進行往下。

  • 謝謝雨蒼講的sli.do就是你們剛剛可以提問的網頁,我知道剛剛三樓有兩位漁民要下來發言,我先請高雄市海洋局的科長,先發言完之後再換你們發言,可以嗎?

  • 先讓他們講。

  • 今天都是知識分子、專家,要開放漁港,當然很歡迎,但是在第18條已知前的但書,那三條讀一讀,能不能開放?為什麼不學外國?弄一個突堤給人家釣魚並管制呢?偏偏要在漁港裡面,你們在座各位當然不會,但是有的釣客留下了魚餌、魚鉤、帶去的飲料跟瓶瓶罐罐,不是說每個人,但是其中就是有,這個環保誰要負責?

  • 再來,會跟漁民發生衝突的是什麼?人性,我正在抓魚正在吃,吃好的時候,一艘漁船開過去,趕走一些魚,心情不好,就會跟你互罵,是不是這樣?為什麼釣客跟漁民有衝突?就是你改漁港法第18條的前提,這個很簡單,第18條的前提提到這裡,我講到這裡,漁民要退出這個會,我們不要開。

  • 我是常務理事,我說利害關係給你聽,如果漁船開過去的話,繩子如果捲到,釣線丟到手呢?如果拖下去,是不是會發生生命的問題,你有沒有想到?不可以說顧肚子而已,像全家大小都等著漁民來抓魚,你們是屬於休閒娛樂而已,但是我們的魚友是沒有的,你們要考量這一點。

  • 我今天要講都講不完,有很多的問題,像現在南澳漁港,船如果開過去,浪很大,如果噴上去的話,發生問題是要找誰?是要跟釣友拿嗎?或者是要依照國家賠償法?

  • 民以食為天,大家先吃飽再來照顧娛樂,這個我是很認同的。

  • 政府機關帶公務人員來這裡,其實我要漁會的總幹事都退席,不要講了啦!

  • 如果今天大家退席,大家都不參加這個會議,你剛剛說的那一些擔憂還是繼續存在,說實在的,我們現在就是要協調,可以好好管制。他也很擔心,所以需要大家來幫忙,他們的政策才可以符合大家的需求。

  • 再見,漁會會再發動,要去大包圍啦!並不是不會,感謝!

  • 剛才的意見都已經收下來了,剛剛也有提到要額外建一個突堤開放釣魚,這個在提案人的簡報,他們也是這樣建議,海委會目前也有在研議這個方向是不是可行,我先跟大家補充意見。

  • 衝突的狀況,我們補充一下,非常感謝剛才兩位幫忙補充,一個是漁船踩到釣魚線,把釣客拖下水會影響安全,也會引發衝突,因為釣竿其實很貴,釣客也會不高興,然後引發衝突,這個該怎麼辦?我們的管理要考慮到這個狀況。

  • 另外一個是漁船航行過去,結果魚被船趕走了,釣客也不滿、引發衝突,我們是不是就要說清楚漁船的航行造成的影響,自己要承擔或者是怎麼樣,我們要想清楚;但是不管怎麼樣,我相信釣客都同意,不應該影響漁船的作業,所以漁船過去怎麼樣,那應該是釣客就這個地方要概括承受。

  • 剛剛也有提到垃圾留在現場,其實前面垃圾的問題也有處理到,像漁民生計跟釣魚休閒的平衡,其實我們也有收到這個問題。

  • 我們今天得到一個很核心的問題,發生安全問題怎麼解決?這個安全包含釣客的安全,如果發生了,那怎麼辦?如果影響到漁民的安全,那該怎麼辦,這應該是大家最核心的問題,我們就收在這個地方。

  • 前面包含漁業總幹事所提到的,漁港第18條要有但書才可以開放,要訂定措施在可以開放釣魚,大家都一樣,大家不希望釣客跟漁民在漁港發生衝突。許多國家有相當多的管理規定,我們收到的管理規則訂好再開放,要因地制宜,漁民要有安全整捕的漁港,雖然有罰,但是沒有罰到,我們請幫忙補充。

  • 開發18處的釣魚,是不是得到社會大眾認同,我們要想一下,未來開放的釣點,怎麼得到大家的認同?有的釣客釣民,漁民沒有檢舉,但是有的釣客釣魚,漁民之前沒有檢舉,可是釣客誤以為釣客在裡面亂檢舉而造成困擾,怎麼樣兩邊好好溝通,讓釣客也瞭解漁民在港區裡面的正常作業是什麼,不要搞不清楚狀況。漁民卸貨的時候,不願意讓出位置,這個要定義清楚,不可以妨礙漁民的作業。

  • 我們意見先收到這裡,先交給主持人。

  • 謝謝雨蒼很快速幫大家收了意見,你們的意見都有聽到,我們今天並不是要比大聲跟人多,你們的意見我們都會很平等收上去。

  • 如果大家退席,不參與這個討論,你們的困擾跟擔憂還是會繼續存在,我們非常有誠意找各方來討論,三樓會場的意見也都會收進來。

  • 怎麼樣落實管理機制、減少糾紛,甚至未來衝突發生的時候,要如何解決,好好管理,讓不自律的人可以更自律,這個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問題。想要請高雄海洋局的楊科長幫我們分享一下,因為4月1日才開了一個跟漁會、釣客共同討論未來釣魚平台如何劃設的會議,有滿不錯的成果,請高雄的科長跟我們分享一下。

  • 謝謝主持人。

  • 針對今天這個議題,我們兩天前也在高雄海洋局的會議室發生過、衝撞過,我們在會場呼籲雙方先冷靜一下,傾聽對方的需求是什麼,好好的聽。

  • 我們那天蒐集到釣友的意見,希望漁港可以開放釣點讓他們釣,釣的魚其實是很重要,他們是哪裡有魚就會去釣魚,但漁港裡面,也就是水比較淺,有一些品質很差,釣的魚能吃嗎?他們也會考慮,他們不希望在那邊釣魚,希望在水質清澈有魚的地方,在那邊釣。

  • 站在漁民的立場,這是漁民的生計所在,那個是他的財產,因此整個漁港區域裡面,有停泊區、卸魚區、整捕區、曬網區,其實整個漁港在基本設施、公共設施,其實每一段漁民都有用途在使用了,所以經過我們的會場,我們二樓漁港有15個,一張一張平面圖拿出來討論,我們就這個港來討論,看看哪一個區域。

  • 討論的結果,十五張的結果都一樣,漁港只要是內部範圍內的,我們通通排除,讓釣魚團體這邊,他們希望不要在漁港裡面,他們要的是防波堤的外側,就是有一個共同聚焦的地方,好像雙方都可以認同或者是接受,因為防坡堤的外側,漁民不會在那邊航行跟作業,但是現實上目前都是「肉粽角」,如果政府要開放給民眾來釣魚,我認為在現場的環境上,要做一些安全上的防護措施,要把它做好,不然貿然開放,也會有一些顧慮。

  • 需要做什麼?釣魚團體有提到,我們可以比照外國,可以做先進、符合環境的釣魚平台,平台做了以後,如果經驗充足的話,可以把欄杆、垃圾桶、剛剛所需要的設備放進去,然後再訂定管理的措施,未來他們也同意,剛才我已經有問了,他們願意認養,就可以減少政府對於以後維護管理的顧忌。

  • 另外,有關於使用者付費,也就是由他們去考量。

  • 再來,釣的地點部分,經過15處的漁港討論起來,我們發現有達到共識,可以列為去評估的點,我們也檢討出來這6處的漁港,這個部分我們接下來也會召集地方的漁會、釣魚團體到現場看哪一段是適合的。

  • 但是這個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這邊也有提出來,其實是地方政府經費的問題,因為我們是漁港管理機關,基本設施、公共設施、一般設施,我們光是在養護這一些預算,已經非常地捉襟見肘,已經不足了,要顧漁民的碼頭、廁所,這已經入不敷出了,實在是沒有錢再來做休閒性的釣魚平台。

  • 剛剛有看到提案人也有提議,新增的海委會,現在也在高雄,海委會針對這個議題可以好好納入考量,平台的部分,因為那個是漁業以外,我認為海委會要好好做,如果可以的話,地方政府絕對可以全力配合,我們可以興建平台,讓漁民的問題解決,釣魚團體的問題也解決了,我們這個會議也是不斷找,像剛剛署長所講的要三贏的策略,因此我建議以後是不是聚焦在於不要再把問題發散,應該要收斂,來找有建設性的解決方案,這個是我的建議,謝謝。

  • 謝謝楊科長的分享,收一下你的意見跟確認一下。

  • 高雄市政府也是找了各方,並不是地方政府跟漁會討論,都是各方跟有需求的人討論,包含哪裡有魚,釣客就哪裡去,結果劃了那邊,真的是船過水無痕,所以沒有人要去釣,不然就是風平浪靜不符合釣客的需求,錢花了好像浪費公帑。

  • 第二,漁港的水質不佳,釣上來的魚不能吃,所以在停泊區內,大家都有共識,不會是釣魚的區域,反而是在防坡堤外側才會是,其實牽扯到安全的問題,高雄市政府也會有一些強化安全的措施,甚至會使用釣魚平台建置的方式,如果要建置釣魚平台的話,包含使用者付費,要有一些經費的來源,第二個是會不會有可能需要中央經費的挹注,這是地方政府提出來的問題。

  • 高雄市有非常好的開始,也希望可以給地方政府借鏡。現場有沒有要補充?

  • 漁業署副署長、各位長官,海洋署、各區漁會總幹事、各政府單位漁業主管,我在這裡要感謝詹小姐、林先生,費了這麼大的心思,做了這麼好的溝通平台,讓釣魚團體可以表述我們的想法跟意見。

  • 剛剛俞澤宇先生釣魚的報告非常地精進,漁業署的答覆也非常切合實際,我們剛剛總幹事提供的意見都非常地好,都是值得參考的。

  • 我在這裡簡單說明一下:

  • 第一,剛剛有一位先生發言好像很衝動,說我們的釣線會纏繞漁船,會造成傷害的問題,我們對於漁船會有傷害、對釣客也會有傷害,因此將來有開放給民眾釣魚的時候,這個我們一定要避免,也就是管理者的問題,船在航行,怎麼可以用遠頭去拋呢?那就不對,你可以手竿在旁邊釣就好了,船怎麼進出也不會勾到它,會影響到它,怎麼在那邊釣呢?

