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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謝謝大家今年跨年行動方案的討論,沒錯再過幾個小時,有些人可能有跨年活動等等的情況之下來開這場會議,我們大概晚了3分鐘開始,所以3分鐘的主席致詞我這邊就跳過,看兩位共同召集人有沒有什麼要跟大家勉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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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6點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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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共同召集人說6點結束為我們的目標,我們儘快開始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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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第一次會議結論的辦理情形來作說明,第一次會議結論有七項,包含請彭委員擔任我們的共同召集人及確認國家行動方案的期程、承諾事項五大範疇、十九項承諾事項的議題,其中包含了由林子倫委員建議新增的承諾事項,環境領域的資訊揭露,及第四點是請各承諾事項的權責機關副首長在11月份的時候以公私協力的方式籌組工作分組會議研商完成承諾事項表。第五點是由國發會這邊調查民間委員參與後續工作分組的意願、推薦人選,及第六點訂定工作分組的運作規範。第七點是請外交部在這次會議提報我國參與OGP的相關規劃,以上七點的會議結論都已經辦理完畢,我們建議解除列管,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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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不同意解除列管的?非常感謝在比較壓縮的時程裡面,大家都把MSF的部分完成了,也非常謝謝民間委員投入的工作,大家如果都ok的話,這些就全部解列,麻煩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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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有關我國參與開放政府夥伴關係聯盟的相關規劃,我們請外交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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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兩位共同召集人、各位委員及各位部會代表大家好,謹代表外交部就我國推動參與開放政府夥伴關係的策略與做法為大家簡單報告,今天報告的大綱,主要有三個部分,第一個是簡略跟各位報告我們推動參與的背景、目前推動參與的情形,報告主要的重點將會放在第三點,也就是建議參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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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次的會議當中,國發會的代表就OGP參與的過程報告,我們這裡只是再簡短重複,也就是我國2015年的時候申請加入OGP,時任行政院張副院長善政遞交了意向書,但是OGP的執委會在2016年的時候回函婉拒了,他們評估當時的國際情勢,雖然婉拒了我國的參與,但是歡迎我們可以持續參加OGP其他向各界開放參與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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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在參與OGP的一些相關活動情形,自從2015年國發會組團參與了OGP的峰會之後,2016年起科技部及唐政委辦公室人員參團,政委本人尤其在2018年、2019年兩度受邀參與OGP的峰會,擔任主題的講者及與與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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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外交部研議出來的參與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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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是,我們還是會推動以成為國家會員為我們的長期目標,是OGP的決策單位Steering Committee,也就是指導委員會,依照OGP相關的治理規章,在申請成為國家會員的過程中,其是要經過指導委員會的同意。指導委員會有權決定會員的資格,基本上是以達成共識決,倘有指執委表示反對的話,那就會改以簡單多數決來決定,因此我們是評估應該是要爭取指執委成員、共同主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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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我們會視推案的需要,持續洽請外館向各相關指執委代表,不管是指委國或是民間的指委代表來持續說明我案、推動參與的決心,爭取執委會成員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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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從OGP指導委員會的內部尋求支持之外,還會爭取外面的支持,也就是爭取美國等理念相近國家的支持,大家都知道OGP是美國前總統歐巴馬倡議的,他的總部也是設在美國華盛頓,所以美國對於這個組織是有其影響力在,我們過去幾年也是持續透過外館、美方相關單位保持聯繫,除了爭取美國的支持之外,其實也就我們參與的途徑來尋求美方給我們一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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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我們透過官方的參與之外,OGP很重要的精神也就是納入了公民社會團體的參與,因此我們也鼓勵公民團體出席OGP的會議,藉由不斷的參與來累積聲量及能見度,有鑒於OGP的Steering Committee的組成,除了政府代表之外,還有公民社會團體,兩方的代表各十一席,所以我們鼓勵公民團體藉由持續不斷地出席OGP的會議,累積聲量之後,或許可以爭取擔任OGP的領導職務,也可以為我國的推案創造一些有利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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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們要爭取成為國家會員很重要的一環是要推出國家行動方案,也就是成立這個方案推動小組的重點之一,相信在我們國內自己做的一些努力,我們透過自主承諾、落實向國際社會展現我們要成為開放政府的決心跟成果,我們會持續地透過外館跟會員國家或是民間團體,或者是其他的管道,我們持續不斷向國際發聲,也就是爭取國際對我國參與OGP的支持,以上是簡短地簡報,敬請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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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外交部的簡報,這既不是傳統的第一軌外交、也不是傳統的第二軌外交,可以說是雙軌併行的外交,我想很多民間委員長年推動底下才走到現在很像即將可能取到入場券的情況,所以也想問一下在場的不管是民間委員或者是這邊的公務同仁有沒有想要詢問外交部或者是想要分享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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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主席,外交部再補充兩點報告,剛剛副司長也提到美國對我們的影響力很大,我們也跟駐美代表處有聯繫,希望在拜登政府上來之後,我們會持續follow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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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部分, 2020年至2021年OGP的共同主席國是韓國,所以我們去電給駐韓國代表處,請他跟韓國的主辦單位,也就是韓國行政安全部部長及主辦單位說明過去開放的一些成果,瞭解對於明年可能的一些規畫,有最新的消息,我們隨時跟三位共同主席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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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部分是小小的建議,這個案子對於國組司來講,我們想要列為重點發展業務,跟CPTPP與國際組織的推案一樣,因此很期待未來在唐政委、國發會的指導下設立平台,任何有需要的話,隨時指導我們看看怎麼樣繼續往下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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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講,這個平台是虛擬、數位的?不是真的要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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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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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平台當然沒有問題。