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準時開始,非常高興大家來這一次的會前會,我們同樣跟之前每一次一樣,會有逐字紀錄,也會有一般的會議紀錄,逐字稿會在今天會後收到email,大家可以編輯十個工作天之後,我們公開在已經上線非常華麗青諮會的網站上,那個很漂亮,如果還沒有更新頭像的委員可以上去更新,現在目前只有少數幾個沒有頭像,看起來很突兀。

  • 今天也會有遠端的委員參加,理論上的共同召集人黃敬峰委員好像臨時有事,所以我們沒有辦法等他,我們必須先開始。中間等一下說3點及3點多還會有兩位委員陸續過來,我們儘量到他們討論案的時候,我們可能先暫時保留,他們來了如果還有要討論的話,我們可以就具體想要關心的部分討論,如果大家對於議程沒有問題的話,我們就開始會議,先請做報告的事項。

  • 本次是行政院青年諮詢會議第六次會議的會前會,正式會議已預定於107年7月10日下午2點30分在行政院大禮堂召開。會前會有提供無法親自出席的青年委員視訊參與討論,本次總共四位委員申請,他們可能會陸續上線;以上報告。

  • 看報告事項有沒有什麼問題?現在這一種視訊會議,接下來行政院資安處、資訊處會擬相關的事項,以後的視訊會議是常態的,並不是只有我們開的會議是這樣,慢慢各個縣市都會有這樣的設備。

  • 有關行政院青諮會決定事項辦理情形請討論案:

  • 第一,依據第五次的會議,新增提案共七案,本次要討論列管事項,總計十七案。其中有五案提出解除列管,也就是3-5、3-7、3-9、4-5、5-1,會前會提供委員、部會充分討論,將逐案討論。

  • 第二,為利瞭解各青諮委員提案之參採情形,另將就擬解除列管事項之參採狀態,比如全部參採、部分參採、暫不參採,提會作確認,歷次決定議事項如附件一,請各位委員參見資料第2頁至第17頁。

  • 現在開始逐案討論,討論的程序是無論辦理中、解管或者是參採,或是有些辦理中或者是參採,我們的方法是先請提案委員如果在場或在線上,先跟我們分享一下對於這一案目前他的想法,在看任何其他委員有沒有想要追問或想要瞭解的部分,接下來用統問、統答的方式,會請在場的機關代表進行詢答。如果大家覺得ok的話,我們再往下走,如果不ok的話,就具體說這一案看如何調整。

  • 如果可以的話,我們就請從4-1開始,這一案目前是辦理中,看起來是有一些進度,6月份還會再邀請學生代表,看馨如有什麼要分享的?

  • 各位與會的長官來賓大家好,針對第一案是有關於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權利調查報告,這部分感謝辦理單位,也就是教育部學特司已經把電子檔公布,我以下有一些問題要請學特司或教育部回應。

  • 第一,除了電子檔公布之外,我們都知道學生傳媒、電子檔有興趣想要蒐集就會蒐集得到,另外一個是強迫閱讀的部分,因此想要詢問的是,學特司有提供各大學生會去進行紙本詢文的動作嗎?這是第一個詢問,或者要學特司把資料補充給我。

  • 第一段後半段的本部會的積極措施,想要把我的資訊讓學特司、高教司及技職司知道,針對高一洩漏學生個資給董事會的部分,我不曉得教育部的說明或是想法如何。

  • 另外一個,各大學侵害學權的例子一直不斷發生,就我自己的經驗,2014年至現在,甚至學園裡面學生要陳抗,像成大最近要成立可愛動物區的概念,我想問的是學權被侵害的部分,相關單位的想法是什麼?

  • 第三個,針對目前5月底就要送出的,大概是三天後要送出,各大學調漲學雜費的申請案,可是我們可以看得見,在各大學預計要申請的世新、亞大等,總共有十所的私立大學及技職院校,在校園裡面的程序及代表性的部分可能是可以被檢討的,可能後續還要再請相關的部會向我說明。

  • 第四個 ,6月份要辦理專家學者座談的部分,第一個我希望可以公告周知,通常教育部的資訊,可能我是邊緣人,所以我收不到資訊。再者,我希望在與會的成員裡面,除了所謂的學生代表之外,一般的大學生,我想也是可以讓他們進來做到底校園權利、學生權利的討論,以上討論。

  • 因為一般焦點座談不可能是所有人,所有人是公聽會,所以您剛剛的意思是一般學生用別的方式參加?

  • 你剛剛說學雜費調漲,會有一些顧慮,是否可以更具體一點的舉例?

  • 我說我觀察到的這幾間,世新、亞大、實踐、樹人、輔大、文藻、仁德及中國醫,這幾間學校已經在4月中、5月初這一段時間已經陸續召開校園的說明會、公聽會,但在世新校園進行學雜費進行說明的時候,有些學生代表要進場是進不去的,甚至也沒有收到開會的通知。

  • 像台中亞洲大學,基本上也是學生代表在前一天才收到要召開這樣的說明會,而且在與會當中還不讓學生代表進行所謂的垂詢或是發問的動作,很顯然那只是公告的程序,這是我所看到的。

  • 當然像中國醫最近也烽烽火火,因此內部的行政程序或者是學生代表性是否充足,或者是學生代表是否可以做現場的提案或說明,這部分很顯然在我所觀察到的個案裡面,有一些還可以再改進的地方,以上。

  • 這些都是學生權利的部分,不知道其他的委員有沒有想要垂詢或者是分享的部分?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請相關的部會,因為這個部分是教育部朋友對剛剛的詢問做一個簡單的說明。

  • 謝謝政委及委員的詢問,我是學務特教司廖科長,剛剛第一個問題是不是可以再請委員再予明確說明,謝謝。

  • 就是行文的部分。

  • 要po在網路上,他們知道嗎?有行文嗎?

  • 這部分我們可以再補行文,這部分沒有問題。

  • 之前立法院的預算主決議案,有請教育部做報告說明,所以報告完成後有行文給立法院,惟給學生自治團體這部分我們再來作後續行文。

  • 另外,剛剛吳委員有講到公告資訊這一個部分,這部分我們還在籌備中,會通還沒有發出去,我們預計找的成員(目前為內部幕僚作業),主要為學生焦點團體,像大學法改革陣線聯盟或者是大專校院學生會,我們預計在北、中、南區都會辦理座談。

  • 像剛剛吳委員有提到一般學生參與部分,由於我們有會議的位子可能會有限,如果要擴大,是可以允許讓一般學生報名,會受到座位數量的限制,這部分需請吳委員體諒。

  • 另外剛剛有兩個問題,一個是高醫洩漏個資及調整學雜費的問題,可否請高教司回答,謝謝。

  • 教育部高教司說明,我是曾新元科長。有兩個問題,之前高醫學生聯署有關於董事會之疑義,這個內部我們正在檢討中,相關像監察院等等也針對這個部分查處,我們會確定內部做檢討的動作。

  • 第二,有關於學雜費的問題,現在學校申請的期程是到5月底以前,學校假如認為有符合學雜費的調漲都可以申請,在申請之前就必須要踐行校內學雜費的程序,在5月底收完件之後教育部會有專案小組,我們會檢視校內程序是否完備。世新、亞大等等會在校內檢視程序是否完備,如果不完備的話,就會有審議不通過的情事。

  • 那一段逐字就在會議上當作參考資料。我們就往下移動,4-2幾乎都是辦理中,對於校園勞權教育的部分,請看提案委員有沒有什麼想法?

  • 感謝勞動部在會前有資訊說明,不管上次是會前會或者是大會或者是這一次的會議,在我個人的表述裡面,我都有限定,像勞動部基本上可以從這一個辦理中列為所謂的可以解除列管的部分,感謝勞動部在今年的規劃有新增國高中入校宣導的部分,之後請勞動部把相關的資訊一併新增及補充上去,這個是第一個部分。

  • 第二,如果大家可以的話,請翻閱到第3頁,針對教育部國教署第一點的部分,國教署告訴我們要在四個面向在國中、小推動勞動教育,但是沒有看到所謂的執行進度,是第一個提問。

  • 第三,針對教育部國教署把相關的狀況做盤點,這個是非常清楚的。

  • 綜上以多元的方式建立學校的概念,這同時也扣合了第四點,請國教署回應,在3月的會議當中,台南大灣高中也提到,4月19日、5月10幾日都是教材編撰,那個是一個項目。另外一個是實施結構性的困境在哪裡,3月16日的大灣高中的老師提到課程等不利的規定,真的不利老師去進行,所以國教署對於實施結構性的困境方式、協助方式有哪一些,以上作這樣的提問。

  • 接著,有關於高教司的部分,針對第4頁的部分,教務主管聯繫會會宣導,學務主管或者是家長會議宣導是在什麼時候,2015年勞動議題是請求政治力介入大學,當時請求的是各級的校長會議,不知道是不是會進行宣導。

  • 接著是技職司第二點,也就是令箭鐘應由主政單位發展後,將教材提供給校園,不知道是不是有另外互動了?

  • 大灣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說明?

  • 老師在問鐘點費的時候,但是未來的勞動教育或者是現行的狀況之下,即使老師具有勞動教育概念也沒有辦法申請講師費,即使要請求校外的專家學者來演講,也沒有辦法有講師費、交通費的負擔,這個其實是很結構性的困進,因為全臺灣的高中都是這樣,這樣的經費會從法規的鬆綁到實際支付的補助兩個層次要去處理,以上。

  • 如果新課綱上路,像鐘點費等等那個會有新的處理,請相關部會回應。

  • 高中老師在實施勞動教育的現行困境部分,跟各位委員報告,因為老師執行上都是已經涉及到執行面的問題,所以我們預定6月份召開會議,也就是老師提問的部分,也就是對於老師困境上來作檢討。因為現在其實不只是課程的上課、經費申請、交通費申請,這個涉及到核撥的部分,因此我們會在6月召開會議。

  • 至於,勞動教育的部分,會在校長的部分宣導,以上。

  • 剛剛有委員詢問,今年5月宣導有關於勞權教育的部分,校長的部分也會宣導,像今年是1月,像技職司也有說107年1月18日已經在宣導了,108年也會依照以往的方式進行一些宣傳,以上說明。

  • 108年有某一些新的材料或者是可以做的事情,比107年多的話,也就是在108年1月左右提供,非常感謝。勞動部的朋友有沒有補充?

  • 有委員垂詢勞動教育相關教材編撰的部分,其實技職司跟勞動部也有請教過請他們提供講師的人選,所以在5月中旬及5月23日分別辦理北區的研習,就職業安全的概念、知識納入教學的課程當中,以上說明。

  • 勞動部有沒有要補充?

  • 首先感謝吳委員對勞動部努力的肯定,有關委員請我們將107年新增的項目增列進去,這個部分我們會後會增列。第二,有關技職司提到有請勞動部提供協助的部分,我們都予以協助如勞動師資名單的提供。

  • 有關於吳委員垂詢國民中小學推動勞動教育計畫的進度,我們在這邊大概作補充說明,教育部國教署在今年5月3日發布「國民中小學推動勞動教育計畫,將與勞動部合作,以教材提供、教師研習、教案設計、活動推廣這四個面向,在國中小階段推動勞動教育。

  • 本部也在前開公文請各縣市轉知學校配合辦理下列的事項:

  • 第1,鼓勵學校運用勞動部建置之「全民勞教e網」影音資源,及「原來我很重要」、「小獺冒險日記」等繪本教材進行教學。

  • 第2,署將與勞動部為合作,以勞動教育為主題,來辦理各縣市國教輔導團分區聯盟及交流活動,屆時會請各縣市社會學習領域輔導團員參加。

  • 第3,本署將辦理國中小教學議題融入學習領域教材的設計徵選,並將勞動教育議題納入,屆時將鼓勵老師踴躍報名參加。

  • 第4,勞動部自105年起辦理校園巡迴列車活動,邀請劇團以勞動教育為主題進入全國國中小展演,本署將函請各縣市政府鼓勵學校踴躍報名參加。

  • 謝謝,相當詳細,聽起來有具體的行動,之後有更新的部分再動態更新。

  • 如果大家覺得ok的話,我們就往下。我們直接進到2-3,這個是筱玫的案子,我們發現主協辦機關及聯絡窗口變多了,是不是要請筱玫分享一下?