  • 所以漁港法裡面,你們都已經敘述得很清楚了,這一些要件,只要妨礙到港區的作業跟船支的航行會製造污染,你就不要,釣客也不會傻傻做那一件事。

  • 第二,剛剛看到一些相片,像在八斗子製造很多污染,我內心感到非常慚愧,為什麼?因為當年八斗子漁港的建置是釣權會,我們提供了很多的意見,本來是要給釣魚團體來管,結果到最後不了了之,漁業署好像有撥經費給基隆區漁會。

  • 這樣我不清楚,如果沒有的話,既然要開放給民眾釣魚,是不是應該協商哪一個團體來管理?或是交給區漁會來管?不管是誰來管,有人管就會有清潔。

  • 我想要強調一下,這個會丟垃圾,是我們臺灣人的恥辱,為什麼?臺灣人都喜歡亂丟垃圾,包含釣魚跟游客及其他的人,太多了,釣魚民眾也有好的,像我們在這邊在座的幾個釣魚代表,像陳先生,他們都發動淨灘,揀了很多垃圾,我們也有好的釣友,為什麼不往這個方向來走?垃圾不落地,自己的垃圾自己帶回家,這個要靠教育。

  • 第二,假設像漁業主管機關,你就給他一些垃圾桶,對不對?如果可以的話,也可以建一個廁所,讓他們可以在那邊方便,你沒有廁所、又開放,人那麼多,大小便當然隨處大小便,不然就是有人民團體收一點費用,這個使用者付費,也可以做清潔的維護工作。

  • 我在這邊要跟趙總幹事非常感謝,也要向您抱歉,因為台中港北防坡堤開放以後,很多釣魚團體都把垃圾給你們,釣權會敢保證,我自己收回家。

  • 這個是一個負責的態度,對不對?你既然要做這一件工作,你的管理單位,就要負那一份心,對不對?不能把這個問題丟給別人,那是不對的,所以我在這邊也要為釣魚朋友再次感謝趙總幹事。

  • 對於他們將來新的釣魚團體若再製造垃圾,麻煩你們跟港務公司檢舉,要處罰他們,不然大家只享福利、想賺錢,不盡一點義務,行嗎?我在這邊要誠心呼籲,因為漁業資源保護是全體國民的責任,海洋資源要共享、海洋的環境要大家共同維護,這是我個人的見解,對與不對,我不知道。

  • 最後一個,臺灣漁業要發展,要能夠轉型為休閒漁業才有希望。簡單來講,臺灣近海很多拖網或是定製漁網,都是白牌那個,那個很方便,如果讓我們的釣客可以方便去坐船,不用船員證,因為我們考一張船員證要2、3萬元,考到船員證還不見得可以上船。

  • 所以很痛苦,有的地方說真的,觀光娛樂漁船不足,所以建議政府來思考,是不是像潮汐港,或者是彰濱這一帶的漁港,我們很多的釣客為了要搭船,在近海釣魚就要考船員證,是不是用什麼其他的方法,對不起,耽誤大家這麼多的時間,謝謝。

  • 我快速收一下您剛剛提到的意見。

  • 謝謝今天在場的釣客團體都是非常自律的,其實開放釣魚之後,當然要避免衝突,不影響漁民作業,我們重申了非常多次,會製造污染本來就不應該做,所以是文化教育。

  • 再來,如果今天真的協商出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區域,也訂了一套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管理規則,誰來落實管理那個單位?我們今天也有可能需要討論出一些機制。是不是有人要發言?

  • 各位長官、漁會代表,我是陳信勳,第一次發言。

  • 針對楊科長的部分,我稍微補充一下,因為那一天會議,其實我自己還有提供一些意見,但是沒有被他們直接紀錄進去,其實我覺得高雄市政府的這個方法是很好的借鏡,我們其實可以針對每一個港口來逐一討論,我們用這樣想像,在那邊吵沒有什麼意義,因為其實大家大原則的方向都是對的。

  • 可是剛剛教授這邊有提到海釣管理的部分,我覺得漁港其實有一個海釣沒有辦法取代,真的是相對安全,我們釣客並不是每一個都像我這一種身強體壯,我們要考量到有可能爸爸、媽媽帶著親子休閒,有一些是老人,甚至其實漁民本身也是釣客,退休了也會去漁港釣魚,大家可能都忽略這一點。

  • 如果打翻一船人,說所有的釣客行為,都不行,像我們在馬路上,我們不能因為有飆車族,所以限定所有的機車都不能上路,我相信大家都尊重、同意這個原則。包括像海釣,其實海釣的費用也不低,所以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承受,為何漁港開放有其必要性,因為會比較親民一點。

  • 我相信大原則,我們真的也不是一定要全面性開放,像有一些作業的超級危險區域,我們怎麼可能去那邊釣?

  • 我最後要補充一點,其實釣魚這一件事,剛剛有提到魚不好吃、不能吃,所以不能釣,我個人不這麼認為,對我來講,有沒有魚,或者釣上來的魚能不能吃不是重點,我只是體驗活動。

  • 漁港的相對安全性,有沒有辦法取代的部分,我希望這部分大家可以理解。

  • 最後,再說一點,你說管理辦法沒有辦法開單嗎?我為什麼在商港就收到兩張罰單了,那個是誰開給我?我的意思是有人來開單,一定有方法可以找到人來開單,是不是這樣子,我補充一下。

  • 謝謝陳信勳的補充。

  • 我確認一下,出海的海釣確實,如果大家搭娛樂漁船出去會有比較高的費用,可能一個人是1,500元或者是2,000元或者是3,000元,也只是其中一種釣魚的方式,釣魚有海釣、灘釣等各種,我們現在都討論其中一種方式,但我們討論的是比較大的管理規則。

  • 商港剛剛也有提到,如果有違規的行為就可以開單,如果在漁港或其他的地方,都有執法機關可以開單,你們要講的就是這個,對於不自律的人就是依法處罰。

  • 我知道地方縣市政府聽到這個,有時也會頭大,因為他們就是人力不足,因為中午時間已經1點多,大家可以用前面的餐盒;血糖太低,沒有辦法思考。

  • 我佔用大家5分鐘,快速把這幾個禮拜來盤點跟訪談的問題帶過,就可以進入中午的綜合討論。

  • 希望三樓在場的貴賓也可以一起看。

  • 有這個提案是因為有釣魚民眾的需求,希望可以全面盤點漁港來作開放,我們顧及了幾個角色,他們有哪一些相關的意見:

  • 第一個是漁業署,依漁港法第18條第3項的規定,有一些但書,只要不影響漁船的作業、安全、不污染港區的情況下,應該可以指定一些區域,訂定相關措施、開放,我們現在就是缺乏相關措施,所以今天下午會針對這個東西來討論。

  • 第二,漁港法第12條也有規定,其實主管機關也可以逐年編列預算向使用者收費,目前漁業署收費針對9個第一類漁港已經有一個管理作業要點,只是有沒有落實,我們等一下一樣下午討論。

  • 目前一類漁港,比如八斗子、宜蘭烏石港開放的時候,目前沒有針對釣客收費,烏石港要搭到一字堤是船舶費,但是釣的話,現況沒有收費。

  • 第三,地方政府有什麼問題?如果開放越多,相關的設施、建置及經費可能會不足,就像剛剛高雄楊科長提到的一樣。其實法有規定可以收費,就是看之後怎麼落實

  • 再者,有關於人力不足的問題,要去巡查哪一些人在違法地方釣魚,或是不當的行為,人力真的不足。我們也聽到晚上很多釣客喜歡晚上去釣魚,因為魚比較多,但是公務員晚上加班,然後現在勞基法通過之後的加班費很貴,要付出這麼大的行政成本,公務員半夜去那邊巡,在不合規定的地方釣魚,對公務機關來說是一個困難,並不是不願意做,而是結構上有這樣的困難,所以有沒有可能未來可以有釣客或者是其他的團體可以進場自主管理,這是我們討論到的解法。

  • 再來,部分的漁港沒有多餘的區域可以劃設,像基隆的正濱漁港,就是停船率非常高的地方,在地的漁船都停在這裡,所以或許不是那麼適合開放釣魚,但是像其他有一些漁港的堤外、漁船停泊率少,如果適度開放休閒釣魚,或許可以刺激當地的觀光發展,這都可以再討論可行跟不可行在哪裡。

  • 目前的執法單位是以海巡作為執法機關,如果港區或是海上的安全,其實海巡現在依法會去做,漁港法都有提到,像海巡的同仁有任何的問題也可以提出來。

  • 再來,各縣市開放程度不一,剛剛有很多漁會總幹事不斷幫我們重複歷史,95年就修法開放,但是有些縣市全部盤點了,比如新北市或基隆市,所以目前開放最多的是在這兩個地方,有些縣市其實完全連盤點都沒有盤點過,我們是不是有機會來做盤點?能不能開放我們再說,但是先做盤點的動作。

  • 再來,政府機關最怕如果你今天去不是劃設的地方釣魚,你出事是你的錯,但是今天劃設這個區域給你釣魚,但是你被浪捲走或者是失足滑落的話,很多民眾會要跟政府求償國賠的問題,這是政府最擔心的。

  • 我們今天討論的主軸會希望大家不是說你就是要做或怎麼樣,而是我們從大家彼此擔心的點出發,解決彼此擔心的點,我們才有繼續往下討論。

  • 像剛剛提到釣客自律、是不是可以自行投保保險、自主管理,或者是國賠法是不是有可能會修?像你如果失足的話,可能要自己負責任之類的,那都是有收到的建議,不一定會在今天下午要討論,如果是比較發散的,就不耽誤大家的時間。

  • 像浪高的預警機制,這個是政府單位可以做的,如果你接到預警,像你的手機可以收到,你上一個APP,還是去了,你的確要自己負責。

  • 剛剛也有提到你丟垃圾就罰,為什麼很難罰?因為有地方政府表示他們稽查了100多件,但是真正成案可能只有15件,因為丟個垃圾,結果依漁港法第21條罰3萬,執法的人開不太下去,丟垃圾,罰3萬,你在找我的麻煩嗎?人的心態會有這樣的感覺,因此這個或許事後可以討論,或是給漁業署參考。

  • 漁民跟漁會有什麼樣的意見?我們剛剛有聽到很多,第一個是擔心漁民的作業被影響,今天的討論平台是希望可以協商出不影響漁民作業的區域。

  • 第二,有些漁民會提到很多釣客拼命釣,然後拿去漁市場賣,是不是與民爭利?其實我們有跟漁業署確認過,你自己釣魚的話,是不可以拿去市場賣的,漁業法有規定,你沒有經營漁權,違法的例外不要一直加進來討論,因為這樣子會模糊焦點;甚至有人建議可以參考日本的剪尾制度,日本的釣客要把魚剪掉,就不能進魚市場,這個也是把關的機制。

  • 再來是垃圾跟停車問題,最多人提到的,因此我們今天坐在這裡,要共同研擬出一個規範。

  • 最後,釣客團體的擔心是什麼?非常擔心少數人不自律而影響觀感,他們自己都知道,因此剛剛游會長都跟台中的總幹事道歉了。

  • 劃設的平台不一定很符合需求,水很平靜,政府部門覺得劃最安全的地方,釣客覺得最沒有魚,劃給我要幹麻?這是彼此前期沒有溝通的結果。

  • 接著是基礎設施不足,像剛剛甚至有提議到,垃圾其實也可以自己帶走,這也是一個做法,我們可以細部再討論。

  • 釣客團體也同意:

  • 第一,以不影響漁民作業為優先。

  • 第二,使用者付合理的費用是可以接受的。

  • 第三,收委管費用,會擔心有些少數釣客會反對,為什麼?現在釣魚不用收錢,你們去爭取好、設置平台給我,釣魚變成要收錢,可能也會有這樣不同的聲音,這個都要群體去做溝通。

  • 快速幫大家盤點一下,主持團隊訪談各個單位收到的意見,現場會針對這個東西補充?

