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好意思,稍微有一點耽擱,晚了3分鐘開始。

  • 剛剛正在協調「勞動合作社非雇傭關係社員」的勞務合約,不過已經協調到一個程度了。之前有收到上個版本email的朋友,現在應該都有收到一個叫做「協調版」的email,請以那一封的email為準。

  • 非常高興大家來社創的聯繫會議,我們這次一樣先講一下我們的記錄原則。

  • 今天大家第一次發言的時候,請先說一下怎麼稱呼,我們的速錄師會把大家講的話逐字記錄下來。並不會馬上公開,會有10個工作天,也就是14天的時間,在這個過程中,任何人都可以在共筆系統上進行修改。任何講的話,覺得出去可能會被斷章取義之類的,都很歡迎改成比較溫和的版本。

  • 如果有提到一些相關的連結或者是事情的話,也很歡迎附上參考的文件、會後補充等等,全部都可以進行修正。

  • 我們在公開逐字稿的時候,上次還有一個會前會,對於剛剛講的勞動合作社的事進行協調,那一份也會提供大家編輯。

  • 因此,在兩個禮拜之後,會有兩份逐字稿,也就是會前會的逐字稿跟今天會議的逐字稿,這個原則跟之前是相同的。

  • 再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我們就先從議程開始。

  • 報告事項,案由一為歷次聯繫會議的辦理情形。

  • 第一,有關社會創新實驗中心的無障礙空間,無障礙身障電梯已經在10月底時完工、對外提供服務。

  • 第二,有關於社創相關座談會議辦理情形,針對社創會議未來拓展到其他縣市的相關機制,社創中心已經嘗試運用直播共學的模式,把北部學習資源擴散到台東、桃園等各縣市,未來會加強跟各地方的連結。

  • 第三,本年社會企業世界論壇組團規劃事宜,這個已經列為報告案,請大家參考文字。

  • 第四,有關於勞動力發展署「社會經濟入口網」資料授權開放之期程規劃。勞動部已依預定期程,於5月底完成社會經濟入口網,並於8月10日完成全部文章的授權開放,本案建議解除列管。

  • 第五,有關於公司登記資訊公示平台設置「公司自行揭露事項」區之相關說明,本部新創圓夢網已經串接了商業司的登記資訊共識平台,未來會持續鼓勵企業章程揭露的資訊。

  • 第六,下半年社創行動巡迴座談規劃,這一項已列為今日的報告案,請參閱文字。

  • 第七,有關於107年至111年社會創新行動方案,本方案已經都依當初的建議修正了,經費總需求也調整為五年88億,並於107年8月7日核定公布。

  • 第八,有關於社會創新共同服務採購契約共同說明,目前正在規劃第二次的社會創新勞務及財務案,目前有召開相關會議討論,應該要採用什麼樣的方式比較妥適,未來納入共同供應契約之商品應註明符合SDGs之項目,以促使大眾對於認知與認同。

  • 第九,有關於社創中心與文化部共同項目的經費劃分,有關於社創中心整體配電工程事宜,文化部臺灣當代實驗場,於107年增建計畫中,「社會創新」提案今年未有入選提案,108年實驗場將持續以Master Plan進行整體規劃,其中也規劃實驗場為發展主軸,並持續與社創中心連結合作。

  • 另外與社創中心有關於變電站已納入文化部空總高壓電力改善統包工程案的履約範圍,該採購案刻正辦理第四次公告作業,預計11月中旬開標,12月底完成發包。以上報告。

  • 最後這算是要繼續列管或是建議解管?文化部跟空總這邊電力的部分,請中企處想一下。目前看起來都如期進行中,對不對?所以這一案就解管。因為事實上看起來沒有太大的問題。

  • 社會創新,確實在第一期creators徵件的時候,大概都是綠能相關的,但是沒有中選,我想明年有更多可以互相協助的部分,所以這個解管是ok的。

  • 第八案繼續列管,因為我們還沒有把第二次的採購契約弄好。

  • 第七案很明顯是解除列管,因為行動方案已經頒布了,下半年的規劃繼續請大家幫忙,但是這個案本身是可以解除列管,這個是第六點。

  • 第五,新創圓夢網公司登記的資訊,我們在新版的新創圓夢網,以及現在的新創圓夢網,是否都可以連到經濟部的公示資訊,這個在場的朋友知道嗎?

  • 現在已經可以連到了。

  • 這幾天有26家。

  • 所以有26家,會掛一個有公司章程登記的黃色招牌,有的話,也可以連回公布的章程,這樣非常好。非常感謝商業司及中企處的合作,我想這個可以解管。

  • 社會經濟入口網我也上去看,也沒有問題,那也同樣是可以解管。

  • 本年度SEWF的部分,非常感謝這一次參與相當順利成功,我們也成功地讓SEWF願意協助我們來辦亞太論壇,也就是推薦講者與互相宣傳的工作,這是相當不容易,以前談都不是這樣子,所以非常非常謝謝大家在愛丁堡的貢獻,也解除列管。

  • 社創相關會議的部分,其實我們也知道直播共學只是剛開始,我們在接下來也會在全臺灣都會有類似社創這一種方式,讓在地的社會創新者自己來管理的一種空間,這邊特別寫了台東、花蓮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坐高鐵來office hour比較不方便,因此不是限制在東部,這邊的辦理情形是很ok的,看下一步的規劃出來,我們再提到這裡列管。至於本身只是要有規劃的這一件事,我覺得可以解管。

  • 接著是回到無障礙的身障梯,跟在看逐字稿的朋友們講一下,第一案的身障梯是目前管社創中心二樓一半的活動,另外一邊是等空橋有搭了,才有坐輪椅的方式過去,那個時程我不是很確定,有同仁知道或者是要補充的嗎?也就是什麼時候可以到二樓的另外一邊?

  • 不管是空橋或是別的方式,就繼續列管到完成為止。我想無障礙是永遠沒有做到完美的,但是每一次都要做更好一點,非常感謝經濟部的說明。

  • 看歷次聯繫會議辦理情形大家有沒有補充詢問或者是分享的部分?