看民間委員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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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OGP是歐巴馬時代弄的,民主黨下來之後,大量的官員都流到民間的智庫去,我們過去跟他們有很多視訊會議,因為有時政府官職或者是外交部跟他們辦會比較慢,考慮較多,可能是用民間的委員或者是民間的組織,我們找相關機構合作來辦,政府可在後面一起合作,外交部來作協助,像用公私協力的方式,明年去分享我們臺灣的OGP,看他們的OGP是什麼,有個交流的機會,找不一樣的關鍵國家一起來合作,美國當然是第一優先,其他有些國家,像韓國的行政內政部我們都很熟,只是他們現在常常會換政黨、換人,但是裡面的技術人員也都熟識,所以民間來辦都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政府高階的,可能出面辦的時候是民間,外交部在會後幫我們協助、聯繫,我們民間的委員都很願意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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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彭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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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是如此,像在APEC的Webinar,叫做「Open Response」、「Open Recovery」,「開放的回應、開放的復甦」,這是在防疫跟振興這兩件事如何用開放政府的方式來達成,所以概念上都是民間的,但是我還是出席,所以也沒有任何矮化的問題,所以事實上已經有過這個先例了,這個先例我覺得滿重要的,所以非常贊同彭召集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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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詢問外交部或者是提供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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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下,在國會那方面也是同步進行,所以期許政院、外交部可以跟國會進行深度協調,以分進合擊的方式向OGP敲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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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當然會這樣,沒有問題。大家沒有別的想要詢問外交部,我們就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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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我們今天份量最重的報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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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就過去兩個月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我國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草案彙整的情形跟各位來作說明,依據第一次會議決議的相關情形及國家行動方案架構、目前彙整完成的行動方案草案內容來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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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次會議決議當中,跟國家行動方案相關的,包括整個行動方案的承諾事項,總計有19項,分別是來自民間委員的提案、民間及政府提案,行動方案的期程確認是2021年1月至2024年5月,各承諾事項表是請各機關在11月份的時候召開工作分組會議研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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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大家看到的是,上次也有報告過,整個國家行動方案依照OGP的架構必須包含了前言、推動開放政府迄今的努力與成就、方案發展與研擬過程,最重要的部分是承諾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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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個部分,之前是由國發會擬具了初稿以後,請各個相關的權責機關及民間委員表示意見之後,我們再來作綜整跟修正,承諾事項的部分分別是在11月至12月份,由各權責機關的副首長總計召開了20場次的工作分組會議,邀集相關機關代表、民間學者專家、推動小組的民間委員共同修訂完成,各個工作分組會議的召開情形、民間委員的參與情形,我們有整理成議案的附件一,請各位自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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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國家行動方案草案彙整的內容來跟大家說明,首先在前言的部分,我們分成國際鏈結、民主深化、後疫情時代的治理轉型,來說明臺灣在過去幾年推動開放政府的相關決策,特別是近年來因為科技的進步使民眾意見為政策創新驅動力更為容易之後,也讓政府更公開透明,民眾更容易參與,以這次的防疫經驗來講,就獲得了國際相當的肯定,未來臺灣也會持續去爭取國際的參與、深化國際夥伴的關係。在面對後疫情時代的社會、經濟問題,我們會透過公開透明、公私治理的思維,提升民眾跟政府間彼此的公共性、加速數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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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部分,推動開放政府迄今的努力與成就,主要是扣合整個承諾事項的五大面向,包括推動資料開放與資訊公開、擴大公共參與機制、增加性別及族群包容性對話、落實清廉施政、執行洗錢防制,就臺灣從過去90年代到目前為止在制度面上的努力與成就,包括在組織層面,我們分別成立了性別處、原民會、客委會、青諮會、洗防辦辦公室、個資保護專案辦公室等推動相關的工作,在法規層面我們也陸續通過了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及亞洲首部洗錢防制法等,落實相關的保障,這是第二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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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部分,有關於方案發展的過程,從去年6月,我們在OGP的峰會提出將自主研提國家行動方案之後,從去年7月到今年7月是前置作業的期間,這個期間國發會跟各相關部會以公私協力的方式,召開了19場次的會議,總共有500人次的參與,提出了政府機關的承諾事項提案,總計是12項。同一個期間,我們也透過了「Join」平台徵詢民眾的意見,總共有46則的回應,今年8月到目前為止12月是規劃期間,我們包括成立了行政院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推動小組,依序召開了推動小組第一次會議及第二次會議,分別確認了承諾事項跟行動方案的內容,在這個期間,剛剛講過工作分組會議也召開了20場次,公私部門總共有330人次參與,從明年1月開始到2024年5月的執行期間,我們會陸續進行執行跟評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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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整個承諾事項,也就是五大範疇跟十九項承諾事項的全貌,請各位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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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每個範疇底下的承諾事項內容來作簡單說明,完整承諾事項表,包含所涉及的公共問題、承諾事項的內容,跟OGP價值的相關性,還有每個年度所要達成的KPI或者是里程碑,要請各位參閱手上附件二完整的國家行動方案的承諾事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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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範疇的部分,推動資料開放與資訊公開,我們總共有五個承諾事項,第一項完備政府資料開放與再利用制度,主要承諾會優先開放具有運用價值資料、強化資料品質、建立處理民眾資料需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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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是建立開放資料及平台、提供加值運用,主要承諾內容是建立平台蒐集資料、提供計算資源供各界使用、舉辦資料使用者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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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是會強化數位隱私、個資保障,承諾會去強化個資當事人的保障,並且辦理個資衝擊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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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落實資訊公開法資訊取用權的部分,承諾將會強化公務員的培訓、檢討政府資訊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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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項是環境議題的資訊揭露,主要會加強培力、公共參與整合離岸風電既有的海域相關資料,並且就太陽能光電的環境資訊辦理揭露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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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個範疇,就擴大公共參與的部分,一樣是五個承諾事項,第一個是有關於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將會推動連署系統的上線,提升電子連署透明度、確保連署人個資保護、並且加快查對時效及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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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有關於地方創生互動平台的建立,將會建置資訊共享交流平台,運用這個平台的資訊共享、共創形成創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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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有關於鼓勵勞工籌組工會去進行勞工籌組工會困境的蒐集、簡化籌組工會的流程、後續會辦理多元宣導組織工會、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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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就青年政策參與,是會持續辦理青年Let’s