  • 剛剛螢幕上這一些問題就不重複講了,我只講一個,你們從頭開始簡報時,觀念就不對了,我要替漁民多講一些公道話,你說漁港獨厚漁民、漁船,這個不對,臺灣中華民國的政策,整個憲法、每個職業都是不同的,每一個農民、漁民都是自己的國民,每一樣的目的跟管理計畫是不一樣的,剛剛有提到。

  • 按照你這樣講,石門水庫是不是要開放?高速公路是不是400萬的機車族,我們連署就上高速公路,可不可以?當然是不行啊!所以每一個地方,立法都有一個機制,我們漁港法也是,漁港法是立法院修法出來的,大家並不是笨的人。

  • 所以,我建議這個觀念並不是獨厚漁民,按照這樣講的話,農民的GDP要跟工業比嗎?不能這樣講、比喻。

  • 第二,剛剛有提到,我們還是尊重漁業署,經過評估以後,我們再來檢討開放幾個區域,我們是很尊重且同意的。

  • 我很強調,剛剛有提到垃圾丟,我在漁會這麼多年來,六艘漁船找我,找不到元兇,一艘船1,000多萬,有一次沉下去,找不到人,結果漁民要求國賠,政府倒楣啊!對不對?放沖天炮把船燒了,是不是要管制?都是要管理的,這個機制一定要,以上建議。

  • 謝謝新竹區與會的總幹事,剛剛新北市政府的汪處長是不是要發言?

  • 我想提幾個點:

  • 第一個,我們漁民為什麼會這麼樣擔心?我覺得剛剛會議開始說,今天協作會議已經有非常充足的準備,有十場的會前會,可是在這樣的準備過程中,卻釋放了一個訊息,就是你要開發50區,所以在沒有協作會議之前去釋放這樣的訊息,我覺得就是造成我們漁民為什麼這麼激動的問題,因為大家說要檢討,其實我說真的,漁民真的非常願意,但是不可以在沒有討論之前,釋放這樣的訊息,也造成地方政府跟漁民中間花了非常多的精神作溝通,這部分我覺得是今天會議,外面這麼多的漁民情緒激動的問題。

  • 另外,在漁港開放的問題,我想新北市政府應該有這麼多的經驗,因為從法令一開始修法,我們97年開放了十處,這個部分跟漁會經過了非常多的溝通,包括魚作稍微比較頻繁一點,民眾有需求,我們也給他開放了,包含了野柳、深澳。

  • 另外,其實有跟中央反映,希望在漁港管理第18條裡面,所說全面管制,就是給地方政府來做管制措施,其實應該有全國一致性的規定,這部分不是交給地方政府自己去訂,我們可以針對開放的地方去協調,但是你的管制措施,不可能每一個縣市不一樣,這個也會造成民眾的困難。

  • 另外,各個港的,無論是商港、漁港或者是其他的地方,你不可以對於違規的事項、同一個事項有不同的罰則,這個部分也是我們一直希望中央能夠跨部會來協調,因為這個會牽扯到商港法、漁港法、水域游憩管理辦法及觀光釣點等等,因為釣點不是在漁港,其實待遇的地方可以很多,臺灣有這麼長的海岸線並不是只有漁港可以釣魚,而垂釣的安全,我們新北市政府,一直以來都非常重視,所以對於釣客安全的規範、釣客安全的違法行為的一些取締,我們也是做的最落實的。

  • 但是剛剛提到每一年5至10月,去取締這樣的行為,我們必須連同誰?我們必須連同海巡、警察單位,為什麼?因為違規的人必須確認身分,我們是沒有這樣的權利,因此必須花費很多的人力。

  • 另外,在罰則的部分為何會罰不下去?因為他的罰則的確是非常地高,不符合比例原則,這也是我們新北市政府為什麼在100多次這樣的勸導行為裡面,卻只有罰15次?這是我們會考慮到,除非在極度危險的地方去釣魚,你又不聽勸導,我們才會裁罰,但這不是正常的管道,我們也希望能夠有一個跟釣客、漁民中間有三方三贏的效果。

  • 另外,我們還有一個問題,其實我想我們的釣權團體也提到了,釣魚是休閒體驗,並不是一個漁業行為,可是這幾次在討論的議題,一直把它跟漁業行為牽扯在一起,我們的觀光單位卻沒有進入來處置,其實並沒有檢討漁港有沒有垂釣的地點,應該是全面性檢討垂釣的地點,應該可以在哪一些地方最安全、又最符合大家需要的。

  • 我非常謝謝今天可以見到釣權會的會長,其實在102年就有提供給我們意見,其實跟北部分會的會長,大家都有討論,我們開放哪一些區域可以符合大家的需求,這個部分我們也跟漁會討論過,所以其實103年也重新公告過,這個部分我覺得政府單位,尤其地方政府單位,都會基於協調民眾、漁民、中央單位期待來做這樣的事情。

  • 另外,其實接下來我覺得大家在討論的東西,像剛剛講了很對,後面的管理機制與權責單位的問題,開放應該不是問題,而是管理機制跟後面的權責是一個問題。

  • 其實我們的草里漁港在106年的時候,也公告整個港是開放的,但是也曾經尋求釣權會,希望能不能來作管理,可是這部分還沒有得到正面的回應。

  • 今天在這裡,我也希望釣魚團體跟漁會一樣,他們代表的是全部的釣友,我們草里漁港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做示範港?讓你們來作管制跟規範,就像我們委託漁會來管理漁港一樣,這可能是很好的示範,讓漁民不會擔心,在釣客這邊,大家也知道真正如果到漁港去做垂釣動作時,可以怎麼管制、怎麼收費,以上的建議,謝謝。

  • 謝謝汪處長,我們先收一下汪處長的意見,等一下再補充。

  • 剛剛有提到在會議前釋放開放50處,其實剛剛王正芳副署長已經跟大家回應了,是區域或者是地點,並不是50個港,而且現行開放就有30幾個點,如果你要用點來算的話,我們當然知道媒體效應一出去,會造成漁會非常大的恐慌,但我們必須在這裡做事實的釐清,剛剛王副署長已經有跟大家澄清過了。

  • 第二,管理的法規因為現在第18條有提到應訂定相關措施,那個「措施」或許沒有做一致性,現在有做第一類劃設垂釣區及管理作業要點,有這個要點,但是第二類還沒有,因為各地的使用狀況跟港的內容或是地形都不一樣,他們希望可以地方有彈性自定,但是地方提出這樣的需求,或許下午的時候可以好好溝通,要有一個一致性的大原則,彈性可以保留在什麼地方。

  • 第三,針對違規的釣魚行為,不管在什麼地點,海釣或者是商港釣或者是漁港釣,應該要有一個裁罰標準,才不會讓執法人員難以落實。

  • 第四,行政部門、地方政府被託管的話,都要跟海巡、警察有公權力的人介入才可以取締,因為要確認身分跟開罰,這會回到人力不足的問題,管理的細則我們必須要建置。還有行政單位、有公權力的單位,警察局或者是海巡這邊,可以怎麼樣互相搭配跟快速溝通的機制,也必須要建立出來。

  • 有關於劃設釣魚區的相關標準,因為新北市政府算走得非常前面,全台開放18個一、二類漁港,新北市佔了11個,在十多年前漁港法修正沒有多久,就全部盤點及開放,所以汪處長提供了非常寶貴的經驗,第一線所執行的難處,大家要一起來幫忙解決。

  • 再來有提到開放其實並不是問題,因為新北市開放這麼多,但他們遇到這麼多管理、權責單位會有一些矛盾上的問題,需要大家來幫忙解決。

  • 也很感謝汪處長提到,願意需要新北市的草里漁港,願意來做示範港,如果討論機制可行的話,新北市已經舉手願意做試辦點,願意來試辦看看,謝謝汪處長的意見。

  • 我們讓沒有發言過的先發言,等一下會再輪回來。

  • 大家好,本人參與釣權運動差不多有26年,參與過政府大小協作會議已經數不清了,包含商港法第18條,現在改為為商港法第36條,包含漁港法第18條,也是本人跟各個釣魚協會、各個單位協作起來的。

  • 包含現在基隆市島礁磯釣管理辦法,包含很多漁會代表的意見、釣權代表的意見及各單位的意見,其實都沒有提出具體的辦法,本會這邊針對要怎麼樣落實漁港法第18條,能夠滿足到社會大眾的需求,釣客、漁民能夠創造三贏,本會有率先草擬配套措施。

  • 這個配套措施有三個單位要來執行,第一個單位可能跳下來,也就是主管機關要配合的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在下列區域設立紅線、警告標誌,禁止民眾垂釣,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漁船有漁船的作業區域,包含上下卸貨、漁船停泊的位置,接著是油庫,加油的時候應該劃為禁區。再來是航道,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港嘴的地方,依照國外的經驗,全部畫為紅線,大家知道紅線是禁止進入,如果禁止進入的話,我們依照漁港法相關的罰則來開罰,我覺得這個是依法有據,像我去釣魚,垃圾都會清理得很乾淨,大家爭執這麼多的意見,像漁民的意見、漁會的意見,我覺得最簡單的部分沒有做,只要把紅線劃定出來,當然釣魚協會這邊希望如果要劃定這個紅線,就是所謂的行政單位所謂的盤點,我們希望能夠一起來討論這個區域,講一句難聽的,我們也不希望在漁船卸貨的地方釣魚,很多釣客為何會在這個地方釣魚?因為他們不守規矩,我們現在開始檢討一下下列的行政措施。

  • 中央及地方機關要配合的事項,我們建議了以下八點要點:

  • 第一,颱風期間,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路上警報,或者是風浪預報最大陣風達到9級以上,禁止港區垂釣,這個是列為第一個重要,因為人民關天,畢竟在海上救援及各個行政單位,也是要針對人類來做第一個保障。

  • 第二,港區僅限於釣竿使用,不能用網具,如果今天帶網具網魚,這個網如果底了,那會破壞生態,也是不行,所以僅限於釣竿,這個是第二套的配套措施。

  • 第三,漁會釣客會在旁邊鑽洞跟破壞漁港的設施,因此第三點的部分,如果有鑽鑿打洞的情形,就罰最高的部分30萬,罰一次以後,坦白來說,沒有人敢釘釘子,依照漁港法來裁罰。

  • 至於廢棄物處理辦法,如果按照所謂法律的位階,認為漁港法3萬至30萬,大過於廢棄法第27條,我覺得釣客也沒有意見,如果去做執法的行為,也是一樣,設定一個區域,如果今天要針對這個區域來做丟垃圾,叫一個人去那邊看,或者是政府單位會去做一些配套措施,我們今天要做配套措施,就是要把這一些規定訂定出來。

  • 像民眾停靠的區域,如果碰觸船支的纜繩,民眾也不可以碰。曾經有人把漁船的纜繩多繞兩圈,這個船在退潮的時候,退潮會有潮差,漁民在綁纜繩的時候,依照經驗要綁幾圈,民眾就不知道,多繞兩圈,漁船就壞掉了,這其實對漁民來說是非常大的損傷,因此我建議在這一條裡面也必須要規定在裡面。

  • 再來,釣客的部分,我也有看到漁會也有提供照片,像有人喜歡打洞,七、八支,漁船要過去的話,我們會明文規定在第7條,釣客不可以超過兩支以上的釣竿,這個是比較實質的做法。到時所謂執法的部分,我跟各位說明如何執法。

  • 第八點,漁港必須穿救生衣跟防滑鞋,依照相關的規定,我們列入強制的範圍,在美國、日本、澳洲,甚至在紐西蘭,他們從事釣魚的休閒活動,基本上要穿救生的防護裝備,因為國際間海上救生的相關規範也有做研究,如果民眾穿了救生衣落海,穿的救生衣落海,死亡率非常高。

  • 我這邊有一份資料,在民國106年至108年北部海巡署的資料,像宜蘭縣政府、基隆市政府,因為北部巡防署的管轄區域,總共有21件,受傷13人、死亡16人,包括全國的話,每一年平均下來,從102年至現在106年、108年的資料,每一年平均最少發生7,715件,包含了海上救援、打撈浮屍,包括處理海上意外的救生、救難,因為海巡署沒有辦法把案件逐一的卷宗調出來給我,因此相關的單位要注重所謂釣客安全。

  • 曾經在水域遊憩法有作提案,我們有多次會議,公部門有協調,希望把釣魚休閒活動納入安全的管理規範,穿救生衣跟防滑鞋來保證釣客的安全,基本上觀光局跟漁業署對於提案互踢皮球,我認為皮球踢很大,這個是毫無擔當,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裁示釣魚跟露營一樣不需要管,露營會死這麼多人嗎?我的數據告訴我們,一年就要死這麼多人,沒有關係,這是張景森特別指示,民眾必須自己照顧好自己的安全。我請問這個是符合人民的需求嗎?