  • (無意見表示)

  • 「案由二、組團參加2018年社會企業世界論壇成果」,請勞動部說明。

  • 主席、各位先進,以下是勞動部報告,參與2018年社會企業世界論壇成果報告,大綱部分請參閱。

  • 本次論壇的正式會議時間是2018年9月12日至14日,9月10日至11日大會有安排社企參訪,這一次主辦單位已經辦理十年,已遍及五大洲,今年再回到愛丁堡舉行,本次參加有47國、1,400多名代表參加,大會的會議主題訂為「啟發未來十年的影響力」。

  • 議題的範疇包含集結青年社企家、呼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社會企業意識與社會企業教育、重要的經濟議題與企業市場,論壇的形式包含了社企參訪、主題演講、平行論壇、工作坊、辯論、大師講堂及參與式會議。

  • 這次由唐政委擔任團長,民間由喜憨兒基金會董事長蕭淑珍女士擔任副團長,勞動部於組團籌備期間,辦理說明會、爭取註冊費打折及中文翻譯,並補助27個單位44人,因此本次臺灣代表團人數達65人,大會主席在致詞時也特別感謝臺灣代表團的蒞臨。今年是臺灣代表團歷年參加SEWF中,講者人數最多,也是首次獲SEWF主辦方邀請擔任全會主持人。

  • 第7頁,這是我們所參加的結構,參與講者的有8名,政府部門有10位,NPO有32位,企業界有11位,研究機構有3位,學校有1位。臺灣講者由唐政委擔任全會的主持,題目是行善科技(Tech for Good),余立委是擔任讓社會企業意識更上一層樓主題的講者。還有來自學術界、實際實務者受邀擔任社企的講者,總共有六位。

  • 社企參訪,參訪卡蘭德水利電廠參訪計畫、青年旅館,並與他們當地的社企交流、參訪愛丁堡的社企單位。

  • 第11頁是參與論壇的會場,有他們報到的會場、開幕表演、政委拜訪指導委員創辦人及理事會主席。另有政委直播現場、與會人員與會議主持人的互動、團務會議。

  • 第12頁是展攤的狀況,有政委蒞臨加油,還有理事會主席、余立委到場加油,我們展出的物品,及與會者互相交流,由我們的代表給予解說。

  • 第13頁是這一次會議主要論壇觀察與心得建議如下:

  • 第一,「善用科技以創新方式解決社會問題」;第二,「傾聽年輕生在心聲,鼓勵世代合作創新」;第三,「消費者需求與社會價值訴求併重」;第四,「明確數據揭示社會影響力以爭取消費者認同」;第五,「政府的角色在於維持適於社會企業發展的生態系統」;第六,「促進跨域合作,鼓勵不同型態的社會企業間的實質合作」。

  • 第七,「重視社會創新及鼓勵創業實踐精神,從教育體系紮根」;第八,「多元化資金籌措管道,協助新創社會企業度過建置期」;第九,「多元化的社會企業組織型態」;第十,「用多重指標組合建構『社會企業』定義」;第十一,「獲取國際社會企業發展新知」;第十二,「維持與SEWF指導委員會互動友好」;第十三,「推廣我國社會企業爭取國際曝光度」;第十四,「建立2019 年SEWF 主辦單位交流聯繫管道」。

  • 第15頁是本次與會的交流成果:一、獲取國際社會企業發展新知;二、維持與SEWF指導委員會互動友好;三、推廣我國社會企業爭取國際曝光度;四、建立2019年SEWF主辦單位交流聯繫管道。

  • 第16頁是在本次論壇之後有三場回國的分享,分別是在北區、中區及南區,邀請與會者跟沒有出國者互相交流、互動。

  • 第17頁未來發展是鼓勵民間持續參與SEWF等國際活動,明年預計在衣索比亞Addis Ababa舉行,將以社會企業新興地區的展望為題,相信他山之石有助於臺灣下一階段的發展,規劃持續支持民間組成臺灣代表團前往與會,持續掌握全球社企發展議題。

  • 本部已依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整理組團,參與SEWF相關作業流程並提供外交部參考,以上報告,謝謝。

  • 非常感謝勞動部的簡報。

  • 這一份簡報裡面看起來完全都是公開的資訊,是不是會後直接可以公開,我們就不用等逐字稿公開,如果大家覺得ok的話;主要的原因是有回國分享會的活動,所以報名還來得及,就盡早公開在網站上。

  • 這一次除了非常感謝各界的參與、喜憨兒基金會擔任副團長及民間召集之外,也想特別感謝外交部,因為這是第一次外交部加入我們籌備的活動,外交部不但出錢出力,因為勞動部的經費出了一些類似的狀況——希望明年不會有類似的狀況——外交部出錢、出力,也把國傳司非常好用的網域,也就是「taiwan.gov.tw」,等於是「si.taiwan.gov.tw」,給社會創新行動方案,在出國的時候,可以分享單一網站。

  • 這個意思是升格到像「ai.taiwan.gov.tw」同級,如果google「AI Taiwan」,第一筆應該就會是「ai.taiwan.gov.tw」,表示我們國家對AI的重視,SI也是同樣對社會創新的重視,所以非常感謝外交部國傳司、NGO司及各個駐處的幫忙。

  • 也要感謝「si.taiwan」後面實際上的團隊,也就是IEIT,就是新創圓夢網的英文版。我不知道IEIT有沒有中文翻譯,可能類似「臺灣國際創業倡議」之類的,我亂翻的(笑);感謝IEIT團隊幫忙外交部提供的網域底下,從亞洲、非洲、美洲的朋友們,可以一頁就看到臺灣各方面的工作,非常感謝大家。

  • 這一次在愛丁堡看大家有沒有其他想要分享、詢問或者是指導的部分?

  • 大家好,我是喜憨兒基金會,非常感謝各部會相關的協助,也讓我們不管是在國內或者是國外,其實受到非常多的協助與支持,讓整個團務相當順利。

  • 其實展攤的部分,我們有特別觀察,我們的攤位真的是最熱門、受歡迎的,我也相信組團的夥伴都有做非常多的準備,現場也有很多資料,讓國外的團體瞭解臺灣社會企業的發展,也針對明年度要舉辦類似SEWF在全世界各地,甚至更好的高峰會活動,也介紹給國外的朋友,我相信這一次的組團,除了讓愛丁堡相關社企的團體,認識到臺灣,也讓全世界的朋友認識臺灣在社企的發展,以上補充。

  • 確實展攤的部分,不管是蘇格蘭的朋友或者是英國文化協會後來也跟我說對展攤印象深刻,光是蘇格蘭政府跟英格蘭政府可以辦活動,本身印象也相當深刻,可見社會創新、永續發展的這一件事是部分聯合王國,這個是大家覺得最安全的題目才會讓蘇格蘭、英格蘭可以一起主辦,所以對於臺灣永續發展的貢獻,我們叫做「暖實力」,這個逐漸很好用的題目,所以的確是在蘇格蘭、英格蘭都可以在助力的情況下去處理,這個是很好的機會。

  • 謝謝勞動部的報告,看看大家有沒有詢問或者是分享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想這一份簡報可以提前公開。

  • 「案由三,教育部USR計畫申請對象與資源配置問題」,請教育部說明。

  • 主席、各位與會的代表大家好,教育部技職司作一個簡要的說明。

  • 我想大家都很關注USR的計畫,跟大家報告一下,這個是一個以在地連結、人才培育的核心計畫,我們的目的是希望引導學校,以人為本,從在地的需求出發,透過人文關懷、解決社區問題的概念來善盡社會責任,所以我們常常說大學是地方智庫、地方政府的各項發展都可以跟這個智庫做一些連結。