talk、整合全國青諮資訊網站、提供高中以上的校務資料開放原則,最後一項是將開放政府觀念納入公民與社會課程、教學推動範圍,會盤點教學課程、提升學校人員對於開放政府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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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範疇,有關於增加族群與性別包容性對話有四項承諾事項,在促進性別包容性對話參與的部分,會增進CEDAW報告公民參與管道、提升全民對於CEDAW認識、公開開放格式CEDAW報告、並且促進公部門抉擇參與性別平等。在擴大原住民跨域參與及國際接軌,主要的工作會研擬民眾參與原民政策提案機制,建立南島圖書資訊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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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有關於促進新住民公共參與及發展兩項主要工作是培力增能多元發展、公民參與民主深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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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是推動客家議題公共參與,會透過公私協力推動客家事務、鼓勵客家青年參與客家公共事務,以及提升客家議題的資訊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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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是承諾事項範疇,也就是落實清廉施政,是有三個承諾事項,首先強化政治獻金透明化,承諾事項的內容包括研議政治獻金或選舉經費透明化機制、更新政治獻金資訊系統、推動強制揭露關係人交易資訊修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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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構與精進機關採購廉政平台,包括要設置一個廉政平台的單一入口網、研擬這個平台的公開資料統一架構及格式,並且對內加強這個廉政平台的行銷典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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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項是有關推動揭弊者保護立法,除了立法工作的推動之外,也會辦理宣導來加強民眾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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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範疇是有關執行洗錢的防制,底下有兩個承諾事項,首先是實質受益人資訊透明,承諾事項內容主要是提升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司負責人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的使用、加強公眾對法人透明度宣導或教育訓練,最後是推動信託業辦理公益信託客戶資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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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承諾事項是執行宗教團體財務透明之政策阻絕洗錢漏洞,主要承諾的內容是會辦理財務運作優良團體的觀摩會、對於全國性的宗教財團法人進行實地的查核,以及依照規定來申報年度財務報告的宗教財團法人及寺廟的名單,以上是整個草案的內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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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這個完成度比我們在這邊高非常多,所以非常感謝大家的具體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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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共同召集人有沒有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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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直接進入這個討論,感謝社發處的綜整,看大家對於其中任何一項、架構本身或者是關於行動方案在這執行上有沒有要提醒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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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剛剛外交部提到要建立數位的平台,我覺得這個非常好,看有沒有類似這樣的要提出來,都可以,那就不限順序跟身分別,就直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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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剛剛有確定外交部說明在國際上怎麼樣推動行動方案,我在想說對於國內的民眾相關的部分,有沒有什麼規劃?因為其實不簡單,一整年努力這麼多,臺灣反而不如OGP會員國已經知道OGP是什麼了,說不定還要再花時間說明這次的方案跟以前有什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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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除了上面有一個承諾是有關於教育的部分之外,那個是已經寫進承諾事項了,但是各個部會還有自己主責,也就是已經做到的,未來即將要做的,這個部分是全部都由教育部的那個來進行嗎?或者是有更多更有創意的,這個是大家可以一起腦力激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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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國發會網站也有上線,是把其他的,包含當地的承諾事項等等,也都已經翻譯成中文了,這可以先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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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委剛剛所提到的各國的國家行動方案或者是地區性的行動方案,我們已經翻譯成中文了,而且掛在開放政府網頁專區當中,大家都可以參看。也回應一下耿委員提到對內宣傳的部分,從第一次會議之後,我們也有舉行了開放政府的工作坊,另外也結合g0v雙年會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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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一年,這個部分我們也可以進一步規劃及推動。除了推廣教育部分所謂概念的深化之外,不管是透過公部門或是結合開放文化基金會這類的民間團體合作,我們也會再作進一步宣傳、規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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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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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所說的網站,也就是國家發展委員會的開放政府專區,如果用Google找開放政府,目前是排第一個,這個以政府網站而言不容易,點進去之後在底下是已經看到「國家會員資料」、「地方會員資料」,我相信開放國會那邊也會有他們自己促銷的方式,所以力量可以加起來,那當然是最好的,看大家有沒有其他想要詢問或是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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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心得想要跟大家分享,首先剛剛有提到外交部、AIT有了一些聯繫,開放國會那邊,其實針對承諾事項的部分,其實經歷了滿多的波折,把承諾事項本身翻譯成英文,而且英文其實是需要用一些行話,不知道最後承諾事項翻譯的工作是國發會這邊來進行,尤其在DC的同仁可以幫忙,因為在開放國會那裡其實是遇到一些挫折,也就是有關於整件事英文的部分,還有包含怎麼讓國際的社會知道臺灣雖然不能加入OGP,但是用了同一套方式推出這些行動方案在院長簽核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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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未