  • 在網路上也發起要穿救生衣,像小魚放生跟垃圾要帶走,我們推行相當多面,相信未來配套實施在一個主管機關,其實50年來釣魚沒有主管機關,漁業署是負責掌管海洋資源跟照顧的漁民,是針對漁業及從業人員在漁業法裡面規定相當清楚。

  • 我們把這個事情推測到交通部觀光局,交通部觀光局認為掌管遊客跟特定的區域,包含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他們也說我們只是管遊客的安全,釣客截取海洋資源,並不是誰來我們這邊休閒遊憩,所以基本上觀光局踢得一乾二淨,也不願意當釣魚人的主管機關。

  • 但是在2018年的時候,海委會成立,執掌內容為臺灣總體海洋海域、海洋管理及保育永續經營發展等相關業務,基本上我們在3月20日於行政院由陳其邁副院長開了所謂為了漁港這邊可以落實漁港法的時候,也特別裁示,如果這樣相關的業務,像海洋資源的永續經營,本席建議未來釣魚休閒產業跟漁業是沒有關係的,是交給海委會來做規範,制定出國人釣魚休閒的管理辦法,振興釣魚休閒產業,保障釣客安全。

  • 回歸到剛剛的配套措施,所有興建安全措施的部分,第一個是興建護欄,保證釣客的安全,因為大家有提到,漁會的代表剛剛有說,漁船開過去之後,如果到大浪會潑到,如果增加所謂的護欄,也可以保證釣友的安全。如何未來興建安全舒適的釣魚平台,海委會也要做詳細的規劃。漁港的救生器材、預算也是中央提供預算及資源,我們的配套計畫也會把這一些配套措施交給各個單位,有需要再跟我們拿,謝謝。

  • 謝謝王執行長的補充。

  • 等一下1點40分,也就是2分鐘後會進行分組討論,大家有更多想法,其實分組討論很重要,我等一下再開放一個名額講,但是我必須要幫漁業署跟海委會澄清一下,覺得他們沒有擔當,他們願意坐在這邊,願意跟大家用分組討論的方式,像在上課一樣,一對一跟近距離溝通,我相信他們是有展現出他們的誠意。

  • 不管怎麼樣的結果,之前有一些人不滿意,我們就不討論,但是希望今產出的共識是大家雖不滿意,但是都可以接受、且可以具體被落實的。

  • 我們就會進行分組討論,大家發言非常踴躍,沒有中場休息時間,等一下大家分組討論更重要,之後會如何具體落實才更需要被討論的。

  • 感謝主持人很辛苦整理上午的一些建議事項。

  • 感謝釣魚團體提供很多具體的建議,雖然是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但有效管理好像缺了一環,除有漁民、政府單位及海巡外,但是釣魚團體的角色在哪裡?好像沒有,我是提醒一下,剛剛新北市政府汪處長有提出來,他也展現誠意了,未來管理部分,請釣魚團體積極參與。

  • 因為好像都在提有違規、取締處分,但處分不是目的,自律才是有效的管理方法,所以我建議等一下討論的時候,請釣魚團體在這個管理的角色上應該要有一定角色扮演。

  • 另外,縱使開放的區域範圍裡面,政府做一個簡易的設施也不一定安全,因為一個防坡堤在那邊、一個瘋狗浪上來的時候,那怎麼辦?你把一些安全責任都丟給政府,釣客的自律、要求在哪裡呢?出來釣魚所面臨的生命財產安全對其家人如何交代呢?請問釣魚團體對釣客的安全,保險要不要自己處理?不只是發生問題,家裡也會找政府,像地方政府也有提出來,看看後續的處理怎麼樣,因此這兩塊就拜託釣魚團體好好想想。

  • 剛剛很多漁民、漁會有意見,因為是長期的衝突產生的,我們今天好好坐下來談,管理要有一塊完整的想法,建議當地的釣魚團體、漁會要怎麼建立協調互動機制,創造漁民跟釣客雙贏。

  • 我跟各位報告,漁港有222個,其實是非常低度的管理,雖然漁港法海巡署可以進行取締,但不可能一直去現場取締,要達到處分的要件,「丟」的動作才會產生法律效果。

  • 建議釣魚團體要提出你們具體的角色扮演,在開放釣魚的同時,要具備什麼條件、角色,我們的釣友要自己付出什麼東西,謝謝。

  • 謝謝副署長的補充,包含自律才是有效管理的方法,釣客團體是不是可以進場作為管理的其中一個角色,其實釣友們的習性,你們最清楚,什麼浪、什麼季節,他們會跑去哪裡,其實你們是最瞭解的,或許由自己的團體的人,自己管理是最有效的。

  • 再來是保險跟政府求償的問題,安全的問題真的是政府最在意,我知道會有很多釣友會說不用擔心我們的安全,但只要有一個萬一,全國2,000多萬人,只要一個人或者是一個人的家屬去跟政府吵不完,他們的確需要擔心,這個是我們需要擔心的。

  • 再來是當地的漁會跟釣客要建立互動的機制,時間有一點超時,我們讓基隆市漁會總幹事發表完之後再進行討論。

  • 不用分組討論!

  • 好,那我們現在直接討論。總幹事不好意思,因為我們有設計一些工具單可以幫助大家討論。

  • 剛剛漁業署沒有擔當,是無法擔當,我舉一個例子,現在要開放漁港怎麼認定?叫漁業署跟行政院開會嗎?如果有一個委員講一句話,政府的政策不開放,漁業署敢講嗎?連講話的機會都沒有。

  • 要找漁港開放的話,這個是誰認定?所以我講的是,要開放漁港是找誰來認定,這個先講好,總不能漁民沒有去,然後漁會也沒有去,然後漁業署去了,漁港漁業署管了,漁業署答應就好了,漁業署能擔當什麼?我先幫你消除一下,漁業署能擔當什麼?我不曉得漁業署能擔當什麼,他能講什麼?行政院這麼大,嘴巴塞住就不用講了,現在釣客只是丟問題而已,你們來開放,認定的人先講好,到底誰來認定、誰有辦法認定?

  • 第二,我呼應一下汪處長講的事情,釣客這麼多,你們現在講的都是罰、抓,到底是誰來管?為什麼不先自制一下?

  • 我舉一個例子,八斗子現在兩個防坡堤開放,大家可以隨時去看看,垃圾一堆,尿騷味更重。現在基隆港東防坡堤,現在釣一次有500元,有便當、礦泉水、保險,還有賠了200多萬,有人在管,這個就是自治、自律啊!你們這一排釣友誰敢保證釣友沒有問題,你跟我講一下,我拿手機的照片給你看,我天天在照,我不騙你,停車也好、垃圾也好,打鐵釘也好,我馬上給你看。

  • 應該先就這18個開放的地方,來做一個怎麼樣的管理方式才對啊!就把這兩個防坡堤讓協會來管,先管看看,你們有沒有辦法整理這個地方?有沒有人力整理這個地方?通通歸你們管,沒有不好啊!都如你們的願啊!你們自己先去管一下,看那個能不能管,有沒有尿騷味、垃圾,再來講。

  • 你叫公務人員怎麼管?禮拜五來釣魚,到星期天都是晚上,公務人員沒有勞基法,也沒有一例一休,也沒有關係,先確定誰要管,或是海委會來管?敢不敢講?因為海巡署已經來講說如果要開放,那就沒有辦法,海巡已經來跟我講了,很多單位來跟我講沒有辦法。

  • 我現在想問的是,誰來管?因此我們先請釣友先自律一下,那個地方就讓他們去管,像基隆東防坡堤一樣,他們自管,這18個都管好以後,我們再來講管哪裡。

  • 第三,我舉一個例來講,政府設了這麼多的公園,誰出錢?漁港雖然是政府出錢,但是漁民有繳錢,要搞清楚這一點,漁會管理、漁會收了錢,這個地方,漁會一年要花多少錢,你們知道嗎?你們只有講漁民沒有繳錢,不對,我也認為這個是公設施,但是這個是專業的公設施,並不是普羅大眾的公設施,為什麼高速公路不能騎機車上去,這個我也抗議啊!

  • 所以,不要跟漁民爭,因為已經現有在那邊作業了,不用爭這個。安全可以,海岸線這麼長,我跟你講,要釣魚的人,不會在漁港釣,你在爭也沒有用啦!就去磯釣那邊才刺激,你說外國怎麼樣,外國就有辦法造堤釣魚了,有辦法造釣魚、就應該造公園,你要讓人家釣得安全、讓家裡的人安心,你去釣魚,沒有怎麼樣,你不要常常吵這個,沒有用。

  • 我們現在所有的議題都往漁港丟,不對,漁港已經專用了,像我提了,為何商港不能開放?貨輪這麼少、設備又好,然後交通又方便,然後又寬廣,這麼好,我們不要一直糾結在漁港,政府應該要為大家想,也應該為你們想。

  • 海岸線這麼長,老是設置海岸線,就講說破壞什麼的,不用,我們造一個好一點的海岸線,造一個平台,讓你去釣,這樣就解決了。

  • 為何基隆有29公里的海岸線,難道找不到一、兩個讓你們開放釣魚的地方嗎?不可能嘛!像之前講說保育區要開放100多公尺讓你釣魚,神經病,我是不是要開放漁船,讓你去捕魚啊!沒有道理,這麼長的海岸線,找哪一個地方可以設點,哪一個地方有魚可以釣,這樣才是啊!我一直不懂你們現在丟了這麼多的問題,漁業署有辦法管?我不相信,你這麼厲害,海委會你可以管嗎?政務委員很大,我沒有騙你,真的,一句「漁港開放,你有問題嗎?」

  • 官這麼小,敢說嗎?漁民從來沒有去一個場合,我們都不知道,你們開了十場、這麼多場,我們希望政府要解決問題,並不是五千人上網,漁民五萬人都有可能,不要五千人上街頭,真正坐下來討論你們的釣點在哪裡,什麼才是你們安全、你們要的,但是大家有一個前提,大家相處、相融才有辦法,你常常說漁港要開放,我搞不清楚。

  • 你看那裡有人在釣魚,你說他行不行?今天是沒有船支進來,如果有船支回來的話,你趕他,看要不要走,他絕對不會走,這個是有理的,但是你開放之後,神主牌就會說這裡可以釣魚,然後就要打架嗎?沒有道理啊!所以我們現在不要一直鎖在漁港,而是找一個安全、好的釣點,讓你們安全、安心,讓家人無顧慮,那才是重點,以上報告。

  • 謝謝總幹事補充,像我一開始放的影片,今天是要冷靜、理性、各退一步來討論,所以剛剛有重申到,要安全、討論出大家都可以討論出同意的地點,而且也不會影響到漁民既有的作業使用。