  • 我們的計畫是鼓勵老師帶領學生跨科系、團隊、學校連結,去跟地方政府來作一些連結,讓我們的學生瞭解真實社會面臨的問題,如何透過課程的學習及場域連結之後來解決問題,所以我們計畫申請的對象會是大專校院。

  • 大專校院在執行計畫的重點,是在這樣的過程中培育學生專業知識、場域連結,透過專業知識的方式去協助場域解決所遇到的問題,因此每個學校所獲得的補助經費都用在課程開發、實作教材費、帶領學生去這個場域、蒐集資料、盤點問題及實際執行這一些計畫所需要的費用。

  • 所以對於社企平台所提出來,希望這一個計畫的經費可以讓社企團體或者是讓地方政府可以一起分享的這個議題,教育部這邊認為好像跟我們現在在做的人才培育這一件事是有所不吻合,因此可能要跟各位說明一下,這個是USR推動的精神與方向,以上說明,謝謝。

  • 謝謝。確實USR在北部、南部各辦過一次展覽,分別是在臺大跟大鵬灣,兩次我都有去。

  • USR的成果其實非常豐碩。它有一個口號,這個口號非常有真實性的,也就是「有大學的地方就有希望」。

  • 因為以前我們確實跟地方政府,或者是社區發展協會往往會受到行政區劃的問題,是某一個區就會在那一區,如果是一個里的話,資源不可能會配置超過那個里,大學就沒有這個問題,因為大學的學生來自四面八方,服務的對象是以實際的需求,是以一條河、山脈作為範圍,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所以這個是USR在執行上非常好的地方。

  • 當然執行了這麼好,免不了就會有各種政策上的期待,所以這個是讓教育部有一個機會來說明一下,USR並不是不能編經費,但這個經費是人才培育、教材、教法去提高大學各系所對於周邊區域的覺察為核心,也就是以價值與人才培育為核心,這個應該是USR計畫的根本。

  • 所以也是希望大家可以多瞭解一下,不要把他們當作政策目標承載的工具,因為智庫是幫忙想的,而不是執行的,如果全部都變執行的話,那其實不太能夠叫做地方的智庫了。

  • 不過我也想提醒一下,CSR的部分,因為新公司法上路的關係,接下來CSR揭露的事項會越來越多、揭露的家數也會越來越多,揭露的時候有一個想法是,我們會希望企業能夠儘量用永續發展目標,因為他們現在是用ESG進行會計的時候,本來有的就會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裡面於第一章就會提出我們做的今年CSR是SDG第10、12項等等,不會寫到幾點幾,但是會寫得更好,但是至少會做分類上的工作。

  • 如果USR是脫胎於CSR的話,是不是USR也可以稍微想一下,在每一年的成果報告、分享中,也不需要另外再填一個表單,就是在你們的主旨加上這一個計畫是相關於SDG3、5、6或幾點幾,以後我們只要用全文檢索的技術,就可以把USR對應到社創團隊正在解決永續發展的指標即使沒有辦法立刻撥到社創團隊來,但是中間的綜合效果才可以發現,不然執行到第二年第一次結案的時候,旁邊才發現有這樣的一件事,這樣比較可惜,所以如果有可能的話,盡可能共用169細項或至少17大項的指標,這樣可以嗎?

  • 跟主席報告,上次在大鵬灣我們的計畫主持人郭老師跟您談過之後,其實在昨天跟上週五計畫執行的成效說明會之間,已經把這一項指標納入,而且要求220個計畫都必須上去填是符合169項的哪一項,所以跟政委報告,如果這樣順利的話,也許在明年2月底整個考核技術,這個資料會盤點出來。

  • 非常感謝。這樣明年2月會有一個全臺灣跟永續發展相關的對應表格,USR就可以加入變成雷達上的一個部分,未來外交部在撰寫「國家型自願報告」時就多很多題材可以用,因為我們每年都要對聯合國有一個自願性的國家報告,所以我想這一件事把USR的成果計畫納入對於國際上看到臺灣的貢獻是非常有幫助的,所以非常感謝郭老師的協助,謝謝。

  • 看大家有沒有其他的詢問或者是想法或者是分享?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下一個。

  • 「案由四,社會創新行動巡迴座談辦理情形請鑒察,由經濟部說明」。

  • 政委、各位長官好,在這邊說明一下有關於社創巡迴座談目前辦理的情形,我們現在從7月份新制的座談會辦理至今已經辦了三場的座談與活動,也已經蒐集了業者大概30項的問題。接下來我們會在台東、台南、南投及屏東辦理後續的座談及參考活動。

  • 非常感謝各部會的大力幫忙,現在各部會都已經針對業者的提問,不管是跨部會的議題或者是單一議題都有提出建議與回覆了,目前30題,還有7題是需要各部會的幫忙,後續請衛福部、財政部、原民會、內政部、台中市政府再協助到平台上回覆相關的問題。

  • 另外,這30項的問題當中,有牽扯到跨部會比較有爭議的問題,包含合作社理念價值培育、具體做法、對於具文化公益社會性小旅行及民宿法規限制,還有勞動合作社適用合作基準法妥適性的這三個問題,前一陣子已經透過三次的會前會,有得到一個初步的共識了,後續還要再請相關部會協助。

  • 其中對於小旅行跟縣市的部分,這部分會委由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當中討論,之後再請國發會進行後續的協處。

  • 最後,請相關部會幫忙繼續針對明年社創巡迴座談及參訪部分,請各部會跟我們推薦適合辦理座談會的地點與參訪的地點。

  • 另外,也要請各部會幫忙,要記得上線回覆業者提問,以上報告。

  • 非常感謝。

  • 我們改成新制之後,社創行動巡迴,其實在每一場都有一個部會當作智庫,也就是當作籌備的主責機關,這樣的好處是可以把在同一個區域討論同一件事的朋友們,從一個部會的角度,去把它做一個策展,並不是像之前一樣,主要是從中企處的角度來策展,因為中企處跟我們講說巡邏一年下來,差不多口袋名單用光了,需要協調也差不多在中企處沙盒的機制底下協調差不多了,所以才會改成一個新制,也不會讓大家一定要兩個禮拜就跑到空總一次,而是實際具體有事情的時候,一個月一次,並不是一個月兩次。

  • 當然我自己還是會一個月兩次做參訪與巡迴,只是會實際蒐集到具體的問題,然後每個月請大家來對這一些問題進行座談,因此管考強度當然沒有減低,但是管考密度變成之前的1/2,希望大家都還習慣。

