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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請葉寧或者是國發會的朋友補充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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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作背景報告,先報告程序,我們是線上進行,討論的題目是上次推動小組會議時,彭啟明委員、耿璐委員、吳銘軒委員等有提出IRM的部分,希望政府跟民間一起以多元的方式跟國際合作,作比較符合OGP標準的IRM,在這個過程中,包括彭共同召集人等都有跟我們辦公室聯絡,我們也覺得雖然疫情還在繼續中,這件事也可以啟動,所以今天政委找大家進行非正式的會議,互相交換意見,我們辦公室先擬了政委對OGP負責IRM的主管一封信,作為啟動的方式,這是在會議主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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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會議程序方面,當然今天大家可以充分交換意見,包含國發會的同仁如果認為執行上有任何問題的話,也可以在會議中盡力推出來,我們最近在推行省力、安心原則,希望這件事推了之後,可以更省力、安心,不要造成大家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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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政委作為開放政府的政委,我們還是會做逐字稿,也會公開,公開的時點原則上是10個工作日,但是我們這封信如果要發出去的話,可能要經過行政程序的簽核,所以是以10日或是經過核定發出信的那個時間點,哪個在後面作為公開的時間,也就是在這之前,所有發言的人,當然可以在這個會上坦率交換意見,但是認為在這個階段不太適合公開,或是發言有不準確的地方,依照慣例都可以修改甚至是刪除,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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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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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就像辦公室任何其他的共筆一樣,我們也有開一份信件的共筆,我有貼在jitsi meet的chat上,這個只要有連結的朋友就可以登入,如果不方便登入或怎麼樣的話,理論上也有screen sharing的功能,理論上screen sharing的字有點小,但是codiMD應該是可以調字型大小,所以隨時看到裡面的詞句、文字不妥,或是應該要加哪一段等等,就是在自己的裝置打開,或者是透過screen sharing看到,如果對這整封信的setting本身,像要寄給誰或者是要與誰聯繫比較好,也都非常歡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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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接下來不再特別cue誰發言,隨時想到任何事情的朋友,就用jitsi meet不管是舉手發言功能,或者是你看到沒有人在舉手的時候,就自己按發言就可以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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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阿端,我報告一下7月8日跟OGP的秘書處的簡短交流,當時的結論是問有關於IRM的部分,他是說過去他們在做IRM的時候,就是由他們的IRM的小組來⋯⋯不好意思,我現在可以講這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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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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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OGP都是contract當地的專家,後來他們發現在這樣的過程中,他們這樣子要跟70幾個國家的人來coordinate確保報告的品質,實在是有點太累了,而且他們可能工作的過程當中,都是在確認這些報告的品質、確保這些每個人寫出來的東西一致等等,所以他們現在比較傾向由他們自己的IRM researchers,他們有個pool,然後那個pool裡面有十幾位,有幫他們做很多不同IRM researchers的人,所以秘書處的Shreya說會推薦幫紐西蘭寫過IRM的專家來跟我們討論,他也會去瞭解IRM給這些專家的收費大概是怎麼樣子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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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018年在韓國的時候,那時有幾位g0v的朋友,像Lulu做了一個非官方的訓練,大概只有一個小時,他說聽到開放國會或者是開放政府行動方案,大家都很興奮,他們會再仔細看一下我們的action plan,看看是不是可以幫我們設計一些非官方的IRM訓練,可以讓MSF的成員更瞭解這整個過程,不是當初只有我們幾個人有參加這樣的活動,這樣的話,我覺得也可以幫助所有MSF的成員,可以更瞭解這個程序應該怎麼進行,如果我們有他推薦來的這些外部專家,我們怎麼樣可以跟他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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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件事,像在南韓OGP的summit,他說議程還沒有出來,但他已經有跟韓國的主辦方確認是不是有臺灣可以參與的議程,也就是跟之前他們承諾我們的一樣,像當地的主辦國對臺灣比較友善,就會盡可能努力讓臺灣有政治可以參與的議程在裡面,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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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阿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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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葉寧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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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報告幾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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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在加拿大峰會提出我們準備要做NAP,隨即在那次峰會有接觸到我們寫信的對象,也就是IRM這個department的主管Miranda,在場也有負責亞洲區的Basu,大家滿熟悉的,那時就有提到我們準備做action plan的時候,接下來會希望就像阿端所說要按照IRM的機制來做,那時他有滿善意的回應,非常樂意安排,所以我們覺得要kick off的話,簡單來講就是比較official告訴他說,我們請OGP推薦專家來進行後續的程序,後面的部分,像剛剛阿端已經講得滿詳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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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們現在看到IRM的程序,在2021年之後,他們傾向給比較即時、比較短的具體建議,而不做長的、很描述性的報告,所以相對來講也會有比較多的互動。我們現在想像的是,如果可以kick off這個程序之後,的確像阿端所說的,經由OGP推薦專家之後可以作緊密對接,後面的部分我想當然包括委員、國發會的同仁,如果OGP那邊願意推薦一些專家來進行的時候可以進行對接,類似的程序,或許在我們國家,不管過去是兩公約或者是性平公約都有類似的程序進行過,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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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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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端剛才提供的訊息跟這封信裡面看起來是互相合致的,也就是不管是接到之後,這個「send international experts to conduct a review」是採取什麼程序,目前看起來都不會開花,就是不會這是IRM無法提供的東西,我聽起來意思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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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各位有沒有要詢問、分享或者是建議的?