  • 還有管理人力的問題,是大家需要幫部會一起想辦法的。大家發言很踴躍就不休息了。

  • 不好意思,下午的會議就離開的話,您的意見就沒有辦法被納入,因為我們今天會議是到4點,希望大家可以參與討論,因為那一些細節跟機制等一下討論會更具體的東西。

  • 海洋大學歐慶賢第一次發言,我上次其實有跟主席談過,我後來有一些補充資料,今天談的這個問題,假如2、30年前根本就不用談,那時臺灣的漁業非常興盛,漁港根本就供不應求,但是發展到今天,漁業有一點式微,所以變成看到一些漁港閒置,是這個現象。

  • 但是漁業署的動作其實很快,大家都清楚,95年漁業就修正漁港法,加了剛剛所講的第18條第3項,就是要規劃垂釣區。

  • 他的動作也很快,因為我在教法規的,那一年的6月就出來,剛剛有看到的第一類漁港垂釣區劃設及管理作業要點,因為中央的九個是他管的,假設大家詳細看這個要點,這些問題都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因為該要求的、如何劃設的原則,該怎麼管的,上面都寫得很清楚,問題是落實的情況是如何。

  • 像剛剛新北市汪處長講的,我看了網站,他們規劃了十一處,但這個問題來了,現在只是規劃,但是後面的管理沒有,劃設在那邊,這個是問題,這樣也不行,只做半套,所以後面的管理才是問題。

  • 剛剛有講到我們怎麼辦,因此這個要點的前面那三個字拿掉就好了,就變成第一類、第二類的全部要符合行政規則來做。

  • 至於裡面細部怎麼樣,誠如剛剛協會的理事長所講的,大家再來談,但是原則上我很佩服漁業署在那麼快的時間弄出這個劃設及管理作業要點出來,而且非常詳細,我相信他應該有看過國外非常多的資料,才有辦法把該注意的全部都寫了。

  • 但剛剛總幹事也講了管理,到底是誰要來管理?我這幾天也查了日本的資料,可以開放,但是一定要在規範下局部開放,一定要有條件的。還有剛剛也有提到錢的問題,劃設這些設施,還有未來的管理,所需要的經費誰來出?事故發生時的責任歸屬是誰?誰要誰負責?日本是國賠,由政府負責,他們調查得很清楚,我把他們做的問卷調查結果,就是釣客自己負責下開放的,大多數的釣客同意,有事情我自己負責,也不會對他人造成困擾。但是這個海或者是公共設施的這些東西,應該讓國民能夠充分利用,符合前面所講的觀點應該開放。

  • 但是政府的責任在哪裡?除了剛剛講的劃設跟管理之外,政府當然有責任提供公務給國民來利用,所以政府也有防止國民利用時產生事故的責任,假設公共設施欠缺應該有的安全性,因此而造成損害者的話,政府就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縱使你本人今天拍胸脯說不會行使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但不保證你的家屬不會去追究,因此開放採取安全對策,還有落海安全設施的話,政府就行政上,你說完全免責、沒有法律責任?這個是不可能的,所以前面這一排跟後面那一排的政府部門要注意,在規劃的時候要慎重,開放的時候要確實管理,萬一後面有問題的時候,就要回到行政規則來處理,上面講得很清楚。

  • 另外,他們也有做問卷調查,問一般港區附近的老百姓,七成同意有條件開放,所謂的有條件指的是什麼?像釣客有垃圾自己帶走,還有已經劃設危險的地方,絕對不能進去,這個要嚴格管制,如果真的有問題的話,釣客自己要負責,不要轉嫁到其他人的責任。

  • 剛剛已經談了很多,我再重複,日本釣魚振興會有提到五個在發展這個的困擾,第四點有提到釣客跟漁民的糾紛,這跟大家提的差不多,可見會有這個疑慮,因此剛剛提案人講說少數,常常就是因為少數,害得大家把這一件事處理不成,這裡有講一個理由,魚港是漁民工作的場所,所以釣客到漁民工作場所釣魚,最好釣客不要造成漁民的困擾,就是要守規矩,通常會有糾紛的點是什麼?第一個是亂丟垃圾。第二個是漁民工作的場所,漁船進進出出,多少會妨礙到漁民的工作,還有漁港內亂停,要洩漁貨或幹麻,進出就會影響到工作。第三個,剛剛也有提到,在港嘴的時候,即使沒有看到甩竿,但是看到拿著甩竿在那邊剪線,漁民看到下鉤,因此會不高興,我們也不用去強辯。任意在漁船上釣魚,像看到碧沙漁港,那都是小艘船釣魚,或者會移動漁船、或者會破壞漁船。還有釣線會勾,勾到的時候,拿不起來就剪斷。還有剛剛提到進入禁止的場所,像紅線會畫出來,不光是漁港,商港也全部都劃設了,所以基本上我讀書以前到現在,我住漁村,我一直認為漁港是漁船的家,當初政府蓋這個漁港,是為了漁業發展,是為了讓漁船去停泊,漁業上有一點走下坡,像空間都是在閒置,我覺得讓出來無所謂,因為越先進的國家,海洋休閒活動是越熱絡,這個我們也承認,這個要認真規劃,像新北市烏石港,真的是要慎重規劃,後面的管理才重要。

  • 下午大家要快的話,因為要開到4點,大家都暈倒了,因此剛剛講的要點,從那裡面討論,假設今天沒有辦法談出來的話,大原則是這樣子,你們都很有經驗,未來怎麼管、該注意到什麼,漁業署也好,我覺得行政院有人講到要開50個,我覺得那個言之過早,搞不好盤點出是可以開60個,搞不好盤點的結果是只能30個,話不能這樣講,不負責任。

  • 從外行到內行,這個不好,這個東西問權責單位漁業署,那麼快的時間,95年就訂出這個東西,那時或許沒有像今天你們釣魚協會這麼熱絡,像開始例假日,車子停得滿滿的,這個形式已經形成了,誠如陳總所講的,要坐下來好好談,因為釣魚你們內行,但是漁港管理我們內行,船不用停這麼多,也是事實,沒有什麼不能談的,框架在那邊一定要開五十個港,但是後面的管理跟安全設施,這弄下去都要錢,政府的錢在哪裡?這個後面都有一些東西,不用從長計議,但是很快可以坐下來談,是不是半年內這麼有效率,很快就出來了。

  • 如果沒有這麼快的話,可能有一些示範進行,讓大家皆大歡喜,因為這個活動是很健康的,總比飆車好。因為對先進國家,這是越來越熱門的活動,但對於漁業,我們日常慣用的區域,可能大家也要注意到各退一步,注意使用上的便利,因為我們是靠這個謀生。

  • 常常在上課的時候,他們整天站在那裡,不知道在做什麼,但是一天都沒有釣到,釣到晚上11點59分59秒的時候,這個活動是可以推,但還是要想一些規劃,我覺得漁業署有進到責任,我覺得這個也沒有那麼困難,來做所謂的劃定及後續管理的進行。

  • 謝謝歐慶賢教授的補充,有提到今天的議題是值得討論,相關的法規也有,現在有第一類的、第二類或怎麼管制,等一下會討論。

  • 剛剛也有提到日本的範例給大家參考,可能又會有人說因地制宜、民情不同,因為一個社會法律是是文化價值的展現,因應臺灣的地方,我們應該用什麼樣的管制規則一起討論。

  • 我知道都大家開得滿累,但是分組討論滿重要,分組討論完產出的方案,最後唐鳳會下來幫大家總結。

  • 我現在跟大家確認,如果等一下分組打散之後討論這兩個更具體的題目,每一組都會有很多元的成員,有公部門、釣客團體、漁會,大家把「困難處跟期望」講清楚落實,這樣是不是可以?請大家幫我們確認一下題目,我們就開始分組。

  • 我是台中區漁會總幹事趙朝森第二次發言,因為針對漁港法,現在大家討論,那個配套措施在做,現在漁友講的,像港澳公司都有問題,你把這一條寫得很好,說要開放什麼不妨礙的。

  • 我請問你們一個邏輯的問題,現在在港內漁船釣魚,我是不是要被罰3萬?這是除外條款,大家考慮船外釣魚,是要多少錢來釣魚?我這樣問大家就好了,資源利用,我下網罰3萬,用政府的船去釣,是要幾萬元來釣,你跟我講啦!

  • 商港法我今天先不講,不管是休憩或者是資源利用,釣民在這個地方釣魚,10萬起跳,接著就50萬,不好意思,有立委,第71條,有600元、3,000元,這個是釣友跟我反映的。

  • 我們現在如果要去出海,我算是笨蛋,我去釣魚,這樣是不是比較簡單?我來釣魚,政府又開放,我來北堤這裡,大家平心而論,外面有白帶魚,裡面有石鯛,國防需要有安全的考慮,我幫政府顧國安的問題,你是休閒的,你今天訂這個法,我說這一條訂下去,就違反憲法,第7條沒有保障我,為什麼你們釣魚的比較有道理?我這樣講比較不客氣,你們罰600元、3,000元,我在旁邊的港區再利用,我抓一尾魚5,000元,現在抗議,我說不能抗議,現在大家來講清楚,不然資源會利用,你們在外面釣,我不是你們比較高竿就對了,我是抓魚生存的,卻變成是笨蛋,大家要講清楚,如果要處理的話,那就變成釣魚池。

  • 抱歉啦!如果你們認為可以的話,明天我要來楓港跟交通部請,我有模型飛機、無人機,要開放空運,不然我的店會倒,像那個跑道也要用F1的塞車道或者是馬拉松,聽清楚啦!我們沒有要計較什麼,你們就是要付出代價,不然漁民在港區內辛苦抓魚,一艘船花費幾千萬,政府海巡來巡邏,一開下去就是像10萬,50萬以內是可以沒入的,講難聽一點,政府如果收5,000萬,一支桿子給你,10幾萬好不好?這有合什麼公平正義原則?你們大家看一下是不是啦!漁民利用這個資源,我們被罰得卻比較重,政府照顧你們釣友,卻不照顧漁民,這個是一國兩制,第2項如果沒有研究好,你們絕對有違憲的嫌疑,大家將心比心,我平常那麼辛苦去捕魚,不是,我卻變成笨蛋,一下子要罰600元、3,000元,漁民要哭卻沒有眼淚,問我怎麼被罰10萬,報紙還被報導,這樣有理嗎?如果你們今天要在漁港這邊釣就對了,一個人如果罰3萬,就要一個人收3萬,這樣講比較快啦!

  • 謝謝台中漁會總幹事補充,他剛剛有提到另外一個問題,等一下分組的時候,相關的漁業署同仁可以進一步回覆。

  • 我們回來確認剛剛上面的兩個問題,等一下分兩組,兩組都要討論這兩個問題,第一個是「如何在漁民、釣客團體都可以接受的狀況下,規劃部分適當區域供釣客釣魚?」例如像剛剛講的航道、港嘴不能,有些有魚群的地方,釣客會移動,我們要怎麼劃設,我們要劃紅線禁止不能釣的地方不能釣,或者是我們要劃另外一個可以釣的地方,那一些機制要怎麼建立,這個是第一個問題。

  • 第二,剛剛所有的人都在提經營管理要如何落實,包含人力、資源或者是地方政府,他們還要跟有公權力的警察、海巡合作等等,我們如何落實經營管理?讓第一個漁民的作業不會受到干擾,這個是最大的前提,也是漁港法所保障的;第二個釣客是自律,也是前提,自律及如何進場管理,第三個公部門、行政部門,你們也要解決他們的擔憂,跟現在所面臨的第一線的困難。

  • 在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狀況下,我們來討論如何落實是有可能的。等一下討論完的結論,唐鳳政委會下來幫大家做一個總結。

  • 你只有訂漁港,目標還是漁港,你們一定要漁港釣嗎?是不是可以增加一題:「政府是不是應該增設釣魚平台讓你們釣?」公園也可以,不是別的議題,我們今天是充分討論啊!你這裡只討論漁民,有理嗎?