  • 另外,有關於地點方面,我們之前都是在行政院各個不同的辦公中心,主要有一個政策目的,希望他們可以習慣遠距辦公視訊會議的事情,繞了這一件事之後,器材都沒有問題了,也不侷限於行政院各辦公中心,希望社創中心開幕時,跟賴院長講的一樣,其實真正的社會創新的社會問題不會在六都,我們會盡可能去到各個不同的都會以外的縣市來參訪,討論的部分也許在六都、也許不在六都,但是盡可能會比較平均做區域上的平衡,不會像以前那樣子一定要在行政院某個特定的地方,視訊的部分也繼續都有進步,很感謝各個部會協助策展、配合。

  • 還有一些是地方創生的事情,像小旅行會轉到會報,事情不會需要我協調,也會有主責部會協調,像內政部、勞動部適用的案件,這個部分隨時大家一覺得見解不同時,就儘量使用我,我們可以開任何數量次數的會前會,沒有任何限制,一個月跟一個月間要開五次沒有問題的,是要協調好為止,要讓與會的人知道提出問題並不是解釋問題,而是解決問題。

  • 看大家有沒有要分享、詢問或者是調整的部分?

  • 有關簡報上所呈現的小旅行及民宿法規限制議題處理,之前在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有討論過,交通部觀光局已召開會議在處理,在簡報上這部分列國發會,是不是可以將主辦的機關改列交通部觀光局?

  • 這個未來由行政院創生會報進行後續協處,這樣可以嗎?因為這在會報當中討論,或是你們那邊已經明確到觀光局,以後也不會再到別的部會?

  • 除非觀光局處理議題涉及跨部會事項沒能解決,才會提到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

  • 好,「未來由交通部進行初步處理,如須跨部會協調再請國發會後續協處」這個字樣可以嗎?

  • 交通部要面對業者的壓力。11月27日就要開地方創生會報。

  • 「初步處理」要不要改成「初步進行規劃」?「如需跨部會協調請國發會進行後續協處」,是不是先改成這樣的文字?看大家對於這個文字是不是還ok?或者是簡報任何地方有沒有別的意見?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討論事項 案由一:勞動合作社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妥適性,請討論」。請內政部。

  • 首先,我要感謝唐政委的主導,真的有長足跨了一大步,這個在我合作行政三十年來第一次有這樣的突破,也要感謝中小企業處在前面會前會召開了兩次,包含剛剛小型的會前會。

  • 我還是要在這邊借這個機會跟大家報告,合作社的社員及關係,我想在座可能有參加主婦聯盟為合作社社員,但是合作社社員是什麼樣的地位?因為他有出資,所以是一個所有者,因此可以投票、決議,所以是一個經營者,當然是使用合作社的業務,所以是一個利用者、使用者,包括合作社的結餘是按照每一個社員的貢獻度去處理,所以有四個身分,經營者、所有者、使用者及分配者,所以我們一定不會認為跟主婦聯盟合作社有雇傭關係,一般的合作社是沒有這樣的概念。

  • 比較大的問題是勞動合作社,參加合作社就是為了要參加勞務去得到工作、就業機會或者是獲得更好的勞動報酬,因此在勞動合作社跟合作社間到底有無雇傭關係可能很多外界不太清楚,因此感謝政委釐清。

  • 最主要是因為所有勞動合作社或者是外部採購時,常常當作是雇傭關係,因此合約上的限制,門檻很高,沒有辦法跨進去,如果跨進去就認定是雇傭關係存在。存在有什麼問題?事實上沒有雇主,所以必須自己百分之百自己要承受成本無法轉嫁,所以對勞動合作社來講沒有辦法經營,對於定型化契約也就是非屬雇傭關係,大家可以提出來跟特別考慮它的特性,我們先說明到這裡,也感謝政委的協助,謝謝。

  • 我們的協調版,有文字就請投影出來,您再口頭補充。

  • 我是內政部主秘,很感謝政委的協調,工程會採購契約範本第8條第16款、增訂第17款,剛剛也跟勞動部提及,在政委的協調下,也就是按照這樣標準的條款來做,工程會不曉得有沒有什麼意見。

  • 過去最主要的是,這麼多年來我的感覺是,剛剛副主任提到的,大家對於合作社基本的概念都不是那麼清楚,所以一直有很大的誤解。如果沒有雇傭關係的時候,強制要在契約範本裡面提「勞工保障權益切結書及就業許可證」,這個是不可行的,因為本身不是雇傭的關係,就是校長兼敲鐘,就是這麼簡單。透過這一次的修正之後,至少有一個公平參與的機會,大家會比較釋懷,我作這樣的補充。

  • 因為現在實際的字樣還沒有出現在螢幕上,我們很難就事論事來討論,回到這個案由本身。為何會討論這一件事?主要的原因是9月7日、10月29日那一場,業者都有反映工程會的勞務採購契約範本與衛福部長照特約契約書對於承攬合約當中,如果是勞動合作社進行承攬的話,因為當時勞動注意事項是由勞動部寫的,勞動部當然是勞動的主管機關,寫了有雇傭關係的文字上去。

  • 但是當勞動合作社進行承攬的時候,其實是沒有辦法滿足雇傭關係,因此產生了見解上的一些困難,後來在經過會前會討論的時候,我們希望明訂非屬雇傭關係的社員,這個給予特定的地位,當然必須給予所有社員一樣,就像合團司所說的,有投票權、運行事務等等,不能因為要承攬這一件事,忽然間從機關指定一個人進來,而變成社員的情況,也就是一個完整的社員,在這樣的情況下,他的工作條件是由他的自行約定方式來進行,而不是把它當作是所謂的雇傭關係,因此這大概是這一次協調版的精神。

  • 現在有投影了,我們可以實際看一下。

  • 我稍微介紹一下這一件事,等一下再請勞動部發表意見,簡單來講這個是承攬契約的範本,而這個範本當中,因為也有提到派駐的勞工,但是其實勞工是一個特定的名詞,現在是說「廠商為合作社,而提供勞務的人非屬雇傭關係的社員時」,直接跳到第17款,我們寫了一個新款,叫做「合作社社員權益保障」,方式是跟勞動基準法的保障,我們希望要有類似的強度,但畢竟不是勞工,所以是用另外的方法來撰寫。

  • 因為這樣的關係,所以我們在16-4的地方,也把「提供勞務者」的字樣寫進去,並不是特別訂是勞工或者是社員,也就是提供勞務者,所以所有的重點都在新的第17項,「非屬雇傭關係之社員適用」,之後會跟逐字稿一起發布。

