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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羅柏
我覺得剛剛主任檢察官也有提到,我們要如何切這兩個部分?也就是討論這三個犯罪,或者是一開始就要討論出要不要鞭刑?
2017-11-24 「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 增加 鞭刑制度」會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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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新加坡的檢察總長說,他們剛好修到不是酷刑的程度(笑)。
這個看你們的意見,因為你們是主責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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