  • 沒有啦!總幹事我們真的要釐清一下,開場簡報我就有提到,今天這個提案確實在這裡,但是其他商港或者是海釣的地方,也有可能下一次再做另外的討論,因為一次再討論這麼多地方,討論不完。

  • 不是,我現在講的是說,「政府是否應該增設漁港以外的釣魚平台給你們」?

  • 這個是另外一個問題。

  • 你要列進去啊!

  • 第二,不用落實管理,你只要確定管理單位,誰要管?以後漁會找誰處理這一塊?

  • 我舉一個例子,新北市政府在貢寮釣魚,等新北市政府的人從板橋到貢寮,兩個小時,人跑掉了,你管什麼管?對不對?我們先不要落實,誰是管理單位?縣市政府都在,「不用落實」,如何確定!

  • 我們分組討論開始,謝謝,等一下可以一起分組討論。我們要找你們一起討論怎麼做,才會讓你們安心。

  • 第一,我覺得今天討論的重點不是在這裡,漁民朋友有提到一個很大的問題,也就是垃圾的問題,這裡面我們好像沒有看到,可是我覺得一件事,要解決這個問題,如果真的要解決,說真的,一個做不到的東西,國外有新北市海洋警察,我們這邊沒有,我們不可能叫中央去成立海洋警察部,因為事實上就像剛剛有提到的,去要這麼多人,要一個海巡、新北市的人,還有一個警察,國外只要一個海洋警察就解決了,我們要三個人才能解決,對不對?

  • 剛剛提到的問題其實在第2題,執法人力是不是要有另外的權責單位,等一下都可以討論,非常謝謝大家今天這麼踴躍,我們分組討論進行更充分的溝通,現在開始分組。

  • 假設還有意見,可以到等一下的分組討論再提出,我的左邊是第一組,我的右邊是第二組。(開始分組)假設沒有聽到的,等一下可以再來跟我說。

  • (分組討論)

  • (結束分組討論)

  • 確認一下,第一組上來幫大家報告的是胡專委,第二組是哪一位會上來跟大家分享?第二組剛剛推派的是是誰?雨蒼嗎?好。

  • 先聆聽一下剛剛第一組討論出來的解法。

  • 唐政委、各位可敬的夥伴們,奉桌長指示來報告我們這組熱烈討論的結果,來跟唐政委跟各位報告。

  • 我們針對兩個問題:

  • 第一,我們如何劃設一個垂釣區?我想這個是很關鍵的問題,一上午大家談了很多意見,我們提出了幾個解決的辦法。

  • 讓釣魚團體提出適當的區域,讓主管機關跟釣魚團體、漁會現場會勘及討論,這個是我們的解決辦法。

  • 其次,我們也要劃定一些比較屬於公共的危險區,比如特別排除的地方提醒注意,像油等等的危險區域。

  • 另外,也要確認是否全面開放漁港?不適合漁港的就不用討論。當然也有人說應該要先有目標再來溝通,其實我們的程序都是這樣子。

  • 這個是我們劃設的程序,基本上都要讓利害相關團體都有參與,地方主管機關、漁民的代表、漁會團體及釣魚團體,也就是三個利害相關團體。

  • 我們提出的解決方案是不否認有一些困難跟障礙,最主要的是,我們知道釣魚團體的組織也許不是那麼剛性或者是大家熟悉瞭解,我們碰到的主要障礙是釣魚團體不明,每一個縣市可能不一樣,也許北、中、南等等,這個是我們碰到的困難與障礙。

  • 我們針對這個有哪一些克服團體跟方法?像全國性的釣魚團體提供資訊,邀請他們來參與。

  • 另外,我們也要盤整及調適現有的規定,畢竟經過這個討論,我們發現其實有一些朋友可能對現行的規定還不是那麼瞭解,我們其實也有必要盤整跟調整,因為很多的問題討論了一整天,很大一部分是執行力的問題,並不是規定的問題。

  • 最重要的事情是,也就是負責的單位,因為我們講了這麼多,一定要有組織、人,人沒有組織也很難來做公共事務,因此我們這一組提出臺灣釣權會、臺灣釣魚大聯盟,不管怎麼樣,我想大家都同意它是釣魚的代表。

  • 另外,各級漁港主管機關可能有一些資訊,還有中央主管機關,也有可能,這一個部分我們認為劃設區域時、負責的單位,我們面臨到釣魚的團體,若各地方不明的時候,我們有一個負責的單位,這個是我們針對如何劃設垂釣區域中,第一桌提出的各項看法。

  • 另外,最重要的是,劃設之後經營管理,其實這個是核心中的核心,很多人談,都是說劃設之後的管理機制跟管理方法為何,這個問題看有多重要,我們有很多非常有建設性的、創新性的看法。

  • 第一,畢竟很多人看到的也許是只有一個面,但是漁港主管機關看的比較周全、全面,看的面向比較廣,所以漁港主管機關可以提出一些限制跟要求,各位都知道漁港有其特殊性,像東岸、西岸,都不一樣。

  • 像漁港法相關規定來落實、執行,教授也有舉例,其實第一類漁港有劃設的準則跟管理辦法,八斗子也有一個平台的規範,那也很值得大家來落實跟參考。

  • 第三,我們覺得很重要的是,應該讓釣魚團參與這個工作,參與工作就是要提出一個經營管理計畫書,因為剛剛提到地方政府或者是中央政府在經費及人力上的限制,要往前走,你要爭取大規模預算或者是人力沒有這麼快,讓釣魚團體熟悉這個行業、屬性來參與這個工作,提出經營管理計畫書,這個是我們這裡面提出的建議。

  • 還有一個很有創意的是,由釣魚團體提出管理跟地方來申請開放,很像很多地方政府的公園或者是空地,給一些假日市集、年貨大街的概念,有很好的管理機制就開放,依現行法規來做,也就是把開放的區域一起來,我相信地方主管機關對於開放會更積極,這個是針對管理的意見。

  • 還有一個,我們已經開放了18個漁港,是不是先挑1、2個示範性改善,因為我們沒有擴大開放,可能大家對於現行18個開放的點都有很多很多的疑問或者是問題,我們是不是挑1、2個來示範性改善,我覺得這個也是很有建設性的。

  • 另外也有夥伴提到比照社區公約,社區公約也可以來參考。我們覺得很重要的是,要有一個常態性的溝通平台,也許是這樣子,由主管機關、漁民、漁會及釣魚團體,我們有一個常態性的溝通機制。管理是包羅萬象,我們覺得應該有一個常態性的溝通平台。

  • 大家提到環境面的問題,也有夥伴提到我們要有釣客的識別,救生衣、背心跟帽子,也就是你在漁港裡面的身分是什麼,我相信對你的行為也會有一點約束,所以這也是我覺得很好的建議。

  • 另外,我們也覺得落實管理裡面,我們都知道漁港有很多執法機關,像海巡等等,民眾也可以幫忙檢舉。

  • 像現在常常停車,如果拍照,主管機關都會來,因為漁港是公開開放的地方,所以民眾也可以幫忙來檢舉,像現在手機拍照都很容易,1999都很容易。

  • 像休閒釣魚不可以出售。

  • 也有人建議,是不是有一個休閒釣魚的專法,這個也有人提到。

  • 還有一個是,執行機關有人建議應該由海委會或者是保育警察擴編,這個是比較長期的。

  • 另外,還有一個地方漁港可以自行訂定細節,類似像自治條例,像直轄市或者是縣市政府,其實可以訂定一些自律規範,漁港釣魚也是可以參考現行的規定來做。

  • 另外,如何落實垂釣區來管理?這個我們也有台中的朋友很強調,他說同樣的違規樣態、罰則應該一致性,他說商港法,好像漁民違規捕撈就要罰10萬、50萬以下,好像很高。

  • 另外,漁港法如果罰3萬,漁港法是6,000元,這個也是在管理上,罰則應該要有一致性,這個是我們認為在落實管理的部分。

  • 我們面臨到哪一些困難跟障礙?

  • 第一,漁港內我們知道是一個開放空間,樣態太多,像現在很多的活動都會在那邊,那個是公共使用的區域,像違規樣態很多,除了釣魚以外,很多休閒活動都在漁港的區域範圍。

  • 還有一個設施,畢竟漁港當時是為了漁港使用,要轉型、擴增很多休閒活動的時候,設施是跟不上的,這個是我們面臨的障礙。

  • 另外,釣客發生安全的問題,我想這個大家都關注,漁民的安全我們也要注意,釣客發生的安全,我們也要注意。

  • 我們聽了很多地方政府及處理辦法,建置這一些維管經費,像釣客,我們也覺得是要面臨、處理的。

  • 另外,最重要的是,我們今天聽了很多地方政府,還有過去的處理辦法,建置這一些維管經費,很多地方政府,像今天高雄、新北都面臨了人力跟經費上的不足,所以這一個部分也是在管理上,為什麼我們希望釣魚團體能夠參與這個工作,這樣才可以往前走。

  • 還有,發生釣客與漁民衝突的問題,我想今天影片也都有,這個是我們困難跟障礙。

  • 克服的辦法我們也有,一個是確認管理機關及團體,我們認清事實及適用法律,像漁港裡面有違規樣態,像有的人用環保法規、漁港法規及交通、亂停車,確認管理機關及團體,也就是認清事實適用的法規,這個是我們確認的管理機關。

  • 還有釣魚設施由釣魚團體來出一個簡易設施,釣魚團體的設施,可能比較熟悉那個領域,可以提出一些簡易的設施。

  • 另外,如果釣客來到漁港,應該要享受這個權利,應該要負擔一些責任,像保險、安全的問題,保險的問題也要做。

  • 最重要的是,我們剛剛講到建立釣魚團體跟漁會的協調機制,回應剛剛所講的平台,因為這個管理的東西,一定要有一個協調機制,大家可以對話,像今天的團體,因為你的立場不同,因此我們希望可以建立一個協調機制。

  • 負責單位就比較多了,一個是委託當地的釣魚團體管理,就是剛剛所講的,我們要有一個釣魚團體來參與垂釣區的經營管理。

  • 另外,也可以委託第三方,行政規則都可以委託辦理、都有這個機制。

  • 另外,設施的部分,當然我們也希望漁港主管機關跟休閒的釣魚主管機關能夠補助,這個就是要花錢解決。

  • 另外,大家也覺得我們提到是不是有一些自律做得好,可以減少很多管理的成本,我覺得臺灣其實有進步,我最近很喜歡走路,我覺得街道上乾淨很多,我覺得自律是最高貴的行為,這個部分是釣魚團體自律規範可以來提升。

  • 另外,因為我剛剛有提到,如果大家都知道現在維持既有的機能跟建設已經捉襟見肘,釣魚團體呼應前面的經營管理計畫,以使用者付費的概念,酌予專款專用來負擔,這個是我們這一組提出來的。

  • 我也很感謝我們這一組熱烈討論,讓我們腦裡激蕩,我相信對話使人透明,希望大家在爭議中或者是現實中繼續往前走,謝謝。

  • 謝謝第一組精彩的分享,我們現在由第二組由雨蒼幫我們分享。

  • 我們其實討論得滿激烈的,有糾結在一些問題上,這一組首先其實應該先討論的是,如何落實管理?

