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強調,不管是釣魚證或者是釣魚票,我們希望是使用證付費,我們希望的是有秩序的管理、有規則的釣魚方式,我們希望大家有機會到漁港釣魚,這個是我們的說法,以上,謝謝。
一樣,釣魚票就是釣魚證。
另外,很多人提到,到底釣魚團體在以後的管理過程當中扮演什麼角色,大家都沒有提出來,除了釣友自律之外,釣魚團體跟我們協商之外,以後管理責任是不是要負?我想這個部分也必須要(提)。我還是用日本方面的,他們雖然興建很多釣魚平台,但是不要忘了,他們都要釣魚證,要向漁會申請釣魚證。
第二,漁港清潔維護,我想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剛剛也有提到用廢棄物清理辦法,大家可能忘記了,漁港理論上是優先適用漁港法,所以漁港法最起碼是罰3萬至15萬,廢棄物清理法是1,200至6,000元,因此必須要瞭解這部分是有完全不一樣的差異性在。
首先,針對剛剛提案人提出來有關日本的部分,日本的釣魚,我想大家都知道,日本的規定非常非常多,而且一定有使用者付費的問題,他們非常非常自律,這可能跟國內是完全不一樣的狀況,這是第一點我必須要提出來。
各位來賓,我是漁業署王清要,我是負責企劃業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