  • 大致的意思是,雖然在合作社自治的精神底下,但是不管是公共意外險、團體意外險的相關東西,大概不能弱於類似勞基法的狀況,當然如果有一些自行約定事項的話,機關也可以說機關額外要求一些事項去蓋過合作社自行約定的事項,並不是要讓勞動合作社可以用比較不好的工作條件來接案;相反的,鼓勵勞動合作社能夠盡可能讓它的社員透過社員大會把好的勞動條件訂出來,在每一個人等於都是老闆的情況下去進行接案,而不會被排除,因此這應該是協調之前的版本,但是沒有關係,我想我們看一下勞動部對於我們剛剛的討論有沒有什麼想法或者其他的意見。

  • 政委、各位工作夥伴大家午安,我是勞動部勞動關係司,我是陳毓雯。有關於上次會議,政委指示我們協助內政部來針對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來表達意見,我們有提供書面意見給內政部參考,我們想要在這個會議當中表達我們還是建議會後有關於正確的文字部分,也就是內政部正式行文給我們,我們會提供正式的文字表達正式的立場。

  • 剛剛看到刪掉逗號變成句號,或如果是社員的話,就不算「薪資」,而是要叫做「報酬」,這都是勞動部先進給我們的指導。

  • 當然像「各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視個案增訂其需用條件」,這個同樣是機關還是要求好比像休假或工作時數,雖然你們合作社自己這樣約定,但機關還是要有一些基本的把關約定,剛才我們也詳細討論了,如果大家自己都是校長兼撞鐘的話,「獎懲」二字到底還有沒有意義?可能也沒有意義了,所以「獎懲辦法」已經拿掉了,這是剛剛協調的具體結果。

  • 勞動部建議我們可以做出決議,依這個協調版,我們一個字都不要改地發文,按照今天會議的決議去給勞動部,勞動部在簽呈的時候會比較順利一點,比較不會文來文往,這個是用共筆的科技進入行政流程的一個實例,因為大家在同一份文件改,比較不會像公文在文來文往花時間,大家共筆完就結束了。不曉得處長有沒有什麼想法?

  • 主席、各位先進,這個是政委主持的會議,如果結論是這樣子的話,他們應該不用再行文了吧!

  • 他們是說「依決議行文」,這邊按照這個決議辦理。

  • 這是行政院層級的決議了。

  • 是這樣子。那處長建議文字怎麼撰寫比較妥當?

  • 如果文字ok的話,他們就按照這樣去辦就好了。

  • 好。看勞動部覺得怎麼樣?

  • 因為前幾次的會議,基本上都是會前會的性質,我們也積極地配合這個會議,趕快表達意見,但是我們一直都沒有辦法能夠循正常程序,有一個簽辦之後,表達勞動部比較正式的意見,或針對這一個案子的立場。

  • 所以站在勞動部的立場,我們積極協助內政部來處理這個問題,也希望可以正式簽辦我們的意見,也表達勞動部在這一個案子的態度。

  • 我們的逐字稿都是14天之後會公開,如果要行文,文跑得快的話,理論上14天應該要到你們那邊了,所以如果你們有一些書面的意見,我的建議會是兩個併行,我們現在這一份協調稿,會後用email的方式給大家,大家該寫的意見都先撰擬,我會建議自己會在政務會議的時候,也把這一件事向院長報告,因為這畢竟算是比較多年以來的情況改變,我們也會希望工程會的主委在政務會議時知道這一件事,大家做起事來比較容易,所以我想我會在政務會議報告,是不是要內政部行文處長還是有一些想法。

  • 會議紀錄就是這樣做,大家回去簽,其他人有意見就來,如果內容沒有什麼改或者是小改,就是這樣,不要再那邊文來文去,因為已經是行政院層級的協調結果,這樣協調很多事情又要回到部會再走。

  • 我想回去簽,簽的過程中當然可以發表意見,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 如果問題只是字樣上修改的話,我想就請處裡面直接修正修改,如果不是字要修改,而是忽然間見解要修改,那就只好再回到這邊。

  • 就請政委再請那兩個部會來。

  • 當然。為什麼需要在這裡先讓大家知道,因為未來各機關都是可能的招標機關,讓大家知道這一件事的存在,我覺得也是有價值的,但是細部的字樣如果之後還需要協調的話,我們就會直接對內政跟勞動量部來協調,我想就按照處長的建議來辦理,非常感謝建議。

  • 至於衛福部的部分,看衛福部目前有沒有什麼補充或者是想法?

  • 我們這邊長照服務契約的範本,大概會依後續勞動契約的範本修訂完的結果,就會去做服務契約範本的修訂,以上報告。

  • 這個我也有口頭和呂次長,在社創週年的時候先進行脈絡上的說明,希望你們簽辦可以比較順利。

  • 如果有碰到任何困難的話,都歡迎隨時回到我這邊來,謝謝。

  • 除了這三個部會以外,有沒有其他要說?

  • 報告政委,很感謝政委的協調,內政部基於勞動合作社之組織特性,擬修正本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就履約人員為合作社社員另有權益保障約定乙節,建議社員權益保障條款應以不低於適用勞基法之履約人員勞動條件為原則,避免外界誤會參與政府採購案之履約人員有調降勞動條件情形,必要時內政部得就個案進行實地訪查,瞭解機關、合作社與履約社員實際履約情形,以為周延,如內政部擬成立工作圈研議相關事項,本會配合辦理。

  • 有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內容,請內政部先與勞動部確認內容是否妥適。未來如需修正勞務採購契範本,本會將依程序配合辦理。

  • 謝謝。也具體說明,機關不定期抽訪跟申訴管道都有明文寫在協調版了,第17款第1目有文字可以看一下:「機關應依商業保險費支付,並以相同條件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之費用為上限」,這一句話我們在協調的時候,也想說工程會的專業,到底這個是不是「依商業保險費支付」,或者怎麼樣改這個字可以到你們所期待的,也就是保障不要低於勞基法的情況,如果字樣細部需要修正的話,也歡迎工程會循正常程序時給我們一些指導,謝謝。

  • 看其他部會同仁有沒有其他的想法?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協調版做成決議,按照處長講的回去簽,如果有任何的意見,隨時讓我們知道。下一個。

  • 「案由二、2019亞太社企高峰會辦理規劃」,請討論案。

  • 很高興上個禮拜六的時候,社會創新實驗中心的週年慶有安排了台中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的貴賓,以及今年辦理的社企流、明年的喜憨兒的夥伴,我們將一起共同於明年5月11日、12日一起辦理亞太社企高峰會議。我們經濟部邀請的夥伴當中,等一下會報告的喜憨兒基金會、Impact Hub、B corp及社企流,今天他們都有一起列席,我們等一下請他們作報告。

  • 相關部會不管是講者或者是多元回饋的機制,請大家多給我們一些意見,以上報告,謝謝。

  • 所以確定是叫做「啟動亞洲」(Activate Asia),這個是滿好的題目;至於幾何元素的符號,看起來是祖靈充滿的設計理念。看設計者有沒有解釋或是報告的部分?