  • 其實落實管理最容易去掉的兩個,第一個是規則有哪一些,像有人提到安全、建立一些倫理的文化、鑿釘打洞這一件事可能要有一些相應的規則來處理。

  • 誰來管理的又遇到問題,第一個是不是找公權力來處罰,也就是依法重罰,這個要由海洋警察來做。

  • 人力不足的部分,可能要麻煩自主管理,可能要寫清楚;漁民會有疑慮的部分,已經開放18個點,先做好相關的管理。

  • 可是在公權力的處理部分,就遇到了最大的問題,當地的政府最容易遇到的是舉證的問題,找不到到底是誰亂丟垃圾、找不到到底是誰亂停車,當地鑿釘打洞到底是誰也不知道,所以現場要導入一些監視器的方式,用入場管理的方式,像釣魚票的方式來做身分的揭露,才知道今天有哪一些人進來了,那一些人是誰、在那邊亂丟垃圾,這樣才能去找到。

  • 當然,這個地方我們也會提到是不是有辦法去委託團體來管理,用使用者付費的方式?當然漁會的釣客團體,就他的認知,像目前的法律來說,沒有辦法引用使用者付費,他擔心這個地方會有違法。

  • 我們假設今天一定由民間團體、釣客團體來處理的話,可能會發生什麼事,他擔心收費的團體會被釣客來罵,政府圖利他,誰讓你可以在這邊收錢,這是第一個最大的問題。

  • 第二個問題是釣客團體,釣客有時出事,也許不是釣客,他的家人會去找團體求償,有的團體因為這樣子,而釣客被海浪捲走,結果團體告上法院,到現在還纏訟,不知道怎麼辦。

  • 另外是有關於公權力的問題,他們建議這個地方需要由政府來收錢,就不會有這麼多的問題,當然政府也會覺得應該由釣魚團體來管理,這是我們這一組最爭執不下的問題,到底是政府管或者是釣魚團體管理。

  • 另外,有人會協助這是不是政府釣客來產生,反過來說,他們覺得應該由政府這邊來產生管理的窗口,讓他們來協調,所以公部門協助釣客團體來組織管理平台,這是一個方法。但是由政府管,就是前面提到人力預算的問題,人力預算如果有問題的話,我們民間團體就說是不是去議會、立法院幫你們爭取預算,讓你們有更多的人力、資源把這一件事做好,這是他們提出來的解法。

  • 當然其他的問題,包含像團體求償的部分,相關的保險要落實,也要制定一些安全的規定,比如救生衣、防滑鞋,這個是國際規定,釣客就一定要穿的東西。

  • 再來,有關於公權力的部分,需要建立一些檢舉的窗口,不一定要有獎金,目前是118叫海巡沒有錯,但這個地方可能其他的方式要包含訂定相關的法律,避免亂丟垃圾,這個罰則要夠合理。

  • 釣客團體其實有提到,他們可以鼓勵釣客錄影存證,目前亂丟垃圾的部分,釣魚團體已經非常努力在做宣導了,甚至還有做投影片,比如這麼大的魚都可以帶走,為何小小一片垃圾帶不走。他們宣導這麼久,為何結果一直都沒有很好,因此他們認為這個地方,真的需要政府跟公權力來重罰,讓他們真的知道這一件事是不可以在這個地方亂做的,因此他們認為這個地方真的需要政府的幫忙。

  • 在財務的部分,因為財務很可能會被罵圖利,因此他們擔心這個地方收費的問題,另外一個是會有黑箱的問題,比如釣魚團體有些資格是不合的,因此有人提出來管理方案是不是要說清楚,像跟政府提案的時候,要說清楚到底會提供哪一些服務、一天會收幾次垃圾,會提供廁所怎麼樣的清潔服務,相關的財務,也要想辦法透明,不然避免一些釣魚,甚至可能他的資格是有問題的,透過釣魚平台來斂財,這會造成非常多的疑問。

  • 當然地區的管理平台也是可能可以做的一些方式,如果可以的話,才會採試辦的方進行,可能這地方就由地方政府來負責,有的人會認為釣客團體來負責,這是我們這一組比較僵持不下的意見。

  • 另外,在適當規劃垂釣區的部分,首先有一個大家都同意的一件事,要把垂釣區標示清楚,但是這個地方就出現一些問題,有一說是因為政府現在漁港法第18條有一些前提在,依據前提,應該是負面表列來畫紅線,告訴大家這個地方不能去,但地方說中國漁工也會使用紅線,因此會造成一些混淆。

  • 另外一個,根據漁港法,看起來應該是正面表列,因此這是我們這一組僵持不下的地方。有的人會建議不管怎麼樣,漁會、釣魚團體、主管機關協商劃定區域,這個是大家不爭的事實。

  • 低度利用的漁港,有人認為會優先開放,但是也有人會認為低度利用的漁港,搞不好魚也不會過來,這個是問題,不管怎麼樣,這個條件不妨礙漁民作業,這個前提是大家認同的,不妨礙漁民的航行安全,這個也是大家漁民認同,但是要如何確定,是要由釣客、漁民團體一起協商,在現場會勘的時候,到底有哪一些是可以、哪一些不行,由政府來公告,然後避免產生額外相關的溝通成本,這個就要由三方來一起負責。

  • 我補充一個剛剛比較沒有提到的,他們認為由政府管理經營的部分,他們建議中央要訂定開放之後的管理規則,可能是中央自己訂定,也有可能是中央跟地方政府一起訂定,但是也有人擔心如果一層一層訂下來,可能會過於冗長,所以也許這個地方到最後是不是由地方的認養團體不收錢的方式來處理,這個也是一種方式。

  • 現有法律是可以管理,但是要有管理的主體。

  • 最後,有關於委託管理的部分,有一個比較大的爭議,也就是使用者付費到底如何,他們認為釣魚團體是協會,可能是非營利組織,沒有辦法收錢,當然我們這一組比較沒有想到公私的解法,這個地方我認為會需要釣魚的專法來做相應的處理,這個是我們這一組討論到的一些東西。

  • 不知道這一組有沒有人要補充?

  • 尊敬的唐鳳政委、漁友、釣客及漁業署,我認為蔡里長,那時還有葉匡時,當時國民黨還在執政的時候有來找我兩次,問我為何那個地方不讓釣魚團體收錢跟管理,工務局委託經營、管理,如果在那邊釣的話,如果再把瘋狗浪打下去,就算我寫切結書,但不好意思,我太太就要告政府了,設施管理不良,先生掉下去難道不用賠嗎?

  • 這個業主很聰明,土地還有寫一些條款,要回饋漁村,我們如果在做慈善事業的,港區的維護,清潔也要發包,員工是基本的,清潔發包是裡面有清潔公司,漁港跟唐政委報告,漁港裡面為何會有收事業廢棄物?那是露台,一噸2,800元,收了就糟了。

  • 拜託陳菊市長收3,100或者是3,200,政府笨蛋,沒有收管理費,沒有叫他收租金,人家掉下去,政府還要賠他,政府是怎麼做生意?我想不透,頭殼壞掉了,應該要他們自己經營費用,可以收錢,不然說難聽一點,我如果跟你們講,然後還有哪一個單位,那個土地要租,你在那邊釣魚,為何公漁民會罵?

  • 我現在開一艘船,我變成笨蛋,我罰下去5萬或是10萬,船就收了,然後開放在北堤釣魚,你們卻拿到免死金牌,釣魚比我還聰明,釣的比我下網抓的還多。我下網來抓魚,若海巡看到就抓到,抓了之後就開單,我釣了,你為何要罰3萬?同樣的意思,不管啦!就是要開罰啦!

  • 政府的頭腦很死,有沒有什麼基本的設施要讓他們收,然後自己去管理這個組織,才可以來運作這個團體,才可以營運這個團體。

  • 跟政委報告,你不收費,很多團體不知道有沒有跟釣客收費,垃圾都說他們要自己倒,然後換我來倒,這個是事實,釣客休閒,我漁民買單,我替你們倒垃圾,一噸是2,800元。

  • 為什麼交通部就這個法律收回去?因為團體自己收、自己租,不能說不給租,掉下去的話,公務員會嚇死,為了釣魚,在那邊掉下去,任何一個眷屬絕對會去告政府的,切結如果有效的話,海巡不會被判刑,說有切結書,到法院,政府都會告輸。

  • 拜託一下,釣客型的船員手冊,中心是有賺錢的,你們訓練一下,不要亂報,我可以有門道可以拿到船員手冊,是要訓練休閒型的船員手冊,到地方來辦,收錢的話,他們也不要,我們認為現在不要一直叫人家下去,是叫小蜜蜂,對不對?

  • 彰化那邊是很大的魚場,政府現在發現做下去的話,那裡是很重要烏魚的魚場,沒有驗證,不曉得到底會影響多少的魚業環境,坐浮動碼頭或者是什麼,像我經營娛樂的,我載到那邊,也不會有國賠,我可以跟他們釣客來簽契約、買商業保險,這樣就解決事情,不是大家到漁港來吵架,漁港是有錢的,我剛剛也講了第7條,會違反公平原則?我利用公平資源,我在港內下網就要罰3萬,不好意思,是在港內釣魚,一次被罰幾萬?漁民說以後都來釣魚就好了,為何要捕魚?是不是?在港內的錨泊區,他們可以釣魚,罰600元、3,000元,如果下網的話,那一天報紙刊登出來,一尾魚5,000元,扣回來就好了,以後不用捕魚,為何要來釣魚?漁業署跟交通部,大家要想一下出路,並不是綁在這裡,跟漁民每一天在吵架、打架,如果比較衰的,還會拿十字弓來射。

  • 政府的腦要比較活,要比較公平正義,不要都在利用那個資源,為何罰600元、3,000元,那個是休閒的。

  • 投資生產業的,罰得比休閒得還重,漁民的北堤如果走過去,回來就會罵說這個都是木頭政府,政府要如何處理?公平正義要好,所以你說那一條,立法委員也是有責任,你說不妨礙什麼的,結果罰的那個就3萬,是不是要超過3萬才能釣,這個邏輯上都有一點爭議的,拜託我們尊敬的唐委員回去行政院處理,看要怎麼樣來處理這個難題,我們不要在那邊吵,都沒有用啦!顧漁民都顧不了了,不好意思!