  • 主席及各位長官午安,我是筱玫,第一次發言。之前一連串討論的結果,因為大型國土防災資料橫向整合的計畫,看起來是比較廣泛的議題,所以在今年4月21日及5月9日的時候,我這邊有接獲內政部營建署跟建築研究所都有聯繫,聯繫這個範圍很廣泛,因為各個組別所負責的職務可能沒有辦法跨越太廣泛,所以建議是不是要把議題收斂一下。

  • 我們將議題收斂一下,我們在辦理的情形,可以看到前面第一點是119勤務指揮系統的建置案,這個是在之前就有提過的辦理辦法,消防署這邊有說在108年的時候會更新相對應的系統,並且運用到全國。

  • 第二,消防會比照警民聯繫的方式,會將各類場所安全設置標準的部分,會將119火災系統做通報的裝置,目前也聽說正在研擬接下來的設施、設備會怎麼樣與消防署底下設備的基金會去溝通,讓我們所有這一些授信總機會加入物聯網運用,火災發生的時候,將這些訊息、訊號會傳遞到雲端,並且經過篩選會傳達到消防局或者是該存的資料庫裡面去,因此這個部分也聽說已經在進行當中了;如果再更細節的部分,我剛剛有看到火災預防組的周組長在現場,可以請周組長幫忙補充一下。

  • 第三,有一些相關的通告案的研商議題,現在草案不知道這邊已經進行到哪裡,因為我這邊沒有看過草案的樣貌,只看到這邊寫到107年5月23日會發布,今天是5月28日,也許有一些新的進度消息可以聽周組長幫我們講解一下。

  • 另外,則是新增加第四項及第五項的部分,差不多是4月21日、5月29日的時候,分別跟內政部營建署工程司張傑宜小姐討論過,她是承辦的科員。她有瞭解現在要開始進行修訂建築建材的建築法內容,那時討論完的結果,張小姐並沒有跟我回覆確定要怎麼做,也許之後可以再追蹤他們要怎麼做。

  • 另外,內政部建研所的雷明遠博士是屬於安全防災組的部分,他們後來跟雷博士討論的過程中,知道在內政部的建築研究所從民國98年至105年都一直陸續有在做防火避難的疏散避難研究,現在其實至105年都已經跟AI的架構連結在一起,但是有這麼好的研究,卻都沒有拿來運用,雷博士在推行的時候有一些困難,只有一些研究案,沒有辦法推廣。

  • 他也提到這一些是產、官、學、研及在業界有一些商轉,因此有一些機會在這樣的議題下試著推廣看看,因為最近遇到工業大火,發生了之後,我看新聞上有提到消防署會聯合消防環保署、勞動部、經濟部一起下去推廣,對於高風險性的工廠來做聯合的安檢計畫。

  • 因為我們講的是圖資資訊要串接起來,並且在發生災害時將資訊推播給救災單位,他們會將大型工廠、擺放公共物品、化學品的配置圖畫起來,並且這一些圖資會定期更新在救災單位當中,像這個災害事件有因未告知公共危險物品的擺放位置,因此造成六個消防員死亡、四個移工喪命及錢的損失,因此我們覺得是不是要將違法工廠進行檢查,但卻有一些實作上的問題,所以也要聽聽專家們看看未來有什麼規劃,這一些樓層較高、面積較大的高危險工廠去進行實施檢查、配合議題的感測器或者是其他先進的科技做一些救災及預防災害的事件。

  • 我看到有跟我聯繫的那一位雷博士也在現場,可以聽聽看他的專家意見,以上是我目前追蹤這一個案件的結果。

  • 我們先問其他的青年委員想要追問或者是分享?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先(處理)事實性的,「119火災通報裝置認可基準」,確實於5月23日內受消字第10708218660號已經發布了,但發布的時候是從12月1日才生效,中間應該是有一段準備的期間,這是事實性。

  • 另外一個,您剛剛最後有提到,包含接下來管制及關注的化學物質管理條例修法及這一些圖層疊合,運用一些資通訊技術與消防局串接等等,這個在政務會議討論過,這個是一個方向,這是我所知道的部分。

  • 其他的部分,請幾位聯絡窗口看有沒有要補充的部分?

  • 謝謝剛剛委員及主席的說明,我要特別說明的是119火災通報裝置,目前的進度誠如剛剛主席所講的,我們先把法規的部分公布了,到12月份的這一段期間有設備進到國內來,讓相關的場所可以安裝,這一個部分可以來做認可的動作。

  • 認可完之後,我們有一個部分要特別說明,119火災通報裝置,可以分手段、自動通報的模式,在推的過程中,為了讓真正發生火災的時候立即有效,而且要確保避免誤動,而造成消防機關因收到這個訊息出動所產生浪費的資源,因此在出席的時候,可以優先手動通報的部分。

  • 到了消防局的時候,可以回播確認是不是真的發生,這個是我們就設備性的部分來做補充的說明,以上。

  • 謝謝。看其他的部分有沒有要補充的?

  • 我回應林委員的指正,剛剛提到圖資及運用,誠如林委員所提示的,這個是滿重要的,因為任何的消防隊在搶救的話,如果沒有這一些圖資的話,要跟業者調這一些圖,事實上會耽誤時間。

  • 我們之前也曾經跟署裡面的搶救組有跟他們請教過一些,他們原來有開發一個是全國指揮系統,他們現在這個已經成熟了、推廣到各地消防局去實際運用,我們有興趣的是,因為本所在研發人員智慧避難引導的時候,我們用了很多ICT的技術,這一些技術是可以傳到個人行動的裝置,像行動手機、iPad上,可以提供演算法,也就是哪一個樓梯是安全的、哪一個是不安全的,甚至未來可以結合既有的消防探測,像菸、霧都可以偵測到有災害的預測。

  • 但是這些系統只限於公務人員避難的運用,如果這一些丟上雲端,可以透過怎麼樣的機制,可以讓指揮的人員到現場,不管平板或者是資訊系統裡面,有建築物裡面這一些菸的濃度,人到底在什麼位置,還有哪一個樓梯集中或者是哪一個位置集中,如果讓指揮官到現場的話,為了搜尋到那兩個移工,結果花了一些時間,如果指揮官不利的話,也可以不派人進去。真的都是冒險的精神,因為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他們真的很辛苦。

  • 但因為現在是科技的時代了,未來會有什麼(協助)作為?我們現在在很多天然災害上,有很多無人機的運用,像經濟部單位都已經發展了,像用無人機去看土石流或者是什麼,無人機是不是可以再縮小化?那個就可以變成是室內的無人機,在高危險的這一種東西當中,我們也有一個小型的無人機,進去就飛一飛、有沒有環境就照一照,瞭解裡面的資訊傳出來,外面的指揮官才知道要如何派人,這樣子是不是會變成伺候機的概念,也就是把天人災害運用很普遍的概念運用到建築物當中。

  • 當然這個研究我相信以國內的水準,應該都有這個能力,只是說運用官可以提供相關專業的知識來配合,如何引導他們適用在建築物當中先期探災的設備,也可以把設備傳給救災人員,災害從預防到後面的搶救,連成一線,國家的大型災害就可以減免。

  • 非常感謝,有沒有同仁要補充的?

  • 這裡是內政部營建署代表,我是張傑宜,第一次發言。

  • 我們在4月21日的時候有聯繫林委員,說明建築法規目前針對高層建築物各種防災設備,其顯示裝置及控制應設於防災中心之相關規定,林委員有建議可針對大型的建築物或公共建築物、以及智慧型相關建築標章的建築物,是不是可以智慧化系統整合防災設備於防災中心中。

  • 剛剛林委員有提及內政部建研所從90幾年就陸續有一些相關智慧建築、防災設備等相關研究,倘建研所有相關現階段實際可行的智慧化設備及防災中心之修法建議提供給我們營建署,納供法規修法參考,以上。

  • 所以聽起來我們把聯絡窗口,大家都集中在同一個房間裡,至少有一個促進橫向聯繫的作用。

  • 以我自己的瞭解,有火場的UAB確實是非常熱的題目,但是現在不是非常熱的商轉題目,裡面有很多AI的問題要解決,不過我想我們之所以會推「無人載具創新實驗條例」等等,就是希望在陸海空在臺灣有一個實驗的場所,這個能量會慢慢起來,我們會繼續關注這個部分。

  • 上次大火之後的政務會議我們花了很多的時間去看目前的研究能量到哪裡,一至三年後各自可以採用哪一個部分,這個部分確實有放在我們的方向裡面。

  • 如果大家沒有要補充的話,我們就往下走。

  • 接著是政哲的2-7,聯絡窗口還是相同的,目前已經邀集了一次研商會議,看政哲有沒有要補充的?

  • 各位大家好,我是吳政哲,有關於青年發展法、青年政策機制的後續進度部分,我們在上次研商會議當中,該怎麼說呢……

  • 逐字記錄是可以事後編輯的(笑)。

  • 整個研究案有發現到有先畫靶再射箭的情況,當天的會議有比較大的篇幅是有蒐集青年們所遇到的問題,在方法論是如果可以有比較快的進度遇到這一些青年狀況,不需要透過任何的反映及政策的修正,可以透過極大化的方式來解決。

  • 但是在研究的內容當中,可以發現從蒐集到的問題至後來看到的表格,其實都有逐層的落差,像老師就有表示那麼多的問題的主題,但是有些並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有些跟政策無關,所以那一些就被我篩選掉,自然而然那一些問題就是可以透過政策解決的問題。

  • 另外一件看到的結果是,青年們所遇到的問題全部都是教育部主管的,除了教育部主管之外,也減少了其他的部會,而這一件事看起來非常奇怪,除了這樣的說明之外,可以把當天會議討論的重點及紀錄一併附上。

  • 這邊也有提到後續方案的評估,我想請問的是時程的部分,類似的文字我們看了一年多,所以有一些不只是教育部青發署可以處理的層次。

  • 我其實不太知道卡在那邊的點到底是什麼,因為據說有人表示不能那麼快把它拋上來到其他的政委或者是其他的部會說教育部沒有辦法處理,但實質上有一些其實是困難的。

  • 在這個部分也想要請問政委,從政委最近的那一些談話紀錄看到政委開始針對青年事務或者是相關的部會來做一些政策或者是業務的瞭解,不知道政委這邊針對青年事物或者是青年政策的跨部會協調機制上,目前初步的想法是什麼?

  • 其實會議也花了非常多的篇幅在釐清這個目的及提案的內容是什麼?這個部分包含了一個部分,主要會是青年政策的協調機制,以及青年發展法是不是可能的解方,最後都只剩下青年發展法要不要立法的這一件事,以上先作一些資訊的說明及釐清,謝謝。

  • 謝謝提案人。先畫靶再射箭是比較正常的事,先射箭再畫靶是比較奇怪的。偉翔跟馨如有沒有要補充的?

  • 我看到這一次會議資料說要解除列管,我表達非常嚴重地(抗議),為什麼不應該?

  • 沒有解除……

  • 他是這樣建議。5月18日的會議對我來說是沒有辦法聚焦的討論會,為什麼會這樣子?請大家看到後面兩張薄薄單頁,106年全國青年組織及青年教育單位彙整是2017年12月23日(做的),今年是5月28日後才出來這一份資料。

  • 那個案不是這個案的。

  • 他是要拿來當reference。

  • 十個縣市沒有組織,這個是請大家參閱。也就是公開揭露青年政策青年委員提案,還有所謂的「本署回應」的部分;第3頁,未來將成立青年立法籌備處。我舉這個例子要回應剛剛政哲所說的,在國教署開的會議應該要分層次討論,到底青年諮詢會議、青年組織或者是青年政策在大面向的範圍上來說,應該要有一個專責單位或者是能力不足、能力有限的地方在哪裡。

  • 但是我們只看到這一份資料,很可惜的是5月我們沒有看到相關、持續的討論是什麼,所以我非常附議政策所問的那個期程規劃是在哪裡,因為我們看到5月18日開了一場會,但是這一屆的青諮在10月就要卸任了,這個部分是教育部要再加油努力的,以上。

  • 我有參與5月18日的會議,有一個很關鍵的點沒有被釐清的是青年的年齡層為何,所以整合協調機制就沒有辦法到各部會盤點到底哪一些政策是跟青年有關的,哪一些是被納入青年發展法,謝謝。

  • 是下限或者是上限?

  • 整個範圍都沒有辦法。

  • 我們之前都有討論過18是往下,有人要再往下嗎?也就是那一天的狀況是怎麼樣?我之前的印象一直是18是……

  • 我補充一下,那一天我對年齡有建議,我建議15歲至29歲,並不是30歲,青少年這個階段往前或者是往後都需要cover的,青少年在這個階段比較年輕的時候是需要保護,後面的部分要發展,因此我有一部分的cover。

  • 但是當天的會議在年齡的部分,部會這邊的表示都沒有辦法去討論,所以大家不要針對這個範圍(討論),這樣盤點太勞師動眾的,是需要耗費很多時間的,我也等了一、兩年只看到這樣的東西。

  • 所以我不確定是不是還要再提一個案子,也就是就青年政策的範圍是什麼,因為在那個回應上沒有人可以回答這個問題,而且並不想把這個問題放到議程當中討論。

  • 非常感謝,這樣比較瞭解狀況,因為我那一場沒有看到紀錄。青年(政策)有沒有什麼要提出來的?因為我們統問統答,我先就可以回答的就回答。

  • 青年會議我討論過兩次,也就是青年的會議及各種案子,我們這邊有幾個問題,第一個是在兒少保護法什麼也好,很多東西是到18歲來作分界,包含新的公投法等等,確實18歲以上跟以下,在每一個部會很可能是不同的三級機關在處理,這個是事實,所以如果我們是列到15歲的話,行政成本也許備增,這個是事實,這個是我們之前有提過的一件事。

  • 但是我自己沒有說非18歲不可,只是現有的法律裡面,18歲是看起來是最多法律的一個分界點,除了民法,民法當然比較奇怪,如果你去結婚的話,18歲就可以,沒有結婚的話,20歲才成年,這個我們有在考慮修正的。所以要不要15歲並不是部會可以決定的,這個是我們必須要在院級討論,這個討論我們之前大部分的人的想法都還是18歲,但是我也願意被說服成15歲,這樣子的行政成本會非常高,我們就要再起一次討論,這個是年齡的部分。

  • 另外一個部分,有關於上次我們收回來的這一些部分,我想跟地方有關的,我們是不是到5-7再來討論?因為有一點超出這一案的主旨。

  • 關於瞭解青年署的事務,必須要往上到部或者是部沒有辦法處理的,是不是可以外延到別的部會去的這一件事,以我的理解,我先把青年署目前所有的事務做過一次盤點,非常感謝青年署的朋友有來做非常詳細的報告,這個部分也會有完整的紀錄,確實從那時候開始參與比較多青年署的事務。

  • 教育部的部分我也有請教育部的朋友盡可能事前提出邀請,我盡可能參加等等,我還是都在部的層級,目前還沒有跟其他的部會青年相關事務朋友們有類似的工作會報,這個是目前在院裡工作的實際情況。

  • 最後一個剛剛有提到為什麼這一個案子還沒有往院處這邊送到,以及為什麼還沒有看到的這一件事,想必是有他的理由,因此請青年署回答一下你們能夠理解的部分。

  • 政委及各位委員大家好,我作簡要說明,年齡的部分,政哲在一開始提案的時候有很多建議,其實年齡這一件事從以前青輔會時代在歷次的政策文件當中,其實定義都不太一樣,甚至有一本白皮書是建議不訂定年齡的。

  • 以最近的青年政策綱領來講,是以15歲至35歲這個年齡對象去彙整內容,但並不是青年的年齡就是界定為15歲至35歲,這部分要釐清一下,因此年齡本來就有很多不同的看法。

  • 周老師在報告當中也有特別針對年齡的部分來探討與建議。因此將來若要界定的時候,也是需要再做一些廣泛的討論,再提供行政院作裁示。

  • 另外,會議紀錄的部分因為要陳核至教育部,所以尚未核定,核定後就會馬上提供給大家,這個沒有問題。期程在上次的會議當中,主席(署長)也有裁示,會隨同會議紀錄把期程的規劃一起提供給大家參考。

  • 在此也針對期程做簡要說明,我們希望擬訂相關可行性評估及利弊分析的部分,各單位能夠在兩個月左右完成初稿,然後接下來再召開第二次的會議進行審視。第二次會議如果有相關的修正建議,有必要可再召開第三次的會議確認。希望相關的內容是經過大家討論且有比較明確的共識之後,再陳送行政院裁示。

  • 另外,大家很關心做政策盤點的這一件事,其實當時已以臨時提案作處理,目前我們會先就現有各部會的政策資訊來作整理,後續再跟政委辦公室討論,看如何繼續處理。因為當天大家有提供很多的意見,這一些意見我想都非常好,我們也會進一步考慮,我想這就是溝通的過程,在大方向的部分也需要進一步的討論及確認,我們都會做處理。

  • 另外,這裡講解除列管是針對第4次會議有關於委託研究的部分,但是整個案子事實上還在處理當中,所以本案整體還在繼續列管,先做以上說明,謝謝。

  • 我想辦理情形的「建請解除列管」,就請幕僚單位加「(未通過)」,這樣大家比較知道是沒有決議效力的部分,大家不會覺得好像有解除列管。

  • 另外一個部分,我剛剛聽到兩個月之內會有一個綜整的東西出來?