  • 謝謝政委,我稍微解釋一下logo,其實不只是祖靈的元素,其實是從亞洲的「亞」延伸出來的,所以可以看到是「亞洲」的「亞」,然後慢慢拆解之後變成是幾何圖形。

  • 為何這樣用?我們之後在不同場合的時候,像有工作坊的時候,就用這一種不同的幾何圖形去拼出不同的樣式來代表不同的會議,大家比較好辨認今天是來到市集或者是工作坊,所以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做,這是我們設計的理念。

  • 非常棒,同時也有編織的感覺。

  • 接下來我們請喜憨兒進行報告。

  • 各位夥伴大家好,我是喜憨兒基金會,我是楊琇雁。「明日亞洲」在社企流的帶領之下,今年是第一次辦,第一年由社企流舉辦,Sunny一接主辦之後就有喜了,在高峰會開幕那一天很順利生下了社企寶寶,所以再次掌聲謝謝他們。

  • (全場鼓勵)

  • 今年第一次在社企流的主辦及各單位的協助之下,我們其實是非常開心、順利圓滿完成了第一次在亞太地區所辦的社企研討高峰會,在這幾次的合作之下,可以跟各位部會的工作夥伴慢慢有好的默契。

  • 明年很開心會在高雄舉辦第二次,希望可以透過大家的協助,可以讓高峰會越辦越好。

  • 我們為何要辦社企高峰會?因為社企在社創的議題下是很重要的一環,社創的聯繫會議當中大家也越來越瞭解社會企業的重要,其實是展現社會創新非常重要行動、表達方式之一,也希望透過社會企業去讓更多的組織團體有更多不同的想法、模式,以解決社會的問題。

  • 其實臺灣為何會有這樣的資格,可以在亞太辦國際高峰會?我相信不管是在民間政府共同的合作之下,臺灣的社企已經是非常豐富多元了,不單是型態上的豐富,不管是NPO、企業或者是跨業的合作上都有相當多的展現,我們也希望透過長期累積來的社會企業發展,可以在國際上全球都可以更加發光發熱。

  • 我們希望透過這幾次高峰會的交流、對話,然後來跟我們所有的夥伴,不管是國內或者是國外的夥伴來進行多元的對話,我們也期待高峰會只是兩天的活動,但是如何持續成為一個發展的平台,甚至成為亞洲的社創基地,這個是我們在這個高峰會持續努力的,也希望可以跟政府習慣部會的一些活動或者是方案來作長期的結合。

  • 再來,這一次是由喜憨兒基金會進行主辦,很開心基金會今年已經成立24年了,明年是25週年,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也希望透過社會企業的模式,來提供這一些身心障礙者有更多的就業機會,有更多自立自強的就業環境。

  • 剛剛的科長也跟各位介紹過了,這一次的主辦除了喜憨兒基金會以外,還有行政院各部會的協助,還有相關的主辦,像Impact Hub、B Lab持續加入。

  • 剛剛政委也有提到明年活動當中,我們也可以加入了SEWF這一位重要的全球夥伴,因為十年前在愛丁堡小小的城市,由原來的200人(參與),陸續參加這五年來,都有超過1,200人參與,而且是每一年在不同的洲別去辦社會企業論壇,都有知名度,還有在社會企業的公信力,因此這一次也希望透過跟他們的合作,希望一方面展現實力,一方面是國際社企的夥伴,能夠看到臺灣這邊的發展。

  • 再來跟大家報告比較具體的部分,我們這一次的高峰會是在高雄的展覽館進行舉辦,現在高雄非常熱鬧——很緊張——我是高雄人,所以我也非常緊張。日期非常好記,就是母親節,是5月11日、12日,歡迎跟母親過完節之後到高雄來參加這一次的活動。

  • 這一次高峰會的人數是1,200人左右,我們會透過網路直播,希望這樣的高峰會能夠分享與參與的人,可以透過網路無國界,我相信很多國外社企的夥伴雖然沒有辦法來參與,也可以網路直播,也可以瞭解高峰會的內容。也有社會企業市集的部分,也可以透過宣傳,可以有更多的瞭解,希望認識社企的民眾來瞭解社會企業。

  • 我們可以作為整個明年度高峰會的主軸及重點,第一個是有提到這一次整個的主軸是「啟動亞洲」,我們在明年辦理的是「明日亞洲」,所以從看到未來展望,如何從臺灣做很重要的動力啟動,這一次在第二屆辦的用意,我們希望透過啟動來發覺更多的能量、潛力來解決社會的問題。

  • 我們也要邀請大家一起來支持我們這三個原則,在所有活動籌備的前、中、後希望有三個原則來進行:

  • 第一個是要在地,因為我們在高雄辦理,在議題的部分會加入海洋,在團體邀請的部分,我們希望把社企的力量注入在地當中,希望讓它發芽。

  • 第二,臺灣是一個科技島,因此我們會希望在整個峰會辦理的過程中,融入科技各項的創新。再來,所有辦理的過程中,我們會希望它能夠是永續的,而不造成浪費,而能夠做成環境上的保護,所以我們會秉持這三個原則來辦理相關的高峰會活動。

  • 再來,透過這個高峰會,我們希望可以達到五個目的:

  • 第一,剛剛政委有提到如何連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第二,透過國際高峰會的辦理,很重要的是能夠創造國際連結的機會;第三,如何透過這個機會的連結、高峰會辦理來擴大整個臺灣不單單是社會企業,而是臺灣的影響力,我們也會希望透過這樣的高峰會,讓各界有興趣都能夠在這邊做夥伴的關係及企業參與。

  • 其實整個企業的發展,很初期臺灣是從NPO發展,像我們是喜憨兒,現在很多企業參與、銀行融資的部分,各領域的人都可以透過高峰會來互相了解,其實有非常多的人不瞭解社會企業,因此我們也希望透過高峰會能夠讓更多的人來瞭解社企。

  • 接下來請各位幫我們注意一下,這一次主要七個議題,在行政院與政委共同討論出來,我們會以這七個議題來進行規劃(如簡報),所以有講者推薦的話,請讓我們知道是focus在哪一個議題上,讓我們做更好議程的安排。

  • 首先是「科技創新」,如何從Tech for Good看到社會企業;「海洋生態」、「氣候行動」、「循環經濟」三個議題會環環相扣,面對於天災、人禍及氣候變遷不管造成環境或者是社會問題,看我們如何透過社會企業來做相關的思考與解決。

  • 接著是有關於「弱勢夥伴」的部分,我們如何透過社會企業有創新的商業模式或者是服務模式來增加他們在社會上自立更生的能力;有關於「夥伴關係企業社會創新」這一塊剛剛有提到,這個部分給各位夥伴參考。