  • 現場政委、各單位的代表長官,我想至少兩組剛剛的討論,我們也很開心看到至少大家認同,在減少這個議題,不能影響到漁船的作業安全跟航行安全的部分,這是大家要確保有共識的。

  • 不過今天因為我們這樣的會議分兩個場域,今天有很多很關心、關切的漁民來到會場,但是他們沒有辦法充分表達他們的意見,他們很憂心、也很擔心,為什麼到現在看到這個議題之後,大家都主動來,其實今天如果沒有妨礙到他們,他們認為沒有問題,不會突然來這邊,捕魚很重要,沒有人想來這邊,捕魚跟生活會比較重要。

  • 他們很擔心,為什麼擔心?過去不管有開放的區域或者是沒有開放的區域,就是曾經造成很多的衝突跟潛在的這一些問題存在,所以他們擔心如果沒有適當評估、充分管理措施的話,以後的衝突會源源不絕,一定會產生。因此要依照行政院漁港法來辦理,有規定這部分是必須要有相關的措施、辦法,要趕快來訂定。

  • 剛剛也有討論了,訂定的方式、明細訂出來,管理權責單位是誰,把它訂下來之後,訂清楚了,再來針對現行已經開放的十八個漁港你示範、管理,只要管好,而且把它做得好的話,解除漁民的疑慮,大家不會說一定要來這邊糾紛,其實釣客很多都是我們的好朋友,我們也希望漁港這麼漂亮,要把它維護下來,我們不希望有一些部分造成危害的人,要怎麼辦理就怎麼辦理,但要溝通跟充分瞭解。

  • 瞭解漁業、瞭解漁港功能,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漁港做什麼用的,漁港怎麼運作的,這個是非常重要,因此今天不管大家的共識或者是還需要討論的,未來接下來應該是直接到各個漁會、各個漁港,全臺灣222個漁港,不管有開放、沒有開放,每一個漁港的特性都不同,水文、海域及氣候造成的危害及整個利用率完全都不同,一定要到基層跟漁會漁民提出很善意的一些建言。

  • 而且要現場去瞭解他的作業模式,有些漁港24小時作業,有些是白天出海、早上回來的,每一個作業型態都不同,所以港區也不見得是安全的,港區也經常造成危害跟意外的事件,也是非常多的,我們也憂心忡忡,難得今天政委召開這個會,老師、縣市政府過去遇到的問題,我們都清楚,只要是漁民的問題,漁會是責無旁貸。但是很期待長官聽到漁民的聲音,一定要落實,我們不希望因為這樣的開放,而造成未來更大的衝突。

  • 我們也不希望政府的檢討過程中,造成漁民的疑慮跟不安,所以他們要的很簡單,希望在漁船進出港時是安全的,我的漁船停在港區裡面,在卸魚跟整捕時,是安穩及平安的,謝謝。

  • 唐政委、剛才兩位總幹事的發言都非常好,我今天非常感謝唐委員提供這麼好的平台,讓我們的釣魚民眾跟各釣魚團體跟漁民團體代表,還有各漁業署的長官,這個溝通平台說真的很棒,今天的討論,說真的,我個人的感覺是非常平和,而且有形成共識。

  • 我個人的淺見,將來的開放,權責要相對等,不能說開放給釣魚團體,他光享受權益,全部不盡義務,這個是不對的。

  • 第二,我建議彰化這個地方不是要做風車,風車利用廣大的區域,建造海釣平台,既然政府這麼龐大的投資,倒不如在這個地方興建,像剛剛總幹事所提出來的,我們不要用船員證,用身分證就可以搭他們的漁船,到平台上釣魚,這樣也等於輔導我們的漁民轉型為休閒的漁業,因為魚獲量採捕的越多,利用價值不高,但是衍生的價值非常地高,這是我的想法,不知道對或不對,所以我們的漁民如果可以往休閒的方向來走,或許更可以產生更多的價值,這一點本人建議不知道對不對,請大家及委員參考。

  • 感謝政委今天來傾聽我們這麼多人講話,但是開這個會,讓越來越多人感覺不對勁,希望政府這一次並不是射箭畫靶,是來解決這麼多人在吵這個問題而已,相對的,我希望我們漁會,我提出一個要求是:

  • 第一,要開放任何一個漁港都沒有關係,你不能只找漁業署來開會而已,我希望能讓漁會、漁民協商參與、同意之後再來開放,我想這個很重要,因為漁會、漁民可能比漁業署更瞭解漁港的作業、時程、方式、時段。

  • 第二,政府講開放都在騙人了,現在開放十八個,我希望政府先確定哪一個單位要來管,你有單位來管再開放那個地方。沒有人管,就來開放那個地方,我認為這都是騙人的,你只是在製造釣客跟漁民的衝突而已,你不是在解決問題,真的不是在解決問題。

  • 第三,我希望政府能夠除了想到漁港以外,商港還有臺灣這麼多的海岸線,你能蓋一個公園給都市的人休閒、散布,也應該蓋一個釣魚平台,讓這一些釣友安全地釣魚,讓這一些家屬放心、安心去那邊釣魚,那才是的,不要在這邊講一講都不算數,只有想漁港而已,我想釣友不用找漁民衝突,政府應該為你們做,漁港是政府做沒有錯,商港也是政府做的,但是他有專業使用的範圍,不要在那邊衝突。

  • 我沒有說不可以,像新北市政府有很多,是真的沒有在使用的漁港。但你們不見得想去,因為那裡不見得有魚。

  • 你們可以提出很好的構想,跟政府講哪一個地方的釣點不錯。我講的不是漁港,我現在講說還在釣,你看看可能嗎?應該找海岸線來設一些平台,安全的讓他們釣魚,讓漁民相信,有互信、讓漁民相信政府,讓我們跟釣友彼此間有互信,才會長久,不要在那邊一句就直接說要開放50個,一定要讓大家相信你,一定有用,不然解決小問題,一定會造成大問題,謝謝。

  • 完全同意,謝謝。

  • 我們稍微收攏一下網路上的朋友用sli.do提的問題,有一些是比較多情緒型的,像這個是漁業捕撈,可能是有一些相關的問題,也就是擔心生態的問題,其實之前漁民訪談,大家都同意永續漁業的重要。

  • 像船員手冊已經泛濫發了,現在還開放海港垂釣,會跟漁民起爭執,提到的是一些爭執的問題,這其實前面都已經處理過了,我們都收進去了。再來,也是浩劫的問題,前面都提出了,反對漁民無償使用納稅人出錢的港口,剛才已經有非常多,漁業代表已經有說了,他們其實有付港口的使用費,跟大家澄清一下。

  • 為何釣魚平台一定要蓋在海港範圍,我國海岸線這麼強,為何不選擇最適合的釣魚?這個呼應總幹事的說法。

  • 像鑽油平台也是讓人家收平台,之前參與的立委已經有一些規劃。

  • 為什麼要開放在釣港,有什麼好處?是不是促進觀光,有沒有海岸線?海邊觀光是不是有人管理,我們覺得這個也是跟剛剛的意見類似。

  • 像剛剛也有提到離岸風機底部聽說效果不錯,建議可以設在這個地方。

  • 我們的意見大概收到這裡,時間交給唐鳳。

  • 今天真的非常謝謝大家,五個半小時,真的是滿長的會議。

  • 大家願意待在這邊5個半小時,完全超過表訂的時間,本身就已經表示大家有對話的意願。

  • 我其實完全同意:持續對話、互信,這是非常重要,這個是邁向成功的第一步。

  • 今天大家全部的意見,不但是直播,現在大概還有200多個人在看,不但有直播、逐字紀錄,接下來四天,我們沒有連假,我們接下來的四天裡面,會把大家今天的便利貼的紙本數位化,把它變成是行政院可以接受的政策格式。

  • 在接下來的四天連假,我自己也會幫忙整理,之後就會在接下來恢復上班的那一天,去找蘇院長或陳副院長的時間,忠實反映每個人的想法。我絕對不會只講一邊,而不講另外一邊,全部完全透明公布在網路上面。

  • 當然,我們今天討論的是漁港案釣要怎麼改善、互信,其實大家提到的所有新的建議,包含海釣平台,其實今天提到非常多,像海岸風景區、磯釣、商港等等,這些其實行政院是請張政委去作通盤的檢討。所以這個通盤的檢討,張政委辦公室的朋友也有在這邊,當然相關的內容,張政委辦公室會完整收到,來擬訂後續全體相關的政策,不會只是在做漁港岸釣。

  • 但是,要如何改善漁港內的釣點?這個是非常值得討論的。這個是今天討論的主題。

  • 最後,我想要再跟大家說明一次:陳副院長之前的意思是,全國海岸線裡面盤點出50個釣魚的區域,所以大家如果真的看到「50」是接「釣點」,不是接「漁港」,拜託不要接「漁港」,是在全國50個「釣點」,這個訊息請在場的各位,特別是漁會的朋友們瞭解。

  • 因為行政院自己的訊息,中央社、公視、新聞稿有出去,但是在傳的過程裡面,如果大家有一些疑慮,可能後面會加一個問號,傳到第二手、第三手,問號就不見,變成驚嘆號,這我們都瞭解。

  • 所以不管是在自己的LINE群組或者是漁會的大會,麻煩傳播這個概念:我們要找50個釣點,當然有一些地方是現有的,像已經開放的18個漁港裡面,也請大家來盤點,但是是「整個海岸線」50個釣點,來做增進、改善及示範。

  • 非常感謝大家5個半小時都在這邊,謝謝大家願意來八斗子進行重要的討論,謝謝大家。

  • 我們下個月20日之前會公告嗎?

  • 這個釣點是整體的盤點,不是說從漁港去找,如果有漁港盤點出來,像剛剛說現有的18個漁港,裡面是每一區算一個,就是一個漁港裡面可能有幾個釣點。

  • 經過這麼長的時間,大家反映意見之後,我們該做的事情還很多,下個月20日之前,50個釣點還會公告嗎?

  • 這個釣點是整體的盤點,不是都從漁港裡面去找。簡單來講,如果有漁港盤點出來,比如現有的18個,裡面每一區算一個,那這一個漁港就是有兩個區。

  • 是不是有時間的壓力必須完成?是不是造成剛剛提出來的問題,結果很草率的行為,然後20日之前就公布,我們擔心這個過程不夠完整、充分、不夠讓大家瞭解。

  • 以我的理解,現有各種不同的區域,包含漁港、商港等海岸線上的釣點,目前在院裡面已經盤點到接近40個釣點。

  • 我的意思是,在新釣點方面,這個壓力並不是在漁港上。但是漁港這邊,當然也會有釣友所爭取的,就是在盤點時,不可以不管釣客。如果釣客知道有一些釣點是比較好的,像是待轉型的漁港之類,漁會也是認為「不能由漁業署代表我們」。

  • 所以雙方利害關係人的現勘流程,我覺得兩組提到的流程,這個程序上是非常重要的。

  • 所以我在這四天整理完之後,我第一個上班時間,就會約蘇院長或陳副院長的時間,來強調這一件事。

  • 第二個重點,是確保大家所有這一些朋友們,可以第一時間收到接下來這個盤點程序怎麼樣完成。

  • 不好意思,政委,我們擔心這個程序跟過程是很重要的,現在如果已經認為評估差不多40個了,這裡面有沒有漁港?因為我們要的是,你認為適合的漁港一定要跟漁會、漁民溝通、共識之後才做。

  • 對。其實兩邊都是相同的想法。

  • 不然沒有的話,我想今天做的都是白做。

  • 我瞭解,兩邊都是一樣的訴求。

  • 不管是釣客、漁民也好,都希望是「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也就是「跟我們有關係的事情,不能排除我們的參與」。這個我非常同意。

  • 謝謝唐政委、大家今天熱烈參與這樣的活動。

  • 我的想法跟理事長的想法一樣,第一個,我們覺得有一個壓力,反正13年都等了,但我們不希望再等13年。

  • 第二,我們希望妥善溝通,比你的壓力更重要,我們希望的是,釣客團體、釣魚團體跟理事長這邊,大家妥善溝通,找出一個共識點,依序開放,而不是一次到位,只有一個要求,就是不要再13年。

  • 這一段時間要開放多久、開放幾個釣點,大家達成共識,我們就沒有問題了。

  •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