  • 請各單位提供初稿,等各單位把東西送到我們這邊來,我們會再召開第二次會議討論。

  • 好的,拭目以待。

  • 再回應一次提案,因為我們在院裡面做事,大概是法律、政策及預算,大概是這樣的順序,所以有的時候你不需要法律就會有一些政策,政策就可以編預算,有些時候甚至連政策都沒有,大家就拿結餘款做事情,這個事情是院對這一件事重視的程度。青年,院是非常重視的,所以法律、政策及預算一定都會探討。

  • 當你這三個一樣探討的時候,預算必須根據政策、政策必須根據法律,所以會變成你聽到的是大家一直在法律上去做一些調整或是必要性的攻防等等,因為那個如果不確定的話,政策的範圍沒有辦法確定;但是是不是在這個討論的過程中,政策也一步步在形成,也不是到法律確定要或不要之後,政策要全部推倒重來,這一些討論的過程,都會變成政策裡面的一部分,希望以上基本的公共行政概念不要誤導年輕人;這一案在畢業以前還是會有東西出來,只是有的時候還是必須需要一些耐心。

  • 從我自己在過程當中,如果需要copy我的部分,就算是草案或是各部會如果再提出相關意見時,有一些定義或是名詞,這個需要釐清等等的部分,都歡迎隨時直接聯絡我。

  • 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說的?

  • 我想進一步提問,剛剛政委提到請各部會填相關資料的部分,到底是什麼?因為當天會議的時候,基本上沒有針對這個部分的討論,我不確定「部會回填」是什麼?

  • 是「政策」、「政策+KPI」或者是「政策+KPI+預算」,或者是什麼?

  • 當天討論青年發展法短、中、長期的做法本身,事實上當時政哲提案不只是立法的這一件事,還有談一些相關的政策機制,因此第二個提案是在談幾個可以處理的具體建議,看如何進行下去。

  • 第一個短期的部分是請相關的部會去做一些直接的處理,但是中期的部分,會議決議請相關單位提出可行性評估方案或者是相關的利弊分析,那邊至少有三個案子是希望可以在中期做法來做進一步處理,然後再提報第二次會議討論。

  • 第二個提案的部分,基本上有三個具體建議,如果沒有記錯的話,那三個都是青年署要自己處理的部分,也是提出一些相關可行性方案以及利弊分析評估,很感謝政哲有提供資料給我們來做參考。

  • 因此針對具體的內容會提出相關的方案及利弊分析,這些內容會讓委員們或者是相關的部會至少再檢視一下,進行修正,然後再提報行政院裁處,各部會回填大概是這些內容。

  • 前一半比較是對外有其他部會的成本,後一半是對內,也就是都是青年署?

  • 也沒有那麼對外。

  • 剛剛提到處理的也是剛剛提到被篩選過後短、中、長期的部分,而不是劃定範圍盤點性政策的方向,在過去的會議當中基本上沒有針對範圍來做這麼多的實質討論,我們所說的討論是不要再討論這一件事上,我一開始的立場是,幾歲到幾歲是ok的,做這樣的機制盤點是確保舊的分配或者是有哪一些被loss掉等等的,這樣才有辦法去確保所有的青年會得到應該的關注。

  • 為什麼會開始感受到院裡面有這樣的討論?因為在林萬億委員支持兒少權會議提到青少年就業的議題,因此當時在會議上也有提到就業的部分,也就是少年跟青年的部分要如何去做區分及兩位政委這邊的工作協力部分。

  • 但是在當天業務盤點上,跟勞動有關的只有勞動教育,其他的部分跟勞動都沒有提到,但是在這一個研究案裡面,還有這些的多元性看是用什麼樣的方式來接院裡面的政策來做篩選或者是盤點,去進行這個工作並不是短、中、長期的部分,看起來裡面很多是教育部主管的居多,這個東西的困難到底在哪裡,我有一點不是很清楚跟理解。

  •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簡短回答。

  • 首先教育部自己對於到底怎麼樣叫做高教、社會人士的定義,目前正在重新洗牌,以我的理解,就連學士學位都可以唸十年,你們的東西受終身教育、社區教育,全部跟以前都不一樣了,更不要提說很多方案是晚兩年再來唸大學,然後又可以唸十年,所以不管青年怎麼樣定義,很可能跟學校的關係並不會像以前那樣是一刀切的,很可能是千絲萬縷的關係,很像大家到了18歲要唸什麼、22歲、25歲要做什麼,以年齡來分業務範圍的這一件事,本來覺得很可行,但是越來越不可行,這個是我接到的一件事。

  • 年齡不做定義,感覺上年齡這一派真的慢慢獨勢,因為不知道29歲是不是又重新回去修2個學分的部分,這個對內部學分的挑戰。我們對學用落差也好,不過現在對於禁止為國本的方案也好,不特別分勞動、教育好像一刀切的部分,盡可能把這個東西去切,我們跟萬億相關的會議就會變成常常我們一起出席或者是至少會copy的情況,這個是實際的情況,因為這整件事目前都在調整當中。

  • 我想我這邊能夠加速時程最簡單、最快的是,這邊只要一上來,也就是有關於年齡具體的那一個案、關於青年的範圍那個案一上來之後會在政務會議做第三次的討論,希望那時候就會有一個比較清楚的方向。

  • 政委、政哲委員,剛剛有提到青年發展法中、長期的相關議題,我們內部都會處理,但是政哲跟馨如委員比較關心是其他部會有關於青年政策部分,我們雖然轉成臨時的動議,我們也用現有的資料去盤點現在各部會當中青年政策或者是相關的資訊,盤點出來之後,因為這裡面涉及到其他的部會,不只是就業、創業或者是住宅等等的其他公共參與等等,所以會再來跟政委一起討論這一個部分,當天會議的決議是這樣處理剛剛政哲所提到的青年發展法當中的研究內容,以上說明。

  • 回應剛剛羅署長的說法。

  • 首先,5月18日的會議名稱是「青年發展法及相關政策機制跨部會研商」,唸文學對文字比較敏感一點,但是周教授所收到的,也就是當天分出來大議題與子議題是根據周教授所做出來的報告去分類的,剛剛政哲提到的是大議題、子議題不應該這麼狹小,我們再聚焦。周教授提到的是,青年發展法的可行性,因此有其建議與評估,但是政哲反映的是大議題、子議題也好,不應該只有這一些而已,這一些被限縮之後,反而其他的夥伴建議是進不來所謂青年議題的部分,這個是我想要做一個補充。

  • 看到那一天的資料,我忘記把會議資料拿起來了,我現在手邊資料剛好六大議題裡面有四個議題全部都是教育部的問題,只有青年創業跟所謂的各部門資源整合,頂多再多一個是青年研究的部分是歸屬於其他部會一起要來偕同,因此政哲的焦慮或者是當天與會夥伴的期待,其實更想看到的是教育部作為一個教育主管機關或者是青年主管機關時,好像如果要兩個月去調所謂的調整現行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是不是稍微久了一下?這個我不知道,但是可以看到當天主要的青年議題是這個大議題、子議題的脈絡,以上。

  • 我綜整一下,這其實是完全兩個不同的事,你們大家擔心的是可討論範圍被限縮,雖然上面列了經濟部及院本部去調的話,好像只有一點點枝微末節的事,這個是第一件事。

  • 第二,當時的會議在討論青年的時候,這一些不同被調動的部會,自己對於青年的想法是什麼,這個事情未必是教育部所能夠掌握的,這個是兩件事。

  • 我再說明一下,政哲、馨如提的政策盤點,剛剛署長及我一開始皆已做說明,請大家放心,政策盤點這一件事的最後決議是要做的,我們手邊已經先初步整理現在蒐集到的資料,但是我們還會再跟政委辦公室進一步討論如何處理,所以是要處理的,並非不處理。

  • 我們剛剛講的意思是,政治意志上是後半段的部分,也就是各部分的部分需要政委寫email、打電話就儘量使用我,我的意思是這樣,第一個部分是按照剛剛本來的方法去做,那個是法的部分,這個是要分開處理的。

  • 我想大家應該都是在相同的方向上,並沒有誰在故意拖延,現在只是說因為青年在社會裡面的身分也快速地變化中,所以我想會需要一些時間去處理這一件事,這個是必然的事,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說明或者是補充的?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往下走。

  • 2-8青諮會階段性報告,網站已經上網了,另外一個是青諮會畢業之前的成果報告,我不曉得這個有沒有什麼想法或者是線上、線下?的或者是怎麼樣的?有沒有什麼想法?

  • 有關於青諮會的網站,我們在5月18日已經上線了,感謝各位委員在這一個期間提供的協助,讓我們順利把這一個網站完成。

  • 後續將會研發如何把程式碼開放給各界可以運用,因為這個好不容易研發出來,我們歡迎各界使用,但事涉資安的部分,我們會再研究如何開放。未來委員使用這個網站如果有問題的話,我們歡迎各位委員隨時跟我們提出修正的請求,我們會儘速把這個網站修得更好一點。

  • 另外,有關於研商青諮會報告的相關事宜,這個我們會再邀請政委及各位委員一起來開會,我們再來確定成果是要如何來展現,看是用討論完之後用報告的方式放在網站上供大家參閱或者是用其他的方式進行,我們會再開會討論,以上。

  • 貢丸要不要指導一下?

  • 本辦當時提案的動機,是想說平常委員們那麼努力、做了那麼多的研究,是不是定期讓外界知道平常委員們努力的過程,後來討論的方向是以網站來即時的展現,讓社會各界知道委員參加的活動動態以及努力的歷程。

  • 目前網站已經對外公開,而且也陸續增加功能中,我覺得當初提案的目的已經達到了,因此是不是要出一個定期的紙本報告也就不那麼重要了,因為線上就可以看到現況的進行,因此本案是不是就建議解除列管?

  • 我剛剛問的是這一件事,如果大家覺得線上的版本可以,程式碼會開放,至少是已讀取,如果變成一個PPT或PDF或什麼東西,可以很自由利用網站上的資料來進行,似乎不一定要有紙本,如果大家覺得對紙本有感情需要有紙本報告的話,歡迎大家提出來。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假設線上就可以了,我們就不用再特別開會研商,線上的版本盡可能快速研擬開放的可行性,我相信委員有好幾位都可以直接取用那個資料,做成美輪美奐的報告,因此這個部分我們就以線上的方式來解決,這一案就解除列管。

  • 接著是無障礙旅宿網的情況,營建署上次說完全參採,觀光局正在辦理中,這個連署人非常多。

  • 我現在在國外,所以前幾次沒有辦法到場。非常感謝觀光局、營建署兩方合作,包含中間的過程也需要地方政府及業者的配合,所以勞師動眾,但目前的成果看起來很不錯,也快要解除列管,我說快要是還有幾個小地方,可能可以稍微再討論,我想知道一下細節。

  • 旅宿網方面,我現在看了一下還沒有這一個資料,我們想要詢問何時具體上線的時間是在什麼時候,因為完全沒有提到。

  • 第二,如果要上線的話,現在有幾家是可以提供這樣的資料?這幾家又是在應該要上線的比例?這個有一點複雜,像依法有一百家應該要上線,但是可能你們現在只有十家可以上線,因此我想要知道到底有幾家?

  • 最後,假設這個數量是還不夠的,應上線的比例很低,一百家只有十家的狀況,只有10%,看看是不是有輔導的計畫,如果只有架構,所有的功能性是不夠的,我們如果要租的話就要做好,這個是我們對於旅宿網的問題。

  • 在營建署方面,我們也非常感謝營建署從去年8月至今年1月分別發函給各地政府去取得這樣的資料,並且也訂下了未來興建、改建業者都需要上傳資料到觀光局的旅宿網才得以解除列管並列入改善完成清冊,這一件事是跨部會的合作,也讓系統未來更新可以更加完整。

  • 現在未完成改善的清冊或輔導計畫是什麼?我不知道誰可以回答這個問題?但是我覺得應該是營建署針對未改善的部分,我想要瞭解一下。

  • 這個可以牽扯到第二個問題,也就是地方政府的Open Data資料集的問題,我看了一些還是沒有看到資料,我不曉得未來有沒有這個計畫或者是沒有找到有關於Open Data,麻煩兩邊回答我以上的問題,謝謝。

  • 看其他的委員有沒有要追問的?我們統問統答。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看營建署的朋友有沒有想要回應的?