來各部會執行跟辦理行動方案,也就是實際推動的部分,也希望能夠依照OGP的期待,也就是各部會能夠邀請民間的夥伴來作為協作的夥伴,在整個過程中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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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這兩個月的時間,當然因為時間很短,大家也很有限,各部會其實也比較謹慎、小心,所以我覺得參與的形式其實都還是很像過往的專家會議形式,就是把我們這些人當專家,或是再推薦一些專家到各部會針對這些事情有些討論,但是有關於協作的部分,其實還是可以有一些新的做法,鼓勵大家再多嘗試,這個是希望未來承諾確認以後、實際執行各部分可以再思考一下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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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剛剛有提到民間團體的部分,OGP委員會的一些民間團體,我們這邊可能有認識的,像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CIVICUS,我們這些都可以再跟他們接觸,我們也許可以辦一些線上的交流活動,就是類似訓練或是工作坊,像臺灣的經驗或者是國外的經驗,可能有不同層級的,可能是針對中階的公務員跟其他國家也是中階公務員的交流,或者是針對NGO的經驗分享,這些我們之前跟NDIL有做過一次,在開放國會那邊,效果滿好的,我們這邊也推薦大家,在接下來的這段時間,因為要推動執行,在這一段時間也可以透過擴大在國內、國外去宣傳,因為我想臺灣很多NGO可能很想參與,對於OGP這整件事還不是這麼熟悉,我們也可以透過這些活動來帶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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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想要再問一下,有關於IRM的部分,也就是獨立審查部分的規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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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具體可行推動的做法,尤其是民間那邊的做法,以協作之做法是大家同意的,不然也不會承諾比較多,這次準備的時間比較匆促,所以之後不管是持續檢討、期中檢討或者是實際執行下去的部分,是會以協作作為基本的做法,因為有些是民間提案,如果不協作也不知道怎麼完成,這樣的情況對大家是好的,雙方不能沒有彼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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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關於英語翻譯的部分,這個是比較事務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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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英譯的部分,等這個方案簽到院裡面,院長也批核了之後,也就是各機關據以執行的中文本,會翻譯成英文,一樣會放在開放政府專區的網站,將有利於民間委員或是國外友人要看這個資料,就可以比較清楚掌握整體的訊息,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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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些措詞,像國組相關措詞,如果需要外交部幫助,應該是ok的。剛剛有點名希望華府幫助,在我們辦公室目前負責OGP業務的那位外交部同仁,應該很快會去華府,所以自動在一個月內會有同仁幫助,就是自動達成這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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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關於IRM的部分,IRM首先是要翻成足夠好的英文版,不然IRM委員也不知道我們到底在做什麼,之後的部分我想先問一下,我們從英文翻譯完之後,跟開放國會那邊,最後還是會有英文,也就是會有個核定本,是不是可以問一下開放國會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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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果是IRM的委員,應該是兩個會同時看到,才不會變成先看到這個、再看到那個,或者是先看到這個的一部分、那個那部分再出現的情況,所以是不是先各自完成簽核的工作、完成翻譯的工作,兩邊翻譯工作完成的時候,再來討論怎麼接觸IRM的委員,我覺得這樣會比較好,不然每個IRM都有守備範圍,所以在守備範圍具體承諾被翻譯出來以前,要承諾多少小時都不是很實際的情況,所以這是不是等兩邊都翻譯完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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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要補充或者是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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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剛剛聽到政委有說政府資料開放平台是網頁上第一名,真的是如此,我就點進去看,但是點進去看之後,我發現這裡面的資訊好像還有調整的空間,比如我不會認為觀光是我期待在政府資料開放平台需要看到的資料,會認為是私人的事情,反而是後續有這麼多的群組,有客家、青年的,其實會否更深入地參與,其實是要有回饋,也就是在這個會議中提出什麼、是否有被正視,因此就一般民眾的使用情境,應該是在政府會議上談論的東西,可以用手機繼續追蹤、參與,因此在平台上,是不是未來會再有精進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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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會讓他覺得有參與感,很明確的是像我家的馬路口為何管線一直挖,到底是什麼事?比較是這種東西,不是觀光旅遊資訊,比較不是一般人會想到在政府平台上要看到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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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剛才我講的輸入「開放政府」四個字,會到現在這個,但是也感謝委員的提醒,如果輸入「開放資料」,還真的第一個是資料開放平台,表示國發會非常擅長SEO,不管推什麼都是第一個。當然政府資料開放平台在這次裡面,確實高運用價值的部分也是我們承諾事項的第一個,所以剛剛委員有提醒,如果是當作在第一個承諾事項裡面,因為有承諾說民間期待政府主動釋出跟我切身有關的,不只是跟上面這些分類有關的資料,所以這樣聽起來的意思是公眾資訊機制有哪一些是比較優先的,不是坐在這邊的人覺得比較優先的,這是可量化衡量指標的第二個部分,也就是按照國發會目前的期程,是從明年1月開始做,然後會在兩年之內完成,從要點到公眾諮詢機制,這是目前書面上寫的,所以委員的指教應該有在他們的承諾事項裡面,不過既然委員比較在意,委員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打算往那個方向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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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主席、委員報告,我想剛剛主要會關心的是,開放政府的這件事,我們用開放政府這四個字去搜尋的時候,我們可以看到現在的網頁,其實談的是開放政府推動的進程等等,開放資料平台其實focus是各政府機關釋出的data給民眾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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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進一步會建立跟民眾在研議高運用價值的篩選及促進機關來提供開放資料,怎麼樣更精進現在所開放的範圍,這個部分我們會先針對高運用價值徵詢的程序先跟機關、民間代表一起再來討論怎麼樣讓這個程序更完備之後,我們再訂定這樣的要點,然後持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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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也歡迎加入承諾事項第一項,公民社會團體、工作團體,如果要跳坑的話,也歡迎現在就報名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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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有沒有其他想要詢問的特定事項或者是其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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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議題想要詢問唐政委,比如在研究承諾事項時,碰到一個議題,未來政院會有部會進行調動,也就是新的部會成立,有的業務可能會移交到這個新的部會,如果這個行動方案是四年,也就是四年後才有機會再進行新的承諾事項,也就是變成這個部會四年內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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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討論的某些承諾事項落入了新的部會規管之下,我不知道這個規則下是怎麼樣嚴謹,我有跟國際上的NDI夥伴討論,問各國有沒有碰到一樣的,但是好像也沒有這麼常見這個問題,因此就提出來跟唐政委討論,如果這個事情發生的話,大概會怎麼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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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講,我們現在已經有個資的專責機關,但還沒有獨立的個資專責機關,所以如果以後個資專責機關獨立出來了,關於這裡面個資法相關的承諾,會用什麼樣的方法來處理,先以這個個案好了,哪