  • 接著下一頁,我們這七個議題與SDGs相關聯的部分,我們這邊也有說明,也跟各位參考。

  • 再者於議程規劃的部分,除了一定會有的主題演講之外,我們也有工作坊,這次我們特別安排世界咖啡館及社企下午茶,我們常常在參加研討會,其實這一位講者非常好,但是接觸的機會只有演講20分鐘,但是很多的問題及非常多的議題希望可以跟好不容易從國外邀請來的這一社企講者來交流,但是一直苦無機會,在休息的時間還要到處尋找他們,因此這一次是透過世界咖啡館,我們希望讓講者除了在台上演講之外,也有其他的時間可以跟社企夥伴、政府部門、相關單位來作一些更深入的交流,因此用了非常貴的場地辦了兩場的世界咖啡館,也希望為臺灣社會企業更扎實。

  • 剛才提到社企市集及晚宴,非常期待各部會來參加,我們有非常漂亮的海景來晚餐,海景對國外的朋友來說是非常奢侈的部分。

  • 有關於議程的設計,我們兩天有初步的議程設計出來。

  • 有關於講者邀約的名單,目前我們在keynote的部分,希望邀請到Clinton基金會的人作相關議程的分享,其實海洋吸塵器的創辦人在之前總統府創新獎也有邀請過,我們也希望他們跟我們氣候變遷部分,其實有比較多的扣聯,其他的部分也請大家參考。

  • 另外,我們也有舉辦社企小旅行的部分,也結合我們的議題來作規劃。

  • 有關於社企市集的辦理,是在會場的周遭來做社企市集辦理,也可以讓與會的人員方便來參加。

  • 接著有提到如何運用很多創新科技的部分,我們也會有活動APP、現場也會有即時QA都可以使用。

  • 另外,整個期程的規劃是,我們在明年2月18日會有記者會的啟動,在5月11日、12日都可以做高峰會的辦理。

  • 行銷的規劃也需要各部會來做相關的協助,像做相關的推廣。

  • 經費的預算也非常需要各部會非常需要幫忙的地方,目前編列出來大概是2,200萬。

  • 跟大家稍微說明一下,各部會如果有贊助方案的話,我們大致上有規劃幾個可以對應的部分,請各部會的夥伴可以參考一下,當然會有一些文宣露出、相關手冊露出,我們目前有規劃media,所以也有一些影片的露出,相關的內容也可以請各位參考。

  • 還有在活動辦理上有一些部分,如果各部會可以提供協助的話,也歡迎隨時跟我們聯絡。

  • 最後,我們希望可以透過這樣的高峰會,也讓各部會瞭解到整個社會企業的發展,也成為我們社會企業發展的一份子,邀請大家啟動更好的未來,謝謝。

  • 非常感謝,我們是不是先鼓掌一下。

  • (會場鼓掌)

  • 非常棒的簡報,完成度非常高,我們這次「啟動亞洲」有充足的時間籌備,真的比上次充足多了。

  • 也非常感謝Sunny團隊,在上次幾乎沒有任何籌備時間的情況下,可以把「明日亞洲」做得這麼好。

  • 這一次的簡報會跟逐字稿一起公開,大家比較知道每一頁在講什麼,但是裡面除了時間、地點是確定的,每一個部會在看過之後,如果有一些新的想法或者是覺得希望的回饋或者是要推薦的講者並不是上面所講的那樣,一切都可以跟籌備團隊進行討論;這個email本來是壞掉的,但是今天修好了,也可以直接寫信到上面去,應該是四個團隊都會收到,這個是不是共用的?

  • 是秘書處會收到。

  • 關於這樣的想法,有沒有要討論或者是詢問的部分?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都沒有的話,是不是請中企處跟我們分享一下?

  • 因為有今年辦理的經驗,各部會想到有關於回饋方案部分,是不是可以推薦幾個講者,如果有一些經費贊助的話,像原民會特別關心原民的講者,是不是可以可以有舞臺分享他們的經驗,這一些回饋的方案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 如果有參與今年的話,這個回饋是不是很類似?基本上跟今年是相同的?

  • 刪掉一些。

  • 所以還是有一些調整,看籌備團隊這邊有沒有要說明的?如果受邀擔任高峰會講者的話,其實還是要放在相關的議程裡面,但是因為這七個主題其實滿寬的,請Sunny講一下。

  • 我講一下回饋方案的部分,這一次的回饋方案跟去年是類似的,但是去年場地跟今年的場地差滿多的,去年在台中的園區,有很多的空間,所以有一些曝光的欄位其實是在酒廠外面,但是今年因為這個場地比較不是這樣的規劃,所以我們刪去了一些展館面整個擺攤的小空間,但是有新增了一個單一場次冠名,過去是沒有的,過去是場地的冠名,但是這次也參考了SEWF的經驗,如果企業對於冠名單一場次是可以的。

  • 另外,我們也參考國外研討會的操作,所以除了主議程的會場之外,也會有第二現場,也就是專門做媒體的曝光、採訪等等,這兩個是最大的差別,其他應該其實跟去年是一樣的。

  • 對講者的想法、要求或者是可以討論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請Impact Hub。

  • 有關於議題的部分,也是已經在詢問了,歡迎各單位可以把名單給我們,像原民會給我們臺灣的夥伴,還有臺灣表現非常好,或者是像tech for good,歡迎跟秘書處聯絡,我們可以洽詢詢問意願。

  • 一年前籌備的時候還沒有問海委會,因為還沒有海委會,但是現在有海委會了,因此很希望海委會的朋友,因為畢竟海洋跟永續也是貴會的主題,所以如果有一些老師自己有過不管是創業或是認識很棒這種可以對海洋永續有貢獻的一些社會企業,也非常歡迎海委會推薦給我們,謝謝海委會的朋友。

  • 看其他的朋友有沒有其他要提出的詢問或者是想法?

  • 我想請教一下,因為這一次的時間是選在5月11日、12日,是有特別的用意嗎?因為今年在台中我記得是選在母親節前一個禮拜,這一次挑在母親節,用意如何?