  • 營建署代表報告,有關於剛剛委員垂詢加速無障礙旅宿資料的建置,依據身權法第57條的部分,公共建築物必須要完成無障礙的改善,對於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及一般旅館的部分,都已經是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所明訂的公共建築物的範疇,所以各縣市會依據有關於身權法第57條的部分,要求所屬的轄區內各公共建築物去逐步進行無障礙設施的改善;但因為各縣市會有城鄉差距及發展特性的不同,所以公布的改善對象未必是同步的。我們舉一個例子,像都會型跟非都會型所推動的時程未必一致,因此在委員所指教有關於無障礙的客房總數是多少,這個是持續變動的,有可能增或減,這個部分各縣市在逐步推動當中。

  • 各縣市會推動一個分類、分期、分區計畫,因此可以由此當中看到,但是數字每一年都會持續變動,可能增或減,如果委員要知道總數的話會有困難,我們是持續推動。

  • 剛剛委員有提到無障礙旅宿業的輔導計畫是什麼,我們在回應的資料當中,在辦理情形第4點,其實每一年度有針對縣市政府所推動的建築物無障礙相關辦理的情形,我們有一個督導的考核計畫,而這個考核計畫裡面,從去年青諮會將旅宿網納入當中,在今年的督導考核計畫有要求各縣市政府今年改善的建築物當中,有包含B4類組的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及一般旅館的部分,必須要特別將資料提供給我們、我們轉送給交通部觀光局去建立旅宿網的資料,或者是縣市政府已經直接把這個資料請業者,或者是由縣市政府協助的佐證資料,這才能列為改善完成的清冊。

  • 而改善完成的件數會進入督導考核的配分,督導考核的結果也會納入行政院主計總處對於一般補助款核撥的參據,對於現行機制及督導的部分,無障礙旅宿的部分逐步建置當中,如果沒有依照縣市政府給的期限進行改善完成的話,縣市政府可以依據身權法第88條來進行裁罰。

  • 無障礙推動雖然縣市政府目前裁罰件數比較少,但他們會以輔導方式,也就是設置諮詢審查小組透過諮詢的機制,可以提供給各旅宿業相關改善的技術諮詢及行政指導的相關部分來持續辦理,我們也會持續在後續的督導考核計畫當中加強辦理,以上報告。

  • 請觀光局就旅宿網的期程、資料是不是同時會變成開放資料?

  • 首先感謝黃委員給我們的指教與建議,還有謝謝營建署這一段時間提供我們資料。

  • 旅宿網目前建置的部分,這一次的建置是配合的大改版,目前還在資料轉換的階段,因為旅住網包含旅宿業的資料、數據統計,目前這個案子已經走到最後一個階段,已經將近結案的部分,所以我們才會把無障礙設計好的欄位畫面先提供給黃委員來參考,到時我們設計出來會是這樣子。

  • 主要旅宿網並不是無障礙設施的部分,而是其他項目資料確認及修正,我們目前預計在7月底以前將整個旅宿網可以對外上線,目前進行到這個階段。

  • 剛剛黃委員有提問目前旅宿家數(部分),依照建築法的法規要求是有提到觀光旅館跟旅館是不是要設置無障礙設施,旅宿是沒有。依照營建署給我們的加速改善是五百多家,佔兩千多家中,大概是佔15%至16%,因此我們會配合建管單位來做督導及要求有一些配合,我們鼓勵這一些旅宿業者來改善無障礙設施,然後觀光局提供經費補助來增加誘因,以上說明。

  • 不曉得這樣子有沒有回答到?沒有辦法很硬性。有沒有要補充?

  • 我想要再把我的問題講得更明確一點,有關於網站的部分,您剛剛提到五百二十家應該要提供資料,我想問的是,他們已經提供資料了嗎?7月上線的時候,會有幾家可以有資料?應該是五百二十家會有資料或者是有一半會有資料?這個部分再麻煩補充一下。

  • 有關於公開資料的部分,那邊我想請教營建署,我知道你們已經有相關的規定,也就是第88條,該輔導及罰款的,我是說有沒有辦法把這個清單作為公開資訊的資料集?各縣市政府我瞭解都有的,也就是開始有把這樣的資訊開放出來,也就是在唐政委的領導下,在「vTaiwan」及政府想做的事,想做的是政府有CSV及其他的檔案等等,也就是假設有一百家可以改善,其中有多少家已改善,他們是誰及清單,這個數據資料,像每一年由各縣市政府,有的人快、有的人慢,但是我們知道這個指標、現狀,我們可以做到全民使用這個資料,又或者是監督這個政府,這個是我比較想要知道我們有沒有這樣的計畫?這個才是我核心想知道的問題,麻煩兩邊補充,謝謝。

  • 我想第一個部分是請觀光局做簡單事實回應。

  • 五百二十家是營建署蒐集全臺灣無障礙旅宿的資料,其實現在資料都已經建進去了,等旅宿網上線之後,這五百二十多家都會在網站上呈現,我們後續也會跟縣市政府建立一個機制,我們希望縣市政府府內也可以做橫向管道,應該是說審核通過旅館,無障礙設施通過之後會發文,也許是公文副本給單位,也會給相關資料給各單位,各縣市政府都有旅宿網的權限,因此可以做資料更新的。以上說明。

  • 營建署在第5點提到登錄是直接去觀光局登錄,我聽起來是這樣子,所以包含地方政府也可以key資料。

  • 她講的意思,如果到政府資料開放平台,11977號的資料是提供無障礙設施的休閒農業跟休閒農場,像郵遞區號、經度、緯度都是,這個跟你們要提的都是很類似的東西,黃委員問的是這個有沒有可能也放在國發會資料開放平台,也給她像11977號的編號,讓她可以取用,而不用經過網站來搜尋,我聽起來她的意思是這樣。

  • 旅宿網跟Open Data這邊有一些介接,我們看到時這一些欄位如何設計,我們把這一些資料也放到這個網站上去。

  • 麻煩跟你們的廠商說一下,如果這一個部分的建置需要額外的經費,可以跟他說以免費或者是幾乎不需要錢來建置這樣的開放資料已經是我們專業能力評選的一部分,所以理論上不應該加錢,以上。

  • 黃委員有沒有要補充的?

  • 旅宿網是已完成、興建很棒的那一些名單,但是營建署列管的名單,有一區是應改善、未改善的老舊旅館,然後被要求要限期輔導,這一些清單也應該一併(處理),變成是旅宿網那邊已經完成了登入才會有那個資料,但是營建署的名單是另外一個,是在營建署、各地縣市的營建單位下面,他們都會有一個清單,也就是本市有三百家旅館,在今年度有二十家應該要改善,可是我們不知道到底是誰應該要改善,然後他改善了沒,變成是一種監督,這個是另外一個在地方型、建管處下面的資料集。

  • 與旅宿網的旅館用途有一點不一樣,因此我比較想要問的是營建署有關於列管清單會不會有同步上線的可能,大概什麼時候會更新?

  • 這個並不是給身心障礙者說要去這幾家,反而是不要去這幾家,如果可以催他改善,看營建署的朋友有沒有想要回應的?

  • 我們比較像監督,我們都已經已經有很棒的這一些旅館,但是我們的疑慮是,很多大旅館、大飯店好像要提供這樣的服務,已經一段時間了,但是因為我們不確定,沒有營建署這一些名單,我們也不知道是不是合法、是否應該合法,我們應該是要公開出來,變成是可以去監督它。

  • 大家好,委員指教未完成名單的公布,如剛剛報告的,由各縣市訂定分類、分區、分期的計畫,在還沒有改善之前似乎還沒有違反法規的情況,因為縣市政府都會有辦理的期限,有可能進到縣市政府諮詢審查委員會之後,會依照法規去修改或者是依照改善原則稍微降低標準,或者是以替代改善的部分去做改善,因此這個期程都不是一定。

  • 如果把這個資訊公開之後,可能會造成一些作業上的困擾,這個部分會請各縣市政府就轄區內儘量就無障礙環境的建置,但是尚未完成改善的名單,我們建議是不是暫時不要公布比較適當,因為這個可能跟適法性會有相關的問題。

  • 有關於剛剛委員關心旅宿環境的部分,我們會再跟縣市政府加強宣導,責成縣市政府加速辦理,以上報告。

  • 之前沒有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或者是其他的方式來跟你們要過資料?這個是第一次碰到的事情?

  • 因為資料持續變動,我們收到很多旅館商業同業公會陳請,近年來旅遊人數減少,他們已有經營上的困難,甚至希望我們去減緩這一個無障礙設施改善的推動期程,我們仍秉持著身權法的精神持續要求各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推動辦理。

  • 依照3-5當年的裁示,沒有硬性到這一個部分非得公開不可,但是我也理解到這中間有一個權衡,當你公開到一個程度,民間會幫縣市政府去給一些壓力;但反過來講,縣市政府也會承受有這樣的壓力,營建署會有一個比較微妙的角色,也就是你們要督促,但是一下子不能變成無法承受。

  • 這個部分我是不是可以建議?這個部分並不是在3-5的實際辦理當時決定的範圍裡,但是我們請營建署回去還是再探討一下,看有沒有可能不一定是公開到特定的旅館,好比像家數是以統計的方法或者是其他的方式來公布,看看有沒有其他的方式接受?如果以統計的方法不太容易接受的話,不太容易個別的筆數,有沒有可能討論一下?

  • 其實在行政院觀光推動委員會的時候,各地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反彈非常大,我們會請縣市政府持續依法推動,但是至於尚未完成改善的部分,我們建議暫不予公開。無障礙推動是當前既定政策,並逐步形成共識,在推動的過程中也會形成另外一部分人反對,我們希望將政策美意逐步落實推動,而不是形成意見對立,這樣對於落實無障礙環境推動而言並不是好事。

  • 有關於委員關心的部分,我們會就業務方面加強辦理,但是有關於委員指教未完成改善的部分,我們建議暫時不予公開,我們會持續加強推動,以上報告。

  • 簡單來講,獎懲的懲的部分先完全不想,獎的部分儘量大力推廣,目前聽起來的實際情況是如此,我們目前處理到這裡。

  • 如果這樣ok的話,是不是還是等臺灣旅宿網上線了,我們再來解管。如果大家覺得ok的話,我們再往下走。

  • 主要是有關於永續發展的部分,很感謝永續會、國發會其實滿積極在安排與聯絡,所以我們上週其實才剛跟張景森政委進行了一個討論。

  • 其實我在回覆書面意見也有提到,當然我們也有一些討論了,但是討論過後,不代表這一件事已經完結了,因為討論過後有提出一些新的方向,張政委在上禮拜有做過一些初步的口頭指示,因此我自己會希望是不是可以持續追蹤接下來的發展,因為接下來這一次新的提案其實也是follow up,我們近期開了四場公聽會,當然有整理出來並看到書面資料了,但是還沒有反映在草案的部分。

  • 另外,有關於政策相關的配套其實是沒有看到的,目前只有看到那一份草案跟公民論壇的整理資料,其實對我來說並沒有符合我提案所說要看到比較實際上政策的執行。

  • 另外,我自己很在意的是原住民族參與的部分,也還沒有看到實際運作的方式是什麼,所以我自己會希望是不是可以持續追蹤。

  • 另外,我還想問一下永續會,像委員的參與,我剛剛又再看了一次,並不是這一屆委員已經確認了,但是官網上好像還沒有最新的訊息,是不是?應該是說這一件事其實是一個一直不斷在滾動的,因此我們會需要不斷再去follow其發展是什麼,然後再加上跟國發會主委的會面及張景森政委的討論都是這兩個禮拜才發生的事,因此會想說初步討論的結果是不是放到這一次辦理的情形持續追蹤。

  • 因為現在書面上資料的辦理情形其實已經是我們介面之前的辦理情形,所以如果7月再用書面的回應再討論的話,其實是沒有意義的,因為都有推進不同的東西,政委辦公室打電話給我說政委那一些指示的後續辦理情形或有想要確認的部分,是不是可以麻煩我們主責的兩個單位,請再辛苦一點,是不是可以再持續追蹤?

  • 謝謝。看其他的連署或者是其他的青諮委員想要追問或者是補充的?

  • 我們也建議應該持續追蹤,不應該解除列管,並不是口頭討論過、草案內容都還沒有看到的時候,就要解除列管。

  • 我理解到的情況是辦理情形是需要改善的,至少要把新的資料放上去。

  • 另外,提案委員關心的這幾場公聽會之後是不是有意見流向表,也就是在能源轉型白皮書做的是哪一些意見有參採、哪一些沒有參採,我想這個都會做,我想做完之後是不是可以放在辦理中是比較妥適的,我先看永續會的幕僚單位。

  • 謝謝主席及兩位年輕的委員,非常贊成這一個工作是滾動式的管理,我們會補充最新的資訊,包含5月24日洪簡廷卉參加的研商會議,與政委所討論的東西都有放進來。

  • 我們辦的公民論壇、意見流向表也會依照能源政策白皮書的方式來處理。

  • 有關於原住民夥伴列席永續會相關會議的部分,我們第18屆永續會委員已包含原住民委員;另外,4月28日、29日及5月5日、6日辦理之論壇、永續會工作會議,皆有邀請原住民委員及原民會代表出席,我們會把這變成機制,每一次都會這麼做,因為洪簡廷卉委員剛剛有提到這個機制還沒有建立,因此我們會請各分組依照這樣的機制,每一次開會都邀請,請示主席這樣處理當否?

  • 我覺得必須要有,不知道今天有沒有原民會的相關夥伴在現場?可能沒有。原民會不管是氣候變遷的參與或者是永續發展的參與,目前為止都是很低的,但是要推動這一件事,我們不能只有民間委員,我們還是需要政府單位的力量一起進來協調與合作。

  • 因為像上一任的委員……現在應該是新任十八委員,像歐蜜偉浪牧師有在裡面嗎?

  • 好,所以代表民間的委員真的是不夠的。

  • 我聽懂了。還是依照上次賴院長的決議,在發這一些會議通知的時候,同時copy原民會,也請派員列席,他們是否來是另外一回事,但是至少公文有到,我們就兩軌併行處理。

  • 我們會同時發文給原民會。

  • 如果原本就設計好邀民間原住民族委員會出席的就請繼續。

  • 委員針對本會書面辦理情形所提補充意見,我這邊回應一下,5月11日本會主任委員已經與洪簡委員、吳委員等會面,亦就永續發展目標後續推動的情形有所討論,後續永續會權責移轉的部分,考量涉及永續會的職責,我們會依永續會的政策決配合辦理。

  • 剛剛委員有提到,包含永續發展目標的滾動修正等等的綜整機關還是永續會的幕僚單位,我們國發會配合分組及相關的主責部分都會配合辦理。

  • 這個議案我們被列管部分是與委員的會面,考量我們已經辦理完成了,是否可以同意我們解除列管?至於後續如果有移轉或配合的事項,我們一定會來配合,以上說明。

  • 他們的意思是,這個案子本來是永續會主責,以後是幕僚機關,他們就會以永續會的身分再上來報告,但是這一個就比較像你的新提案,比較不是這一個提案的範圍,他們的意思是這樣,你覺得?