一位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從幕僚單位的角度來看,這個是期中檢討處理或者是組織成立就可以立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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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上我稍微說明,涉及到個資法的部分請法協中心再補充,技術上以組改來講,原則上業務的承接機關是誰,就是那個機關要處理,所以到時文件的期中檢討或是委員會議對這個部分有所變更調整的話,就是透過這樣的機制,像業務轉銜到新的部會,機關名稱就會改變,因此這部分技術上是可行的,至於個資法的處理,我們請法協中心參事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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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明,因為之前已經轉動過了,所以您有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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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是通案性的處理,在現有的承諾事項表裡面,只要有主政的部會未來的執掌有作變化,應該在新的組織成立之後,就要做一些業務的移撥跟移交,也就是移撥跟移交的範圍當中,順便就會移給新的機關,至於承諾事項是不是本推動小組會議會有一個機制來滾動性更正,我們會配合現有OGP的平台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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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個:一個是會提到移交事項表裡面;第二個是技術上支持並不是問題。所以其實這個承諾事項本來跟新的主責機關先把移交做完,但是我們在這邊隨時可以透過這個會議來確認這個真的已經變成新的機關了,這兩個並沒有什麼先後順序的問題,也就是在法制上、技術上都是可以同時做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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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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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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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針對比較細節的部分來詢問,有關於地方創生平台建置,很多解決問題是有提到很多解決方案可以處理地方創生現在面臨的問題跟困難,因為我本身是學設計的,在一個地方如果想要仍然有人的流動性,或者是讓在地的青年可以回到家鄉,滿重要的一點是故事性,也就是人與人之間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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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自己的生活經驗來講,曾經有過大溪花海,大家都知道那個景點,但是很多招牌文字都是用公版的方式呈現,大家可以比較薰衣草森林的感覺,會用手寫的溫度,會讓大家比較覺得是有情感在,相較於地方創生,雖然我一開始不是很理解這個議題,但是我後來理解之後,雖然這是比較細部的細節,但是希望之後規劃可以考慮的話,說不定可以更加進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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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講的是第33頁,如果要特別講哪一頁的話,可以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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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頁這邊講到的共享交流平台、共同協作、地方創生案例等,這裡講的並不是格式,而是內容當中是一個比較故事性的方式來呈現,尤其是沒有去過的人,看了這個故事很像到那邊一樣的說服力,我覺得這確實是非常重要的,有關於地方創生這個部分,我知道很多民間委員也長期投入,有沒有什麼想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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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創生平台的會議我都有去,基本上重點是把架構做出來,然後讓一般的民眾也可以順利參與,如果由上而下把地方弄得美美的,就不是地方創生,很難由政府端發動,而是平台架起來以後,在地可以主動來做這件事,才是有人的溫度跟情感,這反而是平台本身。其實只要地方體質好,美就會呈現出來,反而是體質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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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提醒。大家有沒有要補充地方創生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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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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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僚機關有沒有要回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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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委員都對地方創生非常瞭解,地方創生的故事都是活生生,每個人在地的生活經驗累積起來,委員講到故事性的部分,沒有問題,我們蒐集的案例是過去已經發生經驗有成果的部分,我們把它重寫以後,用故事性的方式來作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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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邱委員提到交流平台的提案,也就是在地青年自己實際提出的意見、想法或者是遭遇的困難,把你的案例提到交流平台上,這兩個完全沒有衝突,而且這個網站都有包括在內,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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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考慮很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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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我想針對第22頁,有關於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資訊取用權提一下意見,因為我想目前其實整體的報告,如剛剛主席所講的,其實這次的準備已經改進很多,像在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裡面,我們知道政府裡面是有法制的,民眾可以依據這個法來索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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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也知道這些索取資訊當中,像第18條有一些例外的部分,其實在量化或者是驗證的衡量指標,像第2點有提到「徵詢民眾向政府機關申請政府資訊遇到之問題」,這群民眾其實非常模糊,因為也不知道徵詢什麼民眾,但是反過來也可以是憑政府機關,像民眾徵詢資訊的案件,其實在這裡面駁回,也就是不予公開,或是什麼樣的理由,我覺得反而其實是把申請的案件,也就是通過或者是不通過,還有相關的理由來瞭解政府落實政府資訊公開的情況,可能那個指標就會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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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民眾要求政府資訊公開,而沒有公開的話,也可以去作訴願的工作,我覺得這部分,我們就可以比較具體檢視落實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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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聽起來第22頁的量化指標二,也就是在詞性上有兩個斷句的方法,一個是向民眾徵詢,問他向政府機關申請資料碰到的問題,另外一個是比較廣的,向所有的人徵詢,徵詢的受詞是政府資訊所遇到的問題,因為這很容易被解釋成前面那個,也就是徵詢的對象限縮到民眾去了,所以具體的提議,這樣聽起來包含遭到訴願的機關或者是中間要處理這些承辦人或者是法制作業人員等等,他們也很像是應該要被徵詢的對象,而不是只有民眾,我先確認我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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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部分是這樣子,政府機關各單位,也就是提出相關的數據,像承辦人,比如收到的這些政府資訊的請求,以及在這裡面可能有一些其實是駁回的,有些是通過的,像這樣子的瞭解,知道政府整體落實政府資訊公開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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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比較像字樣的調整,也就是徵詢的對象、方法希望能夠更明確,看民間委員有沒有要補充或者是有沒有不同的想法?