  • 應該是場地方的偏好。簡單來講日本要租這麼大的空間沒有別的日期了,就是這樣,並不是特別的用意,我跑去高展跟他們談的,是這樣的情況,那是比較熱門的場地。

  • 會議之前胡副也召開部會的協調會,當然今年協調外交部、衛福部、農委會、原民會、教育部、文化部、客委會,還有部裡面最大的贊助商,還有海洋委員會也邀請進來,我們分攤的總數額就不方便提,因為還在協調,我們希望將來政府不到5%的經費來提。

  • 協調會議有一些部會需要帶回去再請示,有一些部會意願可能需要再push,也會部會表示,像內政部、科技部都是很重要的部會,是不是有機會可以一起參與?我在這邊先作這樣的討論,今天是第一次協調會,後續還會再開會。

  • 金管會雖然一般我們的瞭解是沒有這方面的費用,但是由他來push這一些上市櫃公司,也是非常重要的效果,因此這一個部會陸續也會拜託金管會幫忙。

  • 社會金融在各國都是很熱門的主題,我想我們會繼續跟金管會的朋友們進行一些說明。

  • 內政部在這一次會被提到的一個主要原因是以前內政部人民團體,像協會控一個子公司的社會企業型態不存在,但是現在存在了,或者是合作社正式被納入到社會企業來,正式變成社會企業的組織形態,而且是現在最重點的組織形態之一,這個也是上次社會行動方案之後並沒有明文納入,所以內政部的工作,至少曝光度一定會因此而增加,我也知道合團司的經費相當有限,但是以內政部全部來講,如果覺得至少有一些朋友或者是同仁能夠來這邊,不一定進行分享,至少先讓大家看到社會企業跟內政部的關聯,是不是拜託內政部也可以回去詢問一下,並沒有一定要多少的意思,而是怎麼樣都好,讓大家有一個參與感。

  • 在台中這一次,也就是「明日亞洲」的時候,背板一字排開的logo有很象徵的意義,有些英國朋友很羨慕,他們做公民社會策略的相關部會,像DCMS,也就是「數位」、「文化」、「媒體」、「運動」在同一個,但比較不容易協調別的部會,所以他們的教育部是敬表支持,但是篇幅比較不大;當然蘇格蘭非常看重,我們在這一種國際性活動的時候,即使只出一點,但是logo打在那邊是差很多的,所以請今天有出席的各部會,都盡可能幫忙。

  • 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詢問或者是討論的部分?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接著有沒有下一個?

  • 第二次發言,抱歉,歡樂氛圍底下之後要回到嚴肅的議題,案由一的說明四還沒有處理。

  • 剛剛所處理的是定型化契約範本的修正,另外是招標文件當中,我們常常發現有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我們建議機關能夠考量合作社跟社員間的法律關係,不應該有不當的限制,比如剛剛主任有提到的,像勞工權益切結書或者是就業服務許可證的相當類似文字。

  • 謝謝。麻煩開一下協調版的最底下。

  • 從「目前招標機關辦理」這邊,我們剛才跟勞動部初步討論的文句,但是還沒有會工程會的朋友,所以我在這邊先逐字稿唸出來一遍,才能列入逐字紀錄,目前的想法是:

  • 「目前招標機關辦理勞務承攬招標案,習慣上規定投標必要文件應檢附『保障勞工權益切結書』及『就業服務許可證』,已限制許多勞動合作社參與投標競爭權利,因此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將『廠商為合作社、提供勞務者為社員且非屬雇傭關係時,機關不得要求簽具保障勞工權益切結書及提供就業服務許可證。』或類似意旨文句,列入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或投標須知範本適當處,並公告各機關週知,以維勞動合作社參與標案權益。」

  • 要不然他的社員非屬雇傭關係時,其實提不出來這兩份文件。工程會的朋友,請說。

  • 謝謝政委關心這一個議題,有關「保障勞工權益切結書」的部分,本會97年3月4日研商「將廠商無欠繳勞、健保等費用納為勞務採購投標廠商資格條件」會議決議,為加強督促廠商遵守勞動法令以落實保障勞工權益,機關辦理採購,應請廠商於投標時,書面聲明是否已依法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已依規定繳納各該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爰擬具旨揭切結書格式,供機關參辦。

  • 本會97年4月11日函釋及切結書內容係針對各機關辦理有關人力派遣性質之勞務採購案件,建議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於投標時檢附本切結書,以提醒投標廠商切實遵守勞動法令規定,善盡雇主責任,並避免得標後衍生履約爭議。(工程會97年4月11日函

  • 所以承攬是沒有這兩份的?

  • 對,且切結書內容係要求投標廠商就「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所以,如果廠商是合作社,並以僱用員工履約,自適用該切結書切結範圍,倘投標廠商為合作社且以社員履約,非屬該切結書切結範圍。

  • 為了避免再有誤解,本會將於97年4月11日函加註「合作社於投標時檢附該切結書,履約時以社員履約且無實質僱傭關係,非屬該切結書切結之範圍」

  • 另外,有關「就業服務許可證」,涉及就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機關辦理採購,其投標廠商資格之訂定及需檢附之資格文件,應由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36條、第37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辦理,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不得不當限制競爭。

  • 倘個案履約事項屬就業服務法許可之就業服務業務,機關要求投標廠商檢附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尚屬適法,若個案履約事項非屬就業服務法許可之就業服務業務,機關要求投標廠商檢附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屬訂定招標標的無關之基本資格。

  • 是以,機關要求投標廠商檢附「就業服務許可證」是否違反法規命令,應視個案履約事項審認,尚難通案禁止機關要求投標廠商檢附該許可證。倘投標廠商(包括合作社)對於機關辦理採購,如認為有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於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申訴。

  • 所以這樣子聽起來是你們覺得「機關不得要求」六字太強,實質上不是在適用範圍時,就明訂「實質上非屬雇傭關係時,也不得在這個要求範圍」即可。

  • 大家常常會有兩個誤解,一個是把承攬、派遣混為一談,另外一個是明明是承攬了,但會把雇傭關係跟沒有雇傭關係混為一談,這兩個情況第誤解。

  • 我們做一個決議,這邊是寫「類似意旨文句」,這個具體的文句是由貴會來擬,要擬在備註或者是附註的地方,我覺得很好,沒有問題的,實際簽上去之前,我想跟合團司的朋友再次確認一下,確保有要提醒的部分。

  • 報告一下,剛剛有提到當年(97年)開會的時候,好像也沒有找內政部,所以才會造成今天很多的問題。

  • 沒有關係,我們就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 其實工程會剛剛講的那一段很好。可以參考剛剛講的逐字稿,我覺得非常好,大家看到的時候,腦裡的誤解是可以澄清的。

  • 只是我們勢必要再翻譯成書面文字,書面文字翻譯好之後再跟合團司確認,我們就可以按照本來的流程簽上去。

  • 所以也是循處長的建議,依這一次「類似意旨文句」的決議來辦理,我們就這樣處理。

  • 有沒有書面的動議?

  • 有關於社企高峰會的籌辦,我記得像高鐵或者是飛機票的部分,這個可能要及早進行處理。

  • 有關於相關部會經費協助分攤多少的部分,剛剛處長也有提到科技部、金管會等等,處長再協調一次,剛剛協調的部分,請各相關部會帶回去,像新進來的朋友,比如內政部、海委會或是科技部等等,我們會請他們一起來共襄盛舉。

  • 謝謝。如果沒有別的口頭動議,我們準時結束這個會議,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