  • 國發會還是要繼續follow。

  • 就不在3-7做了,這樣比較好,因為我們很多提案,在舊的提案中執行時發現有一些東西還要做,如果提案一直不解除的話,就會形成非常冗的滾動狀態,我想這部分就尊重國發會的意見。

  • 接著是3-9的部分,這個是哲豪的案子,哲豪也有email表示有解列,看其他的委員有沒有想要回應的部分?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會在大會的時候確認解列。

  • 接下來4-3,這個是很複雜的案子,這個是偉翔的提案,目前都在辦理中,現在看起來都有新進度,偉翔有沒有要補充?

  • 還是兩個部會有想要補充的?或者是都溝通得很好?

  • 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這一個案子非常謝謝許多委員們一直關心,目前我們跟勞動部一直努力,我們預計在5月底的時候會有進一步的職缺資料提供給同學、學校老師參考,在教育部的部分,我們會請學校就職涯探索、就業輔導這方面來協助青年,讓他能夠在未來這一段時間可以找到合適個人志向及志趣的工作。勞動部這邊也會接續由專人來協助就業媒合,以上說明。

  • 謝謝,這個是非常清楚的說明,看有沒有同仁要補充?

  • 第一次發言,其實專案報告室很辛苦,重點還是在職缺,因此要請勞動部同仁幫一下教育部的案子。

  • 這個我想在場的所有人都同意這一件事,不過這真的並不容易(笑)。

  • 我想大部分的政策都是這樣,也就是執行了第一年之後,我們就會看到一些具體事實上可以升化的部分,其實很多時候第0年都是說而已,很多工作是現在才開始,這個是我們都同意的部分,我們再往下走。

  • 不好意思,我想要提有關於勞動部回應的第三點,也就是一對一專人媒合的部分,先簡單說明,然後下一次看到這一份資料的時候,可以有比較詳細一對一專人媒合的部分,看看有哪一些內容等等。

  • 就專屬「就服員」字的意思是什麼?

  •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充說明,先是黃委員提到職缺開發的部分,這個部分因為在106年以來,跟部會的合作有一些執行經驗了,所以也已透過與部會共同檢視職缺篩選原則、提供QA以利部會宣導等方式,協助部會加強職缺的開發,也謝謝黃委員的關心。

  • 另外政哲提到一對一專人媒合服務,當青年進到計畫時,我們就會直接配對就業服務員,也就是直接專屬的服務,包括職缺的媒合及青年進入職場的關懷與追蹤,以利掌握青年的就業狀況,並提供比較完整的服務,以上。

  • 我的問題應該是就業服務的內容是什麼,除了從頭到尾都是那個人以外,教育部青少年署是什麼,就服處如何提供專業有什麼類似的問題,像這樣的方案如果持續方案應該會有一些實際的case,我覺得可以有比較明確的確認。

  • 跟現有就服員的工作範圍、方法是不是都一樣,或者是有哪一些特殊之處,大概是這個意思。

  • 這個看個案需要的狀況,就業服務的部分會包含從參加計劃前就提供職前訓練,專責就服員主動邀請青年參與講習,協助青年瞭解勞動法令權益等;進到職場之後,則是主動關懷青年的就業狀況,另外青年也會填寫雙週誌,如果青年有反映就業相關的問題,教育部所設的輔導團則會請就服員再做主動的聯繫跟處理;以及青年後續如果有轉職需要的話,也是同個專責人員來做轉職的協助。

  • 不好意思,這個案子開很大的副本,這個是很大的職缺。另外一個是想要推國營事業的部分,辦理什麼的情形都沒有寫到,當初是有討論到,當時是有任用的相關法規,當時有討論到其實是可以開放協力廠商,也就是約聘制的這一塊,這個是在幾次討論比較聚焦,但是上面都沒有列,不知道為什麼,及最後一步看大家有沒有辦法幫專案辦公室促成這一塊,謝謝。

  • 這個是對專案辦公室的題目,不知道專案辦公室有沒有要回答的?

  • 專案辦公室第二次發言,首先再次謝謝黃委員對這個方案的肯定,誠如黃委員所說的,這個方案事實上成功關鍵與否,職缺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有關於在這一次辦理情形,並沒有陳述國營事業職缺的問題,是因為辦理的情形是針對決議事項。在第四次與會時,當時也有請經濟部針對國營事業來做說明。

  • 誠如黃委員所說的,就國營事業的部分,因為涉及到法令的相關問題,所以目前朝向請勞動部會請相關的部會,像經濟部相關所屬的國營事業協力機關,提供相關的職缺方式來做努力,因為今年確切的職缺,目前都還在審工作崗位訓練計畫,因此目前不確定今年實際開發的狀況。

  • 我們稍候有比較具體的資訊從勞動部提供,我們在下一次的會議會補充說明。

  • 也就是大會前有就補,如果沒有的話就不勉強。

  • 我做一個程序動議,我們是不是稍微休息一下,17案走一半,如果要全部走完再休息,大家會受不了,我們4點2分再回來這邊,中間歡迎大家走動跟換名片,我們休息一下,謝謝。

  • (中場休息)

  • 我們現在4點5分,我們繼續,牆上的鐘總是比較快,這個是這個會議室的特性。

  • 我們到第11頁的4-5,這個是裕翔的案子,農委會的回應是我們5月10日已經逐條審過農保條例的修正草案,已經加了示範事項,目前看起來如果一切順利的話,11月就會開始試辦,看裕翔或者是在場的任何委員想要提出來的?如果沒有的話……

  • 這一案因為我是連署人,我跟裕翔有在討論這一個修正案通過是比照勞保職災嗎?或者是農保的?

  • 農委會的朋友有在嗎?

  •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 「農業健康保險條例部分修正草案」。你可以先假設有或沒有,你本來想要問什麼?你可以先講。

  • 當時預的想法是農保是不是可以比照勞保的職業災害?當時預想是這麼想,我們的連署人是這麼想,因為勞保現在職業災害的給付還滿健全的,但是農保就我所知道,要加入也不容易。

  • 我這樣子看起來,是參考勞保的職災制度,條文並不是比照,但是參考的部分,看起來coverage是相當多,包含了傷害就醫、身心障礙、喪葬津貼等等都增加,新聞是說約近116萬農保人每月多繳新臺幣平均14.4元,就可以包含就業有給付、身心障礙增加五成、喪葬倍增,這三至五年都是採自願性的參加,這一個部分都是寫參考勞保,並沒有說比照勞保,目前是這樣子。承辦人不在現場,所以這一案先這樣子。

  • 這一案的特性是在立法院就已經充分討論過,下一次能夠改的是試辦之後了,所以這個部分就只能到這裡。

  • 接著是5-1是宗震的案子,上次的裁示是請行政總處把數位資料素養納為相關課程一環,所以總處的朋友們寫了相當多具體各種各樣的訓練課程,不知道我們提案人或者是連署人有沒有什麼想要(提出)?

  • 宗震委員不在,託我說他的建議。他說建議列管,就人事行政總處規劃建議未來資料規劃的課程期間,建議可以把政府辦理的黑客松成為教案,像最近總統盃的成果是十分適合,此外覺得教材原始稿可以由黑客松的承辦單位準備,他在問這個建議不知道要找哪一個窗口,他今天就這麼表示。

  • 謝謝。總統盃黑客松是相當有價值的,也就是全部100多個案子,其實都能夠當作教案,並不是最後入選的二十隊、十隊或者是五隊,但是我們之前在智慧財產權的聲明裡面,我們希望每一隊去宣布自己開放的範圍,列在可複製性上的並分標準,上面提到開放且放在github上,也有一些不開放,這個並不是單一機關可以要求的。

  • 也有一些參加的單位,像天下雜誌、法律扶助基金會、民間工作者的江明宗老師,我們沒有單一的窗口可以對應到他們,得名的團隊,至少會把具體的做法及把主動提供的這一些資料、包含隊伍簡介之後會翻成英文,我們會陸續更新在總統盃黑客松網站上,這個部分是活動組資策會,我會繼續跟他們保持聯絡,這個部分會完全參採。

  • 另外沒有營業機密,我們會公布出來,這個是沒有要勉強他們的。很感謝宗震委員建議,在接下來的規劃課程時,這邊有很便宜的教材,可以免費生,這樣應該ok吧?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這一案就解管。

  • 接著是瑞福的5-2,上次提出一個跟現在這一個計畫不完全重疊的部分,所以我看到科技部多填了非常多執行的狀況,而這一個部分因為連署人幾乎每一個人都連署,所以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或者是詢問的部分。

  • 瑞福在計程車上趕過來,預計4點16分會到(當時時間是4點12分)。

  • 沒有問題,還有4分鐘。我們剛剛說這樣的情況會保留,所以直接處理下一案。

  • 5-3有關於勞動部的功課,當時是說有繼續盤點相關函釋,那個「相」是錯字,讓勞雇雙方有所遵循,勞動部有很多法案正在研擬當中,看提案人有沒有要詢問的?

  • 當時裁決是說要加強執法,這個是院長的說法,我想問的是,加強執法的部分還有確保勞工權益,因為就學生族群這一塊其實都可以看得到,當時至少從去年至更早之前,大學校園周邊薪資的打工地圖,其實都可以看得到各大學周邊店家的業主基本上是違法再違法,因此不曉得勞動部針對這一個部分有沒有要進行專案勞檢的部分?比如:我在的地方,也就是沒有勞檢員的地方,針對沒有勞檢員的部分,勞動部如何協助或如何看待這一件事?

  • 第三,針對職災單獨的立法進度,因為沒有看到討論,因此也要再度詢問一下勞動部這個部分,謝謝。

  • 看其他的委員有沒有要詢問的?

  • 我就業界的狀況,其實宣導不利,員工一天加班領4萬或4萬4,000元,他請兩個員工,一個員工2萬2,頂多2萬3讓他們輪班,會變成原本資深的員工領了4萬多之後,因為人事成本升高了,老闆會建議請兩個人就好,因為很便宜。

  • 三個月總時數不得超過138個小時的加班,勞動部就高雄(地區)都沒有宣導,但也不是說都沒有宣導,因為我所在是工會,底下的成員問我能不能讓員工加班,他說他怕加工就被員工申訴。

  • 舉例一個技師是3萬8,他沒有做好,但是還是被告,基本上出在本薪(問題),3萬8給他,一個小時或兩個小時的加班費,並沒有在薪資表上註明,因此3萬8的薪資結構是含加班費,那個員工申訴到勞工局之後,先開罰再說,這個在勞工局一定是開罰的,因為上面的薪資結構沒有註明有加班費,這個還滿糟糕的。

  • 是不是日後勞動部就各個縣市的部分可以多加強宣導,當然我們職業工會也會幫忙加強宣導,以上報告,謝謝。

  • 我們想職業工會這方面的角色非常重要,絕對是這樣,看大家還有沒有想要詢問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請勞動部統答一下。

  • 有關這個議題相關單位的同仁今天沒有來,我僅就我可以回答的部分先作說明。

  • 關於委員剛剛有提到勞基法修法以後,高雄地方好像宣導不是很足夠,據了解勞基法修法以後,我們勞動部都會和地方政府合作進行大幅度的宣導,剛剛委員提到加強宣導的部分,我們會把您的意見帶回去跟相關單位反映。

  • 另外,有關於大學周邊所謂的打工地圖,很多商家違法的部分,其實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每一年都有做專案勞動的檢查,這個部分可以補充說明一下。

  • 有關於勞檢專責機構,有些地方沒有勞檢員的部分,就我所瞭解,六都勞檢權已經回歸到地方政府,但是其他縣市仍然是由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中、南的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來負責,基本上應該不會有沒有勞檢員的區域。

  • 至於職業災害勞動保護法的部分,因為最新的進度我沒有掌握,所以沒有辦法回答,謝謝。

  • 謝謝,剛剛有提到可以帶回去或者是更新的部分,大會之前可以更新,我們就書面更新到這邊來。

  • 第二次發言,我的前公司原民台前陣子發生一位承攬的製作人做了十個節目的製作人,然後不幸過世的事件,前幾天,公司有做一個節目來討論。

  • 我想問一個部分,現在最多用承攬的,很多是政府部門,原民台也是政府捐贈的基金會在管理,承攬的比例也是非常高的,不只是原民會或原民台或政府部門就承攬上很多,承攬就是完成他自己的工作,不需要收到指導的,但是確實的情形都是假承攬、真僱傭,都是要接受這一些指導,也就是跟一般的僱傭是一樣的,還要自己去外面保勞健保。

  • 這一位承攬的同仁出事了,完全沒有任何的保障可以協助他,反而是會內發起捐款,也就是我們的員工(去)募款。有關於勞動部、政府承攬的問題,有沒有解決或紓緩?如果政府部門都這樣做,我們更難去要求民間單位來做調整與配合,謝謝。

  • 我承攬就是有一個相關的指引,保障的部分當然就要看契約怎麼寫,這一個部分不曉得勞動部有沒有什麼回應?

  • 有關於原民台承攬的問題,針對這個議題今天立法委員有詢問部長,部長表示會請相關單位進行瞭解。另為使政府部門合理運用勞務承攬,勞動部亦於105年2月4日發布「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以明確勞務承攬關係,並提醒各機關注意承攬廠商派駐勞工之相關勞動權益。至於 有關於假承攬、真僱傭的部分,我們的態度是依事實個案認定,凡經認定具有僱傭關係,就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範,不會因為其掛著承攬,來規避僱傭關係雇主應負的責任,以上。

  • 所以有指揮監督之事實嗎?