請黃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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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比較熟悉的兩位是不是可以釐清一下,因為我昨天在看這封信跟後來上網去看OGP的說明時,有個地方比較confuse,尤其剛剛提到兩公約這個報告的撰寫,現在Open Government所推薦的expert,他的角色是協助臺灣寫出規格要一致的報告present給OGP,還是說他的角色其實是OGP send in到臺灣來作review,這兩個性質不太一樣,如果是從兩公約的角度來講,或是其他聯合國目前這整個公約review情況來講的話,事實上是有一個review panel,但是報告是我們要自己提出,所以我覺得剛剛聽到的是有兩件事,其實感覺上是結合在一起,但是功能其實是不一樣的,而且我覺得角色上有點衝突,是不是可以稍微釐清一下我們現在面對的狀況是什麼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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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牽涉到IRM機制的定位,阿端要不要補充一下context?之前也是阿端瞭解這個context之後回來告訴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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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他的情況跟兩公約在聯合國裡面自己有個review的panel比較不一樣,因為OGP基本上比較不像聯合國的組織,所以當時他的做法都是以open、transparent為主,所以基本上各個國家提出IRM的報告之後,基本上不會有另外一個external review process,基本上是會公開在他的網站上,然後來讓大家互相討論,現在覺得最主要的目的是在IRM裡面,在action plan剛出來的時候,可以先做一次review,來inform你後面的implementing process應該要注意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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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當你outcome出來的時候,可以作另外一次review,就是針對這個res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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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可能整個cycle結束了以後,又要開始新的action plan,然後找很多公民社會與民間一起來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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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份是針對co-creation brief,就是如何來improve這個process,讓人有更多的engagement,所以其實整個目標是設定在怎麼樣創造更多的learning跟accountability,這個部分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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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們自己本身在OGP的行動方案或者是在我剛剛所說的結果,又或者是整個co-creation的這個過程中,他有設定一些basic standard,但是事實上你沒有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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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達到就是被公布沒有達到,就是這樣。後面的binding process、拘束力是比較弱的,比起UN process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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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再補充一點,因為在臺灣的context裡面,官民協作可能在這幾年有很大的前進,或者至少現在大家在這裡是有基礎的信任關係,但在一些國家並不是這樣子,所以當時他們有這個IRM的機制,其實會覺得如果是讓公民社會自己寫自己的review報告、政府寫自己的review報告,就是會沒有辦法創造這兩邊怎麼樣互相學習,所以他們focus的點還是在這裡,所以才會有這個IRM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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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以coaching and facilitation為主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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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我們來說,也不會說這份報告達到了就從聯合國多拿一些經費,所以後面的部分比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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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的是,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的話,針對剛剛所提到的東西,OGP現在聽起來就是平台,所以IRM的機制創造最重要的效果,講白一點事實上是讓各國在present這個平台上的報告,事實上比較好閱讀,不管是writing或者是present fact的方式,如果回到聯合國機制的話,坦白來講,你也可以說非常地亂,因為聯合國那端的review非常清楚,但是如果上聯合國的網站看的話,各國不同時間點提出來的state report,連格式都不一樣,所以我聽起來很像是這樣子,如果是這樣的話,我的直覺是,如果這樣的expert來到臺灣以後,後續的安排感覺上才是重點,因為他必須要瞭解如何處理,不然不可能協助臺灣pre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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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如果不知道臺灣在地的脈絡,只能提供一些怎麼樣做量化、質化指標,我們自己看PDF就會知道的資訊,這樣就比較喪失IRM本來促進各國跨國社群彼此合作的功能,就會變成這樣子,所以我們邀請他們實體過來,其實後面也是有這個意義,就是希望他們待久一點,是這樣的意思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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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臺灣這邊有另外一個臺灣的research partner他們一起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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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但是前提是願意來這邊待比較久、願意待一陣子回去之後,在線上co-create比較久,總之要承諾時間,我想這主要是黃老師剛剛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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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確定是不是要在這封信裡面提到這個部分,不過兩個action plan是不是有不同的expert,是不是在裡面要指出a review,可能是join review of this action plan,我只是提出來大家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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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還是可以保持單數型,對不對?只是受詞變成兩個plan,因為並沒有說一定要同一個人來擔當,所以對於這兩份plan進行review,等於意思是這樣,應該還ok吧!或者一定要用複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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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際上是這樣子,就是要指出兩個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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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a review of the two plans」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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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第一段政委這邊提到Taiwan international participation,因為Miranda之前在洪都拉斯,有沒有外交的?