如果沒有的話,請主責機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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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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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就把它確認,也就是徵詢的對象,也就是比較清楚把徵詢的對象放進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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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沒有其他想要分享或者是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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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的籌備期間,我前後參加了7、8場的會議,看到很多不同部會努力的過程,我覺得公務員非常用心,但是比較好奇的是,今天通過這些承諾事項之後,接下來部會的推動跟剛剛像吳委員、政委提到跟民間協力的部分,到底會如何被落實,可能是三個月或者是半年開一次會,看這三個月做了什麼的這種事後性的檢核,或者是有個平台之類的東西,隨時可以在這個承諾事項內容、目前的情況是什麼,部會的處理是什麼情況、有什麼意見可以隨時討論的,我不太確定接下來有沒有什麼預期的想像會怎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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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也是指數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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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應一下目前技術上可以做到的,如果有更多、更好的想法,也許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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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委員提到這個部分,事實上依照委員會議運作的規範,原則上四個月會召開一次,也就是四個月會作一次檢討。至於各部會執行自己承諾事項的過程,在工作分組運作規劃當中也有討論這塊,在執行過程可以諮詢相關的民間委員,或者是民眾意見的導入,這個管道並沒有排除掉,甚至民眾公共參與的平台都可以,如果有必要蒐集資料,就是透過這些機制來處理,這個是機動,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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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原則上我們四個月會針對執行情形來作回報跟檢視,也會讓委員們知道,結果應該也會公布在這個平台上,讓相關的紀錄呈現,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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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個有回答到我們多久回來這邊一次,以及有回答到在議程設定上,你可以往後四個月提出的部分,回到各部會的部分那個是視議題需要,依我目前的理解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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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平台的部分,我們現在已經有非常多數位平台可以運用,民間也自己開了slack的群組,如果不要全新架設平台,我們承諾事項很多是架設數位平台,不一定每次都要弄新的,如果民間已經有習慣的群組,或許其實應該是反過來,因為很多像剛剛彭共同召集人所講的,也就是對外的推案等等其實是民間發動,所以反而應該是幕僚機關的朋友可以加入民間已經在討論的平台,當然在上面講的都不是公務機密的事情,因為那畢竟是民間的平台,但是在這個平台上當然也不排除如果大家對於某一個案子的執行,很像等不到四個月,這個時候其實必要的時候可以就那個議題來進行一次討論,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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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沒有必要建立新的平台,可以用slack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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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花這些力氣,把這些承諾事項做出來之後,這比較像目標,但是我想OGP應該還有很重要的目的,在這個過程中是有協力的,所以是不是四個月會後開會,也可以回頭來檢討這些成果是怎麼被製造出來,協力的成分是否足夠多,或是怎麼樣有機會讓民間協力可以進來,但因為現在還沒有開始執行,所以還不知道協力的樣態會長什麼樣子,是不是每次開會的時候呈現過程讓大家知道這個過程是如何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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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滿好的,因為像在社會創新聯繫會議的時候,我們有點依主題為區分,然後每次在例會,我們那邊是每兩個月一次,也就是例會的時候會挑在最近兩個月有發生比較值得分享的案例,然後請那個主責部會就那個協力方式來進行簡報,所以不會每次四個月的所有人都唸過一輪,實務上不可能,但是確實如果四個月一次,我們到期中的話,大概有四、五次左右的這種會議,也就是輪流在最近四個月之內,我們協力上有碰到一些特別的困難或是做得特別好的都可以拿出來當作報告案分享,這個從幕僚的角度應該是可以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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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這樣進行,謝謝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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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詢問及要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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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到第61頁、第62頁,這其實是滿好的,因為國際上宗教團體的財務透明,其實臺灣有自己的形式,這個是非常好的,因為有些做得很好,就被說不透明,做到不好的說很透明,就是找四大事務所就決定一切,立法院立法速度可能比較慢,在這之前有這個方案是不錯的,這是非常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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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重要是這有個承諾事項的預算寫出來,因此內政部要給予肯定,法務部有600萬,其他各個承諾事項,很像都沒有錢。所以做開放政府,其實實際上是有預算跟人員在做這些事,所以像花了多少錢,像外交部要推案,也要辦一些活動,也要費用,或許不見得要百分之百對大家公開這些事情,但是至少作業上多少錢、多少預算,其實每個動作都要預算,要不要稍微歸納一下,不然有些根本沒有預算,我看到大家很努力來寫這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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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預算沒有做到,就變成作文比賽,很容易變成這樣子,這個可能弄不出來,有些部會我覺得滿認真的,比較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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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建議是,不是承諾事項本身,而是在其他資訊這邊,因為這個還是要院先核定,院核定之後如果越來越清楚我完成這些需要花多少預算是跟哪些中長程或者是科發、社發或者是跨部會、署扣合的,也就是在線上逐漸補充其他平台補充欄位,但是並不是要任何時候要立刻填滿,說不定預算是負的,因為做了這件事,民間幫你做完了,所以明年就不用編這項預算,有的時候預算是負的,好像也不錯,但是有些並不是那麼容易量化,這是實際的,就算能夠量化,也未必可以貨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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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彭召集人一直說「儘量」,也就是大家比較可以掌握到預算,很像最後2-5的情況,一旦可以掌握到,當然就讓幕僚單位知道,在線上就可以更新資訊,這個並不是很硬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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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補充一下,的確是像彭召集人講得一樣,因為年度的預算,除非是各部會要做的事,不然應該都還沒有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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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明天開始就是很好的機會,尤其是有一些承諾事項是要建置網站、平台、要做這些工具的,其實可以透過一段時間多徵集不同的利害關係人,也許不只是我們,而是最終服務的對象或者是其他相關的團體、私部門也好,一起來討論規格跟實際上到底應該要長成什麼樣,對於預算的掌握可能會比較低,這個是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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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這個部分是順便呼應一下,也許在明年初的這段時間可以慢慢地透過這個方式來把規格弄清楚,然後預算掌握會比較好,我剛剛沒有聽得很清楚,四個月開一次,包含檢討等等,是不是到時再給我們一個時間表,因為我們現在只知道執行到2024年5月,具體的時間點再麻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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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用要點的形式在寫的,如果可以在網站上比較清楚有個類似時間軸等等,其實今天的簡報已經有一些這種味道,就是把比較主要的圖片放上去,這個也不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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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剛剛彭啟銘講了19案不錯,我也講一下我參與的16案法務部的廉政平台、考慮某一些重大案件要做Open Contracting的部分,當然還有包含國發會,國發會的同仁都很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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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肯定(笑),我想在座各位都很認真。