  • 我可能要給勞動部一個預兆或是警告,中央政府非典型聘用人力數,今天早上立法院傳過來的消息,其實從臨時員、派遣勞工、勞務承攬人員,從2011年的7萬7,431名一直到2017年的9萬4,637人,上漲了22.2%,這部分我想勞動部可能可以先自我監督一下。

  • 因為我自己也有提案,也就是今天的第二案,這個應該跟行政院人事總處的員額有關,應該是那邊的,以上。

  • 我想這個是有非常多的原因,非常多元複雜的政策系統,包含公共行政院替代役的退場也有一定的角色,沒有辦法在這裡處理,是不是遠端的朋友要說明?(現場雜音干擾)似乎有人在講電話。

  • 剛剛提到立法院部長在詢答的部分,仍然是勞動基準法適用的話,看詢答或事後盤點的部分還在5-3的範圍內,不管是用網址或者是用摘要說明的部分更新到這裡,這個就會比較好,這個會跑到青諮會的網站上,我們才可以追。

  • 另外一個長期看來,行政院對於是不是有指揮監督的這一件事,我們內部的釐清部分,我想這也是可以討論的。這部分我想勞動部不只是盤點相關的函釋而已,其實任何時候有類似相關資訊的時候,也都可以更新到這裡——至少我們到下一次大會之前,以你們能夠掌握的資訊可以更新上來,如果我們在大會時院長看了,知道可以往哪一個方向帶的話,就以院長的裁示為主,我們這一次就以上次的裁示為依據,先這樣處理。

  • 瑞福來了,我們回捲過號處理兩個。

  • 瑞福有看我們的書面回應?這個有沒有想要討論或者是詢問的?

  • 青諮委員瑞福第一次發言,其實我來之前有把我上次在開會時取得日本的資料把它印下來,想說等一下可以給同仁帶回去。

  • 很感謝科技部跟教育部的回應,教育部這邊有提到玉山學者其實有短期交流的方式,還有愛因斯坦與哥倫布的計畫,科技部也有回應,我上次開會的時候,大部分是focus是在延攬學者與專題的研究者計畫,我希望可以更促進更頻繁地終期交流,其實我很高興看到政府現在已經越來越重視國際人才的部分。

  • 我等一下再給大家看一下,像日本是透過民間基金會的學術交流方式,跟我上次講的一樣,他們對於各個階段要怎麼樣去吸引國際人才都有很完整的做法,其實有相關的做法跟計畫,一定是好的,但是我認為更重要的問題是在於其實質成效,也就是要怎麼樣會讓這一些人想要來。

  • 可是我現在看到的比較是政府有做很多的事,可能都有不同的目的,即使是有延攬海外人才,但是看起來是各個地方都做一點,總體上,像教育部、科技部對於國際人才招攬的部分,是不是有比較整合性或者是全體性的推動方向?因為看起來很像有做了什麼,這樣的資源很明確推動的藍圖,才會更有這樣的成效,這個是我看到這樣回覆的意見。

  • 一開始最直接的出發點是,我跟國外學者做研究的經驗是,我希望看到最直接相關的是專題研究計畫的計畫,科技部在第二個回應是106年補助兩千六百八十六人,但是延攬客座科技人才計畫,並不是專門針對國外的人才部分,上次雖然說106年有一百零四人,但是104年應該有十一人才是真正的外國人,當然也包含了本國人在國外就讀。

  • 不管我自己在學校角度的經驗或者是看到的資料,這一種學術交流的頻繁程度還是滿少的,以上。

  • 謝謝。這一案的連署委員也很多,大家有沒有想要詢問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沒有的。兩千六百八十六人是真正外籍跟臺灣沒有關係的,也就是比較少的人數,這個是一件事。

  • 另外,我們之前的裁示是請教育部整合科技部的資源,教育部也有提到其實是往美國等等這一些地方,他們後面想要達到的vision大概是什麼,如果可以多做說明的話,可能比較好。

  • 我們先請教育部的朋友說明。

  • 教育部高教司來說明,延攬海外頂尖學者教育部分成兩個部分來回應:第一個部分主要是針對攬才的部分,其實這個議題非常流行,我們於107年的時間點,因為有考量資深及有潛力的學者。我們分成兩塊,屬於頂尖學者是歸類為玉山學者,目前的制度可以分成延攬回來是專任,或者是變成短期交流的,不管是專任或者是短期交流要考量延續性及目的性,因此目前設計的制度是三年一期,一來就是答應聘他為三年。

  • 至於目的性部分,我們希望這樣的人才並不是在研究及教學而已,重點是希望國外學者能在台灣可以建立團隊,目前計畫書都有團隊的建立規劃,教育部目前都已經審查中。以目前申請狀況來說,以玉山學者的方式來延攬,大概具有一半是外國人士,就目前來講,大致上還有符合我們預期的效果。

  • 人才延攬的部分,還有一些很多的基礎措施要處理,這個部分可能不是教育部來處理,不過目前大致上都有做解套,像國發會在今年發布的外國人才的僱用法,僱用法其實也包含了將來一些就業金卡的發放、居留簽證及稅賦的法處理,如果學校規劃聘僱頂尖人才,我們也可以針對工作許可及居留簽證來認定是否達到一定的水準,如果達到某個程度水準的話,相關的優惠措施就會達到原來法令所規範的,包含居留簽證及稅賦減免、退保等等都有相關的福利,以上是針對兩個方向來說明,以上。

  • 不曉得科技部的朋友有沒有要補充的?

  • 政委、在座部會長官大家好,很高興各位對於國際鏈結與人才延攬的重視,科技部過去在這一方面都希望能夠做出成績,希望能夠有所精進。

  • 部長在今年3月31日跟教育部出去,針對科技部推動的年輕學者養成計畫有宣傳,針對愛因斯坦及各計畫都在增建當中,針對我們的計畫,過去以來一直都是在做滾動式檢討。舉例來說:即使我們現在正在推動愛因斯坦計畫與哥倫布計畫,因為是年輕學者養成,是32歲、35歲,大家對於年齡是有意見的,像有一些領域,像醫科的養成年齡比較長,如果放在35歲、32歲的話,很多優秀的老師、醫生們是沒有辦法申請的,這個部分我們有聽進去,但是我們今年已經開始公告了,因此預計在未來,像下一期在辦這個方案的時候,我們會做精進的措施,因此會把外界的意見聽進去。

  • 另外,針對要做半年以上實質研究的部分,其實委員您講得對,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方案,這個是定期性、常規性的,定期的方案有很多種,有bottom up及top down,這個是國家方面的整個方向向上提,我們不知道未來科技在哪裡開花結果,像我們也有top down下去,也就是大型計畫抓了一些方向與目標。

  • 但是科技部除了這個之外,我們對於年齡的部分,我們也希望能夠有全盤的考量,我們有一個月內的短期計畫、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長期計畫,我們要的不一定是外國(人才),要的是有研究能力的人,目前少數方案才會把外國人、本國人去區分,事實上我們以前的方案是完全區分過來的,這個方案是五十年來,從科技部到現在,人才延攬的部分已經做了五十年,這個部分是把過去五十年來做下來的結果,也就是把好幾個方案合在一起,因此委員您有看到這個方案並不是只有延攬外國人,我們是把過去好幾個四、五個方案合併在一起,因此延攬的對象包含諾貝爾客座講座,像外國人等都在這一個方案當中,這個是常態性的執行方案。

  • 除此之外,我們還有剛剛講的top down的部分,如果要邀請海外頂尖人才來台的話,真的不容易,因為一個真正的頂尖人才要在臺灣留半年,他是國際性的人才,大家都在搶他,臺灣也會預期花多少的資源、設備或者是計畫把他拉過來,我們有在做,但是這個部分會花太多的資源。

  • 因此,我們反向思考,我們把優秀人才送到他的Lab去,把技術學回來,這個是我們的目的,因為我們要他們的技術拿回來,因此我們的千里馬計畫就是這樣反向操作,短期內來訪,一個月來這邊做,因為時間非常短,要book一個頂尖的學者來這邊都要一年、半年以上才有可能,我們將優秀的人才送到他們那邊去學習,學生是有兩個月的時間、老師是有一年的時間,我們希望把他的技術、實驗室的想法與規模帶回來,這個是我們正在做的事。

  • 雙邊的部分,像德國宏博基金會的受獎人都是非常頂尖的,委員有指示希望我們延攬能夠來臺灣這邊做半年以上研究的人來這邊,我們希望透過受獎的過程,延攬老師們到臺灣進行半年以上的實質交流合作,以上是科技部執行的情形,請委員指教,謝謝。

  • 非常感謝,這個應該是非常清楚的回答。

  • 如果我們能夠讓他多待久一點,那當然非常好,他如果願意短期也很不錯,但是實務上越短期就越困難,不如整個Lab送過去,這個是滿不錯的方向。

  • 教育部對於這個攬才的措施非常積極、非常棒,如果要很高的commiment來臺灣也不是很容易的事,如果是外國人一下子要這麼高的commiment來臺灣也不是這麼容易,如果像博士或助理之類的,比如比較短期,但還沒有很厲害的人來,這樣也很好。

  • 剛剛有提到科技部有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的部分,剛剛有提到這個是比較涵蓋整體的,不知道是不是有比較詳細的統計資料?

  • 剛剛還有提到補助延攬研究學者專題的計畫,這個是剛剛所說的部分。如果有這樣短期或者是比較年輕的人,然後有這樣的人,其實可以跟教育部長期聘用的國外人才也會有比較好的整體效果,當然這個部分在實務上推動還有一些困難,人數也比較少,但我也是希望可以多多瞭解、參與在其中。

  • 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是很特殊的方案,如果對方是特聘講座,也就是非常頂尖人才的話,其實本來在他的國外學校領多少錢,來這邊就是領多少錢,但是沒有上限的,但是其實理論上是很有吸引力,但是實際上每一期有多少人來的數字,就不知道有沒有現成的,如果有的話,就可以更新在這一個表當中。

  • 第二個部分,看教育部及科技部有沒有什麼想法?

  • 針對委員提到這一個計畫當中有一些詢問,我們在此說明,科技部的計畫是因為每一個時期有不同的計畫來配合執行,以研究學者執行專題計畫來講,現在老師們不容易在編制內成為正式的老師,當初因為這樣的環境,我們推動了研究學者專題計畫,我們希望在編制外的計畫,讓老師們、學者們可以在這裡進行差不多每年要逐年申請的計畫。

  • 所以是編制外的,有其歷史背景,在執行的過程中,又帶有一點青年學者讓大家就業的使命在內,因此可以看到為什麼這樣做,可是很多是本國籍,您一定有這樣的疑問,其實有其背景的原因。

  • 我們同仁是把這個計畫報給您,但是因為當時的時空背景之下,因此慢慢演變成這樣的執行,但是我們認為這樣的成效還是很不錯的,我們認為不能即時進入到學校編制的老師們、學者們拉來拉去,還在這一個方案當中繼續處理。

  • 所以促進對流的幫助一開始比較有幫助,但是防止外流部分還是有一些幫助。

  • 這個是長期的計畫,我看到書面計畫有一些是新的,本來就不可能有year by year的計畫出來,目前沒有要解除列管,應該還好,這個我們會繼續看。

  • 有沒有要補充的?

  • 玉山計畫對於教育部而言,今年是第一年,未來的部分還是會做滾動的檢討。

  • 第二,我們在講「攬才」的時候,不同的角色對於「攬才」有不同的想像,有的是臺灣海外的學子攬回來,在不同的制度上有這麼多不同的需求,所以要取決於可以進行的面向來處理,也就是玉山青年學者,剛剛一開始有提到青年的議題,青年的議題並不是用年齡來設計的,我們是用最高學歷十年內來定義。

  • 以目前的申請案來看,玉山青年學者是臺灣的華人,因為在海外做助理教授,有可能都會被延攬回來。玉山學者部分,是屬於海外的頂尖學者,目前的申請案是一半非本國籍的,但是基本上在國外是教授或者是講座教授等級,透過這個案子有機會回來一年有四個月以上的短期交流、長達三年,都有可能會從這個制度回來。

  • 至於這個案子的設計是否最好,未來都會滾動修正,以上說明。

  • 透過青年諮詢委員的人脈網絡,這個訊息可以散播出去,包含詢答都放在網站上,未來要檢討的時候隨時讓教育部、科技部知道,每一年的國際情事都不一樣,我們每一年會調整計畫,這樣ok嗎?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回到5-4。教育部說在這一次的預告之後,會擬辦法,還在蒐集意見,但是未來會有一個辦法,馨如有沒有什麼想法?