因為如果比較偏政府的人,就會比較敏感,就會想到接下來要幹麻,是不是就要來參加OGP,所以請大家評估一下這件事,這會不會有點重?如果我們只是要讓人家做IRM的review,就不用特別提這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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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們做這個事情,像未來參加OGP,所以這等於要有點政治的判斷,像大概6月的時候,在網路上有認識科索沃負責OGP的,他說跟我們一樣,他們要apply進入OGP了,我說:「你們當年跟我們一樣,怎麼可以進入?」他們說辦法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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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也謝謝阿端問這些事,後來OGP說沒有,所以我也不知道,我會再寫信問他們做了IRM了沒,我認為科索沃也沒有特別做IRM的這件事,所以在這個時程點的安排,我相信大家都會希望臺灣能夠比較密切參加OGP的活動,並不是所謂外圍的人士來參加。我們現在做的事情已經符合全世界的規範,但是我們勢必要有一些更好的策略來想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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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第一段的文字比較淡化,變成「regarding our global engagement efforts to promote open government」,並沒有喪失掉international participation的意思,但是把它淡化成global engagement。這樣看有沒有比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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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會政治性這麼強烈,感覺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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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比較沒有這麼政治性。看大家有沒有其他對於這個字句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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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來彭博有提到科索沃也要做類似的事,我們以為科索沃就可以加入了,所以那時我就有問他為何科索沃可以加入,而臺灣為何不行,當然我們沒有這麼不客氣,他們說科索沃的狀況是他學我們,所以他們跟我們這種非官方的agreemeent也跟科索沃講,所以科索沃也用同樣的方式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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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Taiwan model」。看其他的委員們或者是國發會的朋友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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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政委跟各位委員的寶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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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原則上會全力配合。邀請IRM的expert時,是要用實體或是視訊場合,這可能還必須要進一步討論,因為還有一些疫情及防疫管制措施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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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實體的,我們要怎麼進行?是結合培力工作坊一起做?或是單獨另外再開一個像剛剛阿端講的,變成把IRM的expert請來之後,另外再開research或者是討論會的方式。等大方向確定,對方expert有確定來的話,這部分可再做後續討論,先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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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當然我們這封信今天大家確定沒有問題,我們也是要簽核,說不定簽核跑完,7月26日降級警戒的通知也出來了,這件事就可以直接邀,但是這個現在還沒有人知道,所以當然國發會考慮plan B也是一件好事,說不定哪一天會用到plan B,但是目前看起來是往可能降級的方向移動,所以這封信的簽核就不要等,我們就先跑簽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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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其他的朋友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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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議,因為科索沃有co-chair,他們學我們的,要不要找難兄難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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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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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可能您出面,然後我們彼此交換,有個視訊會議,就是跟科索沃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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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出的人,會是NAP的MSF哪一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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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部長,是官員。他們其實現在跟我們一樣,有政府跟民間,我就用民間的身分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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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來的是民間,一定沒有問題,如果他們來的是官員,那我也是官員,就要請外交部確認如何進行。意願上我當然是很有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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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民間發動這個事情,原則上我們設定是由政府跟民間來做。我也有問過外交部科索沃有沒有辦事處,他們說沒有,匈牙利那邊的辦事處在處理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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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有數位外交協會。