看大家還有沒有要分享、詢問、勉勵及感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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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呼應彭召集人的做法,各單位在做這些承諾事項的時候,可能還沒有考慮到相關的預算,剛剛唐政委講的很多是民間協力,但我這邊其實也要替民間講一下話,民間協力絕對也不是免費的,因為大家都非常忙,部分的貢獻,其實是重要的看待,我覺得預算的編列還是需要的,因為是公共的事情,大家的投入也需要得到比較好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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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邊牽涉到比較新的做法,像資訊的進用權是更開放,像這裡面有提到公民科學,又或者是開源,其實現在有很多的東西是在做這種民主參與或者是資訊公開,不管是從網站或者是從各種形式,因此我覺得這裡面其實很多是需要新的know-how,像知識的轉譯跟提供的規劃,我覺得要花的資源跟預算,比我們想像得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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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參與科技部相關計畫,大家都在講一件事,最難的一件事其實是政策的整合,像可以推動知識轉譯、資訊公開,還有跟政策行動落實的人才,這些人是需要培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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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們在逐步推進的過程中,是不是可以把剛剛提到的這些所需要的,不管是人才資源、預算,可以好好來作盤點,或許在下次的時候就可以知道,我認為會比想像得還多,不是民間幫忙就會減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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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講的民間協助的意思,其實是我們達到的這個是包含民間提案在內,所以有一些是我們花1元就有1元的效益,但是民間協力的情況之下,1元有花10元的效力,但是我們本來打算10元,很像編了負9元的計算,當然不能這樣計算,如果要認真計算的話,是要算社會投資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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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些不太可能全部都貨幣化,因此舉例來講,剛剛提到科技部,像第16頁是科技部的部分,其他資訊當中也有提供預算資訊,只是並沒有貨幣化,「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計畫、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構件雲端服務及大數據預算平台」計畫,承諾是什麼?是第17頁,雖然完全沒有講到錢,但我們學資訊科學的,看到這些,腦裡都是錢,這些都是很昂貴的,要科技部硬貨幣化,不容易,但是要讓大家知道雙方投入的資源,這個是滿重要的,我不知道科技部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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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過去也做了滿多,尤其是在天災、地災,這其實是非常接地氣的,最讓人民有感。另外國網中心也開放很多資料集,也就是演算法的資料集,我想這個對未來整體上,讓更多的公民團體可以把這些政府開放的資源,善加運用其實是很有幫助的,以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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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而且民生公共物聯網的網站全面翻新,進入總統級的規模,這個部分其實也是彭共同召集人的強項,讓大家瞭解到這些東西如何轉譯成大家真的有感的事情,我想這可以一起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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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大家好,我是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秘書長,我也是合作社理事主席,本來是在台中和平的泰雅部落,我針對在地創生的議題、想提供建議,這個平台的建置,因為又講互動,我覺得有個部分是不是可以有政策建議區?地方創生的政策資源其實都有助於在地創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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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熟的是長照2.0,其實因為很蓬勃發展,以我們合作社為例,我們是今年2月設立的,目前有60幾位社員,7成以上都是原住民在地的族人,他們經過培訓以後就加入,因為現在年終,所以我們有個類似盈餘分配獎勵金,今年有結餘是160萬,因此這個禮拜正在作分配,就是可以回饋給他們,並不是依你投資多少而拿多少,而是以投入的服務最多,你可以拿到最多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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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用合作社的運用,好好運用長照2.0,其實就創造了很大的在地創生發展,我特別要講長照,也就是focus在居家服務,很少有這樣的推動可以創造這麼大量的就業,你現在做文建站可能是兩、三個照顧員,如果有做居家服務其實是可以有很大的就業機會。有就業機會,人才才會回來,所以現在50幾位有一半都是2、30歲的部落青年回來,薪水剛開始是2、3萬,好一點的4、5萬都有,很多都沒有辦法拿到這麼好的薪水,而且又可以億在部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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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只有100個個案,這樣很小家,但是100個個案,我們每年度的營業額是100萬,所以長照的資源,但是這個是屬於小家的,我們這種100案的小型單位,像整個設立跟政策環境越來越不友善,像現在的專業分工,像業務負責人都不同任,不可以同一個人,但是我們這種小型單位是一人多工,可以做最好的整合服務提供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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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現在長照2.0,其實原本單位是要800家,現在是成長到6,000家,因此有人說這個是亂象,因為這個是好現象,我們一直很缺長照,有這麼多人要投入,就是要引導好方向,也就是我們的服務要取代外勞,現在長照2.0投入百億,但是我們將近有千億的規模預算,事實上有殘值可以退的,像有的是不開放新的單位,或者是嚴格的審查,但是嚴格的審查都會用專業化來設置時,像返鄉青年要回到在地創業是越來越不利,因此我自己想的是,如果以這個平台來講,也就是以政策建議,也就是實際上讓在地創生的小單位,某個程度已經做起來的單位,我們可以提供一些政策建議給中央,這樣才有利於長出不做的案例,未來推廣才有辦法,不然我覺得很可惜,600億的長照2.0其實可以推動非常多的在地創生團體,但是現在某個程度是大型化、集團化,真的想要好好返鄉的青年,其實是有點孤立無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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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剛剛講到合作事業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在地方治理的促進上,也是能夠讓大家更覺得不是專門回去寫計畫,而是真的能夠來參加地方的治理,這個是第32頁底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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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滿有意思的,因為第32頁以下的措詞是「打破既有講話的制度,對於有心投入地方創生事業者,可以在平台上得以展現,各地方政府亦參考平台案例或其他鄉鎮發展經驗」,可以寫到「打破」,這邊寫「各地方政府」是有意寫各地方政府或者是可以具體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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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主席、謝謝委員提問,其實在12月4日小會議的時候,委員對於要不要共創協作平台組成建議區的部分,我們有過討論,但是我們當初的決定是,因為本會有個專案平台,也就是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其實已經運作好幾年了,對於政府政策的建議也有非常成功的案例,像委員提到地方創生跟長照的結合,如果有關於長照的建議,建議走到「Join」平台那邊處理,可能會比較適合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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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打破地方,因為我們在面臨政府推動這麼多年的時候,其實我們發現中央部分在對於地方創生的推動是有基本的共識,但是地方政府的部分,共識度可能也是我們宣傳比較不足,所以地方政府的共識度其實相對比較弱一點,這也是後續要加強的部分,以上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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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Join」平台,就請「Join」平台可以說明一下目前在地方參與上,像剛剛提到專門關於地方創生在這邊討論,而地方也有一些相關的討論,目前也有在「Join」上發聲,當然全國性,尤其跨部會的,確實目前是「提點子」、「眾開講」、「來監督」還是全國性的主要平台,我這樣講快速綜整,這樣有沒有講對?