  • 我們收到議程之後,其實滿挫敗的,1月5日的提案,2月9日會前會,3月26日院長裁示,4月9日可以看到這一份資料當中教育部提供給我們的是函請國立大學校長的意見來說明,4月29日就登入到行政院公報,14天內就截止意見蒐集,到5月的時候才知道有這一個公報;公報的內容後話。現在是談4月26日的研討小組開會。

  • 為什麼很挫敗?這個提案第一個就已經提到學生代表希望納入修法成員當中,但是在現行公報當中沒有看到代表的,像這一些夥伴在去年提出一些大學法修法建議的時候,就已經有提到校園不只是所謂學生代表,還有所謂的職工,非常可惜的是,這一份公報當中是沒有學生代表及職工,這個是第一個遺憾。

  • 第二遺憾,其實程序方面成大在2014年發生了問題,也就是遴選的過程及程序有問題,不管是爭議也好或者是權責,全部又拉回去遴選委員會,要定調在遴選委員會很好,但是成大的學生打了訴訟之後,遴選委員會在打的過程中發生投完票之後擦掉白板之後又沒了,因此對我來說,程序的過程中有沒有機會或者可能在教育部的母法,我們認同遴選委員有獨立的自主精神,但是遴選程序是不是有機會進行錄影、錄音以防未來發生爭議的時候,是可以提供資料揭露的可能性。

  • 再者,非常遺憾的是,經過這麼大的一件事,可是我們還是看不到所謂的校園民主,對我自己在成大的經驗,我們那一次的經驗是教師同意權的部分,非常可惜在修法的公報當中沒有看到,因此在資訊揭露的部分,我們會建議三個面向:第一個是會中錄音、錄影;第二個是會後留存;第三個是票數記錄的部分。不管是誰重啟什麼管道要獲取遴選委員內部資訊的時候,並沒有打到法律訴訟告訴我們說已經擦掉了、沒有了。

  • 瞭解。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詢問或者是追問的部分?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沒有的話,請教育部的同仁回應。

  • 謝謝吳馨如委員關心,在前一段時間部分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發生爭議前,吳委員就已經提出這個議案,在3月26日召開第五次會議之前,教育部針對大學法以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的修正,已邀集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進行討論,因為修正大學法涉及複雜議題,因此初步的方向是部裡面會先朝著修正國立大學遴選委員會的組織運作辦法來進行;也就是說,剛剛委員所提到的,教育部在今年4月初的時候,已徵詢各國立大學校院的意見,並將初步研議的草案刊登行政院公報公告14日,後續教育部將持續進行遴委員組織運作辦法的修法作業。

  • 當然大學法的修法作業也可能進行推動,教育部目前的規劃是,先蒐集各界意見完成遴委會組織運作辦法的修正草案之後,會向部長進行專案報告,現行大學法有關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的制度有沒有需要做通盤的變革,屆時再由部長確定政策方向。

  • 另外,委員所建議學生代表或者是職工的人數是不是明訂在草案當中?以及遴選重要程序是否錄音、錄影或列入會議紀錄的部分,先跟委員報告,因為蒐集完各國立大專校院意見及召開內部相關會議之後,教育部後續再召開相關的會議,委員剛剛提到的意見會列入會議進行的討論,以上。

  • 所以聽起來是兩個:

  • 第一,目前有公告的這一個草案,但是這個草案能夠涵攝的範圍,包含跟大學法相關的關係,這個部分還需要跟部長討論,並不是這個預告就是全部了。

  • 第二,剛剛委員提到的幾個點,你們本來就已經會納入議程當中來討論,聽起來是這樣子。

  • 因為目前的預告,就像剛剛講的,會不會變成公告,及及如果公告的話,範圍如何都還不確定,我們是不是等確定之後再解除列管?

  • 教育部先前已草擬修正條文草案進行預告程序,但法制作業上還是有一定的程序,後續教育部仍會邀集相關團體召開會議蒐集意見之後,再會循法制程序修正發布。因為修法相關程序還在進行中,本案不會解除列管。

  • 兩邊是有共識的,我們就隨時更新這一案。

  • 接著看5-5的部分,看政哲有沒有要垂詢的?

  • 看其他委員有沒有要詢問?這看起來有非常具體的回應。如果都沒有的話,是不是請勞動部或教育部來書面回應?看起來我們等要點頒布之後再來做最後的確認。

  • 我想提醒一下,教育部可以在要點修正之後,可透過新聞稿的方式,讓全國高級中等學校知道這個訊息,像類似之前高教的助理、納保的事情,因為當學生知道才有可能一起監督學校是不是有落實的部分,這個部分提醒教育部,謝謝。

  • 敬表同意。我想我們5-5就這樣子。

  • 5-6是包含確保隱私的保護,另外一個部分是申訴平台的相關規劃工作,這個請國教署去做,這個部分國教署有一些進度,但是時程的部分倒比較沒有,也就是會往這個方向做,先看政哲有沒有什麼想法?

  • 剛剛在會議前國教署有期待是不是可以解除列管,我這邊認知的解除列管應該是開始運作,而且有一定的成效之後才會考慮解除列管的這一件事。

  • 可是我想要詢問的是,有關於平台的部分,也就是國發署表示成立,但是收了很久,都沒有看到的任何的訊息,包括要點、成員、學生如何申訴等等,我不太懂成立的是什麼,也許可以請教育部說明,至少如果已經成立了、要點應該附在會議資料上,而成立這一個平台不一定代表任何的事情,因為自從建教生專法通過之後的這段時間並沒有接到申訴,但並不代表建教生沒有狀況,而是可能申訴的門檻,才會有第5頁放寬的申訴管道。

  • 在國教署的部分,在「署長信箱」的相關文字已經修正,雖然你們有這麼做,但是沒有寫出來,也就是寫出來的東西跟學校有關會原封不動讓學校知道,這一些事情沒有寫上去,會基於不同業務的考量,來保障同學相關的資訊。

  • 以上的提問請國教署說明,謝謝。

  • 這邊是分區辦理,所以時程的部分是看一下目前具體的狀態是什麼。

  • 主席、各位委員及各部會代表,首先感謝吳政哲委員對於工讀部分的研擬至申訴平台建議的事項,這一個部分針對學生申訴平台的部分來說明。

  • 我們會後可能會再做補充,包括整個設置的流程、委員的部分,其實都已經簽准成立,第一次會議在5月21日由署長邀請學生申訴平台的委員來參與。其中參與的委員中,包含了人本教育基金會馮喬蘭執行長、臺少盟葉大華秘書長以及家長團體等等,原則上第一屆的委員名單也會附上作為補充資料。

  • 有關於案件處理上的流程,原則上是來自於人民陳請案件,還有包括我們參與委員的提案,我們也會比照建教生的專線來設置服務專線,由這一些案件的來源中,我們會提列到申訴平台委員會來做後續的追蹤、列管。

  • 在運作的過程中,有需要入校輔導,我們在申訴平台委員會項下設有輔導團,由這個輔導團入校協助學校,就個案讓其瞭解整個法規面如何執行,讓事件在處理上可以更友善民主。

  • 相當清楚,也有逐字稿,擇要補充在大會上。

  • 根據剛剛的回應所說的,5月21日詢問相關提到委員所得到的結果,是教育部學生事務輔導團研商會議有提到申訴平台後續運作的事情,我不是很確定這一個方面是哪裡的認知不太一樣?又或者是學生事務輔導團也是同時間兼具學生申訴平台的機制,再請國教署說明。

  • 是市府團項下的業務嗎?

  • 我們應該是這樣講,5月21日召開的委員會是就教在座的各位委員,有關爾後申訴平台的運作機制應該如何更具體執行?包含葉大華委員、馮喬蘭委員都有針對後續申訴平台委員會如何修正。

  • 在申訴平台底下還有架構由校長、主任比較具有學校行政經驗的輔導團,就在教學現場的實務經驗來協助,因為國教署本身有成立學生事務輔導團,藉由學生輔導團的成員就其能熟悉的法規,對其申訴平台當中的個案,如果確實有必要去學校予以協助時,這個輔導團就會命其進到學校裡面來協助學校,將這一件事解決。

  • 其實在申訴平台的獨立機制裡面,各委員都有提案權,因此我們才會說會把會將這第一屆的委員名單提供給青年諮詢委員會的委員。剛剛有提到一個點,我們在當天是有討論到這個平台後續的執行運作,以上補充,謝謝。

  • 聽起來是草創期,也就是先試試看。

  • 「草創」是客氣了一點。有一些建議是,平台最重要的是除了平台之外,更重要的是讓學生知道,這個申訴平台在哪理、他的申訴流程,以及讓學生相信這個平台是安全的,而且應該要對學生廣泛宣傳,這個是這個提案很大部分的重點,重要性甚至會高過於委員是誰的這一件事。廣泛知道且廣泛使用,如果有很多調整空間的話,才有辦法持續開始調整。

  • 以目前來說,我們現在找不到任何的資訊、沒有學生知道的話,很難叫做申訴平台成立或草創,現在是有這樣的想法會開始做,然後未來會有這樣的方向,以上建議,謝謝。

  • 我想我們在大會之前能夠做到什麼程度就更新到什麼程度,因為這邊寫「將配合」、「賡續」還是會讓人家有懸而未決的感覺,如果能夠有比較明確的,像什麼時候成立、什麼時候將會跟各學校宣導、什麼時候大概學生可以跟使用等等的預擬,不需要到幾月幾日的程度,像一個月內或是三個月內等等,我想委員會比較放心。這一案就先這樣。

  • 接下來5-7,有一個意見單是政哲的意見單,關於各地方政府的部分,當時的裁示是,因為地方權責,他們對於青年的定義、青年參與的程度,及那邊的青年到底比較關心什麼,比較不是中央政府可以去制定的,所以當時的裁示是,我們是不是以「鼓勵成立」這一種比較軟性的方法來處理這一件事;當然青年署後來有一些更新。

  • 政哲的意見單是,除了辦理交流活動之外,也有一些比較像實質參與權的這一件事是不是有被落實,因為我們大可以鼓勵,他們也大可以邀一些青年來,但是邀來之後有什麼作用,這個是政哲比較關心的,先看政哲有沒有要口頭補充的部分?

  • 上次提案時應該也都寫得滿清楚,當時因為院長的行程,所以我最後的三個提案非常快速的情況下結束。

  • 青發署目前有看到舉辦那樣的會議,感謝青發署提供了上次聯繫會議的意見彙整,但這個意見彙整當中,其實有比較多的是期待,當天有一些人提到問題或困境部分,其實是沒有被呈現的。像目前包括的委員的角色是什麼,也就是我們是沒有主動的,又或可以監督或給予建議,當天也有委員說:「你又不是議員,憑什麼監督。」等等的討論。

  • 甚至有些人提到在各縣市可能青年業務的不明確,因此成為燙手山芋等等之類的事情,又或者是當天提到多元的角色並不只是一群人不斷在說:「我很優秀、我是菁英,我要來做青年政策的想法。」,因此才會有這樣的提案建議。

  • 相關意見彙整的部分,可能建議在下次的會議之後,也許可以在會議中,至少就程序可以把大家提的意見列下來,並在當場確認,大家說這個東西是在之前的會後有提供,這個是會內管考的部分,參與的人跟我們其實沒有拿到這個資訊。

  • 其實重點不只是開一場會的這一件事是否透明、事前有無拿到資料、會議紀錄有無公開,更重要的是開完會之後的意見流向有沒有辦法變成當初沒有參加會議的人及當初講這一句話的人大概都要有一向有說到、做到,也就是事後做到等等的課責設計。

  • 當然,我們在青諮會這裡一直在調整,各位一年多來調整了非常多次,以至於有會前會的機制,都是為了增加課責。

  • 我們在這一案主要的問題是,我們很難命令地方政府來建立類似的課責機制,但是這確實也造成一個落差,我們在這邊只做這一些討論,可是地方除了好比像桃園有一個青年事務局之外,在其他的部分,可能都沒有一個專責單位來擔任類似青發署的青年諮詢委員會的角色,政哲具體指出這一件事,這個在事實層面沒有人反對實際的情況怎麼樣。

  • 我們看接下來跟各地方,不管有沒有青年局,會怎麼樣更多地接觸或接軌,這一個部分先看一下青年署有沒有什麼想法,即使還沒有想法也可以繼續討論。

  • 不好意思,我再補充一點東西,大家也可以想另外一個方式,地方政府那邊沒有直接的指出,但是我們可以的範圍是在行政院裡面除了青諮會之外,其他的部會也都會邀請青年或者是學生一起參與,這樣的參與機制是不錯的參與機制,應該要有一個比較明確的原則、權限等等的要點被呈現。至少讓這樣的機制可以從這裡畫出去到行政院的其他部會去,他也可以作為示範或者是讓地方參考往這個方向去,因為這個是完全沒有可以依循的,不太知道之前跟哪一個部會有關,但是現在至少政委跟青發署與我們一起把這個東西具體用透過文字來呈現,謝謝。

  • 這個是我們的SOP,我們自己的經驗是自己去地方帶著他們做一次,不然完全只是把我們的要點列過去,也未必會真的執行,所以這個確實需要時間的投入,看青發署的想法。

  • 主席及各位委員,大家好,青發署在這邊補充。馨如委員剛剛提到我們列管的執行情形,一般來講,我們會在下一次會議的時候,才提供我們上次會議決議事項的目前辦理情形,就像現在院青諮委員的運作方式也是一樣,我們上一次的委員交流會議是在106年12月,今年是在107年12月初就會辦理,所以我們會在到12月的時候,會再把委員當初建議的一些執行情形再作一些更新,這個是第一個說明。

  • 政哲委員在今天凌晨2點多回傳回來要我們做上次中央與地方青諮委員交流建議事項的的管考,其實我們內部都有一些列表並進行列管,不然不太可能今天立刻拿得出來,這個是我們自己本身有在做的,我們下次會再做一些更新。

  • 第二,委員希望我們能夠將各級青諮委員的權利、責任及權限落成文字,讓它變成指引,但是因為青諮委員在各縣市政府要有什麼樣的功能或賦予任務或者是執行情形,並不是中央可以決定的,每一個縣市政府成立青諮組織的時候,希望達到的功能與期待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即使把它落下了一些文字或成立要點,又或者是我們自己的要點給他們,他們也不見得會依照我們青年署所訂的要點來遵照辦理,基本上他們還是會有各自的任務、組織做委員權利的授權或期待或諮詢。

  • 我們目前的執行情形是院青諮、青年署青諮的運作方法有漸漸引起仿效,這個禮拜桃園市政府才辦過中央跟地方青諮的交流會,在那之前也有辦過一些小型的,像桃園市政府在辦活動的時候,都有邀各地方的青諮與行政院的青諮參與,我們覺得這樣是示範。

  • 屏東市雖然只有青年組織,但並沒有專責單位,他們在推動這一部分也非常積極,所以在上個月也有跑上來台北跟我們討論,他們也覺得我們辦理這樣的活動很好,因此也刺激了一些想法,他們也期待我們能夠跟他們做更進一步的交流,甚至讓些青諮委員瞭解各縣市,因此我們預計今年在12月辦的時候可以拉到南部辦理,甚至參觀屏東這一些對於青年的政策支持,還有他們做了哪一些事是參考青諮委員的建議,及後續所做的事是否對青年有幫助,然後再參觀一下屏東的青創基地。

  • 我們在12月要交流的活動、內容設計或者是討論的提案,我們也會在今年7月會邀請中央、地方的一些委員一起共同討論,看看大家期待12月的辦理方式,可以讓委員的交流能夠更具體,甚至達到一些共識,我們未來也可以一起執行,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努力來做,以上說明。