(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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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個單位出面,畢竟科索沃在國際上也是有點小爭議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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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那個形式,像兩邊是民間對民間辦活動,我跟對方都是受邀參加的貴賓之類的,類似這樣的情況,外交部一定還是要上簽,這是跑不掉的,只是格式不要變成雙邊部長會談,那樣子我們就簽不下來了,所以那個formality的部分儘量淡化,淡化之後,我想瓊儀、葉寧都非常有經驗,我們會自己找外交部調整到我們可以參加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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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跟他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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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CC葉寧或者是我,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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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文苓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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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這封信並不是這麼相關,我看了這封信,感覺比較是外交邀請,表達其實做了哪一些東西,希望可以進入O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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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應該是,我想這裡面有很多的委員比較長期參加OGP,我要詢問的是,我們現在這樣的邀請,像委員過來這邊,跟我們這邊算是有一些交流跟review,我們進入OGP的關係,大概是什麼樣?其實有這樣的程序跟後面要進入OGP的過程,我想瞭解一下有什麼樣的關係,這可能有牽涉到後面想要做的一些安排,或者是更擴大與跟其他OGP成員的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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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講初步的理解,其他的部分請阿端或者是其他的朋友再補充,對於非會員國來講,OGP並沒有一套方法可以跟他做相當於會員國的engagement,以前也有一些例子,像他的國家不是很民主或者是開放,但是裡面某個市長對於加入OGP很有興趣等等,這樣的情況之下,他們目前都還是且暫且走的情況,所以以臺灣的例子,他們很特別,他們現在願意只要我們不叫member state,但是像臺灣或者是國旗在加拿大那場,或者是發言時人的抬頭,其實都沒有關係,但是在網站上是不會把我們列為member state,也不會讓我們的城市能夠變成他們的local會員,等於凡是可以有文字的地方都沒有臺灣,但是沒有文字的地方,他們這幾年來都很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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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想要push這樣的邊界,像IRM的這種事,其實一定要見諸文字,因為會產生量化跟質化的報表出來,現在只是在簽量化跟質化的報表,他明明是IRM的委員,大家是用個人身分簽的這種做法,到底OGP是不是可以接受,目前看起來感覺好像並非完全不能接受,如果這關都過了,之後別的見諸文字的地方,感覺上會變得比較容易,這是我們的陽謀,這是我目前為止的印象,看阿端或者是其他人有沒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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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唐鳳已經講得滿完整了,我覺得也是一個現實。但是2015年那個時候,臺灣去申請,他們內部有一些國家反對,但是2017年、2018年到現在2021年,其實這個世界對臺灣的狀況有很大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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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新的拜登上來很想要積極push民主國家的聯盟,其實OGP是個很好的平台,所以這件事不難我們會有機會push,但是我的想法是,在我們有action plan、IRM的report出來之後,我們積極來做雙邊跟多邊的交流,讓這些人來push為何臺灣並不是正式的member,而不是我們一直去push那個秘書處,他們的能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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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非國家代表的那一半,其實大部分對臺灣都還算友善,至少不會反對我們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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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端的意思是,因為IRM也有各國的人,他們發現臺灣並不可怕這種感覺慢慢出現之後,裡面是國家代表的那一半,未來要投票跟共識決的話,也會比較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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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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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件事,剛剛杜老師提到IRM的那個脈絡是這樣,就像剛剛阿端提到的,我們在OGP展現積極、活躍、有能力,顯示我們合格變成會員,所以第一階段,不管政府或者是民間都積極參加OGP的活動;而OGP對於所有的會員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做出負責任的action plan,IRM是證明這個action paln負責任的方法,而且是獨立的。整個脈絡是這樣子,回到原來的脈絡,就是要證明我們是合格、有能力、積極且活躍跟國際分享.可以成為適合的會員,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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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想另外一個好處是因為有很多量化評估的部分,我們可以自己架一些平台,其實這個如果有參加過SDG管考,可能就知道我們在講什麼,當我們的格式跟人家一樣的時候,其實大家就會很容易發現,其實意思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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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其他朋友們有沒有要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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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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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沒有的話,我們就下好離手。對,Lulu說大家都用同一個「#」,就會被發現。甚至有時去hijack掉本來的「#」也是常常有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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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的重點是,因為我們現在有個簽核流程,還是要在委員在的現在這個視訊會議的場合,我們就留下紀錄,現在11點4分的共筆上的版本是可以交由國發會來走簽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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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簽核程序一旦簽出去,因為這畢竟是以院的名義,政委基本上是代表行政院行使通訊、溝通的角色,所以如果都同意的話,我們就會確保院的秘書長也不反對我來發出這封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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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個之前都已經討論過,是不會反對的,我們希望三級警戒能夠順利降級,外國朋友來台變得比較容易的時候,我們就把信寄出去,信寄出去的時候也會同時公開這次討論的逐字稿,所以之後大家會再接到另外一個共筆的連結,也就是剛剛會議的逐字稿,在真的簽出去以前或是10個工作天以後,就是以後面的日期為準,大家都可以去修改,我們會很詳細寫在共筆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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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別的提案跟臨時動議的話,今天先到這邊,非常感謝大家,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