有沒有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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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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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概的意思是,如果在這個平台上對地方有一些建議,其實需要中央調整一些法規等等,才可以解決的話,這邊的具體建議還是回到「Join」平台來處理,是不是這個意思?我覺得也是有道理,並不是沒有道理,只是大家在這邊的想像是,因為「Join」平台有個門檻,也就是要有5,000個人,地方創生是比較小的地方,未必可以捲動到5,000人,確實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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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實際運作上也有一些例子是用行政院的青年諮詢委員,那個是另外一條路,因為那也是院長召集的,也是同樣四個月一次大會等等的做法,之前也有很多地方創生相關的,像現在很多只能叫做「深度體驗」,而不能叫做「小旅行」的行為,就是在那邊有很具體的提案討論跟觀光局的朋友協作出來的結果,或者是關於合作事業是不是可以納入,因為本來是要鼓勵中小事業,但是中小企業處寫成企業,所以合作事業就什麼都不算的情況,這目前也是在青諮會管考,請內政部一年之內研擬,所以有些地方創生實務上是從青諮會流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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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地方創生,很像青年也是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應該不會跟青年完全脫鉤,所以也可以透過青諮會的系統過來,就不需要到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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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個建議,其實對於政府是很好的宣傳,因為今年有辦工作坊,我聽到很多公務員跟我說他去參加之後,改變很多觀念,就是國發會帶頭,結合民間辦活動,其實是滿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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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問幾個民間委員是不是繼續做,但是這要變成公私協力,因為最近國外都沒有辦法開會,也就是線上辦,會議都可以辦很大,但是並不是拿一個視訊軟體辦完就結束了,要辦得好其實是要合作,有些是要費用,要做得好的,明年配合國發會原來有編訂預算,有幾場實體的,像民間跟公私協力合作之外,可以辦一些國際的、國內的,然後又有直播合在一起的方式,民間可以辦一下,可以自己募款,如果外交部或者是國發會有點預算的話,就是合在一起,把那個平台拉出來,假設這十二個,每個月都有一場的主題,可以介紹給臺灣的民眾,用中文的,另外是配合我們的外宣,要認識一些國際的,像歐巴馬時代的網路顧問都一直在辦,辦得很激烈,我們就可以把那個列進來,拉幾個國家的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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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就是我剛剛所說的,政委也有很多國際的團體,用那個團體來辦,但是背後是我們自己主導這些事,這個就有比較大的機會,也就是外宣跟內宣結合一起推動,這是要大家一起來協力,然後一起把品質弄得好一點,這就會有很好的效益,如果大家有平台、政府有點預算,民間也有一些預算,大家合在一起做,我覺得這是可以列為明年的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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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非常棒,而且明年也差不多會到網實整合,大家不會回去辦純虛擬,但是要純實體而不直播,今年直播設備都買好了,不用很像很奇怪,我覺得這個是很好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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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下,我跟嚴委員一樣,也參加了很多場會議,雖然這一段時間很短,各部會都跟民間討論,我參加很多會議,自己收獲很多,而且幾乎所有的承諾事項,像開會前、開會後都有非常不一樣的轉變,而且很多單位後來都打開文件,讓線上民間委員一起共筆來寫,我也有感受到兩邊有更好的討論,希望給大家鼓勵,很謝謝大家有衝擊、嘗試不一樣的討論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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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很多部會開會的時候,有很多承諾事項可能都跟開放資料有關,但對於有些單位,其實平常並沒有在接觸開放資料相關,因此在討論上很卡,因為整個承諾事項,像前三點都跟開放資料比較有關,所以我們在想說是不是不同承諾事項有一些橫向的連結,像國發會或者是哪一些承諾事項,也就是其他承諾事項可以學習的地方,怎麼樣可以讓橫向的資訊,也就是承諾事項做哪一點滿有心得,也可以分享給其他做承諾事項的部會,因為之前去不同的承諾事項開會,覺得有點單打獨鬥,在同樣的問題兩個部會都有聽到,也已經有解法了,因為之後畢竟還有三年,不見得現在一定要建立,但或許可以開放一些讓大家分享怎麼樣推動這些事情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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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一點,正視OGP的網站上,放承諾事項下面的頁面可以留意見,雖然並沒有很踴躍地留,我想說這個既然是開放政府的方案,不知道是不是有機會讓看到的民眾可以留下他的意見,但是我覺得不用再建更多的平台,也就是是不是運用現有的機制,讓大家可以看到這個方案的時候,也還是留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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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第一個部分真的很感謝大家,第二個部分有點扣合彭召集人所講的,有關於線上、線下活動的部分,有些也要看韓國那邊打算怎麼做他們的高峰會,因為我們如果錯太開,我們就沒有共同宣傳效果,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有可能下次開會之前,先請幕僚機關跟外交部瞭解一下韓國那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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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要辦的活動延到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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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但是還是有個程序,到底哪一些部分會線上、哪一些部分會線下,你現在問他,也不一定會知道,因為這個完全是看SARS 2.5 beta版,看3.0會不會出的狀況,這部分也很難承諾這個部分,但是可以承諾的是在每四個月的大會上,大家把執行起來覺得比較好或者是比較卡的部分,用方式來分享,這個建立起來之後,本來事務層級本來就有類似共同學習的效果出現,這部分是我現在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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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補充,依據駐韓代表處報回來的電報,目前洽得報的OGP年會相關資訊,預計在明年12月以全視訊的方式召開會議,不過這也是有可能作調整,相關的情況會再跟大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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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或許還有機會變成是有實體的部分OGP,但是要看明年年底時的實際疫情狀況而定,很難在今年年底說一定要用什麼方式,大家也可以稍微鬆口氣,因為畢竟不是百分之百那個辦的時程,所以多時間準備,這個請外交部隨時有新資訊回來的時候,我們至少四個月會更新一次,在此之前也會在自己的工作群組裡面隨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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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最後4分鐘,大家有沒有想要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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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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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的話,我們就準時結束,謝謝大家,新年快樂。