  • 在政哲發言之前,我先講一個政治上的現實,我們12月辦是很好的,因為那個是11月24日之後的,也就是說,來聽的人比較有可能執行,因為是新一任的縣市首長跟局處團隊,因為我們現在不管逼著現在這一任的縣市首長答應什麼,下一任也不一定會這樣做,我們不如這一段時間你據要求什麼,包含青年的縣市議員可以要求新任的縣市長,這個在政治上是有可能達成的情況……好,政哲。

  • 可能我的表達過於含蓄,導致青發署有一些方向上不太一致,其實我們覺得並沒有多好,寫這一個提案的更大目的與建議是,我們要重新檢視這樣的機制與參與方式,到底在這一年多下來,現在可能會比以前更有辦法來討論與各部會互動等等,因為也有很多委員談到與各部會合作時的一些原則機制或權限方面的問題。

  • 有一些並不是中央、地方能不能管控的問題,我想廷卉都可以瞭解,在各國的情況之下青年被放在什麼樣的機制參與,那樣的原則就是存在著,就像兒權公約期待從什麼樣的角度來參與,並不會因為你的各種立場而有原則上的偏差或不一樣或強度上的不一樣,但不會是不同的,因此這部分的解釋,也是希望可以討論這一個部分,這其實是在先前的其他會議也有不同層次討論過。

  • 最近政委在青發署的業務會議當中有瞭解到相關的東西,我們覺得是時候需要我們這邊來進行討論,然後產出這樣的東西來跟各縣市一起去做後續的建議跟討論,並不是我們做得很好,然後做一個東西讓他來效法,我覺得並不是那樣意思,謝謝。

  • 理解。不過我覺得這樣子已經超過5-7的範圍了,因為5-7不管是你看案由、決議事項,大概不太可能是我們拿上次的那一個裁示來辦理「通盤包含青諮會的組織或者是會議檢討」。

  • 我們當然可以做這一件事,但是比較難在5-7的範圍內來做這一件事。

  • 所以我提一個綜合性的意見:

  • 第一,包含下一屆的青諮會的遴選,在代表性、拘束力上如何更好,這個是可以討論,大家運作了一下子下來,我們上任的時候也有跟前面的青年顧問團做一個交接的活動,不管是在制度設計上,不一定要訂得很死,下一屆不確定是有想法,我們把有意義、覺得更好的部分列出來參考,這個是可以在網路上的群組或者是分別或者是再花一點時間再來開會做的事,我覺得這個是非常有價值的。

  • 但是我們收出來的東西,大概沒有辦法一下子變成跟地方政府聯繫的原則,我覺得這個還是要拆開來看,因此我的具體建議是,5-7是不是往地方政府的方向,請青發署在大會前有一些具體的想法,像在12月的那一場裡面到底要討論什麼東西等等,這一些東西補充上去;另外,有關於青諮會檢討的話,我們再另外約一個時間討論,也就是不是用5-7討論,這個是很有必要討論,這個我同意。

  • 因為我們下次要找地方跟中央委員討論是在7月17日,可能來不及在大會之前更新。

  • 這樣等於是大會之後?

  • 不過至少有議程可以更新上去,我剛剛講的是這個。

  • 我想這個部分先這樣子。如果要對各部會有更多拘束力的話,要先知道瞭解各部會對青年政策的態度,因此這個對青年署的盤點有先後關係,我們儘快完成,儘量讓這一屆的青諮委員來指導下一屆要做什麼的機會會比較好,不然現在還沒有盤點完,其實也不是很知道有哪一些地方該改進。

  • 順序是先盤點,然後讓提出可以改進的地方,對於有聚焦的方式,不管是討論的機制或者是拘束力的機制也好,這邊都可以再另外開會討論,這樣好不好?我們先這樣處理。

  • 我再提一個動議,我們休息5分鐘,然後再進入最後兩個新提案討論。

  • 請大家回到第14頁,剛剛吳委員有特別提到,另外有提到中央機關臨時人員承攬及派遣人力在這幾年從7萬多人增加到9萬多人的這一件事實,剛剛政委有特別裁示,是不是請勞動部來補充說明?

  • 但是這個案子會涉及到中央機關整體用人及政策方向,可能跟人事總處有密切的關係,在這一個案子比較完整的情況之下請人事總處來說明,謝謝。

  • 那就是這樣,請人事總處做比較細的說明,我們以人事總處為主,但是方向上的說明是人事總處的權責。

  • 現在是20分,我們大概25分左右再來處理新的討論提綱。

  • (中場休息)

  • 希望在半個小時之內準時結束這一個會議。

  • 我們接著看討論事項,我自己唸好了:有關於案由二「有關第六次會議提案事項主協辦機關整合及流程規劃,請討論」。

  • 請看到第19頁,我們這次是兩個提案,其實第一個提案是非常多人連署,其實以我的理解是順著上次的院長裁示。

  • 請洪簡委員及所有關心的委員、陳美伶主委進行討論,我這邊可以分享的是,討論完之後在政務會議上,陳主委對於洪簡委員的國際參與經驗、對永續發展的掌握,都表示高度的肯定,讓我有一種與有榮焉的感覺。

  • 所以這一案是不是請洪簡委員,請您說明一下目前看到的實際狀況。

  • 真的滿感謝永續會、國發會很持續幫我們update,張景森政委也很關心,其實我給意見的時候,就像我剛剛提的,我們都有後續討論進度,我們在大會都可以看得到這一些進度的發展。

  • 其實我們跟陳主委會面的時候,下一次大會的時候也會做這樣的說明,也就是國發會這邊的進度,其實我比較希望的是進度的推動,像我們在24日開會的時候,張政委就有指示朝把業務移往國發會推動,透過希望成立政策推動辦公室的方式,這一些其實在大會之前可以有一些比較實質進度的呈現,因為我相信這個對我們來說,我們這一任的青諮委員很快就要到期了……「到期」怎麼聽起來怪怪的,就是快要屆滿(笑)。

  • 因為我們也不能保證有多少委員可以留任、下一屆委員如何推動,其實這一個案子很多人關心這一件事,大家提到都跟永續發展是有關心的,但是我們在字面上沒有用這樣的詞彙,但是像國發會要推地方創生元年都有關係,所以我們想看到的是各部會跨部會的整合及如何在跨部會間、不同角色間如何共同推動這一件事。

  • 我的期待是我們下一次像剛剛所有講的,因為現在目前的意見其實沒有跟上我們現在的討論進度,至少我們下一次是可以跟上討論的呈現,是不是有可能列出比較明確的業務移轉期程,像這樣的方式,也就是讓我們知道這個推動如何推動,謝謝。

  • 其實我之前也有一點半開玩笑,在國發會跟我的公共治理訪問裡面說,「我們如果組改的時候,一次就組改成『終結貧窮部』、『終結饑餓部』、『健全生活品質部』」那就絕對是非常扣合永續發展目標(SDGs)。(笑)

  • 但因為下一次組改不知道是什麼時候,所以目前就是用現在政府的規劃來做。

  • 不過好處是以前是研考、經建會時,都比較是幕僚的性質,但是自從變成國發會之後,也有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機關的能力了,所以確實在這邊的提案,如果在經建會、研考會的時候未必比較適合,但是在國發會是比較容易的。

  • 先想問國發會的朋友,目前接到的狀態是怎麼樣?

  • 就委員垂詢跟政委指示的部分,如同委員提到,後續是不是要承接永續會的幕僚工作,我們會本於國發會的角色,重視全方位的發展,包含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當然最重要的為永續會原本環境發展的部分。這一個部分,在會面時主委也有提到。另因涉及到永續會的職責,將透過永續會的程序來處理,而且永續會的召集人也是院長,我們會配合永續會的政策決定,組織如果確定調整之後,我們會全力以赴,以上說明。

  • 不曉得目前環保署有沒有什麼想要說明的?

  • 我們會循著永續會現行架構及組織章程規範處理,並與國發會共同進行目標追蹤與規劃管考,以上說明。

  • 所以在組織章程進行程序變更之前,國發會目前就是被copy列席共同co-chair來新手上路,這個是很好的,比較有可能在預設的時程裡面完成,這個是滿好的,至少這一個部分的這一句話到青諮大會的時候,看能不能落在處理的方式當中,我想這個會讓所有提案的委員可以比較從這個依據來討論。

  • 其他的部會都帶到大會上,也就是環保署及國發會的兩位意見,我也不能代替他們說什麼,但是我想這是往好的方向來進行。這一案看大家有沒有想要提出討論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這一案就這樣子。

  • 接著是第二案是偉翔的案子,也就是「建置國際技能競賽選手擔任正式技職教師、職業訓練師機制」,這個機制目前是由技職司、師資司、國教署及勞動力發展署都有一些初步的回應。

  • 我簡單說一下,人才外流的這一個議題就不再描述,這一個國家跟民間都培養上百萬的人在討論,這一些人流失是非常可惜的,有傳承的角色是在勞動部、教育部,勞動部那裡是職業訓練師,教育部當然是擔任正式的教師,但是不好意思,我這邊用成「技職校院」,其實我指的是國教署層級的職業學校,應該是技術型高中及專業群科那邊。

  • 他們到學校教書有兩個路徑,一個是考老師到學校那邊,另外一個是用技術教師的遴聘辦法,有一定的比例可以用技術教師的遴聘辦法,但是這個實務上比較麻煩的是一位高職的校長,我也希望某位選手或是已經在業界滾過或怎麼樣,總之他進來,但校長在那個遴選的過程中,並沒有辦法決定某些事。

  • 為何無法決定?為何需要這樣子他才可以進來?因為在遴選的過程中,技術教師進來之後,只能教實習或者是專業的科目,大家會覺得進來就好,但比如像拿體育金牌也會到學校,但是一年級有很多的籃球課,像鑄造或者是模具只能教那個科,在實務上排科的話,如果在技術教師在執行端就比較難進去,這個是現在的困境。

  • 好幾位技職校長跟關注議題的人,比較具體的建議是,像新北市為例,比如三重商工重視模具、新北高工重視鑄造,像鑄造選手就讓新北公告的員額去利用,因為學校其實還有員額的,但是不用是教告知的鑄造科,可以教其他學校或區域內的鑄造科,這一塊是這樣。

  • 在勞動部那邊我們也知道職業訓練師有遴聘辦法,在最後面其實最麻煩的是員額的問題,因為在民國90年開始就是因為員額凍結,所以遇缺不補,不管是聘用或者是聘任都是受到員額的限制;更不要說現在,即使到了勞動力發展署或者是某個分署當職訓師的時候,還是當聘用,技術的人員長期都是這樣流失的,但是到最後還是需要整個行政院人事總處或國家的立場來看是否願意打開員額,尤其對於勞發署的職訓師,非正式的交流大概是到這邊。

  • 先問連署委員有沒有想要補充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聽起來有不同的,一個是技術型高中,希望這個辦法要更勇於適用,然後以及在能夠教學的科目上看能不能適度放寬,這是一件事;另外一個是職業訓練師,當然可能需要一個院級的政策,但是也要看一下勞動部目前對這一個態度是什麼,對不對?

  • 先看教育部有沒有要說明?

  • 謝謝偉翔委員對於這一個案子有關於技術型教師的問題,有關於技術教師在高中中等學校的專業及遴聘辦法有規範,這一些技術很好的技術老師,然後遴聘到學校裡面,因為在遴聘的時候,學校有困境,但是在授課的時候,因為只能教專長的科目,像實習課,所以對於排課上也有一些困境。

  • 現在老師的聘用當然有員額編制要點的規定,還有一些老師在現場上也有排課上的限制,以目前的人事制度,我們現在都在遵循,所以您剛剛提到一個專任老師、技術教師,可以讓學校來用,這個與現階段專任教師的聘用及排課的方式是要有所突破的,依本辦法第4條規定,學校聘請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應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準用教師聘任程序,因此專業及技術教師聘任至學校後,其身分等同於學校之「專任教師」,而「專任教師」是否可至他校兼課,或兩校共聘一位專任教師事宜,這個部分我們目前沒有辦法處理,需要會同人事單位,因為還包括他的薪水是哪裡發,還有到哪一個學校去上課時的相關問題,所以我們建議是不是可以重新再次把這個提案的問題能夠釐清才能讓相關單位來對準此問題回應、處理,以上說明。

  • 我想我們這一個案子在正式大會之前,如果要把技職教師改名為「技術型高中教師」都可以,或者是就不改?

  • 那就請按照這邊的建議補得更詳細。勞動部?

  • 職訓師的相關資格,已經在甄審遴聘辦法當中,如果有技術士或技術士具有大學畢業等資格條件,基本上就具有訓練師的資格,所以國手本身就有符合甄審遴聘辦法的相關條件,就可以參加訓練師的甄選,現在是員額的問題,已經沒有員額可以供外界甄選,所以如果增加員額,國手就有機會擔任我們的訓練師,對於國家的人力資本或者是提升整體訓練品質是有助益的。

  • 意思是如果為了國手或者是頂尖人才,而增加員額,您是不反對的?

  • 這一些國手本身就具有相關訓練師的資格,現在只是因為員額不足,因為本身就符合職訓師的資格,只要經過後面甄選的活動就可以擔任職訓師。

  • 關於員額的那一句話是不是可以補充到回應裡面?這樣院長室幕僚做政策上的徵詢時,會比較好問,麻煩補充。

  • 接著看第22頁報告的部分。就解管的部分,大家還是可以再進行一次詢答,持續辦理的部分,我們會前會就討論過。

  • 不好意思打斷政委講話,因為政委搶了我的工作(笑)。

  • 第18頁主要是確定第六次大會提案將由哪個部會主政,剛經過政委裁示,是否第一案由永續會主政?第二案建議雙主政,分別由教育部、勞動部主政?如果確定的話,大會請主政部會協助彙整資料送幕僚單位,以上。

  • 好的,感謝。(笑)

  • 我們回到流程第22頁,如果35分鐘討論兩案的話應該可以討論到滿細,就看大家對於流程有沒有最後要改變或者是確認的部分?如果都沒有的話,是不是看今天有沒有別的臨時動議?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沒有的話,我們竟然提早15分鐘結束這一次的會前會,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